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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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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

解答

【标 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企业发放的午餐补贴、职工通信费在税前如何扣除?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企业重组业务中,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计算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如何确定?国家税务局2010年公告第4号第26条,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否每年计算?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是指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国家当年没有发行(或公布)的,可以上年度的确定,以此类推。具体可由企业举证,税务机关根据合理性原则予以确定;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是指每年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4、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税前扣除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根据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赔(补)偿协议、受偿人签字的收款收据等税前扣除。

5、“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所指“金融企业”是否包括“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的适用范围应涵盖小额贷款公司。6、查补收入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查补收入可以作为收入当年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基数。

7、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开出了1000元和150元两张发票。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8、企业高新技术认定期满或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如果还在过渡期内,是否可以选择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9、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对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否在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不能在税前扣除,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作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0、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是否可以在当年税前列支?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当年计提的佣金当年没有支付,如支付对象为企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支付对象为个人,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提供实际支付或已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11、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管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12、聘用离退休人员发生的工资性质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

企业需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发生的工资性支出的费用,作为工资及职工福利费支出等在税前扣除。

13、租来店面的装修费用未分摊完毕时由另一企业承租,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可否由承租企业继续分摊?

承租企业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承担该未分摊完的费用,凭相关印证材料,可以在税前扣除。

14、企业筹建期的业务招待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如何计算?

企业筹建期间由于没有业务收入,其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15、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其试制产品销售时,其对应的料、工、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但试制产品销售收入应冲减相应的研发费用。

16、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其借款利息是作财务费用还是作投资成本?企业对外投资,投资款以借款形式借入的,无论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其借款利息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17、企业筹建期结束的标志是什么?

筹建期应自企业领取营业执照至企业开始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为止期间,不同企业需要进行具体的职业判断。一般商贸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可以正式开业纳客的当天为筹建期结束,工业企业可以第一次投料生产为筹建期结束。

18、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服务,派往人员的劳动合同在母公司,工资也由母公司统一发放,子公司无派往人员的工资单,也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只有统一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但没有相关的凭,如何处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母子公司之间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导致职工在子公司工作,但工资由母公司发放,职工工资应在实际工作的子公司扣除,母公司不得扣除。如属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合同,凭母公司开具劳务发票在子公司扣除,但职工的社会保险可凭相关印证材料和支付清单在子公司扣除。

19、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20、海关滞报金、海关增值税缓息能否税前扣除?

海关滞报金不能税前扣除,海关增值税缓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21、非银行贴现的承兑贴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按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2、福利费中有关食堂费用支出及凭证问题。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一一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23、外资企业购置土地,政府按一定的标准事后给于部分返还补贴款,是否以差额作为土地的计税成本?

企业购置土地,政府按一定的标准事后给于部分返还补贴款,按其协议或相关文件指名用途,如是指明土地补偿的,冲减后的差额作为土地的计税成本;其他形式的,按土地购入价作土地的计税成本,其补贴收入按相关规定处理。

24、关于企业购置安全生产、节能节水设备抵免年限及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如何确定?

抵免年限连同当年为6年,实际投入使用是指是该设备开始正常运行。

25、企业购买名贵树木、花草、办公用具等对企业进行绿化或妆点发生的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按照购入时价格及其发生的相关税费确认计税成本,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该资产时,准予扣除。

26、资产损失申报处理有关问题。

①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允许事后补报。②与经营无关的企业间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③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该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扣除年度为实际发生年度。

27、关于佣金支付问题。

一般企业应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8、企业向妇联、团委的捐赠,是否属于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适用相关税收政策?

妇联、团委不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适用公益性捐赠相关的税收政策。

29、当年未扣除的费用,以后年度发现的,是否可以无限期的追溯调整?

不能无限期追溯调整,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30、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这里所指的残疾人员是否包括“精神残疾人员”?

企业工资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员范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1、上年度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季度预缴若要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的,是否需要不将上年度年报主表及附表五作为季度报表的附送资料一并报送?

不需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实行申报备案办法,即申报的数据附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视同备案收理。

32、房地产退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年度申报应退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退还所得税?

发生年度申报预缴多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的可以通过结算退税予以退还,但由于原预计毛利额调减造成的企业亏损不得换算为当年多缴税款。

33、房地产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是否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34、企业为退休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保险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为已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都不得税前扣除。

35、企业外购房屋的装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上如何处理?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为了使该外购房屋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装修费用计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对房屋投入使用后再进行提升功能的装修费用应并入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对属于简易装修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作费用扣除。

36、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7、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是否可以进行调整?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附合税法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其会计折旧小于按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计提的折旧,因其会计处理方面并未实际提取,因此

不做纳税调减处理。

38、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39、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按15%税率优惠的条件中的收入概念的计算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中的收入概念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一栏营业收入。40、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对方单位仍在经营,但销售方多次催讨,均无法收回,能否核销?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帐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41、如果企业租入某房产推倒重建(或租入空地建造房子),合同约定租期5年,请问重建的房屋是按“长期待摊费用”5年摊销还是按“固定资产---房屋”20年计提折旧?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摊销。

42、企业厂房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为自然人的,抬头为自然人的电费发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应该取得什么发票?

凭承租协议和相关凭证作税前扣除。

43、企业互相担保发生的财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造成的损失,通过专项申报在税前扣除。

44、汽车销售公司赠送给客户的购置税、保险费、车内装饰、保养等能否在税前扣除?

汽车销售公司为促销,随车赠送给客户的购置税、保险费不得在税前扣除,赠送的车内装饰、保养等可以按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45、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高尔夫球会员卡招待客户使用,缴纳的会员费,可作业务招待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46、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后未取得全额发票,而在超过12个月后才取得发票,此时取得的发票是否还应追溯调整原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追溯调整以前已作纳税调增的折旧?

应追溯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和原已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7、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用于给消费者品尝,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该视同销售部分所形成的销项税额,我公司计入了相关费用,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供消费者品尝应当理解为你公司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该项费用包括存货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该项费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

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48、企业固定资产、存货报废,企业作为09年度损失并在09年度作出会计处理,但是在2011年度处置并取得了处置收入,在税法上是作为09年度的损失还是2010年度的损失?

固定资产、存货损失应作为2009年度损失按规定税前扣除,在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存货并取得收入时调整原预留的残值。

49、存货因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是否可作为正常损耗?

超过保质期而报废发生的损失属于正常损失,可通过清单申报在税前扣除。

50、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税款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先征后返增值税款作为免税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其他各种财政性资金(补贴)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1、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没有租金,但是可报销汽油费,过路费等。这些费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有否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余可以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如应企业负担的,可在税前扣除。

52、补交以前年度税费,税单的日子为今年,是否需要调整到以前年度?

补交以前年度税费应计入税费发生年度在税前扣除。

5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像财务利息收入、理财收入,赔偿收入,补贴收入(如营业税返还)等是否能免或减半?

所有按项目减免所得税的事项,与该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类收入纳入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54、独立董事、监事费税前扣除是否需取得票据?

凭合同协议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凭证,在税前扣除。

55、驾驶员长途出车补贴每月汇总根据出车次数造单发放如何调整?

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56、分公司接待总公司(设在外省)的人员来甬发生的住宿费,应作差旅费还是招待费?

总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住宿费按差旅费处理。

57、土地、房屋的折旧与摊销问题。企业拥有的土地,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证上的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还是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

税法上对土地和房屋计税基础无另行规定,按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执行。

土地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按土地使用年限进行摊销,还是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提取折旧,主要看企业是执行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58、房屋建造后(旧房)安装中央空调,该中央空调如何提取折旧?按房屋建筑物提取折旧,还是按生产设备提取折旧,还是按电子产品提取折旧?

作为房屋改良支出,计入房屋“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

59、企业在国外发生的费用,如;展览费、差旅费等费用是否可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成本费用,可以凭合同(协议)、外汇付款凭证和境外发票等合法支付凭证依法进行税前扣除。

60、某企业注销在外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时,将存货交回总机构,其增值税留抵税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的,可作为企业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61、对跨年度的企业财政性资金如何确认收入?是收付实现制,还是权责发生制?

企业收到跨年度财政性资金应计入当年收入,如补贴收入是先使用后计算给付的,则应计入发生当年的所得。

62、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中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税所得额3万及以下的可先减半再按20%计算,其报表的填写口征是否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报表的填写口征应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63、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改为查帐征收,已交纳的税款是否作预缴税款?

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征收方式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间改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帐征收的预缴税款。

64、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后,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的年度折旧与残值确定是连贯的,没有为了少缴税款而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账征收的要求,资产折旧可延续并在税前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上述方法。

65、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66、企业差旅费补贴如何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出差人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按相关的财务制度或企业自行制定的财务制度标准在税前扣除。

一、收入确认问题

1、建筑企业从承包方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纳税?

问:建筑企业将项目全部承包给个人,收取的管理费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筑公司应将从工程发包方取得的承包收入按规定确认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将支付给分包单位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作为成本扣除。

2、合伙企业对当年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那么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合伙企业2010年度取得各项所得100万,经合伙人商议决定当年度对所得不进行任何分配,A公司是该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请问,这种情况下A公司2010年度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即使合伙企业不分配所得,A公司也应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A公司对来自于合伙企业的所得在合伙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注销前,对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某企业自2009年12月开业以来,一直未有销售收入,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还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请问,企业在注销前,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另外,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办理注销之前,如果有应付货款未付清,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4、物业费中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算应税收入?

问: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中包含的公共维修基金,是否算应税收入?

物业公司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房屋所有人收取的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可按代收代管项目不计入物业公司应税收入,但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5、在股权转让中,价格明显偏低情况如何进行判定?

问: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过程中,如何判定交易价格是属于明显偏低情况?

答: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27号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

(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6、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年报中何处填写?

问: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何处填写?

答:企业已按执行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作纳税调减;企业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的,通过事前备案后,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如不符合暂缓收入确认条件或未办理备案事项的,应作为应税收入申报。

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所得税调整事项均暂在企业所得税年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第19行“18.其他”项目处理。

7、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问:货运货代等营业税实行差额征收的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有关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中注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本行数据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二、扣除确认问题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

8、股权投资转让损失是否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公告》(以下简称《总局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是否包括股权投资转让损失?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二条,股权投资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总局公告》第九条第(五)项规定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

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1第4号公告》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均把“公开市场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损失” 明确为清单申报中的股权转让损失,把“非公开市场转让产生的股权转让损失”明确为应进行专项申报。

9、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买卖股票、债券,是轧抵后产生亏损才需要申报还是单次转让有损失就需要申报?

问:清单申报第五项是指:“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买卖股票、债券,是轧抵后产生亏损才需要申报还是单次转让有损失就需要申报?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八条和《市局公告》规定,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按会计核算科目分类申报。

10、可以税前扣除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范围有哪些?

问:可以税前扣除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范围有哪些?

答:《总局公告》第二条中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解决了以往企业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因为属于其他应收款、难以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定语“用于生产经营相关”,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其他应收款项都可以税前扣除。

11、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转让,转让损失是否可作为清单申报进行清单申报?

问:企业将应收账款打包转让(非第四十七条中不同类别资产),转让损失是否可作为清单申报第一项“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进行清单申报?

答:应收账款属于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打包转让损失不在《总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清单申报的范围,应进行专项申报。

12、公告中关于“三年以上”、“一年以上”如何把握具体时间?

问:公告中关于“三年以上”、“一年以上”如何把握具体时间?

答:三年以上以连续36个月确定,一年以上以连续12个月确定。期间没有收回或新增。13、企业法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的年度是否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为准?

问:《总局公告》第四条:企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中的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法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的年度是否以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为准?

答: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在同时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和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这两个条件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只能在申报年度扣除,不存在追补确认扣除问题。14、非货币资产报废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会计上已作处理,资产并未处置,能否作为法定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是否需要预留残值?

问:非货币资产报废已无实际使用价值,会计上已作处理,资产并未处置,能否作为法定资产损失,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是否需要预留残值?

答:法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不以资产是否实际处置为前提条件,只要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和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这两个条件即可申报税前扣除。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确认;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15、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资产的时点数如何掌握?

问:《总局公告》中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资产的时点数如何掌握?

答:以该类资产的年度平均数计算。

16、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形成的损失能否扣除?

问:《总局公告》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企业向非关联方提供借款的损失能否扣除?

答:根据《总局公告》第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扣除。

17、《总局公告》第四十四条中企业互担保时担保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

问:《总局公告》第四十四条中企业互担保时担保损失的金额如何确定?是否以本企业为对方担保的金额为限?

答:以被担保企业为担保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总额为限。

18、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问: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答:企业发生的境外资产损失,应比照境内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料准备和报送,其中涉及国内相关部门出具证据资料的,应提供境外具有同等职能部门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据资料,对涉及资料为非中文资料的,应同时提供译文,税务机关对附报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企业出具境外中介机构关于损失的专项鉴证报告。

19、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问: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答:《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20、企业搬迁后,被拆除资产的折余价值是否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

问:企业2009年度政策性搬迁,被拆除厂房及土地账面折余价值900万元,取得政府补偿收入1000万,企业被拆除厂房及土地账面折余价值900万元,是否要进行资产损失的申报扣

除,是否可以直接将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在政府补偿收入中扣除?

答:《总局公告》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企业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900万元,政府补偿款1000万元,不存在资产损失,因此也不存在资产损失申报扣除问题。

企业被拆除资产折余价值900万元暂在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其他扣除确认问题

21、企业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问: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把商业汇票低于票面金额背书转让,差价能扣除吗?

答:企业作为财务费用,并凭合法凭证在税前扣除。

22、财税[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问:我公司因历史原因有一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讨应收账款,我公司付给财务公司催回款项的20%,请问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所说的手续费和佣金内容,是否按5%的比例税前扣除?另外,财务[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该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支出。

23、企业视同销售行为所产生的销项税可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问:我公司将部分外购的存货(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用于给消费者品尝,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已经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该视同销售部分所形成的销项税额,我公司计入了相关费用,请问:该部分销项税额可否在所得税税前列支(不考虑其他调整因素)?

答:供消费者品尝应当理解为你公司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该项费用包括存货成本及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该项费用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24、公司对公司的奖励税前是否可以扣除?

问:我公司盖了一栋办公楼,由于承建商比较敬业为我公司节约了200万,我公司拟拿出节约金额的10%用于奖励该承建商。由于原建筑合同已经结束,奖励合同将重新签订。且奖励费用较小无须增加固定资产原值,请问作为费用处理的奖金是否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答:该栋办公楼已竣工结算,你公司给予的建筑合同外奖励款不计入办公楼原值,该项奖励款视同你公司对建筑公司的直接捐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你公司的直接捐赠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25、购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问: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26、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开办费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79号)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为开始生产经营并取得销售(营业)收入年度,据此,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27、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问:企业在筹办期间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所得税上是否应确认为当年收入?

答:作为冲减开(筹)办费处理。

28、幼托保育费如何在税前列支?

问:企业发放的幼托保育费能否在税前列支?

答:1、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精神,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职工的幼托保育费可在职工福利费的其他福利费项目列支。

2、甬财政事[2001]269号文件规定:

“一、凡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职工,可凭据在一方单位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胎二足岁半以下108元/月,二足岁半—三足岁半(幼小小班)90元/月,三足岁半—四足岁(小班)76元/月,四足岁半—五足岁半(中班)66元/月,五足岁半—六足岁半(大班)54元/月。第二胎按上述标准减少20%.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标准。

29、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我企业2010年临时请两名非企业职工对厂房进行修理施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法院裁定由我企业承担赔偿金20万元,请问该笔赔偿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

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0、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问:企业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按规定补缴的应由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存入员工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可以在补缴年度税前扣除。

31、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问: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赔偿等支出,凭什么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答:企业支付给农民的土地赔偿、青苗补偿费等支出,凭相关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文件、赔(补)偿协议、受偿人身份证明和支付凭证等税前扣除。

32、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问:某商场购商品返购物卡,例如:购1000元商品送100元购物卡,在随后购150元商品时可抵用,只需付50元现金。此种情形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答:具体确认时,销售1000元商品时按100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商品成本;销售150元商品时,按50元确认收入,并按实结转成本。

33、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多个税率减免政策,是否可以随时变更选择享受政策?

答:优惠政策处于叠加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4、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35、企业承担的他人税款能否税前列支?

问:某公司审计中发现有笔劳务报酬支付未取得应税凭证,在根据劳务合同等资料补办取得门征发票后支付了应由对方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款,请问该公司承担的这笔税款可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上述税款应由对方承担,并不是企业的合理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6、现金折扣如何税前扣除?

问:现金折扣可以税前扣除吗?税前扣除合法凭据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规定的现金折扣,可凭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据实列支。

37、业务招待费中不合规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按照营业(销售)收入的5‰与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之中较小的金额在税前扣除。但是业务招待费中还有发票不合格等需要纳税调整的事项,请问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应包括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全额和其它发生额40%的金额。

38、企业拨给内设食堂的经费如何在税前扣除?节余金额是否需要纳税调整?

问:我企业内部设有职工食堂,每年拨入一定数额的补贴经费给食堂使用,每年有几十万节余,请问企业能否按拨款金额在税前职工福利费列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拨给内部食堂的钱款,只是企业资金在不同内设部门间存放,并不是实际发生费用,企业食堂节余也说明了这一点情况。因此,企业食堂经费补贴节余应做纳税调整,应按拨付并实际耗用金额作为企业当年度发生的福利费支出按限额扣除。

39、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把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判断依据?

问: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能否根据事实合同作为按工资、薪金在税前列支的证据?

答:1、由于离退休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总局在2011年27号令中取消了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判断条件。

根据各地反映,尽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大量企业返聘已退休人员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结合总局文件精神,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可从实际合同出发进行判定。

2、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7号)和国税

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认定为工资、薪金所得,否则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40、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问:查补收入可否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答:查补收入可作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

41、企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支付的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

问:甲企业将产品销售给乙企业,乙企业以该产品为原料生产产品,结果导致产品不合格。乙企业向甲企业索赔,达成赔偿的金额远远超过甲企业的销货款,请问甲企业该如何处理该笔赔偿款?是否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如果作为资产损失,那么归类为哪类及超过销货款部分如何处理?

答:这是企业的赔偿款支出,可在税前扣除,不是资产损失,其金额大小与当初取得的销售收入无关。

42、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的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向金融企业(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及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凭合法凭证,比照前款规定税前扣除。

4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尚未竣工,土地作为企业的“存货”,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否列支在开发成本科目中?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产品购入的土地应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其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可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44、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在汇算清缴后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只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但对跨期取得发票的后续处理问题,仍然没有明确。例如,2010年发生了一笔费用200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2011年企业对该笔费用做了纳税调整处理。2011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200万发票,那么这200万元应当如何处理?是追溯调整至2010年,还是直接在2011年税前扣除?

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调整至2010年。

三、税收优惠确认问题

45、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所得税?

问:投资集团从享受减免所得税的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如何计算所得税?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46、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红以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转增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被投资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分红以转增资本,投资企业转增资本的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投资企业转增资本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企业可增加投资成本的计税基础。47、企业用节能减排的专项财政拨款购置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问:企业获得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财政拨款,该财政拨款用于购置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及设备的后期维护支出,该专用设备是否可以按其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48、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问: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型微利企业两个优惠政策的条件,享受了加计扣除后,是否还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69号),《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应的备案资料享受上述两项优惠政策。

49、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同时用于研究开发使用,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9〕81号)规定,对其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同时该项固定资产是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那么该项固定资产按照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政

策。 

50、清算中是否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问:企业原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已申请立项备案,但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在清算中是否还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答: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的清算所得不属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得,清算期间已不再持续经营,一般也不可能再发生研发费用的支出,所以清算期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企业清算期间应就其清算所得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

函〔2009〕388号)申报填列缴纳企业所得税。

51、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问: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5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进行备案?

问:企业对新购固定资产需要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如何进行备案?以前年度已经在税务机关办理了手工备案的 ,是否还需要重新备案?

答:(1)企业对需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报送以下资料:

①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②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③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企业在该项资产以后的折旧期内不用重复备案;2010年及以前年度已经备案的加速折旧资产,也不需重新备案。

53、同一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是否需要每年备案?

问:企业同一笔搬迁或处置收入在暂不确认应税收入期间是否需要每年进行备案?搬迁或处置收入备案余额当年用完是否也要备案?

答:企业同一笔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在暂不确认应税收入期间不管有无变化,每年都要备案,直至期满后余额转为应税收入或用完年度备案为止。对于企业取得的搬迁或处置收入当年年底前用完,但如果有预缴申报时按该政策暂缓确认收入情形,也需备案。

54、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异地重建,企业名称发生改变,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拆迁补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企业取得补偿收入后到异地重新购置厂房、土地,会涉及企业名称的改变,是否可以按规定享受拆迁补偿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纳税主体)未发生变化,可以享受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5、企业当年度发生的一部分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如何在税前扣除?如何年度申报?问:我企业2010年度发生研发费用100万,其中70万形成了无形资产,请问该年度如何加计扣除?

答:1、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你企业2010年发生的100万研究开发费用中,70万形成了无形资产,应从研发费用中转出并按该文件第七条第二款,在无形资产摊销时加计摊销。年度时通过附表九:无形资产的资产原值“账载金额”按70万填写,计税基础按105万填写,通过本期摊销额的会计与税收差异,最终进入附表三46行“无形资产摊销”纳税调增。

研发费用30万在正常税前扣除外,还可通过附表五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5万。

2、上述事项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其中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事项应在转出到无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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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 【标 签】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写规范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浙国税征﹝2006﹞32号 【发文日期】2006-10-30 【实施时间】2006-10-3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车辆购置税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开票软件下发后,部分市县局反映在填开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经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部门协商,现将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遗失补开问题在浙国税征[2006]6号文件中规定,在备注栏内填写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并注明遗失朴开。考虑到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设有备注栏,故不用填写。 二、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发生《机动车销售发幕》遗失和退票问题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遗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考虑到报税联留存在车购税征收单位,无法收回.又不能退税.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见附件1),凭该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 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公安交管部门在上牌前发生退票的,需收回发票联和注册登记联,报税联不能收回的,由车购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凭证明重开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同时开具一份红字发票抵冲原发票。 三、关于《机动车销售发票》填开压线问题

机动车零售单位或个人在填开《机动车销售发票》时应做到认真规范,发现填开发票移格的.不管误差多少.应及时作废重开(整份完整保存),考虑到《机动车销售发票》联次较多,发票联、报税联不压线,但注册登记联压线,因疏忽未能及时发现,范围不大误差 在0.5cm以内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应视同规范发票予以确认。 使用税控功能后,总局文件中明确的税控码及10项加密参数苞欲放填开内容要保证打印在相关栏目正中,不得压格或出格。 四、购车人或者单位的名称中含有冷僻字.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入;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出格问题 购车人或者购车单位的名称中合有冷僻字,目前《机动车销售发票》开票软件无法识别输人,冷僻字可用手工填人;购车单位名称较长,打印可以出格。 五、《机动车销售发票》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植单号、身份证号码填写问题 《机动车销售发票》中的进口车证明书号、商检单号等栏目无内容的,我省统一用无字代替;身份证件号码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回乡证号码等。 六、抵扣联的保管问题 购车个人及不具备抵扣条件的购车单位,抵扣联一律不要撕下,暂由销售单位视同发票存根联保管。 七、注册登记联的盖章问题 注册登记联的盖章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执行(附件2)。 附件:1车辆购置税征收单位出具证明样式(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略)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网站管理办法 来源:日期:2012-01-16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公众参与、税收宣传、在线办公、学习交流的功能,确保网站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紧贴广大纳税人和国税人员的需求,本着“坚持合法性、突出实用性、增强互动性、提高时效性、确保安全性”的原则,不断改进和完善网站功能,充分发挥国税网站的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站包括浙江国税互联网站群(以下简称“外网站”)和浙江国税内网站群(以下简称“内网站”)。其中,外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和县(市、区)局子站;内网站包括省局主站、地市局子站、县(市、区)局子站和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子站。

外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际互联网上,面向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的专业性政府门户网站。外网站的主要目标是办理网上涉税业务,普及税法知识,发布税收资讯,开展纳税辅导,宣传国税工作,展示国税风貌,加强国税机关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推进网上税务公开,完善网上税收服务,努力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税服务厅。主站为全省公众及纳税人提供全面综合涉税服务,子站为各市、县(市、区)局向辖区公众及纳税人提供本地特色的综合涉税服务。 内网站是指浙江省国税局设立在国税系统广域网上,面向全省国税干部职工的内部办公网站。内网站的主要目标是为国税干部职工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在线办公和学习交流,整合各业务软件实现单点登录,提高工作、学习效率和质量,加强内部沟通,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构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的网上办公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和职责 第四条网站的组织形式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强化服务”的原则,由省局对内、外网站群统一规划,各级国税机关分级管理,网站主管部门牵头,技术部门运维,各部门分工负责。 第五条省局成立网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最新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汇总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及答案

全国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题 友情提醒:考试时间150分钟。试卷中涉及税收政策截止2010年9月30日。 一、单项选择 题(下列各题给出的 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符号[A 、B 、C 、D 中选一个]填入下表中。本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企业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居民企业的是( A )。 A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照香港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香港地区的企业 C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照美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判断销售货物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应按照( B )确定。 A .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B .交易活动发生地

C.购买货物的企业所在地 D.销售货物的目的地 3.某商业企业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8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B )元。 A.7000 B.5600 C.4200 D.2800 4.下列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租金收入,按照承租人实际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签订捐赠合同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利润分配账务处理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的是 ( C )。 A.将财产用于在建工程B.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C.将货物用于交际应酬 D.将货物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调拨 6.在2009年度,下列收入应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收费 C.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7.按照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 A.企业发生的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B.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 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关于企业所得税史上最全的税务风险点汇总 在对部分企业开展税收风险状况管理的税收实践中,梳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纳税申报等实际业务,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效率进行评价,下面核实确认了9大类67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营业税风险点3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图文说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操作说明 (2018年12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新版电子税务局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电子税务局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72号)中具体规范建设的功能统一、界面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在整合原有业务事项的基础上确保功能界面的人性化、个性化及友好美观,为纳税人带来更加便捷的办税体验。现仅就页面及功能项的新变化作以下说明。 一、登录前主页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主页页头由标识、帮助、登录等组成。点击【环境监测】可对当前的浏览器版本进行检测,判断当前环境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点击【下载】可直接跳转至下载中心,查询下载表证单书、操作指引及一些辅助软件。点击【帮助】链接至常见使用问题。点击【登录】将弹出登录框。主页内容区由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我的待办、我要预约、个性服务、通知公告组成。其中公众服务与通知公告无需登录,可直接点击进入,其他菜单需登录后进入。登录前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注册及登录 (一)用户注册 点击主界面右上方的【登录】按钮,弹出登录框,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号注册界面,提供自然人、个税代扣代缴、社保缴费用户、房产中介用户的注册。除以上业务外无需注册,新办纳税人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与随机密码(开户后发送至法人手机)直接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所示:

(二)用户登录 用户输入账号、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原国地税账号密码均可使用,登录后界面一致。登录后弹出地方税费选择框,请按照实际业务需要选择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为保证账户安全,请纳税人操作完成后及时退出并定期修改密码。若长时间无操作,当次登录将失效。 (三)忘记密码 点击登录框中的【忘记密码】,进入找回密码界面,录入相应信息进行验证完成密码重置。实名认证需通过支付宝APP扫码实现。重置密码界面如下图所示:

最新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操作

国税企业所得税年度 申报操作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网上申报系统 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概述 1、网上申报系统适用查帐征收(A类)企业和核定征收(B类)企业。但事业单位和享受除过渡期优惠以外项目税收优惠的纳税人2010年年度申报暂不能使用网上申报系统。 2、网上申报系统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大厅---网上拓展。 3、软件支持:①Adobe Reader9.3.0 及以上(可进入网上拓展后点首页后下载);②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 4、申报流程:应用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V3.3完成申报报表并导出XML格式的申报报盘文件,然后依次进行下列申报操作:①财务会计报表申报→②年度申报表申报→③关联业务申报表申报→ ④申报查询→⑤扣缴税款。 5、由于网上申报系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如该系统出现故障或者纳税人认为难以操作,仍可采取原有方式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申报。同时,网上申报系统只适用于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当年度的首次年度申报,如果纳税人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的,应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演示 一、财务报表申报流程

1、登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录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网上办税大厅: 2、点击网上办税大厅功能项中的“网上拓展”模块:

3、选中“申报区”菜单下的“财务会计报表申报”功能: 4、在应申报财务报表(年报)项中选择“会计制度类型”:

点击“首页”可下载 注意:(1)若企业未安装Adobe Reader软件(9.3.0以上版本),应先点击“首页”下载该软件后再进行财务会计报表申报。 (2)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的上半部分为月份、季度报表,企业应选择下半部分的年报报表。 (3)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会计制度类型: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05版财务会计报表(3张),企业会计准则适用07版财务会计报表(4张)。 5、选择会计制度类型后点击“操作”项下的“下载电子表单”,进入财务报表下载界面:

2011年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字体:〔大中小〕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2011-06-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二、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三、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四、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

浙江国税申报VPDN虚拟连接软件下载及安装步骤详解

浙江国税申报VPDN虚拟连接软件下载及安装步骤详解(winxp) 第一步:在本站的”资料下载“里下载VPDN辅助程序,并安装,桌面多一个”VPDN 辅助软件“的图标。 第二步:运行”VPDN辅助软件“,根据提示,一步一步操作。创建一个VPDN拨号虚拟专用连接 1.点击桌面“网上邻居”右键点击“属性”,出现“网络连接”窗口,选择“网络任务”窗口中的“创建一个新的连接”出现“新建连接向导”点击“下一步”; 2.选择“连接到我的工作场所的网络”,点击“下一步”。 3.选择“虚拟专用网络连接”,然后点“下一步”; 4.为所建立的连接任意取个名称,如VPDN,然后点“下一步”; 5.选择“不拨初始连接”,然后点“下一步” 6.输入VPDN的服务器地址,杭州、湖州、嘉兴、绍兴、台州五个地区为202.96.9 7.241,其他地区为202.96.97.240。然后点“下一步”; 7.选中“在我的桌面上添加一快捷方式(S)”,然后点击“完成”; 8.在弹出的拨号窗口中,鼠标左键单击“属性”; 9.单击“安全”选项卡,选择下面的“高级(自定义设置)”,然后点击“设置”; 10.在“数据加密”中选择“不允许加密”,在“允许这些协议”中选择“不加密的密码(PAP)”, 并把其余的选项前的勾去掉,然后点“确定”; 11.点击“网络”选项卡,在“VPN类型”中选择“L2TP IPsec VPN”,然后点“确定”. 12.重新启动电脑。 13.双击桌面上的“VPDN虚拟连接”图标,输入您的VPDN帐号和密码,即可连接。 vpdn拨号帐号:你的税号@hzgs,密码123456 网上申报帐号:你的税号密码000000 第三步:打开申报地址:http://100.0.0.1:8001/ctais2/wssb/web.html进行申报

公司税务基础知识

一、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自取得税务登记证次月起申报纳税,申报上一月度公司应缴纳税款。 二、税种核定 税种核定指由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根据公司的经营范围,正确核定企业应纳税种、税目。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其中营业税为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7%;企业所得税为25%。 三、税种分类 我国现行税种共有18个,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将18个税种按照实际情况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其中,中央税归中央所有,地方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配后分别归中央与地方所有。 为适应分税制的要求,全国税务机关分为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和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负责征收不同的税种。国税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税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他们之间的征收管理分工一般划分如下:(一)国税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所以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运动鞋200双,当月以每双150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则该企业当月不含税销售额=150x200/(1+3%)=29126.2(元),应纳税额=29126.2x3%=873.8(元)。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在一些特殊行业有13%、11%、6%税率,一般涉及不到,不做详细介绍),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公式中的销项税额,它等于货物的销售额与税率之乘积;进项税额,一般来讲,其主要的部分是货物的购进额与税率之乘积(至于支付运费扣税问题,因其数量小,权且不作考虑)。于是,在该商品进销两个环节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应纳税额=(销售额-购进额)×税率。 如何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的营业所得交纳的税款。所针对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这两种企业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照个人所得税计税)、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为了可以直观的分析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方法,这里只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分为两种方法: 1.针对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的企业,实行核算征收。在这种征收方法下,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括号内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我们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2.针对不可以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 定额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直接核定企业应交的所得税额。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即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得标准、程序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然后企业按照如下公式纳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税率 对实行第二种征收方式,即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设定,缺乏可操作的弹性,所以,我们往下讨论的企业避税问题主要针对适用核算征收的企业。但这并不表明核算征收就一定比核定征收可以交纳更少的税款。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计算。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可以大概从两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落脚于上述的计税公式。即“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另一方面就是利用税法规定的其它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亏损弥补政策等。 一、应纳税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 该计税公式很直观的告诉我们,要少缴税,需要账面的收入总额尽量少、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尽量多、税率尽量低。收入总额是操作弹性较小的。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就是我们操作的主要目标。税法对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做了许多限制规定,以下我们从几个方面来简单说明怎样可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扣除项目金额,以使应纳税额尽量少。 1.工资薪金支出 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标准是有限定的。无论企业是采取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还是实行工资、薪金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也只是能在扣除标准内扣除工资薪金支出费用。所以,我们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量利用上这个限额。 【案例】 某企业2003年度应发职工工资100万元。但由于当年货款不能及时收回,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当年只发了50万。会计只对所发的50万计入了费用。2004年度资金收回,企业把2003年度所欠的50万全部补发。加上本年度的应发工资100万,2004年一共发放工资150万。 (2003、2004的计税工资均为100万) 这种情况下,2003年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工资扣除额只为计入费用的实际发放工资50万。而在2004年补发所欠的50万时,因其超过2004年的计税工资标准,所以超过的部分,即补发的50万工资,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换句话说,企业多交了50万×33%=16.5万的所得税。

浙江国税VPDN

WindowsXP安装步骤 共分三步:下载注册表运行后重启电脑→创建虚拟连接,修改属性→拨号连接,成功后上网报税。 第一步:打开IE浏览器,输入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0323947.html,点击“下载中心”,下载“”并运行,完成以后重新启动计算机。 第二步:创建一个VPDN拨号虚拟专用连接 按下面图示依次进行操作 网上邻居点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属性”

打开下图中“创建一个新的连接”。 出现下图“新建连接向导”,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中选择“连接到我的工作场所的网络”,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中选择“虚拟专用网络连接”,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中输入连接名称“VPDN”,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中选择“不拨初始连接”,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中输入VPDN服务器的地址: 浙江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61.164.1.37或202.96.97.240 浙江企业(VPDN在移动开户) 218.205.54.52 福建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61.131.0.20或61.131.0.21 上海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202.109.12.232 江苏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221.226.82.198 湖北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58.53.195.26 内蒙古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222.74.227.22 陕西企业(VPDN在电信开户) 222.91.114.250 福建、上海、江苏、深圳、湖北、贵州、宁夏、山东企业(VPDN在联通开户) 119.167.233.221点击"下一步"。 在下图“在桌面创建快捷方式”选择框中打勾,并点击完成。

以来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文件大全

2003年以来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汇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78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03-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非盈利性社团法人组织,以“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为宗旨,推动以社会扶贫为主要内容的光彩事业,其中向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捐款和捐建光彩小学是光彩事业的主要扶贫方式之一。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精神,对纳税人通过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日期 2003-1-23 现发布《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第五条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第七条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

浙江国税电信VPDN网络设置步骤-win7版

Windows 7下建立VPDN连接的操作流程 共分三步: 1. 连接互联网 2. 创建VPDN虚拟连接,并修改连接属性。 3. 拨号连接,成功后上网报税。 第一步连接互联网 无论您是局域网用户还是单机拨号用户,请先保证您的电脑有上网条件。连接好网络后,开始建立VPDN连接。 第二步创建VPDN虚拟连接,并修改连接属性。 1.点击“开始”菜单,选择“控制面板”选项;

2.进入控制面板,选择网络和Internet选项中的(查看网络状态和任务); 3.弹出网络属性对话框选择“设置一个新的连接和网络”按钮;

4. 在选择“连接到工作区”,点击“下一步”按钮; 5.选择“使用我的Internet连接(VPN)”选项;

6. .在键入要连接的Internet地址页上输入入您的Internet地址:上海地区为:202.109.12.232;浙江地区为:(杭嘉湖地区)202.96.9 7.241、(其它地区)202.96.97.240。目标名称不用更改,勾选“现在不连接:仅进行设置以便稍后连接”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 (注意:请用英文状态输入IP地址,以免输错) 7. 键入您的VPDN用户名和密码,勾选“记住此密码”选项,点击“创建”按钮;

8.最后点击“关闭”按钮。 9.在网络属性对话框,选择“更改适配器设置”选项

10. 双击“VPN连接”,弹出连接窗口,点击“属性”按钮对VPN连接做修改设置; 11. 单击“安全”选项把“VPN类型”选择为“使用IPsec的第2层隧道协议(l2tp/IPsec)”在“数据加密”里选择“不允许加密”,在“允许这些协议”里面勾选“未加密的密码”,将其他的勾去掉,点击“确定”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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