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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追索权通知函

行使追索权通知函

行使追索权通知函

致:XXXXXX公司

关于贵司于20XX年X月XX日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XXX整)的商业承兑汇票(编号:XXX,以下简称“该汇票”),我司在向承兑人XXX要求付款时,被拒绝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司有权向贵司行使追索权。请贵公司于20XX 年X月XX日之前付款,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

因此,请贵司在收到本通知函后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司支付该汇票金额人民币XXXX元。

顺祝商祺

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解约通知回复函

解约通知回复函 黄天瑞先生: 你于2011年6月21日发给本人的《解约通知》已收悉,《解约通知》称你与桥联协商达成终止联合办学协议的一致意见,由此你与本人的联合办学协议也相应终止,这实与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严重不符,也与我们双方的协议精神严重相悖。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时,我们的协议是建立双方相互信任、共同致力将办学事业做大做强的原则上签订的。据此,你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完整地履行协议;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你并不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不得无故解除协议,否则不履行完协议的行为即构成根本性违约。 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

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所以,你有义务承担继续履行协议的义务;如你固执地无理要求解除合同,将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根本性的违约行为,依法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鉴于此,本人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1、望你能全面、完整地履行双方的协议;协议期满,本人将严格依约配合你办理相关的解约手续; 2、如你固执地无理要求解除合同,除按协议约定退还保证金人民币9600元及赔偿人民币9600元外,你必须依法承担因本协议提前终止给本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即按协议未履行部分(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赔偿本人的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元; 3、在你按以上第2点意见履行全部违约赔偿责任后,本人将在30日内办理完清场等相关交接手续。 特此函达 (签字) 年月日

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一、著作权侵权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着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着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着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着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着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着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着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着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着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侵权的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 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 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以上因共同过错实施的共同侵权行为两种形式。在著作权侵权行为中,除这两种形式外,还存在第三种状态,即由数个行为人分别对同一权利人进行的侵害。

律师详细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律师介绍停止侵权律师函的范文 一、律师函的概念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尽量远离漫长的诉讼,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聘请律师,运用律师函的形式解决各种纠纷。 法律意义上的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字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二、律师函要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以下为深圳法天科技律伴律师提供的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停止侵权律师函范文 ________公司: ____律师事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律师事务所,经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公司)授权,本所指派____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___),就贵方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专利权一事,特致函如下: 本________(见附图)产品是专利申请人________自行开发设计并授权____公司投产的新型产品,该产品在外型和结构上有多处创新。为避免他人抄袭仿造并保护自有的知识产权,____公司在产品投入市场前已于____年__月__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批准了____公司的专利申请,____年__月__日并取得正式的《专利证书》(见附图),证书号为:________ 。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违反此规定者,属于侵权行为,将被判以“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贵公司目前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一种是和我方完全一致,一种是作些小的改动,比如________ ,但是主体部分系抄袭仿冒我方专利要保护的主体重点创新部分。针对此行为,我方提出严正警告。要求立即停止侵

合同解除通知函

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1 《LED显示屏租赁协议》解除通知函 惠州市****有限公司: 您好!首先感谢贵司对我司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贵司于年月日与我司签订了《LED显示屏租赁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租用*****大堂门外墙上LED显示屏用于播放广告,租赁期为三年,贵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租金(30000元)及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0元)。我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该LED显示屏交予贵司使用,但由于贵司原因,致使该LED显示屏在播放了一段时间后就一直停播至今。 根据合同第九条第12款“乙方经营期间,该显示屏运行时,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十次每次60秒的广告投放时间,并分别于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下午下班的时间段内播出。甲方有权予以监督,乙方如有违反,则视同协议解除情形之一,并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签订后,贵司未向我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即向我司提供每天10次每次60秒的广告投放时间)的行为影响了我司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构成了合同解除情形之一,因此我司有权根据合同第十条第1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贵司承担违约责任。但本着真诚、友好的合作原则,我司经研究决定与贵司解除合同,但不追究贵司的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我司将退回贵司已缴租金的

特别声明:本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理解为对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等内容的任何变更,逾期履行相关义务的,我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权利。2 50%(即15000元)及合同履行保证金(20000元),望贵司收到本函后积极配合我司做好合同解除的后续相关工作。 顺颂 商祺! 惠州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立即停止侵犯建筑物外观著作权的律师函

关于立即停止侵犯建筑物外观著作权的律师函 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 本所现受北京望京搜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望京搜侯”)及Zaha Hadid Limited(下称Zaha,望京搜侯及Zaha统称“委托人”)之共同委托,现就贵司开发建设的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物外观侵犯委托人正在建设的北京朝阳区望京B29商业金融项目1号塔楼和2号塔楼(以下简称“望京SOHO建筑”)建筑物外观著作权事宜,特向贵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根据本所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如下基本情况: 1、望京SOHO建筑是Zaha设计、望京搜侯建造的地标性建筑。Zaha作为世界知名的设计公司,由其设计师设计的望京SOHO建筑有独一无二的艺术美感,一经面世即获得建筑界的广泛赞誉,望京SOHO建筑的建筑作品著作权归Zaha所有。而望京搜侯作为知名地产开发集团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下属关联公司,其开发的望京SOHO项目更是因独特的外观设计而在房地产业界享有盛誉,是唯一拥有望京SOHO建筑著作权的使用权人。 2、2012年5月,委托人在《重庆晚报》、“新浪网”等媒体上发现,由贵司开发建设的位于重庆江北商政新中心江北海尔路的“美全22世纪”建筑,其公布的建筑物外观效果图与望京搜侯正在建设的“望京SOHO”建筑的建筑物外观一致。据委托人进一步核实,目前“美全22世纪”建筑已经开工建设至地上约二、三层,其项目销售接待中心已正式对外开放,而贵司在销售现场所布置的沙盘及效果图,甚至是宣传资料都采用了和望京SOHO建筑完全相似的外形及内容。 3、本所委托人与贵司之间并无任何法律关系,亦未向贵司出具任何授权或许可,使用望京SOHO建筑外观的著作权。 有鉴于上,本所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作品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拥有该建筑作品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著作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人可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贵司就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展示及建设行为,属于严重抄袭委托人对望京SOHO建筑著作权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本所委托人所拥有的著作权利,并对委托人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及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为此,本所特代表委托人严正通知贵司,从即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委托人所拥有的对望京SOHO建筑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停止以任何形式宣传或展示与望京SOHO建筑外观相近或相似的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外观效果或示意图,改变重庆“美全22世纪”建筑的外观设计,并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五日内,在全国性公众媒体及新浪网上向委托人赔礼道歉。拒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礼道歉的,委托人将依法向贵司提起诉讼,追究贵司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本函事关本所委托人及贵司的切身利益,请予以重视为盼!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2年5月11日 重庆美全置业有限公司15日高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否认抄袭。重庆美全副总经理姚玉茂说:公司拒绝接受望京SOHO发出的对外观著作权的指责,同时保留对指责的追责权力。 重庆美全的设计公司泛华集团的创作团队代表张春晓说,他们的项目构思之一是来源于重庆的鹅卵石。

各类整改通知书范文(15篇)

整改通知书(第一篇: 整改通知书 经查,你单位在安全管理中存在下列问题: (一) (二) (三) 现对你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你单位于月日前迅速整改,并书面上报整改结果。逾期不整改的停电停水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整改通知书(第二篇: xx建投证券有限职责公司: 我局近期对你公司济南经四路、泺源大街两家证券营业部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通知如下: 一、营业部存在的问题 1、营业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目前执行的部分制度仍是原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 2、部分客户开户资料不完整,存在一人开立多个资金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股票账户的情景; 3、与银行签署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不完整; 4、营业部清算日志记录不连贯,资料不完整,无清算人员签字; 5、经过检查柜面系统发现,烟台、淄博营业部仍然存在为客户开通透支权限的情景,济南泺源大街营业部存在一客户透支的情景; 6、部分机构客户取款无相应代理人信息,部分客户限额以上取款未经审批,经四路营业

部大额取款审批单不规范,仅有流水台账; 7、济南经四路营业部为个别客户办理强制取款业务,且没有相关审批手续; 8、营业部在权限配置及使用方面存在必须的风险隐患:电脑部系统管理人员有部分业务权限;超级用户两人同时拥有密码;高风险业务权限如股东代码转移仅交易部经理签字即可使用,部分证券红冲蓝补无相应审批手续;人员调整岗位后未能及时调整柜员权限设置;开户岗、资金岗实质单人单岗;清算人员兼任财务人员等等; 9、存在未经证监会批准的银证通业务; 10、营业部面临转岗人员较多,不利于员工稳定。 二、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督促济南两家营业部进行以下方面的整改: 1、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并督促营业部严格执行; 2、进一步加强账户资料清理工作; 3、尽快与相关银行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存管协议; 4、进一步梳理营业部权限配置及使用情景,堵塞风险漏洞;立即取消客户透支权限,对限制类权限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 5、督促营业部暂停银证通业务,并制定计划逐步清理; 6、妥善处理很多员工转岗问题,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并且制定处置风险的预案。 你公司须于xxx6年4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在适当时机对上述两家营业部整改情景进行复查。 本次检查是例行的现场检查,上述结论不代表我局对你公司济南两家证券营业部其它情景的实质性确定。若上述两家营业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此次检查未发现为由免除法律职责。 xxx年三月二十九日 整改通知书(第三篇: 工程名称:_______商住小区消防 工程检查:单位公司工程部

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行政处罚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有直接侵权、第三人责任、违约侵权和仅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等等。 民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综合法律责任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某软件公司诉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7号原告某软件公司。 授权代表本杰明 O.奥多夫(Benjamin O.Orndorff),助理秘书。 委托代理人谈某。 委托代理人袁新忠,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李志强,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某软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谈某、袁新忠、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软件公司诉称: Microsoft Office系列软件(包括Microsoft Office 2000、Microsoft Office XP、Microsoft Office 2003、Microsoft Office 2007等)由原告开发完成,原告享有该系列软件的版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被告是1995年初在上海成立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国有8家分公司(下设51家营业部、营销服务部或者支公司)和1个省级代表处。经了解,被告未经授权,安装、使用了大量微软Office 系列软件。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就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一事,原告授权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与被告进行了多次交涉。双方于2009年2月16日在经过充分磋商后达成了一些共识,并签署了一份《会议纪要》,该纪要约定被告通过向原告正版化采购的方式解决部分微软软件的合法使用问题,且被告承诺在2009年2月20日前签署完毕相关的采购合同,但届时被告却未履约。为此,原告于2009年3月13 日再次与被告进行交涉,督促被告履行《会议纪要》的承诺。但被告仅愿意采购

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致:***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自接到贵办公室*整字【2013】006号整改通知书后,认真落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向贵办公室做以下汇报: 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杆的不足已补充。 3、后砌墙顶的斜砌砖灰浆不饱满已全部拆除,重新砌筑。 4、塔机电缆已做防护和固定。 5、砼柱跑模、错台现象已整改。 6、所有洞口上均已设置砼过梁。 7、板顶钢筋及圈梁转角处的钢筋绑扎不正确、丁字墙圈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个别圈梁钢筋搭接长度不够、垫块和马凳筋不足等问题,已做整改。 8、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均佩戴了安全帽。 9、模板支撑和拉杆不足、杆下无垫木等问题,已做整改。 10、临边已做防护措施。 此致 礼 ***公司 2013年3月26日篇二:新庄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宁陕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对宁水函【2014】16号通知回复函宁陕县水利局 我公司在接到贵单位宁水函【2014】16号通知书后,认真研究了该通知书所要求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向贵单位做以下说明: 2、我公司自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21日在江口镇新庄旬广工业园区河堤的电力线路改造,属宁陕县110kv江口输变电工程的配套工程。该工程属宁陕县“十二五”发展重大规划项目之一,是构建宁陕优质电网的基石,亦是宁陕县人民政府2014年重点项目。该项目的落实为宁陕东北部四镇的招商引资、矿藏、旅游资源的开发奠定基础,强力促进宁陕经济发展。 3、针对贵单位所提要求,我公司特邀贵单位择时共同进行现场查验,落实河堤恢复方案,积极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尽快排除河堤隐患。 此致 宁陕县供电分公司 2014年5月5日篇三:关于整改通知书的的回复 关于安全专项检查回复报告 致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保卫部: 我项目部接到编号为000296的整改通知书后,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内容的工作,现报上,请予以复查。 1、对民工宿舍的线路重新进行了搭设,已经换上了质量较好的开关及插头,对不合格的旧空调进行了清退。 3、逐一检查灭火器的使用功效,对失效的灭火器进行了清退处理,并重新换上了合格的灭火器,。 4、已经编制了民工宿舍管理制度,由我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并将此制度张贴于每个工人宿舍的门上。 5、方案已经上报完毕。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上)_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上) 编者按: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内容涉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原则及方法、 精神损害赔偿、常见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等方面。该意见出台后,在社会上引起相当关注。为便于读者深入了解相关问题,本版约请参与制定该意见的法官撰文,分两期刊载,供有兴趣的读者参考。 在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审判中,损害赔偿问题一直是难点之一。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以统一执法为出发点,立足北京实际,尤其突出体现了加大制裁侵权行为力度的原则。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贯彻全面赔偿原则 《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能够全面而充分地弥补原告因被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这里体现了全面赔偿原则。即要求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得到赔偿,从理想状态讲,人民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不大于也不少于权利人的损失。同时,《意见》第五条第?二款对全面赔偿原则作出了补充规定,即“在原告诉讼请求数额的范围内,如有证据表明被告侵权所得高于原告实际损失的,可以将被告侵权所得作为赔偿数额”。因为在实践中会出现侵权获利大于权利人损失的情形,是让权利人得到“超额补偿”,还是让侵权人虽受制裁还仍有利可图?二者比较,笔者认为加大惩罚力度更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损害赔偿责任对制止侵权现象发生的作用,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意见》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于2 0 0 4年1 1月 1 1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将诉讼期间因侵权行为持续给权利人造成的新的损失纳入赔偿范围。《意见》第十二条规定:“被控侵权行为在诉讼期间仍在持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增加赔偿的请求并提供相应证据,应当将诉讼期间原告扩大的损失一并列入赔偿范围。二审诉讼期间原告损失扩大需耍列入赔偿范围的,二审法院应当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就赔偿数额重新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中说明理由。” 二、侵权人主观过错程度对确定赔偿数额的影响 过错的认定不仅是确定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而且也是栽判文书中必须予以明确的重要内容,但究竟如何认定被告具有过错,这成为了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在制定本《意见》的过程中对此争论亦比较激烈。最终,鉴于认定过错通常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因此《意见》只是对几种比较公认的可以认定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方正诉宝洁字库侵权案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赵虎 经过一审、二审,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宝洁公司在其洗发水等产品上使用方正倩体字库中“飘柔”二字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是获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许可。 今年,方正诉宝洁“飘柔”二字侵权案件闹得沸沸扬扬,许多人于是知道了“字体侵权”这个“概念”。暂且不说字体侵权是不是一个伪命题,至少让许多人模模糊糊知道了还有这么一回事情。这个事情的传播也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社会上已经有人抓住这一“商机”,开始挣钱了:一些公司已经收到通知或者律师函,通知或者律师函中告知贵公司使用的某某产品或者某某广告使用了某字体,属于侵权,应该进行赔偿等等诸如此类的话。本文作者亦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询问使用他人字体是否可以构成侵权,以及收到类似通知如何进行处理等等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本文认为原因是:一方面媒体对方正诉宝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一些报道,大家知道了有这个事情;另一方面许多人其实并不真正了解这个案件,不但不了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对于这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知道,只是知道发生了这么一个事情,“因为宝洁使用了倩体字的‘飘柔’,方正起诉了宝洁,要求赔偿一笔很大的钱,”仅此而已。为了解释所谓的“字体侵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需要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前因后果。 2008年5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在家乐福中关村广场店购买了广州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露”、“飘柔精华素”等55款产品。方正公司认为,生产商广州宝洁和销售商北京家乐福侵犯了其著作权,故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宝洁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所有带有方正倩体系列、方正卡通体和方正少儿体字库字体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北京家乐福立即停止销售所有带有上述字库字体的产品;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10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是:“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判决之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理由是:“NICE公司(即“飘柔”包装的设计公司)有权将其利用涉案倩体字库产品中的具体单字“飘柔”设计的成果提供给被上诉人宝洁公司进行后续复制、发行,NICE公司的该行为属于其对涉案倩体字库产品合理期待的使用行为,应视为已获得上诉人许可的行为。” 通过这个案件的回顾我们会看到:1、北大方正确实因为广州宝洁使用倩体字的“飘柔”而起诉了广州宝洁;2、本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法律的正常程序已经走完;3、无论是什么理由,一审、二审判决均判决北大方正败诉,即广州宝洁没有因为使用倩体字“飘柔”二字而被判决进行赔偿。所以,当企业接到有关字体侵权的通知的时候先不要慌张,自己的行为未必构成侵权,未必一定要进行赔偿。 本文下面将就字体侵权案件中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 一、字体侵权的概念问题 许多人把方正诉宝洁这类案件称之为“字体侵权案”,其实这种称呼是有问题的。首先,何为字体?《新华字典》中对“字体”的解释为:①文字的结构形式。②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而无论文字的结构形式还是书法的流派或风格特点都不是特定的作品,而根据著作权法理论的一般认识,著作权法只保护特定的作品,而不保护文字的结构形式或者书法的流派、

整改通知书回执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中成安字( )第( )号 项目部: 公司于 年 月 日对你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事故隐 患: 现根据公司规定,正式通知你们,限 年 月 整改完毕, 并将整改结果按回执要求报送公司工程部。 检查人: 接受人: 年 月 日 日前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 根据你们 年 月 日 字( )第( )号《事故隐 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现将我项目部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项目部(盖章) 项目经理(盖章) 经 办 人: 年 月 日篇二:整改通知书回执 整改通知书回执 杭州汇海建设有限公司质安科: 根据你科2012年12月7日汇建安第( 012-161)号[安全生产检查 整改通知单]对本项目部的杭州萧山华峰机械厂-车间2工程存在的安全 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现将整改结果回执如下: 一、施工用电:分箱内三箱线pe线已及时连接,线路敷设已符合要 二、外架:个别拉结点已安装;内架缺少的扫地杆已搭设连接。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材料已按施工总平面图堆放整齐, 并用标识标清;项目部安全员已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并对未戴安全帽进 入施工现场的职工采取罚款措施。 报告项目部: (章) 项目经理: (签名) 年 月 日篇三: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整改通知书回复函 致:***建设办公室 我单位自接到贵办公室*整字【2013】006号整改通知书后,认真落 实了该通知书所要求整改的全部内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向贵办公室做 以下汇报: 1、塔机已备案和验收、塔吊的避雷及接地线已安装完毕、吊钩的 保险已设置、配电箱已更换并做好防雨措施、搅拌机已做好防护措施并 安装好接地线装置。 2、外脚手架搭设已整改、安全立网及平网已铺设、剪力撑和连接

优先购买权通知

优先购买权通知(两种版本) 要点 包括房东通知租户是否履行优先购买权的通知、租户通知房东主张优先购买权两种版本。 格式一:业主通知租户 优先购买权通知函 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本人/公司(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系_______ 省 _______ 市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 号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之业主,与贵 方签署了该物业的《租赁合同》。 现本人/公司拟将该物业出售,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Y 元)(不包括税费、给经纪方的佣金等费用),合每平米单价为元。 如贵方有意购买该物业,请贵方于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向本人/本公司明确回复书面意见, 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如贵方未回复书面意见的,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人/本公司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特此函告。 业主: 年月日 格式一:租户通知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

主张优先购买权通知 业主(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房产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称该房产),我方按约 定履行了租赁合同。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购买权。 据悉:贵方已将(或拟将)该房产出售给他人,但因贵方未依法定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我方, 侵犯我方对商铺的优先购买权。为此,特告知我方要求对商铺主张优先购买权。 我方指定联系方式: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特此函告。 承租人: 年月日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侵害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侵害著作权会引起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损失。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可参考以下因素酌情处理:1. 受害人所受损失后果是否严重;2. 侵害行为致作品价值降低程度;3. 侵害出于牟利或其他不当目的;4. 侵害人主观过错状态;5. 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6. 侵害人获利多少;7. 侵害行为的社会影响;8. 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行政责任: (1)警告;(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3)没收非法所得;(4)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5)罚款。 刑事责任: 1. 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217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218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单位犯第217条、218条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条的规定处罚。 4. 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一律予以没收。 5. 犯上述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应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汇图网常见法律问题 图片内容包含的民事法律问题 1. 图片内容包含个人图像,涉嫌侵害肖像权; 用户上传作品包含了人物肖像和人物剧照的,若未获得使用许可,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删除链接,公开赔礼道歉,重则需支付巨额的赔偿费用,造成恶劣影响。 处理意见: A. 图片中包含人物照片且面部特征清晰可见者,肖像人须出具《肖像权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著作权人对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许可使用。 B. 图片中包含的人物模糊不清,难以辨认具体人物,可正常上

字体侵权案分析

字体侵权案:法院认定字库中单字无独立著作权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厦门:茶企商标陷“字体门” 茶企商标陷“字体门”,知识产权要分清。 用一个方正字体每年要赔3万 在网上下载了一张京剧脸谱用在自家茶叶的包装上,没想到却因此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告上了法院;用随处可见的方正字体做企业宣传,没想到却接到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要求就此付费……眼看新年将至,厦门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因在无意间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惹来了一堆烦心事。 “我们根本就不知道那样会侵权!”“无缘无故”就成了索赔的对象,企业很委屈。兰香铁观音.而法律界人士表示,像这样的案例可谓数不胜数,企业对此应提高警惕。 使用方正多年不知是侵权 新年将至,金雁酒店等一些厦门企业最近却惹上了件烦心事。原来在北京、上海发生的方正字体侵权案已经延烧到了厦门。 “我们酒店的LOGO已注册多年,从来没有人告知LOGO使用的方正字体是要付费的。如今却突然收到了方正公司的律师函,被告知使用的方正字体要付费。”金雁酒店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酒店正在咨询律师,看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

“标志中一个字体每年要付3万元,实在是太贵了。”上述人员苦笑着说。 据了解,方正字体已推出多年,目前被各界普遍使用。兰香铁观音.但从2008年起,方正电子公司开始在市场上向一些世界级的企业“发难”,连续爆发了多起以方正电子为主角的“字体门”。比如,2008年方正状告方魔兽缔造者美国暴雪娱乐及其中国区运营商第九城市,因在其产品魔兽世界的运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方正版权的字体,导致侵权。 2009年方正又盯上了宝洁公司,称宝洁“飘柔洗发露”、“帮宝适纸尿裤”和“自然阳光无磷洗衣粉”等55款产品的外包装、产品标识、产品商标、产品广告宣传品上大量使用了方正字库中的字体,也属侵权。 “在我们使用的Word文档和Photoshop等软件里,有些特殊字体中就包含方正字体,一些企业并不知道使用这些字体要付费,觉得好看就用了。”莲坂一家设计公司的总经理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可以说现在企业标志里有方正字体的不胜枚举,如果都按侵权论处,那影响的企业可就太多了。 据悉,方正为了维护知识产权,成立了庞大的维权队伍,请了专人搜索哪些企业的标志、宣传品中使用了方正字体,正从知名企业开始着手“清算”。而在厦门,除金雁酒店外,已有多家企业接到方正的律师函,要求就使用方正字体付费。

版权-关于著作权侵权的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侵权责任法》都对著作权侵权做了相关规定。 《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侵权的规定 第九条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Model text of commercial housing preemption agree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商品房优先购买权协议范文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 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 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 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

著作权侵权案例

当你乘坐飞机聆听美妙的乐曲,在空中自由翱翔时;当你伴着流行歌曲,愉快购物之时;当你欣赏着轻松乐曲,品尝着美味佳肴时;当你在电视广告中听到了熟悉的歌声时,或许不会想到,使用这些背景音乐,可能会带来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著作权纠纷案,就涉及到了背景音乐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案情简介】 本案三原告分别为:魏明伦,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持久,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翔宇,作曲家。本案三被告分别为:河南许昌帝豪集团(简称帝豪集团)、北京标格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标格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简称未来公司)。 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魏明伦、王持久作词,陈翔宇作曲,并于1993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首次播出。2001年,被告帝豪集团在未告知、未被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作品用作其集团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该广告由标格公司制作、未来公司发布,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时间长达八个月,经原告再三要求,帝豪集团停止了侵权广告的播放。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 被告帝豪集团辨称,我集团与标格公司于2001年3 月20日签定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标格公司为帝豪集团制作其拥有合法版权的广告,今后发生的关于本广告的著作权纠纷,帝豪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另根据《广告法》第20条和25条之规定,在其制作的广告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由标格公司事先取得原告的同意。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制作录音作品时使用已公开发表的录音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只须支付报酬。帝豪集团既不是广告的制作者,也不是发布者,不应向原告支付报酬。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帝豪集团认为,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与标格公司、未来公司也不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标格公司首先向原告表示歉意,但辩称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没有侵权的故意,事后积极与原告协商解决,书面致歉,并通知未来公司撤下了侵权广告,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明显过高,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补偿。 被告未来公司辨称,其发布广告时,依法与标格公司签定了广告发布业务合同,约定若发生侵权责任由标格公司承担,并且涉案广告的内容完全是由标格公司制定的。根据《广告法》第20条规定,广告涉及侵犯民事权益的,由广告主负责解决。未来公司依照《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核实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履行了注意义务,并在接到原告的律师函,经确认后立即撤换了侵权广告。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 【法院审理结果】 依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属于音乐作品,该作品于中央电视台联欢晚会上播出时署名的词曲作者为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三人,对此三被告不持异议,法院由此确认在作品上署名的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三人是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的著作权人。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被告标格公司所制作的广告片违反了上述规定,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歌曲中的片断作为背景音乐是一种侵权行为,该广告片由被告未来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长达6个月的时间,产生了侵权后果。对此,标格公司对该侵权事实予以自认,并同意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帝豪集团和未来公司是否应对该侵权后果共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标格公司是侵权作品的制作者,帝豪公司是侵权作品的使用者,未来公司是侵权作品的发布者,在整个侵权事实过程中,三被告对侵权结果的损失分担具有不可分性,故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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