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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6874371.html,

论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制度的影响

作者:陈仁刚岳小亚欧成绮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01期

摘要公众参与原则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一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制度,该项制度作用的发挥取决于公众参与保护、拯救野生动物过程中维护生态平衡的效果。公众参与可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质量和大众的可接受性,提高公众评价执行的有效性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性。

关键词公众参与野生动物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陈仁刚,四川农业大学法学系;岳小亚,四川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欧成绮,四川农业大学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1-154-02

一、公众参与原则的渊源

公众参与原则,就是生态圈中自然环境的管理保护和生态圈中大自然自带的资源的开发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和参加,人民群众需要对生态问题的处理和制定政策积极献策,并且需要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去,还包括对国家相关环境部门执法过程的监督。西方部门学者也将这种模式或原则叫做“环境民主原则”、“群众支持环境保护民主原则”和“环境保护民

主原则”的三民主原则。

(一)“公共信托论”

“公共信托论”指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的根本。就是让代理人基于对被代理人的充分相信,将自身的所有的财产全部代理给代理人,由代理人按被代理人的意志但是用自身代理人的名义,来为被代理人服务和为被代理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现代的“公共信托论”是由美国学者萨克斯教授发展而来的。他认为,空气、水、阳光等环境要素之于人类生活必不可少,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全民公共财产,人民群众因为某种原因或者某种需要把生态中全民所有将其代理给国家,然后国家利用所属优势将其代理,国家作为代理人,因向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国家不能利用优势地位来滥用代理权利,需要对生态环境不受侵害。

(二)“环境权”理念

“环境权”理念是人民群众在参加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中又一种说法。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年美国法学界发起一场关于人类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的大讨论,在这么一场关于人类生存问题的大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测试卷及答案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测试卷及答案 1、(单选题)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救助措施。 A.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B.国务院 C.野生动物保护组织 D.当地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2、(单选题)除特殊规定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 A.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市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C导入到我的错题

3、(单选题)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受到财产损失的,由()给予补偿。 A.当地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4、(单选题)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申请特许猎捕证。 A.野生动物所在地上一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C.野生动物所在地人民政府 D.野生动物保护区管理部门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5、(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批准公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A.国家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A导入到我的错题 7、(单选题)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每()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 A.五 B.十 C.三 D.一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86874371.html, 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韩雯薇 来源:《青年时代》2020年第08期 摘要:随着立法权由较大的市扩展至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乱象”也随之增多。为减少因立法权限认识错误与立法经验缺乏等原因导致的各种“地方立法乱象”,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在地方立法活动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公众参与不仅是公民政治参与地方立法这一特定领域的重要体现,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约束着地方立法行为、推动着地方立法实施。因此,在理性认识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优势与局限的前提下,应克服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形式化”、公众参与积极性低下、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规范保障等不足。规范地方立法信息公开活动、调动公众对地方立法参与的积极性、细化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规程显得极为重要。只有科学引入公众参与机制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公众对地方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需求。 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保障 一、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与思想开放程度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这样一个课题在各地所处的发展阶段也存在着很大差异。相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经济发达地区的对于地方公众参与立法机制的建设更为完善,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如北京市、广州市两个地区的立法机关对于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相对完整,意见征集方式较为方便、丰富,重视公众的意见反馈。虽然杭州市的经济发展程度远超银川市,但是银川市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建设领先于杭州市。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衡量地方公众参与建设的唯一标准,地区重视程度也有很大关系。相对于人大及其常委来说,地方政府对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建设更为重视,不管是在网站建设方面,还是在公布内容与公众体验方面(就个人而言的搜索便利度)都是政府更有优势。也有例外,如景德镇的人大官网地方立法板块较景德镇政府官网立法板块要完善很多。经济发达地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论地区,公众意见更多集中在与直观上与日常生活更为密切的领域。北京市几乎每一个草案的公布都有公众参与,但银川市公众参与热情低许多。同时,不论是北京市或者银川市,公众对环境、安全等领域立法的关注均较低。 二、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不足 (一)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形式化” 地方立法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是指社会公众真正从信息公开制度中获取了及时、完整的立法信息。但现实中存在的地方立法信息公开内容的混乱与残缺,立法信息公开方式与公民接收信息方式的错位两大问题,导致地方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只在形式上发挥作用。原则上,公开立法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立法体制存在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概括为“一元两级三个层次”。所谓的“一元”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三个层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每一级中都有三类立法主体,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该一体制在总体上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但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立法质量。主要有: 一是存在立法部门化倾向。立法部门化就是将执法部门的自身利益体现在立法中,而这必然影响立法的科学性与客观合理性。造成立法部门化的原因主要在于立法机构缺乏足够有效的立法力量,在立法上完全依赖于执法的各个部门。在中央层面,由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导起草的法律较少,较多的法律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实际掌控着起草权。这就难免将部门利益渗透到立法之中,出现了立法部门化的弊端。 二是存在立法地方化弊端。在地方立法层面,地方政府部门几乎执掌着所有法规的起草权,地方立法机构对行政部门的立法起草工作依赖性较为严重。 三是存在立法腐败现象。如2008 年震惊全国的郭京毅受贿案,郭京毅作为商务部条法司正司级巡视员,主持和参与

了近20年多年的全部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在此期间,郭京毅利用其自身职务权限,即法规的制定权和法律适用标准的释明权,接受贿赂,牟取个人利益,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受贿金额高达人民币 845万余元。 四是存在立法冲突现象。比如,按照现行《立法法》的规定,各部委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各部委制定规章的权限范围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各部委有时即从部门利益出发,“抢权立法”、扩权解释,抑或互相推诿、回避义务,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最大化,将自身义务和责任则尽一切可能最小化,导致“行政立法权侵越国家立法权”和“授权立法的脱缰”,影响了立法和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 要克服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上述弊端,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完善立法体制和机制,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则是这个完善步骤的一个重要方面。所谓“第三方”,是指和需要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调整的对象不存在利益相关性的机关、团体或组织,包括地方立法研究会或研究院、高校或科研单位等。2001年开始,地方人大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立法实践就已在重庆、天津、甘肃、山东、安徽、辽宁、湖北和云南等地进行,效果较好,克服了“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的不足。去年,民革中央积极响应中共十八届四中全

野生动物湿地保护森林防火知识试题

一、野生动植物知识模块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A )年正式实施。 2、我国各省每年开展“爱鸟周”活动的目的是:集中宣传鸟类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性,增强全民(C )的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 A.爱鸟、养鸟 B.放鸟、护鸟 C. 爱鸟、护鸟 3、南平市第三十五届“爱鸟周”宣传的主题是:(B ) A.关爱生灵,保护鸟类B.依法保护候鸟,守护绿色家园 C.爱护鸟类,保护环境D.鸟类是人类的好朋友 4、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的会徽是(B ) A.丹顶鹤 B. 大熊猫 C.骆驼 5、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是哪天( C ) A 5月22日 B 6月22日 C 7月22日 D 8月22日 5、我国于( A )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A. 1980年12月25日年9月26日 C. 1980年5月22日 6、野生动物属于(B )所有。 A.谁抓到谁所 B.国家 C.私人 D.有钱的人 7、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禁止( B )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A. 任何单位 B. 单位和个人 C.个人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 C )。 A.自己带回家中收养 B.置之不理 C.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9、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 A ) A.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重点保护动物和次重点保护动物 C.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 D.三有动物 10、保护野生动植物有很多意义,不属于其意义的是( C )。 A.环境效应 B.文化价值 C.观赏价值 11、下列哪两种鸟类是国家一级保护鸟类( B )。 A.大天鹅、云豹 B.中华秋沙鸭、黄腹角雉 C.黄腹角雉、鸳鸯 D.鸳鸯、大天鹅

(完整版)《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10题) 1.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资源属于(C)所有。(《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A.个人B.集体C.国家 2.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A)。(《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 A.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B.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 C.有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 3.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持狩猎证可在猎捕量限额管理范围内猎捕(A)。(《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A.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B.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C.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4.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C)。(《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A.经主管部门许可可以猎捕、杀害 B.大量驯养繁殖成功后可以猎捕、杀害 C.禁止猎捕、杀害 5.因科学研究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B)申请特许猎捕证。(《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A.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6.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B)。(《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 A.按国家赔偿法给予国家赔偿 B.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C.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补偿 7.《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确定每年的(A)月1至7日为江西省爱鸟周,11月为江西省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 A.4 B.5 C.6 8.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C)。(《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A.行政责任 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 9.下列我省自然保护区中,被列为拉姆萨尔《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是(A)。(《辅导讲话》P162) A.鄱阳湖自然保护区 B.井冈山自然保护区 C.庐山自然保护区 10.《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每年的4月至(B)月为非重点保护的鸟类、兽类野生动物的禁猎期。(《辅导讲话》 P168) A.10 B.11 C.12 二、多项选择题(5题) 1.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ABC)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人大政协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与构建和谐社会 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民主得以发扬、法治得以实现,有赖于完善的立法。立法通过对社会主体权利义务的界定,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立法价值取向的良恶、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序的、广泛的、制度化的公众参与立法,能够把各阶层的利益诉求,特别是普通民众的利益诉求充分整合到立法决策中去,使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得以协调,矛盾得以化解,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鉴于此,本文拟从地方立法的角度,探讨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意义,并对如何保障公众有序的参与地方立法,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对理论的积累和实践的深入有所贡献。 一 在民主发展的进程中,当古希腊城邦的公众直接民主模式被证明难以推行时,代议制民主取代了直接民主而成为普遍采用的民主形式。然而,实践证明,代议制民主也不是民主的最好实现形式,它可能使得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体现甚至脱离人民的意愿。为了弥补代议制的这一缺陷,在现代社会,参与制民主又被作为代议制民主的补充而被广泛采用。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选举代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在中国的具体化。宪法同时还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事务。这表明宪法在确立代议制民主的同时也认可了参与制民主。立法法进一步明确公众在立法领域的参与权,提出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委员长会议决定,重要法律案可事前公布,组织全民讨论。 立法法颁布后,许多地方的立法条例也规定了与立法法相类似的公众参与的内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许多地方人大贯彻民主立法原则,通过公开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有些地方人大还制定了关于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方面的规则,为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提供了制度支持。推行“开门立法”,倡导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已经成为当前公众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色。 二 社会学的研究表明,人们对某一事务的注意和关切程度同该事务与其私人利益的关联性密切相关。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一般及于本地区的地方性事务,这类事务与公众的联系较为紧密,有些甚至直接影响到本地区公众的切身利益,生活于该地区的人民对这些事务往往会有更多的了解,也更有发言权,所以地方立法是公众参与更为切实和重要的领域。 在地方立法的过程中,倡导多渠道、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对于协调各种社会利益关系,推进立法民主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均衡公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立 法 学 论 文 法学院 法学0804班 林添 200848400430

论中国立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法学0804班林添 200848400430 摘要: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本文就中国现行的立法制度的不足,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依职权立法的问题,地方立法中“较大市”的立法问题,地方立法层次过多的问题,地方权力平等的问题分别阐述。 Abstract:Legislative system is the lawmaking activities,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must follow the floorboard of all sorts of substantive standards, is the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legal system.. Without good legislation system, laws and statutes, regulations just difficult to finish having draw other norm document, as a result still better enforcing the law , judicial systems can bring the due effect into play , realize rule by law or build just not elementary condition of modern law-ruled country neither. This article deficiency moving towards Chinese legislation system currently in effect, from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nstitution and other laws administrative organ leans on authority of office legislation problem, middle "bigger local legislation city " legislation problem , local legislation overlapping and unwieldiness problem, the equal local authority problem expounds respectively . 关键词:立法制度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不足与完善 立法制度是立法活动、立法过程所须遵循的各种实体性准则的总称,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制度是国家法制整体中前提性、基础性的组成部分。没有好的立法制度,便难有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再好的执法、司法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法治或建设现代法治国家便没有起码的条件。 现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体制的制度、立法主体的制度、立法权的制度、立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质_问题与对策_饶世权

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 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但地方法规能否实现而成为人们生活规范,取决于公众参与的理念及与此相应的制度安排,本文拟此进行探讨。 一、地方立法公众 参与的实质———立法权力共享 立法权是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上升为法律,行政、司法无非是适用法律而已,因此,法治社会中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权力集中体现为立法权。但立法权不仅仅 是审议通过法律法规的权力,还应当包括 提案权、起草权、发表意见或建议权、监督权等一系列次权力所构成了集束性权力。 直接民主制度下,公众作为权力所有者,直接参与立法,与公共机构共享立法权。代议制民主下,公民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立法权。代议机构由公民依法选举的代表组成,是“建立在对代表的一般信赖之上的一种委托行使权力的民主形式[1]”,其他公共机构的权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31) 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的实质、问题与对策* □饶世权饶艾 【 摘要】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实质是公众与公共机构共享地方立法权,但我国目前因为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缺失,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参与度不强;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公众对地方立法的影响力不大。为此,应当通过立法建立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的理念和制度,如公众参与组织、参与模式、参与程序制度、公众参与立法评价制度等,促进和确保公众参与共享地方立法权。 【 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权力共享;理念;制度化【中图分类号】D92 【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08]01-0153-04*项目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 十一五”规划课题:地方立法及其公众参与机制研究(SC06B092)公

日本的立法体制

日本的立法体制 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和平宪法”建立的日本立法体制,是一种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共存的立法体制。《日本国宪法》第41条规定,国会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对需由国家以立法管制、调控的事项,均可制定法律。宪法上所谓“惟一的立法机关”,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指所有的国家立法,都由国会进行,国会以外的机关不得进行国家立法,即国会中心立法原则;二是指国会在立法过程中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干预,只有国会的议决才能制定法律,即国会单独立法原则。 与此同时,宪法还赋予地方较大的自治权,自治单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条例制定权。在立法与行政的关系上,日本宪法虽然全面接受了美国的三权分立原则,但是,日本是一个单一制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政府实行的是内阁制,因此,日本的立法体制不需要建构成美国式的联邦与州分享立法权的体制,也没有必要详细列举划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各项事项。同时,既然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当然需要在理论和体制上解决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对于立法事项的相互关系问题,即行政机关如何在国会立法过程中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实现授权立法。 日本的国会及其立法权限 日本国会实行两院制[01],上院为参议院,由252名议员组成,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其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讨论和通过法案;修改宪法。下院为众议院,由50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内阁总理大臣有权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国会常会在每年的12月份召开,以天皇诏书召集,会期为150天。 众议院除享有与参议院相同的立法职权外,还拥有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的权力。日本众议院的权力优于参议院,当两院决议不一致时,以众议院的决议为国会的决议。日本天皇作为国家元首,有权公布法律;召集国会;解散众议院;宣布举行大选。 与二战以前以全体会议为主的议会开会方式相比,战后日本国会采用了以委员会为中心的常设委员会制度。“常设委员会的设立‘在国会法中最具深远意义,……它使日本的众议院区别于英国下院,而使日本的国会更接近于美国的国会’”。[02]日本国会两院都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其中众议院20个常设委员会,它们是:1、内阁委员会,负责审议内阁、人事院、宫内厅、北海道开发厅、防卫厅及不属于其他常设委员会审议的总理府提出的议案;2、地方行政委员会,

动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动物保护知识竞赛试题 1、一只燕子仅一个夏季就能捕捉()只苍蝇、蚊子,对控制疾病有重要作用。 A、80万 B、100万 C、120万 2、昆虫的视觉器官是复眼和单眼,其中复眼最多的昆虫是() A. 蝴蝶 B. 甲虫 C. 蜻蜓 D. 苍蝇 3、盛夏时节,蜜蜂为了降温,一部分工蜂负责取水,并把水洒在() A. 蜂窝 B.肚子 C. 眼窝周围 D.脖子 4、蜘蛛的食物是各种昆虫、蜈蚣、马陆、蚯蚓,甚至小鸟,其独到的捕食方法是() A. 咀嚼 B. 吞食 C. 舔食 D. 吸食 5、僧侣海豹是一种濒临灭绝的动物,它们主要生活在()。 A 马达加斯加 B 夏威夷 C 亚马孙 D 长江 6、世界上的老虎有许多种,属于我国特有的是() A. 孟加拉虎 B. 东北虎 C. 华南虎 D. 印度支那虎 7、成熟青蛙离不开水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要回到水中() A 呼吸 B 获取所有的食物 C 繁殖 D 润湿鳃 8、驼峰里储存的主要物质是什么() A脂肪 B 水 C 食物 D 糖 9、长鼻猴喜爱的食物很多,但是它们从不吃() A 叶子 B 幼芽 C 嫩枝 D 甜果 10、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物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名录,它主要生活在() A. 湖泊、河流、沼泽地里 B. 森林里 C. 大海里 D. 荒漠里 11、涉禽以“三长”着称,即腿长、脖子长、嘴巴长,以下属于涉禽的是() A. 鸵鸟 B. 喜鹊 C. 白鹭 D. 鸬鹚 12、古代爬行动物中最为强盛的动物是( ) A.能够飞翔的翼龙B.陆地上的恐龙 C.生活在海中的鱼龙D.现存的海龟 13、青蛙的成体可以生活在陆地上,但它的下列哪项还必须在水中进行( ) A. 受精作用和捕食 B. 生殖和冬眠 C. 捕食避敌和变态发育 D. 生殖和发育

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2020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1.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中央、地方都表现为不同层次。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权限分为: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和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作出规定。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人大及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行政法规,经实践检验等制定法律条件成熟后,及时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3)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会所在市、经济特区所在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并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5)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省级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由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小编为你提供行政法:浅谈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大家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写出。 摘要:自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公众立法参与意识有了显着提高,但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难题。本文拟对现阶段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推进我国地方立法的公众参与有所裨益。 论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法治 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及其机构之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通过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直接参与政府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从而影响公共决策,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地方权力机构、地方行政机关创制、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和制度,是与公民选举代表参与立法相对应的公民参与方式之一。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确立地方法规正当性、地方法规适应性和地方法规权威性的价值。 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实现以人为本,加强公民的主体意识 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他们有权管理国家,有权参与立

法。但以往在全能政府的条件下,公民的立法参与权得不到有效行使,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参与权,导致其主体意识逐渐淡薄,对地方立法表现得极为冷淡。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有利于唤醒公民主体意识,增强公民责任感,提高公民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立法过程中地方立法机关往往关注的是本地区政府职能和权限条款,在制定法规时往往扩大权力,减少责任;而公民、法人关注的则是自身权益问题,他们希望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地方法规的公平、公正和完整。当地方立法机关的权力不断扩大、责任不断减少,而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表达时便容易引发公众和立法机关的对峙,滋生社会矛盾。因此,公众参与地方立法不仅可以弥补以往立法中缺少管理相对人意见的缺憾,还可对行政机关权力进行监督、制约,能够化解地方立法机关和公众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 在以前公民立法参与意识较弱,并不关心法律法规如何出台、如何规定,当某一规定涉及自身利益时常常表示不满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严重阻碍地方立法顺利进行。而今公民立法参与意识逐渐增强,不仅关注地方立法、学习地方法规,而且对所制定的地方法规能够表示理解和支持,在这一立法参与过程中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显着提高,不仅保证了地方法规的顺利贯彻执行,而且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和发展。 二、公众参与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立法体系制度和结构

既统一又分层次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四)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还可以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五)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还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 立法体制,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国家机关立法权限划分的情形和状态,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的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就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体制,根据各级各类国家立法机关的权限,可以作如下分类: 一、中央一级 (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二、地方一级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本制度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陕西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水生(不含渔政主管部门管理范围)野生动物;所称的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制成品及其衍生物。 三、适用范围 凡在我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四、责任 1、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传达上级相关文件。 2、处理本项目部内发生违规事件,负责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3、在班前会中作好每天的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和措施。 4、发生问题后立即补救,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 五、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各种防护林区、经济林区等野生动物集中的栖息地、繁殖地为禁猎区,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2、禁止在禁猎区毁巢、取卵、射猎,排放污水、废气,制造噪音以及实施其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 (1)发现受伤、病残饥饿、受困、迷途的野生动物,误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未按规定收存、拣失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3)未按规定收存死亡的野生动物尸体、脱落或散落的角、骨、毛、皮等。 4、无批准证明禁止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产品的。 5、尽量减少人员活动、施工噪音、灯光等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动物的生活环境有所影响。 6、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加以保护,并严禁伤害与猎杀保护区内的任何野生动物。 7、临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施工区段,应设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注意保护”等告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依法保护自然资源。 8、森林公园路段挖方边坡施工过程中,尽量采用小爆破或无爆破施工。 9、禁止追赶或惊吓野生动物,充分关心野生动物的自然习性;严格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施工期间,严禁施工人

浅谈中国的立法体制现状

中国的立法体制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的立法体制发生了一系列积极的变化,通过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也提出了实行法治的口号。但是,现行的立法体制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改革前“以党代法”、“以政领法”的制度架构仍然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事实上,仅从目前立法体制的存在问题即可看出,在这样的立法体制下是很难走向“以法治国”的。立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无疑是一个急迫的任务,但许多问题的真正解决仍有待于立法体制改革;而立法体制的改革则依赖于政治体制改革。从这个角度来看,光是一味增加法律法规的数量,而不改革相关体制,无论是法制还是法治都不容易实现。 一、中国现行立法体制下的立法主体和立法权限划分 中国的立法体制属于统一、分层级的类型,与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立法体制都不同。1979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把立法权下放至省级人大;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1982年宪法》,对立法结构作了彻底改动;1986年,全国人大修订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立法权延伸至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特定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上述规定产生了现行的立法权限划分结构。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现行的立法体制可以概括为“一元两级三个层次”。所谓的“一元”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两级”是指中央和地方;“三个层次”是指在中央和地方每一级中都有三类立法主体。下面具体来看这“三个层次”。在中央一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在地方一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也可制定政府规章。此外,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区可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也获得授权得以立法。当然,在这个立法体制之上,中共的各级党委不仅通过党的方针和命令来规范政府的运作(包括立法机关的运作)[1],而且也事实上拥有立法权,但本文不准备就这一问题展开讨论。此外,为了研究的方便,未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体制列入讨论的范围。 在现行的立法体制下,《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立法权限划分以及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包括以下内容:有关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有关民事主体资格的制度;有关物权方面的制度;有关债权方面的制度;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制度;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以及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上述全国人大专属立法权之外的事项,只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制定法律,国务院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原则上都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 《立法法》规定的上述专属立法权在理论上又称为“法律保留”,这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对这些法律保留的事项又进一步分为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和法律相对保留的事项。前者主要是指涉及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基本制度和法制统一的事项。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有关犯罪和刑

(整理)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题库

野生动物保护知识题库 一、选择题 1、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的是(C)。 A.天鹅 B. 娃娃鱼 C.丹顶鹤 2.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A)特有的动物。 A.青藏高原 B.新疆 C.青海 3.天生的“捕鼠能手”的鸟和享有“森林医生”美称的鸟是(A)。A.猫头鹰、啄木鸟B.猫头鹰、喜鹊C.老鹰、啄木鸟 5.在葫芦岛区域内分布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11种,以下属于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是(A)。 A.丹顶鹤、 B.赤麻鸭、野猪、野鸡 C.狍子、苍鹭、蜡嘴雀6.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A)。 A.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和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B.重点保护动物和次重点保护动物 C.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野生动物 7.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禁止(B)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A.任何单位 B.单位和个人 C.个人 8.山雀一昼夜所吃的昆虫等于(A) A它自己体重的一半B、它自己的体重C、它自己体重的1/3。9.一只燕子仅一个夏季就能捕捉(C)只苍蝇、蚊子,对控制疾病有重要作用。A、80万、B、100万C、120万 10.新疆鸟类中猛禽居全国首位的有(B)种。 A、40、 B、46、 C、50

11.下列鸟类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是(A). A.金雕 B.大天鹅 C.苍鹭 12.根据鸟类的生活习性和形态特征,把鸟类分成(C)种类型。 A、6种 B、7种 C、8种 13.野牦牛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它主要分布在(B)自然保护区内。A.喀纳斯、B.阿尔金山、C.巴音布鲁克 14.世界上最大的熊是(B),有3米多长,750-800千克。 A.黑熊 B.棕熊 C.树袋熊 15.亚洲象是(C)保护区的珍稀动物。 A.四川卧龙B.湖北神农架C.云南西双版纳 16.新疆的一个保护鸟类的自然保护区是(B) A.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B.巴音布鲁克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C.喀纳斯自然保护区 17.鸟是人类的朋友,世界上(C)以上的鸟类以昆虫为食,是害虫和鼠类的天敌。 A.80%、B.85%、C.95% 18.生物圈一般是指包括(B)所形成生物系统的边界圈与大自然边界圈相互关系、影响。 A.人类、动物 B.人类、动物、植物 C.动物、植物 19.广义的自然保护区还包括(A) A.国家公园、自然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等 B.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野生动物禁猎区等 C.自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等20.我国现有鸟类1371种。占世界鸟类总数(B)

浅谈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浅谈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 [论文摘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完善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相关制度不完善,使得公民参与地方立法面临诸多难题。基于此,文章通过对公众参与地方立法进行探析,提出完善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的建议,从制度层面来解决相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地方立法公众参与现状存在问题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公众的权利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公众的政治参与诉求也愈加强烈。近几年来,听证会、座谈会、法律草案的全民讨论等形式的公众参与,成为中国立法和公共决策过程中的一道风景。可以说,目前公众参与立法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而作为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立法,由于其更加贴近基层、立足地方,所以在法治建设中更是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而地方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则更显价值和必要。 一、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机制相关概念之厘清 (一)地方立法 地方立法是相对于中央立法而言的,它的存在与否与该国的立法体制相关。我国的立法体制,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也经历了几个不同阶段。从1979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以来,逐步形成了“一元两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虽然地方立法广泛存在于当今世界,但在各国也并不相同。如在美国,地方立法专指地方议会的立法活动,而各州政府是不享有立法权的。[1]而根据我国的《立法法》,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也包括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因而从我国法律规定看,地方立法是从广义层面而言的。 (二)公众参与机制 1.公众的界定 公众的概念常被等同于公民,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众的概念不局限于此。而本文所探讨的公众也是广义层面的,包括法人等组织,并将专家等社会精英阶层包含其中,但将立法机关排除在外。这主要是考虑到立法权的行使者与公众主体身份的混同。 2.公众参与的界定 所谓参与,就是让人们有能力去影响和参加到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决策和行为中去;而对公共机构来说,参与就是所有民众的意见得到倾听和考虑,并最终在公开和透明的方式中达成决议。 由于现代政治体庞大的人口与面积,使得公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可能。于是,现代社会发展出了代议制民主或者说间接民主。公众参与在代议制度中特指公众直接参与。在我国,地方立法公众参与是指公众直接参与较大市以上地方立法机关及政府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法规规章的活动。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制度和结构具体

一、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又可以表述为意识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或精神与物质的关系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个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谁为第一性,谁为第二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第二个是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是否具有同一性。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二、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客观唯心主义,一种是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把某种独立于人类与自然界之外的“客观精神”作为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这种客观精神本体的派生物;主观唯心主义把人的主观意识当作世界万物的本原,世界万物都是人的主观意识的产物。三、物质和意识列宁关于物质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意识是人脑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主观反映,正确的意识是客观世界的反映,错误的甚至荒诞的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歪曲反映。四、质量互变规律质是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本质所固有的可以用数量形式表示的规定性,包括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构成事物诸要素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方式等。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量的区间。量变是事物的量的规定性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原有发展过程的延续和渐进。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延续和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变化有没有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的不断地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两种状态循环往复,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五、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指事物内部各方面之间及各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事物的变化、发展,既离不开事物的内部矛盾,也离不开事物的外部矛盾。六、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即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包括自然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即人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包括艺术、道德、政治法律思想、宗教、哲学和科学等社会意识形式和情感、风俗、习惯、传统等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且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七、毛泽东思想党的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毛泽东在1939 年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中国社会的性质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抗日战争爆发后,毛泽东在《战争和战略问题》等文章中,科学地论证了中国革命为什么必须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形成了完整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的理论。八、邓小平理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和活的灵魂,它贯穿于邓小平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全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九、三个代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是“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十、科学发展观所谓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努力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十一、十一、法的制定根据我国现行宪法与有关组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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