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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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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物权

知识体系图:

第二节 所有权

(重中之重)二、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一)所有权的取得

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物权。包括:(1)先占(无主财产),(2)发现隐藏物、埋葬物,(3)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4)添附,(5)善意取得,(6)孳息的取得,(7)生产所得收益

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包括(1)买卖、(2)互易、(3)赠与、(4)遗赠、(5)遗嘱继承。

【例】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

A .继承遗产

B .受赠图书

C .收获庄稼

D .购得汽车

【例】下列各项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 )。

A. 叔叔送给今年刚满7岁的小明一辆自行车作为生日礼物

B. 小张继承哥哥的一处房子

物权的客体——物

物权的分类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概述 物权的变动

所有权概述(2009论)

相邻关系(2010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的取得(2009选、2010选、2011选、2011论) 所有权 地役权(2011选) 共有(2009选、2010选) 抵押权(2009选、2010选、2011选) 担保物权 物权 (选择、论述、案

例) 用益物权

(概念:2009选)

宅基地使用权(2009选、2011选) 质权(2009选、2010案) 留置权(2009选、2010选)

物权的保护 占有:占有的分类(2011选)

C. 小陈的50000元存款共得利息1000元

D. 10岁的小高把爸爸给买的铅笔刀送给小朋友

【例】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 添附

B. 生产

C. 继承

D. 拾得遗失物

选择(核心)1、善意取得(2009选、2010选、2011论述善意取得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占有他人财产并将该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基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制度。

构成要件:

1.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例:深夜两点,甲在路旁出售九成新的iphone4s,售价1000元)

3.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 无权处分人需为有权占有(▲隐藏物、埋藏物、拾得遗失物、盗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2009)甲将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将手机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对此,()。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 B.甲无权请求丙返还手机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 D.甲有权请求乙和丙共同赔偿损失

(2010)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B.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C.买卖电脑合同无效 D.买卖电脑合同可撤销

2、先占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且此种占有具有取得所有权的意思。

先占应当具备以下的条件:

(1)可以先占的财产只限于动产;

(2)可以先占的财产只限于无主的动产;

(3)先占人必须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先占。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无权处分人对财产的抛弃行为均不具有效力。

【例】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例】下列现象中,不属于先占的是()。

A、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B、从垃圾桶中捡得旧电视

C、回家途中拾得一撞树死亡的野兔

D、马路上拾得一落叶

【例】李四为一精神病人,将家中的一万元现金抛洒在自家门前,为他人所捡。因李四的监护人要求拾得人返还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一万元现金为抛弃物,拾得人享有所有权

B、一万元现金为抛弃物,国家享有所有权

C、李四的抛弃行为不具有效力,拾得人应予返还

D、如果一万元现金为李四的个人财产,则抛弃行为具有效力,拾得人不予返还

3、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的特点:1. 遗失物只能是动产;2. 遗失物不是无主财产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在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 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 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 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4.添附(2011选)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为结合或加工而形成一种不可分割的物或新的品质的物,当其难于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成本过高时就产生添附问题。传统理论中的添附分为附和、混合、加工。

附和是指将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而难以分离。

混合,是指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结合在一起,难以识别或识别费用过大。

加工,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进行有价值的劳动,而使它形成一种具有新的价值的物品。加工的标的物仅限于动产。对于加工,首先要区分善意、恶意,善意则构成添附,恶意则构成损害赔偿;然后区分主从,根据从随主的原则,如果原材料的价值很高,加工费很低,则原材料为主物,加工是从物,原材料所有人支付加工费后即可取得加工后的产品,反之,如果加工费很高,则加工为主物,加工人支付原材料的价款后即可取得加工物所有权。(20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添附的是:()

A. 附合

B. 加工

C. 混合

D. 占有

【例】下列现象中,属于加工的是()。

A、木窗安装在房屋上

B、大米与小米掺在一起做饭

C、将他人的玉石雕刻成玉器

D、啤酒中加入饮料

三.相邻关系( 2010判)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在对不动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间应给予便利与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的特征

①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②客体:是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财产利益和其他利益。

③内容:相邻关系的一方相邻人有权要求他方提供必要的便利,他方则应当给予必要的便利。

(二)相邻关系的种类

1. 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 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 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

4. 因修建施工、防险发生的相邻关系

5. 因排污产生的相邻关系

6. 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010)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各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便利。()【例】在下列民事纠纷中,不应按相邻关系处理的是()

A.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裂缝,引起纠纷

B.甲村为了取水浇地,在乙、丙、丁村的土地上修建引水渠,引起纠纷

C.甲新建的房屋滴水滴在乙的房屋上,引起纠纷

D.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骤减,引起纠纷

【例】甲、乙共用小清河的水灌溉,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使下游的水量减少了三分之二。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应该根据乙的请求拆除水坝

B、甲向乙支付适当赔偿,可以不拆除水坝

C、甲、乙应当共同协商、合理分配用水

D、甲未断绝水流,故乙无权请求甲拆除水坝

四、共有(2010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共有人对财产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同居关系、共同继承、合伙关系以外,视为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的主体,根据共同关系而对共有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主要有四类:①夫妻共同共有。②家庭共同共有。③遗产分割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共同共有。④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共有物的处分: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物保存行为的实施:共有物的保存,指为防止共有物的毁损、灭失或其权利丧失,而维持其现状的行为。比如,对将要腐烂的物品予以变卖,物品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无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的事先同意而单独进行。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承担: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因共有物所生之债的对内、对外效力

1.对外效力。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效力。因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2010】甲、乙、丙、丁四人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分别占35%、30%、20%、l5%的份额。现丁欲出售其份额,则()。

A.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B无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C.须经甲同意 D.需经甲、乙二人同意【例】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山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关于

赔偿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按照共有份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B、甲、乙各按50%的比例承担责任

C、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下列情况中成立共同共有关系的有()。

A、小王和小张各出资2万元,准备合伙购买化肥在本村销售;

B、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甲将其经营的地毯厂折为1000股,卖给乙、丙各200股;

D、兄弟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的生活用品。

第五节占有

一、占有概述

(一)占有的概念

占有,是指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在占有关系中,对物为事实上之管领的人称为占有人。由于占有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因此无论自然人、法人均可作为物之占有人,自然人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作为物之占有人。占有之客体为有体物、特定物。

(二)占有的分类

1.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根据进行的占有是否依据本权所作的分类。本权,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可对物进行占有的权利,如所有权、质权、留置权。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区别的意义在于: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另外,作为留置权要件的占有,限于有权占有。

2.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1)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缺乏占有的本权而占有,即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不知情且无怀疑

(2)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者虽非明知但仍有所怀疑所形成的占有。

善意占有人对占有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3.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1)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控制。

(2)间接占有。指并不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一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占有请求权,因而对该物间接形成的管领和控制。

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有三:①具有出租、借用等占有媒介关系;②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③直接占有人为他主占有。

4.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1)自主占有。指占有人以将占有物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占有。自主占有不以享

有所有权为要件,凡是“把自己当成所有人”的占有人都是自主占有人。

(2)他主占有。不具有据为己有的意思而对物进行的占有,为他主占有。

【真题链接】

11. 王某将一幅字画交付给赵某以担保债务的履行。赵某对该字画的占有()。(2011)

A. 无权占有

B. 有权占有

C. 善意占有

D. 恶意占有

二、占有的保护(一)物权法上的保护

占有人对于非法行为的侵害,有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

1.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侵害时享有自己力救济权。具体包括:第一,自力防御权。该权利由直接占有人或其辅助占有人行使,一般间接占有人无此权利。

第二,自力取回权。自力取回权由直接占有人或辅助占有人行使,且针对侵夺行为。

2.占有人的占有保护请求权:当占有人的占有被非法侵害时,占有人可直接对侵害人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占有保护请求权具体包括:第一,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人返还原物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但所有人仍具有返还原物请求权。

第二,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第三,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二)债权法上的保护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因占有产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两种:一是因侵害他人占有而获得利益;二是因给付目的未达到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后练习)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 不履行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的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B 李家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背了自愿原则。 3、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米,开口面积为9.8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滥用权利的行为。 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功能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精选版

民法学民法概述练习题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民法学》课后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居于()的地位。 A.根本大法 B.基本法 C.单行法 D.中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所有的财产关系 B.所有的人身关系 C.纵向的财产关系 D.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A.经济 B.民事 C.交换 D.日常 4.某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 A.中国民法 B.该领事所属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 A.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B.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民事规范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中的民事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有关民事问题的司法解释和具有指导性的指示 6.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德国民法典 D.苏俄民法典 ?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民法调整()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A.平等主体 B.公民 C.法人 D.公民与法人 E.法人与其上级主管机关 解析: 2.下列规范中属于我国民法渊源的包括() A.《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民法_焦少林_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导论 一、判断正误 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人”,即为该国之公民。 2.我国所有的民事法律规范,均适用于我国的一切领域。 3.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4.“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5、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都是等价有偿的。 6、《法国民法典》被称为“商品生产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没有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其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9.我国实行民法和商法分别立法的立法体系。 10.1803年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以《德国民法典》为蓝本编纂的。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渊源。 2.简述民法的功能。 三.论述题 试论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正误 1.《德国民法典》在世界上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由债权债务关系扩充到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 2.近代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绝对私有权原则、契约自由原则与过失责任原则。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时,据以裁判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现代民法的“帝王规则”。

5.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公平、诚实作用、意思自治、过失责任等原则。 6.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它强调民事主体行为享有绝对的自由。7.《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两个具有弹性的原则是指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简答题 1.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2.简述意思自治原则。 三.论述题 什么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它具有什么样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判断正误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特定的当事人。 2.张某将李某打伤。张某的打人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 3.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因而也是法律事实。4.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把民事权利划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5.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6.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指主体、客体与标的。 7.法律事实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8.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其属于中性行为,并无合法与不合法之分。9.行使形成权的形为一般都是单方民事行为。 10.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可以是不特定的。 二.简答题 1.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2.简述民事法律事实的含义及内容。 三.论述题 2

民法2填空题#

民法Ⅱ填空
1 .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 、 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 4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 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 .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 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 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 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运送合同) (l) , (2)(保管合同) (3)(委托合同) (4)(信托 , , 合同) ,(5)(居间合同) 7 .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 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 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 是 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1、 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务具有 (特定性) 。 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 (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绝其(履行请求)。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 份权)。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 亡时)开始。 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 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 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1 、担保的形式有(抵押) (质押) (留置) (保证) (定金). 3、 姓名权指公民其姓名并要求 (决定) (使 用) (变更)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 权利。 4 、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按照商标法规定 进行, 主要是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 的原则; (中央统一注册)原则(一件商标 一份注册)的原则。 5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责 任)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 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7 、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 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的)除外。 8 、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设立口头 遗嘱。 1.定金的特征主要有(从属性)、(预先给付 性)、(担保性)、定金一般为货币、不能为 特定物。 2.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特定转移)两 种方式。 4.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关于行 纪人以(自己的 )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 和寄售等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协议。 5. 民事制裁的方式可以大致分为(财产性制 裁方式)和(非财产性制裁方式)两类。 6.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 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 品完整权)。 8.我国商标法规定,经核准公告的注册商 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 计算。 9.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 产份额。 2.保证方式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证)两种。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 件, 合同可分为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和 。 7、商标权中的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 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混 同)的商标的权利。 2、无效合同往往会引起一下法律后果( 返 还财产 ) 赔偿损失 ) ( 收缴财产 ) 、 ( 和 。 3、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禁止 他人( 干涉 )( 盗用 )( 假冒 ) 、 、 。 5、确定商标权取得的主要原则是( 注册在 先原则 )( 使用再现原则 )和 (混合原 、 则 )三种原则。 6、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保护公民私 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 养老育幼原则 ) 、 、 (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和( 互助互让、 团结和睦原则 ) 。 7、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的五种形式是 ( 公证遗嘱 )( 字书遗嘱 )( 代书遗 、 、 嘱 )( 录音遗嘱 )( 口头遗嘱 ) 、 、 。 10、违约责任的构成具有其特点,主要表现 在 ( 违约行为)和( 主观过错 )两个方 面。 11、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 分担 ) ( 民事责任。 14、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 ( 肖像权人)同意 ,不得( 以营利为目 的 )使用公民的肖像。 15、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财产权,⑴(发表权 ) 、⑵( 署名权 ) 、 ⑶( 修改权 ) 、⑷(保护作品完整权 ) 、 ⑸(著作权人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 。 17、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构成要素是 ( 文字 )( 图形 )或者( 文字与图形 、 的组合 ) 。 18、 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两种继承方式是 法 ( 定继承 )和( 遗嘱继承 ) 。 20、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 引起的,紧急避险人( 不承担民事责任 ) 或者( 承担适当 )的民事责任。 22、根据担保法规定,质押分为( 动产质 押 )和( 权利质押 ) 。 25、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 托人以( 委托人的名义 )和( 费用) 为 ( 委托人 )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 26、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 法律上 ) ( 合 ( 或 同上 ) 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其事物的行为。 28、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 域有( 科学发现 )( 智力活动规划和方 、 法 )(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 动物和 、 、 植物品种 ) 用原子和变换方法获得的物 、 ( 质) 。 30、我国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 被继承人抚养的 (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 有生活来源 )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 遗产。 31、 根据担保法规定, 债的担保有 保证 ) ( 、 ( 抵押 )( 定金 )( 留置权 )( 质 、 、 、 押 )五种。 32、以竞争程序订立合同,包括( 招标 ) 和( 拍卖 )两种方式。 33、赠与合同,是一方将自己的财产( 无 偿给予) 他方所有, 他方接受该财产) 的 ( 协议。 35、公民的作品,其( 发表权 )( 使用 、 权 )和( 获得报酬权 )的保护期为作者 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 38、我国继承法规定,制作代书遗嘱,必须 要有( 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 人 )在场见证。 36、商标专用权归属在世界各国法律规定 中,主要有三项原则来确定权力归属,即 ( 注册在先原则 )( 使用在先原则) 和 、 ( 混合原则 ) 。 39、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损 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 行为的违法性 ) ( 、 (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 系) 、 行为人的过错) 。 ( 40、 民法通则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 、 限 ( (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6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 合同 约定 )或者( 法律的规定) 履行债务实 现债权的法律现象。 66、发明专利除符合不授专利领域要求外必 须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 ) ( 实用性 ) ( 和 的实质条件。 69、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损害事 实的客观存在 )( 行为的违法性) 、违 、 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行为 ( 人的过错) 。 7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 标、 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 ( 75、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 间发生( 无因管理之债) 。 77、 中国专利法规定, 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和( 外观设计专利 ) 。 81、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约定债务的, 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接 ( 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 双 倍 )返还定金。 82、合同的形式有( 口头合同 )( 书面 、 合同 )( 公证合同 )( 鉴证合同 ) 、 、 、审 批的合同。 111、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 诚 信合法原则) 、 平等自愿原则) 、 (协 ( 商一致原则 ) 。 115、发明专利除符合不可专利要求外,必 须具备(新颖性) 、 创造性 )和( 实 ( 用性) 的实质条件。 117、继承法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 承人抚养的( 缺乏劳动能力) 又( 没有 生活来源 )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 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 的遗产。 137、 我国继承法规定: 被继承人的 (子女 ) 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 (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 143、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 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 、 ( 、 ( 、 ( 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偿损失。 、 144、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 的(_版式)( 装帧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 145、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分 (要约 )和(承诺_)两个阶段。 14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 处罚主要有 (民事处罚) 、 (行政处罚 ) 、 (刑 事处罚) 。 147、我国继承法确认,继承权只能由与被继 承人之间存在(_婚姻)( 家庭)和 ( 血 、 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享有。 148、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 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或 者( 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 149、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 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 _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 153、不当得利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 原 物)和( 孳息) 。 150、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不 分份额地共同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 它 包括( 连带债券)和( 连带债务) 。 154、 《民法通则》规定, 法人)( 个体 ( 、 工商户)( 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 , (企 、 业法人、个体工商户)( 个人合伙有权使 、 用、转让)自己的名称。 155、知识产权的概念最早是在( 17)世纪 由法国人( 卡普左夫)提出来的。 157、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力要求的内容 ) 为准, (说明书 )及(附图 )可以用于解 释(权力要求 ) 。 158、商标权包括(使用权 )和(禁止权) 两个方面。 159、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 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继承遗产的 (实际价值 ) 为限。 163、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 )(身体 、 权 )(健康权 ) 、 。 164、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 (文学 ) 、 (艺术) 、 (科学 )作品的智力活动。 165、专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 (自己实施专利 )和(许可或禁止他人实 施专利 ) 。 167、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 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 最后) 所立公证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遗嘱的, (最 以 后 )所立遗嘱为准。 1.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人一方主体各个 当事人享受债权或负担债务的情况及相互 间的关系,可分为(按份之债 )和(连带 之债 ) 。 2.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简 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 3.根据债务人给付标的的性质,债可分为 (财务之债)和(劳务之债) 。 4.债的发生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其性质和 特点各不相同,主要有(合同)(单方法律 、 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 、 、 、 理)以及其他法律事实等几类。 5. 债的担保的种类有 (保证) 、 (抵押) 、 (定 金)(留置)(质押) 、 、 。 7.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 、 (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8.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 式, 合同可分为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与 。 9.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 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 12.在订立合同中可以采取竞争的方式,依 竞争程序订立合同包括(招标)和(拍卖) 两种方式。 14.拍卖方式订立合同,一般经过(拍卖的 表示) 、 (应买的表示) (拍定) 和 三个阶段。 1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诚信合法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 、 、 一致原则) 。 16. 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一般包括 (标的) 、 (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和 、 、 地点)(违约责任条款)等几方面内容。 、 17.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合同)(书 、 面合同)和其他方式。 18.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 的,推定为(未变更) 。 19.互易合同又称以物易物合同,是双方约 定相互以(货币以外的财产)进行交换的协 议。 32.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 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

2、民法

第二节民法 知识点1:《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 1986 年的《民法通则》起到了民事基本法,被称为一部“小民法典”。 2017 年 3 月全国人大制定通过《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 《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分为11 章,包括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附则,共210条。 知识点2: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依据自然规律出生的人 (一)民事权利能力 1、含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2、起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18 周岁以上 (2) 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注: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包括正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 (三)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条件 (1)失踪:下落不明两年 (2)死亡:下落不明四年、意外事故满2 年; 2、后果: (1)失踪:指定财产代管人 (2)死亡:等同自然死亡。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合伙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同体。 (一)财产:合伙人共有 (二)责任形式: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法人 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一)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分配所取得利润。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三)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原: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知识点3:债权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适用范围的大小)、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整体的基本功能单位(元素)。对民法的构成元素,可按其不同的功能分为民法规则、民法原则、民法概念三类。民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的民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民法概念长期的民法学研究和民事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三)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学理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有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民法的基本原是民法观念与理论的结晶,更深的渊源来自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的学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理概括的产物,也是民事立法实践的总结。古代没有法律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近代出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原理和立法;现代民法有重视基本原则的趋势,这都是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技术发展的成果。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填空题 1.在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市民间关系的法律称,调整罗马人以外的人相互间及其与罗马人之间的法律称。 2.《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和关系。” 3.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两部分:一是财产的关系,二是财产的关系。前者称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后者称为动态的财产关系。 4.现代民法的代表是1900年生效的。 5.《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中的地位平等。” 二、单项选择题 1.古代社会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日耳曼法 C.法国民法 D.德国民法 2.近代民法的代表是()。 A.罗马法 B.法国民法典 C. 德国民法典 D. 苏俄民法典 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是()。 A.唐律 B.大清民律 C.1929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民法典 D.民法通则 4.“民法”一词源于() A.罗马的市民法

B.罗马的万民法 C.法国民法典 D.德国民法典 5.在民法中,被称为“帝王条款”的原则是()。A.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原则 三、多项选择题 1.民法具有以下性质()。 A.民法为权利法 B.民法为实体法 C.民法为国际法 D.民法为任意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A.平等原则 B.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等价有偿原则 3.《法国民法典》确立的近代民法的三大基石是()。A.私有财产神圣原则 B.契约自由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4.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包括()。 A.主体平等 B.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 C.不具有经济内容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要求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我国民法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能理解每一基本原则的含义与法律意义等。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深刻 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处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和在民事活动、纠纷解决中的衡平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2 、平等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教学时数:2学时 中国是个喜欢讲原则的国家,宣传多了,便使人有些逆反,一提原则,马上令人想到空 洞的说教或干巴巴口号。法律上一讲原则,学生不愿学,搞实践的觉得离实务太远,不爱搭 理。 其实,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成文法局限性的补充工具,是一项不可少的设计。 大陆法系(成文法体系):由立法者将社会生活中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及其 调整规范用法律的条文固定下来,这样,成文法便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依据、准则,一切 行为方式和纠纷的解决,均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英美法系--判例法体系—遵循先例) 弊端:①不周延性;②滞后性。 立法者再圣明,也无法预知法律颁布实施后的所有情况,这样就会出现面对具体案件而 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解决方法:设立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些抽象的,甚至模糊的概念(比如公平)作为法 律的直接规定,并以其巨大的包容面和解释的弹性,给案件的处理以方法和依据。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区别于具体原则:效力领域的完全性;具体原则效力仅局限于民事关系的某一范围。 如过错责任原则。 特点: 1.统率性:它指导和协调着民事规范、立法司法民事活动,是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 2.非规范性:它不预先假设任何具体的事实状态、具体的权利义务、具体的法律后果。 其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 3.不确定性: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司法两大部门之间在法律创制上的关系。授予司法机 关自由裁量权。 4.强行性:民法是任意性规定与强行性规定的统一。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概述笔记整理

第一章民法概述 1.1民法的概念 一、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是指民法典。 2.民法典: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从而形成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文件。 3.罗马式、德国式。 (1)罗马式:人法、财产法、财产取得法(2)德国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 即广义上的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指调整所有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法律。 1.3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指主题以平等的身价接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判断主体间的平等性。 2.平等性:(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具有另加优越于另一方的法律地位。 (2)适用规则平等(3)权利保护的平等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人身关系: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2.特点:(1)非财产性(2)专属性(3)人格关系还具有固有性 3.人身关系包括: (1)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 (2)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一定的身份产生的人身关系 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1.财产关系: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 3.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 1.5 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二、意思自治原则:其内涵主要表现在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首先体现在当事人的意思形成过程的自由。 其次表现在意思的表达自由。 三、平等原则:1.《民法通则》第3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2.民法的平等原则的具体表现: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 (4)对权力予以平等的保护。 三、公平原则

民法考研题库-章节题库-第一编 民法总论【圣才出品】

第一编民法总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概念题 1.民法(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法学与民法典(中南财大2005年研) 相关试题:民法的渊源(北科2014年研) 答:民法典是按照一定体系将各种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编纂在一起的民事基本规范,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通常冠以“民法典”的称谓。民法典的规定涵盖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属于民事基本法。按照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分类,民法典属于一般法,专门针对某个方面制定的民事单行法,为特别法。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法学中的一门分支学科。而且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以民法典形式表现出来的普通民法规范,也包括以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形式表现出来的特别民法规范,以及以习惯、判例、学说等形式表现出来的补充性民法规范。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学就是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民法典是民法学的表现形式。

3.财产流转关系(北邮2009年研) 答: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由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而发生的关系。财产流转的基本内容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其典型表现是商品买卖关系、货币借贷关系、货物运送关系、物品保管关系以及知识产权转让关系等,这些关系体现了商品生产或者商品交换的不同环节或者不同形式。财产流转关系还包括一些无偿的关系,如财产的赠与关系、物品的借用关系等。 4.人身关系 相关试题:民法上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华南理工2014年研) 答: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人格关系是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人格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身份关系是基于身份利益产生的社会关系。身份利益包括亲属和监护等方面的利益。人身关系不是仅由民法调整,但主要由民法调整,根据宪法确认和保护各种人身权利是民法的基本任务。行政法和刑法也保护人身权,其保护方法与民法不同。人身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民法采用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予以保护;行政法和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采用行政制裁和刑罚的方法。 二、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 相关试题: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及其特点。(中南财大2006年研) 答:(1)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2015年)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解析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和按份债务。 3、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卖得价款优先受偿。4、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生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另一方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6、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义务。 ` 二、填空: 1、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2、无权要求双倍

3、保证抵押质权定金留置权 4、委托人 5、债务人 6、运输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 7、法定义务公益义务 三、问答题: 1、答: ⑴债的主体的特定性。即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⑵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而是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即债务表现为特定人的特定行为。 ⑶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是指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⑷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2、答: ⑴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⑵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⑶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民法概述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二,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从民法的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是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4,在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公法为政治国家的法 3,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地 (2)对市民权力的保障是民法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 (五)民法为实体法 三,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 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财产关系:人们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因直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第一编 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民法练习题集》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行政法、组织法等公法部门,我国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分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多元体制下的重要部分。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完整笔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功能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 功能:民事立法的准则。 立法者解释的准则。(立法)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守法) 裁判者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司法) 二、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诚实信用原则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 ?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必要限制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首先体现为一项民事立法和民事司法的准则。 平等对待有两种意义: ?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都一视同仁,每一个人都被视为“同样的人”。 ?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对同一类别的人一视同仁。既意味着平等对待,也意味着差别对待。 近代民法重视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平等。即人格平等。 现代民法与近代民法不同,现代民法的平等原则:侧重强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的同时,更加重视兼顾弱势意义上的平等对待。我国属于现代民法上的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还体现为一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的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是出于核心地位的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两层含义: 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立法司法) 是公平原则的核心。体现了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守法) 公平原则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为基础和前提,是等价有偿原则的上位原则。 法国民法典1134 合同关系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 德国民法典242 债法确立…… 瑞士民法典2 民法~ 公序:国家的安全,市民的根本利益。良俗:市民一般的道德准则。

民法笔记--王利明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民法(第四版) 主编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编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 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五节民法的体系 第六节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词的来源 纵观各国民事立法,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 第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我国《民法通则》对民法的定义及意义 定义: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为我国经济立法确 立了这样一种模式,即由民法调整横向 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 法调整纵向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即由民 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商法只能 作为民法的特别法而存在,而不应当与 民法相分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 (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平等。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 (1)财产所有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 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 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 所谓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所谓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这些关系表现为民事法律关系则为身份权关系。 第三节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对民事权利 的确认和保护,这就使民法具有权 利法的特点。无论民法在历史上是 以义务为本位还是以权利为本位, 或以社会为本位,民法都强调对私 权的充分保护。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 划分公、私法的标准: 1、利益说 2、意思说 3、主体说 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将民法置于私法的范畴,具有如下意义: 第一,有助于在私法领域提倡当事人意思自治,尽可能减少国家的干预。 第二,充分尊重和保障自然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第三,明确民法的基本属性。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第一编+民法总论习题(含答案).

第一章民法概述 名词解释题: 1民法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个选项属于“私法”范畴?((考研 A行政法B组织法 C婚姻家庭法D刑法,程序法 (二多项选择题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在罗马法典编纂方面最富成效和影响力,该《民法大全》由哪几部分组成?( A查士丁尼法典B学说汇纂 C法学阶梯D查士丁尼新律 关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从法律发展史上看,先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后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B现代社会,各国既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又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C形式意义上的民法能涵盖民事生活全部,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就不需要实质意义的民法 D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能否认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后者可以对前者归纳整理并予以体系化 对于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身关系都具有固有性 B等价有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关系 C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形下刑罚保护手段更严厉,所以可以代替民法保护手段 D人身关系具有非财产性,所以与财产关系没有联系 下列选项中不可以作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习惯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某学者关于名誉权保护的专著 D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简答题 简述民法调整人身关系的必要性和特点。(考研 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题: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C 本题考查公私法的划分。私法主体能够自由作出决策,不同于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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