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及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及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及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及案例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知识及案例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使用金融机构销售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时应注意:

(一)全面了解将要进行交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风险。不要相信无风险、高收益的产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适合他人的产品不见得一定适合自己,不要盲目购买。

(二)索要对收益和风险加以清楚陈述的书面投资描述,不要仅仅相信金融机构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在发生纠纷时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三)每一笔交易完成之后,请仔细核对交易凭证。同时应注意收集交易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四)如果可能的话,定期到金融机构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及时掌握账户变化情况。

(五)完整、准确填写各种文书、合同及资料。不要在表格中留下空白处,不要随意由他人代为签字盖章,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金融消费争议是指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产生的争议。

金融机构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金融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原则包括: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是购买或接受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的自然人;(二)在产品或服务的设计、审批、营销及售后评估等全过程中,金融机构有义务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要求;(三)在面向消费者的金融宣传教育活动中,金融机构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四)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金融机构有责任受理并妥善处理

消费者的投诉。

坚决贯彻国务院消保工作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金融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及专业复杂程度进行评估并实施分级动态管理,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

(二)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三)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知情权,是指在金融消费中,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金融消费者享有被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的权利。

(四)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五)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六)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求偿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银行消费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金融机构已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如金融机构有责任的,有向金融机构提出请求赔偿的

权利,这项权利也是金融消费者安全权的应有之义和自然合理的延伸。

(七)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金融消费者获得的“有关知识”应包括有关消费观的知识、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有关商品和服务方面的基本知识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八)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九)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业务人员知悉、及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为更好地对金融消费者相关权益进行解读,以下选取个别金融消费者的案例分析与大家共享,希望为您在今后的金融消费生活中带来一些提示。

个人信用记录——您的“经济身份证”

案例:2010年5月,某楼盘客户孙某,前往某行要求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客户经理审核发现:孙某收入稳定。夫妇两人没有购房记录,符合首套房的政策。但是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孙某本人有着十二次逾期记录。通过面谈得知,由于孙某信用意识淡薄,总是遗忘还款日期。因此,他不能获得按揭贷款,从而失去了一次购房的机会。孙某表示,今后将增强信用意识,关爱信用记录。

解读:在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已经覆盖全国。这个系统为5亿多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保存了5000多万人的信贷记录。这为银行了解个人信用记录、贷款审查、防范信贷风险,以及帮助个人积累信用财富、获得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家都应该从我做起,按时归还每一笔贷款,缴清每一笔费用,一点一滴地为自己积累信用财富。

泄露银行卡信息被盗刷案

案例:同某在某银行开户办理了磁条卡,当日存入100元,第二天存入32800元,约一小时后,同某持卡查询,发现存入的现金在异地ATM机跨行取款(分4次,每次5000元)和异地银行柜台转账(1笔、金额12818元),被盗资金合计32818元。事件发生后,同某将该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查,同某在开立账户至卡内资金被盗期间,曾向他人透露过开户信息及密码,致使该张银行卡被他人复制,并盗走其账户资金。法院认为,原告储户作为存款人负有谨慎保管该卡及卡密码的义务,但其与他人交往中轻信虚构的事实,将其信息和卡密码泄露给他人,致使32818元存款被冒领,其对自己损失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被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不仅应当为储户提供安全的储蓄环境,还应利用其金融优势和高科技手段对自己发行的银行卡进行有效的识别,检验交易的真实性,控制交易风险,但其交易系统未能识别自己发行的借记卡,导致冒领发生,说明其交易系统存在缺陷,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同某承担70%的责任,该银行承担30%的责任。

解读:作为金融消费者,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避免他人获得自身银行卡相关信息,对自身资金安全造成威胁。作为银行方面,应提高技术手段,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一是加强银行网点的安全管理,重点监控自动柜员机、银行周边设施,以免被不法分子暗设陷阱克隆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二是银行应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银行卡真伪,提高银行卡资金安全。三是加强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运用、鉴别能力,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个亮点

7个案例详解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7 个亮点 3·15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已在网上预热并引发关注。买卖关系中,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早在1994年即颁布实施,在如今更加多元、复杂的消费环境下已有明显脱节之感, 消费者常常要面对“有法却无可依”的无奈,付出巨大的维权成本,权益维护得举步维艰。新消法此次作出的调整,将维权的天平更向消费者群体作出了倾斜, 其中被称为“亮点”的7个新增条款让人感到消费者离维权的春天似乎更近了一些。为此,北京晨报特邀请法律专业人士从健康领域的消费切入,详解7个维权亮点。 亮点1:消费者享有7日“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

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这下张小姐发了愁,这么多保健品要吃到什么时候呢,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 【律师说法】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 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而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 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亮点2: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7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案例】李先生购买了某公司生产的按摩椅,但使用一年多后出现停滞、接触不良等现象,李先生多次将按摩椅送往生产厂家修理,但仍故障频频,李先生无奈将其收入了储藏间不再使用。而上周,按摩椅生产厂家宣布因质量原因,全球召回该款按摩椅,但召回区域不包括中国。李先生看着新闻叹了口气,怎么办呢?为了一台半旧的按摩椅花钱费时间打官司太划不来了。 【律师说法】近几年来,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东芝洗衣机召回排除中国,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

金融学知识基础知识平时作业答案.doc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考核册 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金融:从广义上说,政府、个人、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募集、配置和使用资金而产生的所有资本流动都可称之为金融。2.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制度:是各种金融制度构成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 5.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6.直接融资:是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7.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创造的货币,包括流通中货币和银行存款。 8.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换言之,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 9.格雷欣法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金银两种金属中市场价值高于官方确定比价的不断被人们收藏时,金银两者中的“贵”金属最终会退出流通,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 10.超主权货币:就是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用以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一系列问题的国际储备货币。 二、单项选择题 1.货币资金的融通,一般指货币流通及( A )有关的一切活动。 A.银行信用B.商业信用 C.资金借贷D.证券投资 2.按照一般的产业分类方法,金融往往被归入( B )。 A.工业产业B.服务业产业 C.信息产业D.第二产业 3.下列属于微观层面的金融的是( D )。 A.货币均衡B.金融政策 C.金融危机D.金融工具 4.下列国家中属于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是( A )。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xxxx 20XX年11月15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真实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案例评析(1)案例摘要退休工人赵某准备为读大学的儿子买一双真皮旅游鞋。来到一家百货商店的售鞋柜台前,仔细观看了很久,选中了一双标价125元的高帮白色旅游鞋,然后问服务员这是不是真皮的,此时服务员正忙着与另一服务员交谈,无暇顾及,要赵某自己看商品标签,赵某不识字,便再向服务员询问,服务员没好气地说:“什么真皮不真皮,要买就付钱。”赵某见问不出名堂,便私下猜测这鞋这么贵,应该是真皮的,便付钱买下。回家后,儿子一见便说这鞋不是真皮的,再找几个人看了鞋子,也都说不是真皮的。第二天赵某提着鞋子到百货商店去退货。商店服务员也承认这鞋不是真皮的,但认为该鞋明码标价,赵某自己挑选,而且货款两清,不同意退货,双方遂吵了起来。值班经理闻讯赶来,问明情况,也认为错在赵某,不同意退货。赵某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要求百货商店退货并赔偿往返损失。受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商店服务员对赵某的询问不作真实明确的答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店应对此承担民事责任。经调解,百货商店同意退货,并赔偿赵某往返损失人民币30元。(2)点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类别]权。为保障消费者这一权利的实现,法律要求经营者承担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对此,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这些情况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以及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这主要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必须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相符,不得有虚假不实成份。现代社会商品繁多、服务多样,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而相对于经营者来讲,消费者的消费知识总是有限的,他们在进行消费选择时,更多地依赖于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介绍和宣传,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介绍和宣传所左右。如果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不实介绍和虚假宣传,必将对消费者的消费选择作出误导,使其权益受损。因此,法律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对有关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2016年6月5日星期日

金融基础知识作业(含答案)1-4

金融基础知识 第1次平时作业 一、名词解释 1.金融:从广义上说,政府、个人、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募集、配置和使用资金而产生的所有资本流动都可称之为金融。 2.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制度:是各种金融制度构成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有关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的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 5.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基金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6.直接融资:是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 7.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创造的货币,包括流通中货币和银行存款。 8.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机构体系的总称。换言之,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 9.格雷欣法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金银两种金属中市场价值高于官方确定比价的不断被人们收藏时,金银两者中的“贵”金属最终会退出流通,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 10.超主权货币:就是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长期稳定的,用以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的一系列问题的国际储备货币。 二、单项选择题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 篇一: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总结 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我行一贯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将我部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1、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针对此项工作我行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综合管理部部、综合业务部部、会计结算部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同志为组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 同时我们支行营业部也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规定我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受支行综合管理部跟踪、监督和考评,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 2、保护范围与保护措施 我们支行营业部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更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们始终坚持在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进行保护,个人隐私和消费信息充分保密,对金融消费者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进行如实告知,让金融消费

者自主选择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公平交易等,具体如下: (1)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 在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我行设立了专职理财经理,对有意愿购买理财产品的金融消费者,遵循风险匹配原则,不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只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并对于销售文本中出现的收益率计算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消费者,理财产品销售文本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上重点条款理财经理均会重点提示消费者。 (2)办理信用卡的金融消费者 在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时,要求客户经理必须尽量亲核亲访消费者单位,并对其本人的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确保消费者资料的真实性,在源头上杜绝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行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对于信用卡办理条款进行充分揭示并如实告知,告知消费者安全用卡注意事项。对持卡人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采办由A厂出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出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装置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呈现毛病,高温下招致冰箱起火,焚毁有些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作严峻火灾。为此,越向法院申述,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需求保护消耗者权益,补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职责。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出售的商品,补偿职责应由产物的制造者承当,出售者不该承当职责。 A冰箱厂辨称,本厂出产的产物均契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作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出产者有差错,无法确定出产者应承当职责。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能够是事端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背有关装置阐明的需求,违章装置,无视阐明书的警示阐明,招致电源器失效变成事端,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查询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判定,确定:(1)该品牌和类型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点,通常情况下不会出毛病,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发作高温;(2)电源保护器现已被焚毁无法判定,但对相同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装置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阐明书正确装置,使保护器无法发扬正常效果,招致冰箱等物品被焚毁。 【剖析】 1、按照《消耗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则,出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补偿。但出售者无差错,不承当最终的补偿职责,如先行补偿,可向出产者追偿。 2、消耗者赵的产业损害,主要因出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点所形成的,出产者要承当产物职责。况且依《产物质量法》的需求,不管出产者有无差错,都适用“严厉职责准则”。 3、晓得保护器的B公司所出产的产物不存在缺点,赵的产业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而不承当职责。

金融基础知识作业(含答案)

10.超主权货币:就是一种与主权国家脱钩、并能保持币值金融基础知识长期稳定的,用以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一、名词解释的一系列问题的国际储备货币。.金融:从广义上说,政府、个人、组织等市场主体通过募集、11.资金融通:是指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资金供求双方运用各配置和使用资金而产生的所有资本流动都可称之为金融。种金融工具调节资金盈余的活动,是所有金融交易活动的总.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是一个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2称。、市场参与者(中介机构)和它是资金流动的工具(金融资产)2.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交易方式(市场)等各金融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是实现货币借贷.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3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市场:就是短期资金市场,是指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下3的金融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各种金融制度构成要素的有机综合体,是有关4金融交易、组织安排、监督管理及其创新的一系列在社会上通行.同业拆借:指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外)同业之间为弥补4的或被社会采纳的习惯.道德.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则集合。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的资金不.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5足而进行的短期资金借贷。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商业票据:是

指出票人以贴现方式发行的承诺在指定日期5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按票面金额向持票人付现的一种无抵押担保的票据。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就是持有这种股票的股东都享有同等的权利,6.普通股股票:过程。他们都能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其所分取的股息红利是随 着.直接融资:是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6股份公司经营利润的多寡而变化。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中间业务:是不构成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表内资产、表内7币资金的转移。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信用货币:就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创造7.政策性金融机构: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8的货币,包括流通中货币和银行存款。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货币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货币流通的规则、结构和组织8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机构体系的总称。换言之,货币制度是国家对货币的有关要素、,(包括基金股份和受益凭证).投资基金:9 是通过发行基金券货币流通的组织与管理等加以规定所形成的制度。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的投资机构分散.格雷欣法则: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即金银两种金9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属中市场价值高于官方确定比价的不断被人们收藏时,金银两者金持有者的投资制度。会退出流通,使复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 添加时间:2008-2-28 11:15:00 来源: 消费者协会作者:王文龙孙斌思阅读:2247次 近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司法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消协理事单位共同的努力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的成效。2006年,仅北仑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消费投诉案件1443起,接受消费咨询服务308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761780元,其中获得赔偿金额920204元。支持消费者起诉的有11起,消费侵权行为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有6起,通过消费仲裁调解的有18起,解决争议金额24万元。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来,消费投诉举高不下,据北仑区消协统计,2005年受理消费投诉1116起,2007年受理1443起,同比上升327起,增强29.3%,在消费投诉中突出表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消费者维权要靠法律。目前,消费维权工作主要依据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日益繁荣,许多新兴行业和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消法》在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存在的问题日益明显。 1、适用范围是目前《消法》执行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领域不属于经营性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领域很大程度上开始收费提供服务,具备了经营的特征,特别是这些领域内的消费纠纷日益增多,处理起来缺乏明确足够的法律依据。 2、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超出《消法》中规定的9项权利的范围,特别突出的是为谋利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隐私的现象屡见不鲜。 3、维权途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的5种维权途径,但在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与经营者协商,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话,这条路就走不通。消协的调解要双方自愿,一方不自愿的话也协调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交织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众多的责任部门,由于分工不明确、责任不清楚、管理不明晰,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具有收费高、程序简单、裁定书具有法律强制性的特点,但仲裁渠道需要事先有约定,日常生活消费的买卖合同很难有事先约定,因此仲裁的比较少;到法院起诉,诉讼成本相对比较高,举证困难,司法程序繁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作业4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作业4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4 一、名词解释 1.金融风险:是指各种货币经营和信用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货币资金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发生某些偏差,从而产生资金经营者蒙受损失或获得收益的机会或可能。 2.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3.直接标价法:是将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折算成若干数量的本国货币的表示方法。 4.国际资本流动:是指资本在国际间

转移。国际资本流动,按其流动方向,可分为国际资本流入和国际资本流出。5.国际间接投资:是指以资本增值为目的,以取得利息或股息等为形式,以被投资国的证券为对象的跨国投资,即在国际债券市场购买中长期债券,或在外国股票市场上购买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 二、填空题 1.在市场风险中,最为基础和重要。利率风险 2.一般来说,投资收益率高的金融资产风险较。大 3.VaR实际上是要回答在给定情况下,银行投资组合价值在下一阶段最多可能多少。概率损失 4.风险处理方式包括和。风险控制财务处理

5.在进行投资理财时,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资金的时间价值6.衡量资金时间价值的尺度是,或叫。社会平均资金收益率社会贴现率7.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当收入大于支出时,我们称之为;反之,我们称之为。顺差逆差 8.在金本位制下,国际收支的自动调节机制是通过机制来实现的。物价现金流动 9.广义的静态的外汇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分别为:、 、和普遍性。外币性可兑换性10.国际直接投资的核心是。投资者对国外投资企业的控制权 三、单项选择题 1.银行无力满足客户提取存款和正常贷款需求而使银行收益和信誉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后,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的节日。十多年来,《消法》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的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十多年来,消费者维权走过了艰辛的道路,出现了许多“首例”、“第一”的维权经典案件。这既是我国《消法》重要作用的体现,又是我国消费者走向成熟的标志。我们撷取10个案例进行点评,借以回顾这些年的维权历程,并张扬为消费者维权的消法精神。 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理费用。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行使舆论监督权韩成刚反诉未获补偿 ———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韩成刚于1993年10月至1994年9月间,先后在一些报刊上发表了一系列矿泉壶有害健康的文章,提醒消费者“慎用”和“当心”,并对相关公司的广告点名进行了批评。生产矿泉壶的百龙公司、天津市天磁公司等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6年6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韩成刚从维护消费者权益角度出发,依法行使了舆论监督权,没有侵害天磁公司等商家的名誉权。韩成刚继而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天磁公司等5被告侵害其舆论监督权,要求被告赔偿4.89万元。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裁定驳回其起诉,理由是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已依法对韩成刚的舆论监督权给予了保护,韩成刚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但韩成刚因被诉所受到的损失却没有得到补偿———山西法院并没有支持其损害赔偿的反诉,北京法院也不予支持。 点评:本案是《消法》施行以来首例消费者个人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诉讼。对于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个人有权进行批评监督。天磁公司等商家起诉韩成刚侵害法人名誉权,无疑是对韩成刚正当行使监督权的妨害,韩成刚因诉讼所受到的损失同天磁公司等商家的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韩成刚以天磁公司等5商家为被告起诉其舆论监督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这是韩成刚应有的权利。 为索赔2.20元邱建东自费数千出庭 ———向服务欺诈索赔的尝试 1997年1月,邱建东到北京出差期间,发现两家公话代办处在收取电话费时,没有执行邮电部关于夜间、节假日长话收费半价的规定,分别向其多收了0.55元话费。于是邱建东分别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东城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作业1

金融基础知识形成性考核1 一、名词解释 1.金融深化:是指政府放弃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过度干预,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严格管制,使利率和汇率成为反映资金供求和外汇供求对比变化的信号,从而有利于增加储蓄和投资,促进经济增长。 2.金融创新:是金融业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活动,是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3.信用货币:是指以信用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的、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其实质是信用工具,其本身并无内在价值。 4.无限法偿:是指不论支付数额多大,不论属于何种性质的支付,对方都不能拒绝接受。 5.国际货币制度:也称国际货币体系,是支配各国货币关系的规则以及国际间进行各种交易支付所依据的一套安排和惯例。6.派生存款:是指由商业银行以原始为基础发放贷款而引申出来超过最初部分存款的存款。 二、填空题 1.产生金融抑制的根本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错误地选择了金融政策 和金融制度。 2.货币形式大致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 几个阶段。3.货币流通有现金流通和非现金流通两种形式。 4.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在一定时期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一定时期待实现的商品数量;二是商品的价格水平;三是货币流通速度。 5.金本位制度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 6.《布雷顿森林协定》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即布雷顿森林体系。 7.牙买加协议确定将特别提款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将美元本位改为 特别提款权本位。 8.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一个无法调和的矛盾,即特里芬难题,这一内在矛盾极大的损害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稳定性,最终导致它的崩溃。 9.存款货币的扩张数额,主要取决于二个因素:一是原始存 款量 的大小;二是法定存款准备率的高低。 10.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存款货币的数量受法定准备率的制约,二者之间呈关系倒数。 三、单项选择题 1.(D)是金融结构提升的主要方式和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A.金融深化 B.金融抑制 C.金融监管 D.金融创新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消费维权队伍综合素质、工作效能、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是,据调查,目前全系统消保队伍70%以上的干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得不够,消费维权综合业务知识掌握的不全,对主体登记准入、执法办案、申(投)诉处理、感官筛查、快检操作、真假商品识别等业务不太熟悉,无法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需要;其次是,由于缺乏激励约束机制,部分基层消费维权干部工作标准低,积极性不高,领导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维权工作由原先的主动巡查蜕变为被动监管;创新意识不强,招法不多,不想事,不琢磨事;其三是,工作执行力差,各项监管制度落实的不好,政令不畅通,你说你的,我干我的,不能形成统一有序的协作整体;其四是,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失职渎职、行政问责、刑事追究缺乏了解,不知道规避风险保护自己。 (二)监管维权手段落后,重心失衡,现场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差,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检测是判定商品(食品)质量安全与否的最有效手段,但我系统所配备的食品快速检测箱技术含量低,检测范围有限,不能判定定量结果,对日常应急事件的即时处理也难以做到快速反应。由于快检试剂和质量检测费用非常高,即使在这极为有限的检测手段条件下,各级局的财力也难以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另外,监管重心失衡。全系统普遍存在重食品安全监管,轻流通领域其它商品监管,特别是涉安重要商品的监管,这就蕴含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和责任风险;还有,缺少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未形成能长期保证监管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三)缺少固定的媒体宣传阵地和专题栏目,不能有效地发挥媒体的引导、威慑和监督作用。主要表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发布的不及时、不到位,警示威慑作用发挥的不好;对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树、引导宣传的不多;工商维权工作对外宣传太少,百姓知晓率太低,不能主动参与监督,不利于监管执法。 (四)12315指挥中心对外应答受理涵盖工商全部政务工作的综合处理能力还有待完善和提高;受理、转办消费申(投)诉的渠道、载体单一,不方便消费者诉求。 (五)“一会两站”的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好。有些“两站”形同虚设,根本不开展工作;绝大多数“两站”经费无保障,人员素质低且更换频繁,无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所在乡镇(社区)等协作部门视而不见、无暇顾及。 二、加强和改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提高素质,势在必行。系统上下应进一步加大法律知识、维权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力度,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网络教学、岗位练兵、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等方式强化学习,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消费维权工作专业技能较强的人才;要大力推行“角色培训法”,即在实践中现场教学,以学生为主角,老师为配角,互动指导,反复操作演练,直至弄懂为止。特别是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感官识别技能、监管技巧等知识的传授和学习,分级分层逐个培训,以适应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需要。 (二)改革机制,当务之急。针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创新、责任意识不强,政令不畅通等问题,应尽快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一是改革消费维权队伍的用人机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 八大亮点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八大亮点 亮点一:增加个人信息保护权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快递公司、通信公司等公然出售个人信息,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我们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是新增加的内容,它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亮点二:增加安保的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

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在旧《消法》中没有安保的义务,增加了这一条是更加明确了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亮点三:首次明确召回义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解读:在此之前,我国只对于汽车、食品、儿童玩具等出台了相关的召回管理规定,仅限于行政法规。但新消法是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了经营者召回产品的义务。召回制度,可以说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

《金融基础知识》作业1作业2答案及题目

《金融基础知识》 平时作业册 教师签名:▁▁▁▁▁▁▁▁ 所属院校:▁▁▁▁▁▁▁▁▁▁▁▁▁▁▁▁▁▁▁所学专业:▁▁▁▁▁▁▁▁▁▁▁▁▁▁▁▁▁▁▁学生姓名:▁▁▁▁▁▁▁▁▁▁▁▁▁▁▁▁▁▁▁学生学号:▁▁▁▁▁▁▁▁▁▁▁▁▁▁▁▁▁▁▁

《金融基础知识》作业1(1——3章) 一、名词解释 1、货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 货币是商品,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既具有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如果货币失去了商品的基本属性,它就失去了与其他商品交换的基础,也就不可能在交换中被分离出来充当一般等价物。 2、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条件下,单位货币的价值就是确定单位货 币所包含的货币金属,成色极其等分,称为货币的价格标准,在金属货币制度下,价格标准及货币含金属量,而在纸币制度下,价格标准主要通过货币的购买力来表现。 3、存款货币:是指不用提出现金就能媒介商品交换发挥一般等价物 作用的银行活期存款。存款货币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 4、商业信用:就是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相互之间以赊购商品和预 付货款的方式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提供商品的商业信用,如企业间的商品赊购、分期付款等;二是提供货币的商业信用,如在商品交易基础上发生的预付定金,预付货款等, 5、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企业提供的信 用,是信用的基本形式。这种信用是银行通过信用方式,将在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暂时闲臵的货币资金以及社会上的其它游离资金集中起来,以货币形式贷给需要补充资金的企业,以保证社会在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银行信用是在商业信用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更高层次的信用形式,他和商业信用一起成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成分。 二、填空题 1、货币的职能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世界货币)。 2、信用的特征有(信用的偿还性)、(付息性)、(时间的间隔性)。 3、商业信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规模小)、(期限短)、(范围窄)、(自发性)、(分散性)。 4、银行票据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支票)。 5、股票的特点具有(收益性)、(风险性)、(流动性)、(永久性)、(参与性)。 6、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 7、世界银行通过决议,(1960年9月24日)国际开发协会正式成立,同年11月正式营业,总部设在(华盛顿)。 8、按照金融机构融资机制的不同,分为(间接融资机构)和(直接融资机构)。 9、我国从1994年开始先后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已经于2008年改制为商业银行。 10、亚洲开发银行的业务有三个方面:(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 三、问答题 1、为什么说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的统一是货币?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银行如何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状况 自1993年起,我国陆续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其中可以看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踪影和雏形。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受欧美国家影响,金融消费者的理念被进一步引入我国金融监管领域,监管机构比以往更加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若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监管政策与办法,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制度框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国在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法规体系、金融环境不够完善。目前尚无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能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起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无法兼顾银行消费的特殊性,故很多规范都难以适用,针对性不强; 银监会系统出台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虽有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但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强; 新出台的《银行业消费者保护工作指引》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消费者维权的具体途径和明确的处罚条款,操作性不强; 新引进的金融消费者

公益诉讼制度目前尚未真正发挥效能权益保护外部监督评价体系欠缺。 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尚未成熟。为有效落实《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2014年,银监会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从制度体系是否完备、制度执行是否有可靠保障等五大方面,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但上述考核评价办法中制订的金融服务行业评判标准制度、事后评估及纠正机制等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中各项监管检查仍以传统现场、非现场的听取报告、举行会谈等“运动战”方式进行。上述方式费时、费力,且受人为主观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管的效率及客观性。 缺乏解决消费者投诉、纠纷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解决纠纷的机制相对缺失。目前消费者纠纷解决主要途径是向银行投诉以及诉讼。而银行在处理投诉时,其“运动员”及“裁判员”双重身份难以确保纠纷处理客观公正。司法救济耗时长,成本高。因此我国在银行投诉与诉讼之间尚缺乏第三方调解解决机制。虽然人民银行、银监会分别确立了投诉受理机制,但其处理方式仍是转办、督导和发挥监管职能,不直接做出定性和裁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教案 一、教材分析 1、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我国公民作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2)能力目标: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能够依法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不履行消费者法定义务的行为作斗争。 (3)思想觉悟目标: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观念,正确行使消费者的权利,自觉履行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2、教学重点和难点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既是本框的教学重点,又是难点。 (2)“消费者要依法维权,以及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是本框的教学重点。 二、教学设计构思 1、基本设想: (1)充分挖掘和利用教材容。既要挖掘出教材容的在涵义和各个容之间的相互联系,又要充分利用教材小字部分的案例、辅助图片和小资料栏目。 (2)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

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 (3)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 (4)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 2、教学用具:多媒体 3、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在进入新课之前,我想请同学们协助我进行一个调查。(投影)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E、 (分别统计选择各项的人数,并指几名代表说明理由。)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