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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试述法国总统制度及总统选举制度

[摘要]法国政体制度中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如此的耐人寻味,这是因为,在当今世界民主共和制政体中,主要是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而极具法国特色的半总统制,与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制相区别,是法国人民在本国历史发展过程中所探索出来的适合本国发展需要并得到了国民认同的政体制度。因此,它的生成经验以及制度设计值得我们学习。文章试从其总统制度的规定出发,讨论其总统及其选举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法国总统;半总统制;总统选举

当我们放眼世界政治制度文明的民族苍穹,法兰西民族始终是一颗璀璨的明星,熠熠生辉。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和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从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到1791年法国宪法,再到如今无意之中创造了“半总统制”的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兰西民族的民族特质始终是耐人寻味的,而这一民族特质其实也是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不断变化和发展有所丰富的。本文在叙述其总统制度及其选举制度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一些对国家政体制度安排和建设的启示。

一、当代法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的宪法规定

当代法国的总统及其选举制度是由1958年戴高乐将军根据法国国会授权主持起草的宪法而确定的。该宪法主要是为摒弃法兰西第四共和国1945年宪法的弊端而制定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宪法继承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传统的议会制政体,将作为传统民主制度的象征的议会,作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加之当时法国政党林立,因此,难以有单独一个政党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绝大多数席位,这就难以形成一个稳定的议会,使得法国内阁更迭频繁。在1946年到1958年的12年间,国家政治经济不稳定,这与法兰西民族追求世界政治经济舞台上强大的国家形象的民族情感截然对立。最终,法国1958年宪法在总结第四共和国宪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法国国情,吸收英美等主要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优点,创造性的设计出了符合法国国情和民族诉求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使得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并使得国家稳定。关于总统的地位,法国现行宪法第五条规定共和国总统监督遵守宪法。它通过自己的仲裁,保证公共权力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国家的持续性。共和国总统是国家独立、领土完整和遵守共同协定与条约的保证人。从中我们可以理解法国总统在法国国家权力制衡安排中的重要地位。

二、法国总统及其选举制度初探

(一)法国总统制度

根据1958年宪法选举产生的总统已不再是“虚位元首”,戴高乐通过1958年宪法做了重大制度改革。内容主要有:1.赋予总统广泛的行政、军事、外交和司

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第45卷 第6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 o.l 45 N o .62005年11月Journa l of H enan U niversity (Socia l Sc i ence)N ov .2005 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张德瑞 (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现代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法国,在世界范围内,人们往往以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典型。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案件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之外,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来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国现行行政审判体制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表明它已难以实现行政 诉讼的根本目的。立法的承诺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巨大反差已使行政诉讼步履维艰。借鉴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经验,构建我国的行政法院,不失为走出行政诉讼困境的一个明智选择。 关键词:法国;行政法院;制度;借鉴中图分类号:D912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5)06-0182-04 收稿日期:2005-02-09 基金项目:华侨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张德瑞(1966-),男,河南信阳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法国行政法院制度形成的社会背景 现代的行政诉讼制度起源于法国,人们往往以法国的行政法律制度作为行政诉讼的典型。也正是因为如此,法国素有 行政法母国 之称。法国行政诉讼的特点是案件不受普通法院管辖,而是在普通法院的审判之外,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由它来管辖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当时法国人的理解,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一切行政事务,都归行政机关独立管辖。正如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司法事务一样,司法机关也不得过问行政事务,不得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法国之所以最早实行这种制度,是同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具体历史进程相联系的。当时,法国资产阶级已经取得了立法权和行政权,但司法机关仍为封建保皇势力所盘踞,因而资产阶级为了自己取得的权力不受干涉,便强调有关行政事务方面的争讼应由行政机关本身处理。他们认为, 裁决行政纠纷的权力属于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普通法院不能干涉。 [1](P533)法国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的理论基础源自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家根据分权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互相独立,并且认为行政诉讼也是一种行政,因此普通法院不能受理行政诉讼。法国对于分权学说的理解,主要由当时的历史背景所决定。法国自16世纪以后,资产阶级的势力逐渐强大,资产阶级的利益开始反映到行政部门,而当时的法院却掌握在封建势力手中,普通法院极力抵制政府实施的一些有利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法院的反抗给政府造成很大的麻烦,大革命后资产阶级取得了政权,为了制止司法部门对行政部门的抵制,1790年的制宪会议,根据分权原则通过法律,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 大革命时期的制宪会议禁止普通法院受理行政诉讼以后,在最初十年左右,没有考虑设立一个行政法院来受理行政诉讼,而是由行政机关来裁决行政争议。1799年,法国成立国家参事院(最高行政法院的雏形),由它来行使国家元首保留的行政审判权,在法律上,参事院本身还没有取得行政审判权。1872年,法律赋予国家参事院以法国人民的名义行使审判权力,行政审判正式取得独立地位,不再属于国家元首保留的权力,国家参事院在法律上成为最高行政法院。同时还成立了一个权限争议法庭,裁决行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之间的权限争诉。一般认为,在1889年以前,法国没有完全取消行政官法官制度。但在1889年12月3日,最高行政法院在卡多案件的判决中,正式否定了部长法官制。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可以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无须经过部长的裁决。至此, 法国行政法院取得了完全独立于实际行政的地位,行政法院的创建基本完成。 [2](P144-145) 二、法国行政法院制度的构成与运行机制 法国的行政法院分为普通行政法院和专门行政法院。普通行政法院包括: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行政争议庭。行政法庭和行政争议庭对行政争端有普遍的管辖权,凡不由其他行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都由它们管辖。上诉行政法院虽然只有部分上诉管辖权,但是它受理行政法庭的上诉案件,管辖范围不限于某类专门事项,也是普通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作为全部行政法院的共同最高法院,同时具有初审管辖权、上诉审管辖权和复核审管辖权。除以上四种行政法院外,其他行政法院都是专门行政法院, 182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法德政治制度比较 [内容摘要]:当今的德国是欧洲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而法国也在欧洲经济增长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两国都属于共和制政体,但法国是半总统共和制,德国是议会共和制,两者的国体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国家。两国政治制度从本国国情出发各有侧重,又可以互相借鉴,为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作出了突出贡献。 [关键词]:共和政体宪法政治制度选举 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从宽泛的角度看,政治制度是指社会政治领域中要求政治实体遵行的各类准则或规范,政治制度是随着人类社会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是人类出于维护共同体的安全和利益,维持一定的公共秩序和分配方式的目的,对各种政治关系所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就法德两国政治制度的异同进行比较: 一、国体与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与国体是相适应的。 世界各国所采取的国家组织和基本制度纷繁多样,千差万别。西方大国不是实行总统制,就是实行议会制,像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独此一家。应当看到,历史上曾出现过德国魏玛共和国半总统制,目前西方某些小国如芬兰等也实行半总统制,但这些国家的半总统制同法国的半总统半议会制有所不同。总之,第五共和国政体在西方国家中确实别具一格。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创始人戴高乐对第五共和国政体的选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他断然地拒绝某些人提出建立美国式总统制和英国式议会制的主张,选择了半总统半议会制,对它的内涵和外延、基本构架都做了具体的指导。 自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历次的改革证明,法国政体能够发挥自身的调节机制,对政体各个环节进行改革和调节,应付各方的挑战,暂时克服危机,使当代法国资本主义社会得以较长期的生存和发展。 德国在二战后根据雅尔塔会议决议和《波茨坦协定》,德国作为战败国分别为美国、英国、法国和苏联四个战胜国分区占领。但随着冷战的开始和东西方集团对立的加剧,1949年先后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独立的德意志国家。联邦德国于1949年颁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规定其为实行议会民主制的联邦共和国,并于1954年通过《巴黎协定》结束被占领状态,成为真正的主权国家。 1990年,随着冷战趋于缓和以及苏东发生剧变,两个德国在分裂了40多年后走向了统一,民主德国整个加入联邦德国,以《基本法》为统一德国的根本大法,实行统一的货币,沿用原联邦德国的政治经济制度。 二、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机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各权利主体的关系形式。 法国总统的职务始见于19世纪中叶的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第三和第四共和国也设置总统,却是议会制。作为政府行政“拱顶石”的第五共和国总统,与第二、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总统有所不同。

美国总统产生的过程

美国总统的产生过程 倪世清 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总统由全国选举产生,任期4 年,可以连任一次。所以每隔4年便进行一次全国大选。2004年就是美国总统大选年,如按时间计算,自 从1789年华盛顿当选为美国第一届总统以来,至今已有216年,因此,今年美国选举第55届总统;但是,由 于美国法律规定一位总统可以连任两届(富兰克林· 罗斯福因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特殊年代,破例四度 连任总统),同时一届总统也可能由两位总统担任。因此,美国今年虽然选举第55届总统,但选举的是第44 任总统;如果现任总统布什连任,那么他仍然是第43 任总统。 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和诞生过程极为错综复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过程: 1.预选。这是选举的第一阶段。一般从大选年的 2月开始,至6月结束。在此阶段,美国两大政党———民主党和共和党各自在各州进行预选,即各党的政治 领袖人物(有志于当总统的)在各自的党内进行角逐。开始,每一党内列入总统候选人初选名单的人数较多, 到3、4月份每一党内实际上只要2、3名候选人,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竞争,最终目的就是要在党内预选中 获胜,即获得党内多数票,这样他才有可能被本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因此,预选就是为获得本党总统候选 人提名做的竞争,也是各政党为提出总统候选人做的 准备。 由于今年共和党没有人与布什竞争候选人位置, 这样,现任总统布什实际上已获共和党提名;所以,在 今年的预选中,只有民主党进行初选。民主党人克里 于2004年3月2日在美国民主党“超级星期二”预选中获得全面胜利,迫使其主要竞争对手爱德华滋退出 竞争,这标志着民主党内部总统候选人之争提前结束, 也就意味着民主党与共和党白宫争夺战的序幕正式拉开。 2.总统候选人提名大会。一般在7、8月份举行。 这期间两党分别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各州代表投票,选出本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由总统候选人提名副总统候选人,并制定正式的竞选纲领。 3.竞选运动。这一阶段历时4个月左右。所谓竞 选运动是指两党总统候选人为争夺总统职位直接在全国选民中寻求选票而展开的各种活动。在这期间,他 们分别会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择手段,到全国各州进行竞选旅行,发表电视演说,广泛会见选民,进行各种 辩论……其最终目的是使选民相信自己的竞选纲领,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法国议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议会萌芽的出现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之后,大量的宪法草案被起草,其中18部草案正式生效为宪法。法国一直在君主制、帝制和共和制之间徘徊。正是在法国大革命期间,现代意义上议会萌芽开始出现。 (一)1791年宪法 1789年6月17日三级会议转变成国民议会这件事标志着旧有秩序的崩溃。当时革命者的主要诉求便是制定一部旨在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使政治生活有序化的成文宪法。1789年国民议会又宣布改名为制宪议会。在这种情况,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和1791年9月3日宪法得到了通过。其中,前者只是一项旧有超越时空性质的原则宣言,而对于具体的议会制度并未规定,甚至对于议会政治的重要性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议会政治具体化的任务在1791年宪法中得到了初步的完成。根据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当时的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但这并不是一种普选制,只有“积极公民”才享有选举权。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宪法还规定了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法律的创制权(提出法案的权力)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决定公共收入在各省间的分配及运用的权力;与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批准与外国签订的和平或同盟条约的权力。 由于在这种宪法的规定中,国王处于劣势地位,因而其频频使用否决权,从而导致了双方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中,这部宪法实施上就已经被搁置了。 (二)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9月21日,国民公会正式开幕,取代了国民议会的地位。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与1791年宪法相比,1793年的新宪法具有许多新的特点。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其废除了世袭的权力,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同时,为了扩大选举的范围,其还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废除了选举权的财产资格。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该地的初级议会,然后在初级议会中按人口比例选出选举人,参加对国民议会的选举。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当时决定着法国政治的是国民公会及下属的各个委员会,尤其是公共安全委员会,因而,甚至有学者认为这段时期是议会专政的时期。 (三)1795年宪法 这部宪法否定了国民公会的绝对优势,重新建立了行政权的权威,再次确认了分权原则。 在选举方面,虽然公民均可很容易的加入初级议会,但如果想参加选举议会,则除了需要年满25周岁之外,还要拥有一份相当于100-400个工作日日值的产业。因而这仍然是一种财产选举。 在立法及立法权方面,这部宪法在法国政治史上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此外,还规定了一些原则,这些原则至今对于法国的议会实践仍然有着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议员法律地位的不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第三框题法国的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课程标准】: 2.5简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比较法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一)、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权力机关 1、法国民主共和制的演变 01、形成——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法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今日法国政体的形成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历经二百多年的演变,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02、发展历程: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其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依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人们根据它的政体特征,又把“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历史资料: 1789年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1789年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

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 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可见,法国政体演变的复杂性。 2、主要权力机关——总统、政府、议会 01、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及任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②主要职权:(略) 02、政府首脑(总理)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 ②总理的主要职权:(略) 03、议会的构成及各自的职权——议会由国民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制度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大选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两党通常将分别在七、八月份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这一过程一般要持续8至9周。在此期间,两党总统候选人将耗费巨资,穿梭于全国各地,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 举行(2008年是11月4日),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

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由于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总统大选日的投票结果,产生的实际上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位“选举人”。另外,在总统大选日,选民还要在联邦范围内进行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根据美国1787年宪法,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人票的数量,体现州权平等原则,根据各州在国会的议员数量而定。例如,每个州都在国会有2名参议员和至少1名众议员,所以,任何州都至少有3票。但人口多的大州,除了这3票以外,众议员人数越多,选举人票数也就越多。196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华盛顿特区可以像州一样有总统选举人。这样,美国国会有100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期满后全部改选),加上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3票,总统选举人票总共为538票。一位候选人赢得的选举人票超过总数的一半(270张),即当选总统。 真正的总统选举是在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2008年是12月15日)。届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被推选出的“选举人”将前往各州的首府进行投票。获270张选票以上的候选人将当选总统,并于次年1月20日宣誓就职。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The US implements the presidential system, the presidential election is held once every four years. The American presidential election system is complex, the process is long. The election main

第6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中央政府制度(答案)

全国自考《西方政治制度》(课程代码:00316) (第六章) 历年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内阁制起源于( A )(2013年1月)p.203 A.英国B.美国C.奥地利D.西班牙 2.从18世纪后期到20世纪初,西方国家主要奉行( B ) (2013年1月)p.215 A.积极干预的大政府思想B.“守夜人”的小政府思想 C.“福利国家”的政府理念D.政府与市场并重的混合监管理念 3.日本转向“象征天皇制”及确立议会君主制的时间是在( D )(2012年10月)p.199 A.20世纪初B.明治维新之后C.一战后D.二战后 4.西方国家最为普遍的一种政府组织形式是( A )(2012年10月)p.205 A.内阁制B.总统制C.半总统制D.委员会制 5.法国的半总统制又被称为( D )(2012年10月)p.208 A.“拿破仑体制”B.“密特朗体制”C.“希拉克体制”D.“戴高乐体制” 6.20世纪末西方国家掀起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导向是( C )(2012年10月)p.220 A.民主B.法治C.效率D.平等 7.兼任美国参议院议长的是( D ) (2012年1月)p.212 A.国务卿B.首席大法官C.总统D.副总统 8.当今西方国家中属于虚位元首的是( D ) (2012年1月)p.198 A.法国总统B.德国总统C.葡萄牙总统D.奥地利总统 9.瑞士联邦共和国实行( D ) (2012年1月)p.209 A.总统制B.内阁制C.半总统制D.委员会制 10.下列国家中,实行集体元首制的是( D )(2011年10月)p.197 A.意大利B.德国C.法国D.瑞士 11.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国家权力的中心是( B )(2011年10月)p.208 A.国民议会B.总统C.总理D.政府 12.美国总统在组阁过程中需遵循不相容原则,即( C )(2011年10月)p.212 A.内阁成员不能是归化的美国人B.内阁成员不能有宗教信仰 C.内阁成员不能同时兼任国会议员D.内阁成员不能与总统来自同一个州

关于法国司法制度

法国司法制度 一、法国法院体制 (一)法院体制的宪法规定 1958年公布施行的现行法国宪法,对第五共和国的司法体制作了明确规定。根据分权原则,国家的职能分属于3 类机关,即立法、司法和行政。尽管从形式上看,这是很标准的分权制国家机构体制,但是,与美国典型的三权分立相比较,法国独立的司法体制具有某些独特之处。法国宪法上的司法权和通常所讲的司法权有所不同。法国的司法职能不但分属于司法和行政两个系统的法院,而且对于涉及宪法和政治事务的管辖权又授予专业司法系统以外的特殊机构。 (二)法院体制特点 现代法国法院组织的基本特征大致有三。 首先是存在着两个法院系统,即普通法院系统和行政法院系统。虽然,它们都行使着审判机关的职能,但两套法院组织各自独立。互不隶属,甚至在体制的归属上,也不具有同一性。普通法院属于司法机关,而行政法院隶属于行政机关。法国双轨制司法体制的建立,有其独特的政治文化背景和深刻的历史原因。对三权分立的近乎苛刻的理解,及对传统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感,促成了近代法国两大法院组织系统的独立、并行发展。 其次是在普通法院系统,法国初级法院具有职能专门化和多样化的特征。最明显的是依据法院对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同一所法院拥有刑事法院和民事法院两种称呼。也就是根据其审判职能的划分,在基层法院采用一套机构,两个名称的方式,虽然民事、刑事案件兼理,但是称谓不同。即受理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称违警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大审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时称轻罪法院。在几个大城市,如巴黎、里昂的基层法院,干脆将民事与刑事审判机关分开设立。由于法国刑法把犯罪的种类依其轻重分为违警罪、轻罪和重罪,在法院设置上也相应设立造警法院、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法国的这种法院组织的格局,一个多世纪以来没有多大变动。 在法国,一般刑事案件(包括违警案件),分别由刑事法院的3 类法院来处理,即重罪法院、轻罪法院、警察法院。在初级法院,我们可以看到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之间的紧密联系。首先,刑庭经常要兼审一些涉及民事权利方面的事项;其次,刑事和民事两类法庭也有组织上的联系,因为人员有时相同,如同一法官兼任两类法庭的法官;警察法院的法官就是初审民庭的法官,轻罪法院是大审法庭的分庭,同时大审法庭也设有民事分庭;只有重罪法院不设民庭。最后,涉及法院组织及其职能的大部分规章,对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都可适用。民事法院包括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商业法院),普通法院就是大审法庭。大审法

法国政治制度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与半总统半议会制 (1)法国的国家机构 ①法国总统 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总统的主要职权: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其他政府成员。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解散议会(国民议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理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可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宣布紧急状态。 ②法国议会 议会由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组成。 A国民议会:国民议会由577名议员组成,议员任期五年,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参议院:参议院共321个议席,由国民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市议会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C议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政府的施政纲领、改革方案、立法修正案、提案,必须经过两院议会通过才能生效)。财政权(财政法案、经济计划大纲由议会进行审议和表决)。监督权(议会可以通过质询、投不信任票、甚至弹劾等方式追究政府的政治责任,其中弹劾是国民议会对政府监督最严厉的手段)。 ③法国总理 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任命。总理的主要职权:领导政府活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向总统建议任免政府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除宪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副署总统的文件、法令和命令。对国家防务负有责任。可代替总统主持内阁会议、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拥有外交权(与总统分享,但总统权力更大)。 (2)法国政体的运行 ①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发挥主要作用:总统通过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直接领导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尤其是在国防和外交领域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总统可以通过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宣布紧急状态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 司考外国法制史:法国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迎接2014年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正所谓“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大家必须重视基础阶段的复习,务必夯实好基础知识点。 精彩链接: 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英美法系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中国近代法制史 司考外国法制史复习:罗马法 司考中国法制史:清代的法制(近代以前) (一)法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1.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在法国封建制法的形成和发展中,历经三个阶段,即公元9世纪至13世纪以习惯法为主时期、公元13世纪至16世纪习惯法成文化时期和公元16世纪至18世纪王室立法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时期,它为近代法国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2.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近代法国法律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 3.现代法国法的发展。两次大战之间,法国连续遭到三次经济危机的袭击,国内阶级矛盾空前尖锐、复杂。为了应付紧急形势,缩小了议会权力,加强了行政权力,政府的委托立法议案在议会中占据优势。同是为缓和人民群众强烈的民主运动,于1919年4月和1927年7月,进行了两次选举制度的改革,对原来的法典进行某些修改与补充。判例作用有所提高。法国的法律制度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继续进行变革。 (二)法国宪法 1.《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

法国政体的演变

在法国,总统和议会都由全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理一职由议会的多数派出任。由于过去实行的是总统7年制、议会5年制,不同的选举时间,总统和议会多数派就可能不是来自同一阵营,因而造成总统和总理二人一个来自左派,一个来自右派,形成“左右共治”的局面。这也是法国政坛独特的现象。 半议会半总统制 在1946~1958年的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法国的政体是议会制,即全民选举国民议会议员,由国民议会中占席位最多的党派出面组阁。那时候总理大权在握,总统只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没有任何实权。由于议会内党派众多,而且议会有弹劾政府的权力,因此一不小心,多数派联盟便会分裂,造成政府倒台。在第四共和国存在的短短12年间,共更换了20届内阁!政府的频繁更迭造成政局不稳,国家动荡。 1958年,曾因反对议会制而退出政坛的戴高乐上台,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他重返政坛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改宪法,制定总统制。出于稳定政局的目的,他继承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时期总统任期7年的传统。他一方面削弱了议会的权利,剥夺了议会任命总理和批准政府组成的大权;另一方面大大增强了总统的职权,甚至赋予总统在“非常时期”可以解散议会、进行全民公决等权利。1962年他宣布法国总统应由全民直选产生,并于1965年当选为第五共和国第一位直接选举出来的总统。 然而,第五共和国的政体并非绝对的总统制,议会对总统仍有制约,主要是:议会可以弹劾政府,迫使其下台;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总统须在15天内签署,最多只能让议会复议一次;总统不得在一年之内两次解散议会。 “左右共治” 在这样的政体下,总统只有得到议会多数派支持时,才能充分行使权利,反之,只能与反对派分享权利,把总理一职和组阁权交给政治对手。 实行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的初期,反对党势单力薄,总统的执政地位稳定,长达7年的总统任期又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手脚,总统的优势得以充分发挥。 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政党是右翼的保卫共和联盟和法国民主联盟以及左翼的社会 党和共产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左翼力量迅速上升,形成左右两大派旗鼓相当的局面。此时,一个新的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总统和议会任期不一致,因此无论是总统选举还是议会选举后,都有可能出现总统与议会的多数派分属不同派别。 1986年,前总统、来自左翼社会党的密特朗执政时,由议会多数派产生的政府属于右翼阵营,法国从此出现了“左右共治”的局面。自1997年以来,国民议会一直被若斯潘总理所属的左翼势力所控制,而希拉克总统则属于右翼政党保卫共和联盟。 总统任期改革 自1986年以来,法国已历经3次“共治”。“共治”期间总理、总统相互牵制,难以放手施政,严重影响效率。2000年6月,法国议会以绝对多数通过政府提出的关于“总统任期5年”的修宪法案。同年9月举行的全民公决中,赞成票占了73.2%。呼吁多年的法总

法国的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第三框题法国的民主共和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课程标准】: 2.5简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比较法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一)、民主共和制的形成和主要权力机关 1、法国民主共和制的演变 01、形成——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法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国家。今日法国政体的形成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历经二百多年的演变,是各阶级力量不断角逐、彼此斗争的产物。 02、发展历程:法国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其具体政权组织形式,先后采用过共和制、帝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共和制、总统制和半总统制等。依据法国现行的《第五共和国宪法》,法国是民主共和制国家。人们根据它的政体特征,又把“半总统半议会制”国家。 历史资料: 1789年大革命前的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1789年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了国王,建立起君主立宪制。 1792年,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中经吉伦特派统治、雅各宾派专政,热月政变后的督政府的政权,1799年,拿破仑发动“雾月政变”,建立独裁体制,共和国名存实亡,但名义上仍属于共和政体。 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1814、1815年,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与第一帝国一样,都是君主专制政体。 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是君主立宪政体。 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第二共和国。1852年,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直到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再建共和国,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940年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法国投降,存在了七十年的第三共和国解体,被法西斯德国占领和维希傀儡政权统治。 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第五共和国时期。可见,法国政体演变的复杂性。 2、主要权力机关——总统、政府、议会 01、总统及其主要职权: ①地位、产生方式及任期: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任期五年,由选民直

美国总统选举过程

美国选举程序 美国选民—般比大多数其他民主国家的公民有参与选举的更多机会。有些美国人—年中可以有5、6次投票机会,每张选票上有角逐各层次政府的各种职务的各式各样的候选人。 美国的联邦体制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有不同的权力分工,因此,美国的选举日实际上也是同时进行—系列州和地方选举的日子;不过,各地选举的程序不尽相同。 在美国的政治体制中,许多政府职务经选举产生;此外,还有很多涉及为教育和州及地方服务项目——如公园和高速公路——提供资金的事项是由公众投票决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政策性问题也是通过这样的选民表决和提案来决定。—些政治学者认为,选举频繁也许是过去50年中美国选民投票率下降的一个原因。美国人在预选中选出的大多是党派候选人,预选的其实是由选举行政人员主持的政党运作。 投票程序 美国选举的地方性意味着,这项工作需要有成千上万人负责组织和进行,包括统汁和确认选举结果。这是—套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确定选举日期,确定候选人资格,登记合格选民,准备选民名册,选择投票装置,设计选票,组织庞大的临时工作队来管理选举日当天的程序,并负责汁票和确认选举结果。 从以往的情形来看,美国的选举—般没有产生过十分接近的投票结果。选票上的大部份职务是地方性的,而选区范围也经常由执政党按照过去的投票规律划定,从而保障那里是一党得胜。 美国的投票程序分为两步。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合格选民名册,所以,公民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获得投票资格。近来,登记的规定趋于简化,1993年通过的《全国选民登记法》(Nati onal Voter Registration Act;也叫“Moter Voter”Law,即“机动选民”法),使人们可以在延长汽车驾驶执照的同时进行选举登记。 选举管理人员(公务员)最重要的职责:1.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入册。—般而言,地方选举管理人员宁肯误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入册,也不愿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他们被给予—张临时选票。然后,经过核实其选举资格,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2.每次选举设计选票,确保所有合格候选人票上有名,确保所有付诸公决的议题得到准确陈述。他们必须将选票设计得尽可能简洁明了。 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范的选票形式或投票装嚣。选举管理人员通常要采用多种语言、有时甚至不同格式的选票。在一些选区,必须将候选人和党派的名字用任意方式排列。具体的投票装置最终必须由地方选举管理人员确定,而选票必须适应投票装置。鉴于2000年总统大选佛罗里达州选区出现的问题,国会通过立法,向州和县提供资助,帮助它们采用最先进和最可靠的投票方式。

最新例析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1 例析法国共和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2 昨日重现:法兰西与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的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3 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德等国4 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成为欧洲和亚、非、美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样板。法5 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某些关联的法律,6 近代法学称之为大陆法系。 7 典型例题 8 19世纪70年代,德、法两国相继颁布了新宪法,两部宪法内容的共同之处是9 ( C ) 10 A.国家元首独掌行政大权 B.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 11 C.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成员 D.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12 解析:德国是君主立宪制,是不成熟的代议制,君主权力大,A符合德国;法13 国是民主共和制,总统要对议会负责,但德国皇帝主宰议会,故B符合法国,D 14 符合德国。 15 要点解读 16 德国和法国政治制度的异同。 17 (1)相同点: 18 ①都是资本主义代议制民主政体,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都以法律形式确 19 立政体。 20 ②国会由两院组成,下院选举产生,享有立法权; 21 ③(国家元首地位)总统或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最高统帅,总揽行政权,有

22 任免官员和解散议会的权力。 23 (2)不同点: 24 谈古论今2010年5月31日,德国总统霍斯特·克勒突然宣布立即辞职,原25 因是他发表联邦国防军参与海外行动与维护德国经济利益挂钩的言论遭受批26 评。克勒成为德国战后历史上第一位辞职的总统。总统辞职震动德国上下,也27 使支持率已陷入低谷的默克尔政府雪上加霜。按照德国宪法,克勒的继任者必

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

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大选之日,各州的选票各不相同。在每个县的投票站,选民不仅要选有关总统的大选举团,还要改选本州三分之一的参议员,改选本选区的众议员,有时还要改选州长、州议员。然后,还有本县的地方官员,比如县委员会委员、小镇镇长、治安警官,甚至公共图书馆的馆长。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民主选举行政首脑的大国,美国总统的选举程序又是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法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的条件很简单: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在美国住满14年的公民,皆可被选。 现在的美国总统,全民参与选举,一人一票,不分种族,不分贫富,实质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但是在程序上,却仍然得按照二百多年前宪法的规定,各州选民只是选出本州的大选举团。当选的大选举团开会,在总统候选人之间投票。投票结果送到联邦参议院,参议院议长当着参众两院全体议员的面拆开各州来件,然后计算总票数。得票超过大选举团总数一半者,则当选总统。如果无人过半数,则由众议院在得票最多的五人之间,以一州一票的计票方式选出总统。这看上去好像又是一种间接选举法。 要理解美国总统选举法的利弊,关键是大选举团这一奇怪的设置。宪法规定,各州大选举团的人数,也就是各州在最后选举总统时的选举团票数,和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人数相等,但该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和在联邦政府的其他官员,都不能入选大选举团。为什么他们要采用这种复杂的选举办法呢?这得从“伟大的妥协”说起。 “伟大的妥协”和大选举团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十三州,有十二个州派出代表,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初步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可是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轻而易举地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如果不是这样,小州就要退出联邦,不惜造成国家分裂。 在这关键时刻,康尼迪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宪法所采用,从而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分裂,史称“伟大的妥协”。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1).doc

法国的立法体制(2)司法制度(1) - 1、公民权利和给予公民关于行使公共自由的基本保障,为了国防对公民在人身和财产上所设定的负担; 2、国籍、人的身份和能力、婚姻制度、继承与赠与; 3、关于重罪和轻罪的确定和对它们可以适用的刑罚,刑事诉讼程序,赦免,新的审判制度的创设和司法官的地位; 4、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货币发行制度; 5、议会两院和地方议会的选举制度; 6、各种公立公益机构的创设; 7、给予国家文职人员与军职人员的基本保障; 8、企业国有化及公营企业转为私营企业的所有权的转移; 9、国防的总的组织;10、各地方的自主管理、职权范围及其财源;11、教育;12、财产权、物权和民事、商事债务的制度;13、劳动、工会的权利和社会保障;14、规划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活动的目标;15、批准宣战;16、批准12天以上的戒严。在立法提案方面,宪法规定议会两院议员都享有立法提案权,但是对于财政法案,议员不享有提案权和提出修正案的权力。财政法案由政府提出后,通常先提交国民议会以特别程序审议。议会两院审议财政法案都有时间限制,国民议会应当在法案提出的40天内通过,否则政府可以提请参议院在15天内做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院意见分歧,总理有权召集一个由双方相等人数组成的混合委员会,负责拟定一个文本,由政府交由两院通过。如果议会在70天内仍未做出决定,政府可以用命令使其中的部分条款生效。对于组织法性质的法案,也适用不同于普通法律的立法程序。宪法修正案的提案权属于总统和议员,总统依据总理的建议行使修宪提案权,而此前的1946年宪法则只将此权赋予了国民议会。总统(行政)在立法方面的

总统选举过程讲解

总统选举过程 Joseph Malkevitch 关键词:胜出票数、决胜选举、顺序决胜选举、波达计 数法、孔多塞 美国人每四年选一次总统。投票和选举对一个有效的民主制度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人民选出他们的代表来治理国家,而这些代表制定和执行每天都在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法律。今年,美国数学宣传月让大家更加了解数学和统计在理解投票和选举时所起的作用。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非常复杂。几乎就在新总统当选之时,下届选战就又要开始了。候选人要自我定位,筹集竞选资金,并在广泛的时间里开展这些运动。在正式参选前,要经过预选、初选、辩论等步骤。 这里有三次总统选举的结果,只显示获得相当数量选票的主要政党和其他候选人的结果。 年份参选人票数 2000小布什(George W.Bush)50,456,062戈尔(Albert Gore, Jr.)50,996,582纳德(Ralph Nader)2,858,843 1992克林顿(William J.Clinton)44,909,326老布什(George Bush)39,103,882佩罗(H.Ross Perot)19,742,240 1968尼克松(Richard M. Nixon)31,785,148汉弗莱(Hubert H. Humphrey)31,274,503华莱士(George Wallacet)9,906,473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这些数字是否像报道时出现的一样准确。有此疑虑是因为大多数人如被要求计算看似确定的数字时,往往会得不到正确的答案。(通常这是因为进行大的计数时要花很长时间,这会导致我们的注意力衰退,也因此可能会作出一些错误。) 计票的准确性问题,由于著名的2000年总统大选中佛罗里达州涉及到的计票“吊挂式”问题而凸显而出。如果你看不同的信息源,就会发现小布什和戈尔在2000年大选的总得票数居然不一样。大多数人只想到列表显示纸质选票,对网上电子投票的计票结果的准确性提出了很多问题。数学家和计算机科学家正在探讨投票和计票结果准确性和安全性的问题。特别是,假设我们有部分选举结果并且得到某些特定地区的投票准确性,我们可以确定这些选举结果会否受有争议选票的影响吗?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年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最终并没有成为总统。由于总统的选票只允许投给一名候选人,很难知道两个最后竞争者之间出现的投票结果会否和初选时多位候选人竞选的后果一致。此外,我们不能肯定,选民投赞成票的候选人是否是该选民“最爱”的候选人。例如,在2000年大选中,有可能某些选戈尔或小布什的选民可能更想选纳德,但他们还是投了和自己愿望相反的票,因为鉴于票计算方式,他们并不想废掉自己的选票,即不想把自己的一票投给明显的弱者。 选举团 戈尔在2000年没有赢得选举的原因是总统选举不是按选民投票数,而是按选举团投票数的。选举团工作方式的本质是,美国50个州的每个州投下一堆票,这些票数代表了该州的参议员总数(总是2)和该州在众议院拥有的成员数目。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团也有3票。因此,总共有100+435+3=538票,要当选总统(副总统随总统自动当选)则需要270票。 在1988年的选举中,老布什获得的选举团票数为426(79.2%),而迈克尔·杜卡基斯则得到111张票(20.6%)。从这个数据,你可能会认为老布什以“压倒性”优势赢。然而,老布什获得民众的48866097张票(53.4%),而杜卡基斯得了41908074张票(45.6%),这表明二者的选民选举结果比较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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