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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2月3日0时20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以下简称桃园煤矿)南三采区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突水量为29000 m3/h,突水总量320万m3,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1人死亡。死者都昌奎,男,48岁,初中文化,1985年4月参加工作,安徽省濉溪县宋疃镇人,桃园煤矿通风区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

突水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李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援,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损失降到最低;副省长杨振超、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黄晓武,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煤炭办、淮北市委市政府、宿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及桃园煤矿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组织淮北矿业集团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抢险救援。至2月4日20时24分,鉴于已不具备安全施救条件,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停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月5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组织淮北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成立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管理组,并聘请8名专家协助调查,分别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桃园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园煤矿隶属淮北矿业集团,位于宿州市墉桥区北杨寨乡;由兖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1983年12月开始建设,1995年11月投产,2012年核定生产能力18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矿井。

1.井田地质。桃园煤矿井田位于宿南向斜西翼的北段,总体为一走向近南北、倾向东的单斜构造。井田走向长约15km、倾向宽1.5~3.5km,面积29.45km2;井田内无基岩出露,地表均被厚层松散层所覆盖,经钻孔揭露,地层由老到新有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第三系和第四系。

2.可采煤层。矿井主采煤层自上而下为71、82、10煤层,71煤层平均厚1.08m,82煤层平均厚2.22m,10煤层平均厚2.96m;71煤层底板距82煤层顶板法距12~29m,平均22m;82煤层底板距10煤层顶板法距78~90m,平均84m。截至2012年底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4316.6万吨,可采储量7751.0万吨。

3.水文地质。矿井含煤地层均被新生界松散层所覆盖,松散层由第四系和第三系组成,其厚度受古地形控制。松散层两极厚度205.50~333.50m,一般为280~300m。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自上而下主要有第四系第四含水层、煤系砂岩含水层、太原组灰岩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第四系第四含水层是矿井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埋深205.50~333.50m,总厚0~47.30m,平均22m。据水08、水04、补51和4-56四孔抽水资料,S=33.82~47.11m,q=0.001074~0.2068/s.m,k=0.009~0.54m/d,静止水位为+15.20~+19.76m,恢复水位-10.96~+20.09m,水质类型为HCO3.SO4-Na或SO4.Cl-Ca.Na型,矿化度为1.015~

2.42g/l,富水性弱~中等。煤系砂岩含水层是矿井直接充水含水层,一般厚度10~20m,岩性由砂岩、粉砂岩、泥岩、煤层(局部有岩浆岩)等组成,以泥岩、粉砂岩为主,砂岩裂隙不发育,含水性较弱,其中10煤顶板砂岩较为发育,细中粒结构,直接底板以泥岩为主;补26孔对此层位进行了抽水试验S=38.87m,q=0.09491/s.m,k=0.45m/d,矿化度为2.08g/l,水质类型为SO4.Cl-Na.Ca型,富水性弱。太原组灰岩含水层(以下简称太灰)是矿井间接充水含水层,总厚约190m,共有11层;第一至第四层灰岩处于浅部露头带,岩溶裂隙发育,含水丰富,且水动力条件较好,距10煤层底板49.46~72.36m,平均61.43m,在开采10煤层时,第一至第四层灰岩水是其主要的补给水源;据83孔对太灰抽水试验,S=5.44~1

3.49m,q=1.3511~1.924L/s.m,k=1.74~1.18m/d,当时静止水位标高为22.70m,水质类型为SO4-Ca.Na型,矿化度为2.45g/l,富水性弱~强。奥陶系灰岩含水层(以下简称奥灰)是矿井间接充水含水层,区域厚度500多米,矿井内揭露最大厚度20.03m,奥灰顶界面距太灰底界面约70 m,距10煤层底板约261m;奥灰岩溶裂隙发育,含水极其丰富,水动力条件好,据98观1孔抽水试验资料,S=5.88~7.71m,q=1.591/s.m,k=1.92m/d,水质类型为SO4-Ca.Na型,矿化度为1.282g/l,富水性强。

矿井在一水平北二采区1022采煤工作面回采时,曾发生4次太灰水突水事故,分别是1997年3月15日, 突水量410m3/h,造成全矿停产3天;1998年2月19日, 突水量550m3/h,工作面停产;1998年5月6日, 突水量280m3/h,工作面停产;1998年5月13日,突水量300m3/h,工作面停产。

4.水文地质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井下水动态观测系统。地面施工长观孔10个,分别为四含3个、1~4太灰2个、5~11太灰2个、奥灰3个,其中7个水文长观孔安装自动观测装置,灰岩水观测数据每6小时、四含水每12小时自动发送到矿地测科机房,供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查阅。水害预警系统于2012年完成工程招标,尚未建成。

(2)陷落柱探查情况。2000年10月,北四采区1041轨道巷掘进过程中,实际揭露1个陷落柱。巷道揭露长度15m,涌水量1m3/h。经探测,该陷落柱直径57m,发育上至8煤底板(标高-381.20m),堆积物岩性差别大,多为10煤以上地层岩石,棱角分明,深部水沿异常体两边有向上升趋势。2006年6月~11月,中国矿业大学对二水平二采区进行了三维地震勘探,在二水平北翼皮带大巷04-4孔附近发现1个直径大于80m的疑似陷落柱。2007年3月~2008年6月,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队对北八采区进行三维地震勘探,在2-2-4孔北部发现1个疑似陷落柱。2010年桃园煤矿编制并经淮北矿业集团审批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注明:“矿井内发现有岩溶陷落柱存在,但其分布规律不清,存在隐伏陷落柱突水问题。”“在生产中应注意此类问题的探查。”

(3)南三采区水文地质勘查情况。2004年2月4日,桃园煤矿与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签订《南三采区三维地震勘探项目合同书》,委托其进一步查明南三采区构造情况。2004年8月,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完成勘探报告并于2004年9月25日通过淮北矿业集团审查。据该勘探报告注明,区域内落差超过10m的断层9条,落差5~10m的断层3条,勘察范围内未发现陷落柱。根据三维地震物探资料和1035轨道巷实际揭露,南三采区1035工作面共发育5条断层,落差1~5.4m,局部有火成岩侵入,面积约4736m2。南部边界附近补10-3钻孔终孔于太原组一灰,该钻孔揭露地层结构稳定,10煤到一灰顶板隔水层厚度64 m。

5.开拓开采情况。矿井采用立井分水平阶段石门开拓方式,划分为两个水平开采,其中一水平标高-520m、二水平标高-800m,回风水平标高-310m。矿井共有主井、副井、新副井、西风井、北部混合井、北风井等6个井筒;有Ⅱ2采区和南三采区等2个生产采区、北八采区和零采区等2个准备采区、Ⅱ6采区和Ⅱ1采区等2个开拓采区。Ⅱ2采区现开采煤层为10煤层,有Ⅱ1025采煤工作面和Ⅱ1026机巷、Ⅱ1026轨道巷、Ⅱ1026进架联巷等3个掘

进工作面。南三采区现开采为71煤、10煤层,有采煤工作面为7135采煤工作面和1035切眼、风巷等2个掘进工作面。北八采区现开采煤层为82煤、10煤,有8281里切眼、1081外段机巷、1081风巷等3个掘进工作面。零采区现开采82煤,有零采区人行上山、8201里风巷、8201里机巷等3个掘进工作面。Ⅱ6采区Ⅱ6采区上部回风道岩巷掘进工作面。

6.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开采,顶板管理方式为全部垮落法。

7.通风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为混合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西风井系统由副井、新副井进风,西风井回风;北部井系统由北部混合井进风、北风井回风。副井进风4939m3/min、新副井进风5484m3/min、北部混合井进风3825m3/min;西风井回风11542m3/min、负压2630Pa,北风井回风3352m3/min,负压990Pa。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90NB。

8.排水系统。矿井正常涌水量740m3/h,最大涌水量843m3/h。一水平中央泵房安装6台MD500A-57×11型离心水泵,最大排水能力2500m3/h,水仓容积7302 m3;二水平中央泵房安装7台MD420-93×10型离心水泵,最大排水能力2500m3/h,水仓容积7890 m3。副井井筒内安装4趟排水管路,新副井井筒安装3趟排水管路,均直接排至地面。

9. 调度通讯系统。矿井设有地面调度所,值班调度员9名,每班2人值守。矿井调度程控交换机最大容量400门,事故发生前装机240门,其中井下140门、地面100门。行政电话交换机装机容量5000门,装机3600门。

10.人员定位系统。型号为KJ237,安设18个分站,设置110处读卡器,配备4500只识别卡。

11.视频监控系统。分别在副井、新副井上下口、北部混合井下口、一水平调度站、一水平炸药库、北部井炸药库等地点安设工业视频监控。

12.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配备矿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总工程师各1名,安全、采煤、掘进、机电副矿长各1名,安全、采煤、掘进、机电、通风、地测、基建副总工程师各1名;设置安监处、调度所、生产部、地测科、机电科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区队有综采一区、二区,掘进一区、二区,基建一区、二区,通风区,防突区等12个科区。地测科负责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有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中级称职1人、初级职称2人。配备探放水钻机16台、注浆泵12台,配备CDY-Ⅰ型磁电流速仪和水位遥测仪,井下建立注浆系统。

13.职工培训和劳动组织。设有职教办,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日常教育培训采用集中培训与科区自主培训相结合方式进行。在册职工4049人,井下劳动组织采用“三?八”制作业,作业时间分别为夜班22时~6时、早班、6时~14时、中班14时~22时。

14.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淮北矿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防治水部分规定:当发生涌水量大于30m3/h的突水时,要及时汇报集团(股份)公司调度所;对地下水动态观测要求突水时观测时间与井下涌水量观测时间同步进行;对具有灰岩水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巷道掘进必须坚持施工探水孔;具有导水陷落柱突水威胁的矿井,必须开展巷道掘进施工超前探测工作;受底板灰岩水害威胁的煤层建立采区灰岩水位(压)观测、放水系统,采用井下放水试验、连通试验或者其它技术手段查明灰岩含水层的富水性及补给条件。桃园煤矿编制了《桃园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于2012年6月在Ⅱ1024工作面开展1次冒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012年10月在Ⅱ1025下降风巷掘进工作面开展1次局部水害应急救援演练;编制了《1035工作面掘进防治水设计》、《1035工作面专门水情分析报告》和《1035工作面地质说明书》,但未对可能存在的隐伏岩溶陷落柱进行分析。

(二)矿井证照情况

矿井“五证一照”齐全有效,为合法生产矿井。

(三)事故地点概况

1035工作面位于南三采区南翼第三阶段,工作面上部为1031、1033工作面采空区,下

至1035机巷,南至补10勘探线,北至南三采区上山煤柱;设计走向长1223m,倾斜宽177m,煤厚2.9m,煤层倾角平均20°;标高-398~-510.5m;储量75.4万吨,采煤工艺为综采。工作面上覆的71煤层7131工作面已回采结束,正在开采7135工作面。1035工作面于2012年1月开始准备,风巷已施工780m;机巷与轨道巷已贯通并施工至切眼下口,全长1275m,后变方位施工切眼28m。切眼下口向外360m处设有一环形水仓,水仓容积594m3,与1035轨道巷相连,形成自流排水系统。工作面排水路线为1035切眼→1035机巷→1035环形水仓→1035轨道巷→1033轨道石门→南部大巷→井底水仓→副井→地面。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施工、煤巷锚网支护,断面设计为矩形,净宽×净高=3.8m×2.8m,沿10煤顶板掘进;巷道顶板为粉砂岩、泥岩,底板为泥岩、粉砂岩与细砂岩互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由综掘二区三队施工。2月2日14时10分,综掘二区跟班副区长高峰向矿调度所汇报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底板出水,出水量10m3/h。调度所当即安排停止作业、撤人、疏通水路,并通知地测科派人下井查明情况。地测科科长苗长青安排地测科技术员胡满聪下井观察水情并取水样,15时30分,胡满聪到达现场,发现迎头向后8~12 m处底板底鼓,出水量30m3/h,并报告矿调度所;16时30分,胡满聪报告出水量40m3/h;17时30分,胡满聪报告出水量60m3/h;18时30分,胡满聪报告出水量70m3/h。18时55分,胡满聪向矿调度所汇报出水量增大,目测出水量约150~200m3/h,矿高度所调度员李勇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掘进副总工程师李汉平报告,并通知党委书记崔景龙、总工程师王多春、地测副总工程师龚世龙和矿长徐华礼等。崔景龙等接报告后立即赶往矿调度所,并将情况向淮北矿业集团调度室报告。19时09分,淮北矿业集团调度室要求,将南三采区作业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注意观察水情,有异常情况随时汇报,无异常1小时汇报1次。矿调度员李勇立即电话通知南三采区有作业人员的单位将井下人员撤离。在家休息的矿长徐华礼接矿调度所报告后要求继续观察水情,并赶往桃园煤矿。20时05分,地测科副科长张治接替胡满聪继续观测水情,并与中班带班矿领导采煤副矿长邢新会进到环形水仓向里约40m处,因水大、浮煤太多不能再向里。20时50分2人返回至环形水仓处继续观察水情,水量约200m3/h,水仓内容水近半。淮北矿业集团总工程师葛春贵接报告后,立即率有关人员赶赴桃园煤矿,会同矿长徐华礼召开水情分析会。经分析认为,水源是太灰水的可能性大,根据矿以往突水量预测突水量不会超过1000m3/h;会议要求地测科加强水情观测,综掘二区疏通水路、安装水泵,综采一区在通往二水平巷道口用黄泥构筑拦水坝,保运一区加强一水平排水泵维护,3日夜班南三采区其他人员在井口待命;矿值班领导掘进副总工程师李汉平到1035轨道巷环形水仓指挥协调增设水泵。21时33分,张治向矿调度所报告出水量稳定在200m3/h左右;约22时,报告环形水仓容水已满,机巷开始积水。约23时,夜班带班矿领导安全副总工程师吴传军、通风区副区长邓桂林等人抵达现场,继续观察水情。3日0时20分许,张治到环形水仓处观测水情时,听到巷道里面有“砰、砰”的声音,而且水雾很大,水量剧增,现场人员立即沿机巷向外撤离,0时20分在机巷外口向矿调度所报告。

(二)事故救援经过

3日0时20分,矿调度所接张治报告后立即向矿长徐华礼汇报。0时21分,徐华礼命令井下人员全部撤离,各单位值班人员负责通知本单位人员撤离,安排一、二水平泵房跟班人员到岗,以最大排水能力保证人员撤退时间。当班井下作业人员共444人,接到撤离升井命令后分别从副井、新副井、北部混合井、西风井撤离。经过10个小时的紧急撤离和营救,从西风井升井71人、从副井升井114人、从新副井升井158人、从北部井升井99人、从主井升井1人,累计升井人员443人,通风区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都昌奎下落不明。4日20时24分,鉴于井下已不具备安全施救条件,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停止。

(三)事故报告经过

2月2日18时55分,矿调度所向淮北矿业集团调度室报告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底板出水,目测出水量约150~200m3/h;3日0时20分,报告发生突水,全矿撤人。3日1时31分,淮北监察分局接淮北矿业集团事故报告。

三、一水平炸药库及失踪人员撤离情况分析

(一)一水平炸药库管理等相关情况

一水平炸药库由矿通风区放炮队管理,“三?八”制作业,每班有1名管理员值守。一水平炸药库位于零采区下部,总长271m,距井底车场300m,共有3个出口通道,其中:通往大巷有2个通道,分别为发放通道、进药通道,发放通道有2道门,其中1道为抗冲击波门、内置栅栏门,平时上锁,进药通道为2道正反向门,平时上锁;炸药库专用回风通道有2道风门,人员可从炸药库直接通往回风上山。库内安设视频监控探头2台,其中:1台位于发放通道内,面向药库;1台位于导通硐室内;紧贴栅栏门内侧有一部直通矿调度所电话。炸药库管理员一般情况下在炸药库发放室工作。3日夜班,通风区党支部书记胡和义值班,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都昌奎未参加班前会。人员定位系统显示,21时53分都昌奎到达老副井下口,22时04分到达一水平炸药库,至0时40分期间,都昌奎一直在一水平炸药库,赶到井下全部停电都昌奎识别卡信号消失。发放通道视频记录显示:发放通道0时33分开始进水,0时39分视频终止时发放通道内的椅子已漂浮于水面;3日0时至视频终止,无人员出入。导通硐室视频记录显示:导通室0时37分见水,0时39分视频终止。

(二)失踪人员撤离情况分析

失踪人员,都昌奎,当班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胡和义接矿撤人命令后,立即返回通风区调度室,安排通风区夜班调度员王同斌通知井下人员撤离。查矿调度所井下通讯记录,3日1时04分放炮队队长张学东(当班放炮队值班)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请通知一水平炸药库库管员上窑,电话打不进去,人员定位系统显示库管员都昌奎仍在炸药库”。矿调度所当班高度员陈勇回答:“水都那么大了,可能出来了”,并于1时05分共3次拨打一水平炸药库电话,均无人接听。4时25分,胡和义在北部井下口打点硐室与通风区调度员通话期间,矿调度员陈勇电话切入询问通风区井下人员撤人情况,胡和义陈述:“一人(瓦斯检查员夏新才)未通知到,都昌奎给他讲过了,通知的时候一水平的水已经不少,有没有离开很难确认。”2日23时,通风区跟班副区长邓桂林在井下报告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T2甲烷传感器损坏,通风区当班调度员王同斌未在《通风区各工种安全隐患汇报记录》上作任何记录。综合上述情况,经分析认定,通风区调度员王同斌通知都昌奎撤离不及时。

四、事故调查及技术分析

(一)事故调查情况

因矿井被淹无法进行现场勘察,事故调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和调阅安全监控系统、工业视频监控、人员定位系统,并聘请8名专家协助调查。共对52名相关人员问询取证,制作调查取证笔录81份。

(二)事故技术分析

1.突水地点。根据事故前现场跟班干部汇报及矿地测部门人员现场查察看,以及事故后堵水钻孔钻探验证,认定突水事故地点位于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迎头后方12m至机巷之间。

2.突水水源。事故发生后,奥灰、太灰含水层观测孔水位均出现明显下降。截至2月4日8时,位于突水点北部约4km的奥灰98观1孔水位下降58.12 m,位于突水点北部约1km 的太灰2011观2孔水位仅下降16.5 m。可以说明主要水源为奥灰含水层。

3.突水通道。本次突水具有突水来势迅猛、突水量巨大等典型导水陷落柱突水特点;结合1035工作面上覆7煤层采矿资料与三维地震资料,排除断层与封闭不良钻孔突水的可能性。并经事故后堵水钻孔钻探证实,突水通道为隐伏于10煤底板下约20m的导水陷落柱。

4.突水量分析。2月3日1时53分~6时10分所淹没巷道的体积1275000m3,推算突水量达29000m3/h。经测算,事故总突水量约为320万m3。

(三)事故类型

经调查取证,调查组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奥灰水从煤层底板涌出造成的突水事故。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0煤层底板存在隐伏陷落柱,当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接近该陷落柱时,在承压水和掘进扰动作用下,奥陶系灰岩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造成底板突水。

(二)间接原因

1.防治水技术管理不到位。

(1)对奥灰水危害认识不到位。《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提出,矿井内发现有岩溶陷落柱存在,但其分布规律不清,存在隐伏陷落柱突水问题,在生产中应注意此类问题的探查。但淮北矿业集团及桃园煤矿未引起高度重视,未采取探查和防范措施。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防治水设计均未对可能存在的隐伏岩溶陷落柱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发现突水征兆后,对1035切眼底板突水主观上按照太灰突水进行处置,也未对突水水源进行化学分析,导致对突水水源误判。

(2)防治水技术手段不到位。1035切眼位于煤层变薄区。三维地震显示有2个异常区,把火成岩侵入作为唯一解释。2004年普通三维地震资料精度低,难以作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唯一的物探依据。矿井未建立水害预警系统,地下水动态观测数据反馈时间间隔长,不能及时为水情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3)工作面设计管理不严格。1035机巷设计长1223m,实际施工已1275m。变更设计仅由矿技术科提出方案,经掘进副总工程师签字同意,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2.重大险情应急处置不当。

(1)水情报告不及时。2日14时10分,矿调度所接报告后,未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第120条规定及时向矿长报告。18时55分突水量增到150~200 m3/h后,桃园煤矿才向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报告。

(2)水源分析不及时,水量观测不准确。2日14时10分,1035掘进工作面出水后,未及时进行水源分析,未同时进行井上下地下水动态观测,仅安排1人取水样并观察水情;对出水量观测仅为目测。

(3)现场处置不果断。在突水量持续增大的情况下,未果断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区域作业人员,中班、夜班仍安排二水平等作业地点正常生产。

(4)通知撤人不彻底。突水事故发生后,通风区值班人员及通风区调度员接到全矿撤人

命令后,通知并落实失踪人员都昌奎撤离不及时。

3.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桃园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内容不全面、针对性不强,无矿井出现重大突水险情时通知撤人的方式、路线等内容,也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矿调度所工作人员、通风区调度人员对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熟悉。

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2012年未按规定组织专门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中防治水内容较少,缺乏针对性的职工水害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5.淮北矿业集团对桃园煤矿防治水工作检查指导不力。未督促和指导桃园煤矿对10煤层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进行分析、探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因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的较大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王同斌,桃园煤矿通风区当班调度员。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未及时通知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都昌奎撤离;未按规定记录当班调度内容。对都昌奎失踪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留用察看二年处分,并处罚款2000元。

(二)陈勇,桃园煤矿调度所当班调度员。未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督促各单位通知所属人员撤离不到位。对都昌奎失踪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罚款2000元。

(三)张学东,桃园煤矿放炮队队长,当班值班,负责炸药库安全管理工作。安排都昌奎撤离不力。对都昌奎失踪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

(四)张治,桃园煤矿地测科副科长,负责矿井地质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对防治水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隐伏导水构造分析研究不够,对10煤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未提出防范措施;出现突水水情后未科学准确地进行水情观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4000元。

(五)苗长青,桃园煤矿地测科科长,负责矿井地质和防治水技术工作。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对防治水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隐伏导水构造分析研究不够,对10煤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未提出防范措施;出现突水水情后未及时进行水情分析;对水情观测工作安排不当,仅安排1人观测水情并取水样;对1035切眼出水重视不够,未及时到现场察看,未安排进行常观孔水位观测,未提出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作业人员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8000元。

(六)张先祎,桃园煤矿调度所长,负责矿井调度和通讯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对都昌奎失踪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处罚款2000元。

(七)胡和义,桃园煤矿通风区党支部书记,当班值班。安排通风区井下作业人员撤离不力。对都昌奎失踪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处罚款8000元。

(八)殷方明,中共党员,桃园煤矿通风区区长,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对通风区调度管理不到位。对都昌奎失踪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6000元。

(九)顾峰,桃园煤矿技术科科长,负责矿井开拓开采技术管理工作。对1035机巷未按设计施工检查督促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6000元。

(十)吴传军,桃园煤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当班带班。对矿井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现场处置不当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一)张勇,桃园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2月1日中班至2日早班矿总值班。接到水情报告后,未及时向矿长报告,应急处置不当。对都昌奎失踪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二)李汉平,桃园煤矿掘进副总工程师,当班矿总值班。对1035切眼出水重视不够,未及时将水情报告矿长,未组织进行水情分析并制定应对措施,对中班井下生产安排布置不当;对1035机巷未按设计施工未提出整改意见。对都昌奎失踪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三)龚世龙,桃园煤矿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地质和防治水技术工作。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对矿井防治水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隐伏导水构造分析研究不够,对10煤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未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对1035切眼出水重视不够,未组织进行水情分析,未及时到现场观察,未安排进行常观孔水位观测,未提出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四)赵耀先,桃园煤矿安监处长。对矿井技术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管理不到位、现场处置不当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

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8000元。

(十五)王多春,桃园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技术管理和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对矿井防治水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隐伏导水构造分析研究不够,对10煤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未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在担任掘进副总工程师期间擅自改变1035机巷设计;对1035切眼出水重视不够,未组织进行水情分析,未及时到现场观察,未安排进行常观孔水位观测,未提出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人员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六)徐华礼,桃园煤矿矿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未督促防相关部门对隐伏导水构造进行分析研究和制定防范措施,对突水产生误判,并未果断做出全矿井井下作业人员撤出决定。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00元。

(十七)崔景龙,桃园煤矿党委书记,分管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当班在矿值守。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接水情报告后重视不够,未及时组织进行水情分析、制定应对措施。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八)韩东亚,淮北矿业集团地测处主任工程师。对10煤底板奥灰水危害认识不足,对矿井防治水资料审查把关不严,对隐伏导水构造分析研究不够,对10煤底板可能存在的隐伏陷落柱未组织制定防范措施。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9000元。

(十九)桃园煤矿,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现场应急处置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议给予罚款200000元。

七、防范措施

(一)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属煤矿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安徽省有关煤矿防治水工作规定,立即开展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结合本次突水事故原因和煤矿实际,对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二)在受水害威胁严重的区域开采,按照“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的要求,编制防治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在受灰岩承压水威胁的区域掘进,必须执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综合运用地面和井下物探、钻探和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查明掘进工作面前方水文地质条件。在不能保障安全开采的情况下不得开采。

(三)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配备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的副总工程师;积极开展奥灰水勘察研究;提出隐蔽型构造精细探查的方案和防范措施;强化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煤矿分布情况建立区域水化学分析实验室。

(四)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督促各煤矿建立完善水动态自动观测系统;加快水害预警系统和潜水电泵排水系统建设,提高矿井抗灾防灾能力;完善煤矿调度通讯系统的录音功能。

(五)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煤矿物探工作的管理,结合防治水工作实际,建立物探工作站。对已有的三维地震资料具备精细解释条件的,必须立即进行精细或二次解释,不具备条件的,要重新开展物探工作。

(六)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所属煤矿要修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集团公司和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认真学习;每年组织一次救灾演练;加大对职工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让全体职工正确辨识透水预兆,熟知避灾路线。井下发生突水水情,突水量达到50m3/h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淮北监察分局报告。突水量持续增加,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七)桃园煤矿认真做好抢险修复工作。抢险和恢复生产前必须制订抢险方案和恢复生产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在矿井恢复过程中要加强井上下水情动态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果断决策;在排除井筒和下山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前,要制定防止被水封住巷道和采空区内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安全措施,并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超标及时处理。在井巷维修、机电设备撤除维修和安装过程中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组

2013年3月29日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 处理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分别由相应

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未设立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的职责。 第二章事故分级 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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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XX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2月3日0时20分,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以下简称桃园煤矿)南三采区1035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突水事故,突水量为29000 m3/h,突水总量320万m3,事故造成全矿井被淹、1人死亡。死者都昌奎,男,48岁,初中文化,1985年4月参加工作,安徽省濉溪县宋疃镇人,桃园煤矿通风区一水平炸药库管理员。 突水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李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救援,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损失降到最低;副省长杨振超、省政府原副秘书长黄晓武,省安全监管局、省国资委、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煤炭办、淮北市委市政府、宿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北矿业集团)及桃园煤矿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井下人员撤离,并组织淮北矿业集团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抢险救援。至2月4日20时24分,鉴于已不具备安全施救条件,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停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月5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淮北监察分局组织淮北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成立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桃园煤矿“2·3”突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工作,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管理组,并聘请8名专家协助调查,分别参与事故技术分析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桃园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概况 桃园煤矿隶属淮北矿业集团,位于宿州市墉桥区北杨寨乡;由兖州煤矿设计研究院设计,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1983年12月开始建设,1995年11月投产,2012年核定生产能力185万吨/年;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型矿井。 1.井田地质。桃园煤矿井田位于宿南向斜西翼的北段,总体为一走向近南北、倾向东的单斜构造。井田走向长约15km、倾向宽1.5~3.5km,面积29.45km2;井田内无基岩出露,地表均被厚层松散层所覆盖,经钻孔揭露,地层由老到新有奥陶系、石炭系、二叠系、第三系和第四系。 2.可采煤层。矿井主采煤层自上而下为71、82、10煤层,71煤层平均厚1.08m,82煤层平均厚2.22m,10煤层平均厚2.96m;71煤层底板距82煤层顶板法距12~29m,平均22m;82煤层底板距10煤层顶板法距78~90m,平均84m。截至2012年底矿井保有资源储量14316.6万吨,可采储量7751.0万吨。 3.水文地质。矿井含煤地层均被新生界松散层所覆盖,松散层由第四系和第三系组成,其厚度受古地形控制。松散层两极厚度205.50~333.50m,一般为280~300m。矿井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自上而下主要有第四系第四含水层、煤系砂岩含水层、太原组灰岩含水层、奥陶系灰岩含水层。第四系第四含水层是矿井间接充水含水层,底板埋深205.50~333.50m,总厚0~47.30m,平均22m。据水08、水04、补51和4-56四孔抽水资料,S=33.82~47.11m,q=0.001074~0.2068/s.m,k=0.009~0.54m/d,静止水位为+15.20~+19.76m,恢复水位-10.96~+20.09m,水质类型为HCO3.SO4-Na或SO4.Cl-Ca.Na型,矿化度为1.015~

2002年4月7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

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4.7’’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02年4月7日4时18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芦岭煤矿Ⅱ818—13#溜煤岩石斜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岩总量8729t,突出瓦斯量为93.82万m3,造成死亡13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809.06万元。 一、矿井概况 芦岭煤矿位于宿州市东南20km处,属宿东煤田。井田东西走向长8.2km,倾斜3.6km,勘探面积29.5km2。1969年12月建成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50万t/a。1988年对矿井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240t/a,2001年已实现扩建达产,实际产量为246t/a。现有职工7445人,3班作业。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石门开拓,分三个水平,其中,一水平标高为-400m,二水平为-590m,现生产正处于一水平向二水平过渡,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29.25m。/min,相对涌出量为31.49m3/t。矿井设有永久抽放瓦斯系统,主要有2B3—420型抽排泵2台,井下移动抽排泵9台。配置有KJ一90型瓦斯监测系统l套,井下分站19个,瓦斯传感器50个,但是三号溜煤眼没有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井下采煤工作面、煤及半煤掘进工作面安装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矿井建有永久灌浆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为中央边界、西翼并列混合式。中央风井排风量为13205m3/min。西风井排风量为6720m3/min。矿井目前开采煤层有8、9、10层。其中,8煤平均厚度9.0m为突出煤层,9煤平均厚度3.0m,8、9煤问距平均为3.5m。采用联合布置,在9煤底板岩石中布置采区上山及区段集中轨道平巷和集中运煤平巷,采用斜上山与煤层机、风巷联络。10层煤平均厚度2.1m,独立布置。矿井现有5个生产采区,共有7个采煤工作面、23个掘进工作面。其中:岩巷和煤巷8个面,半煤岩巷7个面。 Ⅱ81采区位于主副井东翼紧邻工广煤柱线,浅部以一、三采区最下部区段的机巷为上限,深部以-590n,煤层底板等高线为下限,采区走向长110m,倾向长550 m .采区可采储量为900万t,设计生产能力为50万t/a,近几年实际生产能力35万t左右。该采区于1990年12月完成施工设计,1995年10月投产,到2001年累计回采煤量232万t。 该采区中部布置了人行、运输、轨道3条上山,采区上山与区段双岩石集中巷间通过石门联接。采区沿倾斜方向划分为4个区段,现在三区段为生产区段,四区段为岩巷准备区段,计划2004年7月投产。采区同时以一水平和二水平进风,东、西两翼各布置了1条回风上山,采区总配风量为5417m3/min。采区共有2个采煤工作面、6个掘进工作面,其中,煤巷4个,岩巷2个。 该采区瓦斯储量在13.31~17.73m3/t。2001年10月开始,到2002年3月底共施工钻场30个,钻孔295个,连孔抽放283个钻孔。 二、事故发生及抢险救灾经过 4月7日凌晨4时多,工人张继新寻找炮棍至Ⅱ81人行下口风门时,发现风门有异常扇动撤出,朱昌州在做炮泥时发现一股烟雾涌出也随即撤离,工人柳兆凤、黄崇升在石门卸碴子也同时跟着撤离现场。跟班干部王家琢在Ⅱ817轨道巷发现风筒有异响,遂领该头施工人员撤离,经过石门变电所时,该处煤尘较大,能见度已很低,王家琢将工人带到副井下口向矿调度汇报后只身返回,发现石门变电所段已被煤岩堵塞。此时,因风流逆转,高浓度瓦斯已涉及Ⅱ81、Ⅱ82两个采区。 事故发生时,在Ⅱ8l采区内除事故点7人外,另有138名职工分别在4个掘进头和1个采煤工作面及辅助系统工作,另外,事故涉及到的Ⅱ82采区的236名正在作业的职工,他们通过互救相继撤出灾区。 4月7日凌晨4时25分,测气员白书和在车场听到闷雷声,便携仪报警,随即撤至付井下口,并第1个向调度所汇报。矿调度所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副矿长和其他在矿副总以上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李明好总工程师接到电话后,当即通过电话命令井下全部停电撤人,并通知芦岭救护中队立即准备下井救人。集团公司、矿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组织事故抢救工作。4月22日,井下所有遇难人员全部找到,至5月9日巷道清理完毕,事故抢险工作基本结束。 三、事故现场勘察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煤矿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良好运行态势,伤亡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部分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全年无死亡事故的可喜局面。全区各类煤矿死亡人数在国家局下达的控制目标范围内,并完成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进入了审核发证阶段。这是在国家局和自治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察管理水平的结果。 但是全区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安全装备水平有待于提高,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杜绝,希望通过安全状况分析,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 一、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原煤生产情况 全区原煤生产按原煤产地进行分类,盟、市除乌兰查布市无(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1、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起,死亡6人。2004年未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 2、按事故煤矿经济类型分类

3、按发生事故单位的属地分类 全区共有11个盟、市生产煤炭,发生在各盟、市辖区内的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 由图可以看出,我区煤矿事故主要发生起数在赤峰市、乌海市,两市事故死亡人数各占全区死亡总数的25.3%。 从图中还可以看出,乌海市2003年、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2人以上,其余地区2004年平均每起事故死亡人数在1—1.4人之间。 (三)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按企业分类百万吨死亡率 (四)煤矿事故发生频率分析 2004年,从全区来看,全年共发生69起事故,平均5.3天发生一起事故,其中,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发生频率为每年一起,一般事故为5.4天发生一起事故。 (五)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辖区原煤产量及安全情况 2004年,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与2003年相比除乌海办事处辖区内基本持平外,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略有下降,包头、赤峰办事处辖区内的原煤产量上升,分别增长4235万吨和939万吨,各办事处辖区内原煤产量及同期对比情况。 在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方面,与2003年相比,各办事处辖区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均有明显下降,海拉尔办事处辖区内下降最为明显,下降0.88。包头办事处辖区内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13。 全区04年控制指标04年实际起数04年实际死亡03年实际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报告编号:LX-FS-A81534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The Stage T asks Completed According T o The Plan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In The Work And The Lessons Learned In The Work, So As T o Obtain Further Guidance From The Superior.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报告资料适用于按计划完成的阶段任务而进行的,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的汇报,以取得上级的进一步指导作用。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XX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

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结合淮北市及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5、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6、本人、配偶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规定进行认定);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1、5、6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第2条规定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符合3、4、7条规定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 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可以按以下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在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3、享受低保的,根据实际支出费用支付。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患者实际支付的自费费用。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凭证和期限 (一)提取凭证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房其他手续。 2、拆迁安置 (1)《安置房缴款通知书》或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购买二手房 (1)《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过户的相关手续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煤矿事故反思报告

***煤矿*月份事故反思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兄弟单位的同仁、全矿员工: 我作为***煤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今天怀着无比惭愧和内 疚的心情,向在座的上级领导和同仁及全矿员工,对我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做一自我反省。 ***年*月*日至*日以来,我公司共发生*起工伤事故,分别为:***事故;***事故。以上*起事故,其中机械伤害事故*起,顶板事故*起,物体打击事故*起。 痛定思痛,反省8起事故的原因 一是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起事故,其中有*起存在违章行为,如**队皮带伤人事故,皮带机司机在没有发出开车信号而违章启动皮带,机尾看护工作业前在没有与皮带机司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随意作业,最终导致了一起皮带伤人事故。 二是安全隐患不清除,给伤人事故留下祸根,如**队矸石 伤人事故,作业人员在进行回柱作业时,当班跟班副队长发现回柱作业地点的顶板上有一块煤矸石出现脱层现象,并责令其整改,但现场作业人员对其置若罔闻,视安全隐患于不顾,仍盲目作业,最终导致自身受伤事故发生。 三是危险源辨识不清,是工伤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如**

队矸石伤人事故,工人在打煤帮点柱时,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制度,未清理煤帮浮石,最终导致从煤帮掉下一块煤矸 石,砸在了操作人员的手上,造成了一起顶板伤人事故。 四是员工互保、联保意识极差,致使本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如***队冗型钢梁伤人事故,大工和二工虽多次提醒,但受伤人员未认真听取,最终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是工作安排不仔细,现场管理粗放,为工伤事故埋下潜在的隐患。如***队皮带伤人事故,当班跟班干部虽然在现场跟班,但没有进行详细的工作安排,最终酿成了皮带伤人事故的发生。 六是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特别是现场培训不到位,员工素质偏低,缺乏常规的安全意识,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以上*起事故,均存在现场安全培训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对新工人在作业现场危险源辨识与排除技能的培训缺少,未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吸取教训、振作信心、亡羊补牢,把安全工作从头抓起 事故已经发生,错误已经铸成,我们已无颜面对上级领导和全矿员工,但我们能从挫折中觉醒,能从失败中振作。痛定思痛,在接 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员工的岗前培训、现场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操作水平,让每一位员工上安全岗,干标准活。

20140326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以下简称“郑晓生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胡春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揭阳市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全省加强火灾的防范工作。省长朱小丹作出批示,要求揭阳妥善处置善后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彻查事故原因。省领导马兴瑞、徐少华、刘志庚、李春生等分别对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政府副秘书长林英率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召开紧急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专家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省政府成立了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潘游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揭阳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调查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1.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名为泉发楼,是叶成泉(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人)于2010年在其宅地基上建成的民宅,目前业主是叶汉隆(叶成泉之子)。起火建筑坐北朝南,东、西面为空地,南面为7.7米袋形巷道,北面为1.25米巷道,占地面积208平方米,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各层均没有隔墙、整体连通,通过内右侧楼梯上下楼直至天台,各楼梯夹层为厕所。一楼建筑面积208平方米、二至五楼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72平方米。整栋建筑窗口均被钢制防盗网封闭,仅二、四、五楼阳台钢制防盗网设置了逃生窗,二楼至天台出入口处与楼梯之间均设置了铁皮门。

淮北矿业分布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煤矿有:袁庄煤矿、朱庄煤矿、岱河煤矿、杨庄煤矿、朔里煤矿、石台煤矿等。 袁庄煤矿 袁庄煤矿地处淮北市段园镇,铁路专用线直通矿内,交通十分便利。矿区生产的煤炭具 有高挥发、极低硫、中等发热量及不结焦等优点,广泛适用于电厂、工业及民用锅炉、机车等。为满足新形势下的煤炭市场需要,该矿又改造一座设计年入洗量65万吨的动力洗煤厂,可根据用户的需求,加工灰分18%——27%的动力煤。 朱庄煤矿 朱庄煤矿坐落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境内。矿区铁路专用线通过符夹线与京沪铁路、陇 海铁路、京九铁路连接,合徐、连霍高速入口距矿均不足1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十 分便利。 朱庄煤矿现核定生产能力已达220万吨/年,迄今,累计生产原煤近7000万吨,连续 多年上交利润过亿元。 矿井地质资源丰富,井田面积25平方公里。2005年末地质储量4466.5万吨,可采储量2300多万吨。煤种为瘦煤、贫瘦煤,属低硫、低磷的优质环保型煤炭,是理想的动力用煤。 产品主要销往本省及华东诸省、市发电厂。 岱河煤矿 岱河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市东郊。铁路专用线与国铁相接,与京沪、陇海、京广、京九 线联网,直通全国各地;公路四通八达,合徐、连霍高速公路从矿区通过,通往苏、鲁、豫、皖等省。交通极为便利。煤炭品种有焦煤、瘦煤、贫瘦煤等,是电力、化工工业理想用煤。 杨庄煤矿 杨庄煤矿座落在风景旖旎的淮北南胡公园湖畔。煤矿铁路专用线在矿南5公里的青龙山 火车站与符夹、濉阜线接轨;宿淮公路从矿门前通过,向东南4公里与合徐高速公路相接; 青龙山码头则直通汴、淮河经洪泽湖入长江。企业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快捷。 杨庄矿井下资源丰富,矿井现有工业储量8700万吨,可采储量5100万吨。煤种主要是 瘦煤、贫煤和焦煤等,煤炭质量优良,用途广泛,既可作为炼焦和电厂用煤,也可作为动力 燃料使用。 朔里煤矿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朔里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境内,矿区内有铁路专用线可经符 夹线与陇海线相通,交通十分便利。 朔里煤矿煤种以贫煤、瘦煤为主,是低硫、低磷、中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用煤, 发热量每千克达5300~5800大卡。2000年兴建了一座年入洗能力150万吨的现代化洗煤厂,从根本上保证了煤炭质量,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2001年通过了IS09002质量体系认证。煤 系地层中伴生有优质的硬质高岭土矿,储量丰富,具有良好的工业利用价值,现已开发利用,产品远销日本、东南亚等国家。 石台煤矿 淮北矿业集团石台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北市东北,矿井含煤地层为石炭、二迭系,主采煤层 位于二迭系。煤种为焦煤,发热量5300千卡/千克,含硫0.3%以下,品质优良,是华东地区 稀有的优良焦精煤种,主要用于炼钢、发电等。 芦岭煤矿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芦岭煤矿位于安徽省宿州市东南30公里处,年入洗能 力达到240万吨。多芦岭矿的煤炭产品行销华东各地,并出口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截止2006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最新)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 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 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

管技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三、员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在集团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劳动合同工、大集体及地面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为3-5年。 具体操作按《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满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4】186号)执行。 四、女管技员工转技能岗位办理退休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 五、轮流放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者利润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若生产岗位出现放假的,机关、辅助、后勤岗位必须放假。 六、待遇标准 1、内退职工月待遇仍执行原规定:内退的大集体和地面劳动合同工月待遇:56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其他员工内退月待遇:80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 2、自愿离岗待退员工月待遇:1200元×80%×个人岗位系数+年功工资+交通费。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调查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通过矿总工与通风科调查,对2015年9月6日早班2088回风巷瓦斯超限汇报如下: 事故经过 1、2015年9月6日11时28分54秒,由于维修地面变压器,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2、39%)。 2、当班瓦斯监控值班人员×××接到井下报警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当班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报警通知后立即组织煤矿安全员、瓦捡员、瓦斯监控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处置方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部署瓦斯排放措施及成立瓦斯排放领导小组。会后,领导小组人员及时赶至事故现场,根据会议要求组织落实瓦斯排放工作. 超限原因 地面变压器故障,停电检修,使2088回风巷局扇停风,导致瓦斯超限。 处理措施 1、由于当班井下无人员作业,瓦检员负责在在地面各入井口站岗,禁止无关人员入井。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启动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

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瓦斯时,瓦检员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就是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及CO2浓度稳定在1、0%以下时,在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0%时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0%以下,在由里向外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得CH4浓度低于1、0%,CO2浓度低于1、5%时,才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步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处理结果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采取逐级排放得方法。排放过程由技术矿长×××现场指挥,整个排放工作都有安全员、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员等专业人员配合进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同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得发生。在全体工作人员得共同努力下,排放工作安全顺利得完成. 防范措施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秋天来了,我们要预防火灾的发生,下面小编整理了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欢迎阅读!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范本 XX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129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组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近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违

法搭建、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有关事故调查和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关于佳木斯市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关于佳木斯市“1·31”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造成当场烧死一人(更夫),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的特大火灾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在佳木斯市的市委、市政府领导董永贵、赵庆有、刘铁民、王发、张宪军,在外地的市委书记孙启文、市长王国学以及罗文孝、李寅奎、曲汝柏、赫旭武等领导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火工作,并及时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善后处理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对这起事故极为重视,省委书记徐有芳、省长田凤山、省委副书记韩桂芝、副省长王先民、王东华等领导都对此事做了重要指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局局长郭铁男,消防局副局长王路之率省消防局有关人员立即赶到佳木斯市指导灭火并开展火因调查工作。2月11日省政府派出了由省安全办牵头,省公安厅、劳动厅、监察厅、消防局、总工会等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的省政府事故调查组。2月13日副省长王东华又亲赴佳木斯市听取市委、市政府和事故调查组的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做了重要指示。公安部派来防火专家对火因进行复查并重新给予技术鉴定。 一、火灾扑救及损失情况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消防支队“119”火警调度室接到佳木斯市华联商厦消防科科长王世敏报警,华联商厦内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调动市区3个公安消防中队,8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计25台消防车、156名消防战斗员参加灭火。消防一中队于2时9分第一个到达火场时,只见火势已从中山路储蓄所门窗帘缝隙窜出,燃烧越来越猛烈,华联商厦北部二层楼梯缓台窗户可见火光,可判定商厦内一、二层火势已处于大面积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市消防支队长郭黎军迅速下达命令调桦川县消防大队、汤原县消防大队,计6台消防车、27名战斗员赶赴火场,并根据火势急剧变化,整个商厦危急情况,当即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13台消防车、47名战斗员,携带10个空气呼吸器赶赴佳木斯市增援,增援人员、车辆于4时55分到达火灾现场参加灭火战斗。整个火场分4个区域先后用16支水枪采取堵截包围、分隔穿插灭火战术,强攻灭火。经过6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当日早8时许基本控制火势,下午16时左右将大火扑灭。消防战斗员在救火时营救出2名商厦值班人员。灭火战斗中有5名消防战士受伤(1人头部受伤,1人腿划伤,3人被浓烟熏倒)。 大火过火时间约为8小时,小火过火时间约20小时,过火面积约2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受灾个体业户270人,受灾职工1000人。 二、华联商厦、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基本概况 华联商厦是1989年开工建设的,1991年10月竣工,1991年12月8日开业,建筑面积为28600平方米。 该大楼是佳木斯市村镇开发公司动迁一副食和中山路储蓄所时建造的,当时定名为“大世界”,属多功能型商场。1990年大楼主体工程形成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 第三章办案程序与职责 第一节接案 第二节出庭准备 第三节法庭调查 第四节法庭辩论 第五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节二审代理职责 第七节卷宗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加强对集团公司诉讼案件的协调

管理,保障和指导法律顾问在参与诉讼代理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案件讼诉代理实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所属煤业公司、多经总公司、控股公司及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它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指导、协调承办集团公司各单位发生的诉讼案件,除个别特殊案件经法律顾问室审查研究,报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可以外聘律师承办外,各单位一律不允许擅自外聘社会律师代理。 第四条因大案要案需要协助,经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法律顾问室可以临时调用各单位法律顾问人员承办案件,各单位应当支持,其办案经费由发案单位承担(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第五条法律顾问在代理集团公司诉讼案件中,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进行诉讼活动,其人身权利、职务权力和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第六条为加强管理与监督,集团公司每一诉讼案件,实行双人代理制度,一人特别授权代理,一人一般授权代理,开庭前代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汇报,由主任决定代理意见。

第七条承办案件代理人有权向各单位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拒绝。涉及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的,代理人有保密的义务。 第八条对各单位涉案人员向承办案件代理人提供伪证或故意隐瞒证据的行为,法律顾问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具体处理的司法建议。 第九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代理集团公司各单位案件,不收取代理费用,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及诉讼活动费由发案单位支付。 第十条代理人参与案件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 第二章管辖权限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单位设置法律顾问科、配备法律顾问人员的,承办本单位各类案件。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室承办下列案件: 1.集团公司直属处室的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 2.集体劳动争议案件。 3.涉外合同纠纷案件; 4.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018年4月淮北矿业袁一煤矿案例分析

?时间:2018年4月16日 ?地点:会议室 ?人员:九小队、特勤三小队14人 ?主讲:孙晓东 ?淮北矿业袁一煤矿瓦斯燃烧事故处理案例分析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 事故矿井概况 矿井采用立井、大巷及石门开拓方式,分区混合式通风,设主井、副井、中央风井和南风井4个井筒,采用两个水平开采。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1.6年。 该矿井2014年计划生产原煤180万吨。目前1022工作面正在准备收作。该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正在开采的煤层为10煤。由于断层影响,上部的中组煤(8煤)距10煤约30米,且在附近施工了30个钻孔。 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12月17日11时35分工作面机巷转载机卧底放炮结束。由于拆棚困难,跟班副区长安排割U型钢,并与三名工人一起抬着氧气瓶和乙炔瓶到达施工地点,约12时,使用割枪切割U型钢。此后,发现机头处1-5﹟架间向外喷火,随即现场进行洒水灭火,见火势难以控制,12时26分向矿调度汇报。 事故的原因为中组煤(8煤)的高压瓦斯通过裂隙涌出后遇到烧焊的火花而引起瓦斯燃烧。 救援出动及侦查(一) 2014年12月17日中午12:59分,集团公司调度通知救护大队,袁一煤矿1022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事故。接到出警命令后,救护大队值班领导及李槽坊中队的三个值班小队立即出动,赶往事故矿井。 李槽坊中队三个小队于13点22分同时到达该矿,向指挥部领取任务后,三个小队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正值班小队从机巷进入于14时40分到达事故地点,副值班小队从风巷进入侦查,14点42分到达风巷三岔口处,值勤小队在102变电所(基地)待机。14点50分大值班领导也赶到了现场。 救援出动及侦查(二) 现场通风正常,风量1700m3/min,工作面风流中CH4:0.18%、CO:47ppm、O2:20.8%、温度20℃、无烟雾、有少许水蒸气。沿1--16架的架间都在向外喷火,在5--6架间喷火较集中;火焰长度一般为1--2米,最大处达到3--4米,并且呈间歇状,由于着火点在支架顶部,用水和灭火机直接灭火无效。 救灾方案制定(一) 事故发生后,集团公司相关部室领导及时赶到指挥部。安徽省煤监局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也及时赶到指挥部,亲临指挥。 根据井下救援小队探查时发现的情况,指挥部分析认为是瓦斯燃烧,瓦斯源为中组煤(8煤)通过裂隙涌出。现场通风正常,各种气体稳定。由于不具备直接灭火条件,采用封闭火区措施。 救灾方案制定(二)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部制定了两种封闭方案,一是远距离封闭、二是近距离封闭。远距离封闭,要在进、回风共计封闭五道密闭墙;近距离封闭,只需要封闭两道密闭墙。考虑材料准备、材料运输等因素,为了能够实现快速封闭,指挥部决定采取近距离封闭的方案。 安全措施 为确保建墙及封口时人员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 1、救护队人员监控火势。 2、惰化火区。向火区注入氮气和液态二氧化碳。 3、加快灾区内气体的分析化验速度,时时监控灾区气体变化情况。 4、由救护队实施封闭作业,封闭过程中下导风管,保证瓦斯不超限。 事故抢险过程(一) (一)火区封闭 1、密闭墙的要求: (1)在机巷三岔口和风巷三岔口内10m处各建一道瓦石墙密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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