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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中的真理与方法――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法律解释[1]是国外法律理论所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系统的方法[2],这些方法都体现了对法律解释问题的一些洞见,揭示了部分真理,也都受到部分法官和学者的主张与支持,从而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但对于这些方法在法律解释中的地位、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如何加以取舍和协调等问题,则一直聚讼纷纭。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研究中心的著名教授埃斯克里奇(Eskridge)长期以来一直研究立法和法律解释问题,其在这一方面的研究成果居于美国学界的领先地位。[3]他认为,法律解释是人类所有解释活动的一个分支,要深入理解有关法律解释问题的争论,必须回到对解释活动本身性质的探究上。而针对解释活动的特性在法学之外已经有了大量的讨论,因此法学研究者应当对这些文献加以系统考察以深化对法律解释性质的认识。他于1990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加达默尔与法律解释》[4]的论文,企图将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加达默尔所创建的哲学诠释学引入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5]他根据加达默尔诠释学提出的动态(dynamic)法律解释理论[6]在美国法理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7]虽然加达默尔式的法律解释理论以及埃斯克里奇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动态法律解释理论也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困境,但其中确实也蕴涵了很多真知卓见,而且在转型中国的法律解释中强调法律解释的动态性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对该篇论文的主要内容作一介绍,意图推进国内法律解释问题的研究水平。

加达默尔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无论哪一种解释方法,都不具有排他的适用力,不应过度地指导和约束解释者。无论解释者采用的是哪一种方法,解释永远是通过历史传统为中介,寻求在文本与解释者之间对真理的共同理解。论文的第一部分就是考察加达默尔的论点以及对其论点的哲学批判。

论文第二部分考察加达默尔诠释学对法律解释的意义。诠释学认为,将我们的视野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文本、立法者的预期或者当前的政策,都无法帮助获得法律含义之真理。这些视角应当协同努力,并互为补充。加达默尔的诠释学将法律解释看作是解释者的当下视角和文本以及立法者的历史视角之间所进行的对话(conversation)。法律解释的辩证法既非考古学或文本主义的观点对解释者的强加,也非解释者用自己的观点取代法律文本的观点,而是这些不同的观点之间富有成效的对话。在元理论的层次上,加达默尔的诠释学为动态法律解释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哲学基础,有助于建立一个法律解释的一般理论,并且为思考法律解释中的一些特别的问题,如解释的戒条、立法史的运用以及法律先例的角色等问题提供帮助。

论文第三部分考察我们能否从那些反对加达默尔式法律解释的主要观点中获得一些有关法律解释的真知灼见。以对加达默尔理论的哲学上的反对意见为基础,对于加达默尔式动态性法律解释理论存在三种反对意见。第一种涉及被广泛提出的“反多数民主的困境”,这种反对意见认为动态性法律解释无视议会作为首要的甚至排他的立法主体的宪法地位。这种反对意见的问题在于,诠释学已经说明对于久已通

过的法律进行解释时法官无可避免地要运用其创造性,并且这种创造性的运用也是值得欢迎的。当然对于反多数民主困境的关心是在西方法律文化中为法官们所共有的一种前理解,并且还有助于保证法官在进行法律解释时能够以一种对法律的负责态度进行解释。但诠释学的启发是反多数民主的困境并不能通过采取一种更具约束性的方法来解决。

对加达默尔式法律解释方法的第二种反对意见是它过多地迁就于经常是充满偏见的、被污染的传统。加达默尔强调批判性对话的必要性,但他由于他强调将传统作为起点并且他对寻求一个客观起点(通过该点能够从传统之外对传统进行批判)的怀疑使得他的理论具有内在的保守性。尽管加达默尔正确地主张我们不可能超越我们所处的历史境遇以及它所伴随的传统,他的理论确实存在一个过多地迁就传统的危险。动态法律解释的一个目标就在于发展出一个面向不正当传统的批判工具。应当进行的考察,包括既定的传统是否反映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的观点以及该传统是否专横地排除了一部分本应加以考量的利益。最后,还有人批评加达默尔诠释学是一种追求内在一贯的理论而这样的理论实际上是不可能获得的。受到解构主义的影响,批判理论强调法律解释中所存在的断裂:文本和解释者之间所进行的并非是一种智识性的文雅交谈,解释是一场意志的斗争和权力的搏斗,在其中并无确定的基本涵义。批判理论洞察了在多数法律解释中所存在的不连续性并且富有洞见地提醒我们注意附着于这种不连续性的权力争斗。但批判理论对这种不连续性予以了过分的强调,它也未能给予内在一贯

性假定的价值以应有的重视,而这种假定是我们法治理想的基础。一加达默尔的诠释学

(一)概说

一般法律工作者阅读《真理与方法》大多感到费解。尽管加达默尔对法律诠释学抱有兴趣,在《真理与方法》中还专门讨论法律诠释学对一般诠释学的典范意义,但他毕竟是一个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而非法律家。《真理与方法》一书的核心是加达默尔针对一个被长期接受的观念的质疑,即一个科学的考察“方法”(method)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现“真理”(truth)。加达默尔主张真理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方法。这是一个激进的主张,然而加达默尔从来没有“证明”它。实际上依据加达默尔证明的逻辑这根本无法证明:如果真理独立于方法,则不存在运用方法论证明的余地,因为它们已经被认为是无法认证的。这样,不是象法律人那样提出自己的论辩并反驳相反的论辩,加达默尔通过对传统上观察和实施解释的方式进行批判性的、历史性的说明来提出自己的理论。我们姑且接受加达默尔的主张,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相信加达默尔已经将解释的传统准确而富有意义地展示了出来,或者说是因为他讲述了一个我们认为具有可信度的故事,而不是因为他已经为自己的观点提出了不可反驳的论证。

这个怪异的历史方法与加达默尔的“真理”概念有关。加达默尔不相信存在一个先验的自然法真理在那儿等待被发现,他也不相信真理是彻底相对的。在他看来,真理是主体间的(intersubjective),也即是说它“被解释者共同体争论为有效,这些解释者面向传统向我们的言说开

放。”[8]加达默尔通过对相互理解(Verstaendigung)强调揭发了这一点,所谓相互理解,是指“和某人达至一个共同的理解。”如同《真理与方法》的英译者所言:“加达默尔放弃了对‘理解’双面意涵(一个人理解某事)的传统认识,而提出了一个三面的关系:一个人就某事与他人达成理解,他们因而相互之间得以理解。当两个人互相理解时他们总是针对某事而理解。”[9]

(二)加达默尔的诠释学

;诠释学(这一概念来自于是希腊神话中信使的名字,其职责是通过他的解释向人们传递诸神的消息)本是一门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其最初的动因是为了正确理解《圣经》中上帝的语言,即神学诠释学,是一种正确理解和解释的技术学,此外语言学诠释学和法学诠释学也具有长久的传统。诠释学作为一门理解和解释的系统理论(一般诠释学),是由19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完成的。他们的诠释学理论是为精神科学方法论和认识论的性质,属于古典的或传统的诠释学。在20世纪中叶前后,诠释学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即从方法论和认识论性质的研究转变为本体论性质的研究,其发动者为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通过对此在的时间性分析,把理解作为此在的存在方式来把握,从而使诠释学由精神科学的方法论转变为一种哲学。按照海德格尔的“实存诠释学”,任何理解活动都基于“前理解”,理解活动就是此在的前结构向未来进行筹划的存在方式。作为海德格尔的学生,加达默尔秉承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转变,把诠释学进一步发展为哲学诠释学,它不再是一门关于理解的技艺学,以便建构一套规则体

系来描述甚或指导精神科学的方法论程序,而是探究人伦一切理解活动得以可能的基本条件,试图通过研究和分析一切理解现象的基本条件找出人的世界经验,在人类的有限的历史性存在方式中发现人类与世界的根本关系。加达默尔在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一书中,试图以艺术经验里真理问题的展现为出发点,进而探讨精神科学的理解问题,并发展一种哲学诠释学的认识和真理的概念。

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就已经指出,任何理解和解释都依赖于理解者和解释者的前理解:“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有、先见和先把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就不是对某个相信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如果像准确的经典释文那样特殊的具体的解释喜欢援引‘有典可稽’的东西,那么最先的‘有典可稽’的东西无非只是解释者的不言自明的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一开始就必须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同解释就已经‘被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也就是说,是在先有、先见、先把握中先行给定了的。”加达默尔同样清楚的认识到前理解在解释中的重要地位的认识,在对启蒙运动关于前见的成见进行了深入的批判后,他提出:“理解甚至根本不能被认为是一种主体性的行为,而要被认为是一种置身于传统过程中的行动,在这过程中过去与现在经常地得以中介”[10],因此“一切诠释学条件中最首要的条件总是前理解,……正是这种前理解规定什么可以作为统一的意义被实现,并从而规定了对完全性的先把握的应用”。[11]

加达默尔认为,诠释学并不是一种找寻正确理解和解释的方法论,而

是解释和现象学描述在启示时间性和历史性中的人的此在,理解从来就不是一种对于某个给定的“对象”的主观行为,诠释学的任务也不是单纯地复制过去,复制原作者的思想,而是把现在和过去结合起来,把原作者的思想和解释者的思想沟通起来,理解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加达默尔写到:“一种真正的历史思维必须同时想到它自己的历史性。只有这样,它才不会追求某个历史对象(历史对象乃是我们不断研究的对象)的幽灵,而将学会在对象中认识它自己的他者,并因而认识自己和他者。真正的历史对象根本就不是对象,而是自己和它者的统一体,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历史的实在以及历史理解的实在。一种名副其实的诠释学必须在理解本身中显示历史的实在性。因此我们需要把这样一种称之为‘效果历史’。理解按其本性乃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12]可见效果历史实际上就指历史与对历史的理解是统一的。

加达默尔诠释学的另一个基本概念是视域交融。加达默尔认为,前理解或前见是历史赋予理解者或解释者建设性的积极因素,它为理解者或解释者提供了特殊的视域。视域就是看视的区域,它包括从某个立足点出发所能看到的一切。谁不能把自身置于这种历史性的区域中,谁就不能真正理解流传物的意义。但是,按照加达默尔的看法,理解者和解释者的视域不是封闭的和孤立的,它是理解在时间中进行交流的场所,是不断变化的。加达默尔说:“人类此在的历史运动在于:它不具有任何绝对的立足点限制,因而它也从不会具有一种真正封闭的视域。视域其实就是我们活动于其中并且与我们一起活动的东西。

视域对于活动的人来说总是变化的。所以,一切人类生命由之生存的以及传统形式而存在于那里的过去视域,总是已经处于运动之中。”[13]理解和解释者的任务就是扩大自己的视域,使它与其他视域相交融,这就是所谓的“视域交融”。视域交融不是历时性的而是共时性的,在视域交融中,历史和现在,客体和主体,自我和它者构成了一个无限的统一的整体。

视域交融的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加达默尔运用的更为具体的概念是交谈(conversation)。解释是文本和解释者之间的交谈,通过交谈参与者获得了超越性的理解。解释者并不简单接受文本的表面价值或者到它的原始语境中去寻求避难,而是对文本的预设提出挑战和疑问以获致其真理价值。同样解释者亦将他自己的前判断置于被挑战和提问的境地。“诠释学的任务是将确定的断言带入谈话当中并将已逝的静态过去带回历史的运动当中。”[14]加达默尔所认为的辩证法的“游戏”

[15]是这样一种考察过程,在其中解释者质疑文本的断言,这些断言的力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已经被变换环境所削弱,而与此同时他也通过对文本的参照改变自己的预设。

(三)加达默尔所受到的批评及其回应

加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出版后,得到了众多哲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的高度赞赏,他们认为这是对解释问题所作的精彩的、富有洞见的分析。但是它也受到了很多的批评,限于篇幅,本文仅选择其中的三个具有代表性的批评加以讨论,对这三种批评以及加达默尔的回应的考察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加达默尔诠释学的理解。

1.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贝蒂与赫施)

这是意大利法律史学家贝蒂与美国文学批评家赫施对加达默尔的批评。[16]置身于浪漫主义诠释学传统当中的贝蒂和赫施,期待着诠释学能够寻求文本客观上确定的的“真实含义”(verifiable meaning)。这种客观确定性意味着通过运用某种在最大范围内得到认可的标准,文本的含义能够被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加以确定。在赫施看来这种标准就是“正确理解作者原意的古老理念”。赫施认为,尽管一个文本的意义(significance)、效用以及其在当下的适用是可变的,其含义(meaning)固定的[17]。他批评加达默尔犯了相对主义(认为文本的含义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和主观主义(认为文本的含义依赖于解释者的观点)的双重错误。

加达默尔对此的回应是,关注作者原意具有两方面的困境,一方面作者原意并不具有客观确定性,另一方面除非我们将作者原意做非常宽泛的界定,则这种对所谓原意的关注并不符合作者创造的实际。让我们回顾一下加达默尔对解释者和作者视域的洞见。在辨认出作者原意时,解释者的考察必然受到自己的前理解和视域的影响;这样,他如何能够真实地重建作者的视域?即使确实将作为原意作为考察的目标,加达默尔的批评者也忽视了作者“原意”本身的模糊性。他们似乎认为原意意味着特定的原意,或者作者已经预先地确定了一个在解释者所处的形势下所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式。但这绝非作者原意的最有意义的部分。为什么不考虑作者的总体原意,也就是说,作为整体文本基础的总的目标、目的或预设?当条件变化时,适用于新的条件下

的文本的含义也随之变化。然而对文本解释的变化是与作者的总体原意,他的总的交流目标是一致的。加达默尔进一步提出作者也有“元意图”(metal-intent),也即当他写作文本时所具有的完全的视域或视野范围。在他写作时他的多数元原意他自己并未意识到,但这并不能说这是不相关的;正是这个全体性的预设许可了文本的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演变。

这样加达默尔接受了相对主义的指控,即他的理论主张文本的含义是随着解释者和语境的不同而变化的。但如果解释确实是解释者和文本之间的对话,则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与对作者原意的现实的认识是一致的。不仅如此,加达默尔认为这种相对主义是解释的价值所在而非对解释宗旨的违背。解释变化的主要理由在于实际上时间距离的角色,正是时间距离使得文本的视域发生了有意义的变化。我们大多有这样的经验,即我们写下一篇自己认为充满洞见的文章,然而数年以后我们回头再看时却发觉那些所谓的洞见实际上微不足道甚至纯属谬误。然而经常,一些最初的见解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得更加有力――比它最初出现时还更符合实际。时间以及其带来的条件变化使得文本的生命力经受考验。文本中的真理(如果存在的话)在时间的流逝中变得更加清晰。

时间距离的作用可以消除相对主义的批评但它对于主观主义并不能发挥同样的效用。赫施认为加达默尔诠释学使得文本的含义不仅受到时间推移的影响而且受到解释者个人偏好的支配。这是一个更加严重的批评。然而正如加达默尔不同意赫施与贝蒂给予作者观点以优先性

一样,他也不能同意赋予解释者的观点以优先性。他们都未能把握解释的辩证性质并且使我们的注意力偏离了解释在自我理解和寻求真理中的作用。

加达默尔不认为个人偏好可以支配解释者活动。“所有正确的解释都必须避免随心所欲的偶发奇想和难以察觉的思想习惯的局限性,并且凝目直接注意‘事情本身’……”[18]这样加达默尔主张解释者的视域受到传统而非解释者个人偏好的支配。由于我们总是受到历史的影响,理解文本的传统方式构成了我们理解的条件。这一效果历史不仅表明所有知识都以历史为中介,也表明传统限制了解释的主观性。“其实历史并不属于我们,而是我们属于历史。早在我们通过方式理解我们之前,我们就以某种明显的方式在我们所生活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中了解了我们自己。主体性的焦点乃是哈哈镜。个体的自我思考只是历史生命封闭电路中的一次闪光。”[19]

加达默尔对于传统的依赖并不具有完全的说服力,因为无论传统还是文本的语言常规都不能得出完全封闭的结论。文本及其传统并不具有如此强的拘束力,以致于对文本问题只有唯一的一种路径能够达致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解释者个人的信念就具有了决定性意义。加达默尔对此的回应是求助于诠释学循环。正如文本的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部分通过与解释者的遭遇),解释者的观点和视域在这一遭遇中也发生转移。我们理解的历史前提并不排除我们根据文本修正自己的前理解。解释的动态过程是这样运作的:在我们第一次进入文本时,我们将自己的前理解注入其中。随着我们对于文本了解的增多,

我们对最初的目标加以修正,以更好地与文本向我们显示出来其可能具有的整合性相一致。对于解释者和文本的对话具有基本性的是其对一个共同基础的努力寻求,这一基础既使得文本个别部分的意义得以显现同时又将其整合到一内在一贯的整体当中。文本对我们必然有所教益,这样的预设对于解释者具有拘束性的印影响。虽然它并不能消除主观主义的问题大确实缓解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2.不一贯(德里达)

加达默尔对相对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指责的回应使得他的理论又受到解构主义和批判思想的批判。[20]象德里达这样的解构主义者批评加达默尔预设了文本的整合性和解释的连续性。德里达认为文本自身充满了不一致,解释导致的是分裂而非协调。加达默尔虽然对于文本易于被解构有足够的警醒,但他认为解构方法不具有建设性。诠释学要通过我们与文本之间的遭遇和联系来达到自我理解,解构主义不能完成这一使命。

加达默尔的关怀通过他的“对完善的预期”(anticipation of completeness)概念得到显现。如果一个解构主义者希望发现文本中的不连贯,他是完全可能成功的。加达默尔欣然接受这一事实的存在。但由于正确理解的诠释学是一个对于真理的考察,在考察中必须预先假定文本是正确的,而且从这一预设出发去努力发现从文本中能够推出的最为一致的景观。这样通过乐于接受文本的教育而对文本的“完善”抱有“预期”,这样的文本会启发我们的前理解。“这种支配我们一切理解的完全性的先把握本身在内容上每次总是总是特定的。它不仅

预先假定了一种内在的意义统一性来指导读者,而且读者的理解也是经常地由先验的意义预期所引导。所以正如一个收信人理解了信中所包含的信息,并首先以写信人的眼光去看待事情,即把写信人所写的东西认为是真的-但并不是想把这个写信人的特别见解认为是真的-同样,我们根据从我们自己的先行实际关系中所获得的意义预期理解了流传下来的本文。”[21]

德里达对他所称的加达默尔对文本的“善良意志”(good will)进行批判。德里达认为这种对完善性的预期,如同加达默尔在对浪漫主义诠释学的整体批判中所体现出来的一样,依赖于一个怀旧的、过时的真理观。德里达将不连贯而非真理看作处理文本时的自然假定。德里达认为,理解的条件并非一种与传统“联系”的连续,而是一种联系的终止。在德里达,文本分析的洞见在于认识到文本用以颠覆自身所提出的真理主张的多种方式,而不是提供一个协调的程序去发现在其他人的言谈中所蕴含的真理。

加达默尔令人信服地否认了那种对历史解释的本质主义理解(它相信存在一个客观确定的现实),坚持他的对文本的善良意志是到达澄明的最佳路径。他说:“‘善良意志’对我来说意味着柏拉图所说的‘好的选择’。这意味着,人们并不关心为了绝对有理的目的与注意别人的弱点,而是更主要地设法尽可能去加强别人的观点,使之变得更清晰明了。这样的态度在我看来对任何理解都是基本的。”[22]加达默尔不同意说与文本的相遇会产生“断裂”,也即解释者的的转变。他强调的是解释者和文本之间的连续性,而这正是德里达所否认的。加达默尔

认为如果我们不把文本看作考察真理的路径而视为羁辔,这将使我们丧失一个学习的机会。“正如对一贯性的预设,只有通过对真理的预设,最初看来似乎是文本中的断裂的东西才要求一个新的文本的解释以及对相关内容的新的理解。”

加达默尔与德里达的论辩指明了加达默尔理论中一个隐含的规范性的特征。《真理与方法》中的大多数内容是描述性的(也即解释在本质上是什么),但在加达默尔的下列建议中存在一个规范性的规定:“谁想理解,谁就从一开始便不能因为想尽可能彻底地和顽固地不听本文的见解而囿于它自己的偶然的前理解中――直到本文的见解成为可听见的并且取消了错误的理解为止。谁想理解一个本文,谁就准备让本文告诉他什么。”[23]加达默尔与德里达的不一致植根于他为诠释学所确立的建设性考察的精神。

3.保守主义(哈贝马斯)

加达默尔对主观主义和不一贯的反对意见的回应都求助于传统和历史。解释者受到传统的拘束,这一传统对于他自己的视域具有内在的中心作用,并且是其与文本交流的唯一方式。而且加达默尔将历史作为针对文本的真理主张的过滤机制。应该说加达默尔的这些思想显示了一定程度的保守性,但加达默尔对此并不承认。他说:“如果仅仅通过继承而存在至少能属于传统的本质,那么能够破坏传统、批判传统和消除传统岂不就当然地属于人的本质了吗?那种在按照我们目的改造实在的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东西,在我们对存在的关系中岂不就是更加原始的东西吗?”[24]

加达默尔因而认识到许多前理解是无用的前理解,通过揭示我们对直接的前理解和文本的前理解都可以加以批判。时间的推移给予我们一个与文本之间的批判性的距离,它使得我们可以更好地评判文本所主张的真理性。加达默尔还强调指出理解一个文本不能与其对具体问题的应用相分离。当下问题的新的脉络本身促使我们重新评判文本预设的真理以及我们自己预设的真理。

总之加达默尔提出了一个批判性的诠释学。但这仍受到了以哈贝马斯的批评,即加达默尔诠释学的批判性仍然欠缺。加达默尔与哈贝马斯之争的焦点集中在于传统能够系统地歪曲意义。哈贝马斯同意加达默尔的这一观点,即传统对解释具有重要的影响,但它不同意赋予传统以永久性的地位。从规范意义上来说,传统是应予反对的,因为它受到社会经济结构的制约,而这种社会经济结构将一些声音与“利益”排除在诠释学的过程之外。[25]在哈贝马斯,真正需要的是对传统的批判,它将揭示传统的深层次的偏见。加达默尔所主张的对偏见的批判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从传统内部的批判不可能揭示偏见的深层结构。被加达默尔称为无用的前理解的,哈贝马斯则称之为病理性扭曲。

加达默尔对哈贝马斯的回应是否认诠释学无视深埋于传统观点之下的预设和社会关系。在加达默尔,诠释学非常适合进行对被扭曲的对话进行重构的工作,因为它具有对文本进行上下求索以发现隐含的意义和无法预期的联系的传统。实际上,加达默尔在1970年代已经认识到现代社会中扭曲结构的存在并且主张在解释过程中应当考虑损害真正互惠的条件(这是对话的前提)。然而这种态度仍然不能令哈

贝马斯满意,后者坚持认为加达默尔与传统相联系的诠释学不可能实施重构性的对话,因为它缺少一个社会理论作为起点。在最低程度上需要一个“元诠释学”,作为对社会进行批判的起点。

加达默尔对于哈贝马斯立场的责难是,并不存在能够完成哈贝马斯重构工作的起点,因为诠释学必然是一般诠释学。从人类思考是有限的这一立场出发,加达默尔认为我们不可能完全跳出我们所处的传统之外,虽然这个传统被哈贝马斯和其他批评者认为是强制性和压迫性的。实际上,考虑到我们的理性概念也是受到历史的限制,我们如何才能令人信服地证明,如同哈贝马斯所寻求的,我们的批判理论是有效的?由于我们不可能逃脱传统的势力,加达默尔主张我们必须求助它,寻求用它自己提供的条件来处理它。[26]

二; 加达默尔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理论的意义

(一)概说

尽管加达默尔的理论中的某些方面受到了合理的批判,但总体上它经受住了众多的学术批评并保持了作为一种重要的解释理论的地位。而作为法律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在于:这一理论能否适用于法律的解释?如果答案为肯定,那么它可能具有的意义为何?本文认为,加达默尔的诠释学对法律解释问题的思考具有重要的启发和指导意义。

首先,法律解释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基础、标准或方法。在诠释学看来,本文开始所介绍的三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均不具有作为法律解释的排他性方法的地位。根据加达默尔的诠释学,这些理论虽然不能说是错误的,但也不能说是完善的。诠释学指出法律解释具有多维度的复杂

性,它也强调解释者态度而非方法的重要性。诠释学的态度是开放性和探究式的,而非封闭性的和独断式的。

其次,法律解释作为视域的融合必然是动态的而非机械的。动态性既体现在解释者的视域随之时间的流逝而自然地发生变迁,就如同我们的法律文化本身伴随时间流逝而变迁一样,又体现在文本的视域同样在变化着,因为文本每一次新的适用都将会因此而焕发出新的可能性。解释是动态的,这意味着解释的程序应当努力寻求文本和解释者二者价值的统一,它还意味着历史文本每一次被当下的解释者适用于某一现实的背景中都将导致历史文本自身发生令人惊讶的变异。

其三,法律解释中的许多存在广泛争论的问题,例如解释的戒条,立法史的运用以及对先例的服从等,都可以从诠释学角度饶有兴味地重新审视。这些传统上被用来服务于解释的工具现已受到一些理论家的猛力抨击,他们认为这些工具根本就与法律解释无关。然而事实恰好相反,因为正是以这些传统为主体构成的历史背景,限制了解释者对法律解释方法的选择:戒条代表了被广泛接受的有关文字、程序和政策预设的被广泛接受的前理解,法官们正是带着这些前理解去解释法律;立法史和先例为下列问题提供了指导,即法律所关心的是何种事项以及将文本和解释者的视域相联系的正式途径为何。

(二)加达默尔诠释学与法律解释的联系

加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以及其他一些文章中曾论及诠释学理论与法律之间的联系。他写到:“说法学诠释学也属于一般诠释学的问题范围之中,这决不是自明的。因为法学诠释学并不象语文学和《圣经》

诠释学那样涉及到作为辅助用的法律原则本身。它的任务并不在理解通用的法律条文,而是寻找合法性,也就是说对法律进行解释,从而使法治能完全渗透到现实中去。由于解释在这里具有一种规范的作用,贝蒂就把它同语文学的解释完全区别开来,从而也就同把法学自然(例如宪法、法律)作为对象的历史理解相区别。”[27]这一问题今年来又被美国著名法学家和法官波斯纳提出[28],这表明它仍然立于我们进一步考察的门槛外。

加达默尔首先概括了精神科学对历史文本(包括法律)的理解和司法对法律的解释的不同。[29]当法官进行解释时他的活动包括了一个与历史学家任务不同的规范的维度。法律解释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并且至少对于案件的当事人具有强制力。这样有关历史学的、文学的以及美学解释的洞见能否适用于法律解释就成为了问题。然而对于那种主张“法诠释学具有一种对于历史诠释学关系来说完全是生疏的特殊的教义学任务”的观点,加达默尔作出了如下回应:“事实上在我看来,事实正相反。法律诠释学能够指明精神科学的真正程序究竟是什么。这里对我们探究的过去和现在的关系有一个模式。”[30]

加达默尔在此对几种不同的主张进行了区分。他首先提出法律解释与其他种类的解释一样应遵循诠释学的现象学。考虑到加达默尔对于诠释学现象学所具有的全体性的信念这可以说一点也不令人奇怪。这样视域融合的隐喻同样也适用于法律解释:法官的视域,在法律和社会的双重限制下,寻求其与法律的视域以及不断发展的法律传统的共同基础。“使流传下来的法律适合于现代需要的法官无疑在解决某项实

际的任务。但是他对法律的解释绝不因为这种理由而是一种任意的再解释。在这里,理解和解释依然就是认识和承认某种有效的意义。法官试图通过把法律的‘法权观念’与现代联系起来去适应这种观念。”[31]

应当指出第一部分最后对加达默尔分析的三种批评中的两种在法律解释的背景下是没有说服力的。在代议制民主下,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并不是普通的权威文本。因而加达默尔所主张的假定文本必然有一些正确的东西要告诉我们在法律解释的背景中就非常恰当。德里达所主张的法律文本和其他文本一样均充斥着冲突这一点或许是正确的,但考虑到立法主权在政治中的重要性,则显然加达默尔对文本的“善良意志”更为可取。因而同样哈贝马斯的批判在法律解释的背景下也是苍白无力的。如果加达默尔在过多地求助于蕴含于文本中的价值这一点上犯了保守主义的错误,如果我们接受立法主权的预设前提则它仍要比哈贝马斯过度地怀疑更可取。

一旦问题转移到法律解释的问题上,前述的批评中仅有关诠释学具有主观主义色彩的批评仍然具有一定的效力。在立法主权的前提下,文本涵义的最正当的标准似乎应当即是制定者的原初意图。但如果我们考虑到相关的“意图”是作为立法机关的集体意图是这一批评也丧失了它的说服力。精确地说明个人关于某一问题的意图已经足够困难;而要对于成百上千的人的意图(他们中的大多数仅仅通过投票赞成最后的制定文本而发表意见)作出有意义的说明则更是难上加难。

加达默尔不仅主张其诠释学对于法律解释具有意义,而且还进一步提

出法律解释是诠释学的典范。其理由在于法律解释典型地表现了在理解和应用之间的密切联系。“解释的任务就是使法律具体化于每一种特殊情况,这也就是应用的任务。”亚理士多德的应用概念-虽然不理解一般的概念,但可以理解一般概念具体适用某一问题或主题的含义-对于加达默尔的诠释学如同对于法律解释一样具有基础地位。

由于法官和文本的对话植根于一系列的客观事实以及某一特定的历史时刻,从而“应用”就帮助加达默尔克服了主观主义的批评。“这里所包含的创造性的法律补充行为无疑是保留给法官的任务,但是法官正如果法律共同体中的每一个其他成员一样,他也要服从法律。一个法治国家的观念包含着,法官的判决决不是产生于某个任意的无法预见的决定,而是产生于对某个情况的具体的公正的权衡。任何一个深入到全部具体情况里的人都能够承当这种公正的权衡。正因为如此,在一个法治国家里存在法律保障。”亚理士多德的实践理性(phronesis)概念主张我们在特定情境下知道正确的答案,即使不能运用一般的理论去解释其正确的理由。在加达默尔,法官在社会中的境遇,他在特定案件中的境遇,以及他在众所周知的法律和解释传统的境遇,所有这些都可以保证“法律确定性,也即人们在思想上能够真正知道他们所涉及的真正问题应当是什么。任何一个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原则上都能给出正确的建议,也就是说,他们能够根据现存的法律正确地预告法官的判决。[32]”

同时,应用使得先定的文本意义更不可能存在。当将一个数年以前所制定的法律应用于一个当代的案件中,时间距离不仅使得对原初意义

上海天气学原理和方法试题(有答案)

简答题(上海): 1、大气运动系统的分类与特征尺度?(p25) 2、我国境内冬夏两季气团活动特点。(p62) 3、影响锋生锋消的因素主要有哪些?(p105-106) 4、我国有利锋生的天气形势有哪些?(p104) 5、东亚气旋再生的形式有哪几种?(p130) 6、简叙北半球对流层中部(500hpa )夏季与冬季平均环流特点? 7、简叙青藏高原对大气环流的影响? 8、简叙经典统计预报法、PP 法、MOS 法及异同点? 9、简述“p ”坐标中的垂直涡度方程中等号右端三大项的物理意义。 )()()() (y v x u y v x u f p v x p u y dt f d ??+??-??+??-????-????=+ξωωξ 10、简叙横槽转竖前常有的特征? 11、阐述飑线和锋面的区别。(P415) 12、SR 风暴的特征是什么?(P406) 13、低空西风急流对暴雨的作用如何?(P400) 14、台风移动路径客观预报动力学方法的两类基本模式是什么?(P533) 填空题: 1、高空锋区是(对流层)和(平流层)之间显著的质量交换区。 2、气旋的活动和能量过程主要集中在(行星边界层)和(对流层)上部。 3、大气运动受(质量)守恒、(动量)守恒和(能量)守恒等基本物理定律所支 配。(p1) 4、气压梯度力与(气压梯度)成正比,与(空气密度)成反比。(p2) 5、地转偏向力处在(纬圈)平面内,它只能改变气快的(运动方向)。对于水平 运动而言,在北半球地转偏向力使运动向(右)偏,并且地转偏向力的大小 与(相对速度)的大小成比例。(p9) 5、大气运动系统按水平尺度可分为(行星)尺度、(天气或大)尺度、(中)尺

《天气学原理》理论测试题答案

《天气学原理》理论测试题答案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空1分,共40分) 1、冬季北半球的对流层东部环流的最主要特点是在中高纬度以极地低压(或极涡)为中心地环绕纬圈的西风环流。 2、在极地环流圈和哈得来环流圈之间的中高纬度地区存在一个与直接环流方向相反的闭合环流圈称为间接环流圈,亦称为费雷尔环流。 3、在7月份北半球热带对流层高层有明显的反气旋中心,分别在北美、波斯湾和青藏高原。 4、云滴增长的条件,主要取决于云层厚度,而云的厚度,又决定于水汽和垂直运动条件。 5、我国华北及江淮地区有些低压在大陆本来没有很大发展。但是当他们东移入海后,又可再度迅速发展,这一方面因为海上的摩擦力影响比陆地小;另一方面是由于暖海上非绝热加热影响所致。 6、大气环流形成和维持是由影响大气运动的一些基本因子在长期作用下造成的,最主要的因子是太阳辐射、地球自转、地球表面不均匀(海陆和地形)和地面摩擦。 7、寒潮的中期过程是以北大西洋脊和北太平洋脊的发展为开始,而以东亚大槽的重建为结束。 8、对流性天气形成的基本条件:水汽条件、不稳定层结条件和抬升力条件。 9、下图中为T-lnP图,其中A为抬升凝结高度,B为自由对流高度,C为层结曲线,D为状态曲线,E为对流上限。

10、西太平洋副高是由动力因子而形成,属于暖性高压,Hadley环流是最主要的成因贡献者,脊线呈西西南-东东北走向。 11、影响季风形成的基本因子主要是下垫面附近的热力因子,由太阳辐射的经向差异,海陆热力差异,青藏高原和大气之间的热力差异三个基本因子组成。12、所谓的振荡是指大气环流周期性的变化,一般来说东亚季风环流和热带季风环流均具有显著的准双周周期振荡。 13、位势不稳定层结的建立主要取决于高低空水汽平流和热量平流的差异。即高层冷平流,低层是暖平流,或中低层比上层增暖更明显。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1920年前后挪威学派V.J.皮叶克尼斯和伯杰龙等人以为主要特征提出了气团与锋的概念,并运用这些概念从千变万化的天气现象与天气过程中总结了许多天气分析和预报规则。 A、气压场 B、温度场 C、风场 D、湿度场 答案:B 2、大气环流的最终能源来自 A、下垫面 B、水汽相变 C、太阳辐射 D、感热 答案:C 3、寒潮中短期过程的关键系统是 A、北大西洋高压脊 B、北太平洋高压脊 C、极地低压 D、乌拉尔山地区高压脊 答案:D 4、在槽前脊后沿气流方向相对涡度减少,为,等压面高度,在槽后脊前沿气流方向相对涡度增加,为,等压面高度。 A、正涡度平流升高负涡度平流降低 B、负涡度平流降低正涡度平流升高 C、负涡度平流升高负涡度平流降低 D、正涡度平流降低负涡度平流升高 答案:D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的方法

2017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法律解释的 方法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一)法律解释种类: 1、正式解释:即法定解释,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如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2、非正式解释:又称学理解释,一般指学者或其他个人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二)一般解释方法1、语法解释:又称文法、文义、文理解释,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 2、逻辑解释: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方法。 3、系统解释: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解释。 4、历史解释:指通过研究立法时的历史背景资料、立法机关审议情况、草案说明报告及档案及档案资料,来说明立法当时立法者准备赋予法律的内容和含义。 5、目的解释:指从法律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

6、当然解释: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当纳入该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三)特殊解释方法a、依解释的尺度:法律教育网 1、字面解释:忠于法律文字含义,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字面含义。 2、扩充解释:对法律条文所作的宽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3、限制解释: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字面含义的解释。 b、依解释的自由度1、狭义解释:即严格解释,严格按照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所做的解释,与字面解释的区别是,还要忠实于被解释法律的精神。 2、广义解释:即不拘泥于文字含义,进行比较自由的解释。 大陆法系倾向于广义解释,普通法系倾向于严格解释;发展趋势:都较多地采用广义解释。

试题--2(天气分析和天气学原理 单项选择答案)

天气预报竞赛测试题(二) (天气分析与天气学理论) 姓名得分______________ 单项选择(每题2分,共100分) 1.在对流层中,通常位温是随高度( A )。 A 升高的 B 降低的 C 不变的 2.在时间垂直剖面图上,时间坐标的方向通常是( C )。 A 从左向右 B 从右向左 C 根据天气系统的移动方向而定 3.地面图上有气压槽的地方( B )。 A 一定有锋面存在 B 不一定有锋面存在 C 一定没有锋面存在 4.在我国南方,地面锋线位于高空切变线的( A )。 A 南侧 B 北侧 C 正下方 5.由于地形的影响,夏季青藏高原的北缘等压面图上经常有一个等温线 密集带,这种等温线密集带( B )。 A 一定是锋区 B 不一定是锋区 C 一定不是锋区 6.在我国,锋生过程多伴随( B )而出现。 A 高压脊的加强 B 低压槽的加强 C 有利于湿度增大 7.当等压面图上温度槽落后于高度槽时( A )。 A 有利于锋生

B 有利于锋消 C 有利于湿度增大 8.如果与锋面配合的高空槽在减弱,则锋面将( A )。 A 随之减弱 B 迅速加强 C 迅速南移 9.一般南支槽带来充沛的水汽和潜热,遇有北支槽携带冷空气侵入南 支扰动,( C )。 A 有利于气旋发展 B 不能诱生气旋 C 多能诱生气旋 10.在我国,每一次寒潮过程都是一次( A )的重建过程。 A 东亚大槽 B 副热带高压 C 南支西风带 11.如果孟加拉湾有强大而稳定的南支槽,受槽前西南气流阻挡,则向南 爆发的寒潮有可能( B )。 A 迅速南移 B 转向东去 C 出现锋消 12.夏季影响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副热带高压脊是( A )的一部分。 A 太平洋高压 B 南亚高压 C 南海高压 13.副热带高压是一个行星尺度的高压,它是一个( B )。 A 冷性的深厚系统 B 暖性的深厚系统 C 冷性的浅薄系统 D 暖性的浅薄系统 14.对台风移动路径影响最大的天气系统是( B )。 A 高空槽 B 副热带高压 C 冷锋 15.江淮流域的梅雨期一般是在( A )。 A 6月中旬到7月中旬

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

刑法理论 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 冯建军 内容提要 刑法适用的推理机制实际上是法官应用法律解决具体刑事案件时的心理确信(价值评价)过程,这个过程法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要有刑法适用的逻辑规律、刑法解释机制、刑事司 法程序,以及社会的其他因素等。一般而言,除了简单案件外,法官总是受诸于灵感的启发,先有结论, 之后再以三段论求证,最后得出确信的结果。这个过程有时是曲折复杂的。但根本的模式是:结论 求证 确信。 关键词 刑法适用 刑法解释机制 司法程序 法律推理机制 对刑法的适用,判例法国家的判例研究中也许是汗牛充栋了,当然其中也不乏讨论法官适用法律的法律推理问题,探讨如何由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法律规范判断和一个具体的案件事实判断(事实之 是 )推出另外一个具体的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 应当 ),但是其研究总体上是不够的,正如美国刑法学家道格拉斯 N 胡萨克曾经感慨道: 是 与 应当是 之间的这种差别如何跨越呢?令人失望的是,这些极端重要的问题很少为正统刑法学家所阐释,更不必说对它们加以解决了。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强调法典化,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自然又较前者更为逊色。国外的情形大体如此,国内对这方面的研究资料更为匮乏,即令谈及,通常的做法也不过是套用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推理模式,或者再夹杂以刑法的若干解释予以证成。难道我国刑法法律适用推理真有这么简单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在我看来,刑法适用的法律推理是一种机制,是法律推理机制在刑事法领域的体现。 一、刑法适用中的法律推理机制概说 如何理解刑法适用的法律推理是一种机制?首先,从 机制 的含义出发。机制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由此可见,机制的指称核心在于 过程 。机制强调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实际上,正因如此将机制借用于法律推理是再自然不过了, 比如大陆法系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式,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根据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合乎逻辑地演绎出法律效果的演绎论证方式, 这是一个演绎推理逻辑过程,涉及到规范和事实因素。而英美法系采取的是以归纳逻辑推理进行法律推理,这个过程牵涉到先例和当前案例的因素。法官通过比较先例和眼前的案件,抽象出一个适用的规则来解决当前的案例,也就是制造出了一个法律。无论是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两种法系的法律推理都是一种推理机制,表现为过程,并且相关因素在相互作用。我国法律的法律推理机制,则类似于大陆法系模式。其次,刑法适用的过程就是刑法解 [美]道格拉斯 N 胡萨克著: 刑法哲学 ,谢望原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0页。 现代汉语词典 ,商务印书馆2002年增补本,第582页。

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本身的复杂性,民法体系的不完备性以及当事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广泛性,使得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常会遇到权利冲突问题。面对复杂的具体案件,法官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理由拒绝审判案件,而是要设法去补上漏洞和空缺,解决纷争。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分析、说明和阐释。通过对法律概念和法律文本语言的解释,可以使其涵义更确切,使抽象、概括的成文法条具体化,并消弥法律条文或法律文本彼此间龃龉和抵触,对审判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权起到规范、制约作用,对成文法的局限性之克服有很好的预防作用。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的核心,是法律的生命之所在。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适用意味着在具体个案中实现法定的价值判断。有了法律解释才能克服法律本身的机械性和僵化性,才能在共性的法律和个性案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才能在变革的社会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建立起协调和谐的关系。没有对法律的理解、分析和说明,就不可能适用法律,法律便没有任何价值。 法律推理是指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以解决问题的过程。它是将具有概括性、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桥梁,为行为规范或人的行为是否正确或安全提供正当理由。法律推理既包括根据现行、明确、正式的法律渊源对有关争议、违法的解决;也包括在一定框架内对解决有关争议、违法的法律根据的寻找和确定。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法官应从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出发,努力弄清楚法律规范的意旨,发现隐藏在成文法中的法律真意,甚至越过本法律而从更上位的法律以及从现有法律体系中得出适用于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得出法律判决的结论。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二者所要完成的任务和针对对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而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前者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它以理解为前提,受法律文本的限制;后者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联系在于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分割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离不开推理方法的运用,而在法律推理过程中,通常需要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然后运用于具体案件事实,特别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或涵义有争议的情况下,法律解释更是法律推理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司法实践中具体很强的操作性,可以有效地解决由于法律规定不详细、或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等造成司法操作中的困惑,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公正实施。法官要以法律精神为指导,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审判案件,能动地、创造性地适用法律,使法律的适用与法律的功能发挥相吻合,保证裁判公正,实现司法公正。

气象学与气候学试题及答案

气象学与气候学试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 1、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而对人类生产和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时,称为大气污染。 2、大气稳定度:是指气块受任意方向振动后,返回或远离原平衡位置的趋势和程度。 3、干洁空气:大气中除去水汽和固体杂质以外的整个混合气体称为干洁空气。 4、气团:一定范围内,水平方向上气象要素相对比较均一的大块空气。 5、气候:一个地区在太阳辐射,下垫面性质,大气环流和人类活动长时间作用下,在某一时段内大量天气过程的综合,是时间尺度较长的大气过程。 6、水汽压:大气中水汽所产生的那部分压力称为水汽压。 7、辐射能:辐射就是以各种各样电磁波的形式放射或输送能量,它们的传播速度等于光速,它们透过空间并不需要媒介物质,由辐射传播的能量称为辐射能。 8、辐射地面有效辐射:指地面辐射E地和地面所吸收的大气辐射E气之差。 9、光谱:太阳辐射能按波长的分布。 10、气旋:是一个占有三度空间的大尺空气涡旋,在北半球,气旋范围内空气作逆时针旋转,在同一高度上气旋中心的气压比四周的低。 11、高气压;由闭合等压线构成的高气压,水平气压梯度自中心指向外圈。 12、低气压:由闭合等压构成的低气压区,水平气压梯度自外向中心递减。 13、反气旋:是一个占有三度空间的大尺度空气涡旋,在北半球,反气旋范围内空气作顺时针方向旋转,在同一高度上,反气旋中心的气压比四周的高。 14 锋面气旋——生成和活动在温带一区的气旋称为温带气旋,而具有锋面结构的低压,称锋面气旋。 15、锋:是冷暖气团之间狭窄的过渡带,是一个三度空间的天气系统。 16、暖锋:是暖气团起主导作用,推动锋线向冷气团一侧移动。 17、冷锋:指冷气团势力比较强,向暖气团方向移动而形成的锋。 18、海陆风:由于海陆热力差异而引起的以一日为周期变化的风,白天风从海洋吹向陆地(海风);夜晚风从陆地吹向海洋(陆风)。 19、山谷风:大山区,白天日出后山坡受热,其上的空气增温快,而同一高度的山谷上空的空气因距地面较远,增温慢,于是暖空气沿山坡上升,风由山谷吹向山坡,称谷风。夜间山坡,辐射冷却,气温迅速下降,而同一高度的山谷上空的空气冷却慢,于是山坡上的冷空气沿山坡下滑,形成与白天相反的热力环流。下层风由山坡吹向山谷,称为山风。这种以一日为周期而转换风向的风称为山谷风。 20、季风:以一年为周期,大范围地区的盛行风随季节而有显着改变的现象,风向不仅有季节改变,且方向的变化在120°以上 21、气候资源:指能为人类合理利用的气候条件,如光能、热能、水分、风等。 22、地转风:是气压梯度力与地转偏向力相平衡时,空气作等速、直线水平运动的形式。 23、梯度风:自由大气中作曲线运动的空气,当G、A、C这个力达到平衡时形成的风称为梯度风 24、相对湿度:空气中实际具有的水汽压与同一温度下饱和水汽压的百分比。 25、雾:是悬浮于近地面空气中的大量水滴或冰晶,使水平能风度小于1KM的物理现象。如果能风度在1-10KM范围内,则称为轻雾。 26、台风:当地面中心附近最大风速大于或等于32.6m/s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热带气旋是形成于热带海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 法的现代化 一、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的、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法的现代化,并不完全是为了满足的要求才成为一种迫切需要,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本身就是现代社会中人的 一种生存方式和价值标准。 2.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这种类型法的现代化的重要特点,不仅表现为正式法律制度的内部矛盾,而且反映在正式法律制度与传统习惯、风俗、礼仪的激烈斗争中。3.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4.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其特点在于: (1)具有被动性。 (2)具有依附性。

(3)具有反复性。 5.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虽然发生时比较迅速、突然,但要真正与本土法文化融合,难度很大,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以政治、经济为中心的,是自上而下的,而不是生长于该社会的文化土壤,因此,一旦它所依托的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就会激起广泛的民族主义情绪,打断这一进程。所以,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国家来说,外来法律资源与本土法律传统文化的关系始终是法的现代化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1.清政府下诏,派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正式启动。 2.在这一背景下,从起因看,中国法的现代化明显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西方法律资源也就必然成为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主要参照。中国近百年法的现代化的历史,既与所有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有共同之处,又有自己的独特之处: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 (2)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3)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 (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重点: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发展 一、法的历史类型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治(二)

综合课-法理学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法 律制裁、法治(二)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6,分数:52.00) 1.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区别在于______。 A.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义务则是法律规定的 C.权利对于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义务则因人而异 D.权利应当享有,义务可以放弃 权利、义务的区别在许多方面,其中关键点就是权利可以行使也可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2.下列选项中,属于绝对法律关系的是______。 A.婚姻关系 B.所有权关系√ C.债权关系 D.诉讼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主要是物权和人身权关系,所有权是物权之一种。 3.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关系有______。 A.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相邻关系 D.继承关系 以一个人对其他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的法律关系就是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是典型的这种关系,判断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关键看义务主体是否特定。 4.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属于______。 A.行为 B.事件√ C.积极行为 D.消极行为 引起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这是典型的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 5.在根据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托运方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______。 A.被托运的货物 B.运输方式 C.运输费用 D.运输行为√ 运输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运输行为而非运输物,判断是行为还是物的关键看双方的利益之焦点在何处。 6.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______。 A.基本法律关系与普通法律关系 B.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C.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D.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按照法律关系主体是否完全特定化,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权利主体和特定的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7.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______。

农业气象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农业气象学试题(1)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共16分,每小题2分) 1、辐射的波动性: 辐射以波动的形式发射或传播能量的过程。 2、太阳高度角太阳光线与地平面的交角 3、长日照作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长的白天和短的黑夜才能开花结果的植物,称为长日照植物。 4、相对湿度空气中的实际水气压与同温度下饱和水气压的百分比。 5、温度年较差一年中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与一年中最冷月的月平均温度之差。 6、季风环流由于海陆热力差异引起的东西方向的垂直环流。 7、副热带高压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是指由于热带环流圈的下沉在30°N附近堆积下沉形成的高压系统。

8、农业气候资源可供农业生产利用的光、热、水等气候资源,称 为农业气候资源。 二、填空(共10分,每空0.5分) 1、广东大部分地区的年降雨量多在 1500mm 到 2000mm 之间,通常把一年的降水分成两大部分,前一部分的降水,称为 前汛期降水,主要是由锋面引起的;后一部分的降水 称为后汛期降水,主要是由台风引起的。 2、由于地球的自转,形成了地球上昼夜交替变化.由于 地轴与地球公转轨道面不垂直 ,且地球在公转时,地轴方 向保持不变,因而形成了地球上的季节交替和各地昼夜长 短不等。 3、地球接收到的太阳辐射,主要是短波辐射,地面和大气 向外发出的辐射,主要是长波辐射。 4、植物在繁育期期对低温的反应比生长期对低温的 反应更为敏感,这一时期往往就是植物的温度临界期期。 5、水面蒸发速度的大小,与风速和饱和差成正比, 与大气压力成反比。 6、台风是指形成在热带海洋上的强烈气旋。当台风在东经180度以西,赤道 以北的西北太平洋海区形成后,我国气象部门将对其进行命名和编

法理学复习参考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B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社会物资生活条件 C 生产力D阶级斗争状况 2、以“他人的行为”作为作用对象的法的( B )。 A 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 3、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C )。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4、根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可将其划分为:(C ) A 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C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5、下列属于智力成果这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 ) A 商标 B 厂房C隐私 D 公交车承载乘客 6、下列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 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 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7、下列不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为:(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镇人民政府 D 省人大常委会 8、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法律规范可以分为:(A ) A 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B 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 C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D 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9、下列属于法的工具性价值的是:(B ) A 公正 B 保护 C 自由 D 效益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D ) A 普通权利 B 救济权 C 相对权利 D 基本权利 11、下列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是( A )。 A、十个全国人大代表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B )。 A、权力机关的干涉 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叫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 B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部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解释属于( A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非正式解释 15、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C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监察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二、多项选择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BCD )。 A 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 2、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是(ABC )。 A 国家的产生B权利和义务的分离C诉讼和审判的出现D私有制的产生 3、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AD )。 A法的调整方法B法的调整范围 C 法的调整内容D法的调整对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ABD ) A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成的B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C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限 D 权利和义务两者不可分割,且有统一性。 5、我国法学工作者研究法学通常使用的方法有(ABCD )。 A 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逻辑分析和比较方法D语义分析的方法 三、选择题 1.法学是专门以(D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整理)天气分析和天气学原理答案.

第七部分天气分析与天气学原理答案 填空题 1. 基本天气图辅助天气图 2. 气象要素天气和天气系统 3. 地面辅助天气图高空辅助天气图 4. 极射赤面投影麦卡托圆柱型投影兰勃脱正圆锥投影 5. 天气和地面天气系统未来天气变化 6. 高空气压系统空间结构 7. 等值线分析 8. 2.5 4 9. 均匀平滑的 10. 数值相等 11. 风场风向 12. 15 30 摩擦力 13. 气旋性弯曲突增高压 14. 地形等压线 15. 冷平行 16. 天山祁连山长白山台湾 17. 过去3小时内气压的变化情况 18. 风向成正比 19. mm 微量 20. 风的来向 4 2 21. 黑色实线兰色虚线 22. 暖空气冷空气 23. 兰〇红● 24. 兰红 25. 正北方纬线 26. 兰G 红 D 黑 27. 4或8 28. 黑、红 29. 兰L红N 30. 时间垂直剖面图空间垂直剖面图 31. 时间 32. 加强减弱减弱加强 33. 冷区暖区 34. 矢线相切 35. 定量化动力气象学 36. 正方形网格经纬度网格 37. 系统误差偶然性误差 38. 1-2

39. 暖冷1个纬距 40. 气旋性低压槽 41. 较少较多 42. 低压槽暖 43. 正负负正 44. 冷 45. 锋面逆温 46. 一条巨大的云带 47. 云底云顶 48. 气压场平均温度场 49. 1/4 50. 高空引导气流 51. 爆发 52. 西西伯利亚蒙古 53. 高空冷中心强度 54. 流场 55. 暖性高压下沉运动 56. 588 晴空区 57. 东撤南退西伸北抬 58. 两次向北跃进和一次南退 59. 水汽含量的多少空气饱和程度 60. 水汽垂直运动云滴增长水汽垂直运动 61. 5 62. 外部 63. 南海印度洋太平洋 64. 微量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 65. 充分的水汽供应强烈的上升运动较长的持续时间 66. 天气现象和天气过程 67. 天气现象和天气过程 68. 大气 69. 天气过程 70. 天气图 71. 几百公里至一、二千公里3-4 72. 10000 1000 100 10 73. 连续分布 74. 标量矢量 75. 不均匀旋转 76. 相反 77. 垂直于相对运动的方向相对速度的大小 78. 气压 79. 右左

气象学试题

第三章温度 一、名词解释题: 1. 温度(气温)日较差:一日中最高温度(气温)最低温度(气温)之差。 2. 温度(气温)年较差:一年中最热月平均温度(气温)与最冷月平均温度(气温)之差。 3. 日平均温度:为一日中四次观测温度值之平均。即 T平均 = (T02+T08+T14+T20)÷4。 4. 候平均温度:为五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 5. 活动温度:高于生物学下限温度的温度。 6. 活动积温:生物在某一生育期(或全生育期)中,高于生物学下限温度的日平均气温的总和。 7. 有效温度:活动温度与生物学下限温度之差。 8. 有效积温:生物在某一生育期(或全生育期)中,有效温度的总和。 9. 逆温:气温随高度升高而升高的现象。 10. 辐射逆温:晴朗小风的夜间,地面因强烈有效辐射而很快冷却,从而形成气温随高度升高而升高的逆温。 11. 活动面(作用面):凡是辐射能、热能和水分交换最活跃,从而能调节邻近气层和土层温度或湿度状况的物质面。 12. 容积热容量:单位容积的物质,升温1℃,所需要的热量。 13. 农耕期:通常把日平均温度稳定在0℃以上所持续的时期,称为农耕期。 14. 逆温层:气温随高度升高而升高的现象,称为逆温现象。发生逆温现象的气层,称为逆温层。 15. 三基点温度:是指生物维持生长发育的生物学下限温度、上限温度和最适温度。 二、填空题: 1. 空气温度日变化规律是:最高温度出现在 (1) 时,最低温度出现 (2) 时。 年变化是最热月在 (3) ,最冷月在 (4) 月。 2. 土温日较差,随深度增加而 (5) ,极值(即最高,最低值)出现的时间,随着深度的增加而 (6) 。 3. 水的热容量(C)比空气的热容量 (7) 。水的导热率(λ)比空气 (8) 。粘土的热容量比 沙土的要 (9) ,粘土的导热率比沙土 (10) 。 4. 干松土壤与紧湿土壤相比: C干松土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学科的总称。 2 、法学体系: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 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5、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者制定给被统治 者以及统治者自身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章、命令条例。由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6、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 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7、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8、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

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二、论述题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研究法律现象 (2)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3)科学性与服务的倾向性是统一的。 2 、如何理解法的外部特征?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5)法是由专门机构和程序实施的规范 3 、法的历史类型有哪些? 答:人类历史上先后出现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基础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 4、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有哪些?法律思维方式不同。法律渊源不同。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诉讼程序不同。另外,在法律分类、法律概念、法律教育等方面,这两个法系之间也存在一系列不同点 5 、怎样理解法与正义的关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天气学原理试题1_3与答案

一、名词解释: (20分) 1、质量通量散度。 2、冷式锢囚锋。 3、气旋族。 4、大气活动中心。 5、热成风涡度平流。 二、填空:(36分) 1、连续方程根据------------------原理求得,P 坐标中的连续方程------------------------。 2、固定点温度变化由---------------------------------------------------------------------- -------------------------决定。 3、推导马格拉斯锋面坡度公式假设锋为---------------------------面,其动力学边界条件为---------------------------------------------------。 4、一型冷锋与二型冷锋区别是------------------------------------------------------------ 5、在中、高纬大尺度系统运动中,通常固定点涡度增加(减小)和该固定点等压面位势高度降低(升高)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赖以存在的根据是------------------------------------------------------------------。 6、用ω方程诊断上升及下沉运动是由-----------------------------------------------------项决定。 7、控制大气环------------------------------------------------------------ 8.任一层风速可用T v A +=表示,它能成立的条件是------------------------------------------------------------ --------若为地面风速,则A 取---------------------(填:1,0,0-=<>) 9.我国北方气旋活动,一般与-----------急流相对应,南方气旋活动一般与-----------急流相对应。 三、综合题。(44分) 1、从力的平衡观点说明为什么在北半球大尺度系统运动中,高压内空气作顺时针旋转?(8分) 2、解释在稳定大气中,冷锋上山(爬坡),此锋是加强还是减弱?(8分) 3、请写出位势倾向方程: ()g g f v f t p f ζφσ+??-=?????? ????+?2222??? ????-???? ??????-??+dt dQ p R p c f p v p f p g σφσ22右端各项的名称,并用此方程定性解释图中槽的变化(图中波长L<3000KM,,实线为hPa 500图上等高线,虚线为等温线,闭合D G ,为地面高低压中心)(14分) 4、请用高空形势预报方程及地面形势预报方程物理解 释上图中槽及温带气旋变化?(14分)

法律推理讲义

首先有必要区分推理与法律推理。 推理 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 推理是形式逻辑。是研究人们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其作用是从已知的知识得到未知的知识,特别是可以得到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掌握的未知知识。 而事实上,法律推理有着不同的涵义。 定义1:“推理通常是指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活动,即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得出另一个未知的判断(结论)。这种思维活动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就泛称法律推理”。“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推理,就没有法律适用。”沈宗灵主编:《法理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37页,第339页。 定义2:“法律推理是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前提(法律事实或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判例等法律资料)得出某种法律结论的思维过程。”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016页 定义3:“法律推理是一个标记导致作出法律决定的一系列思维过程的集合符号。”它涉及情境识别、解释和事实评价,还包括法律(条文)查找、可适用规则的选择和辩论。“这个过程还包括对可能决定的不断评价以及制定活动。由于法律理由的形成和选择被运用于作出最佳决定的辩论过程中,因此,法律推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一个法律推理过程还可以是非常综合性和拟定的。……例如,后者是立法起草过程的情况。” P.沃尔格伦(Wahlgren):Automation of Legal Reasoning: A Study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Law. Computer Law Series 11. Kluwer Law and Taxation Publishers. Deventer Boston.p.149. 定义4:“法律推理可以被分析为不是自然或社会过程的一个阶段,但作为过程本身,它是论证(argument或辩论)过程。一般而言,论证(辩论)所描述的是形成理由、得出结论以及将它们应用于一种正在思考的情况的活动或过程。……在诉讼活动中,律师公开一种主张,提出预防性的忠告,申述理由、得出结论、适用法律是劝告的中心内容。而法官也从事着论证(辩论)活动。在寻找最好的规则或判决以及在以一种观点表达和保护规则的过程中,法官为自己所采取的立场进行论证(辩论)。” Kent Sinclair,“Legal Reasoning:in Search of an Adequate Theory of Argument”, California Law Review,59, pp.821-58. (1971)。 定义5:“法律推理可视为实践理性的一个分支,后者是人运用自己的理性决定在需要作出选择的情况下怎样合理地行为。……应用规则是法律活动的核

气象学与气候学试题及答案

气象学与气候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物在大气中达到一定的浓度,而对人类生产和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时,称为大气污染。 2、大气稳定度:是指气块受任意方向振动后,返回或远离原平衡位置的趋势和程度。 3、干洁空气:大气中除去水汽和固体杂质以外的整个混合气体称为干洁空气。 4、气团:一定范围内,水平方向上气象要素相对比较均一的大块空气。 5、气候:一个地区在太阳辐射,下垫面性质,大气环流和人类活动长时间作用下,在某一时段内大量天气过程的综合,是时间尺度较长的大气过程。 6、水汽压:大气中水汽所产生的那部分压力称为水汽压。 7、辐射能:辐射就是以各种各样电磁波的形式放射或输送能量,它们的传播速度等于光速,它们透过空间并不需要媒介物质,由辐射传播的能量称为辐射能。 8、辐射地面有效辐射:指地面辐射E地和地面所吸收的大气辐射E气之差。 9、光谱:太阳辐射能按波长的分布。 10、气旋:是一个占有三度空间的大尺空气涡旋,在北半球,气旋范围内空气作逆时针旋转,在同一高度上气旋中心的气压比四周的低。 11、高气压;由闭合等压线构成的高气压,水平气压梯度自中心指向外圈。 12、低气压:由闭合等压构成的低气压区,水平气压梯度自外向中心递减。 13、反气旋:是一个占有三度空间的大尺度空气涡旋,在北半球,反气旋范围内空气作顺时针方向旋转,在同一高度上,反气旋中心的气压比四周的高。 14 锋面气旋——生成和活动在温带一区的气旋称为温带气旋,而具有锋面结构的低压,称锋面气旋。 15、锋:是冷暖气团之间狭窄的过渡带,是一个三度空间的天气系统。 16、暖锋:是暖气团起主导作用,推动锋线向冷气团一侧移动。 17、冷锋:指冷气团势力比较强,向暖气团方向移动而形成的锋。 18、海陆风:由于海陆热力差异而引起的以一日为周期变化的风,白天风从海洋吹向陆地(海风);夜晚风从陆地吹向海洋(陆风)。 19、山谷风:大山区,白天日出后山坡受热,其上的空气增温快,而同一高度的风由山谷吹向于是暖空气沿山坡上升,增温慢,山谷上空的空气因距地面较远,山坡,称谷风。夜间山坡,辐射冷却,气温迅速下降,而同一高度的山谷上空的空气冷却慢,于是山坡上的冷空气沿山坡下滑,形成与白天相反的热力环流。下层风由山坡吹向山谷,称为山风。这种以一日为周期而转换风向的风称为山谷风。 20、季风:以一年为周期,大范围地区的盛行风随季节而有显著改变的现象,风向不仅有季节改变,且方向的变化在120°以上 21、气候资源:指能为人类合理利用的气候条件,如光能、热能、水分、风等。 22、地转风:是气压梯度力与地转偏向力相平衡时,空气作等速、直线水平运动的形式。 23、梯度风:自由大气中作曲线运动的空气,当气压梯度力、地转偏向力和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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