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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第三章保护层次与保护重点

第四章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第五章市域文物古迹保护

第六章市区绿化水系保护规划

第七章荆州古城保护规划

第八章历史街区整治规划

第九章重点文物建筑环境整治规划

第十章旅游发展规划设想

第二部分保护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依据与指导思想

第二章市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三章市区文物古迹与绿化水系保护规划

第四章荆州古城保护建设规划

第五章历史街区整治规划

第六章重点文物建筑环境整治规划

第七章旅游规划设想与实施对策建议

第三部分基础分析

第一章历史沿革与城市形态

第二章特色分析与价值评价

第三章文物古迹与人文资源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1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条款,具体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

1-2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为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国发(1982)26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及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9)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1-3 本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为保障历史环境保护和城市开发建设的

协调进行,从城市总体层面展开的保护性控制规划。在规划过程中,运用城市设计的原则和方法,对古城空间特色和形态肌理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古城内的建筑高度控制和视线通廊的规划要求。

1-4 本项规划是在对荆州市域内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当地居民的意愿,详细调查分析历史名城的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的基础上编制的。1-5 荆州市的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的重要港口,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荆州古城以商贸服务、生活居住、旅游休憩、历史博览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特色的中心。

1-6 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

1-7 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的特性之一,它的保护、建设和发展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布局,环境控制以及城市形态、风貌产生重要影响,为使名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城市建设发展应贯穿保护观念和提高名城意识。

1-8 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也要促进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将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充分结合起来,充分协调保护更新、发展旅游、改善生活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1-9 本规划的解释权归荆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荆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第二章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2-1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目标是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存独具特色的荆州古城风貌,充分挖掘和发扬历史名城的传统文化。

2-2 认真分析城市的发展过程和文化特征,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还要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继承、发掘城市传统文化内涵,发扬光大名城特色,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使城市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

2-3 将名城整体环境保护、特色地段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重要文物古迹,文保单位的具体保护相结合。

2-4 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保护并重,注重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的共存、共生,以丰富城市景观。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市区与城区相结合,挖掘历史资源的文化内涵,发展旅游事业。

2-5 对现存的文物建筑要实行抢救性保护、修葺,并整治其周边环境。对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物可原址复建,以展示荆楚文化。

第三章保护层次与保护重点

3-1 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各级文物点保护范围划定、荆州古城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名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统经济的发展。

3-2 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古城遗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将其作为继承与发扬古

代灿烂文化的物质载体,并结合遗址的条件和适当的发掘,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展览馆和博物馆作为教育和宣传的基地。

3-3 保护市区范围内的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街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性建筑物。对古建筑在专家指导下进行修缮,做到“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对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街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性建筑物的周围环境进行整治,并结合旅游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3-4 在提炼荆州古城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名城的整体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建设有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与时代气息的现代古城。

3-5 城区的文物古迹,不仅要制定文物古迹保护措施,还应对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方面制定与文物古迹环境风貌相适应的控制引导要求。

3-6 郊外的重点文物古迹,应划定建筑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以达到保护、利用文物古迹的目的。郊外一般地区的文物古迹,要求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通过文物古迹保护有关法规和村镇建设有关法规进行管理,以达到保护文物古迹的目的。

3-7 重点保护的各级文保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历史街区与古建筑以及反映平原湖区特色的自然地理环境。

第四章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4-1 根据荆州市文物保护实际情况,拟定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范围指文物古迹占有的地域,或空间范围内的所有建筑与环境都要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更改原有面貌及环境状态。

4-2 文物保护范围以外,依据保护对象的性质、高度、体量、环境景观的要求,使其保护对象的环境不受破坏而设立的建设控制地带。

4-3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保护文物而设立的非建设地带,此地带只能进行绿化和必要的市政工程建设,不得新建其它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

4-4 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与保护对象相关的二层以下建筑物可建地带,建筑物檐高控制在6米以下。

4-5 三类建设控制地带为与保护对象相关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可建地带,建筑物檐高控制在9米以下。

第五章市域文物古迹保护

5-1 市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为各级古城遗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划定保护范围;对古城遗址外20~100米范围,古文化遗址外20~50米范围,古墓葬封土堆10~50米范围划为建设控制地带,禁止烧窑取土,大兴土木。对地下文物集中埋藏区域,提出整体保护、整治和开发措施,将保护和利用结合起来。

5-2 加强对纪南城、郢城、万城、阴湘城等大型古遗址,鸡公山等古文化遗址和八岭山等古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在大型遗址保护范围内不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施建设,城市和村镇发展避开大型遗址。

5-3 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允许有损害文物的种植,禁止烧窑取土,开沟挖渠,不得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纪南城、郢城等遗址内现有居民点,应慎重进行改建,不准在土城遗址内扩大规模,新建民宅的应迁到保护范围以外地区。

5-4 对纪南城遗址、郢城遗址、万城遗址、阴湘城遗址、偃月城遗址、沙市古城遗址、邵家咀古城的保护按照文物古迹保护的要求,划定文物重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控制地带、一般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相应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

5-5 对鸡公山遗址、荆南寺遗址、毛家山遗址、蔡台遗址、索范台遗址、龚家台遗址、陀江寺遗址等古文化遗址划定文物重点保护范围、重点建设控制地带、一般建设控制地带,并按相应要求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此之外,荆州市区各乡镇还分布有众多的古文化遗址,应按上述保护要求具体划定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标志,在遗址周围进行绿化,禁止破坏性开发和盲目建设。

5-6 对八岭山、川店、纪山、孙家山、雨台山、拍马山、观音垱等7个古墓葬群进行保护,划定村组建设用地范围、规模,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对零星分布的古墓葬划定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第六章市区绿化水系保护规划

6-1 城区主要水体面积12.86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中心部区段面积10.5平方公里),其它众多小型湖渊绝大部分为养殖水体,规划为的远期城市建设用地。保护和建设内河渠及湖渊水体,荆沙河、荆襄河、护城河、太湖港、三国公园水面、西湖、江津湖等,使水景观特色与防洪、蓄水、排涝等功能有机结合、统一。

6-2 保护长江中心城区段和长湖中心城区段水域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体标准。结合城区排水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区水系,使其水体达到养殖景观水质。

6-3 依照国家对相应水体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水体环境的要求,进行市区内地面水系的环境保护与控制。

6-4 根据古树名木的树种特性、树冠大小及生长状况,提出保护措施,本次规划划定树冠以外3米至5米或树干以外8米~15米为保护范围,严禁砍伐焚烧古树名木。

6-5 逐步实施护城河滨河绿化规划,使护城河的绿化景观与古城墙协调,绿化带成为人们的休闲场所。与水系保护利用规划相配合,在市域内结合现有的河网水系种植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6-6 结合古城墙环路的开通,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6-7 改善文物点周边环境的同时增加绿化面积,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古城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6-8 在老城内主要是结合环城风貌带的整治设置点式绿化体系。整治西湖周边地区建设西湖公园;沿城墙并结合实际情况整治建设洗马池公园、明月楼公园、仲宣楼公园、带形绿化广场;对三国公园进行整治扩建。

第七章荆州古城保护规划

7-1 根据保护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对荆州古城(古城墙范围内)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为荆州名城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7-2 在城市发展方向上控制荆州城以北的发展,将城北地区划为名城整体环境控制区。城北的马山、川店、八岭、纪南等集镇,应严格控制对水体、大气产生危害的建设项目,以保持其良好的生态环境。

7-3 荆州古城内,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疏散古城内居住人口,使古城居住人口控制在5.5万人以内。老街区改建,应成片考虑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空间环境、限制小块建设和见缝插针。为疏散古城内的人口,应加大城南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7-4 土城、砖城和护城河外沿为荆州古城文物保护范围,必须按《文物保护法》依法严加保护。护城河是古城特色之所在,应保护好现有水域面积,严禁填埋。为保护古城生态环境,将田园、绿地、水系等绿色空间楔入城区,继承和发扬古城空间格局和空间形态特色,治理、疏浚护城河、荆沙河,保护好古城水域空间。

7-5 调整古城区的工业用地和教育办公用地,并利用现有的水系增加绿化面积,改善古城区的环境质量。古城内的三监狱、粮食加工厂、钢窗厂、太晖观北侧的农药厂、大北门外的火葬场、张家山旁的砖瓦厂等,应限期搬迁。同时调整古城内行政办公用地,增加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恢复和开辟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文化休息场所。

7-6 确定对荆州古城保护实行整体保护,根据古城区现状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级分片的保护方式。重点保护“一环、二片、五点”。一环即明代城垣和护城河;二片指三义街、得胜街二块历史地段;五点是指古城范围内的开元观、玄妙观、铁女寺、文庙以及关帝庙。

7-7 对荆州城进行局部整治,结合古城墙的保护,确定古城墙向内延伸100米左右为重点整治带,整治形成一条环城风貌带,以此体现荆州古城风貌。

7-8 重点保护区内为非建设地带;重点协调区内建筑高度控制3层以下,总高度为9米;一般协调区内综合考虑改造开发效益和古城空间尺度的要求,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在5层以下,总高度为15米。

7-9 城内重点协调区内,建筑高度分三级控制:距重点保护区50米以内,建筑高度控制在1层,高度小于3米;距重点保护区50~75米,建筑高度控制在2层,高度小于6米;距重点保护区75米以外,建筑高度控制在3层,高度小于3米。

7-10 分别选择和确定各视廊的视点、视高(视点相对地面的高度)、视向、视域和被视区域,最终确定3个通视区。太晖观——西门——开元观——三国公园——大北门;大北门——玄妙观——小北门——明月楼——东门——雄楚楼;关帝庙——南门——仲宣楼——画扇峰——东门。

第八章历史街区整治规划

8-1 历史街区本着全面规划、重点保护,局部修复的原则,对荆州区内的三义街、得胜街,沙市区内的胜利街、中山路等历史街区进行保护。对能够体现历史发展文

脉的南门街、托塔坊、民主街、居正街等进行改建,并组织步行购物街区。

8-2 三义街、得胜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荆州古城老大北门内,北抵北环路, 南接荆门路,全长680米,东西两侧保护地带宽度各约100米,保护范围占地面积11.78公顷,其中水面约1.13公顷。

8-3 三义街风貌整治区占地面积3.85公顷,对保留民居进行维护、加固、修葺,使其保持原有风貌。除保留的民居外,对可改建的建筑拆除后,按原风格式样新建。规划三义街为传统步行商业街,街道两侧建筑为前店后宅,结合荆州古城大北门旅游点,以经营旅游纪念品,传统风味小吃等旅游服务项目为主。风貌协调区占地2.4公顷,规划为2至3层居住用地,建筑风格要求与临街建筑相协调,绿地率大于25%。控制建筑地带为保护地带的东西两侧,占地面积5.87公顷。西侧为三国公园的北湖,规划保留水面,严格控制填湖建设。东侧控制宽度为65米,建筑限高9米。

8-4 得胜街风貌整治恢复区占地面积1.87公顷,对有保留价值的民居进行维修、加固,使其修旧如故;对有改造价值的建筑予以整理、拆除过密部分和违章搭建部分,按传统方式改进其外观,对内部进行改造,增加厨卫设施,以满足现代生活需要。规划得胜街为传统步行商业街,街道两侧建筑为前店后宅,结合环城旅游特点,经营旅游纪念品,传统风味小吃等旅游服务项目。风貌协调区在风貌整治区外围,占地3.76公顷。要求该区在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材质与传统风貌区相协调,建筑高度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绿地率大于25%。街区东西两侧各6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按三级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

8-5 对沙市区胜利街历史街区进行抢救性保护。对中山路近代商业风貌街保护好整体连续性。风貌保护应按建筑物不同的历史价值,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重要的建筑内外尽量维持或恢复原状,危房要加固,破坏的部分应予以修复;一般性建筑只强调其外观的保护,内部允许改造,加上现代化设施,适应多种使用功能;少数价值不大的建筑,应允许拆除改建,但改建的艺术风格与整个街道应协调,要倍加小心。

第九章重点文物建筑环境整治规划

9-1 对荆州古城内历史建筑的环境整治规划,应尽可能地利用现存的建筑,拆除其周围没有维护价值的建筑或构筑物,兴建一些与原有建筑协调的新建筑,并敷设铺地,增加绿化,设置小品设施,以改善古城历史环境。宗教建筑最好能够恢复原有的使用功能,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广大的宗教信仰者提供活动场所

9-2 太晖观环境整治规划范围南到太湖港,北至观后水塘,东至排灌渠、西到将台中学、湘献王墓,面积3.6公顷。太晖观环境整治详细规划分三期实施,第一期搬迁拆除观前居民区,由山门到西环路,建筑面积约12530平方米;二期整治工程,占地面积4940平方米,搬迁聋哑学校,建文物陈列室,接待室等;三期整治工程,搬迁将台中学。

9-3 玄妙观整治规划范围南至荆北路,北抵内环路,东至通道,西至文物局机关用地和盆景园,面积2.1公顷。在整治规划中,拆除观内东侧的全部临时建筑及西侧对玄妙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旧建筑物,恢复建筑群体的空间布局和视觉完整。对于西侧的围墙也考虑拆除,同时将盆景园的水系与玄妙观现有水面融为一体,道观、景

园相映成趣。

9-4 开元观整治规划将开元观连同博物馆统一考虑,并将开元观本身看作是博物馆的一件珍贵文物。在观的东侧和北侧各设置一个入口与博物馆相通,可根据需要单独或一起游览。介于荆州博物馆主楼与开元观之间的地段建筑物可于二期整治。

9-5 关庙整治规划主要涉及其周围环境。结合荆州南路的开通,规划建设关庙前广场和一块城市绿地,并在迎宾路南侧地段规划停车场和增建相应的商业和服务建筑。拆除关庙以北、宾兴街以南的杂乱居民区,规划风格相协调的商业和服务建筑。尤其强调要恢复关庙和荆州城南门的中轴线(爱民街),爱民街两侧列为二期整治范围以重塑该地区在城市结构布局中的整体空间形象。

9-6 文庙整治规划是为更好保护文物,同时也避免保护规划工作带来的大规模工程量,建议将棂星门迁移至大成殿北侧适当位置集中保护,使保护范围缩小,并在其间规划一广场,通过绿化、小品的配置提高环境品质。将原有荆师附中的校门移至西侧。

9-7 文星楼整治规划是为恢复文星楼在该地区的景观标志性,将建筑物自身及其周围环境通过修复和整建手段更新为一茶楼。规划在荆江大堤和原文星楼底层各设一入口,以结合两个方向的人流。在一层入口处规划有停车场地,并在绿化配置上精心设计,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9-8 周梁玉桥遗址整治规划以搬迁现在建筑构件厂等用地,利用原来地形,以大面积绿化为主,考虑规划为一市区公园,并适当建设出土文物陈列厅及管理用房等,建筑形式建议采用仿木结构、草屋顶形式。

第十章旅游发展规划设想

10-1 荆州旅游业的发展应与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一致,确立旅游发展与历史保护的正确关系,树立以历史保护促进旅游开发,以旅游发展促进名城保护的战略思想。

10-2 旅游发展规划,以“楚文化”为主题,展现古城历史风貌和荆楚民风民情。以荆州古城吸引人、以三国故事留住人,建立“游、吃、住、购、行、乐”一体的、各要素相互协调的旅游体系。使荆州古城成为个性独特、内容丰富、设施先进、服务上乘、环境优美的旅游城市。

10-3 古城旅游区指荆州市中心城区、近郊风景名胜以及古墓群、古遗址,以荆州古城为主体,以八岭山楚王墓和纪南城、郢城、海子湖自然风光为依托,呈环状分布。10-4 以荆州古城、太晖观、玄妙观、开元观、万寿宝塔为主要景观点,以环城公园为纽带,将文庙、张居正街、三义街、荆州博物馆、中山公园、章华寺、张居正墓等景点串联起来,构成古城游览区。古城游览区应是以荆州古城为基础,楚文化和三国文化为特色,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并重,以寻根问祖、观光旅游、会议接待和考古研究为主要产品的综合性文化观光区。

10-5 荆州古城环城旅游区,规划步行、水上、畜力车3条游览线,将整个荆州古城景区联系起来。

10-6 城区内的主要旅游线路为古城旅游线:东门城楼~碑苑~关庙~玄妙观~盆景园~三国公园~开元观~荆州博物馆~万寿宝塔~章华寺;楚文化考察游:荆州博

物馆~章华寺~故都纪南城~郢城~八岭山古墓群;宗教文化考察线:玄妙观~铁女寺~开元观~太晖观~天主教堂~章华寺。

10-7 发掘优秀的地方文化,利用遍布市区内外的古迹名胜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采用各种形式对全市公民进行名城意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的名城保护意识,动员各界人士齐心为名城的保护和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10-8 组建一个具有强烈名城意识的名城建设管理机构和名城保护专家指导小组,依法指导和管理各项建设。全面开展历史街区的调查、修缮和整治,要在政策、资金、技术方面给予支持。

第二部分保护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规划依据与指导思想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名城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协调进行,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展开的保护性控制规划。在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对古城空间特色、形态肌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古城内建筑高度控制和视线通廊的要求。并且对重点地段、历史街区、主要文物建筑等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进行深入细化的工作。

保护建设规划是在对荆州历史文化名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当地居民对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古城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古城的特色,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其主要规划依据为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建设部(94)14号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国家建设部、文物局、规建字(1994)53号文件附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编制要求》

5、1982年2月8日国务院国发(1982)26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及附件

6、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9)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7、国务院批准《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

二、参考资料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丛书——江陵》

《江陵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1984年编制)

《楚文化志》

《江陵县志》

《荆州地区志》

《沙市市志》

三、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荆州市的城市性质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中游的重要港口,鄂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荆州古城以商贸服务、生活居住、旅游休憩、历史博览为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传统风貌特色的中心。

1、历史文化名城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

2、历史文化名城是城市的特性之一,它的保护、建设和发展将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布局,环境控制以及城市形态、风貌将产生重要影响,为使名城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具有历史的延续性,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应贯穿保护观念和提高名城意识。

3、历史文化名城既要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也要促进改革开放与社会进步,将保护与建设、保护与利用充分结合起来。

4、遵循名城保护建设规律,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本地优势,新、老城区合理协调,使城市具有鲜明的特色,并赋予时代精神。

四、规划的目标与原则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的目标是保护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独具特色的荆州古城风貌,充分挖掘和发扬历史名城的传统文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要是充分协调保护更新、发展旅游、改善生活的关系,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保护建设规划。

1、认真分析城市的发展过程和文化特征,在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又要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促使保护与建设的协调发展。

2、将名城整体环境保护、特色地段的历史文化环境保护与重要文物古迹,文保单位的具体保护相结合。

3、继承、发掘城市传统文化内涵,发扬光大名城特色,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使城市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

4、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保护并重,注重整体自然环境的保护,自然景观与文化景观的共存、共生,以丰富城市景观。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市区与城区相结合,挖掘历史资源的文化内涵,发展旅游事业。

5、对现存的文物建筑要实行抢救性保护、修葺,并整治其周边环境。对有重大价值的历史文物,能原址复建的可原状复原,以展示荆楚文化。

五、保护层次与保护重点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文化深厚,文物古迹丰富,是一个具有很高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的历史城市。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的内容,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

各级文物点保护范围划定、荆州古城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名城传统文化的继承与传统经济的发展。保护规划在提炼荆州历史文化名城风貌特色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名城的整体历史文化环境、重点历史地段和单个文物保护点的保护,建设有传统特色、文化内涵与时代气息的现代名城。

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古城遗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将其作为继承与发扬古代灿烂文化的物质载体,并结合遗址的条件和适当的发掘,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展览馆和博物馆作为教育和宣传的基地。保护市区范围内的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街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性建筑物。对古建筑在专家指导下进行修缮,做到“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对古建筑、古树名木、历史街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性建筑物的周围环境进行整治,并结合旅游规划对其进行合理利用。

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的保护层次:

(1)市域古墓葬群、古遗址的保护规划

(2)市区的文物古迹以及水系绿化的保护

(3)荆州古城的保护建设规划

(4)历史街区的保护与环境整治规划

(5)重点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与环境整治

城区的文物古迹,不仅要制定文物古迹保护措施,还应对其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方面制定与文物古迹环境风貌相适应的控制引导要求。郊外重点地区的文物古迹,划定建筑控制地带,制定保护措施,结合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以达到保护、利用文物古迹的目的。郊外一般地区的文物古迹,要求划定建设控制地带,通过文物古迹保护有关法规和村镇建设有关法规进行管理,以达到保护文物古迹的目的。

重点保护的各级文保单位及其周边环境,如荆州古城明代城垣及护城河、八岭山古墓区、楚都纪南城、旧石器时代鸡公山遗址等。历史街区及古建筑,如得胜街、三义街、胜利街和玄妙观、开元观、万寿宝塔、章华寺等古建筑景点。反映平原湖区特色的自然地理环境,如长湖、海子湖、太湖港水系等郊外水系及便河、荆沙河、荆襄河等城区内部水系。

第五章市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市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为各级古城遗址、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划定保护范围;对古城遗址外20~100米范围,古文化遗址外20~50米范围,古墓葬封土堆10~50米范围划为建设控制地带,禁止烧窑取土,大兴土木;对地下文物集中埋藏区域,提出整体保护、整治和开发措施,将保护和利用结合起来。

要加强对纪南城、郢城、万城、阴湘城等大型古遗址,鸡公山等古文化遗址和八岭山等古墓群的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大型遗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把大型遗址的保护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将其作为总体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督促、协助、指导文物部门予以落实。位于规划区内的大型遗址的保护规划,可配合城郊绿化、农田建设进行,对位于遗址保护范围内村镇的建设,亦应明确规划出村镇发展方向,切实杜绝乱建房,乱挖土等破坏遗址的现象。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在大型遗址保护

范围内不安排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设施建设、城市和村镇发展避开大型遗址的原则。坚持大型遗址的展示和利用须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则,要突出遗址本质,增强历史感。明确展示和利用是为了更好促进大型遗址保护,以确保大型遗址安全为前提。

大型遗址的展示利用,是一项科学性较强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重要遗迹的展示,必须确保文物的安全。应在深化分区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适度的展示利用方案,处理好游览与保护的关系。对没有游览价值的遗址、古墓群等也要加强保护。因为它们是历史的见证,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防止自然破坏和人为破坏。在所有古墓区建设控制地带内均不准烧砖取土和进行大型农田基本建设。确需开河、挖渠和平整土地时,必须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已建的砖瓦厂要划定取土范围。

一、古城遗址保护规划

在文物保护范围内,严禁新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允许有损害文物的种植,禁止烧窑取土,开沟挖渠,不得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纪南城、郢城等遗址内现有居民点,应慎重进行改建,不准在土城遗址内扩大规模,新建民宅的应迁到保护范围以外地区。

(1)纪南城遗址

纪南城北依纪山,东濒海子湖,曾是春秋战国时期楚国都城——郢都,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内面积约16平方公里,历经2000多年的苍桑,古城遗址仍清晰可鉴。规划纪南城城内及护城河遗址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护城河遗址外10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外50米范围,按一般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城内207国道路线两侧应严格控制新建、扩建。

纪南城内的村庄,要在不影响遗址的情况下,可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在古城内扩大村庄规模。环护城河及城内河段应加强绿化,形成环城林带。在原7个城门(其中2个水门),宫殿遗址处修建纪念性标志物。

(2)郢城遗址

位于荆州城东北4.5公里,纪南城东南3公里,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护城河,土城遗址以内整个古城范围。护城河以外100米范围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古城内现有居民点,应慎重进行改建,不宜在古城扩大规模,新建的应迁建到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外。

(3)万城遗址

位于荆州区李埠镇义合村,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现存土城垣向外延伸30米。重点保护范围外100米,原万城遗址内为重点控制地带。

(4)阴湘城遗址

位于荆州区马山镇阳城村,是市级重点文保单位,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古城遗址范围,古城遗址范围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为重点控制地带。

(5)偃月城遗址

位于沙市区观音垱习口乡偃月村,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现存古城遗址范围,土城垣外50米为重点控制地带。

(6)沙市古城遗址

位于沙市老城区东北部,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现存土城垣。城垣两侧50米为重点控制地带。

(7)邵家咀古城

位于荆州区庙湖渔场,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现存古城遗址范围。古城遗址四周向外延伸30米为重点控制地带。

二、古文化遗址保护规划

荆楚大地历史文化悠久,距今五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居住,至今境内已发现的古文化遗址有75处,其中旧石器时代遗址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22处,商代遗址2处,西周遗址5处,东周遗址39处,汉代遗址5处,宋元时代遗址一处。(1)鸡公山遗址

位于郢城北侧的海子湖边,旧石器文化遗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文物重点保护范围为鸡公山古文化遗址全部,其四周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在此可修建纪念性博物馆,以展示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类的文化,生活习俗及建筑风格和出土文物。

(2)荆南寺遗址

位于荆州城西门外1.5公里,新石器文化遗址,市级重点文保单位。其遗址范围东西长100米,南北宽80米划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文保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3)毛家山遗址

位于纪南城东垣约200米处,新石器文化遗址,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遗址分为南北两部分,北部约3000平方米,南部约为20000平方米。整个遗址范围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文保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4)蔡台遗址

位于太湖农场玉湖分场,新石器文化遗址,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东西长400米,南北宽200米作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文保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5)索范台遗址

位于观音垱镇泗场乡,新石器文化遗址,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东西长250米,南北宽200米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文保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6)龚家台遗址

位于太湖农场梅槐分场,西周文化遗址,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00米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其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7)陀江寺遗址

位于菱角湖农场保障垸分场,战国时期文化遗址,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东西长800米南北宽200米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其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除上述古文化遗址,荆州还有众多的古文化遗址分布于市区各乡镇,应按上述保护要求具体划定好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保护标志,在遗址周围进行绿化,禁止破坏性开发和盲目建设。

三、古墓葬群保护规划

荆州市市区内古墓葬主要分布于市区北部,西北部和东北部,分布面积350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八岭山、川店、纪山、孙家山、雨台山、拍马山、观音垱等7个墓区。规划对以上7个集中墓区进行保护,划定村组建设用地范围、规模,制定建设控制地带。对零星分布的古墓葬划定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1)八岭山墓区

位于荆州城西北部,东自杨场乡新湾村,西至新场村邓家祠堂,北自裁缝乡安碑村,南至马跑泉,面积约40平方公里为楚王墓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并结合古墓区分布、地形、地貌特点及林业资源分布情况等三方面综合考虑。将整个40平方公里划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为了统一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将墓区规划统一起来。八岭山公墓应限制发展,逐步搬迁。结合旅游开发和八岭山森林公园建设,将八岭山建设成为荆州市的风景名胜区和长江沿线闻名的旅游观光区。

(2)川店墓区

位于荆州城北40公里的川店镇,西临当阳界,东抵荆门市界。北起红旗林场,南至马山枣林岗,墓区现存封土堆189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每座古墓皆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古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3)纪山墓区

位于荆州城北。北起纪山寺,南抵裁缝店,西临望山,东接荆门市纪山村,面积30.25平方公里,现存有封土堆的古墓131座,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地形地貌现状情况,规划古墓区30. 25平方公里范围内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古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4)孙家山墓区

位于城区东北25公里的海子湖北岸,以海拨50.2米的孙家山为中心,包括董场、岳场、雷湖等地,面积31平方公里,现存有封土堆的古墓21座,为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古墓区31平方公里范围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由于地处海子湖边,利用其文化内涵及湖光山色,建设风景旅游区,应与海子湖边的绿化结合起来,避免对古墓葬造成直接损害。

(5)雨台山墓区

位于荆州城北。西至洪圣村金家洼,东至官坪村刘家湾,南起安家岔,北抵马洪山,现存有封土堆的古墓103座,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雨台山墓区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雨台山一带多为荒丘,宜在此多植树。马洪山一带青山相拥,湖水环绕,同孙家山墓区一样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应注意保护与开发结合。

(6)拍马山墓区

位于荆州城北,介于纪南城、荆州城、郢城之间。东起皇甲山,西至秘师桥,现存封土堆古墓56座, 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拍马山墓区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范围,拍马山墓区离城区较近,区内包括鸡公山遗址,樊妃墓等,宜加强墓区周围的绿化,改善交通条件,为城区居民提供郊游场所。(7)观音垱墓区

位于城区东北部观音垱镇,包括丫角庙,青岗岭、岑河等地面积80余平方公里,现

存封土堆古墓14座, 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规划80平方公里墓区范围为一般建设控制地带,每座古墓为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古墓葬周围10~50米为重点建设控制地带。

第六章市区文物古迹与绿化水系保护规划

一、市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从现状情况来看,对市区文物古迹保护维修力度明显不够,这一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要贯彻中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通过舆论宣传、法规制度、规划管理对文物古迹进行全面保护,从保护出发进行快速抢救工作。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基本原则。

市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根据现存古建筑及遗址的价值和保存完好程度,结合现有用地和历史原貌的用地范围,参照文物建筑环境整治规划(详见第九章),制定主要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环境整治改造的要求。

1、玄妙观

(1)文物保护范围

玄妙观位于荆州城内,是省级文保单位。规划南至荆北路,北抵内环路,东至通道,西至文物局机关用地和盆景园,面积1.9公顷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搬迁其东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居民区。保护范围外东西两侧各50米(详见玄妙观保护区划图)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

2、太晖观

(1)文物保护范围

太晖观位于荆州城西门外,是省级文保单位。规划南到山门前庙台,北至观后水塘边,东至聋哑学校灌渠, 西到将台中学(含湘献王墓)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南至太湖港,北至渔塘,东至排水渠, 西至西环路为建设控制地带(详见太晖观保护区划图),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

3、开元观

(1)文物保护范围

开元观位于荆州城内博物馆,是省级文保单位,是荆州城区保存较完整的一组古建筑。现有用地开元观范围内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其北至三国公园,南抵荆中路,东、西两侧各50米,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

制。(详见开元观保护区划图)。

4、铁女寺

(1)文物保护范围

铁女寺位于荆州城内江陵中学西侧,是市级文保单位。为荆州城内唯一的一处佛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范围南至育才巷,东止江陵中学,北西临区土地局。

(2)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的四周各25.0米按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详见铁女寺保护区划图)。

5、关庙

(1)文物保护范围

关庙位于荆州城南门内。原建筑已毁,仅存古银杏一棵,现关庙为1985年重建,规划关庙现有用地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爱民路、宾兴街、冠带巷、南城垣建设控制地带围合的街区为建设控制地带,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二类控制地带外在东、西、北三面各25.0米按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古银杏树保护要求,按古树名木要求控制。(详见关庙保护区划图)。

6、文庙

(1)文物保护范围

文庙位于荆州城内荆师附小校园内,是市级文保单位。划定大成殿四周各20米,棂星门四周各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大成殿北至荆中路、东西各80米,棂星门东、西、南边各50米,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棂星门与大成殿一体予以保护(详见文庙保护区划图)。

7、章华寺

(1)文物保护范围

章华寺位于沙市城区,是省级文保单位,划定现章华寺用地范围内为文物保护范围。(2)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该寺用地范围东、西两侧各80米,北至烈士陵园,南到太师渊路为建设控制地带,按三类控制建设地带要求控制(详见章华寺保护区划因)。

8、万寿宝塔

(1)文物保护范围

万寿塔位于荆江大堤上观音矶,是省级文保单位,现开辟为宝塔公园,面积2.08公顷。万寿宝塔周围2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宝塔公园范围按二类建设控制地带要求控制(详见万寿宝塔保护区划图)。

9、张居正墓

(1)文物保护范围

张居正墓位于沙市城区,是省级文保单位,其东南临路,西侧为菩堤寺,北为居民区,张居正墓及四周2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文保范围南北两侧各50米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详见张居正墓保护区划图)。

10、周梁玉桥遗址

(1)文物保护范围

周梁玉桥遗址位于沙市城区,为商代文化遗址,省级文保单位,遗址范围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东西两侧各50.0米,南至长港路、北至西干渠为三类建设控制地带。

11、春秋阁孙叔敖墓

(1)文物保护范围

两者均位于沙市城区中山公园内,春秋阁是市级文保单位,孙叔敖墓为省级文保单位,结合中山公园绿地,水面以春秋阁,孙敖叔墓四周各2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外3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12、文星楼

(1)文物保护范围

文星楼位于沙市城区荆江大堤堤坡上,是市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文星楼建筑四周各10米及周围台阶。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周边各50米,结合荆江大堤保护定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详见文星楼保护区划图)。

13、荆江亭、荆江分洪纪念塔

(1)文物保护范围

位于沙市城区荆江大堤上,为纪念性建筑,市级文保单位,荆江亭及荆江分洪纪念塔四周各5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南至荆江大堤堤脚,北至沿江大道为建设控制地带。

14、江渎宫

(1)文物保护范围

江渎宫位于沙市城区,是市级文保单位,原建筑已毁,现为1990年代重建、文物保护范围为江渎宫现用地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江渎宫现有用地范围东、南、北三面各25米为四类建设控制地带。

15、南门天主教堂

(1)文物保护范围

南门天主教堂位于荆州城南门外,是市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天主教堂建筑四周各5米及其场地。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外周边50米范围为二类控制建设用地。

16、烈士陵园

(1)文物保护范围

烈士陵园位于沙市城区,是市级文保单位,建于1957年,陵园占地12公顷,划定烈士陵园纪念碑和烈士公墓,周边各1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整个烈士陵园用地范围按三类建设控制地带控制。

17、中山公园革命烈士纪念碑

(1)文物保护范围

该纪念碑位于沙市城区中山公园内,是市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为纪念碑、台座周围各10米为文物保护范围。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范围四周50米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

二、水系和水景观保护

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地理特点,发展因缘和风土人情,必然有自己的独特的布局、道路网和绿化系统,经千百年的发展就形成了自身的特点。荆州位居云梦泽西部边缘,地面水系由长江、长湖、内河渠和众多小型湖渊组成,一派水乡泽国景色。城区主要水体面积12.86平方公里(其中长江中心部区段面积10.5平方公里),其它众多小型湖渊绝大部分为养殖水体,规划为的远期城市建设用地。由于对地面水系的使用功能一直没有明确划分,水域和水环境质量得不到很好的保护,水域面积正逐渐消亡,水环境质量日趋恶化。针对城区地面水环境状况和水污染趋势分析,确定水系保护原则。

水乡城镇决不同于山城,同样的水乡,江汉平原的水是长江和湖泊(面状),江南的水是运河以及与运河连通的小河(线形),这就使江汉平原的水乡与江南水乡各具其妙。因此,在旧城改造中只有顺其自然,因势利导,以城市自身具备的特点和条件做文章,才能保持和创造城市特色。如果盲目模仿某些新建的大城市格局追求气派,马路要宽、要直,楼房要高大,这就会失去城市的地方特色。

保护和建设内河渠及湖渊水体,如荆沙河、荆襄河、护城河、太湖港、三国公园水面、西湖、江津湖等,使水景观特色与防洪、蓄水、排涝等功能有机结合、统一。保护长江中心城区段和长湖中心城区段水域的水质达到国家二类水体标准。结合城区排水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区水系,使其水体达到养殖景观水质。

依照国家对相应水体功能的环境质量要求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水体环境的要求,地区地面水系保护详见表6—1。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

古树名木是指有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珍贵、稀有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及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荆州城区内分布有100年树龄以上的银杏、腊梅、玉兰等树种10多棵。本次规划根据这些古树名木的树种特性、树冠大小及生长状况,提出保护措施,划定树冠以外3米至5米或树干以外8米~15米为保护范围,严禁砍伐焚烧古树名木。保护并成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加强自然山体和水体的绿化。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结合原有的历史景观资源特征,突出原汁原味的古城绿化特色。保护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更好体现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悠久历史和旅游城市的优美环境。

市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应由市人民政府绿化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对城区内的古树名木应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

做好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加强病虫害防治;为防止古树名木的人为破坏,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古树名木周围加设护栏等防护设施。保护范围内地面应为自然地面或采用透气铺装,禁止修筑水泥或沥青混凝土地面。

禁止在古树名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攀缘折枝或借用树干搭棚作架等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禁止在树冠下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有害树木的污水、污物;禁止在树冠外缘5米以内新建任何建筑物。对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废水、废气、废渣,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中,必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遇有可能使古树名木安全受到影响的情况,必须事先向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共同研究避让保护措施。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绿化景观规划设想

(1)滨河绿化:逐步实施护城河滨河绿化规划,使护城河的绿化景观与古城墙协调,绿化带成为人们的休闲场所。与水系保护利用规划相配合,在市域内结合现有的河网水系种植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按照总体规划,保留现有的生态绿地,并控制绿色空间保护区。

(2)城墙绿化:结合古城墙环路的开通,强化并完善沿古城墙墙基的绿化系统。以灌木和少量乔木的形式,结合有关城墙的小品设置,烘托古城墙的庄重古朴的历史氛围。

(3)庭院绿化:结合文物点的整治,改善文物点周边环境的同时增加绿化面积,强化近人尺度的庭院绿化,种植单株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自赏绿化布置,为古城内部的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4)公园广场绿化:在老城内主要是结合环城风貌带的整治设置点式绿化体系。整

治西湖周边地区建设西湖公园;沿城墙并结合实际情况整治建设洗马池公园、明月楼公园、仲宣楼公园、带形绿化广场;对三国公园进行整治扩建。

(5)街道绿化:强化交通性和景观性道路绿化,改善道路景观和环境品质。(6)在老城区内各类设施的配置,应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绿化空间的组织,尽量减少对空气、水体、土壤的污染,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

表6—1 水系保护一览表

水系名称保护面积(ha)地面水环境保护标准

荆江(长江)流域水系 GB3838—88II类以上

长湖流域水系(含太湖港水系) GB3838—88II类以上

三国公园 14.0 GB3838—88II

西湖 7.0 GB3838—88III

护城河 24.0 GB3838—88III

荆沙河 12.0 GB3838—88III

荆襄河 43.0 GB3838—88III

江津湖 40.0 GB3838—88III

张李家渊 10.0 GB3838—88III

豉湖渠 9.0(城区内) GB3838—88V类以上

范家渊 10.0 GB3838—88III

第七章荆州古城保护建设规划

根据保护建设荆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则,对历史文化特色最为集中、同时也是保护与发展矛盾最为突出的荆州古城(古城墙范围内),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同时又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观光旅游,为荆州名城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一、古城保护的现状分析

荆州市内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是祖先留下的珍贵财富,也是荆州城市发展的特别资源。历届政府对荆州古城及其它名胜古迹的保护都十分重视,作为城市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先后颁发了一系列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在几次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江陵历史文名城保护规划》中,都特别强调了保护和利用古城,保持和发扬民族传统风貌的目标。近几年来,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先后实施港河分家(太湖港渠与护城河),解决了古城墙因渍水而引起的裂缝、倒塌问题,修复了城墙危塌地

段,搬迁了古城内大部分对古城环境有影响的工厂(原规划搬迁23家工厂、已搬出22家工厂),打通了内、外环路等,使部分名胜古迹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和整治。同时,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各种原因,在名城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古城内的小块改建和见缝插针建设,使城内人口规模失控,原总体规划要求古城内人口控制在5万人左右,而现已达到8.5万人,且还有继续增加的势头。结果是:古城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交通拥挤不堪,历史街区遭到严重破坏。

2、古城内外拆建、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层数、建筑体型、体量、材质、色彩没有按保护规划实现有效控制,致使古城空间整体风貌与保护古城的宗旨格格不入,在一定程度上割断了古城的历史文脉。特别是1990年代建成的10幢高层建筑,大大突破了原保护规划规定的古城内20米以下的高度控制。

3、为了保护荆州古城、纪南城、八岭山的有机联系,在古城发展方向上,规划要求发展城南区,控制城北的建设用地。但随着城北公路的建设,沿途已建了不少工厂和学校,影响了古城外围环境保护的大格局。

4、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单位长期占用着文物古迹。如将台中学占用太晖观和湘献王墓,荆师附小占用文庙等。还有的在文物保护区内将文物用房改作商店、餐馆等。这样做的结果是影响了古城环境,破坏了历史景观,损害了文物古迹。

5、纪南城、鸡公山等遗址周围私房建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纪南城护城河遗址上,近年来建了不少私房,对古城遗址造成直接损害。

6、护城河水面逐年缩小及水体严重污染,由于缺乏建设资金至今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治理,影响了古城环境质量。

7、在八岭山、龙山、海子湖边建了一些公墓,在海子湖、八岭山一带建了一些造纸厂,对水体、大气造成污染,影响了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

8、个别部门、单位、领导的名城保护意识淡薄,当单位局部利益与名城保护发生矛盾时,往往是过于强求单位局部利益,造成古城环境急剧恶化。

表7—1 荆州古城内高层建筑一览表

序号高层建筑层数位置

1 建设银行荆州分行 22层荆州北路

2 工商银行荆州营业部 15层荆中路

3 农业银行荆州分行 10层

4 城中城酒店 11层

5 供销大厦 11层

6 建设银行荆州区分行 15层

7 中国银行荆州分行 16层皇径堂路

8 市交通局 13层荆州南路

表7—2 古城现状情况比较表

名城荆州平遥兴城祁县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1-0-1.为了保护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维护并延续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弘扬城市的传统文化,统筹安排各项城市建设,为保护和整治提供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此制定温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2.本规划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编制的有关规范、条例为基本依据,其中主要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通过,1991年6月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5月)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1994年)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9年7月)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2001年2月) 《温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2001年3月) 《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 1-0-3.本规划是在对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历史街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温州市政府和人民对温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意愿,详细调查城市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其历史特色,深入挖掘温州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内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1-0-4.本次规划范围:鹿城区北起瓯江,南至小南门河,东到环城东路,西至九山外河的区域以及江心屿地段,总面积为4.5平方公里。规划研究范围为温州城市总体规划市区范围,包括鹿城区、龙湾区和瓯海区,面积为123.8平方公里。 1-0-5 规划期限与规划目标 近期:至2010年,规划目标:对整体格局――山水格局环进行保护,完成环城绿化带如规划与实施;对十条视廊中除谯楼――江心双塔外的九条视廊进行保护控制,与上述保护有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或降层;完成五马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与实施;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完成江心屿历史文化保护区、海坛山历史文化保护区、郭公山历史文化保护区、华盖山历史文化保护区、积谷山历史文化保护区、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规划并结合城市山水环保护进行实施;对文物古迹、文物点和历史建筑予以重点保护,尤其对濒临破坏的历史遗存进行抢救性保护;搬迁工厂用地和大型事业单位用地,增加绿地和广场,对有悖保护的建设和开发予以控制、调整和制止。 远期:至21世纪中叶,完成古城功能改善、用地结构调整和人口分布,疏散人口、降低人口密度;对谯楼――江心双塔视廊进行保护控制,与上述保护有冲突的建筑予以拆除或降层;解放北路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实施;保护与整治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改善传统民居群的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2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特集 SPECIAL COLLECTION 历史城镇保护与发展?理论与研究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回顾和展望 赵勇1 唐渭荣2 龙丽民3 王兆芳3 作者单位:1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北京,100835) 2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石家庄,050021) 3 河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石家庄,050024)收稿日期:2012-05-03 摘要/回顾1982年以来30年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历程,初步分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面保护3个阶段,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评选评价、保护体系、保护规划等方面探讨了一些概念和方法问题,并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提出了工作和研究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体系 保护规划ABSTRACT/ The domestic conservation of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town and village has got fruitful achievements under the concern of the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ince 1982.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in aspects of improving conservation system, ascertaining resources, launching salvage conservation, reinforcing management, multidisciplinary participation and reasonable utilization etc. In addi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suggestions about the conservation and relevant research. KEY WORD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town and village, conservation system, conservation planning 从1982年我国公布第一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至今已有30年的时间。2003年建设部(2008年更名为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陆续公布了5批350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但纵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发展,目前仍然存在不少实践问题和认识误区,一些保护概念和保护方法还需要梳理和辨析。1 保护工作回顾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研究和实践的30年,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1.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兴起 1982~1994年左右。1982年是重要的一年,国家颁布第一部《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公布了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第二批6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在文革以后迎来崭新的开始。之后,国务院先后于1986、1994年公布了第二、三批历史文化名城;1988年又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9年颁布《城市规划法》,强调城市规划应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城镇建设改造大规模展开,一批学者针对当时保护与发展出现的矛盾问题,分别就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建设、规划结构与旧城更新、传统特点和风貌保护、特色要素和保护范围、保护概念和保护对策[1-4]等问题展开探讨,奠定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研究基础。1.2 历史文化街区深入保护 1995~2002年左右。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层次。1996年在黄山召开的历史街区保护研讨会和1997年建设部转发的《黄山市屯溪老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的重要地位和保护原则方法;1997年国家又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基金,对16个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资助。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建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江苏、浙江、广州、昆明等地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法规也相继出台。同时,历史文化名城数量增至101座,平遥、丽江两座历史文化名城于1997年、皖南古村落(宏村、西递)于2000年先后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1996~2001年,国务院公布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276处。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工作在地方政府率先展开,周庄、同里、乌镇等一批古镇被列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这一时期,不少学者开展了对历史文化街区概念方法、保护规划、建筑保护更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类型特点和保护实践[5-8]的研究,有关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研究则集中在聚落景观、价值特色以及保护规划[9-11]等方面。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1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一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2基础资料搜集 3保护规划 4规划文件和图纸 附录:名词解释 3

1总则 1.0.1为子贯彻执行部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统一我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内容与深度,提高规 划成果的质量水平,便于技术管理,特制订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本院承担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总 体规划中的专业规划参照本措施执行。 1.0.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称保护规划)就其内容深度 讲是总体规划阶段的规划,主要确定历史文化名城(以下 称名城)保护的宏观控制原则和目标、保护内容和重点、 保护范围和措施。但对于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要进行深 化,以避免建设对重点保护地段产生不利影响 1.0.4编制保护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应该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和 重要标志物,保护和延续古城的风貌特点.继承和发扬 城市的传统文化,保护规划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 和落实。 4

(2)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认识和分析城市历史演变及性 质、形态、文物分布等特点和价值,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目标、重点和要求,突出名城的历史环境特征。 (3)编制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总体上采取规划措施,为保护城 市历史文化遗存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又要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进人民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4)编制保护规划应当注意对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发掘与 继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没。 (5)编制保护规划应当突出保护重点。即:保护文物古迹、 风景名胜及其环境;对于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居住以及其它性质的街区,需要保护整体环境的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建筑集中连片的地区,或在城市发展史上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群等,要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重点保护。 (6)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当前特别要注意 对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的抢救和保护,不使继续破坏。对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迹一般不提倡重建,在历史文化保护区,要坚持以保护为主,采取保护、整治和进行必要的改造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力求避免大拆大建,以假代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一.名词解释 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具有明显的本国特色和实践意义。从政策角度而言,是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制定保护专项规划,并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渗透到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经济、法律、行政政策之中。 传统建筑群:是指和周围环境形成一体构成历史景观的并具有较高价值及传统建筑形态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集合体。 保护框架:保护框架是指历史文化名城中要保护的实体对象和通过保护规划的实施预期达到的目标。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人与自然的联合工程以及考古遗址地带。 冻结保存:即将保护对象原封不动地保护起来,允许必要的修缮和加固,但必须以不改变原貌为前提,并且修复和增添的部分应该是可以识别的,即修旧如旧原则。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区、镇、村、建筑群等等。 无形文物:指没有具体物质形态的,在历史上、艺术上有一定价值的戏剧、音乐以及工艺品的制作技术等。二.填空 1.自然遗产(九寨沟)(黄龙)(武陵源) 2.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 3.欧洲对历史传统城市的分类大致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概念(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4.历史文化名城的特征(名城特色的含义),(名城特色的构成要素),(名城特色的结构)。 5.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经历了(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前进阶段)。 6.西安是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最多的,(秦兵马俑)被誉为八大奇观之一。 7.历史文化名称规划成果(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附件) 三.简答 1.简述列入文化遗产的选定标准 (1)能代表一项独特的艺术或美学成就,构成一项创造性的天才杰作; (2)在相当一段时间或世界某一文化区域内,对于建筑艺术、文物性雕刻、园林和风景设计、相关的艺术或人类住区的发展已产生重大影响的; (3)独特、珍稀或历史悠久的; (4)构成某一类型结构的最富特色的例证,这一类型代表了文化、社会、艺术、科学、技术或工业的某项发展;(5)构成某一传统风格的建筑物、建造方针或人类住区的典型例证,这些建筑或住区本身是脆弱的,或在不可逆转的社会文化、经济变动影响下已变得易于损坏;(6)与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思想、信仰、事件或人物有十分重要的关系。(7)真实性标准: 在设计、材料、施工或环境方面符合真实性标准 2.历史文化名城当中城市保护的原则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3)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4)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5)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3.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表现方面 1.文物古迹的特色2.自然环境的特色3.城市的格局特色4.城市轮廓景现及主要建筑和绿化空间的特色5.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特色6.名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特色 4.北京古城具体保护内容: (1)保护河湖水系,特别是与北京城市发展历史密切相关的河湖水系,如护城河、六海、长河、莲花河等;

(整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知识要点)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程 一、古董与古建筑------截然不同的态度 劫难------ 四大人为破坏:宗教、流失、战争、“建设” 二、百年来的保护理念与历程 较早源起欧洲,18世纪中 保护与修复,18世纪末 理论化与科学化,19世纪中 三、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各国立法 1933年的《雅典宪章》 1964年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由文物建筑所在地段到历史街区 文物古迹的概念 保护的宗旨 四、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宪章 1976年《内罗毕建议》 《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 延伸了历史地段保护的内容 拓展了保护的内涵 历史环境的五个方面 1977年《马丘比丘宪章》 进一步扩大保护的内容 1987年《华盛顿宪章》 《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 确定保护意义、原则及方法等 历史地区保护的五个内容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纳入整体规划中去 五、世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当今发展状况 保护对象不断增加 保护内容涵盖更广 保护深度加大(尤其是“软件”) 保护方法更加综合化 六、世界历史文化遗产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 定义 选定标准 七、我国的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1987年进入缔约国 到1997年底为止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 一、建国前 1922年考古学研究所、考古学会 1926年考古发掘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 1930年国民政府的《古物保存法》 1932年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及《条例》 二、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 三、以各种通知、指示、暂行办法和指定机构为主体的早期管理 四、1961年《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五、1961年第一批180处“国宝” 六、1976年《刑法》中的规定 七、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八、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 九、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 十、加强与城市规划的结合 十一、国际交流与接轨 十二、研究机构、决策机制 十三、法规与制度建设 十四、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 十五、1996年屯溪会议---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 十六、1997年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七、1999年始专项资金援助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 一、中国名城的特点 历史悠久、数量众多、特色丰富 先规划后建造 类型多、差异大 文化职能 未曾衰落过的发展历程 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三、保护名城的思想的提出 四、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 五、历史文化名城核定的标准和程序 核定标准 审批程序 六、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七、我国名城的基本情况 审批时间与批次、数量 单独审批的名城:凤凰、山海关 分布情况 中外名城的基本类型 一、欧洲名城的基本类型 地区中心城市、历史性城镇、旅游性城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 1995年7月 第一章总则 1-0-1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原则 2-0-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保护框架规划 第一节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3-1-1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3-1-2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3-1-3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1-4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第二节保护框架的结构 3-2-1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3-2-2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浅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需要充分结合科学发展观,以全新的理念与视角,对历史文化名城进行保护与更新。本文主要以全面保护,永久保护的理念,由经济保障,法制建设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入手,对南京城的保护措施进行强化,并且以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南京的文化,社会以及更好更全面的发展,才能不断促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 【标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 一、创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念 (一)全面保护理念 无论什么样的城市都是处于自然环境中的城市,因此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需要由整体出发,不仅是对历史文化名城本身,对周围山川风貌以及自然环境的保护,也需要归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之内。南京,自古以来其周围自然风貌就有“十里秦淮”以及“虎踞龙盘”等美称,因此需要将自然风貌保护与历史文化保护并举。传统的取土开矿以及城市建设等,时常出现幕府山,象山,郭家山等自然环境被破坏,今后需要做到历史文化名城周围自然风貌尽可能的保持原生态,同时加强对自然景区如玄武湖,雨花台等的人为保护。 而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本身的保护,则需要对以前将保护重点集中在文物个体的情况进行改变,进行整体文化保护,对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分为历史文物,非物质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格局,历史风貌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等进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全面保护。并且注重加强对地下文物的保护,以防进行城市基本建设对地下文物的破坏以及非法盗取地下文物的事件发生。 (二)永久保护理念 目前许多历史文化名城受到浮躁以及盲目模仿的风气影响,盲目的建设“罗马城”或是“巴黎城”,将历史文化名城搞的不伦不类,甚至找不到一处历史文化街区的存在。因此,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更新中,需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抛除传统的城市更新就是拆旧建新,建起高楼大厦,霓虹灯以及立交桥。这样的错误思想直接导致在对旧城改造中,将富有特色以及文物特点的历史街区一概推倒建立起现代化的“水泥森林”,将历史文化名城弄的面目全非。因此,树立起正确的历史文化名城更新观尤为重要。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不仅仅是文化,文物部门的事情,而是需要交通,经济,城建以及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的保存历史的延续性,让现代文化以及历史文化能够更好的和谐共存,并且创建出良好的人居环境以及人文环境,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更新的根本目的所在。 二、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与对策 摘要: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着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和全球化的冲击,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关键字:价值观;现代技术;城市化;全球化1、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程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积累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长久以来,作为传统文化载体的城市,不但经受着历代风雨的侵蚀,而且不断遭到人为的破坏和摧毁。到了建国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以“破四旧”为代表的一系列运动中,不知多少古代城墙、牌坊和门楼,在推土机的轰轰声中灰飞烟灭,许多专家、学者痛心疾首,大声疾呼。直到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才真正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从文物史迹,到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乃至整个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从单纯物质实体的保护,发展到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的保护。目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学术研究、立法、管理等各方面都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之中。2、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面临的冲击2.1价值观北京大

学的俞孔坚教授曾在《中国房地产报》上深刻批判当今建筑价值观的三种倾向:拜权、拜金和非农。拜权主义的价值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遗毒,是封建集权意识的反映。古城中,象征统治权威的宫城定要设在城市中心,其他建筑严格按等级秩序展开,这是权力的象征,价值观的象征。到了现代社会,拜权主义的建筑价值观则表现为以高大、气魄来彰显地位和权力。看看中国的城市,到处都是以政府行政大楼为中心,人大、政协、公检法为衬托的布局形式,而且有严格的高低秩序限制,这都是封建集权思想在作怪。拜金主义的价值观,就是以显示富足、金钱为导向的建筑,这是资本主义早期的意识形态。北京的央视大楼就是如此,上海的好多奇形怪状的建筑亦如此,除了显示出自己的富丽堂皇之外,毫无文化底蕴。非农主义的价值观就是试图摆脱小农意识,融入都市的氛围,但骨子里的农民意识却因为文化的薄弱而无法消减,使得其意识形态既非城市也非农村。这种价值观的建筑在城市建筑里也多有体现。抛弃本土的建筑形式,一定要用外国的,洋气的;抛弃乡土的材料,一定要用现代的,远离泥土的;就连绿化也如此,外地的苗木上档次,本土的便“土气”。恰恰就是这些最能体现地域特色的东西却被人们唾弃了。拜金主义、拜权主义、非农主义,三种意识交织在一起就出现了目前长安街两边的建筑形态,就出现了浦东,也出现了深圳这样的城市。建筑是一种文化,历史文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抢救性保护濒危文物及历史建筑,突出遗产资源活化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弘扬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保护文化基因、彰显城市特色的建设理念,以城市特色文化为主线,依托重点历史资源空间载体,推进重点项目高品质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历史文化保护和展示体系,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强化城市格局风貌塑造,提高历史资源利用水平,打造具有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之都。 二、工作任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下,突出清文化、民国文化、抗战文化、工业文化四条主线,从文物修缮与发掘、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历史片区更新利用四个方面,完善规划、政策、工作、运营管理四个体系,建立“166+N”项目库。2019年至2021年共计实施88个文化项目。 (一)文物修缮与发掘41处(35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6项主动性考古发掘)。 2019年计划启动29处(28处文物修缮、1处考古发掘)。28处文物修缮包括北大营营房遗址、中共满洲省委纪念馆、周恩来少年读书旧址、肇新窑业办公楼旧址、奉天咨议局旧址、同泽中学男校旧址、中山广场、张廷枢公馆旧址、锡伯族家庙、王明宇公馆旧址、辽滨塔、新民清真寺、法库吉祥寺、日俄奉天会战沙俄纪念碑、沈阳故宫太庙、沈阳故宫油饰彩画、沈阳故宫大政殿组群台明、清福陵、清昭陵、张学良旧居东围墙基础加固及墙体修缮、张学良旧居红楼群修缮、沈阳二战盟军战俘营旧址、叶茂台辽墓群、中东铁路建筑群——悦来栈旧址、于济川公馆附属建筑(3号楼)、奉天海关大楼旧址、盛京城址、东北工学院建筑群(机电馆);1处考古发掘为北崴遗址。 2020年计划启动8处(6处文物修缮、2处考古发掘)。6处文物修缮包括满铁奉天公所旧址、汉卿体育场、南满医学堂旧址、朝鲜银行奉天支店旧址、奉天商务总会旧址、康平天主堂;2处考古发掘包括康平张家窑林场辽墓群相关遗址、塔山山城。 2021年计划启动4处(1处文物修缮、3处考古发掘)。1处文物修缮为沈阳天主堂;3处考古发掘包括马鞍山遗址、腰高台遗址、叶茂台北山遗址。 (二)历史建筑主体抢救性修缮(25处)。 2019年计划修缮2处,启动6处前期工作。2处修缮历史建筑包括高压开关厂俱乐部、堂子街历史建筑;6处启动前期工作历史建筑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 2020年计划修缮10处,包括帅府东巷1号建筑、肇新窑业厂区旧址(13栋)、肇新窑业公司职工住宅旧址、三陵衙门旧址、东基俱乐部、大亨铁工厂水塔及矿山办公楼、中山大戏院旧址、奉西机场附设航空技术部野战航空修理厂、沈阳有色金属加工厂俱乐部旧址、沈阳第二纺织厂建筑群。 2021年计划修缮13处,包括北二经街20-1号建筑、天津南街117号建筑、盛京施医院教工宿舍旧址、南七马路建筑、南宁南街90号建筑群、南座旧址及周边建筑群、皇姑屯英国工程司旧址、奉海站警署旧址、北三经街56号建筑群、中华路168号建筑群、工农路毛君屯巷建筑群、吉祥四路传统民居、皇姑屯火车站水塔。 (三)历史文化街区综合提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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