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治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新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进行治理。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职业资格培训,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开展的、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培训。包括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和其他各类专业从业资格能力的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为劳动者适应某一岗位需要开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为主的职业性培训;新职业(工种)是国家已正式颁布职业名称,但职业分类大典中未收录的职业。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职业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按照“适应需求、适度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展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养的职业培训规划,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进展、资源统筹、开放创新、办出特色。

第二章职责与审批权限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负责: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进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推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负责指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设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组织指导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资格进行评审。

各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负责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治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对所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教学、师资、培训、鉴定、学生治理、广告、收退费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治理。

(三)负责所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初、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每年度培训机构教学评估检查情况,授权各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及以上职业(工种)、国家统考职业(工种)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行业、企业及个人举办技工学校,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抄送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推举所属办学条件和业绩良好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技工学校。

第三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连续、终止

第七条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正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学校统一使用“××州(地、市)××职业培训学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统一使用“青海省××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

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能够使用职业名称冠名。

第九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见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十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一份;

(二)《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见附件3)三份;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

(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的应提交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户籍所在地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无精神疾病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七)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资金以外的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要紧设施、设备的清单;

(十)开展相应职业(工种)培训的教学打算、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教材提供目录及编者)。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教材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六)组织治理制度、财务治理(使用)制度、教师治理制度、学籍治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治理制度等;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全的,工作

人员不予受理,但需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二)对受理的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不批准的,向申请者书面讲明理由。

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学机构后,应将正式书面批复及《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一份)向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同时领取《办学许可证》空白件。

(四)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持正式批复在审批办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填写要求见附件4)。

第十三条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增加职业(工种)培训资格或在原有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基础上申请上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向原审批办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二)本方法第十条第(六)、(九)、(十)款要求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方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审批。其中,州、地、市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原有职业(工种)培训资格的基础上申请上一级职业资格的,由原审批机构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推举函。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依照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事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治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或社团治理办公室办理法人登记;

同时还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办学许可证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的合法凭证,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放置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要紧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遗失办学许可证应立即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原发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补发。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在经批准的办学地址开展教学活

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变更学校地址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在本区域内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连续)审批表》(附件5)三份;

2、本方法第十条中(八)、(九)款要求材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同意变更的,应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在本区域外变更办学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向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第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需要在批准的办学地址以外增设教学地点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经批准的区域内增设教学地点的,应填写《青海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增设教学地点备案表》(附件6),向批准办学的行政部门备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增设的教学地点,不得直接使用学校名称,应使用学校教学分部字样。

(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经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的,应按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目录 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 2、校长工作职责………………………………………………3页 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 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 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 6、例会制度……………………………………………………7页 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 8、学员管理制度………………………………………………11页 9、档案管理制度………………………………………………12页 10、考勤制度……………………………………………………14页 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 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 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 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 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 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 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3篇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1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请病假应有病历卡验证,并有医院医生出具请假证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将病假条和病历卡同时呈验。 3、病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系备案。 4、请事假应由父母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由父母之一的电话请假,事后应补假条。 5、寄宿生节假日要求回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6、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7、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凭出门证离开学校。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2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 制度

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校长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教务主任职责 五、总务主任职责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八、教学管理制度 九、财务制度 十、学籍管理制度 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能够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 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它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行政人事 第一条员工招聘 1、根据本校的发展规划、预定岗位及人数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招聘。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部分划分为校长办公室、招生部、教务部、行政人事、财务、总务。 3、各部门可根据自己的工作需求,把需要招聘的人员标准、数量上报校长办公室,依据整体 规划,再考虑是否招聘。 4、需要招聘的人才分为招生类、教务类、管理类、教学类等。 5、招聘形式主要分为现场招聘、网上招聘和内部选拔三种形式。 6、招聘人才录用标准以人品、能力为主。 7、凡经过初试、复试合格者将被本校通知录用。 第二条员工入职 1、入职者必须如实填写《求职申请表》,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一切后果自负。 2、入职时须提交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底1寸 彩色近照2张。 3、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 4、学习本单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定等,并签署保密协议书(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示理 解并自愿接受本单位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5、员工在本单位入职后,严禁在其它单位做兼职工作,一经发现第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第 二次做辞退处理,且不对该员工做任何补偿。 6、新员工入职后在本单位服务未满一个月的,提出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 7、转正之后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①工作满两年;②业绩达到100万以上; 第三条员工培训 1、凡新入职的员工都将接受本单位的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介绍、课程内容、管理 制度、招生技巧等,培训结束在相应培训内容上签字确认。 2、员工参加由本校出资至其它地方培训,自培训结束之日起,员工必须在本校服务满一年, 否则按实际工作时间扣除此部分费用或者作其它处理。

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教师聘任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七)无邪教问题。 第七条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学; 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 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 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教师管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根据我校教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济南市三千茶农职业培训学校 教师管理制度》。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5、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职工礼仪规范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 2、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 6、骑自行车或摩托车到校门前要下车推行,自行车、摩托车要按制定地点整齐存放。 7、不得随意拿取学校或他人信件、报纸、书刊、杂志等;不得随意在他人报刊、杂志上乱写乱划;未经图书管理员同意,不得拿走阅览室的书报杂志,不得“折页”、“开窗”。 8、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师要检查教室、多媒体教室,督促学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10、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不准用教鞭敲桌子,不坐着上课(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 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_民办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教育管理的成效影响到社会各层面。教师管理是教育管理的核心部分。教师面对的对象是学生,教师本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状况及学生的质量。本文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教师管理制度1 1 、教职工要教职工管理的基本要求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要求,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勤奋工作。 2、教师要为人师表,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表率。 3、语言规范健康,校园内( 特别是面对学生) 用普通话会话。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烟蒂、不酗酒。 5、校内不准穿背心,短裤衩和拖鞋(宿舍除外)。 6、不穿奇装异服,男教师不留长头发,蓄小胡子,女教师不浓妆艳抹。 7、禁止带手机进课堂。 8、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包括晚办公时间),在校内打扑克、玩麻将或喝酒行酒令等不利于教育学生的娱乐活动。 9、禁止教师从事第二职业,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班主任职责 1、按照《小学德育纲要》,联系班级实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 2、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协同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教育,激发学习兴趣,培养刻苦学习的意志,教会学习方法,学好功课,并掌握学生的课业负担量。 3、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4、指导班委会和少先队工作。培养团结友爱、积极向上的班集体。做好学生的个别工作。 5、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支持并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 6、搞好班级的经常性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工作。 7、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注意争取社会力量教育学生。 少先队辅导员职责 一、协助学校做好队员的思想品德工作,发挥少先队“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适合少年儿童特点的队活动。每学期组织一次大队专题活动,中队每月开展一次中队主题活动。每年“六一”前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队员。 二、抓好队干部的培养,充分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整理版

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校长职责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四、教务主任职责 五、总务主任职责 六、招生就业安置办工作职责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八、教学管理制度 九、财务制度 十、学籍管理制度 十一、泰和县乐泰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一章办学宗旨,办学理念,校训,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立德树人、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 以爱心促和谐。 3、校训: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德才修身、心系邦兴。 4、培养目标:以培养“创新、创造、创业型人才”为目标。 开办多种特色专业,开展长短并举,专兼合一,一专多能,订单就业的培养模式。教学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突出专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强化实际动手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我校师资雄厚,设备齐全,学生可以获得全国通用的资格证、等级证、毕(结)业证,合格学员学校负责100%推荐就业。 第二章教工管理 一、中专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指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严谨治学 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团结协作 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6、尊重家长 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7、廉洁从教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8、为人师表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责,注重身教。 二、校长职责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言行准则。 1、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中专教育任务,端正办学思想。 2、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坚持又红又专方向。 3、领导教学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体育卫生工作,努力提高师生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最广义的定义是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同时也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狭义的定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培训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班子会议制度 1、由校长主词,每周开一次,行政班子成员参加。 2、会议前由办公室收集议题,校长与办公室商议会议的议题,再由办公室起草好下周的工作要点。 3、会议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行政工作做出决策; (2)、讨论教学、教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 (3)、听取各行政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4、由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办公室负责协调督促,并及时向校长报告。 学校会议制度 1.家长会议:每学期按年级定期召开l—2次家长会议,报告学校工作,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 2.教职员工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教职员工代表参加。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通过教职员工大会作出决议。 3.群众代表会议:由书记召集,校领导参加。向各民主党派人士及部分教师征求意见,畅谈学校大事。 4.中队辅导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大队辅导员召集,学习、讨论、总结、通报各中队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少先队工作方法及理论”的辅导报告。 5.班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教导主任召集,研究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布置任务,提出要求。期末由主管校长主持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评选先进。 6.教研组长会议:由办公室召集。每月一次,汇报年级教学研究情况,交流教学经验,落实教改实验项目,讨论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民办培训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管理制度章程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应制定规范的教师请假代课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篇1近期我校出现请假教师所代班级无人代课现象,特别是早、晚自习缺勤现象严重,对此校务会制定本补充制度。 一、因事(病)请假的教师需按规定严格履行《玛沁县藏文中学请销假制度》,填写统一制定的《请假单》,并按程序逐一审批。 二、根据学校师资实际情况,在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请假教师自行找好代课教师,并按要求向教务处支付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三、代课教师一经确定,必须按照原班级教师的正常课时安排进行上课,如有课时冲突,需自行协调解决。 四、代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特别要注重早、晚自习的到岗工作,否则不予支付代课费以及按照《考勤制度》有关规定予以迟到、旷课、早退等情节的经济处罚。 五、请假教师的代课费必须在请假离岗前按照请假天数一次性向教务处上交代课费,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由教务处根据代课教师的到岗情况实施发放。 教师请假代课制度篇2为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课程安排的严肃性,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建立科学合理的请假

制度,特拟订本细则。 1.任课教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停课、调课、代课。 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在安排好功课和相关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值日工作、晨间活动管理等)的前提下才予以批准,否则不予同意。 2.凡学校安排教师参加学习、听课、培训和进修等活动,功课由教师自己安排,并到教导处做好登记,代课金由学校支付。 调课过程当中确实有困难的可找教导处协调帮助。 3.教职工公出、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必须先办理请假的相关手续。 对于急事而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请组内教师代办请假手续,也可以委托相关人员转告教务处或校长室,事后三天内必须补办手续。 4.老师安排调、代课时,先填写“下塘小学调代课登记表,并向相关领导递交调、代课有关证明(如开会通知书、上级文件或医院病假单等),征得相关领导同意签字并作出妥当安排后,方可离校,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请假期间安排的调、代课,如委请的教师未能到教室上课或监督,则视为代课老师旷课。 代课老师不得同时代多班上课,以免授课重叠。 6.教师未经科室批准而调代课,双方均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课处理。

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xxx职业培训学校 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与安全,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班主任和主讲教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属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

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学校硬件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随时保持学校的教学场地、办公场地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学校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如存在部分易燃物,必须做到专门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在防火重地增加专用灭火器。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在学校机房内,严禁吸烟,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教师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条课间管理制度 1.校区主任、副主任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第三条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人代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法人代表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含常务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各校区主任及副主任)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市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3.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第四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附:因任课教师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免除任课教师参与年终全校优秀教师的评选资格,由任课教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校区主任、副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因课间管理不善导致安全问题的,由任课教师、校区主任、在场综合部领导、前台承担责任;因校区安全排查不过关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由校区主任、副主任承担责任;部门提出了整改,而学校负责人没有落实到位,由学校负责人承担责任。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