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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关键词:文化转型/文化冲突/犯罪/文化融合

内容提要:文化冲突必然导致犯罪,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弱化犯罪控制。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文化冲突十分激烈。其中包括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突,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冲突,等等。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提高文化融合能力,才能强化犯罪控制,并能减少犯罪。

文化冲突是犯罪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文化与犯罪的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应该特别关注研究文化冲突与犯罪的关系。本文试就此略述管见。

一、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

在犯罪学史上,对文化冲突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他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塞林的这一理论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K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①。

借鉴塞林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1. 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文明时代的人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文化是人赖以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人们创造了文化也受制于文化,其行为受到各种文化形式的限制。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输送,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取向。一种需求的满足往往耍以抑制和牺牲另一种甚至数种需求为代价,当有人不愿付出此种代价时,就会冲破某种文化的限制,实施破坏该文化形式并且达到该文化形式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行为②。行为主体实施上述行为,反映了其对待文化上的选择态度。而不同的选择导致规范意义上的文化冲突往往会造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方式。其中,与主流文化相对立的行为方式,一方面受到冲突一方的认可,另一方面又受到主流文化的制约,制约的强度越大,反制约的作用力也就越大,在这种制约与反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就会产生犯罪。例如,东方民族家庭中的男尊女卑,男女授受不亲等文化因素,同西方民族摆脱家庭束缚,男女平等以及爱情至上等文化因素毫无共同之处,处丁?这种文化冲突中的行为人,就可能直接影响自己的规范意识,当这种文化冲突表现在规范意义上时,就可能导致杀人、强奸、重婚等犯罪的发生。又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文化观念与“只生一个好”的现代文化观念之间往往会发生激烈的冲突,由此导致了我国一些地方杀害计划生育干部的犯罪,等等。事实证明,同一文化圈所发生的强烈冲突,越来越明显地反映出多种文化要素互不相容的特征,由此导致了犯罪原因上的反规范特征。

2. 文化冲突能促使犯罪心理的形成。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导致行为规范的冲突,是因为它能促使犯罪心理形成。犯罪行为都是在犯罪心理支配下实施的,

没有犯罪心理就不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所以,行为规范的冲突,仍是文化冲突

对犯罪心理影响的反映。文化冲突的加剧,会导致一些人产生多种不良心态,

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些不良心态就会转化为犯罪心理,并进而实施犯罪行为。

这些不良心态包括:第一,心理承受能力降低。复杂的社会生活使人们都面临

多种选择,因而造成心理冲突加剧,很容易形成焦虑心理,加之人际关系中严

重的功利性和人情的淡漠,使有些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越来越低,特别容易激发

不良情绪,稍有挫折就会产生激烈的反映,从而使其认识能力降低,控制能力

减弱,特别缺乏理性思维、同情心、仁慈心和内疚感。这是激情犯罪大量增多

的重要原因。第二,私欲恶性膨胀。文化冲突能激发一些人的利己主义心态,

造成其个人私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满足私欲就不惜任何代价,不择任何手段。

在这些人眼里,除了庸俗的贪欲、粗暴的物欲、对公有财物自私自利的掠夺,

再没有什么可追求的了,所以,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不可以干,也没有什么不敢

干的。这是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大量增多、侵财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耍原因。第三,

畸形的补偿心态。社会盛行平均主义,大家都清贫,心理平衡倒好维持。随着

社会的发展,法律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允许一部人先富起来,加之社会分

配不公,使贫富差距拉大,这就使不少人失去心理平衡,产生了畸形的补偿心

态。他们或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利用经济运行机制上的漏洞,或钻法制建设中

的空子,大捞特捞以进行补偿,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这是腐败犯罪大量增多、

各种经济犯罪大量增多的重要原因。总之,文化冲突造成各种不良心态,极易

诱发犯罪心理,生成犯罪动机,促进各种犯罪行为发生,这是己被实践证明了

的真理。

、3.文化冲突能弱化犯罪控制。犯罪的社会控制,包括两个层次的意义:一是外在控制,就是法律、制度、纪律的控制。社会制定出各种法律和制度规范,人们遵守这些规范,就能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二是内在控制,就是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的控制。正确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能使社会成员形成内在的自我约束力量,能最有效地控制犯罪的发生。犯罪的外在控制和内在控制,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两者缺一不可。而无论外在控制还是内在控制,都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都与社会文化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转型期激烈的文化冲突,使这两个方而的控制都遭到弱化,因而使社会陷入失范状态,犯罪大幅度上升就成为必然的现象。

文化冲突之所以能弱化法律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价值选择的迷茫。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效力,要依赖于人们现实的价值选择。然而,在多元文化并存的冲突中,给人们的行为树立了多种价值标准,整个社会生活失去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文化权威,因而使人们的行为找不到唯一的解释标准,这就使人们赖以解释自己行为的文化根基发生了分裂。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是法律领域唯一的解释标准,然而在多元文化的冲突中,由于权力关系、亲情关系、甚至金钱关系(政治文化、伦理文化、经济文化的表现)的渗透和干扰,这一价值标准往往失去规范效力,以至于人、权、法、情、钱的关系仍是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所以有人讲,如果说价值选择的迷茫,过去主要表现为选择机会匮乏,那么现在却表现为价值尺度的遗失。这种情况,会使有些人淡化法制观念,无视法律权威,从而弱化法律控制的效力,犯罪必然得以泛滥。

文化冲突之所以又能弱化道德控制,在于它造成了人格崇拜的迷茫。道德信仰的心理基础是崇拜,没有心理上的崇拜,道德信仰便不可能发生。而心理

崇拜的渊源是人格,所以,道德信仰离不开人格崇拜。人格是可塑的,只有在

实践中不断塑造出理想人格,才谈得上人格崇拜,道德信仰才有坚实的基础。

有了坚实的道德信仰基础,才能充分发挥道德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人格

无法塑造,人格崇拜就无从谈起,道德信仰必然发生危机,道德对犯罪的控制

作用就会大大弱化。人是以个体的形式存在的,人的本质又是社会性的,所以,

人格中最基本的矛盾是个人与社会的矛盾。由于处丁?激烈冲突中的多元文化,

对于个人、社会及其关系各有不同的看法,导致其在人格塑造上各有0己的主

张。比如,我国传统文化主张“以社会群体为本位”,忽视乃至否定个人的价

值,改革开放以来,“个性解放”和“个人本位”的价值观在现代文化中占据

了重要地位。这种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模式和路径的分歧,实际上是人格塑

造的分歧。这种分歧造成的后果,就是使不少人找不到可信的人格,造成了人

格崇拜的迷茫,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们的道德信仰,由此弱化了道德控制的效力,

促进了犯罪的泛滥。

二、引发犯罪的文化冲突在我国转型期的具体表现

我国正处丁?转型时期,文化变迁带来的文化冲突剧烈而复杂,这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恶性案件不断上升的根本原因。目前,我国引发犯罪的文化冲突正从不同的层面展开。具体表现为:

(一)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的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通过各种渠道涌入我国。由丁?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内容和形式有很大差别,成长的文化生态环境更不一样,所以,它们汇集在一起,必然发生多方面的冲突。

1. 集体至上与个性张扬的冲突。几千年来,我国本土文化都以人群为基础,

其组合方式或以血缘关系,或以宗亲关系,或以地缘关系,或以业缘关系进行,

并把个人与家庭、地区、国家融合在一起,代代相传,形成一种牢固的群体文

化意识。建国以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我们提倡和弘扬革命战争年代创立的

共产主义道德观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作风,全党服从中央的高度组

织纪律性,这己成为当时社会的主体文化。这种文化以集体至上为主耍特征,

追求理想信念,排斥个性张扬和功利。由于它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

因而在人们的思想上有着深远的影响。而外来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主张个

性的充分发展,崇尚以个人为中心和独立意识,追求个人的自我实现和成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主张个性张扬的文化,似乎更能满足人们的利益诉求,

因而必然与主张集体至上的本土文化发生尖锐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

过分强调个人的权利,却严重忽视了个人的义务,即个人对社会应负的责任。

而一个人社会责任意识丧失,就会使其漠视社会规范,失去自我约束的内在动

力,这就势必导致犯罪。西方犯罪学中的“不同机会论”认为,犯罪是由个人

对获得成功的合法机会和非法机会的不同接近程度决定的,当个人不能以合法

机会谋取成功时,就会以非法手段达到目的。而一个人以非法手段取得成功,

正是其社会责任意识丧失的结果。

2. 节俭与高消费的冲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本土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靠天吃饭是农业社会的最大特点,长期生活在这种文化氛围中的中国人,自然具有一种浓厚的节俭意识。人们为了抵御随时可能降临的自然灾害,不能不节衣缩食,量入而出,从而形成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观念在物质匮乏、商品短缺的社会条件下,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难能可贵。西方

长期处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达,物质财富丰富,因而自然养成高消费的习俗,追求享受和生活质量是其消费文化的最大特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西方生活方式自然渗透进来,它所推崇的高消费必然与我国本土文化中的节俭

观念发生剧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形成一种病态的消费观,这种消

费观是物欲型犯罪的重要心理机制。实践证明,消费观的变态必然产生越轨行为,并最终导致犯罪。其基本特征是:第一,消费行为有盲动性。病态的消费观,不根据正常需求进行消费,而是违背消费规律盲目攀比,搞“你有的,我要有,你没有的,我也要有,一定要超过你”,往往由此债台高筑。为了解除

困境,就会不择手段谋财,走上犯罪的道路。第二,消费动机有炫耀性。病态的消费观认为,消费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要面子”,往往用高消费来显示自己的富有和地位,并大摆“财大气粗”的派头。为了显示自己的能耐,而

不惜搞坑蒙拐骗,走向犯罪之路。第三,消费方式有享乐性。病态的消费观视

享乐为消费的第一要义,往往为了追求享乐,不惜假公济私,不惜贪污受贿,

穷奢极欲,大肆挥霍。有的为了追求享乐,大搞毒品消费、赌博消费和卖淫嫖

娼消费等,由此走向犯罪的深渊。

(二)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

传统文化是旧文化,现代文化是新文化,新旧文化之间必然有很大的差异。

传统文化虽然是旧文化,但有许多富有生命力的精华,现代文化虽然是新文化,

但不见得都是文明健康的。新旧文化的差异及其各自的复杂状况,决定了这两

种文化处于同一社会,自然要发生激烈的冲突。

1. 伦理至上与功利主义的冲突。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伦理至上”、“道德至上”,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这种思想观念的突出特征,是把人的道德修养

和人格完善放在首位,把道德的自我确认和自我满足视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强调个人道德修养是养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提倡精神上的追求应当优先丁?

物质上的满足。现代文化是一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文化,它强调人们对

物质利益的关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所谓功利主义。当然,同时它又倡导“义”与“利”并举,追求“利”与“义”统一,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一起抓。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在伦理与功利观念上的差异,使其处于尖锐的冲

突之中,正是这种冲突使有些人陷入了功利的诱惑。必须明确,功利作为人们

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及其实现,其道德效应是两重的,即功利既可以使人道德高尚,也可以使人走向罪恶;功利既是从事善举的物质基础,也是产生罪恶的催

化剂。陷入功利诱惑中的人,对其道德上的正效应根本不予关注,而专向其负

效应的方向发展。其突出表现,就是使自己成了金钱的奴隶。在他们看来,

“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

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③为了金钱,他们可以采取一切卑污的手段,

甚至人格、良心都可以不要。于是,犯罪就在为金钱而活着的氛围中,不断产

生和发展起来。

2. 均平与竞争的冲突。均平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2000多年的历史,可谓深入人心,根深蒂固。如孔子特别强调:“不患贫而患不均”,农民起义领袖陈胜、吴广则大声疾呼:“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等等。他们都主张,每个人获得的利益要均等,不能有所差异,就是所谓“等贵贱,均贫富。”

现代文化则主张竞争,认为竞争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因而在分配政策上

不仅允许存在着差别,而且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革新和进取,有利于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但却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文化中的均平观念,两者必然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发生激烈的冲突。冲突的结果,使有些人为在竞争中处丁?有利地位而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本来就有排他性,在追逐私人利益动力的驱使下,最容易搞不正当竞争、非法竞争,从而导致犯罪。研究表明,竞争目标愈大,愈受重视,竞争气氛愈激烈,就愈容易在竞争中产生越轨和犯罪行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竞争一方面能激励人们的积极性,注入活力,提高劳动效率,另一方面会产生一些消极因素,诸如挫折反应、过度压力、敌意的报复、唤起不良动机等。显而易见,这些消极因素在适宜的条件下,都能导致越轨和犯罪行为发生。

3.人治与法治的冲突。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种人治文化,这与中国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是密切相联系的。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漫长的封建社会,社会的稳定是靠人治来维持的。这期间虽然也有人提倡过法治,但那只是人治的附庸。封建社会的法,只是治民的工具。因此,官无视法,一贯实行“刑不上大夫”;民无视法,就是认为“法无定法”。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权代法,形成顽固的人治传统。现代文化是一种法治文化,这与我们建立起的市场经济密切相关。因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现代法治把法律作为规范所有人行为的准则,不管人的社会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维持经济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由丁?人治和法治是根本对立的,所以,两者发生激烈的冲突是很自然的事情。这种文化冲突,一方面会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依法治国成为有些人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又会使有些人体味到法治对自己特权地位的威胁,导致从内心深处眷恋人治,在行动上必然坚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从而加剧其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严重者必然导致犯罪。

(三)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

精英文化是知识分子文化,在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精英文化起过重要的推动作用。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和思想解放运动,到文学界的伤痕文学、改革文学,再到市场经济理论的弘扬,都体现了精英文化的独到价值。精英文化是社会文化理论和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大众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城市大众为主要消费对象,通过现代传媒传播的文化形式,它是产生于人民大众,

且为人民大众所认同和消费的文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众文化正以独具特色的形式广泛渗透于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可以说,大众文化己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一种重要的生活需求。

在当代中国的文化冲突中,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冲突表现得最为明显,甚至可以说构成了文化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冲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精英文化的“启蒙”性同大众文化的“世俗”性之间的冲突。精英文化是一种自觉的文化,它出于对社会的使命感和对社会价值理想的关照,一般都与社会世俗生活保持一定的距离,如追求学术的纯正性、规范性,倡导文艺创作的审美理想,呼唤社会的人文精神等。而大众文化则是受市场经济导向的一种文化,因而,通俗性、可复制性、无深度性、娱乐性是其追求的目标。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这种冲突,导致缩小精英文化的市场,减弱其对人们行为规范的影响,同时,加剧文化领域的利益冲突,造成文化领域的消极因素增多,

并成为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2. 精英文化的“高雅”追求与大众文化的“通俗”追求之间的冲突。精英

文化主张伦理的严肃性、创造性、个性风格、历史意识和言外之意的内在规范,因而具有不断超越的内在动力。而大众文化则是一种复制性话语,它追求标准化、无个性、程式化和媚悦的直接性。它唯一的禁忌就是担心不能被大规模复制和消费。如果说精英文化在于创新和超俗的话,那么,大众文化则反其道而行之,它就是要尽可能把一切都转化成通俗和流行的东西。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这种冲突,导致弱化文化的创造性,强化文化的功利性,造成拜金主义在文化领域的泛滥,从而对犯罪的发生和发展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提高文化融合能力,强化犯罪控制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文化冲突不可避免,但除了文化冲突,还存在着文化的融合。文化冲突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而文化融合则是控制犯罪不可缺少的力量。所以,我们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自觉地提高文化融合的能力,以强化犯罪控制。

(一)大力加强社会主义主流文化建设

同任何文化融合,都必须先有坚实的根基和基础,这个根基和基础就是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化,也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立足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当代实践相结合,是通过批判性吸取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而形成的一种具有时代特色的全新文化。只有通过主流文化在文化建设中发挥规范性的指导作用,才不至于使文化的多样性及冲突性发展到无度状态,也才能在犯罪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必须在加强主流文化建设上狠下工夫。首先,建设主流文化要使主流文化自身走向现代化。文化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条件。实现文化的现代化,就要坚持“以人为本”,确立以集体主义为思想原则、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

以“三个面向”为价值取向、以“三个有利于”为价值标准、以“三个代表”

为价值实践形式的价值观念体系;确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立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等,真正使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达到新的水平,从而为缓解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建设主流文

化要着眼于经济的现代化。中国现代化的实现,最终将取决于经济的现代化。

这就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文化建设为经济现代化服务,就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就要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不断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造更先进的生产力。从而为适应文化冲突和控制犯罪奠定扎实的精神和物质基础。再次,建设主流文化要促进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最重要的标志,也是适应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的重要保障。而且,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没有现代化素质的人,任何现代化都不可能实现。因此,建设主流文化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只要人的素质提高了,就必然会大大减少因文化冲突引发的各种犯罪,犯罪控制自然就落到了实处。⑤(二)努力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

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的过程,就是站在现代文化的视角,对传统文化进行去粗取精的过程。中国是一个具有5000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大国,具有博大精深的文化遗产。中国传统文化体系到近代虽然已经崩解,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并未中断。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伟大宝藏,是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重要源泉。从犯罪控制的视角看,我国传统文化中亦蕴含着很多精华。比如,我国传统文化特别强调德育,强调对人性的后天改造,以实现良好的社会秩序,这无疑是关于犯罪控制的重要思想。“政

刑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

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论语集注?为政第二》),认为治国之术,

“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主张“以政导民,而以刑禁之”,这样,

就将德育的触角伸向每一个家庭。家庭是最基本的群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

具有极重要的意义。汉语中,称自己为“自家”,称他人为“人家”,称群体

为“大家”,称全国为“国家”,家庭意识之广泛可见一斑。家庭在中国封建

社会中,不但是靠血缘联系起来的最小的生产单位,也是社会控制的主要形式。传统社会教育的主要形式,就是家庭教育,儿童从启蒙开始就向其灌输社会价

值观念,教育孩子如何做人。由于青少年个人的言行从小就受到家庭的严密监控,因而大大减少了其越轨的机会,这对今天控制犯罪无疑仍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三)积极融合西方文化中有价值的内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出路在丁?创新。近代以来,中国文化发展始终处在继承传统和学习西方的两难境地,原因就是没有把文化发展方向定位在创新上。要创新,必须把握“学无中西”的真理观,不论是中国的传统文化还是西方的现代文化,只要是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就要大胆吸收和借鉴,但决不能照搬照抄。照搬照抄的文化不论源自何时、何处,都不可能是符合现代中国发展要求的创新文化。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增强人们的开放意识。尽管我国已经对外开放30年了,但小生产习惯势力的影响仍然很深,消除这种影响,并树立正确的世界意识、开放意识,仍是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在文化开放中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文化交流,博采西方各国文化之长,吸收他们的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吸收异质文化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历史传统。在古代,因吸收印度佛教文化而使中国文化大放光芒;在近代,因吸收西方文化而使新文化得以生长;五四运动后,因接受马克思主义指导而使新文化步入正确的发展轨道;改革开放后,因吸收当代世界的先进文化成果而使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初步形成。适应激烈的文化冲突,搞好犯罪控制,仍然要继承这个历史传统,不断吸收异质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的新文化,推进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

(四)在文化融合中培育文化的理性精神

近年来,由丁?我们对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理解得过于僵滞与机械,以致在人们的思维中形成了这样一种定势,似乎经济的变革,会自然引申出文化发展的路向。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对文化的影响是双重性的,这是人们大都承认的客观事实,但有人只是趋附时事,对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怯丁?批评,默认市场经济中任何文化形态存在的合理性。我们认为,文化的发展从来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市场经济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引导和规范,势必导致发展的无序。因此,我们应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市场经济与文化的互动规律中,认识文化建设的意义。一方面,要从市场经济中吸收文化建设的合理因素;另一方而,又要以超越经济的眼光对市场经济的消极因素进行消解,对社会文化进行自觉调控,这才是我们应具有的理性精神。这就必须从文化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相结合的高度对文化现象进行规范。任何文化就它所产生与存在的

条件而言,都是现实的,又都有面向未来的指向。文化具有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双重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本身就蕴含着“面向未来”的品格,因此,我们应立足于现实,以面向社会主义未来发展的姿态,对文化现象及其冲突进行合理的调控,通过强化其规范功能,既保证社会现实与未来的一致性,又保

证人们在这种文化调控中得以实现自身思想文化素质的提高。这样做,有利于提高人们适应激烈文化冲突的能力,并从更高的水准上搞好犯罪控制。

注释:

①邹广文:《论改革开放中的文化价值冲突》,《求是学刊》2001年第3期。

'b吕途,杨贺男:《试析文化冲突与犯罪形成》,《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64页。

④邹广文:《论改革开放中的文化价值冲突》,《求是学刊》2001年第3期。

⑤赵有田:《当代中国文化发展的价值取向》,《科学社会主义》2001 年第3期。

过失犯罪原因论(一)

过失犯罪原因论(一) 摘要对于犯罪之过失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是一个基本理论问题首要解决的客观要求,而且是分析和预防过失犯罪的必备基础。因此在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有机结合的方法论基础上,从主体自身因素和主体外在因素探究过失犯罪原因(主要为心理原因),对于认识过失犯罪以及预防过失犯罪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过失犯罪原因主体因素主体外因素大凡世界,社会纷繁复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依法治国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在我国正处于转型和改良的发展阶段,犯罪现象依然客观存在,有增无减,不容乐观。在建立健全法律规制的同时,探讨犯罪原因,追溯犯罪本质,已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对于“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不仅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而且是众多犯罪学家和犯罪心理学家义不容辞的研究核心。对于行为人为什么会犯罪以及其犯罪心理的探讨,古今中外各学者观点不一,尚无定论。笔者试图避免从宏观角度探讨犯罪原因,力图从微观角度探索导致过失犯罪的原因(心理原因),揭示过失犯罪之犯罪人背后鲜为人知的原因。 对于过失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则为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则指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虽有预见,但由于过于自信而仍实施该行为,这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探索过失犯罪的原因不得不建立在对犯罪原因的探讨基础之上。对于犯罪原因界定,国内外学者没有统一的认识,西方不同学者分别基于不同学科角度,对个体犯罪原因提出不同的主张。(1)生物学原因论,包括体型说,遗传说,内分泌失调说,物质代谢异说等理论。(2)精神病理学犯罪原因论,包括病态人格说,低能说等学说。(3)精神分析学的犯罪原因论,包括古典精神分析学的理论,后精神分析学的观点,新精神分析学观点等。(4)学习理论的犯罪原因论,包括犯罪模仿论,不同接触论,条件作用论,社会学习论等。(5)多元犯罪原因论。 我国学者对犯罪原因的探讨有:(1)台湾法学家,犯罪学家林纪东认为:“犯罪的形成,有其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因素,造因至为复杂”。(2)犯罪心理形成原因论,包括内外因素论,动力因素论,聚合效应论,主客观辩证统一论等。(3)行为发生原因论,包括“犯罪心理结构+犯罪机遇——犯罪行为”论,“刺激——个体——反应模式——个体综合结构论——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论等。 纵观中外学者的犯罪原因之观点,笔者发现对于犯罪原因的探讨,不仅争议大而且反映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各学者站在宏观角度分别对犯罪原因进行了理论解释,作为犯罪范畴之过失犯罪其犯罪原因同样在各学者的理论解释范畴内。因此对于犯罪原因纷繁复杂的争议必然导致对过失犯罪原因的争议。 对于犯罪原因界定或者确定并非易事,但值得肯定的是在理解或者界定犯罪原因时,不能片面的认为一个或者几个确定的因素是导致犯罪的最终原因,犯罪原因本身是一个复杂因素的复合体或者结合体,因此探讨过失犯罪的原因时,不仅要遵循犯罪原因研究的方向而且要坚持全面、发展、联系、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观点。罗大华教授认为:犯罪原因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复杂多样,但不外是主体因素和主体之外的因素两大类。因此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研究也应从主体因素和主体外因素两个大方面就行探讨。基于这两大方面本文力图探究导致过失犯罪背后不为重视的心理因素。 对于过失犯罪原因的揭示,必须坚持主客观统一以及内外因结合的原则,过失犯罪发生的原因,不仅仅是犯罪主体自身的原因,而且外在复杂因素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考量对象。一、影响过失犯罪的主体内因素(一)心理因素 在过失犯罪的主体因素中,心理因素更具有决定性。它表明了过失犯罪人的主观性,在引发

(完整版)中西文化的冲突

中西文化的冲突 中国与西方在文化上的差异是多方面的,从价值观念、传统习俗到思维方式,都有区别。 一、失败的交际 某留学生初到美国,不久被朋友请去参加一个party,他准时到达,但却发现许多人都姗姗来迟,穿得也很随便。在聚会上,有几种饮料和一些简单的食物,但是没有什么像样的菜。聚会上熟人很少,好不容易见到了朋友马克,于是与他攀谈起来,谈了大约十来分钟,马克说他要和另一个朋友去恋恋,就走开了,这位留学生非常失望。聚会的主人把他介绍给一两个人,然后就再也不管他了。两个钟头以后,他借故离开,回到家,他还是很饿,不得不煮些方便面嘱。他决心以后再也不去参加这类聚会了。(可附外教在中国之二三事) 二、习俗的差异 有一年,荷兰有位贵宾到中国访问,安排他的夫人参观幼儿园。那天下着毛毛细雨,她到达幼儿园门口时,看见一群孩子站得笔直,在门口迎接她,她看到这些感觉很不舒服。接着参观幼儿园的教室,进去后。每一个五六岁的孩子都背着手,面部表情十分严肃。她很快结束了参观。回国后,她请我到她家里看她拍的参观幼儿园的幻灯片,说这是这次访问感到最不舒服的事,下着雨,为什么还要让孩子到门口来?为什么孩子都是这样端正地坐着,五六岁的孩子应该是非常调皮的,吵吵闹闹是正常的,那才像幼儿园。我想幼儿园的老师,为了做到秩序井然,一定做了大量的工作,认为这才是有礼貌的文明表现。而就欧洲人的思维方式来说是很难理解的。 美国教师和学生在教室里站立和坐着的姿势显然与我国师生不同。我们参观他们的小学,常常觉得学生在课堂上太随便、缺乏纪律,东倒西歪,站没有站相,坐没有坐相,老师管教不严。英美人参观我们的学校,又会认为中国教师对学生管得太死,学生没有什么自由。这里既牵涉到教育思想,又与文化背景有关。我们强调集体、纪律、合作,他们强调个人、自由、发展自我。在大学的课堂上,美国教师有时候坐在讲桌边上与学生一起讨论,这在我们看来有些合体统,但美国教师的想法是在课堂上创造一种无拘无束的自由讨论的气氛。 英美人一般尽量避免身体的接触,他们忌讳在拥挤的公交车上或地铁上与陌生人的身体有长时间的接触,从人堆中挤过去则更是大忌,而且被认为是极不礼

犯罪原因的社会学解析(1)

〈内容摘要〉犯罪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进行了不懈的探索,本文以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基础,在一种宏观层次上,利用社会学的分析方法,解构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分析犯罪原因,同时提出了社会控制的作用与方法。希望以一种交叉学科的分析方法,解析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社会连续统人格文化社会越轨行为犯罪原因 引言 自从犯罪学产生以来,不同时代、不同国度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这个古老的论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且形成了犯罪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理论群,因而犯罪原因的研究是犯罪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⑴在犯罪研究中,犯罪原因是中处于重要的地位。犯罪学的产生就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开端的,但是各国的犯罪学家们对犯罪原因始终存在着分歧,例如:菲利把犯罪原因分为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即犯罪原因三元论。而李斯特将犯罪行为归结为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共同造成的,即犯罪原因二元论。同时,菲利和李斯特又根据各自的犯罪原因理论提了相应的犯罪控制和社会对策理论。菲利指出,为了防止社会免受犯罪的侵害必须充实“代替刑罚”的社会政策、福利政策等,传统的刑罚是不够的,对行为人应科处作为对其“危险性”处置的“制裁”。⑵而李斯特根据其犯罪原因二元论提出了“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的著名论断。 由此可见,犯罪学家们都是以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的犯罪学和社会学方法相结合去研究犯罪原因的。“从社会学角度去研究犯罪原因和提出犯罪对策,是犯罪学领域中的最一般形式。” ⑶二战后期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帕森斯改革了以前的社会学理论,提出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将人类的理性置于一种更坚实的基础之上。下面将以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为理论背景和主要思路,将人类社会置于社会连续统一体中(帕森斯称为社会连续统),考察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地位,以及因为社会行为中的相对作用而形成的相互关系,以解析由于个人的某种需要无法满足或其他各方面的原因,而导致了社会越轨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形成。 一人格系统 所谓人格,是指“人在自己的素质和环境的制约,但同时能作为主体决定干什么”;人在自己的素质及环境之下,通过日常行为或体验的积累自己形成了自己的人格。⑸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同时在人的意识形态的领域,人格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因为人格涉及到个体的需求倾向,这些需求倾向是合群需要和精神需要。通过社会化过程,客体的社会化阅历逐渐丰富,它们成为具有个体身份的社会有机体中的一分子。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往往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生活群落或生活群体)。中国有句俗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在社会连续统中,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和目的,根据人们利益的趋同性,便形成了某种生活群体,生活群体中的个体是有着共同的利益需求、共同的生活方式和共同的兴趣爱好。因为个体之间长期密切的相互交往容易使人变得互相模仿,而且人与人的交往越密切,就越彼此模仿。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提出了“犯罪模仿论”,其基本观点就是:个体是由所处的环境中被普遍认同的生活习俗塑造的,如果某人实施偷窃或杀人,这是模仿他人所知;同理,青少年、穷人、社会声誉低的人之所以容易犯罪,是因为他们想努力同富人、成年人、社会声望高的人攀比的结果。⑹日本著名刑法学家团滕重光也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的人格意味着各自具有主体性。……人格与行为相对作用,任何行为都是人的人格的表现或现实化,没有脱离行为人的人格,也没有脱离人格的行为。⑺人格层次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人格是社会生活的特殊层次,并且意味着个人的独特性。但是这种独特性本身,只不过是社会的产物。人格是具有个体差异性的,但是人是社会的人,要进行社会交往和生活,因此人格形成于此过程中,是社会的产物。 第二,人格层次是主观价值判断的。在人们的社会交往中,因为交往的需要而要进行主

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从控制理论看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作者:刘应君秦国文转贴自:湖南社会学网点击数:3378 更新时间:2007-8-23 文章录入:admin ]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的司法统计上是指14岁至18岁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至25岁青年人犯罪。但在我国犯罪社会学领域,大多采用了与之不同的年龄标准,将年龄界定在12—25岁之间。[1]从70年代后期开始,年轻的男女工人突然获得了一种自主的社会生活,不再受家庭和工作单位的监督。[2]所以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青少年的成长条件和成长环境在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一部分青少年误入歧途、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据有关资料表明,在新中国成立到“文革”以前,青少年犯罪问题并不突出。但“文革”以来,青少年的犯罪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且居高不下。据有关资料统计,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1991年为63.7%,1992年为61.1%,1993年为60.4%,1994年为58.3%,1995年为55.2%,1996年为51.1%,1997年为49.3%,1998年为47.4%。[3] 近年来,25岁以下的作案人员已经占到全部刑案人员的70%。如果以年龄为变量,以占全部犯罪的比率为自变量,做一频次分布图,就可得到一个正向偏态图形。所以,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转型期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还呈现出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成员群体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区域异地化、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手段职能化的特点。这已经严重危及到社会秩序与社会稳定,而且有蔓延的趋势。因此,青少年一直是中国社会最为引人注目的社会角色和群体,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了理论工作者、政府决策部门以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对转型期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的研究汗牛充栋,但是大多缺乏广泛性、全面性和系统性,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真正具有指导意义和操作性强的却不太多见。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ies)历来是解释青少年犯罪行为产生原因的重要范式。正如帕森斯所言:“秩序问题的解决只有通过规范的控制才能实现。”[4]控制理论基本理论假设就是,驱使社会成员(包括个体、群体和组织)进行犯罪行为的动机,是每个社会成员人性的一部分,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潜在的犯罪人;如果社会成员恣意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必然走向犯罪;人们之所以犯罪,是由于抑制或控制其不犯罪的资源力量薄弱造成。在众多的犯罪社会学理论流派中,社会控制理论的发展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相伴相随,尝试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理论的整合对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这一特殊社会群体的犯 罪类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的探究由来已久。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控制理论关于青少年犯罪原因研究做一个简要回顾。 一、“控制理论”的简要回顾 在20世纪,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随着犯罪问题的凸显,在世界上特别是美国涌现了大量从事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学者和理论流派。那么,怎样对这些人物和流派加以归类并归入控制理论范畴就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一些中外学者对此纷纷展开研究。

浅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浅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院系:09法学姓名:马闪学号:K10914107 摘要:犯罪的发生是综合因素发展的结果,诸如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其中家庭作为人生存的基本单位,对犯罪的发生、预防都有着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家庭环境与犯罪、青少年犯罪、以及导致家庭环境驾驭缺陷的因素来分析影响犯罪发生的家庭原因。 关键词:家庭教育犯罪青少年 正文: 一、家庭环境与犯罪 所谓家庭,即是指以婚姻、血缘关系为纽带形成的生活共同体。它是社会细胞和核心群体。家庭是每个人生活的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去的和品德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我国古代就有“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情”这样一句话。家庭是人生的第一堂课,家庭环境影响着每一个人的成长和发展。 家庭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功能,并对儿童人格的发展产生重要的原发性影响。支配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格也必然与家庭环境的影响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如果说犯罪是社会病态的产物,是社会产生了犯罪,那么从绝对意义上讲,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细胞,家庭也就好似产生犯罪的“温床”之一。家庭对犯罪的影响,一是通过对个体人格形成过程给予的影响。如果在个体人格形成过程中,家庭环境中出现消极因素并发生作用,会使个体形成不良人格,成为犯罪的主观原因基础。二是对个体生活产生直接的影响。家庭经济贫困,生活紧张,家长的不良习气都会影响子女,成为子女犯罪的激发和制约因素;家庭经济富裕,父母若是对子女宠爱无度,便会造成子女好逸恶劳,从而导致犯罪。 二、家庭因素导致犯罪的原因 (一)残缺家庭与犯罪 研究表明,家庭的完整性遭到破坏同犯罪的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联系。家庭残缺一般是因死亡、离婚、分局、遗弃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存在引起的,这些情况就造成了家庭的完整性、稳定性的破坏,是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或残缺不全。在这种情况下会是儿童过早的失去父爱或者母爱,设置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并且失去应有的管教,因而内心极其痛苦,精神忧郁,有的为了摆脱这种痛苦,到社会上寻找精神慰藉,遇到不良因素一不小心机会走上犯罪道路;父母离婚、分局、死亡等都会给孩子产生不良的影响,如容易使他们产生羞辱感,具有严重的自卑心理。若父母一方再婚,有的孩子受到继父、母的歧视、虐待,或者无法忍受继父或者继母对自己生父或者生母的粗暴行为,从而铤而走险,杀人、伤害或者毁坏家庭财产、纵火焚毁家庭等。另外,遭遗弃的子女由于失去父母的关心和爱抚,往往流落街头,行乞,久而久之,就会沾染上违法犯罪的恶习。司法实践表明,在犯罪青少年中,残缺家庭的青少年犯罪是普通家庭青少年犯罪的2倍。 (二)问题家庭与犯罪 问题家庭是指不道德的家庭、犯罪家庭、感情不和睦、管教不当的家庭、父母身体或者精神有残缺的家庭等。问题家庭往往会促使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形成不良的个性与人格,甚至会形成反社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不道德家庭和犯罪家庭,由于家庭氛围的熏陶和不良习惯的传承,往往使家庭成员认识上是非颠倒、美丑颠倒、善恶颠倒,或者是非不分、善恶不分。这类家庭极易使家庭成员形成反社会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社会不满,与社会为敌,与犯罪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感情不和睦的家庭,一般并不会引起对社会的直接犯罪,但往往由于矛盾的激化,造成夫妻分局或者离婚,从而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严重的也会促成夫妻双方甚至子女实施犯罪行为;再如管教不当的家庭是指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粗暴,或者期望值过高,要求过分使子女无法忍受,造成子女对父母的犯罪,或者父母施暴过激,导致

第二章 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

第二章有关犯罪原因的主要理论流派 社会上为什么存在犯罪现象?有的人为什么会走上犯罪?这是犯罪科学研究的基本课题。犯罪学和犯罪社会学主要研究前者,犯罪心理学主要研究后者。 自从人类社会出现了犯罪现象以来,人们就不断寻找社会犯罪现象产生的原因和个体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其目的在于制定刑事法制和刑事政策以及确定和采取犯罪对策提供理论依据。在长期的探索中,古今中外的学者,从自己的理论观点出发,提出对犯罪原因的种种见解,从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原因论”。 第一节犯罪的生物学派理论 一、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产生 意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学家、犯罪学家、犯罪心理学家龙勃罗梭(1836—1909年)是该学派的创始人。龙勃罗梭在当监狱医生期间,把犯罪人作为研究对象,他曾对监狱收押的几千名犯罪人进行过人体测量外貌考察,并运用生物学、遗传学、心理学等理论对犯罪人进行研究,发现许多犯罪人在生理特征和心理反应上都显著地与常人有别。例如,异常大或异常小的头骨、狭窄的额头、大小不对称的耳、眼睛、颜面,突出的胯骨等:这些外部生理特征是人类在进化过程前期野蛮人所具有的特征,这些特性通过隔世遗传(atavism)表现在现代犯罪人身上。由此,龙勃罗梭认为犯罪是一种原始野蛮阶段的返祖现象,犯罪心理活动是由犯罪人的生理特征决定的。1876年,龙勃罗梭的名著——《犯罪人论》问世,其理论基础是犯罪的生理遗传决定论。在该书中他将犯罪人分为三大类共七种:(1)“遗传的犯罪性”,这类犯罪人先天已具有犯罪本性,因而命中注定要犯罪,此类型又复分为大小隔代遗传犯罪人、癫痫病犯罪入、精神病犯罪人等三种。(2)“进化的犯罪性”,此类犯罪性是任何无法抵御其周围不良影响的人都可能导致的,此类型的犯罪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人,故又称之为偶发性犯罪人;包括假犯罪人、有犯罪倾向者、习惯犯等三种。(3)是在“不可抗拒的力量”支配下实施的“激情犯”,此类型犯罪人无体质异常,精神饱满,神经和情绪都灵敏,“其犯罪非出自机体的本性.而是基于愤怒、情爱或亲情等这些通常是无私的,甚至是崇高的情感”。可见,龙勃罗梭关于犯罪人分类的核心基础是生理特征。根据他的调查,先天遗传性犯罪人约占全体犯罪人的1/3,而社会因素对犯罪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 二、犯罪生物学派理论的发展 龙勃罗梭的理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着重大的影响,至今仍有些追随者。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在他的研究基础上,对罪犯的生理因素作用广泛

犯罪学单选

单项选择 一、 1、联合国每隔( A )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商讨犯罪控制问题,此即“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一年 2、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 B )。 A、孔子 B、老子 C、韩非子 D、荀子 3、维护社会治安的专门机关是。( A )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B、各级政府 C、各级党委 D、政法部门 4、文化冲突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 A ) A、索斯坦·塞林 B、罗伯特·默顿 C、艾伯特·科恩 D、劳埃德·奥林 5. 精神分析理论的创始人是( C )。 A.多拉德 B.萨瑟兰 C.弗洛伊德 D.斯金纳 6、“白领犯罪”最早是由( D )提出的。 A龙勃罗梭B李斯特 C塔尔德D萨瑟兰 7、古典犯罪学派的创始人贝卡里亚的主要观点是(B )。 A、天生犯罪人论 B、自由意志论 C、犯罪饱和律 D、三元论 8、建国后,我国第四次刑事犯罪高峰发生在( D )。 A、50年代初 B、60年代初 C、文革期间 D、改革开放后 9、我国青少年犯罪年龄的下限是( A )。 A、14岁 B、16岁 C、18岁 D、20岁 10、新中国犯罪学研究始于对( C )。 A、暴力犯罪的研究 B、女性犯罪的研究 C、青少年犯罪的研究 D、反革命犯罪的研究 11、为了促进犯罪学学科的发展,需要全面准确地研究( C )。 A、犯罪工具 B、犯罪地点 C、犯罪原因 D、犯罪载体 12、20世纪60年代以后,诸如染色体、( C )等生理因素与犯罪关系的研究,都对认知犯罪的个体原因有了新的发展。 A、年龄 B、遗传基因 C、荷尔蒙 D、性别 13、犯罪现象的核心是( B )。 A、犯罪率 B、犯罪行为 C、犯罪人 D、被害人 14、在我国古代思想家中,春秋时期( A )提出贫困是犯罪的原因。 A、管仲 B、白居易 C、庄子 D、孔子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罪犯入狱,外在的表现形式是违法犯罪,而根源却在于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仅仅要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的问题。而我们民族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正是治疗这些缺陷和失范的一剂良方。 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范畴,可以说是这些年来监狱思想教育的创新 然而,把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的范畴,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目前仍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尝试,而不是整个中国罪犯思想教育体制自上而下的改革,大家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还存有疑虑,各个试点单位在实践中对教育目标的设定、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的形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惑。因此,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概念、内涵及关系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及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形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积累,它不仅以程式化的经典文献、制度等客观形式存在着,而且广泛地以长期历史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系统、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等主体形式存在着。〔1〕这些文化积累以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形式世代延续,已经深深地融化在

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心理和性格,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历史发展、甚至人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因此,承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从地域上说,有吴越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荆楚文化等等;从流派上说,在先秦有儒、道、墨、名、阴阳、法六家的不同,汉魏以后,又出现儒、道、佛三教的鼎立。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人生“修、齐、治、平”,把个人道德修养放在第一位,以此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当然不同时代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但是作为良好人格具体体现的基本要素是相同的,这些基本要素就是能否以真正的爱同他人相处,即“仁”。“有人把我国传统美德的内涵归结为‘尊道贵德、律己修身、仁爱孝悌、诚信好礼、精忠报国、天下为公、以义制利、勤俭廉正、务实宽厚、自强不息’等”〔2〕,中华民族数千年的丰厚道德文化遗产是今天公民道德建设中可借鉴和利用的宝贵资源。 当然,与世界上任何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有其积极和消极的部分一样,中国传统文化亦有其精华和糟粕。不能只看到精华而看不到糟粕,或者只看到糟粕而看不到精华。应该看到的是,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精华和糟粕各居其半,没有轻重,而是精华是主,糟粕是次,精华是根本,糟粕是枝叶。

[法律资料]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关键词:文化转型文化冲突犯罪文化融合 内容提要:文化冲突必然导致犯罪,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弱化犯罪控制。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文化冲突十分激烈。其中包括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突,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冲突,等等。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提高文化融合能力,才能强化犯罪控制,并能减少犯罪。 文化冲突是犯罪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文化与犯罪的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应该特别关注研究文化冲突与犯罪的关系。本文试就此略述管见。 一、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在犯罪学史上,对文化冲突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他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塞林的这一理论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①。 借鉴塞林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1.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文明时代的人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文化是人赖以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人们创造了文化也受制于文化,其行为受到各种文化形式的限制。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输送,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取向。一种需求的满足往往要以抑制和牺牲另一种甚至数种需求为代价,当有人不愿付出此种代价时,就会冲破某种文化的限制,实施破坏该文化形式并且达到该文化形式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行为②。行为主体实施上述行为,反映了其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浅论犯罪学方法论 <内容提要>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犯罪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也有自己的方法论,但是犯罪学与其他学科的界限并不象其他刑事科学一样清晰,所以犯罪学的方法有多样化的特点。但本文中作者分析了实证方法和思辩方法,并提出了一种田野调查法。 <关键词>犯罪学方法论实证研究思辩方法田野调查法 方法,在古希腊语中,即“通向正确的道路”之意。所谓方法论就是指解决本学科问题的基本立场、基本路线及方式、方法。在社会科学中,方法论尤为重要。“只有当一种理论懂得了个性和理性是社会的产物,才能使他们的问题得到解释,使他们的生存得到理解”。①每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方法即方法论,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学科的研究方法,而学科的对象即领域决定了学科的性质,同时方法论也是为本学科的目的服务的,例如法学方法论,是指对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后者又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方法。所以法学方法可以归结为三种:1)价值评判方法2)逻辑分析方法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犯罪学通常认为是一门“研究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及犯罪预防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也有它的研究方法。以下简要论述: 一; 犯罪学的基本问题 无法否认,我们的社会正面临着又一个新的犯罪高峰期,这也是

社会转型期的阵痛表现之一。所以犯罪学的研究也尤为重要。犯罪学作为一个学科,尽管与其他学科有着相互交叉,但它也有本学科的方法论。“犯罪学的研究方法或方法论,是指借以揭示所研究的犯罪现象的规律、形式及内容的各种方法方式的总和。”②每门学科的方法论都与学科内容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犯罪学方法论是内在地包括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中的,而不是游离的,超然于犯罪学理论体系之外的。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犯罪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1、研究目的: 基于犯罪活动③的增加,人们首先用实证方法对犯罪活动加以研究,犯罪学研究的基本目的是预防和控制犯罪。我国多数学者认为,犯罪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犯罪产生、发展变化及其消亡的客观规律,进而寻求减少预防及至消灭犯罪的道路。④ 2、思维进路:也可叫研究路径,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思维方法。 通常认为,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对策是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其中犯罪现象是指一定时空中表征、状述和反映犯罪原因并被犯罪原因所决定,进而为预防犯罪提供依据的有关犯罪和犯罪人的非刑法条文形态的诸经验事实的总结。犯罪现象是犯罪原因的结果,是一种表浅、直观的经验事实。而近代犯罪学史基本上就是犯罪原因学说史。近代犯罪学兴起始于对犯罪原因的研究,狭义上的犯罪学即犯罪原因学,即使广义上的犯罪学也以犯罪原因理论为核心部分。同时,罪因理论的基本价值体现在犯罪原因与犯罪对策的关系上。二者的关系常

犯罪的社会原因简述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主要内容:犯罪原因的解释。用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犯罪,有政治,经济,文 化,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五方面和犯罪的联系。结语自己对犯罪学的学习感触。关键词:犯罪的原因,社会学,政治,经济,文化,家庭和学校教育,联系, 感悟 犯罪的原因是指引起或影响犯罪发生的事物和现象,犯罪的社会原因是犯罪学的基本问题之一。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犯罪的产生和存在之间的联系是普遍的和必然的;它对行为人主体的或者社会成员个体的作用也是广泛的和必然的。对于犯罪在某些或者某部分不特定的人身上产生来讲,它也是必然的。社会原因是犯罪的原因之一,但不是刑罚的根据,作为应受惩罚的犯罪并不关注社会原因,而关注个人原因,刑法是针对的犯罪的个人,而具有同样社会原因的并不一定都犯罪。 现在犯罪现象在我们周围时常出现,而且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和犯罪类型也有发生。用社会学的眼光来看,就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原因。 政治与犯罪 社会政治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因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是其基本组成对自由与民主的保障与否会影响到犯罪的增多与减少。如果一个社会享有充分的民主与自由,人民的意志自由得到真正的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能得到一个合理宣泄途径,对社会深层敌意的犯罪行为就会减少。还有,就是法律体系不健全,司法体制不能有效运转,国民的法律意识淡漠也容易滋生犯罪。其次是对权力分配和有效制约不顺畅,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权力关系是政治因素的关键轴心,权力的基本特征是强制与服从。如果人们能自觉普遍服从权威,对社会或许有力。但是权力不加制约,无有效监督制约,不但难以树立权威。即使建立了权威也是特权和强权,不能深得人心。 经济与犯罪 经济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它在决定和影响犯罪行为的诸要素中占据着主导和决定作用。首先,对每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遵循理性规则寻求经济的方法最大限度的满足个人需要。但是面对资源的稀缺性和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在这样的矛盾中每个人所选择的解决方法是不同的。那些守法的人通过提高技术、延长工作时间等合法的手段来获取最大利益,而那些不守法的人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欺诈等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以满足自己不断膨胀的私欲;其次,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都会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使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由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有让每个主体都享有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但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形成垄断,让那些在该领域的中小企业不能从中获利,甚至只能破产或被吞并。所以这也会让他们去破坏市场的制度,打乱市场的秩序,违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商品经济的开放性打断了地域的限制,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犯罪现象。集团型和智能型犯罪,使

社会学理论对犯罪学的影响(小论文)

社会学理论对犯罪社会学的影响 社会学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科学,其研究目的是探讨社会现象、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等课题。犯罪社会学所研究的犯罪问题是社会学所研究的诸多问题之一。 社会冲突理论是犯罪社会学所应用的社会学理论之一,也是社会学的理论假设之一。冲突理论是西方社会学一个重要的理论派别,它对犯罪社会学的发展必然要产生各种影响。冲突论源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在冲突论看来,社会中不同阶级之间,总是充满着矛盾与冲突,占统治地位的权力集团总是要强制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维护其既得利益。犯罪的关键并不在于他们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而在于它处于某种社会“冲突过程”之中,因而被人为地认定为犯罪者。 在此,笔者浅议社会冲突理论中的阶级冲突论、文化冲突论以及女权主义犯罪学。 1.阶级冲突论 阶级冲突论又叫“激进犯罪社会学”、“新犯罪社会学”或“批判犯罪社会学”。它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反帝运动、反战运动、民权运动、学生运动等。这是一种主张纷繁驳杂的犯罪社会学新思潮,其理论主要来源于马克思和“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及其他一些激进的社会变革理论。直到20世纪70年代激进犯罪社会学的基本框架才被提出。 阶级冲突论的基本理论假设是,社会冲突在本质上并不是多元化的群体冲突,而是统治阶级同那些成为刑事司法目标的穷人之间的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这个学说的核心内容是对分层社会的透视,他们认为,不管穷人是否比其他阶层成员更好地遵守法律,在分层社会中,他们都会毫无例外地受到频繁的逮捕等严厉的法律处置,他们都可以在任何情况下被认为是犯罪者,即使他们实际上并未实施犯罪。他们也不断扩张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概念界限,把那些潜在地威胁其利益的人也纳入其中。同时,下层社会对剥夺他们参与机会的社会制度,自然要产生深刻的敌意。在阶级冲突论看来,犯罪是一个“合理”的行为。犯罪人的犯罪是一种被迫的行为,因为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状况使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平等。 阶级冲突论竭力缩小解释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性,其理论核心就是把国家和法律描绘成统治阶级控制穷人行为的工具,犯罪则直接反映阶级冲突和阶级斗争,是犯罪者用以适应或抵制剥削阶级社会中制度强加于下层社会的条件和手段,是挫折和生存竞争的结果。 2.文化冲突论 文化冲突论是在20世纪30年代后半期形成的犯罪社会学的社会冲突论理论。文化冲突论认为,产生犯罪的原因是文化的冲突,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群体、少数民族群体和移民群体文化的产物。 塞林在其著作《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认为,社会存在着两种文化冲突。一种是原发性文化冲突,一般指的是不同民族之间固有的文化观念、价值尺度和行为习俗在规范意义上的剧烈冲突。这种冲突强烈地作用于持有相反文化特征的行为人,如东西方民族之间的文化,处于这种文化冲突之中的人,就有可能因此而直接影响自己的行为规范意识。另一种是继发性文化冲突,继发性文化冲突也可以称之为第二次文化冲突。它的表现体现在第二代移民身上,它既可以表现为第二代移民坚持固有文化与所在国文化再次发生冲突,也可以表现为被所在国文

中国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中国传统文化对犯罪的影响 我国犯罪社会学研究的先行者严景耀教授认为,“犯罪与文化的关系深刻而密切,其密切程度是大多数初学犯罪学者所估计不到的。”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地理自然环境、经济形势、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积累,它不仅以程式化的经典文献、制度等客观形式存在着,而且广泛地以长期历史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系统、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等主体方式存在着。(1)这些文化积累以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形式延续着,已经深深地融化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心理和性格,并渗透到社会的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甚至人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因此,承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文化博大精深,从地域上讲,有吴越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等等。从流派上来说,有儒家、道家、墨家、法家文化等等。每一种文化都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影响到特定的范围,毋庸置疑,也包括犯罪。与西方文化相比,我国是典型的大河文化,长江、黄河孕育了灿烂的华夏文明,东面是无边的大海,西北背负绵绵沙漠,西南横亘世界屋脊青藏高原。在这样一个与外界几乎隔绝的“以农立国”的社会中,二千多年来形成了独特而完备的文化体系——以血缘宗法为基础,以“天人合一”观念为核心,以泛化的伦理精神为特征的伦理型文化。 众多文化中,儒家文化对我们的影响可谓最为深远。孔子提倡的等级制度,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一直延续几千年,在人们心中烙下深深印痕,古时的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便是最好的体现,现如今,在中国社会中,还多多少少存在着这样的影响。比如前几年发生在河南的一个案例,具体的人物我已经记不清了,说的是一个青年人在家游手好闲,无恶不作,村里的人都痛恨他,他的老父亲前去报警,但这个人犯的都是小罪,警察也就是教育一番了事,可没多久又是老样子。后来,他的父亲趁他熟睡时将他活活打死,然后投案自首。警察讯问他的杀人动机,他说,子不教父之过,他现在为非作歹,我只有大义灭亲了。事后,村里的老百姓联名上书,认为他是为民除害,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这里的大义灭亲之举便是深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在这位父亲看来,他的做法是正义的,儿子犯了错,他就有资格来教训他,殊不知,他的做法已经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处罚。 其次,远古时期,中国就是以部落为基础,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的推行更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家庭这个概念对于中国人来说至关重要,血浓于水。再加上我国是小农经济,大都是手工作坊,自给自足,都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亲情对于他们来说显得更为重要。这也就导致许多犯罪与家庭有关了。像包庇罪,家里的亲人犯了罪,他们知道后不但不规劝他们投案自首,有时候帮助他们隐藏、销毁罪证,甚至帮助他们逃跑,给公安工作造成很大影响,同时也使自己走上了犯罪之路。有些人明知道法不容情,但依然冒险为之,正是受到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正如江西一位公安分局的副局长,他的父亲去世的早,是母亲将他和弟弟两人拉扯大,弟弟常年在山东打工,因为盗窃被当地警方抓获,他得知后,内心愧疚不已。心想,如果不是这些年自己只顾事业打拼,忽略了对弟弟的教育,他也不会有今天的结局,再加上老母亲身体也不好,他更是坐立不安。思前虑后,他实施了一个冒险计划,让手下的一位大队长伪造文件,谎称他的弟弟在江西犯有更大的案子,需要移交到江西处理。那位大队长之后驱车来到山东,神不知鬼不觉地办完这件事,他的弟弟也就被顺利“释放”。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件事情最终还是被人发现。可想而知,这位

论马克思的犯罪学思想

摘要 马克思在刑法方面提出的一些卓越见解,其所包含的内容是很广泛的,其中马克思主义犯罪思想是刑法学的一个理论基础,不管是犯罪现象的定义以及本质、犯罪构成、犯罪的产生原因以及根本原因,对犯罪行为的矫正等都有一些精辟论述,这些思想对于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增强、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的我国当前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建设性的意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犯罪学思想原理,审视、评价和完善现行刑法的功能及作用,保卫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在当代中国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它给我们的启示是:虽然犯罪对社会只具有负价值,但它由一个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是一种客观必然的存在。我们应该理性看待犯罪现象,针对犯罪产生的原因,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力求把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而不是完全消灭犯罪。严打只能起到一时之效,而不是长久之计,最好的社会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只有犯罪较少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刑事法治应该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原因;马克思主义犯罪学;

目录 前言 (1) 一、马克思犯罪学思想标签——唯物史观 (2) (一)理论背景 (2) (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犯罪学思想 (2) 二、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犯罪起源论、本质论、构成论 (2) (一)犯罪起源论 (2) (二)犯罪本质论 (3) (三)犯罪构成论 (3) 三、马克思主义犯罪思想的价值论、原因论、对策论 (3) (一)犯罪价值论 (3) (二)犯罪原因论 (4) (三)犯罪对策论 (4) 四、马克思主义犯罪学思想在当代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 (4) (一)和谐社会的内涵及我国当前的犯罪态势和特征 (5) (二)理性看待犯罪现象,合理选择刑事政策 (5) (三)针对犯罪产生原因,采取合理应对措施 (6) (四)加强刑事法制建设,保障构建和谐社会 (6) 五、马克思犯罪学思想的指导意义 (6) (一)运用马克思犯罪学思想分析我国犯罪的原因以及运行规律 (6) (二)运用马克思犯罪学观点控制以及预防犯罪 (7) (三)运用马克思的刑罚思想指导我国的刑罚政策 (7) 结语 (8) 参考文献 (9)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论文化冲突与犯罪 浅析我国当前的文化冲突与犯罪 试论我国当前的文化冲突与犯罪 贺曙敏/李锡海 【专题名称】刑事法学 【专题号】D414 【复印期号】2009年02期 【原文出处】《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济南)2008年6期第91~96页 【英文标题】On Culture Conflicts and Crime 【作者简介】贺曙敏,山东警察学院副研究员;李锡海,山东警察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会预防犯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济南250014) 【内容提要】文化冲突必然导致犯罪,在于它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促进犯罪心理形成,弱化犯罪控制。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犯罪数量激增,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转型带来的文化冲突十分激烈。其 中包括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的冲突,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冲突,大众文化和精英文化的冲 突,等等。面对激烈的文化冲突,必须提高文化融合能力,才能强化犯罪控制,并能减少犯 罪。 Culture conflicts can lead to crime in that they could bring about conflicts in behavior standards and consequently contribute to the generation of criminal minds and jeopardize crime control. During the transition period, China has been facing a sharp increase in social crime. The fundamental reason for such an increase is that social transition results in violent culture conflicts. Culture conflicts in today's China encompass conflicts between local and foreign culture, conflicts between traditional and modem culture as well as conflicts between popular and elite culture. To strengthen crime control in face of such violent culture conflicts, great importance must be attached to cultural fusion. 【关键词】文化转型/文化冲突/犯罪/文化融合cultural transition/culture conflicts/crime/cultural fusion 文化冲突是犯罪发生的最深刻的根源,在文化与犯罪的关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所以,研究犯罪问题,应该特别关注研究文化冲突与犯罪的关系。本文试就此略述管见。 一、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 在犯罪学史上,对文化冲突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的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尔斯坦·塞林。他在《文化冲突与犯罪》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文化冲突理论。塞林的这一理论认为,刑法是主流文化行为规范的表现,犯罪则是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的产物;由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相冲突,所以,遵从下层阶级和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就必然会产生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①。 借鉴塞林的理论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文化冲突导致犯罪的机制表现为: 1.文化冲突能导致行为规范上的冲突。文明时代的人是高度社会化的人,文化是人赖以社会化的前提条件,人们创造了文化也受制于文化,其行为受到各种文化形式的限制。文化承载着丰富的信息,源源不断地向外输送,影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取向。一种需求的满足往往要以抑制和牺牲另一种甚至数种需求为代价,当有人不愿付出此种代价时,就会冲破某种文化的限制,实施破坏该文化形式并且达到该文化形式下社会所不能容忍的程度的行为②。行为主体实施上述行为,反映了其对待文化上的选择态度。而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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