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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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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理顺管理关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的管理,主要涉及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招标、成本、资金支付以及结算等方面。

第二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发展策划部(以下简称发展策划部)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负责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成本中心)(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参与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调查。

(三)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称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目标:

(一)安全目标结果是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依据之一。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设备及人身安全。

(三)安全主要目标如下:

1、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重大施工类事故:坍塌、倾覆、高空坠落、触电、火灾等事故。

4、不发生严重影响国家电网公司和鲁能品牌形象、企业声誉的事件。

5、创建“零死亡”、文明施工和无违章工程。

第五条安全管理:

(一)项目公司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风险分析及控制制度。

4、重大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危险品管理制度。

7、施工用电、场内交通、防洪、防台风、防火、防爆、防污染制度。

8、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9、事故调查及上报制度。

10、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二)项目公司要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策划工作,认真研究和分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三)项目公司要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1、严格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安全记录、安全管理制度、专职安全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设施配置情况,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承包商。

2、项目公司在签订发包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协议》要包括国家规定的安全责任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等内容。

3、承包商入场后,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全协议》核查

其履约情况,重点检查并严惩转包、层层分包和以包代管的现象。

4、施工过程中,项目公司要按《安全协议》的要求,检查、考核承包商的安全情况,对违章又纠正不力的承包商可采取警告、罚款、逐出现场等措施。

5、工程结束后,项目公司要对承包商的安全表现作出书面评价,作为合格供方和战略合作的重要依据。

6、项目公司应对监理公司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效果进行考核。

(四)工程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在做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策划方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并对策划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年度绩效考核建议。

第六条项目公司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加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力度,积极开展“无事故”、“文明工地”竞赛和反违章活动,创建无违章工地。

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项目工程建设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必须2小时以内电话(书面4小时以内)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发展策划部,同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三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第八条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程建设部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比;负责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质量事故对工程建设造价的影响。

(二)项目公司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公司行政负责人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网络和管理体系并报工程建设部备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质量管理总体要求:

(一)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工程建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质量管理要遵循“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原则。

(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确保工程实体质量优良,工程建设质量稳步提升。

第十条质量管理:

(一)项目公司要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的要求,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质量管理责任制度。

2、质量签证与验收制度。

3、质量控制旁站监理制度。

4、施工样板制度。

5、材料封样及检验制度。

6、工程竣工质量后评估制度。

7、质量事故调查及上报制度。

8、质量责任追究及考核制度。

(二)项目公司应加强影响工程建设质量重点工作管理:

1、严格履行施工图会审等设计评审手续,确保施工图遵守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设计要求,保证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2、认真履行设备招标技术文件审查程序,严格把好设备选择的技术关口;对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必须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择优选用。

3、认真审定并监督执行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规划,按照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要求,制定完善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涉及需要进行设备监造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设备监造程序,落实责任、明确奖惩措施。要督促设备监造单位认真编审监造大纲和监造计划,并严格按监造大纲进行设备监造和现场验收,确保设备的制造质量。

(四)项目公司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

1、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确保承包商有完整和运行良好的质保管理体系,选用合格的承包商。要监督承包商建立有针对性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并有效实施。

2、合同签订时,将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及违约责任列入合同条款,并与资金支付挂钩。

3、承包商进场后,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检查质量条款的履约情况,重点检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机构和人员配置、施工设施、实验和检测手段等情况。严查严惩转包、层层分包、以包代管的现象。

(五)项目公司应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公司在质量管理上的作用,认真做好各道工序的质量检查工作。高度重视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采取措施加大质量通病的有效治理。

(六)工程建设部实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情况提出年度考核建议。

(七)实施质量后评估管理:项目竣工移交半年后,项目公司要完成对其质量缺陷、维修维保情况的统计,对维修产生的费用进行统计、分析。工程建设部对项目公司的质量后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对项目工程的整体考核和承包队伍的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口头(书面4小时以内)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工程建设部,同时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第四章工程建设开、竣工管理

第十二条管理职责

(一)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管理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协调项目开工前的重大事项。

(二)工程建设部负责项目开工到竣工期间的工程建设管理;督促项目公司落实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审定项目工程建设开工条件,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竣工及竣工后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后评估工作。

(三)项目公司负责组织开、竣工相关工作;落实开工条件、竣工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并分别形成《工程开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告》报工程建设部核准;组织竣工图纸的编制、移交和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公司应加强开工前的工程建设管理筹划工作,项目完成规划方案后,及时编制《工程管理策划方案》,经工程建设部、发展策划部审查,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工程管理策划方案》按照工程建设部制定的标准模板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地块)工程概况。

2、项目(地块)工程建设目标。

3、项目(地块)工程建设整体计划。

4、项目(地块)分期建设方案。

5、起步区的选择及工程建设计划。

6、工程建设(总包)标段划分。

7、样板街区(含样板间)的范围、建设工期及建设标准。

8、现场总平面布置及工程管理组织架构。

9、项目(地块)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控制措施。

10、工程成本控制程序及措施。

11、项目(地块)工程建设施工重点、难点和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12、设计控制管理及建设标准,新材料、新工艺的选用。

13、项目(地块)合约规划及招标计划。

14、项目(地块)竣工及工程结算安排。

15、工程后评估管理。

第十四条开工条件:

(一)项目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集团公司同意开工建设的有效文件。

(二)项目公司已组建,组织机构和人员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工程建设管理体系已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已经到位,主要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具备有关任职资质条件。

(三)施工图预算已经集团公司审查。

(四)《工程管理策划方案》已通过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

(五)主体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已经招标确定。

(六)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定。

(七)现场征地和“五通一平”等已完成,具备开工和连续施工的条件。

第十五条竣工管理:

项目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并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一)编制完成工程建设竣工图纸,并移交、存档完毕。

(二)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

(三)完成小区内道路、绿化、水、电、气、暖、智能化等配套设施施工,并具备使用条件。

(四)完成向物业公司(运营公司)移交。

(五)完成维保体系建立和管理、质量缺陷统计及分析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公司负责完成工程建设管理的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评估至少包括: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等实际情况与相应目标的对比分析等内容。

第五章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第十七条管理职责

(一)发展策划部为集团公司综合计划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定项目建设综合计划,下达年度综合计划。

(二)工程建设部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执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程建设节点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统计、分析工程建设月度进展与节点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进度异常的项目进行督办和预警。

(三)项目公司为工程建设进度计划执行的责任主体;依据工程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工程建设月度计划并报工程建设部备案;负责按月上报工程建设实际进展状态;对月度工程进度延期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一)进度管理以落实计划为核心实行目标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发展策划部审定下达、监督检查年度综合计划及项目年度节点计划。工程建设部审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年度节点计划。项目公司对工程建设年度节点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并采取措施抓好计划的落实。

(二)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进度责任、资源配置水平和违约条款,明确工程建设的节点进度要求(至少要包含年度工程建设节点),并与工程款支付挂钩。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承包商人员、机械、材料等配置情况是否符合工程进度要求,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包商要书面通知其限期整改。

(三)项目公司应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分析、预警、纠正等过程控制工作;要求承包商定期上报进度数据,分析工程建设关键路径上各项作业的进展和趋势,及时发现偏差,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工程建设进度延期的纠正。因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要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商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商,可处以违约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罚。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部将根据物业类型、建设标准的不同

并结合地域的特点,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期,作为工程建设节点进度计划审核的依据,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六章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条管理职责:

(一)发展策划部负责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核项目目标成本并负责全过程管理。

(二)集团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审计部)负责审定工程结算,负责工程成本的管理审计,对工程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三)工程建设部为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工程成本管理制度和工程成本标准化体系;负责审核项目目标成本中的工程成本;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合规性审查,对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负责建立施工图预算编制咨询单位合作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审查工程结算资料中补充协议、设计变更造价确认、涉价签证的签批手续是否完备;监控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动态变化;负责设计变更造价的审批和备案管理;备案各项目工程成本后评估报告;组织集团公司工程成本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四)项目公司是工程成本控制的责任单位,负责工程成本的全过程管理;负责目标成本、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项目设计各阶段的工程成本的测算;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造价确认、涉价签证;负责工程动态成本的管理,及时上报

工程成本信息月报;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并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工程成本后评估;负责本公司工程成本信息库的建立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工程成本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实现工程成本控制在审定的目标成本范围以内,争创同行业、同类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流。

第二十二条工程成本管理:

(一)项目公司在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完成后30日内,完成项目目标成本中工程成本的编制,经工程建设部审核后,纳入全口径的目标成本,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作为工程成本控制的依据。

(二)项目公司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核,报工程建设部进行合规性审查,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竣工备案前,项目公司应积极组织准备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后7日内,项目公司应组织编制完成工程结算并完成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工程建设部5日内完成对结算资料中的补充协议、设计变更造价、涉价签证合规性审查;审计部在8日内完成结算审定意见。

(四)工程结算定案后2个月内,项目公司完成工程成本后评估,并报工程建设部备案。

(五)工程建设部组织项目公司,在已竣工项目现有成果基础上,根据所在地当前建筑市场的价格水平,建立工程成本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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