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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入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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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口居民。

二、申请手续:

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2、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小2寸(48mmX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

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4、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20元。

两次有效签注每项4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处理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完成。

五、相关规定:

1、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2、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3、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2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摘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2678350.html,|https://www.wendangku.net/doc/5712678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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