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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S相关知识

GHS制度简介、主要内容及GHS版本的发展

第一、GHS制度简介与发展背景

GHS是英文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的缩写,中文全名为“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全球统一制度。分别由联合国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负责制订化学品对人体健康与环境之危害分类标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负责制订化学品物理性安全标准,最后再由国际劳工组织(ILO)根据上述两标准来制订标示及分类方式。

在各国的参与努力下,于2002年12月完成了制订,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于2003年7月会议中正式通过。并在2005年完成第一版修订文件(The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联合国文件编号: ST/SG/AC.10/30/Rev.1,2005,简称GHS紫皮书)。

第二、GHS的主要内容

㈠危害性分类

GHS制度将化学品的危害大致分为3大类28项:

1) 物理危害(如,易燃液体、氧化性固体等16项)。

2) 健康危害(如,急性毒性、皮肤腐蚀/刺激等10项)。

3) 环境危害(如,水、臭氧层等2项)。

㈡危害信息公示

GHS制度采用两种方式公示化学品的危害信息:

1) 标签。

2) 安全数据单(safety data sheet,简称SDS)。

注:▲在我国的标准中常称为“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

▲在GHS制度中一个完整的标签至少含有5个部分:信号词,危险说明,象形图,防范说明等。

▲化学品危害信息统一公示之安全数据单(SDS)包括下面十六方面的内容

GHS化学品(含危险品)标签标志与象形符号

目前欧盟系统相比最明显的变化是象形图(原名:危险符号) 虽然大多数的GHS象形符号与旧系统中的相同,但是象形符号GHS04, GHS07 和GHS08 是全新的。

GHS制度是建立在16个物理,10个健康和3个环境危险种类以及包括以下的通讯元素之上的9个象形符号。

Unstable explosives

Explosives of Divisions 1.1, 1.2, 1.3, 1.4

(炸药类别

Self reactive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Types

A,B

Organic peroxides, Types A,B

(有机过氧化物

Flammable gases, category 1

(易燃气体类别

Flammable aerosols, categories 1,2

(易燃气溶胶

Flammable liquids, categories 1,2,3

(易燃液体

Flammable solids, categories 1,2

(易燃固体

Self-reactive substances and mixtures, Types

B,C,D,E,F

Oxidizing gases, category 1

(氧化性气体

Oxidizing liquids, categories 1,2,3 (氧化性液体

Gases under pressure Compressed gases

Liquefied gases

Refrigerated liquefied gases (冷冻液化气体)

Corrosive to metals, category 1

(腐蚀金属

Skin corrosion, categories 1A,1B,1C

(腐蚀皮肤

Serious eye damage, category 1

(严重眼损伤

Acute toxicity (oral, dermal, inhalation),

categories 1,2,3

类别

Acute toxicity (oral, dermal, inhalation),

category 4

(急性毒性

Skin irritation, category 2

(皮肤刺激

Eye irritation, category 2

Skin sensitisation, category 1

(皮肤过敏

Specific Target Organ Toxicity

exposure, category 3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

Health Hazard Respiratory sensitization, category 1

(呼吸道过敏

Hazardous to the aquatic environment (对水环境的危害)

Acute hazard, category 1

Chronic hazard, categories 1,2

(慢性危害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内容解读

▌第一部分:导言

1. 全球统一制度的目的、范围和适用

2. 定义和缩略语

3. 危险物质和混合物分类

4. 危险公示:标签

5. 危险公示:安全数据单

▌第二部分:物理危险

1. 爆炸物

▲爆炸物是指其本身能通过化学反应在内部产生一定速度、一定温度与压力的气体,且能对周围环境具有破坏作用的一种固体和液体物质。烟火物质无论其是否产生气体都属于爆炸物。

2. 易燃气体

▲20℃、101.3kPa时与空气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围的气体。

3. 易燃气溶胶

▲判定要素(主要分成两类)

▲易燃成分所占比例

▲燃烧热

▲点燃距离

▲火焰高度

▲泡沫实验

▲封闭空间实验

4. 氧化性气体

▲氧化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 压力下气体

▲压力下气体是指在20℃时以不低于280 kPa 的压力储藏在容器中或作为冷冻液体储藏在容器中的气体。

6. 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根据闪点和初沸点,将易燃液体按照危险性的不同具体细分为四类。

7. 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8. 自反应物质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9. 自燃液体

▲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10. 自燃固体

▲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五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11. 自热物质及其混合物

▲自热物质是自燃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自燃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公斤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 氧化性液体

▲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14. 氧化性固体

▲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15. 有机过氧化物

▲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团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a) 易于爆炸分解;

(b) 迅速燃烧;

(c)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d) 与其它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16. 金属腐蚀物

▲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甚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第三部分:健康危险

1.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是指在单剂量或在24 小时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 小时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2. 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 小时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 天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

▲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 小时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3.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

▲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 天内不能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

▲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 天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4. 呼吸或皮肤过敏

▲呼吸敏化物是吸入后会引起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

▲皮肤敏化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

5. 生殖细胞突变性

▲本危险类别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但是,在本危险类别内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也要考虑活体外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和哺乳动物活体内体细胞中的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

▲突变定义为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数量或结构发生永久性改变。

▲“突变”一词用于可能表现于表型水平的可遗传的基因改变和已知的基本DNA 改性(例如,包括特定的碱基对改变和染色体易位)。引起突变和致变物两词用于在细胞和/或有

机体群落内产生不断增加的突变的试剂。

▲生殖毒性的和生殖毒性这两个较具一般性的词汇用于改变DNA 的结构、信息量、分离试剂或过程,包括那些通过干扰正常复制过程造成DNA 损伤或以非生理方式(暂时)改变DNA 复制的试剂或过程。生殖毒性试验结果通常作为致突变效应的指标。

6. 致癌性

▲致癌物一词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化学物质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

▲产生致癌危险的化学品的分类基于该物质的固有性质,并不提供关于该化学品的使用可能产生的人类致癌风险水平的信息。

7. 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包括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为进行分类,基于遗传学的可遗传效应在后代身上的已知诱导在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在本分类制度中,生殖毒性细分为两个主要标题:

①对生殖能力的有害影响;

②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8. 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单次暴露

▲本章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用以划分由于单次接触而产生特异性、非致命性目标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分类可将化学物质划为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有毒物,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接触者的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

▲分类取决于是否拥有可靠证据,表明在该物质中的单次接触对人类或试验动物产生了一致的、可识别的毒性效应,影响组织/器官的机能或形态的毒理学显著变化,或者使生物体的生物化学或血液学发生严重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人类健康有关。人类数据是这种危险分类的主要证据来源。

▲评估不仅要考虑单一器官或生物系统中的显著变化,而且还要考虑涉及多个器官的严重性较低的普遍变化。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可能以与人类有关的任何途径发生,即主要以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发生。

9.特定靶器官系统毒性——重复暴露

▲本文件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用以划分由于重复接触而产生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的物质。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分类可将化学物质划为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有毒物,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对接触者的健康产生潜在有害影响。

▲分类取决于是否拥有可靠证据,表明在该物质中的单次接触对人类或试验动物产生了一致的、可识别的毒性效应,影响组织/器官的机能或形态的毒理学显著变化,或者使生物体的生物化学或血液学发生严重变化,而且这些变化与人类健康有关。人类数据是这种危险分类的主要证据来源。

▲评估不仅要考虑单一器官或生物系统中的显著变化,而且还要考虑涉及多个器官的严重性较低的普遍变化。特定目标器官/系统毒性可能以与人类有关的任何途径发生,即主要以口服、皮肤接触或吸入途径发生。

10. 吸入危险

▲本文件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方法,用于对可能对人类造成吸入毒性危险的物质或混合

物进行分类。

▲“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器官和下呼吸系统。

▲吸入毒性包括化学性肺炎,不同程度的肺损伤或吸入后死亡等严重性效应。

▲吸入开始是在吸气的瞬间,在吸一口气所需的时间内,引起效应的物质停留在咽喉部位的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交界处时。

▲物质和混合物的吸入可能在消化后呕吐出来时发生。这可能影响到标签,特别是如果由于急性毒性,可能考虑在消化后引起呕吐的建议。▌第四部分:环境危险

1. 急性危害

2. 慢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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