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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按时正确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以下简称“就业手续”)的重要性,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的宗旨,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并编制本指南。

一、毕业派遣手续包含的内容

毕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报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档案的转递。

二、毕业生就业的几种形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有用人单位报到。(就业状况: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就业状况:就业);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免费男生需回原籍定向派遣);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方式就业。(就业状况:灵活就业);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专接本(就业状况:升学);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就业状况:出国);

7、参军,应征入伍(就业状况:就业);

8、其他情况视为派遣之待就业状态(签约中、求职中等)

三、有关的就业政策

1、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能签发回原籍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两年)。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争取在两年内办理派遣手续(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返校办理),超过两年将自动派回原籍。

2、在毕业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如师范类及相关毕业生通过入编考试,协议书加盖教育局及事业单位

公章的一般签发到有关教育局单位。

如单位能解决户档关系或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了挂靠

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如单位不能解决,可派回原籍,或暂时保留在学校。

另如毕业生是与江苏省省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凭协议直接派往单位。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相关说明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编制的就业方案签发的。列入到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毕业生)才能持有。

1、就业报到证获得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毕业两年以后不办理报到证。

2、不签发报到证的情况

(1)不能正常毕业而只取得结业证的学生暂不签发报到证;

(2)继续升学毕业生(专升本、专接本)不签发报到证;

(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3、报到证的作用为: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入职手续。(2)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3)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4)《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蓝联由毕业生本人持有到单位报到。白联装入毕业生本人档案。

(5)《就业报到证》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

根据办理的情况不同,办理方式如下:

1、关系转到单位的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下只凭就业协议书是不能直接签发报到证到单位。下列情况凭协议书可以直接将报到证签发至就业单位:

(1)签订协议的单位有接收和保管毕业生户籍档案的资格,如:国企(各铁路局、地铁公司、各铁路工程局等)、省级事业单位、机关、科研单位等。

(2)签订协议的单位是江苏省省内企业,可凭协议书直接派往单位。

(3)如签订协议的外省单位没有保管毕业生户籍档案的资格,须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在协议书上加盖公章或出具接收函,方能办理就业报到证。

2、关系转到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的,需提供:人才市场或人事代理机构的接收函。

3、关系转回原籍:填写户档回原籍汇总表。

4、关系留校保留两年:填写户档关系留校汇总表。

5、升学:专转本的学生不需办理报到证,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备案即可办理学籍转出等手续。提交通知书视为放弃就业选择就读,如有改变需要做改派处理。升学毕业生档案移交将根据对方接受地方调档函操作(因无法落实毕业生是否到有关院校就读)

6、改派: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两年内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派遣单位的有效退函及解约证明;

(2)与拟接收单位所签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3)原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4)本人提交《报到证改派申请》所在院系书记签署意见并加公章。

6、《报到证》补办:

《报到证》遗失需补办的毕业生,须登报声明原报到证作废,并递交《报考证补办申请》,经所在院系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凭登出遗失启示的报纸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六、《户口迁移证》的办理及补办

由保卫处集中办理,由于要到派出所办理,一般需五个工作日。户口迁移证遗失后请及时登报挂失,并到所要落户的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后,再持个人有效证件到校申请补办。

七、报到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后,应持双证及身份证、毕业生等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有具体要求的按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就业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

2、认真参加就业指导讲座,学习掌握求职技巧;

3、进行自我职业测评,分析自身优势,明确就业意向;

4、认真准备个人简历,制作各类自荐材料;

5、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采集资料,确保推荐表真实、有效。

就业中的“双向选择”:

1、关注就业网站,及时掌握各类就业信息;

2、浏览各类网站、报刊、人才市场的就业信息;

3、明确求职目标,了解目标单位的招聘计划,指定自己的求职时间表;

4、从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5、积极参加校内招聘会,与用人单位双向交流,递交纸质或电子自荐材料;

6、合理安排时间,广泛搜集就业信息,积极参加校外人才市场或招聘会;

7、认真准备国家、江苏及各省的公务员考试。

就业后的签约流程:

1、与用人单位双方经过洽谈,建立就业意向、达成录用原则;

2、实地考察意向单位,参与单位实习工作;

3、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到二级学院登记、盖章、备案;

4、办理离校手续,到二级学院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5、档案由学工处以机要形式寄送到单位;

6、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开始新的工作。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声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之前的身份证明,在毕业生找工作时,起到介绍信的作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的协议凭证,学校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就业计划,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三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委托各二级学院负责印制、发放、管理,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第四条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份协议书一式两联,编号唯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各执半联。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慎重签约。

第五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上旬。

第一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管理

第六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在网上认真如实填写,经二级学院对毕业生进行推荐评定,统一打印后,由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方可使用。

第七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必须按要求全部填写(空白处全部填“无”),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若不慎填写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发签章。其他原因一律不予补发。

第二章就业协议书管理

第九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均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得换发。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二级学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可予换发。

(一)因用人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关、停、并、转等)导致无法接收应届毕业生,并持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中心)证明的;

(二)用人单位先提出违约要求(需附单位书面说明),毕业生认可并持有新单位录用证明的;

(三)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调配部门)签署就业协议书,因个人正当理由申请另行就业,并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录用证明。

(四)就业协议书不慎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交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签章。

因本人自荐材料与事实不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者,不得换发。

第十一条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本着对签约各方负责的态度,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手续,均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毕业生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表),如实写明遗失的详细经过和补办理由;

(二)所在二级学院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补办意见;

(三)毕业生将书面申请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学校就业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接收申请后的两周。

(四)毕业生携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以丢失、伪造等名目欺骗学校,手中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协议书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就业协议书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严禁伪造就业协议书。一经查实,伪造者按回原籍就业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签约。一经查实,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所签署就业协议书均由各二级学院暂存、登记,并按规定时间分批、统一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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