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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的核算方法

停工损失是指某生产车间或车间内某个班组在停工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期内支付的生产工人的工资和提取的福利费、所耗燃料和劳务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等。

1对停工损失,区别不同情况进处理。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损失,应按规定转作营业外支出;其他停工损失,应计入产品成本。停工时车间应填列停工报告单,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停工报告单,作为停工损失核算的根据。

2停工损失的归集和分配,通过设置“停工损失”科目进行,该科目应按车间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3应由本月产品成本负担的部分,用合理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各车间各产品成本明细帐停工损失成本项目。

停工损失计算

停工损失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停工损失计算参考原则

停工损失费用计算说明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工人退、进场费 工人退、进场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工人退、进场费=退、进场人数×退、进场人员回家路费 2、留用工人的现场值班费 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 3、下场工人遣返费 工人遣返费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约定可参照: 工人遣返费=遣返人数×遣返人员返回路费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机械设备退、进场费 机械设备拆卸费:按照实际消耗人工费、机械费计算 机械设备运输费:机械设备退场至某地点公里数×运价费用计算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5、自有周转材料摊销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三、停工项目安全质量保护措施费 1、临时设施的保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保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停工项目重新开工时因赶工而增加的费用 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一般赶工措按照以下原则计算: 1、赶工时间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批复的节点工期计算; 2、赶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额外投入人工数×日工资×赶工时间; 3、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机械费 (1)自有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机械设备数量×台班费×赶工时间; (2)租赁机械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4、赶工期额外投入的材料周转费 (1)特殊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1-实际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的比例)-残值; (2)大众自购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周转材料原值×摊销次数所占定额摊销次数比例; (3)租用周转材料额外投入增加的费用根据租赁合同计算。 5、其他费用包括:工人夜餐费、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

2021年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

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完整版)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2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 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 机械设备停工损失报告 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的难度。下面就如何计算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谈谈看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的人为障碍等原因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机上人工 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

停工损失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计算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成本会计作业及答案(第六章 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成本会计作业及答案(第六章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一)单项选择题 1.废品损失不包括() A.修复废品人员工资 B.修复废品使用材料 C.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 D.产品“三包”损失 2.废品净损失分配转出时,应借记()科目 A.“废品损失” B.“生产成本”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3.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停工损失,应计入()。 A.营业外收入B.营业外支出C.管理费用D.制造费用 4.计算出来的废品损失应()。 A.分配计入当月同种合格品的成本中 B.分配计入当月各种合格品的成本中 C.直接计入当月的“制造费用”科目中 D.直接计入当月的“管理费用”科目中 5.产品的三包损失,应计入()。 A.废品损失 B.管理费用 C.制造费用 D.销售费用 6.对于季节性停工企业在停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 A.停工损失 B.管理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制造费用 7.下列各项损失中,属于废品损失的项目是()。 A.入库后发现的生产中的废品损失 B.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降价的损失 C. 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当发生的损失 D.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由于包退、包换和包修形成的损失 8.不可修复废品损失的核算,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废品的成本计算出来,然后,从“生产成本”科目的贷方转入借方的会计科目是()。 A.“制造费用” B.“管理费用” C.“废品损失” D.“营业外支出” 9.企业发生的不可修复废品损失会使企业()。 A.产品总成本可能降低 B.产品总成本可能提高 C.产品单位成本提高 D.产品单位成本降低; 10. 生产损失一般包括()。 A.废品损失 B.产品盘亏损失 C.车间材料损失 D.产品三包损失(二)计算分析题 1.某企业某月份投产丁产品 180 件,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可修复废品 30 件;该产品成本明细账所记合格品与废品的全部费用为:直接材料 4500 元,直接工资

停工损失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计量及账务处理 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本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

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湖南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时间:2011-10-12 16:00:05 文章分类: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定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滞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需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要措施,该看护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第十一条施工场地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5000m2的设看护人员3人以上/每昼夜。 第十二条每昼夜工资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按40元/每昼夜,即40元/每日历天/人。 第五章临时设施费的补偿 第十三条合同承包价中的临时设施费是满足整个合同工期施工需要所支出的费用。如中途停工时,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未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工程,双方拟解除合同办理结算临时设施补偿费可分别按以下的方法计算: 1、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已经完成全部临时设施工程,应按合同价中包括的全部临时设施费计算。 综合基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综合基价费用×0.8% 2、未完成全部临时设施的工程,可按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占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的比例分摊: 临时设施补偿费=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临建实际搭设面积/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临建面积) 第十五条工程已竣工,在办理竣工结算时,实际工期(合同工期与停工工期之合)超出合同工期时,仍按合同价中的临时设施费用计算。 第六章剩余材料(半成品)费用计算

停工损失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笔者认为,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

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成本会计中停工损失的核算

成本会计中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的核算 ?大学城栏目:居民空间消息快播 | ?空间栏目:成本会计 ?收藏到我的学习空间 ?收藏到我的课堂魔方 全屏 发表时间:2012-6-12 21:50:00 浏览:542 评论:0 一、废品概述 生产中的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经过加工修理后才能按原定用途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还是入库以后发现的,只要是由于生产原因造成的,都包括在废品之内。但以下情况不包括在废品范围内:入库时是合格品,但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坏变质,属于管理上的问题,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质量虽不符合规定标准,但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等级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的成本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降价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时体现,也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实行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企业,其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应计入管理费用,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废品按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料废和工废两类。料废是由于送来加

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所造成的废品,责任应该由材料采购部门或上一工序的操作工人承担,而不属于本工序操作工人的责任;工废是由于本工序工人操作上的原因造成的废品,属于本工序操作工人的责任。 废品按能否修复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可修复废品指技术上可修复,且经济上核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指技术上不可修复,或技术上可修复但经济上不核算的废品。 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的报废损 失和修复费用。废品的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废品的修复费用,是指可以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减去。 为了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可以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在“废品损失”科目 下再按基本生产车间分别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该科目的借方核算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核算废品残料的回收价值和应收的赔款,该科目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就是废品损失,应分配计入同种产品的完工成本负担。该科目月末没有余额。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价所发生的损失,应在计算销售损益中体现,不作废品损失处理。

97580_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的损失应该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以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第六条无停工协议和签证时,一般应按发承包双方的书面通知或书面报告中的时间确定: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3.2条规定,发,承包人发出书面停工通知或报告后,对方应在14天内确认停工(复工)日期,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者,视为同意该通知或报告中的停工(复工)日期。 第七条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实际停工日期与通知或报告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现场监理工程师签人的日期为准。但累计日期有误者应予以纠正。 第八条停工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计算停工损失时,必须有对方收到该文件签收手续的证据。 第九条根据双方确认的停工日期或根据第五六条确认的停工日期,是计算工地看护费,周转材料和施工机械停止补偿费的依据。 第四章工地看护费用计算 第十条为保护已完工程,现场停滞设备,半成品和材料不受损坏和丢失,承包人在现场派驻必须的看护人员,是承包人履行合同责任而采取的必须措施,该看护费应由发包方程承担。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面积在5000M2以内的设看护人员2人/每昼夜,超过

上海何李律师 浅谈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停工损失的计算方法 在这几年的工程造价鉴定工作中,常会遇到停工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由于当时合同签定不够严谨,双方未对停工损失进行约定,停工后双方未办理经济签证,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又对停工损失的计算达不成协议,因而给停工损失的计算带来一定 的难度。下面就如何计算因非承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停工损失谈谈看法。 一、临时停工损失的计算 临时停工多因地质条件变化、临时停水、停电、工程中非不可抗力的原因等造成。此类停工一般都要办理经济签证,签证上要有具体的停工、复工时间及人员、机 械数量,因而停工损失的计算比较简单。 人工停工费的计算,发包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停工、窝工,按停工期间的现场停工工人计算。 机械停工的计算,根据有关规定,其机械停置费按第一类费用中的(1)折旧费,(2)大修理费,(3)经常修理费,(4)机上人工四项费用之和,乘以实际停置台班数(每天只 计一个台班)。 造价工程师在审核此类停工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不利地质条件引起的停工,首先要审核引起停工的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是否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一致。一般情况下,发包方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现场地质勘察报告,承包方也会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并在投标书中声明。对承包方因为其对发包方提供资料的误解或对风险的预见不足造成的停工,即使有签证,造价工程师也应拒绝赔偿。只有现场地质条件确与发包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出现的情况又是有经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这时才能对因地质条件变化而停工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进行补偿,但不计利润,并且对处理该情况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支付费用。 2.对于因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障碍物引起的停工,障碍物必须是施工图纸和发包方提供的资料中未进行说明的,且是承包方不能预见的,造价工程师才能对停工引 起的人工窝工、机械闲置和处理费用予以确认。 二、长期停工的损失计算 长期停工常常是由于发包方因无力支付工程款,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这时,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在合同终止前已完工程的入工、材料、机械设备的全部支出,并可要求发包方对各项管理费用、利息、保险费用等进行赔偿。具体 的停工损失计算如下: 1.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用的计算 发包方对工程停工出具了有关人员、机械停置签证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费按经济签证计算。双方未做停工退场签证的,造价工程师可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反报表等资料,确定停工时已施工的项目,根据施工内容数量确定需要的施工人数和机械设备的种类,机械数量可以从施工组织设计中查得。停工时间可按合同有关条款执行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中未对停工时间进行约定,双方又达不成协议的,目前对此类停工时间如何计算还没有专门的规定。有的承包方在索赔报告中指出,其施工机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停工损失补偿计算原则 一、停工人工费的计算: 1、停工待命期间窝工费=待命人员人数×待命人员工资 待命人员人数:即在业主正式下达停工令前,已停止施工的部位待命作业人员数量(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待命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2、留守工人费用=留守工人人数×留守人员工资 留守工人:指的是停工期间,为维护工程不遭受破坏及现场看守施工材料所必需留守的人员(注:需监理人员签认) 留守人员工资:建议采用当地造价信息上公布的人工市场价。 3、现场管理费:包括留守管理人员的工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费等。计算方式可采用整个工程造价中现场管理费总额除以总工期,再乘停工时间,也可以采用分项计算法,即,留守管理人员工资=人数×工资标准,房租费、水电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计算,交通费和办公费估列等。 4、放假人员放假费用=放假人员人数×放假工资 放假人员人数需监理签认,放假工资建议采用人工市场价一定的比例(如60-70%)。 二、机械设备、材料费的计算: 1、自有大型机械设备闲置费=∑各机械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台班费 闲置台班数量=闲置天数×闲置系数(闲置系数=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365天),机械年平均工作台班数有相关定额,也可以到单位

设备管理部门索要相关资料。 闲置台班费:一般《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中有规定。 2、租赁设备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3、自有周转材料折旧费:可以按租赁制考虑,租赁单价参考当地造价信息相关数据,也可以按摊销费计算=(材料购进原值-材料报废后残值)÷材料预期使用时间×停工时间。 4、周转材料租赁费:按实际发生付款凭证或租赁合同单价计算。 三、工程维护费: 1、临时设施的维护费:即便道、搅拌站等临时设施的日常维护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使用费。 2、正式工程的维护费:如有些工程停工期间需持续抽水等费用。 四、财务费用: 1、贷款利息:指由于业主计价欠拨款,造成项目资金紧张,项目部贷款施工,因停工增加的贷款利息额。 2、保函手续增加费:指因停工造成工期延长,而增加的施工企业履约保函和民工工资保函费用(注:本费用为预估费用,停工如果不会造成实质性工期延长,则不计此项费用)。 项目部在计算停工损失时,应做到不重计、不漏计,计算相对合理,计算依据充分、完善,不任意夸大损失额度(各项费用中应含税)。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xx建设委员会文件 xx建管〔2004〕9号 转发xx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 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管委会),市区有关单位: 为了解决建设工程中因中途停工而引起的建筑经济纠纷,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设标〔2003〕89号文印发了《河南省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应反映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 郑建价字〔1999〕11号《关于转达发河南省建设厅计取暂停工作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四日 附件: xx建设厅 xx建设标 (2003)89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室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从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双方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豫建标定

(1999)21号《关于计取暂停工程有关损失费用规定的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试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 附件 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补偿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建设工程中途停工损失的补偿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补偿的停工损失。 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责任导致中途停工损失应按其他法规另行处理。 第三条中途停工后,发承包双方均有采取措施以减少或防止扩大损失的义务。 第二章补偿原则 第四条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 第五条事先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按本办法第三章、第九章的原则处理。 第三章停工日期的确定

废品损失的核算

废品损失的核算 (一)废品与废品损失的概念 1.废品的含义 废品是指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不能按照原定用途使用,或者需要加工修理才能使用的在产品、半成品或产成品。不论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废品,还是在入库后发现的废品,都应包括在内。 2.废品的种类 废品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种。可修复废品,是指经过修理可以使用,而且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合算的废品;不可修复废品,则指不能修复,或者所花费的修复费用在经济上不合算的废品。 3.废品损失的含义 废品损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残料价值和应由过失单位或个人赔款以后的损失。 需要指出: (1)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不应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2)产成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损坏变质的损失,也不作为废品损失处理; (3)实行包退、包修、包换“三包”的企业,在产品出售后发现的废品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不包括在废品损失内。 质量检验部门发现废品时,应该填制废品通知单,列明废品的种类、数量、生产废品的原因和过失人等。成本会计人员应该会同检验人员对废品通知单所列废品生产的原因和过失人等项目加强审核。只有经过审核的废品通知单,才能作为废品损失核算的根据。 (二)废品损失的核算方法 1.核算科目的设置 为了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在会计科目中应增设“废品损失”科目;在成本项目中应增设“废品损失”项目。 “废品损失”科目是为了归集和分配废品损失而设立的。该科目应按车间设立明细帐,帐内按产品品种分设专户,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或专行,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应根据不可修复废品计算表: 借:废品损失 贷:基本生产成本 【例】某企发现不可修复废品乙产品6件,每件定额成本400元(其中直接材料260元,直接人工100元,制造费用40元),残料共130元验收入库。会计分录如下:(1)发现不可修复废品乙产品时: 借:废品损失——乙产品 2 400 贷:基本生产成本——乙产品 2 400 (2)残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130 贷:废品损失——乙产品 130 (2)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应根据各种费用分配表: 借:废品损失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停工损失费用计算及说明

停工损失费用计算及说明 1、管理人员工资(含各种机械司机工资):9.2万元/月(附工资表); 2、各种机具、架料、模板等租赁费:13.348万元/月 钢管:450T×85元/T/月=3.825万元/月 钢模:4000m2×4.5元/ m2/月=1.8万元/月 扣件:62000个×0.24元/个/月=1.488万元/月 回形扣:65000个×0.06元/个/月=0.39万元/月 阴角模:900m×2.5元/m/月=0.225万元/月 阳角模:2000m×2.5元/m/月=0.5万元/月 顶托:4000套×3元/套/月=1.2万元/月 输送泵租赁费:1.8万元/月 塔吊租赁费:2万元/月 料斗租赁费(4个):4个×300元/个/月=0.12万元/月 3、各种施工机械闲置费:2.4957万元/月 空压机3台:30×0.55×204.38×0.64×3=0.6475万元/月 铲车1台:30×0.55×421.98×0.64=0.4456万元/月 搅拌机2台:30×0.55×209.27×0.64×2=0.442万元/月 抽水泵6台:30×0.55×54.39×0.64×6=0.3446万元/月 切断机2台:30×0.55×33.9×0.64×2=0.0716万元/月 弯曲机1台:30×0.55×21.75×0.64=0.023万元/月 振动电机5台:30×0.55×10.74×0.64×5=0.0567万元/月 圆盘锯1台:30×0.55×46.14×0.64=0.0487万元/月

打夯机1台:30×0.55×40.62×0.64=0.0429万元/月 手持圆锯机6台:30×0.55×38.35×0.64×6=0.243万元/月 电焊机1台:30×0.55×123.23×0.64=0.1301万元/月 4、停工期间工人生活补助:100个×20元/人/天×30天=6万元/月 5、停工期间外架延期损失:1937.76m2×0.8元/ m2/月=0.155万元/月 6、停工期间工程车(皮卡)损失:0.131万元/月 养路费:240元/月 保险费:450元/月 折旧费:500元/月 停车费:120元/月 7、合计:叁拾万壹仟肆佰玖拾元每月(¥30.149万元/月) 遵义京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金源地标A、B栋项目部 2008年8月1日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停工损失的界定及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 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 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 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 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 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 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

或必要的支出。 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 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

停工损失及其会计处理

停工损失及其会计处理 第一,停工损失的界定。停工,即停止工作,就制造业企业而言,是指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产品生产。从时间方面看,有长期停工(如因季节停工)和临时停工(如因停水、停电等停工);从范围方面看,有全面停工(如因自然灾害、停业整顿而停工)和局部停工(如因某一条生产线检修而停工);从原因方面看,有计划内停工(如计划内大修理停工)和计划外停工(如因待料、机械故障停工);等等。从管理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正常停工(计划内停工)和非正常停工(计划外停工)。无论是哪一种停工,只要企业继续存在,停工产品以后还要继续生产,在停工期间都会发生一些必须或必要的支出。损失,即损坏丧失,如物力、化学性质变化造成损坏,市场贬值、停工待料等造成价值丧失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认为,损失是某一个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或偶发性交易以及出于一切其它交易和其它事项与情况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本准则》认为,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上述两项定义虽然表达不同,其含义大致是相同的。二者均指出了损失的本质是由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而导致的权益(净资产)之减少。如一项支出的发生或资产的耗用并未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一项资产遭受未能预料的损坏或盗窃等,都属于损失。停工损失,即指因为停工而造成的损失。根据前述对“损失”的理解,企业停工并非都会带来损失,如季节性停工、计划内的大修理停工、技术改造及革新停工、固定资产的改建和扩建停工,属于正常停工,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可预见的活动,是为了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其停工期间发生的各种支出与未来提供相应的营业收入有关,因而不能界定为停工损失。而因为停电、停水、待料、机械故障、不可抗力造成机器大修等停工,属于非正常停工,其间发生的各种支出均是丧失的无利益获得的资源,因而属于损失。因此,就制造业企业而言,停工损失,是指企业或生产车间、班组在非正常停工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二,停工损失的计量。从内容上看,这里所指的停工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直接导致的各项支出。对这部分停工损失的计量,其标准与方法和费用的计量是类似的。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停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指由停工带来的、不易被立即察觉到的各项支出。如因停电、停水或机械故障导致当无法在规定期限履行合同而承担经济赔偿等。国内外目前在会计上所确认的停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其原因之一是对间接停工损失的计量非常困难,仍有待在会计实践中进一步研究。 第三,停工损失的账务处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六号概念公告中将费用定义为:“费用是某一个体在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中,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它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我国现行制度认为,费用是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包括计人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和计人当期损益的期间费用。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费用是在企业日常的活动中所产生的,而不是在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因而将停工损失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或者管理费用均不妥。 基于“停工损失”的理解并结合“费用”的内涵,笔者认为,对于停工比较多的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单设“停工损失”账户对停工损失进行核算。考虑到非正常停工有客观原因和管理原因(如停水可能是自来水公司的原因、自然灾害原因,也可能是企业不能及时交费的原因、内部爆管的原因),可在其下设置“非管理停工损失”和“管理停工损失”两个二级科目,再根据具体原因如停水、停电等设置三级明细帐。以满足绩效考核等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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