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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立宪主义

何谓立宪主义
何谓立宪主义

何谓立宪主义

文/ 陈朝建教授【台湾法律网】

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或译为宪政主义,是指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治理行为,受到宪法的存在而获得确认。在此意义下,当政府机关和政治过程受限法规则的有效约束时,就存在宪政主义。

广义言之,宪政主义是一套政治价值与愿望,反映出人民希望透过内在与外在的牵制来规范政府权力,以保护对自由的欲求。在此意义下,宪政主义是一种政治自由主义。其典型形式,表现于支持可达此目标的宪法条款,例如法典化宪法、权利条款、权力分立、两院制,以及联邦主义或地方分权。整体而言,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乃源起于1215年英国贵族逼迫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Great Charter),显现「限制皇权,保障民权」的基本宪政主义精神。

因此,宪政主义即透过宪法来限制并规范政府的权力行使,借以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免于政府滥权的不法侵害。然而,宪政主义是否能落实除了权力拥有者的自我认知外,一个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强有力的民间社会,也是落实宪政主义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一个拥有正式宪法的国家未必就能体现宪政主义,特别是一些民间社会力量相对薄弱的独裁、极权国家,其宪法往往形同具文,政治权力的行使不受宪法的限制和规范。

在宪政主义下,宪政惯例(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是很重要的。以日常用语来说,宪政惯例是指正式的政治会议,或透过辩论与协商所获致的一种具备法规范效力之协定或惯行事实。详言之,宪政惯例则是一套非基于法律,而是根据习惯与前例所形成的行为规则。这些非属法律的规则因合于宪政观念,或实际环境的意义而获得支持。这类惯例存在于所有宪政体系中,而且在正式规则不明确或不完整时提供指引。在「不成文」宪法中,宪政惯例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它们界定了主要机关的程序、权力和义务,因此弥补了欠缺法典化文书之不足。一般而言,惯例可缓和严格法律所规定的影响力。

当然,Constitutionalism也强调权力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观念。权力分立的信条主张政府三大功能(立法、行政和司法),应各自交托给不同政府部门(分别是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旨在划分政府权力以维护自由并抑制专制。

同时,法治主义(rule of law),更是宪政不可或缺的基本理念。法治的原则在于法律应该「治理」,在此意义下,法律建立一套架构,其中所有举止行为均应服从之,并平等适用至所有社会成员,无论公民或政府官员皆然。在欧洲大陆,法治主义常表现在法治国(Rechtsstaat)此一德文概念中,也就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在美国,法治和宪法做为「较高」法律的地位,以及「正当程序」(due process)具有密切相关。在英国,被视为根深蒂固于普通法之中,并提供法典化宪法的另一替代品。

美国超验主义

美国超验主义 美国超验主义也叫“新英格兰超验主义”或者说“美国文艺复兴”是美国的一种文学和哲学运动。与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和玛格丽特·富勒有关,它宣称存在一种理想的精神实体,超越于经验和科学之处,通过直觉得以把握。领导人是美国思想家、诗人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美国超验主义(American Transcendentalism)是美国的一个重要思潮,它兴起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新英格兰地区,但波及其他地方,成为美国思想史上一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它是与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以及梭罗相关的一种文学和哲学运动,宣称存在一种理想的精神实体,超越于经验和科学之处,通过直觉得以把握。 一般认为,爱默生是超验主义的倡导者,他的散文,特别是他的演讲,令人感到亲切,富有一种奇异的带有强烈个人色彩的声音;他的散文在端庄凝重的说教之中每每流溢出特有的富有魅力的睿智、幽默感和文学、哲思的深度来。他的言词文本雄辩有力而辉煌,语调变幻莫测,显示出他的深奥的文学技巧来。 1831年,爱默生辞去波士顿第二教堂的圣职到欧洲去旅游。其间,他会见了不少当时的文学名人,诸如英国诗人、散文家瓦特·兰德(Walter Savage Landor),诗人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和苏格兰散文家、历史学家卡莱尔(Thomas Carlyle)。特别是他在苏格兰乡间会见了卡莱尔之后,开始了两位文学家的终生友情和通信。 1837年,当爱默生作《美国学者》演讲时,另一名超验主义的集大成者梭罗刚从哈佛大学毕业。对于很多人而言,梭罗是一本教科书,通过他,人们可以用自然界发生的事实来理解世界,于是世界便成了一个供人阅读、品味、咀嚼的整体。他希冀过简单的生活。 梭罗说过:“我之所以走进林间并不是想生活得便宜些或者更昂贵些,而是想以最少的麻烦做些个人想做的事。”因此,他的文字细腻而自然,充满了一个敏感的作家和一个深思熟虑的哲人对大自然的至诚的感受和感动。 比起爱默生的演说和写作,梭罗更多地是实践和行动,在他的性格中,那种崇尚生命和自然、崇尚自由和独立的精神,和那种曾经在美国的开发,尤其是西部的开发中表现出来的勇敢、豪迈、粗犷、野性的拓荒者精神存在某种内在的联系。 从现在的历史资料来看,人们无法了解梭罗是否亲自聆听爱默生的演讲,但梭罗一生实践了爱默生在《美国学者》中的召唤:更多地关注美国本土,追求美国本土的独创性。

哲学基本派别和观点汇总

哲学基本派别和观点汇总 1、唯物主义发展的阶段: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把物质归结为物质的具体形态,古希腊德模克利特的原子论哲学是朴素唯物主义的最高理论成就,它认为世界万物由不同形状、大小的原子和虚空组成的 (2)机械唯物主义(形而上学唯物主义):与近代自然科学相结合,克服了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猜测性,但又存在机械性、形而上学性、不彻底性(历史观是唯心主义)这三个根本缺陷。当时自然科学理论只有力学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建立在这一科学成果基础上的唯物主义理论,不能不用机械的观点去解释自然界中各种不同质的现象和过程,把一切事物的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过程。18世纪中叶,自然科学主要是处于搜集材料的阶段,对自然界的各种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的静态的研究,形成了一种孤立的、静止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被哲学家提升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就使这一时期的唯物主义具有了形而上学的性质。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只是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上则是唯心主义的,即唯心史观。 庸俗唯物主义:把十九世纪的近代唯物主义庸俗化,把意识等同于物质,看做大脑的分泌物,哲学上一般不把它作为唯物主义的一种历史形态。 (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唯物论自然观和历史观的统一。 2、哲学的两大派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基本含义: (1)唯物主义是主张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哲学。 (2)唯心主义是断言精神是世界的本原,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哲学3、物质和运动关系 设想有不运动的物质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特征 设想有离开物质的运动是唯心主义的观点 4、运动和静止 (1)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 (2)只承认绝对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则导致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5、量变与质变 (1)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属于激变论 (2)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属于庸俗进化论 6、否定观 (1)辩证的否定观: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所引起的自我否定;否定是是事物发 展的环节;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观实 质是扬弃 (2)形而上学否定观: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 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 7、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 (1)机械决定论: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它表面上抬高必然性,实际上 是把必然性 降低为偶然性,往往会导致宿命论。

管理主义与宪政主义

管理主义与宪政主义: 公共行政学作为政府管理领域的一门应用性学科,诞生于20世纪初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迄今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并发展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学科理论体系。在公共行政学科的发展进程中,先后形成了宪政主义、管理主义、政策主义等不同的研究取向和理论范式。 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舍弃了的立法、行政、司法三分的政治学传统,对威尔逊提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和发挥。提出政治是民意的表现,也即政策的决定,行政是民意的执行,也是政策的执行。他这种创造性的主张对后来行政学的独立研究有着很大的贡献。 二、主要思想内容 由于受时代的影响,古德诺并没有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行政部门的具体事务上,而是分析了行政有效展开所涉及到的外部环境问题。其行政学思想主要体现在其著作《政治与行政》中。通过该书,古德诺总体上关注如何才能即实现民主治理(政府的民治性),又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民主与效率要兼顾,而其认为方法是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并指出了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几条具体途径。〈一〉、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 古德诺以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而闻名。 所有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或基本的政府功能: “政治”——国家意志的表达; “行政”——国家意志的执行 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贡献,并不在于他提出的这个“政治—行政”两分法本身有什么新意。其贡献在于:他通过对‘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①第一次澄清了这种“二分”的提法而容易造成的一种误解。——这种误解认为:一种政府功能只存在于一种政府机构之中。 ②第一次指明了这样一个道理:“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每个政府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被分开了的政府功能。然而,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这种进一步的阐释为其后来所提出的一些具有独创性行政思想奠定基础。 古德诺的第一个基本观点:政治与行政是两种不同的功能,但这种区分只是是纯理论上的,而不可能是实践性的。实践中,这两种功能不能被截然分开并分别委以给不同机关;而且这两种功能之间必须取得某种协调。 对政治与行政应如何协调的途径的探讨 政治与行政二者之间必须以某种方式取得协调。 1、政治与行政协调的道路之一: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1)政治必须取得对行政的某种程度的控制:他认为,政治对行政的某种形式的控制是政治与行政协调的基础。 控制方法:A、通过法定制度达到的,如:英国内阁必须对议会负责;B、通过法外途径——如政党体制——实现的。例如,在那些“把分别主要承担这两种功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的政府中,如美国,这种控制就是由政党来完成。(2)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因为这种控制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

清末立宪

清末立宪真实性及其积极影响 戊戌变法失败后,西方列强的肆意侵略和掠夺加剧, 国内农民起义风起云涌, 清政府本身政治腐败进程的加快,使清廷面临统治的危机。为了解决内外交困的危机, 清政府不得不对其腐朽的政治制度进行改革。然而, 对于政治改革, 清政府似乎也并不讳言,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清廷进行改革的决心, 这也说明清廷在主观动机上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变革与创新而使中国富强。 清末新政中政治改革的序曲是其官制改革的进行。从1901 年起, 开始对一些具体的官制进行改革, 到1906 年又拟定了改革官制的基本原则, 即: (一) 仿照君主立宪国家政体改定官制; (二) 官制改革的目标是“官无尸位, 事有专司, 以期各副责成, 尽心职守”; (三) 实行三权分立, 此次先实行行政、司法分立, 立法权的分立待议院成立方可实施; (四) 适时设立集贤院、资政院。通过这一原则我们可以看出, 这一政体改革所涉及的幅度与深度是相当“惊人”的, 打破了人们传统的政治观念。从这一政体改革原其实施的一些改革来看, 它反映了一种历史的必然, 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和扩大了国家职能, 加强了国家对内的社会管理职能, 同时促进了国家体制的近代化发展。在制度上它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这与西方资本主义政体模式相接轨; 在人事上, 民族资产阶级、维新派等一些具有较先进思想的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渗入到中央和地方政权, 推动清廷改革的进行。 地方自治作为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之一, 清政府实行立宪政体的“基础设施”, 在新政中由清政府自上而下以行政命令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对于处在封建专制统治下达两千年之久的, 在政治生活中既无民主又无自由, 只能被动地接受专制制度统治的中国国民来说, 开始有了机会和意识去关心和参与政治, 从而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打破了封建专制制度的铁笼。民主观念和制度在中国大地上孕育和萌芽, 为中国的政治生活注入了活力因素, 这是中国近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创举, 是近代中国政治的极大进步。 随着地方自治的推行, 当时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选举产生了省级代议机关—谘议局。虽然其成立只是拘于形式, 成功程度并不高, 但这种政治行为的影响却是遍布于中国的基层, 使得传统中国国民的地域———依附性的政治文化心理受到第一次的震动, 这是一种意识和观念上的冲击和影响, 促进了民众的公民意识的提高, 调动了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 起到了民主启蒙和政治动员的作用。为近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开启了思想观念上的枷锁, 为中国政治的近代化奠定了一个民众心理基石。 1908年清廷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宣布实行立宪, 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并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1911 年, 又实行责任内阁, 不管效果如何, 它在形式上是对中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君主专制制度的彻底否定。就政体转型本身而言, 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在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带有许多顺应时代潮流特征的东西, 是政治正向变迁的具体体现。在当时中国社会发展不成熟, 资本主义微不足道, 广大民众政治素质低下, 国际环境异常险恶的条件下, 清廷的改组内阁实在具有激进的色彩, 以致大大地推动着中国政治朝着积极正向变迁方向发展。 清末新政经济改革的资本主义性质十分明显, 其主要内容是振兴商务, 奖励实业, 也就是改变历代王朝奉行不替的重农抑商政策, 鼓励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商部的设立虽只是为了推动工商实业的发展, 挽救清王朝的财政危机, 维持其腐朽统治, 但实际上使清政府中央部门的职能专门化了, 显现了近代国家政体的雏形。在经济改革的动力推动下, 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国家政治制度的近代化, 体现了我国近代政治的发展。商部成立后, 1904 年颁布了《公司律》, 在中国历史上实属首创, 是中国最早的近代经济法规,从法律上确立了工商业者兴办实业受国家保护, 其应得利益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并给予商办公司与官办、官商合办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样, 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商人在中国社会中

超验主义

论超验主义的本质 “超验主义”(transcendentalism)一词出自康德,他在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中用“超验主义”来表示人类知识体系中一些非经验的因素。美国思想家把康德的理论融合了唯心主义等思想并加以发展,最终在波斯顿附近形成了一种被称为“超验主义”的思潮。它强调直觉与精神的重要性,引起人们对“个人”的关注并为人们展现了一个全新的自然观。 从哲学角度看,超验主义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它强调在经验之外存在着一种超感觉的存在,这种存在是精神的,心灵的,也是观念上的。超越主义强调直觉和感觉,否认理性,试图用想象来取代分析性的推理判断。同时,超验主义者受康德哲学的影响,对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持怀疑态度,主张人们依赖自己的直接经验而蔑视权威与传统。而且,他们认为个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个人的地位和作用及个人的民主权利,注重对独立人格、个性发展的培养,并要求重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爱默生的名言“相信你自己”也成为超验主义的座右铭。作为超验主义的引路人,爱默生警告世人:嫉妒是无知,模仿是自杀。他认为每个人都应按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而不应落入俗套。这一点还可以引申到今天的创新精神。这种崇尚个性的思想号召人们行动和创造,为热情奔放,抒发个性的美国式文化奠定了基础,亦成为人们打破神学和宗教思想和外国教条束缚的有力武器。在某种意义上,超验主义加强了美国平民的自立自强,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美国民族精神的发展完善。 超验主义对大自然的看法也别具一格,主张接触自然,回归自然。他们对大自然怀有一种近似宗教虔诚的崇敬和仰慕。在他们眼里,大自然充满了上帝的精神。爱默生的《论自然》中集中体现了超验主义的自然观。爱默生认为,宇宙是大自然与人的灵魂的结合,人通过灵魂与自然和谐一致。只有远离物质社会,远离现代化的诱惑,而接近自然感受自然,人的灵魂才可以真正体会到存在的价值。大自然对超验主义者来说有一种启迪心灵,净化灵魂的作用。 超验主义追求人的自由的精神亦成为美国文化中一个重要遗产。它解放了人性,提高了人的地位,使人的自由成为可能。超验主义同时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其社会目标是建立一个道德完满、真正民主自由的社会。尽管带有乌托邦的理想色彩,实际上也是自由的最浪漫、最强烈的表达。在瓦尔登湖结庐而居的梭罗就是为了发现并体验这种精神。 在我看来,超验主义的本质即包括对直觉和感觉的强调,它重视个体及个性发展的个人主义,主张回归自然的自然观和追求自由的思想。凯瑟琳?L?阿尔本尼斯认为,超验主义是一场在宗教、文学和哲学领域里影响广泛的运动。同时,超验主义对美国民族精神的发展和美国文学及文化的独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相对主义

相对主义、诡辩论在2015考研政治复习资料中难免会遇到,比如:“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反对割裂二者辩证关系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求我们要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唯心辩证法、诡辩论的重要区别所在。” 从历届做题反馈的意见看,很多考生对相对主义、诡辩论还是不清楚,各类资料鲜有明确阐述,考研帮刘天问结合多年教学经验,总结如下: 相对主义: 是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的哲学学说。它的主要特征是片面地夸大事物性质的相对性,抹煞其确定的规定性,取消事物之间的界限,从而根本否定事物的客观存在。在认识论方面,相对主义夸大人们的认识的相对性,把相对和绝对完全割裂开来,否认相对中有绝对,否认客观的是非标准。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基础,由于它把一切都看作是相对的、主观的、任意的,取消了真理和谬误的客观标准,因而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开方便之门,成为进行诡辩的最应手的工具。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黑格尔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象真的一样。”黑格

韩国立宪主义的历史与现状

一绪论 自60年代以来,大韩民国因其巨大的经济成就而举世瞩目。但进入80年代以后,相对于其经济成就,观察家们却更加关注韩国蓬勃展开的政治变革。1993年,韩国诞生了自1961年军人政变以来第一个文人政府。更有甚者,在1997年的总统大选中,反对党领袖最终获胜。对于珍视自由、公正和人格尊严的国际社会而言,这一历史事件尤其值得注意。 本文有两个目的。首先,我将从比较法学的角度,探讨韩国文化传统对其宪政和民主发展的影响。其次,也是文章的主要部分,从宪法角度对战后韩国的民主发展作一个历史概括。通过这两重研究,我希望不仅对韩国宪法制度及其历史发展作一介绍,而且为更好地理解那些阻碍和促进韩国宪政发展的文化因素作一铺垫。之所以会有文章的后一目的,是因为文化传统通常被认为是第三世界国家实现民主的重要障碍。 二法律发展和文化 从 1948年成立第一个宪法政府至80年代末,韩国均为独裁政府所统治。韩国宪政的这一令人失望的记录常常被归咎于她的文化传统,尤其是儒家思想的深远影响。但是韩国文化和政治发展之间──独裁和儒家思想之间的联系,并不像通常认为的那样清楚。为了便于理解这一关系的复杂性,有必要简略地回顾一下韩国的文化和政治传统。 自七世纪以来,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便已成为韩国政治史上的鲜明特征。这种对中央的重视常常被认为阻碍了韩国社会多元化和信仰自由的发展。自然,韩国的儒家传统和社会单一性强化了中央集权。 在像韩国这样的单一社会里,社会规范,诸如道德、习俗和宗教等,成为比法律更有效的社会控制和整合的手段。原因在于,这些规范本身源自社会环境,无须国家强制。在这样的社会里,法律的作用大都减弱了。在儒家等级和中央极权的社会里,地位为不平等提供了基础和依据。非正式的规范常常暗行其道,而公共管理则通过命令或指示而非固定条文进行。 儒家等级制度划与了工匠和商人很低的社会地位,这从总体上造成工商业发展迟滞。同时,韩国的中央集权也阻碍了地区工业的发展。当然,对于封建日本那样的非中央集权国家,则恰好相反。为与其它封地领主竞争,每一领主均鼓励地方工业的发展。韩国工商业的停滞不前有利于社会的集中,但却减少了因管理商业交易而产生的法律需求。这进一步弱化了法律的发展。 韩国在本身的启蒙运动或宗教改革运动尚未出现之前,便遭到了外国奴役。日本的殖民统治(1910-45)强化了法律的负面影响。殖民统治者将西方法律用作攫取利益的工具,而显然无意将其用来维护社会正义或保障个人权力。反抗日本统治常常导致违反当局的法律,但韩国人民把这看作爱国主义行为。 韩国其后脱离日本统治独立,但却并未自动带来自由。和第三世界多数殖民地国家一样,独立仅仅是把外国势力强加的政治限制换成了本国政治势力的类似限制。因此,韩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发展为宪政的发展提供的优惠条件微乎其微。对强调文化的决定性影响的人而言,韩国的传统是她无法摆脱的力量。这种「文化决定论」曾是解释韩国社会落后原因的颇为流行的方法。最近的金融危机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援助似乎再次证明了文化在亚洲的负面作用。亚洲金融危机真是文化决定论的证据吗? 但是随着战后韩国和其它新兴工业国(简称nics国家,均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经济的飞速发展,突然出现了对用文化解释「落后论」进行重新阐释的必要。尤其是,应如何解释韩国经济成功与文化的关系。曾被指责为导致韩国社会发展迟滞的儒家教义,又转而被看作是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儒家对教育、和谐和家庭关系的重视如今被认为是特别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对儒家文化作用的评价,似乎随着韩国社会、经济演变的特定阶段而发生着变化。 就算儒家文化对亚洲的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人们也仍然可以说,同样的解释不能推而广之到政治领域或宪政,因为经济的成功可能与独裁统治相伴相生。事实上,不少人就把韩

清末立宪运动史综述

清末立宪运动综述 提要立宪运动是清末政治史上的重要事件。近年来,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研究成果颇丰。结合近代史研究的学术背景与时代变迁因素,举例分析各个领域里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对于这段历史的研究做一宏观性检讨。在此基础上,笔者阐发几点个人思考,试图加深本课题的研究。 关键词立宪运动立宪派革命综述 一、宏观回顾 长期以来,清末立宪运动研究,主要是附丽在辛亥革命史之下,当作背景衬托,或者是作为对立面的角色。大致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也就是上述所谓辛亥革命史研究的发展期,立宪运动史与清末新政史的研究才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学者直接探究的专题研究对象。总的趋势有三个特点:其一,总体评价由否定到肯定;其二,研究选题由宏观到徽观;其三,研究方法由批判论战到理性实证。可以说,这是一个逐渐疏离政治意识形态而回归学术理性的趋势。 立宪运动是清末政治史上的一个重要事件,它对于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清朝的覆亡、辛亥革命的发生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史学界也逐步认识到了这一点,从事这一领域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学者研究这一段历史常用的史料约有六类:(1)报刊资料,如《申报》、《时报》、《预备立宪公会报》、《民立报》、《顺天时报》、《中外日报》、《民报》、《新民丛报》、《东方杂志》等;(2)官书资料,如大清实录、光绪朝东华录、光绪政要、清史稿、清朝续文献通考、政治官报内阁官报等;(3)档案资料,主要藏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4)私人日记、文集,如《郑孝胥日记》、《荣庆日记》、《张謇全集》及康有为、梁启超、袁世凯等人的文集;(5)年谱、传记及一般论著;(6)史料汇编等。可见这些基本上属于旧的史料,如何搞好新资料的挖掘和整理编纂日显重要。 关于立宪运动史研究,早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学界都是从反对革命的角度看待立宪派与立宪运动。如胡绳武、金冲及合著的《论清末的立宪运动》、李时岳的著作《张謇和立宪派》[1],以及刘桂五的论文《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派与立宪运动》[2]、龚书铎的论文《辛亥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3],等等。这些论著为数不多,大都是站在革命立场上,批判立宪派改良主义道路的反动实质。 [1]李时岳:《张謇和立宪派》,中华书局,1962年。 [2]刘桂五:《辛亥革命前后的立宪派与立宪运动》,《历史教学》1962年第8期。 [3]龚书铎:《辛亥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63年第4期。

西方政治制度-第一章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一节古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 单选]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单选]在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民主制臻于极盛,它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 [单选]揭开雅典政治体制改革序幕的是梭伦 [简答、论述]雅典民主制的主要内容。 (1)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权力机关。公民大会对雅典全体满20岁的男性公民是开放的,每个公民都有权在公民大会上提出自己的议案和参加讨论。国家的法令、政策和一切重大问题,如宣战、媾和、结盟、赋税等都要由公民大会批准,公民大会的决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公民大会每隔10天召开一次,如有突发事件,还可临时增加,每年召开大约40次。因此,公民大会足以讨论城邦所有需要处理的事情。另外,公民大会的有效人数是6000人以上。 (2)议事会。 议事会是雅典最重要的统治机构。议事会负责筹备公民大会的召开,准备和起草公大会讨论的所有议案,执行公民大会的决定,接待使者和处理城邦的日常事务。改组成500人议事会后,处理日常事务的权力由来自10个部落的50名成员组成一个执行委员会轮流行使,每个执行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年的十分之一(35-36天),处理事务时除了这个部落的50名成员外,轮空的另外9个部落各派一名议事会成员参加,执行委员会以整个“议事会”的名义处理政务。议事会成员的任期只有一年,并且不能再次当选,这就为其他公民敞开道路,有机会轮流来处理公共事务。500人议事会还负有监督官员的职权 (3)陪审法庭。 雅典的陪审法庭是整个城邦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它以全体公民的名义行使权力,不仅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审判机关,而且可以对各级官吏行使监察权。法庭由各地域性部落选出的陪审员组成,任何一个年满30岁的雅典公民都可能被挑选担任这个职务。陪审员最多时达6000人,任期一年,不得连任,然后经抽签分派到各个法庭并审理各种案件。同时,陪审法庭也对所有的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控制有三种方式:任前审查、官员在任期结束时对他的所作所为向法庭做检查和任期结束时检查账目。对于官员的违法行为,陪审法庭可以向公民大会提请公诉 (4)十将军委员会 十将军委员会是雅典城邦的最高军事机构。十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他们由公民大会从年满40岁的公民中选举产生,并得连选连任。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并同时提供一定兵员。在经常会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十将军的作用和权力会进一步加强到伯里克利时,以将军身份实际上拥有广泛的军事、司法和财政方面的行政权力。 [简答]雅典民主制的形成和发展。 (1)梭伦改革。 梭伦改革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经济改革 ②社会结构改革③政治改革 (2)克里斯梯尼改革。公元前509—508年,平民领袖克里斯梯尼当政,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 ①在社会结构上,以地域组织取代血缘组织作为城邦的行政单位,取消了原来的四个氏族部落,把全雅典划分为10个地域性部落,每个划分为10个村社,每个村社由若干具有政治、军事职能的自治村社组成。这种区划完全打乱了氏族贵族的势力范围,削弱了贵族后裔的势力。 ②在政治制度上,将梭伦时的议事会的规模扩大为500人,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执行公民大会的决议。此外,每个地域性部落产生一名将军,组成“十将军委员会”年一任,轮流

论文:论诡辩

论诡辩术及破斥诡辩的方法 121150018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顾希 论辩指双方或多方具有互制性、对抗性的论争过程。谬误指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思维的逻辑规律或规则而发生的逻辑错误。而诡辩则是论辩与一些不自觉的谬误的一种结合,正如黑格尔所说,“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论辩、诡辩与谬误三者的关系可见下图: 诡辩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者为达到诡辩的目的,所采取地方法是狡猾且多种多样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以“这鸡蛋真难吃”为例):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鸡蛋好吃也罢,难吃也行,光抱怨有什么用,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努力去向鸡靠拢!)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鸡蛋“难”吃是因为你一口吃一个噎住了,要遵循社会发展阶段,一口吃一点就“容易”吃了。) (3)虚假论据: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虽然口感差了点,但对我们的身体是有益的,如果擅自引进一只美国蛋,我们的吸收系统和胃的承受力乃至整个内分泌,恐怕都会崩溃的。)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鸡蛋难吃是因为你认为它不好吃,如果你认为它好吃它就不难吃了。) (5)以人为据: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你道德上有问题,广大人民群众都说好吃,怎么就你说难吃?这蛋是人民选出来的!)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谬 误 诡 辩 论 辩

现代立宪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李勇,3100101085

现代立宪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内容摘要:立宪主义作为一种依据宪法治理国家的重要的政治原理,在现代社会控制系统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立宪主义从总体上提供了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与有效机制。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看,立宪主义价值是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共同财富。 关键字:立宪主义权利文化基础自由 立宪主义的基本元素: 《美国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未来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民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应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孟德斯鸠指出:只有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被限制的国家才会有政治自由。但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执政者往往都滥用权力。……未来不让权利得以滥用,必须制定以权力抑制权利的社会形态。美国开国时期的政治家杰斐逊提醒我们:信赖,在任何场所都是专制之父。自由的政府,不是以信赖,而是以猜疑为基础建立的。我们用制约行的宪法约束,受托于权力的人们,这不是出自信赖,而是来自猜疑。……因此在权力问题上,不是倾听对人的信赖,而是需要用宪法之锁加以约束,以防止其行为不端。另一位开国元老麦迪逊则指出:在设计一个让人管治人的政府时,……你必须首先给予政府治理人民的能力,然后保证政府能治理好自己。 以上都是足以传诵千古的至理名言,它们表述了立宪主义的真谛,用

当代日本宪法学学者芦部信喜的话说,近代立宪主义宪法,是以限制国家权力、确保个人的自由权利为目的。近代宪法既是自由的法底秩序,……以自然权思想为基础。要将此自然权予以实政法化都是人权规定,就是构成宪法的核心的根本规范。而是要维护这种根本规范的核心价值,则是人类的人格不可侵原则(个人的尊严原则)。 一:中国现代立宪主义的起点 立宪主义从广义来说,是依宪法的政治,因此,也可能有古代、中世纪的立宪主义,但从狭义来说,是指以近代宪法为依据的政治,它有时被称为“立宪民主主义”。 立宪主义的内容有: (1)保障在自然权利思想体系上延伸出来的基本人权。 (2)按社会契约思想的体系而制定民约宪法。 (3)防止专制权力的权力分立原理。 (4)采用代议制,即“间接民主主义”。 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虽然被辛亥革命所切断,但它既是中国君主立宪主义的终点,也是中国整个立宪主义的起点。这场运动,其实可分析出“自上而下的立宪运动”和“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两条线索,其背后所依据的是两种颇不相同的立宪理论,但在民族危亡的严峻情势之下,在政治文化的传统语境之中,二者之间却有着一种共同的逻辑,而这其实又在迄今为止我国立宪主义的全部展开过程中,投下了深长的暗影。

斯科特-控制国家

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内容介绍: 宪政是西方政治传统的精髓,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流。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探讨了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中世纪的对抗理论、文艺复兴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以及当代争论的焦点问题。其中对传统范式中较为忽视的威尼斯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分析与丰富多彩的历史事件和活跃生动的智识氛围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此书更具可读性。 斯科特·戈登的这本著作着眼于对国家的认识及国家的政治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他在各种不同的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论观点中穿梭、分析和评价(作出的结论有时稍显草率),把自己的立场确定在立宪主义的脉络之中。然而戈登却不能同意立宪主义的针对权力的“法律限制和法治原则”的理论观点,他试图回到对历史经验的考察中,找到立宪主义的根基在于“制衡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他指出历史中社会组织的基本模式只有两种,即等级化的“主权”模式和权力“对抗”或“制衡”的模式。因而在展示和阐述他的对抗式立宪主义模式的时候,他主要以历史上的各种不同“主权”理论和实践作为对立面进行批判。 戈登展示的权力对抗模式的历史画卷非常的丰富,从雅典民主制、罗马共和国到中世纪再到近代早期的威尼斯共和国和荷兰共和国,最后17世纪以来在英格兰和美国的相似实践和发展这种对抗制立宪主义似乎修成了正果。戈登因此表明权力对抗和制衡实际上就是立宪主义的核心实质之所在,而“主权”理论和实践则是针对立宪主义的另一极端上的反动。

尽管戈登给出的史料非常充实,有许多非常有价值,但是在对他的观点的理解中,却始终有着难以破解和不能自圆其说的结。戈登的论证方式显得非常武断,他首先是对主权理论进行批判,据此提出权力对抗和权力分立的多元立宪主义观点。接下来,戈登所做的就是在历史中寻找可以证明的过往经验了。然而,问题首先是,戈登似乎犯了一个极其明显的错误,他先有结论然后再去寻找证明,其次是,一旦戈登似乎在历史中找到了相关的佐证材料,他又据此把自己的结论奉为立宪主义的核心要素,理所当然的认为立宪主义就是权力对抗和制衡,回避了立宪主义是否还有其他要素的问题。戈登也没有具体指明为什么他认为立宪主义传统主张的“法律制衡”和“法治原则”为什么就不是立宪主义的核心要素。在此,尽管我觉得戈登提出的对抗模式非常有意思,而且历史考察也非常独到,但戈登显然不是一个很好的理论建构者和具有严密逻辑的理论家。他在某种意义上也许只不是一个偏执的史家而已。 与之相反,其前辈作家M.J.C·维尔在理论著述风格上明显超出其不止一个层次。维尔的《宪政与分权》一书也是围绕和阐述立宪主义之分权学说的历史,但是维尔表明分权学说的历史从来不是那么纯粹的,分权制度实践及其学说的产生发展始终与其他的制度和学说发展(最主要的是代议制度)相勾连的,而且“分权学说始终没有独自为一个有效稳定的政治制度提供一个足够的基础”。维尔很明显地为他将要阐发的领域作出了严格的限制和界定,在界定的前提下再来探讨分权学说的历史和意义。在具体探讨分权学说和实践的历史时,维尔为了论述和考察的方面,还提出了分权的“纯粹学说”这一论述模型。因为维尔意识到,

诡辩论基本概念

诡辩论 诡辩,指为明显的谬误或与公认的合理观念相对立的谬见提供论据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断。诡辩所使用的论证手法称作诡辩术。诡辩论思想方法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 英文名称:Sophism 实质:它是形而上学的变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因为他们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委屈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定义: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

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词义演变:诡辩的思维方式古已有之。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哲学家芝诺就曾提出“飞矢不动”等带有诡辩特征的著名命题;中国先秦时代的名辩家们也曾提出过一些把辩证法歪曲为诡辩论的命题,如“两可论”、“鸡三足”、“犬可以为羊”、“白马非马”等等。但“诡辩论”一词则源出希腊语。公元前 5世纪前后,在古希腊有一批传授知识、教人以论辩和演说技巧的职业教师,被称为“智者”。智者们以其独特风格自成流派,即智者派。智者们对哲学和社会问题有各自不同的见解,他们在深入研究和运用论辩术时,涉及到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对于推进哲学和逻辑思维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智者们的观点和方法中包含了一些导致感觉主义、怀疑论、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因素。例如,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虽然提出了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有益见解,却未能正确地把握感觉对客观对象的依赖关系,导致把个人的感觉作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标准的相对

中国立宪主义的起点——对清末君主立宪主义的一个省

中国立宪主义的起点——对清末君主立宪主义的一个省 [内容提要] 清末的君主立宪运动,虽然被辛亥革命所切断,但它既是中国君主立宪主义的终点,也是中国整个立宪主义的起点。这场运动,其实可分析出“自上而下的立宪运动”和“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两条线索,其背后所依据的是两种颇不相同的立宪理论,但在民族危亡的严峻情势之下,在政治文化的传统语境之中,二者之间却有着一种共同的逻辑,而这其实又在迄今为止我国立宪主义的全部展开过程中,投下了深长的暗影。 [关键词] 清末君主立宪运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立宪主义、国家优位 一、引言:历史的叙说以及叙说的立场 治史的人多认为,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之役,我国作为东方最大的一个后进国家,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之下遭遇全面的危机,从而首先兴起了以“中体西用论”为指导思想的洋务运动。这一运动企图通过学习西方的器械技术,实现强国之梦。然而甲午战争的惨败,无情地惊醒了这场运动的梦幻,当时的菁英阶层转而认识到:要让国家富强,不仅要学习西方的器械之理,更要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在这种情势之下,意识形态的话语符号自然也发生嬗变:引入机械、技术就被视为“末”,而引入西方政治的根本原理则被视为“本”。在维新派的极力劝说下,1898年6月11日,清光绪皇帝毅然下诏“明定国是”,仿效当时日本的君主立宪制,展开了把清王朝从上至下改编成君主立宪国家的变法运动,开始了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百日维新运动。但这个变法运动不久就失败了,当时保守派的西太后发动的军事政变将其扼杀于摇篮之中,实质上并没有实行正式的立宪。中国人开始接触立宪主义,并关心宪法,正如梁启超的论文《立宪法议》(1901年)的发表所显示的那样,是从康有为、梁启超等人亡命日本之后才开始的。 上述这种对历史的重述,似乎已经陷入了“西洋的冲击-中国的回应”(Westert impact-Chinese response)那种近代中国研究的传统模式之中。这种模式,曾被美国的中国史学者柯恩(Paul )批判为忽视了近代中国自身内在的变革冲动。 笔者虽然不否认近代中国在政治、法律的层面上深受西方的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认同柯恩方法批评的意义。从这一立场出发,我们的确可以追究这样的一些问题:中国在接受“立宪主义”这一纯粹属于西方的理念和制度的最初过程-清末立宪运动的过程中,其本身已经形成了何种内在的变革力量?这些力量之间

清末立宪研究文献

清末立宪研究文献 中文之部 一、著作 《清代人物传稿》下编戴逸等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出版 《剑桥中国晚清史》(美)费正清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 《伟大的中国革命1800-1985》费正清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年出版。 《革新派巨人康有为》林克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辛亥革命史研究备要》,林增平等主编,湖南出版社1991年出版。 《梁启超与立宪政治》董方奎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年出版。 《中国:传统与变革》费正清、赖肖尔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出版。 《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法)弗郎索瓦·魁奈商务印书馆1992年出版。 《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侯宜杰人民出版社1993年。 《清末新政史》张连起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法)白吉尔著张富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中国近代对民主的追求》徐宗勉、张亦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近代中国宪政史》殷啸虎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出版。 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69年出版。 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近代史研究所1971年出版。 张玉法:《清季的革命团体》,台湾中央研究院中国近代史研究所1975年出版。 二、论文 1、总论 《论清末实行预备立宪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董方奎《安徽史学》1990-1 《预备立宪是中国政治制度近代化的开端》侯宜杰《历史档案》1991-4 《预备立宪失败的原因》侯宜杰《史学月刊》1991-4 《清季政府及其覆亡论析》迟云飞《北方论丛》1992-2 《清政府为何灭亡在1911年》迟云飞《求是》(内部文稿)1991-24 《清政府衰败是辛亥革命成功的重要条件》迟云飞《湖南师大学报》1992-1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研究》萧功秦《战略与管理》1993年创刊号。 《慈禧新政评议》刘平《学海》1993-5 《略论清末改革的社会背景》罗大正《齐鲁学刊》1994-4 《关于近代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几点认识》徐宗勉《近代史研究》1994-4 《论清政府与清末近代化的迟缓》季云飞《学术月刊》1994-3 《改革开放的历史误区-湖北新政运动失败探析》宋亚平《近代史研究》1994-1 《晚清地方势力的发展与清朝中央政府的对策及影响》朱英《辛亥革命研究动态》1994-4 《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马勇《近代史研究》1995-1 《清末新政与清朝统治的灭亡》朱英《近代史研究》1995-2 《论晚清近代化的制约因素与政府作用》陈今晓《中州学刊》1995-5 《清末政治体制改革刍议》沈振群《江西师大学报》1995-1 《清末新政失败论议》谢俊美《历史教学》1995-11 《清末新政与清朝统治的灭亡》张连起《学习与探索》1995-2

相对主义和诡辩论

飞矢不动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ZenoofElea)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 学悖论中的一个。人们通常把这些悖论称为芝诺悖论。 芝诺提出,由于箭在其飞行过程中的任何瞬间都有一个暂时的位置,所以它在这个位置上和不动没有什么区别。 “飞矢不动”:飞着的箭在任何瞬间都是既非静止又非运动的。如果瞬间是不可分的,箭就不可能运动,因为如果它动了,瞬间就立即是可以分的了。但是时间是由瞬间组成的,如果箭在任何瞬间都是不动的,则箭总是保持静止。所以飞出的箭不能处于运动状态。 首先我们感觉一个物体动还是不动,主要是因为选择的“参照物”有关,飞箭动还是不动,与参照物有关系,这个我们可以切身体验到的。 如果有两把同样的箭以同样的V朝同样的方向飞出去,那一个箭相对与另外一个箭它就是没有动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站在一把箭上观看另一把箭就是不动的,所以说“飞矢不动”并没有完全错。 可能一个物体以某种速度运动,就是持续地占据变换不同的空间,而另外一个物体能够在相对应的时刻保持同这个物体的距离不变,这两个物体相互作为参照物就是不动的,比如特殊的在平面上的两条平行线上,同心圆上,三维也是可以的, 但是你心里想选择哪个作为参照物,存乎一心,所以间接的说明-----飞箭动还是没有动,都没有错,关键在于你的选择的参照物, 所以说参照物选择本身就是唯心,运动和静止本身都是相对而论,从这个层面上讲“飞箭不动”存在理论上可能。 芝诺问他的学生:“一支射出的箭是动的还是不动的?” “那还用说,当然是动的。” “确实是这样,在每个人的眼里它都是动的。可是,这支箭在每一个瞬间里都有它的位置吗?” “有的,老师。” “在这一瞬间里,它占据的空间和它的体积一样吗?” “有确定的位置,又占据着和自身体积一样大小的空间。” “那么,在这一瞬间里,这支箭是动的,还是不动的?” “不动的,老师” “这一瞬间是不动的,那么其他瞬间呢?” “也是不动的,老师” “所以,射出去的箭是不动的?” 公孙龙:(客观唯心主义,中国古代诡辩论的代表人物之一) 主要观点:强调“实”是相对的、变化的,而强调“名”是绝对的、不变的。他由此得到与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相同的概念,柏拉图的理念或共相在西方哲学是极著名的。 他的著作《公孙龙子》,有一篇《白马论》。其主要命题是“白马非马”。公孙龙通过三点论证,力求证明这个命题。第一点是:“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若用西方逻辑学术语,大家可以说,这一点是强调,“马”、“白”、“白马”的内涵的不同。“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白”的内涵是一种颜色,“白马”的内涵是一种动物加一种颜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第二点是:“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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