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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实习证明原件扫描件(由拟执业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机构公章);

4.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临床教学及带教实习教师拟办理护士注册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护理带教老师执业注册证明及附表》替代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2.个人在线提交的电子照片将用于证书制作,需符合证件照要求。

3.集中办理或委托代办的,需按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4.各申请材料模板请在护士注册系统个人端或海淀区政府官网下载。

五、其他

咨询电话:52808206

办理部门: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健康委海淀区政务服务办(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工作日)。

护士执业证书变更流程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20542.html, (一)护士执业证书变更种类:入省变更、出省变更和省内变更三种。 (二)各种变更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入省变更流程:审核→现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工作单位意见盖章→原注册部门意见盖章→现注册部门意见盖章。 (1)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验原件); 2)身份证(验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4)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老人老办法者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1994年1月1日前护士系列职称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 部队转业护士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军队转业证书(验原件和复印件);携以上材料到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然后到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领取《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注销。申请人到原发证和注册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备齐拟执业地发证和注册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包括《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身份证明、接收单位证明等。 (3)申请变更。 申请人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机关提供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1)《入省变更注册受理通知单》; 2)《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聘用合同(在民办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毕业证书原件(老人老办法者和部队转业护士提交“(1)”中相对应的材料);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 (4)发证并注册。 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持上述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现执业地发正机关集中办理,之后回执业地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2、出省变更流程:(假设需要从江苏省转出) 现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原发证机关→拟注册机关 1)申请人可在江苏省卫生厅网站(htt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20542.html, )“许可办理”栏目内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或者到拟执业地注册机关领取; 2)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 3)持《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到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然后到原工作单位、原注册机关加盖公章,注销注册记录; 4)最后持上述材料到省级卫生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 料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供申请首次护士执业注册或者重新申请护士执业注册使用。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使用的照片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国家卫计委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附件2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规范与操作流程(2017版) 1.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简介 在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以满足未来实施电子化注册、实现电子证照管理需要为目标,围绕现有系统升级和新功能开发等开展研究,补充数据库内容,实现数据共享,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1个人端系统分为医师个人端系统和护士个人端系统。 1.1.1医师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医师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师执业信息查询、医师考核信息查询、医师个人信息维护。 1.1.2护士个人端系统主要功能为:护士业务联网申请、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护士个人信息维护。 1.2医疗机构端主要功能为: 1.2.1医师账号激活、医师业务联网确认、医师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医师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考核信息查询、本机构医师修改信息确认。 1.2.2护士账号激活、护士业务联网确认、护士业务审批情况查询、本机构护士执业信息查询、本机构护士修改信息确认。

1.2.3医疗机构业务联网申请、医疗机构业务审批情况查询、医疗机构信息维护、医疗机构执业信息查看。 1.3卫生计生委端主要功能为: 1.3.1医师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2护士电子化注册各项业务的办理。 1.3.3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各项业务的办理。 1.3.4医疗机构账号的分发与管理。 1.3.5信息查询与统计分析。 1.4社会公示端主要功能为: 按相关规定公示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信息以及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信息。 2.电子化注册操作流程 2.1医疗机构电子化登记操作流程 申请人在医疗机构端登录系统后,按规定和系统提示填写拟办理的业务申请,保存并提交至相关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端可以在审批列表中查看并审批提交的业务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信息,将依据政务公开的规定,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开。总体流程图示如下: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考取资格证后超过3年未注册的,须提交我省二级以上教学、 综合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执业证书》。 3、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三、重新注册 1、《广东省护士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护士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 (助产)临床实习的《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 (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7、获准开展健康体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健康体健证明(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8、正面免冠白底半身彩色2寸近照2张; 9、重新申请注册时,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须提交在 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收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拟执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医疗机构快速阅读手册V1.0

医疗机构快速阅读手册 1.医疗机构主要做什么?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3)设置本院护士办理业务的审批机关 (4)为本院护士生成账户激活码 (5)核对本院护士信息 (6)审核本院护士申请修改的信息 (7)办理本院护士申请的业务 2.医疗机构如何去做? (1)向卫计委领取医疗机构用户名和密码 由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生成该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携带以下证件: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医疗机构授权委托书 c)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分发人员现场核实后,用 户名和密码可直接发送到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手机中,医疗机构相关业务负责人可凭此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医疗机 构端系统。 (2)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 医疗机构用户到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局)获取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20542.html, 选择护士电子化注册机构端入口,输入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即可下载医疗机构端软件及操作手册。 医疗机构端软件下载登录入口:

下载完毕后,利用下载的安装包安装医疗机构端软件, 登录医疗机构端软件可进行业务办理操作。 医疗机构端软件登录界面: (3)设置本院护士办理业务的审批机关 设置审批机关:对所属本机构的护士需要办理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军队武警地方业务的不同业务申请,设置相应的审批机关。

【绝对实用】2020年护士资格证报考条件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第五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 第八条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护士资格考试通过之后护士证注册流程说明 2020年护士资格考试通过后,需要做哪些事情,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什么时候领取,怎么注册护士执业证,注册护士执业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 》2020年护士资格证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入口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实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 二、护士证注册的流程 1.打印护士成绩单。 2.领取或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卫生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也有可能是医院)。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 ①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⑥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4.把上述材料交到医院,由医院统一去卫生局注册,或自己带上述材料去卫生局注册护士执业证。 5.注册成功后,卫生局会发放护士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的注册所需时间各地不相同,一般为两个月到半年不等)。 三、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 护士资格证领取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在考试通过后半年内领取,大约是考试当地的12月左右开始领取,有些晚的地方卫生局会第二年在3、4月份发放,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无忧烤网也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资格证领取通知。 四、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 护士执业证注册时间各地不同,一般各地卫生局每年都有安排1-2次集中注册时间,个别地方卫生局可全年工作时间注册,敬请注重工作医院或当地卫生局通知,###会为大家整理全国各地护士执业证注册通知。 2020年护士资格证考试课程让您!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流程

2015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 证书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 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 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

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 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1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登记表 姓名执业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审验区局审验市局审验提交材料一览表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 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 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 4、《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 证明》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7、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 9、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审验人员签名(章):区局(章):市局(章):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进行护士执业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2019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及流程

2019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及流程一、护士电子化注册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找到入口 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官方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5a120542.html,/,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第二步:注册账户 1.护士在注册账户时所填写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系统验证护士信息的依据,请认真填写。(注:姓名不是登录用户名,请不要输入字母及数字) 2.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可用于密码找回,也可用于接收激活码,请如实填写。 3.用户名和密码是您登录系统的重要凭证,请牢记。(建议拍照或截图记录!) 第三步:激活账户 1.用户登录并成功通过护士信息验证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如下图所示。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实行邮箱验证。 3.请准确填写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4.安全验证完成后,请向您所在的医疗机构申领激活码,激活码会发送到您的手机或邮箱。准确填入激活码后,点击【确定】激活账户。 二、护士电子化注册后有何功能? 1.查看护士本人的执业信息。 2.修改安全设置

安全设置可修改登录密码、手机号、安全邮箱。手机号码和安全邮箱 是找回密码的依据,请如实填写。 3.修改个人信息和个人照片 此功能模块可修改个人信息,修改信息需执业所在医疗机构审核通过 后才能生效。(注:此处修改的内容只会替换执业注册信息中的相对 应内容,原始考试信息不会被更新) 4.个人业务申请 护士个人办理业务,必须按要求在护士个人端提交申请并经医疗机构 确认后,才能去卫计委办理(需带纸质资料文件)。 一般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首次注册: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能够申请护士首次注册。并需具备护士条列规定的其他条件。 *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理应在护士执 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延续注册。 *注销注册: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理应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 原注册部门理应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变更注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理应向拟执 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护士,如果在参加相关培训后,需要重 新注册的,可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重新注册。 * 军队武警护士变更到地方申请。 三、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使用总结

办理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重新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 (三)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根据系统提示在线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已过期且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的,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且中断执业未超过3年的,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3)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5)吊销注册的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原件扫描件。 3.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按照上述两种情况基础上,提交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 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用户手册

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机构版) 用户手册 目录 第1章 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流程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登录流程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使用人员的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一七年一月 北京民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硬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配置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系统的安装及卸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安装步骤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的卸载....................................................................................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4章系统的启动和退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的启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的退出....................................................................................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5章系统主界面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子模块简介................................................................................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6章本机构业务办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变更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校验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停业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解除停业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注销申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删除本机构业务申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构申请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息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查看历史沿革...............................................................................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7章人员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机构医师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机构护士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机构其他人员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机构诊疗科目与医师执业范围对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8章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变更申请书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校验申请书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销申请书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师信息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护士信息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其他人员信息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册空白表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变更空白表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校验空白表打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注销空白表打印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章全国验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师资格信息验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师执业注册信息验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护士执业注册信息验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全国医疗机构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10章系统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手机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改用户名和邮箱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更换皮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在校生护士执业证书办理流程说明

如何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1、学校报名处不负责办理执业证书,只负责发成绩单。考试成绩单大约在每年的八月或九月出来,我院将把领取成绩单的通知挂网,到时请同学们关注护理学院网站。 2、成绩单原件请同学们务必保留好,不可丢失,因盖了卫生部的公章,补办手续相当麻烦,网上自行打印出来的成绩单不能办理执业证书。 3、,四科均合格的同学将成绩单、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和照片交至上班医院的人事科办理,由人事科交至卫生局再到卫生厅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4、若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到户口所在地的卫生局办理,或挂靠在医院办理,因各地办理时间不一致,请同学们到医院人事科或当地卫生局咨询,一般在成绩出来后的2个月左右,根据往年的时间推算,护士执业证书一般在考试当年年底或者第二年年初才能办理好。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规定 (一)首次与再次申请注册者需分别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首次申请注册者须向注册机关缴验申请者本人: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②身份证明及健康检查证明; 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军队护士缴验军队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三)经护士注册机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申请者所在单位。 (四)军队护士的注册由军(或相当于军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六)中断注册5年以上申请再次注册者,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1份);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1份);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1份);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办理护士执业首次注册须知(电子化注册) 一、受理范围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有关健康标准的护士。 二、办理流程 (一)护士登录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网上办事-北京市医政医管电子化注册平台-护士电子化注册”栏目,进入“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2.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实习证明原件扫描件(由拟执业医疗机构开具并加盖机构公章); 4.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扫描件; 5.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系统自动生成,机构确认环节由机构加盖公章); 6.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照片电子版。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日期以护士执业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准),超过3年提出注册申请的,增加临床护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扫描件。合格证明按照《北京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得,由个人在北京市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在线提交重新培训申请。 ※临床教学及带教实习教师拟办理护士注册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北京市中等卫生专业学校、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护理带教老师执业注册证明及附表》替代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 (二)医疗机构在线进行审核、确认后,打印具有唯一识别码的全套申请材料纸质版,并在需签字、盖章处分别签字、加盖公章。 (三)护士在收到制证完成通知后,将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机构打印生成、唯一识别码、加盖公章)提交至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证书。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在线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办理。 四、有关事项 1.护士提交的纸质版申请材料需与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存在不一致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撤回已作出的许可决定。

医护电子化注册管理规定

附件1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 电子化注册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与医师、护士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审批相对人业务办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电子化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的电子化执业注册管理。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电子化注册,是指依法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事项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办理申请、变更、查询等相关业务,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施的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电子化注册系统,实施电子化登记注册统一管理。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拟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本机构或个人的操作账户。由于自身账户保管不慎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拟办理注册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提交各项信息,并承诺信息的真实性。 第七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应当对在本执业机构或拟在本执业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的个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确认。 第八条执业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完善配套设施,使用电子化注册系统,为医师、护士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帮助。 第九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申请人提交的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执业机构以及医师、护士通过电子化注册系统,记录并储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电子化注册系统相关要求建设本辖区注册子系统及相关应用系统,并向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申请数据交换权限,实现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对接和数据无障碍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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