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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福建华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度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九章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修理厂(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企业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三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从业人员遵章守纪”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各级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并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

第四条集团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五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集团依法、依规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七条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标:

1、安全总体目标:抑制客车翻车事故、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不发生非行车和工伤死亡事故。

2、行车安全四项指标控制在:

①事故起数低于3.0次/百万车公里;

②死亡人数低于0.3人/百万车公里;

③受伤人数低于1.6人/百万车公里;

④经济损失低于3.5万元/百万车公里。

3、汽车站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①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②危险品车站上车次数为零;

③站内发车旅客超载次数为零;

④站内行车事故次数控制为零;

⑤站内未检验客车发车次数为零。

第八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标,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中予以明确。集团与所属各单位在年初签订安全责任状,集团年终进行考核,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兑现安全生产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实行经济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应当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保障。

第十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结合,对达不到安全责任状规定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集团的总裁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总裁,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也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下属公司及属下单位的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各分管副总经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单位总经理做好所分管生产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总经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四条安技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技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本单位总经理或者分管副总经理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或者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措施。

2、安技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做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本单位管理体制相统一,应当结合各部门、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2、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职能部门应当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章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以“主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原则,建立集团及所属公司、汽车站、所属企业二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集团主要负责人、高管班子成员、有关部门及工会等人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下设安全办公室。

2、各下属公司、汽车站、各所属企业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技(保)部,配备2-4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集团生产安全管理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遇有特殊情况还应召开紧急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贯彻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部署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并全面评估全集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措施、对策和整改意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集团安保部必须在安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其职责是:贯彻执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规条例,逐步完善企业生产安全、行车安全、内部保卫和消防管理机制。掌握全集团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检查督促各项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后果严重,影响甚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并对事故进行通报。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面评估上段集团安全生产、安全教育的情况,推广好的安全管理经验和方法,并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汇总、建档和报送工作;负责集团本部的安全保卫管理并指导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参加机件、工伤、行车事故的鉴定会,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措施,指导和协助各企业做好事故的调解处理和有关保险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评

比考核工作,执行安全否决权,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十条公司、车站、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贯彻上级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贯彻集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全面评估上阶段公司、车站、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针对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对策和整改意见;对所发生的事故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治理。

第二十一条集团所属各企业安技部职责是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条例、标准、办法;结合本企业情况,负责拟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负责公司新聘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技术考核工作,把好驾驶员准入关;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抓好现场管理,做好岗前安全交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掌握本企业行车、安全生产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分析、总结、汇报并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安技管理工作中的各类档案、台帐;负责办理本企业车辆的保险及出险理赔工作。

第二十二条车站安保室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维护站内车场秩序、时刻,保持车辆畅通、车辆摆放整齐;督促车辆执行日趟检,严禁检验不合格车辆上路参加营运;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认真做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及时制止车辆人货混装、超载滥载的违章行为;负责处理场内小事故现场,有权进行小事故调解,并将有关材料移交给车属单位出险赔偿。

第二十三条集团安保部安保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相关安全报表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起草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文件、签呈及有关文章材料;

3、做好行车安全监督管理和各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工作;

4、协助本部负责人做好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集团本部的安全保卫管理,并指导下属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对集团GPS监控中心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对GPS监控员的培训及业务考核;

7、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第二十四条公司安技部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

的部门文件、签呈及有关文字材料;

2、负责做好公司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材料的收集、上墙宣传、归档工作,在规定时间组织驾

驶员安全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及驾驶员学习考勤工作,并及时对未参加学习的驾驶员进行补课;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电话记录,做好事故报案记录、事故档案的建立,负责处理企业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理,做好行车事故原因分析,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各类事故应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节约开支、手续清楚、程

序合规、材料完备;

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报表的统计、收集,按规定时间报送集团和行业管理部门;

5、负责做好驾驶员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驾驶员“一人一档”,并对档案材料适时更新;

6、负责把好驾驶员准入资质审核和技术考核关;

7、负责GPS监控和数据采集,及时对违法、违章人员进行处理;

8、负责与保险公司沟通,做好营运车辆保险的投保理赔工作;

9、收集整理、研究并熟练掌握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事故处理中所涉及到的民

事与刑事法律条款。

第二十五条车站安保部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客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明值勤,维护车站的治安、秩序;

2、坚持原则,维护车站、车主和旅客的利益,组织保安人员对进出站的班车、旅客做好“三

不进站、五不出站”等各项具体工作;

3、做好进站旅客的“三品”检查,做好危险品检查记录并保管好所查缴的危禁物品;

4、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和惩处车站内作案的不法分子,劝阻和调解经营者、驾驶员和旅客之

间发生的纠纷,维护好车站的秩序;

5、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各项安全培训工作,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做好各

项交接班工作,完善各项车辆稽查台账的整理、归档并做好记录;

6、妥善保管、合理分配,合法使用各种装备和消防器材,定期对各种装备器材进行检查,

做好本车站的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各项安全工作;

7、做好消防安全,防突发事件、防台风等各项安全生产预案,做好票款的安全护送工作,

保守企业工作秘密;

8、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遵守集团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制定的《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员安全学习制度。公司每月组织安全学习会不少于2次,驾驶员参加学习不得少于

1次,同时做好考勤并做好补课记录,对无故缺席者予以必要的批评教育或处罚,直至取消驾驶本企业车辆的资格;

2、驾驶员资质管理制度。驾驶员选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大客车驾龄必须满五年,驾驶中巴车驾龄必须满三年;必须有驾籍所在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同等以上责任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2人的事故)。

3、大、中型客车经营者聘用驾驶员,必须坚持聘用本地区为主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先按

要求填写聘用表格报所在企业安技部门,经安技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发给“服务卡”

方可上岗。安全管理员应做好从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承包经营者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驾驶营运车辆发生行车事故的,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制度。

凡取得“服务卡”的驾驶员在“服务卡”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技部有权收回“服务卡”,取消在公司的驾驶员资格:

1、发生行车事故后逃逸;

2、发生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负有责任的;

3、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

4、不服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严重违法乱纪的;

5、无故连续两个月未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

6、超载、超速50%以上(含50%)一次的;超载20-50%两次的;酒后驾车;将车交无

驾驶证、无“服务卡”人员驾驶的。

第二十九条建立行车安全责任制

各公司必须与车辆经营者和驾驶员签订行车安全责任书,签订率必须达100%。无论何种形式的经营方式,经营合同均应有安全责任内容。

第三十条行车安全检查制度

集团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司、站、厂每月组织一次自查,逢重大节日及开展安全专项活动还需组织进行专门的安全检查。公司、站领导及安全员必须上岗检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十一条车辆装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装载应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无论始发站出站,还是补票点补票都严禁超载。客运车辆车厢内严禁携带、堆放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客运车辆车厢行李架装货物,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超过额定装载重量。

第三十二条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管理和处理规定:

1、集团所属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终端。

2、对GPS监控、服务、管理按照《福建华威集团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办

法》(附件二)施行。

第三十三条公务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公务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保险规定

1、由各客运企业安技人员按下列规定向承保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不得由承包人或驾驶员自

行办理。

2、投保险种:

①所有客运车辆均须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②所有出租车、教练车及货运车辆均须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意外险;

③其他险种可视情选择。

3、投保保额:

①交强险按国家规定的保额投保;

②车辆损失险应按车辆购置价足额投保;

③普通客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必须保足50万元以上;30座(含30座)以上客运车

辆、运行在高速公路上的客运车辆、跨地(市)、省班线客运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必须保足100万元;

④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座必须保足42.2万元;

⑤货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必须保足50万元,车上人员意外险保额必须保足10万元;

⑥出租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保足50万元,车上人员意外险保额必须保足20.5万元;

⑦教练车第三者责任险保额必须保足30万元,车上人员意外险保额必须保足20万元;

⑧罗源出租车公司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每座必须保足42.2万元;

第三十五条行车事故等级和标准

1、行车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事故等级标准,行车事

故等级分为轻微、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重伤标准按有关规定标准界定,死亡人数按事故发生的当时到事故后七天内的实际死亡人数统计。

2、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①轻微事故,指一次造成1-2人轻微伤,或车辆物品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

②一般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

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重大事故,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

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⑤特大事故,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例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车辆行驶里程的统计按下列标准:

1、大型客车行驶公里按15000至20000公里/车月计算;

2、中、轻型客车行驶里程按10000至15000公里/车月计算;

3、出租车行驶里程按13000至14000公里/车月计算;

4、货的车辆行驶里程按3500至4000公里/车月计算;

第三十七条行车事故报告

1、行车事故快速报告单:发生轻微事故的,24小时内上报集团安保部;发生一般事故(有死亡)的,情况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集团安保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直接报案后,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集团安保部。

2、行车事故月报:该报表一式二份,于当月26日上报集团安保部,经安保部审核,退还一份由各自公司存档。

3、建立健全行车各类档案、台账和原始记录,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章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度

第一节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制度

第三十八条安全检查应当结合本企业的工作特点和实际,根据不同的季节、内容和重点,以各种形式、各种方法开展。对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危险有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等,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各级负责安全的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深入工作场地、站场,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由下而上、由点到面、不留死角,确保安全检查质量,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

第三十九条建立安全生产内部控制体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活动,并及时排除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管理规定落到实处。集团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公司、客运站等单位每月组织一次自查,逢重大节日还须组织专门检查。各公司、客运站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上岗检查、交待安全事项。

第四十条安全检查应当有系统地找出本单位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剖析,列出各环节、各层次不安全因素的突出问题、主要问题,确定检查的项目、检查的对策,注明检查时间、要求、检查者。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做到全面、系统、突出重点,应当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两个方面,具体查思想意识、查责任考核、查组织落实、查培训教育、查管理措施、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等。

第四十一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根据隐患的轻重缓急逐条进行分类,落实整改的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责任、明确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组织整改,做到事故隐患未查清不放过、整改责任未明确不放过、隐患整改未落实不放过。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一方面要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措施加强防范;另一方面要编制整改计划,筹备整改资金,尽快落实整改。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多发事故等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作业环境和重点部门等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其彻底整改。

第二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四十二条应当结合实际,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常开展守法规、反违章、除隐患、保平安的群众性活动,使从业人员学会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消除身边隐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

害,不留伤害隐患。

第四十三条对每一位新进从业人员实行岗前培训,驾驶员每年要集中培训一次;驾驶员每月不得少于1次参加所属公司的安全学习会。

第四十四条特殊工作作业人员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专门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资质部门签发的证书之后方可上岗任职。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十六条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措施,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制度

第四十七条集团将建立行车安全基金用于宣传教育、安全活动、隐患整改的安全奖励。安全基金来源有公司划拨、从基层单位中统筹及事故驾驶员赔偿款三部分组成。

第四十八条所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奖惩规定:

1、考核办法参照《华威集团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相关规定进行。

2、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一次性分

别对公司总经理奖励2000元;分管安技副总经理奖励1500元;安技部经理、客运站站长奖励1000元;安全员奖励500元。

3、年终考核总分在70-89分的企业,评为安全管理工作达标单位。对单位企业领导及安全

相关部门经理、安全员不奖不罚。

4、年终考核总分在69分以下(含69分)的企业,评为安全管理工作不合格单位。一次性

分别对公司总经理处罚2000元;分管安技副总经理处罚1500元;安技部经理、客运站站长处罚1000元;安全员处罚500元。并对以上相关人员进行工作岗位的相应调整或降职处理。

5、集团属下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经理,其奖罚金额分别按总经理1000元;安技副

总经理750元;安技部经理500元;安全员300元的标准计算。

6、考核奖惩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负责组织,实施兑现。

第四十九条集团将实行对行车肇事单位的处罚,凡发生重大或重大以上行车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每起处以3000-10000元罚款;凡发生较大行车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每起处以2000-3000元罚款;凡发生客车翻车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每起处以1000-2000元罚款;凡发生货车翻车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每起处以500-1000元罚款;凡行车事故频率和事故死亡频率超出集团行车目标管理控制数的单位,每项分别罚款3000元。

凡隐瞒事故不报,经核实按事故的性质、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十条对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年度四项安全指数中其中一项超过集团行车目标管理控制数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罚该单位主管领导及分管领导年终目标奖金的10%。

第五十一条对发生行车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根据其事故的性质及责任做以下处理:

1、凡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2000元以内)并负全部、主要责任者赔偿损失费100元;同等责任赔偿损失费50元;次要责任、无责任不赔。

2、凡发生一般行车事故的,负全部、主要责任者赔偿损失费500元;同等责任赔偿损失费300元;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200元;无责任不赔。如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损失费应增加一倍。

3、凡发生较大行车事故的负全部责任者赔偿损失费5000元;主要责任赔偿损失费3000元;同等责任赔偿损失费2500元;次要责任赔偿损失费2000元。事故驾驶员不得在华威集团所属单位担任驾驶工作。

4、凡发生重大行车事故的赔偿损失费比发生较大行车事故的赔偿费增加一倍。事故驾驶员今后一律不准在华威集团所属单位担任驾驶工作。

5、凡发生客车、货车翻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负全部、主要责任的也应赔偿损失费1000元;同等责任赔偿800元;次要责任赔偿500元。

集团每半年对基层单位的行车事故进行一次平衡,拟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所有事故的赔偿损失费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向肇事单位一次性收取,基层单位向肇事者及时收取,不得用其他公款代付。

第五十二条公营车、公务车驾驶员事故费用差额部分以责承担规定:

1、公营车、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向保险公司出险理赔到账后产生的差额部

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承担该差额的10%;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承担该差额的8%;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承担该差额的6%;驾驶员无责任,如遇对方赔偿不足

也应承担不足部分的3%。

2、交警处理事故的相关费用、罚款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3、如驾驶员酒后开车或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指未经单位领导指派人员)发生事故的,一切

费用由公营车或公务车驾驶员自理。

第八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及调查处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集团及所属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出科学实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集团的应急预案分二级实施,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集团级式、公司级式应急预案(附件三、附件四)。

第五十二条为及时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组成以集团、所属单位等救援力

量在内的应急救援组织,统一指挥、协调并承担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

第五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活动,以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十四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根据事故等级,由集团总裁发布指令启动不同登记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妥善处置。

第五十五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各所属单位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高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十六条发生较大、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在第一时间立即电话报告集团安保部,事故现场情况核实后再详细上报。

第五十七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事故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五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以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1、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安管人员应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2、发生一般事故(仅财产损失),事故单位安保经理必须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实施救援;

3、发生客车翻车或一般事故(有死亡的),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安保部人员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实施救援;

4、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安保部及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安管人员必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调集人员、车辆、资金,协调各方资源实施处理救援。

第九章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集团所属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要求,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六十条集团所属汽车客运站必须按集团下发《汽车客运站岗位安全生产规范》(附件五)的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章修理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公司所属修理厂(车间)必须严格执行运管部门制定的岗位工作职责,确保

安全生产。修理厂必须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维修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修理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在安全生产和消防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还必须制订岗位责任制和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修理厂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机电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修理厂全体保、配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维修工艺规范。在使用机电设备时,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要严格按照机电设备使用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作业,不得违章作业。

第六十二条修理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全体保、配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车间工作场地要悬挂明显标志,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3、无驾驶证人员严禁驾驶机动车辆,不准随意启动发动机。

4、各自电气设备开关、电源闸刀开关、插头、插座、绝缘体,应按电气规程安装,不得破损、短缺。易燃物不得靠近电销、开关或车辆附近。

5、使用照明、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前,应先检查电线、机体绝缘情况,如发现破损、漏电应严禁使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所有电器设备、电动工具用毕应切断电源并整理好,放置在固定的保管地点。

6、严禁在汽油或其他易燃品附近吸烟,车间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7、使用汽油时,必须先查看是否有火源;在使用电、气焊或有火花时,必须先查周围是否有易燃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8、当油类着火时不准用水泼,应用砂土、泡沫灭火器等扑灭。电气设备着火应先断电后扑救,断电前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扑救,应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9、未持焊接工种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动用焊接设备。

10、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不准随意挪用位置或私做它用,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11、对散落的各种油污应及时清除,用过的废油应倒入废油桶内进行回收,用过的棉纱等清洁物,必须放在油盘内或垃圾箱内,由清洁工统一妥善处理。下班前应将车间场地打扫干净,经常保持清洁。

12、车辆维修完工后,必须由持证技术人员试车。试车时,应先低速制动,确认不会发生严重跑偏后,再按规定时速试车,不准高速试刹车,防止发生危险和损坏车辆。

第十一章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行车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安委会,由集团安保部负责解释。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各专业施工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每天巡视,各作业班组每天自检。 ②安全检查要有具体的检查内容和对象,检查内容要有针对性,要有检查记录及结果。 ③安全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详细记录,对重大问题及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④对安全检查的评定结果,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要签字,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检查人要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销案。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患措施方可作业,对于随时会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务必停工整改。 ③坚持逐日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规章制 度的执行情况。

⑥认真检查个人劳动用品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⑦做好季节性与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⑧积极配合当地主管部门的检查,对收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认真整改及时回执。 ⑨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资料台帐。 B、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①工程开工前,对工人进行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 ②各工序、单项工程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工作由项目各专业施工工程师进行,严禁安全工程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安全技术交底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必须有书面文字材料,口述时应表达清楚,书面形式应文字清晰,记录好交底时间、地点,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专业施工工程师、生产班组、安全工程师各执一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保障公路养护生产安全开展,确保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 年第1号)、 《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养护作业是全省公路系统依法对所管辖公路、桥梁涵洞、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保洁、养护、维修以及应对突发事件时采取的公路应急措施等工作。 第三条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 平和安全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边施工边通车的二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改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公路总段(分局)监管,公路管理段(高养中心)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各级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同时接受当地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各级路 政、交警部门应依法履 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省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公路系统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办法,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二)全省公路系统养护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组织开展全省公路系统安全教育培训。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各类生产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2、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设备事故; 3、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转岗、复工、新聘人员和民技工等上岗前安全技术培训率达到100%; 4、设施设备安全装置完好率100%; 5、现场安全防护可靠率100%; 6、生产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率100%; 7、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 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85%以上; 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无严重不符合项。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四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项目部每年初与所属各单位(包括外协队)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每年底进行责任制考核兑现。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监督,按工程需要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第八条主管安全副经理是本项目安全主管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32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 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条登高作业 (一)登高作业分为三级: 1、30m以上高处作业为一级登高作业; 2、15m~30m的高处作业为二级登高作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13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促进分部具备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铁道部《关于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07]1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专门用于完善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后符合职业安全康健要求,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康健、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康健技术措施应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同时规定了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管理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汇能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门及各施工队。 3总则 3.1每年从自有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安措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3.2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委托有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职业安全康健预评价,并报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审批,验收时,应进行职业安全康健评价和审批。 3.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4职业安全康健设备设施和装置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职责 4.1项目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康健保护篇章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康健防护设备设施的施工监督和预验收。 4.2工程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配合单位,配合项目部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

4.3项目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康健“三同时”的日常管理;配合职业康健预评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工程部、安全部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康健“三同时”设施进行预验收。 4.4经营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康健所需费用的预算和结算,主管领导负责劳动保护专项计划资金的分配和监督使用。 5劳动保护措施专项(简称安措)管理 5.1.1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年度劳动保护专项措施计划。 5.1.2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年度计划项目预算资金,报送安全部审查后,报送经营部。 5.1.3安全部根据单位报送安措计划,经调查审核、综合平均,与12月10日前编制《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确认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工程部下达。 5.2计划的实施 5.2.1各单位根据下达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计划,确定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并将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进度、完成期限等报表报送生产管理部。 5.2.2生产管理部根据各单位的进度安排,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必须完成本年度的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没有分外情况不得转到下年度。财务部负责考核。 5.3项目的验收 5.3.1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完工后,由工程部、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分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建立劳动保护专项措施项目档案。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第四条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项目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管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代建单位应成立“德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指挥长 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总监理工程师 成员:代建单位各部室负责人、副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设计代表等 代建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项目办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规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陕西骁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目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七、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九、考核奖惩制度 十、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二、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十四、不扰民措施 十五、项目部安全值班制度 十六、安全例会制度 十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施工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每位施工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关系着公司发展前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施工过

程得到有效控制并能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在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应制订本制度: 1、安全生产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1)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 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法,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和立体 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网要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证质量。 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新建铁路北京至沈阳客运专线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审批: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概况..........................................- 3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 -第四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4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7 -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17 -第七章重点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 39 -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施工生产和行车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促进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国家、行业法规及京沈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是现代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突出体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项目部必须处理好安全、质量、工期、效益之间的关系,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工期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第四条项目部下属工区要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体系贯标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TJ-13标一工区承建所有工程。 第二章工程概况 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线路自北京铁路枢纽星火站引出,经北京市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县和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朝阳市、阜新市等,沿既有沈山铁路引入沈阳站。正线全长697公里。辽宁省境内长406.7公里,其中沈阳市87.7公里、阜新市90.6公里、锦州市18.8公里、朝阳市209.7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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