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二O一三年五月

前言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由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标识方法,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科技外事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邮编:650228)。本导则主编单位:云南建筑技术发展中心

本导则参编单位: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吴丹唐雷高嘉云马海萍刘建华张皓刘正荣

周智勇林娟丁祥罗熙张金乾吴文明李立奎

潘哲刘安桥焦世超

本导则审查专家:王云昌崔跃刘永丽赵智捷邓宏旭张文林徐锋

翟辉李家泉赖竹寒邓岗叶轶朱培世赫平

李浩冰刘寒芳李明郑文徐冰峰

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测评标识方法 (5)

5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 (8)

5.1基础项 (8)

5.2规定项 (9)

5.3选择项 (12)

6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 (13)

6.1基础项 (13)

6.2规定项 (14)

6.3选择项 (16)

7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 (18)

7.1基础项 (18)

7.2规定项 (18)

7.3选择项 (19)

8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 (20)

8.1基础项 (20)

8.2规定项 (20)

8.3选择项 (22)

附录A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23)

附录B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基础项节能率计算 (36)

附录C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48)

附录D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50)

附录E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汇总表 (52)

附录F居住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3)

附录G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54)

附录H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5)

附录I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56)

附录J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汇总表 (57)

附录K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示意图 (58)

附录L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 (59)

附录M建筑能效测评等级标识牌 (61)

1总则

1.0.1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依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的既有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

1.0.3申请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建筑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本导则所指建筑全能耗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能源消耗。

2术语

2.0.1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2.0.2建筑能效标识

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2.0.3能效理论值测评

根据设计资料,通过模拟计算得出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效水平的活动。

2.0.4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

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5能效实测值测评

建筑物在能效理论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应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能耗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标识等级进行修正,并对建筑能效实测值进行标识。

2.0.6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7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

2.0.8节能率

基础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与标识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的差值,与基础建筑全年单位建筑面积全能耗之比。

3基本规定

3.0.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征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000㎡时,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

3.0.2建筑物在建设工程中应选用质量合格并符合使用要求的材料和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或地方管理部门禁止、限制和淘汰的材料和产品。

3.0.3建筑能效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两个阶段。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年。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后,在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超过30%时,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3.0.4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能效测评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以及现场抽查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建筑能耗计算分析及实测结果,综合进行测评。3.0.5建筑能耗计算分析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认定备案。

3.0.6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

1基础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和方法,计算或实测得到的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综合耗能量。

2规定项: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3选择项: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3.0.7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

3.0.8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阶段,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50~60%(含5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60~70%(含6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70~80%(含7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80~90%(含8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当基础项节能率达到90%以上(含90%)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五星。在此基础上,一星至四星选择项得分超过50分(满分100分)则再加一星。

3.0.9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阶段,将基础项(实测能耗值及能效值)写入标识证书,但不改变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规定项必须满足要求,否则取消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根据选择项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进行调整。若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结果被取消,委托方须重新申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过5年有效期重新测评或在线监测,其规定项未满足要求时,取消建筑能效标识。3.0.10一、二星为节能建筑,三星为低能耗建筑,四星为超低能耗建筑,五星为零能耗建筑。

4测评标识方法

4.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流程

4.1.1确定评测项目:对于需要申请能效标识的居住建筑(小区或建筑群)由建设主管单位通过抽样的方式来确定评测项目;对于需要申请能效标识的公共建筑,直接将申请建筑作为评测项目。

4.1.2收集基本资料,包括: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全套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资料和一套完整的竣工图纸;由检测机构出具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设备、材料和部品的产品合格证;由国家和地方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项目围护结构、照明设备、生活热水设备和动力设备性能及产品节能性能检测报告;节能工程及隐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验收报告;供暖空调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动力设备系统运行调试报告;应用其他节能技术的情况报告。

4.1.3理论值测评:根据基本资料,通过软件完成测评建筑能效理论值的计算,综合分析判断之后撰写能效测评理论值报告。理论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软件评估和,内容详见第5章和第6章。测评过程中基础项测评应以设计资料为依据。规定项和选择项测评应以审查文件为主。

4.1.4申请理论值能效标识:申请单位依据理论值测评报告结果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理论值能效标识。

4.1.5核发理论值能效测评等级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标识。

4.1.6实测值测评:根据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年的现场连续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综合分析判断之后撰写能效测评实测值报告。实测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运行实测检验报告,内容详见第8章和第9章。

4.1.7申请实测值能效标识:申请单位依据实测值测评报告结果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实测值能效标识。

4.1.8核发实测值能效测评等级证书: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的申请材料核发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标识。

4.2理论值测评

4.2.1理论值测评方法应包括软件评估、文件审查及计算分析。

4.2.2基础项计算应采用软件评估方法;评估软件算法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并应包含以下功能:

1建筑几何建模和能耗计算参数的输入与设置;

2逐时的建筑使用时间表的设置与修改;

3可实现各种类型空调系统的模拟及其运行调节;

4全年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能耗计算。

4.2.3规定项应采用文件审查的方法;文件审查包括对文件的合法性、完整性、科学性及时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4.2.4建筑能效理论值的内容包括基础项、规定项和选择项的计算和测评报告,内容详见第5章和第6章。测评应符合以下规定:基础项测评应以通过审图机构审查过的施工图为依据,性能参数取标准设计值。

4.3实测值测评

4.3.1实测值测评方法应包括统计分析、现场性能检测及报告评估。

4.3.2基础项测评应采用统计分析方法。对设有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可利用能源消耗清单分析获得。统计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4.3.3规定项测评应采用现场检查和性能检测两个方法。现场检查应采用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设计符合性检查;性能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检测标准的规定。

4.3.4选择项测评应以实施量及节能效果为主要依据,采用评估方法。

4.4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4.4.1《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见附录C、D);

2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见附录F、G);

3建筑照明系统负荷列表;

4建筑热水系统负荷列表;

5建筑动力系统负荷列表;

6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列表;

7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8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

9设计单位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4.4.2《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见附录H、I)

1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汇总表;

2建筑和用能系统概况;

3基础项实测检测报告;

4规定项实测检测报告;

5选择项实测检测报告;

6测评过程中依据的文件、计算说明及相关性能检测评估报告;

7建筑能效测评联系人、电话和地址等。

4.5建筑能效标识

4.5.1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等级划分应符合表4.5.1规定。

表4.5.1建筑理论值标识等级

标识等级基础项节能率η建筑节能类型规定项选择项☆50≤η<60%

节能建筑

均满足要求若得分超过50分则再加一星

☆☆60%≤η<70%

☆☆☆70%≤η<80%低能耗建筑

☆☆☆☆80%≤η<90%超低能耗建筑

☆☆☆☆☆η≥90%零能耗建筑最高五星

4.5.2建筑能效测评报告应通过专家审查,出具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审查表。4.5.3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应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为基础,根据能效实测值的规定项和选择项的测评结果进行标识,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基础项为实测得到单位建筑面积实际能耗量。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