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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三条凡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种类、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5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4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10%内评定。

注:采矿和地质专业的三等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3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20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控制在学生人数的5%内评定。

第五条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给予学习成绩优秀者的一项奖学金。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学习成绩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三)必修课(含必修实践环节)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学习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社会活动奖学金是给予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及日常行为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的一项综合奖学金。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按社会活动测评的排序进行评定。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与社会活动奖可同时取得(重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限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犯国家法律,受到拘留以上处罚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今后在校期间不予评定各种奖学金;

(三)受记过处分者,限定受处分的学期及受处分的下一个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四)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的学期不予评定奖学金。

第九条在奖学金总数不突破下发指标的情况下,各院系可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立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条院系可对社会活动奖中加减分值的未列项,自主决定是否加减分值以及分值大小,但需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一)院系组织各班级进行学生素质测评;

(二)测评分值分专业按年级排序;

(三)根据排序结果由院系审查,初步选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确无疑义后,制表(一式二份)并连同“学生素质测评表”报学生工作处;

(五)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财务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非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在下学期的前六周内评定;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 6 月20日前评定。

第十三条国家助学奖学金、社会各类奖学金的评定见相应的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奖学金奖评定细则

总则

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办法》(2005年5月3日)条例规定,根据信息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全体大学本科在籍学生。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由各年级的各专业辅导员负责指导完成。测评成绩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进行集体排名,测评开始前,组成由辅导员牵头并任组长的年级专业测评组,组员由班主任(学生党员)和各班二名代表组成;各班级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由班长担任班级测评小组组长,组员由部分或全部班委、团支委及学生代表组成。

每学期的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在开学前四周之内完成并上交院团总支办公室。测评开始,辅导员要收集、监督各级各部门的各种加分证明。信息工程学院的相关加分证明将会在学院网站公告上公布,不再另行出具书面证明。测评工作全过程始终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向全体同学公示,最终结果须由每位学生签字。辅导员应当按照院团总支的要求及时将最终结果上交,内容包括EXCEL格式的测评成绩明细表和奖学金明细表。

第一项学习优秀奖评定细则

学习优秀奖的评比只按学习成绩排序

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学习成绩的运算公式只限于必修课、限选课

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的课程成绩,分别折算成95、85、75、65、55分

不及格课程、办理缓考(仅限于因公务)的课程按实际成绩计算

本学期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2级,追加一门次课程,每科按学分2.0、课程成绩95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每科按学分3.0、课程成绩95分计算;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每科按学分4.0、课程成绩95分计算

对于运动员的考试成绩按如下规则计算:

1、如成绩在60分以下,参加市级以上比赛的非特招运动员,成绩按算;对于特招运动员,进入代表队者成绩(含补考后的成绩)按10计算,没有选入代表队者按实际得分加10分计算,补考后的成绩不享受加分待遇。

2、如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按以下规则加分:

第二项

社会活动奖评定细则

一、加分

第一条、学生干部加分

注:多项任职者,除加最高分以外,多一项任职追加一分,(团总支学生会社团各部门志愿者也追加一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一级:校团委委员,校学生联合会正、副主席;

二级:校学生联合会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社团联合会正、副主席;

三级:校学生联合会干部,学院团总支委员,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各协会正、副会长,学生党支部党课组长,班长、团支书;

四级:学院学生会干部干事及委员,团支部、班委委员; 五级: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信息员、志愿者等。

第二条、受到各类评优表彰加分情况:

1、个人表彰加分规定:在评奖学期获得如下表彰给与相应加分。

2、获优秀班级体、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团支部的班委,加团支书和班长加2分,其他班委委员加1分,普通同学加0.5分。

3、优秀学生组织获奖部门第一负责人加3分,其它成员加1.5分;

4、学院团总支各部门下发活动荣誉证书或奖状不给予加分。

第三条、参加科技竞赛获奖加分

第四条、参加体育、文艺活动获奖加分

说明:(1) 上述活动、竞赛是指学院及以上部门组织的正规活动、竞赛(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为准)。团总支学生会、社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不加分;

(2)参加4人以上的集体项目获奖者,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最低1分),组织者另加3分。4人以下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加分;

(3) 体育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3分,集体项目另加2分;

(4) 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体育比赛,以学校相关部门或更上级部门的证书等证明性材料为准;

(5)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而进行的训练活动,视参加的投入程度酌情加0~3分;

(6) 在同类型活动、竞赛中多项获奖者可重复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五条、与宿舍有关的加分:

1、所有宿舍长因承担一定的责任,参照基层学生干部加分,可加0.5分基本分;

2、优秀宿舍全体成员加0.5分,宿舍长追加0.5分;

3、不合格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宿舍长扣1分;

如下表格:

第六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者加分:

需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团总支开具加分证明,或出示相关部门证明。

第七条、其它加分规定:

1、以上内容未提到的其它荣誉获得者加分,需经学院团总支盖章认定。

2、军训中获得“优秀学员”者加1分。

3、取得其它专业资格证者:国家、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资格认证,每取一证加3分;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认证,每取一证加15分;国际性、全国性的单位机构组织的正规资格认证,每取一证酌情加1分。

4、在思想道德素质方面受学院级表彰加3分;受校、市级表彰加5分;受省级表彰加7分;

5、义务献血一次加1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

6、其它加分(以证明材料为准)

(1) 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

(2) 在省部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

(3) 获得专利或被采用的科技发明加20分;

7、学生在寒暑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社会实践活动优秀者追加1分。

8、在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加1分,最高不能超过5分。

9、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活动中担任评委工作的,每参加一次加0.5分,最多不能超过1.5分。

10、学生参加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的多项活动时,以所参加的活动中

所得分数最高的一项活动的分数为基础分,每多一项追加0.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减分

第一条、

1、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7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5分,受警告处分减3分,受通报批评减2分;

2、在学校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成员,每次每人减1分;

3、班级以上组织的义务劳动缺勤一次减2分;

4、班级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减2分。

第二条、

逃课被查人员,视逃课情况每人每次减1分。

各班班委对学院交办的工作出现推诿现象,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人每次减1分。

寒暑期未参加社会实践的同学减3分。

拒交团费的同学减3分。

第三项特别说明

1、每位学生的社会活动奖成绩都是在60分的基础分值上累加或减除而获得的。

2、宝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因为有其它奖励,故不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3、除学工处、校团委、院团总支的加分证明上的分值确实有效以外,其它各部门出具证明中的分值无效,其证明只作为某学生参加活动或工作的见证,需到院团总支办公室履行加分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4、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参加测评。

5、各班级进行测评时不得随意更改学院下发样表。测评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后,学生签字确认后上交信息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第四项附则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评定三好学生的主要依据和评定优秀三好学生干部参考依据,也是毕业生择优推荐的主要依据。将各学期的测评成绩相加,按分值的高低排出名次,依此作为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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