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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

大赛四川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教育综合规定116

【发文字号】川教函[2015]41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选拔赛的通

(川教函〔2015〕419号)

省内各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旨在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我省重点、优势产业,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我省“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将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省内各普通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竞赛组织

本次大赛由四川省教育厅主办,电子科技大学承办。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指导工作,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电子科技大学,负责省级赛事的日常组织工作。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评审和赛事指导有关工作。

各高等学校应成立校级组织机构,由本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负责本校预赛以及参加省赛、国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赛程安排

(一)大赛报名阶段(2015年6月15日-8月15日):所有参赛团队,都需在报名平台上进行报名。各高校应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部委属院校报名团队不少于30支,地方属公办本科院校不少于20支,民办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及省级示范以上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10支,其他高职高专院校不少于5支。

(二)校园赛(2015年8月25日前):校园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各高校组织专家对本校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系统内报名数量不高于20%的比例推荐参加省赛。同等情况下,实践组项目优先推荐。

(三)省级复赛(2015年9月10日前):根据各校推荐参加省赛情况,由大赛专家委员对参赛团队进行评审,确定省赛获奖团队及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五、省级复赛方式

省级复赛分三轮进行。具体环节如下:

(一)第一轮:评出铜奖

大赛专家委员通过计划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其他佐证材料对入围省级复赛的团队项目进行评审,前40%的团队晋级第二轮比赛,中间40%的团队颁发铜奖。

(二)第二轮:评出银奖、金奖

第二轮参赛团队进行现场创业项目展示(15分钟)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入围第二轮省级复赛参赛团队中,前37.5%的团队晋级第三轮比赛,颁发大赛金奖,其余团队颁发大赛银奖。

(三)第三轮: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第三轮参赛团队通过投资人面谈、现场创业项目展示(5分钟)及答辩(5分钟)、项目互换互评(20分钟)三个环节的竞赛,决出参加全国总决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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