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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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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

增值税会计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2012]13号)及其他一系列增值税具体事项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事业部及所属项目部(以下简称“企业”)。独立登记增值税纳税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增值税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容。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征收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留抵税额”四个二级明细科目。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销应纳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和“预缴增值税款”等三级明细科目。

1、“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已缴纳的当期应交增值税额(项目部预缴增值税也在本科目核算)。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额。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4、“减免税款”科目核算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括允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5、“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核算企业按免抵退税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货物、服务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6、“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退回,按照税法规定允扣减的增值税额应冲减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和应税服务,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业务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和服务终止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8、“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9、“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企业由于各类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0、“结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式下,汇总围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销项税额。

11、“结转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式下,汇总围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

12、“结转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汇总纳税式下,汇总围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发生数。

13、“预缴增值税款”科目核算汇总纳税式下,集团本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汇总围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按预缴税款结转的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项目部使用该科目时,核算项目按规定当月可结转到汇总纳税总部机构的预缴的增值税款。项目部预缴税款时,通过“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14、“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企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而支付的、准予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14、“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本科目的期末借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15、“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试点当月按照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月初增值税留抵税额。

(二)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不需再设置其他二级科目子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按简易计税法核算。

(三) 设置“递延税款”一级科目,在“递延税款”科目下增设置“预收款增值税款”和“增值税预缴税款”二级科目,该科目借核算项目预收开工预付款、按规定在项目所在地预征增值税款当月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增加的递延增值资产,贷核算递延增值税负债。

第四条纳税人企业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必须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 必须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第五条适用一般计税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法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必须分开独立核算,其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单独归集。

第六条一般计税法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法

(一)本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1.一般纳税人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进行核算。

2.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普通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按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3.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或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中华人民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可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本期暂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认证后,收到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后,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允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或者用于改扩建和装饰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60%,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的40%,借记“应

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价款合计数,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科目。40%部分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对不同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企业应分别核算其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 增值税留抵税额会计核算

兼有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开始试点的当月月初将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上期留抵税额,转入“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抵扣时,按允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四)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

1、发生购进的货物、劳务和服务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或福利、免税项目等原因,按规定进项额不得抵扣的,借记“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月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会计分录: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项目,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月末应转出,借记“工程施工—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等”,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第七条一般计税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会计处理法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一般规定

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含视同销售),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发票的当天。

2、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验工计价)的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验工计价)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式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天。

5、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项目部按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的,预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定项目收入,根据验工计价单和销售发票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分录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和“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根据当月“验工计价单”和开出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借记“应收账款—XX项目—应收工程款”和“应收账款—XX项目—应收增值税款”,贷记“工程结算—XX项目”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项目,项目存在分包的,计算销售额时应扣减当月分包结算款再计算销项税额。分包结算已承担的税金冲减分包成本。借记“应收账款—XX单位”,贷记“工程结算—XX项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工程施工—分包成本”科目。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收到发包开工预付款项时,应分别核算预收的工程款和增值税款,打包付款的,按总金额除以(1+增值税率)换算得出预收工程款和预收增值税款。会计分录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XX项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账款—XX 项目—预收增值税款”。月末,对当月收到的开工预收款计提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递延税款—预收款增值税款—XX项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照合同,发包扣回开工预付款时,按当月扣回的金额,借记“预收账款—XX项目—预收工程款”和“预收账款—XX项目—预收增值税款”,贷记“应收账款—XX项目—应收工程款”和“应收账款—XX项目—应收增值税款”。月末,按当月扣回的开工预收款计算应转会回抵减当月销项税额的税额。借记“递延税款—预收款增值税款—XX项目”(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3、一般纳税人提供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销售货物等其他应税项目,按照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以开出发票确认收入),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服务中止或折让,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4、一般纳税人发生《营改增试点通知》第十四条所规定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应提取的销项税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应付利润”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第八条出口退税、出口抵减销产品应纳税额会计处理法

1、一般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货物(包括出口境外项目自用设备和货物),不计算应税服务、货物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凭有关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服务、货物支付的国增值税款的免抵退税。

2、出口服务、货物购进时,进项税额按购一般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计入相关项目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工程施工”、“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按税务机关批准的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销应纳税额)”,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按应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等科目。

4、收到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退税款(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5、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中止补交已退回税款的,用红字或负数登记。

6、不符合退税或实际批复抵退增值税额与企业实际支付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会计分录参照进项税额转出会计核算。

第九条减免增值税款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第十条项目部预缴增值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开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项目部必须先在项目所在地按规定缴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凭预缴税款凭证到公司本部开具建安发票。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按预缴税款计提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城建税”、“应交税费—教育附加费“和“应交税费—地教育附加费”科目。

项目部预缴的增值税款按分项目汇总能够抵减当月应交增值税税款的,月末结转到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作为当月汇总纳税时抵减项;如果项目部当月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大于当月销项税税额,预缴的增值税为多缴的增值税,项目部财务应将多缴的预缴增值税暂时转出到

“未交增值税”借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待能抵扣时,借记“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增值税专户”,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开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会计处理参照前款办法。

第十一条事业部、项目部月末计算当月应向本部机构汇总缴纳的税款,把本期的应交税费相关科目发生额结转到集团公司本部的会计处理

1)项目部汇总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

当期项目部向公司本部汇总应缴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预缴税额-上期可留抵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项目部向公司本部汇总应缴税额计算结果小于零,表示项目当期汇总应纳税额为零,负数为项目部进项留抵在公司本部结存数。反之,表示当月项目汇总纳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月末,还应按照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计提附加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部往来—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专户”科目。

2)月末结转增值税相关科目

项目部、事业部月末把本期发生的可抵扣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缴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应结转到集团公司本部。结转时项目部会计分录相应为,借记“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销项税额)”,贷记“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科目;借记“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贷记“递延税款—增值税预缴税款”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贷记“部往来—集团公司本部”科目。并把当月进项税抵扣联、销项税计税依据、预缴税款凭证汇总传递到集团公司本部。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机构本部增值税汇中纳税会计处理

(一)月末,项目部把本期的应交税费相关科目发生额结转到集团公司机构本部时,集团公司本部财务会计处理:

1)结转汇总项目部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贷记“部往来—XX项目”科目。

2)结转汇总项目部当月销项税额时,借记“部往来—XX项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科目。

3)结转汇总项目部当月预缴的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预征税额)”,贷记“部往来—XX项目”科目。

4) 结转汇总项目部当月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贷记“部往来—XX项目”科目。

(二) 集团公司本部机构所在地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

集团本部汇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集团本部汇总的当期销项税额-集团本部汇总的当期进项税额-集团本部汇总的当期已交税额(含预征税额)-集团本部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1、当计算得出集团本部汇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为应交数时,月底,将本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同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次月交上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本部月末应按各项目部当月汇总应补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各自应分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并结转到每个项目。借:“营业税金及附加”(红字)、贷“部往来—XX项目部”科目。

2、当计算得出集团本部汇总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当期应纳增值税为零。月底,将本月发生的多交增值税税额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发生的多交增值税税额的计算遵循“先进项税额抵扣,后当月已交税额抵减”原则,转出的多交增值税税额最大不超过当月已交税额和预征税额之和。

3、当计算得出集团本部汇总计算当月销项税额小于当月进项税额和上期进项留抵额之和,当月应纳增值税为零。如当月没有已交税额(含预征税额),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

4、集团公司本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应期末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应建立各项目在集团公司财务结余的尚未抵扣进项税额台账。

第十三条收到退回多交增值税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1、提供应税服务,按确认的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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