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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人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与其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相对应的岗位,且任现职期间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满6个月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并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满6个月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有城市支援农村牧区任务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参加评审前,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期限。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员须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技能,在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上达到领先或先进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

第十二条正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能力

1.担任副主任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2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持人负责大型专题项目、专题工作1项以上,或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2项以上,取得明显成就,并主持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指导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地组织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主持复杂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年均不少于80例次(其中较大手术至少50例次),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每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8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或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30%,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人次以上。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以上。

2.具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熟练、正确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提供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实例3例以上,每例均有至少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3.具有教学组织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5学时。

(二)工作业绩及成果条件

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 主持省部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奖项;

3. 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主持盟市级重大科研课题或攻关项目,并获得盟市级奖项;

4.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或4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

5.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5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副高级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作能力

1.担任主治(管)医(护、技)师期间,平均每年开展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兼职的管理人员平均每年开展临床(技术)工作不少于15周。各专业领域人员还须完成以下工作量:(1)公共卫生类: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专题项目、专题工作以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重大技术问题每年不少于1项,取得明显成就,并单独撰写或参与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每年2份以上。

(2)护理类:每年组织制定复杂危重病人护理计划并实施不少于5次,能够正确并熟练抢救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主持疑难护理病例讨论及护理查房每年不少于2次。

(3)外(妇、五官)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10例次、参加手术年均不少于70例次(其中较大手术至少一半),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

(4)内(儿)科:每年完成诊断治疗不少于所在单位规定的例数或正确并熟练救治危重病人年均不少于5例次、年系统治疗内(儿)科病例不少于70例次,治愈好转率达90%以上。

(5)医技类:每年准确诊断、检出病例或完成检验标本不少于单位规定的例(件)数,诊断符合率达90%以上,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或复杂检验项目不少于20%。根据临床需要开展新的检查项目年均1项。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有较丰富的临床、公共卫生或技术工作经验,有制订工作方案、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正确熟练解决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处理重大复杂疑难问题(须提供经本单位审核的解决疑难问题或重大疫情处理实例3例以上,每例至少有3位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能够规范书写实际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医学文书及资料(如病历、诊断报告、治疗方案、健康管理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处理报告、分析或讨论报告、技术工作总结等)。

3.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每年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学习和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

(二)工作业绩及成果条件

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

2. 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获省部级奖项;在盟市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完成科研课题并获盟市级奖项;

3.在自治区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或3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

在盟市级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或2篇均发表在国家级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

在旗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须在省级以上卫生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须有1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4.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应为主编或副

主编,如合著,个人撰写量应在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五条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

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第十七条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专业刊物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核心刊物是指收录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D)、《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其中,国家级学术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管、主办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主办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

第十八条机关、学校、厂矿企业等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原则上按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开设的床位数和医疗机构的级别确定。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5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护理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5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外(妇、五官)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

[1993]5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内(儿)科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56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医技专业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内职改字[1993]57号)。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院办~院办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院办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1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院办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

关于公布2016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 校发〔2016〕158号 关于公布2016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刘磊等45位同志已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上同志任职资格通过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部分同志任职资格通过时间见后注)。 王冠军等6位同志为戴帽教授(研究员),待条件完全具备,再由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定,任职资格时间从正式评定通过之日起算。 名单如下: —1—

一、学科岗教授(研究员)(37人) 机械工程学院刘磊 能源与环境学院梁彩华邓艾东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许威盛彬 郝张成(研究员 2011.08.12)土木工程学院王景全朱虹郭力 靳慧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王琦龙杨兰兰恽斌峰 王春雷(研究员) 自动化学院李新德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周德宇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刘全俊杨芳 卢晓林(研究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万克树陈坚 经济管理学院邵军 电气工程学院王政樊英陈武 化学化工学院张一卫骆培成 张毅(研究员) 交通学院徐宿东王昊王文炜 蔡国军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赵立业潘树国 艺术学院甘锋 医学院唐秋莎 沈艳飞(研究员 2013.11.14)—2—

二、享受研究员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2人) 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季松 建筑设计与理论研究中心王静 三、主任医师(6人) 中大医院张晓良陈立娟郭凤梅 李玲石欣李俊生 戴帽教授(研究员) 学科岗(6人) 数学系王冠军 物理系冯红涛 学习科学研究中心顾万君(研究员) 外国语学院汤君 艺术学院季欣 公共卫生学院李云晖 东南大学 2016年6月29日(主动公开) 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印发 —3—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及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附件1 市中医医院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围,严禁超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附件: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申报条件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教师队伍,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主要适用学院教师系列及实验系列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师德、能力、业绩、贡献并重,有利于激励广大教师认真教书育人、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职称外语水平符合四川省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条件为: 1.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且2005年及之前通过职称外语考试须确认后取得《成绩确认通知书》。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等级设置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适用人员详见《四川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表》(附件1)。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可免予外语考试: (1)任现职以来经组织批准出国(有二外要求的应到使用二外的国家)留学、进修1年以上; (2)取得硕士学位晋升中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晋升副高级职称(含无正副之分的高级职称); (3)在非涉外岗位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时距国家法定退(离)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含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特殊规定的人员); (4)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资深翻译资格;参加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取得一级口译、笔译翻译资格,晋升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参加全国翻译

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及答案 药学职称考试试题及答案 1.灭菌制剂的灭菌目的不包括 A.病毒 B.昆虫 C.芽胞 D.细菌 E.真菌 1.B。灭菌制剂的灭菌目的是杀死或除去微生物,包括病毒、芽胞、细菌、真菌等,并不包括昆虫。 2.口服液常用的灭菌方法是 A.干热空气灭菌 B.流能蒸气灭菌 C.紫外线灭菌 D.甲醛蒸气熏蒸 E.环氧乙烷灭菌 2.B。小包装口服液常用流通蒸汽或煮沸灭菌,选B。 3.用于粉针剂的安瓿,需采用哪种灭菌方法 A.湿热 B.紫外线 C.于热空气

D.微波 E.60Coγ辐照 3.C。用于无菌操作或低温灭菌的安瓿需在200℃以上干热灭菌45分钟或180℃干热灭菌1.5小时或170。C干热灭菌2小时,以杀灭微生物和破坏热原。因此粉针剂的安瓿应采用干热灭菌法灭菌。 4.丸剂处方中含乌鸡,鹿肉等药材时,应用何种方法粉碎 A.串油法 B.蒸罐法 C.串料法 D.单独粉碎 E.冷冻粉碎 4.B。乌鸡白凤丸、全鹿丸、大补阴丸等处方中含皮、肉、筋、骨等动物药,粉碎前需蒸罐处理。选B。 5.下列关于散剂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含共熔组分的散剂制备时均应避免共熔现象的产生 B.含贵重细料药的散剂宜采用重量法分剂量 C.眼用散剂粉末应通过200目筛 D.复方散剂中毒性药应采用配研法与其他药粉混匀 E.单味化学毒剧药常配制成倍散使用 5.D。含毒性药物的散剂毒性药物的剂量小,不易准确称取,剂量不准易致中毒。因此毒性药物常要添加一定比例量的辅料制成稀释散(也称倍散)应用。选D。

6.单渗漉法操作程序正确的是 A.药材粉碎→装筒→排气→润湿→浸渍→渗漉→收集 B.药材粉碎→润湿→装筒→排气→浸渍→渗漉→收集 C.药材粉碎→润湿→浸渍→排气→装筒→渗漉→收集 D.药材粉碎→装筒→润湿→排气→浸渍→渗漉→收集 E.药材粉碎→润湿→排气→装筒→浸渍→渗漉→收集 6.B。单渗漉法的正确操作是:药材粉碎→湿润→装筒→排气→浸渍→渗漉,B是正确的。 7.常用于中药粉针剂干燥的方法是 A.鼓式干燥 B.减压干燥 C.冷冻干燥 D.喷雾干燥 E.沸腾干燥 7.c。中药粉针剂需无菌操作,宜采用冷冻干燥法干燥。选C。 8.含毒性药物的酊剂,每100ml相当于原药材 A.20g B.15g C.10g D.5g E.1g 8.C。除另有规定外,含毒剧药的酊剂每100ml相当于原药材10g;普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1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 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

2020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放射医学技术(师)考试》考点手册(DSA检查技术)

第十六章DSA检查技术 第一节检查前准备 考点一、DSA适应证与禁忌证(掌握) 表16-1 DSA适应证与禁忌证 考点二、术前准备(掌握) 表16-2 术前准备

第二节DSA的常用器械 表16-3 DSA的常用器械(了解) 第三节头颈部 考点一、血管解剖(掌握) 表16-4 血管解剖 考点二、造影技术(掌握)

1.动脉造影常规采用Seldinger技术行股动脉穿刺,并置放4~5F动脉鞘,以导引钢丝作向导将导管送入颈总动脉。当导管顶端一般插至第4、5颈椎平面时,在导管内注入少量对比剂,确认颈内、外动脉的开口,然后分别插入颈内、颈外动脉,再在导管内注入少量对比剂,经证实为靶血管后即可造影。 2.左椎动脉插管,导管插入后,经少量对比剂推注证实为椎动脉便可造影。 第四节胸部 考点一、血管解剖(掌握) 表16-5 血管解剖 考点二、造影技术(掌握) 1.肺动脉造影经股静脉穿刺插管,导管端可置于肺动脉主干或左右肺动脉分支,或右室流出道。

2.支气管动脉造影经股动脉穿刺插管,将导管插到第5、6胸椎水平,在透视下在导管内注入少量对比剂,确定支气管动脉显示,并没有与脊髓动脉共干后开始注射对比剂造影。 3.上腔静脉造影可应用穿刺法,穿刺头臂静脉或贵要静脉或肘正中静脉。 第五节心脏大血管与冠状动脉 考点一、血管解剖(掌握) 表16-6 血管解剖 考点二、造影技术(掌握) 1.手术操作选择性右心房、右心室及肺动脉造影,是经股静脉穿刺插入5~7F右心造影导管,选择性左心室造影则是经股动脉、桡动脉或脓动脉等处,穿刺并插入“猪尾形”导管进行造影。

2.造影常用体位有:正位、侧位、长轴斜位、四腔位(肝锁位)、半坐位、延长右前斜位等。 第六节腹部与盆腔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制度,凡本院员工必须持证上岗: (一)医疗与医技 1、医疗 医疗人员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全科医师应持有《全科医师证》,方可申请处方权,提交申请由科主任、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并备案。有处方权者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或《全科医师证》资格证者、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无权申请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医师申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个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有医务科授予精、麻醉药品处方权并备案。 2、医技 医师:有《医师执业证》、《医师资格证》方可单独值班,进行相应的诊疗服务。 无以上资格证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其书写的检查报告单必须在上级医师审核签名后方可发放。 技师:必须拥有相关资格证。 医务科负责医疗与医技资格审核及管理 (二)护理 护理人员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无以上证书者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护理部负责护士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三)药房: 有药士及以上资格证者方可独立开展工作,精、麻药调剂权限者必须有《精、麻药品处方权考试合格证》。 中、西药管理科负责药房、药库人员资质审核及管理工作。 (四)外聘医护人员: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分管院长共同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医师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证》、《资格证》并由相关部门保留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处方权等执业权利。 二、新调入无相关执业和(或)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届毕业生、实习生、进修医师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必须在上级医(护)师指导下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6.重症医学科医师资格准入与授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重症医学科管理,规范各项操作,提高救治急危重症的能力,按照《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经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独立上岗准入条件 1、通过执业医师考试并注册; 2、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内、外、妇、儿、骨转科均不少于2个月; 3、参加山东省组织的“重症医学规范化培训”并合格; 4、正确熟练操作科室内各类仪器设备; 5、心肺复苏、气管插管等必须掌握的急救技能操作熟练,并通过医务科考核; 二、准入申请与授权 1、现有重症医学科医师填写《兖州市中医医院重症医学科医师执业资格准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医务科; 2、医务科负责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并组织技能和理论的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5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考点,2015年度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网上预报名后,须在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去做现场确认?报名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想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专题中的《关于201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的公告》,公告中包含有关报名工作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地区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于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来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报名地点?我户籍地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公告。而且,本考点也会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如报考临床和护理专业,其 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工作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4.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其一,你不在工作岗位,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其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应在哪里参加考试,各地均不接受报名后变更考试地点的申请。 5.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在校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即使按本科学历已达到相应资格年限,也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果有考生通过伪造学历或工作履历报考甚至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均属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考试管理部门有权依据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吊销其资格证书,并视情况予以追加处罚。 6.问:为什么广州考点要增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该表填写不准确时,会否影响报考? 答:针对往年报名工作中考生填写学历信息、工作履历(资格年限、工作年限信息和取得初始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不清,导致资格条件无法判断或无法审核等情况,我考点特别增设了该表,并作为考生报考必需提交的材料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考生伪造、涂改信息,或所填信息与其它报考材料相矛盾等情况,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 罚措施。 7.问:网上填写信息与所提交报考材料不一致,会否影响报考? 答:考生在网上填报的信息以及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必须一致,且考生必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网报信息与所提交材料信息或《报考资格审核表》信息不一致或前后相矛盾等情形,考点可按审核拒绝处理。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4、新到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不能独立执业,只能从事药士级别的工作,在上级药师指导下从事普通处方调配工作,并在药房、制剂、库房间轮转强训。见习期满后,如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由本人将资格证书报人事科备案,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管理;如未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同见习期管理。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5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提交材料说明和要求 一、报名点或市直驻市单位提交材料说明 各报名点负责核查证件原件,无异议后原件可返还考生,所有复印件用A4纸,均须验印(提供的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个人材料按照1-15项顺序排列,第1项考试报名表放在最上面页和证明类材料别针别好,不需要订书针钉,第2至15项用一枚钉书针装订即可。报名点或单位填报《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审批表》一式两份签名盖章,按照级别--单位--专业规律排序。全部材料不需档案袋装,按照花名册顺序在报名表、确认单左上角标上序号,从1号排到最末号。 二、考生提交材料说明 1.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县(市、区所)辖单位卫健局也要盖章、审核人要签名;考生报名表上单位名称务必和公章一致) 2.考生亲笔签名确认单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 4.毕业证复印件(含报考相关专业的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 5.学位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6.学历鉴定复印件(提供作为报考依据的相关专业最高学历的鉴定即可;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中专学历无法提供学历鉴定材料的,应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当年录取名册作为佐证材料) 7.资格证复印件(报考上一级的提交下一级资格证,医师资格证从级别照片页复印至个人信息页,其他专业从编码页复印至专业级别页;外省考试取得资格证提交该证《报考申报表》复印件,军队、外省评审取得资格证需经本省人社部门确认换发资格证) 8. 执业证复印件(报考医学类、护理类专业需提交,从个人信息页复印至最新注册页) 9.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考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中级资格的医师<博士研究生除外>;满足其他可提前年限报考条件的医师) 10.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凡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均需提交) 11.聘书(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者要提交满7年的聘书) 1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大专以上学历报考首个资格证者需要提供,2019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 13. 2019年度历史考生成绩单复印件 1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提交

行政级别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分级一览表

行政级别 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 准入制度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审核及准入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

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见问题解答(2011年) 一、关于报名的具体事项 1.问:广州考点的报名程序是怎样的?什么时间、到什么地方、带哪些材料现场确认?报名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欲了解广州考点有关报名程序、报名时间与地点、报名所须携带材料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请浏览广州市卫生局网站“考试评审”栏目中的《201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里面就包含有关报名各方面的详细指引。 2.问:听说广州有两个考点,我如何确定自己属哪个考点? 答:是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地区分两个考点,即省直考点和广州考点,这是根据考生所在单位的属性而划分的。概括来说,省直单位、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以及省属以上高等院校附属单位的考生归属省直考点管理;而广州市直各单位、广州市卫生局直属医院、广州医学院附属各医院、各区属以下单位以及社会医疗机构等的考生归属广州考点管理。考生如不清楚,可先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3.问: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不是也在12月28日起报名?明年的考试是否只考两科? 答: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从卫生技术资格考试中单列出来,另择期进行报名、考试,请大家留意相关通知。同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将改为人机对

话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只有两科。 4.问:考生是不是可以任意选择地方报名?我户口在四川,能在广州报考吗? 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选择报名点的原则是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报名,与户口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是在我们广州考点报名,其对应的报名点也是唯一的(可参考考点报名工作计划)。而且,本考点也要严格审核考生是否在本地工作的,如报考有执业证的专业,其执业地点必须在我市范围内;其他专业,则须提交相关证明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等。 5. 问:我现在没有工作了,准备到广州来找工作,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或者我在外地报名后能转到广州参加考试吗? 答:都不可以。第一,你不在岗,就不符合报考卫生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第二,你工作单位不在广州,不符合在广州报考的条件。另外,考生在哪里报名,就在哪里参加考试,不能中途转考试地点。 6.问:我现正在广州某高校脱产读硕士研究生,按本科学历及读书前取得的资格证,达到报考所需年限,请问我可以在广州报名和参加考试吗? 答:你现正脱产读书,身份为学生,并不在工作岗位上,因此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关于报名学历、资历条件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工作前先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 2 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真题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真题精选 一、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有A、B、C、D、E 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1.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血糖检测方法 A.氧化酶法 B.已糖激酶法 C .邻甲苯胺法 D上匕浊法 E. 干化学法 答案:D 2.下列何种情况干扰血清总蛋白的双缩脲法测定 A.血清呈乳糜状 B.高血糖 C.高血钾 D.高血钠 E.高血钙 答案:A 3.紫外法测定蛋白含量的波长应为 A.280nm或215/225nm B.280nm或340nm C.15/225nm 或405nm D.340nm或405nm

E.260nm或280nm 答案:A 4.下列关于血气分析质控物的叙述中哪项不对 A.质控物在室温平衡后,再用力振摇两三分种才能开瓶使用 B.开启安瓿后,应立即注入仪器中检测 C.检测质控数据如偏离参考范围,应检查原因 D.过期的质控物不能使用 E.质控物中的物质在气液两相中的平衡受温度影响小 答案:E 5.钙测定的参考方法是 A.火焰光度法 B.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C.邻甲酚肽络合酮法 D.过锰酸钾测定法 E.EDTA络合滴定法 答案:B 6.门冬氨酸和a -酮戊二酸可以作为下列哪种酶的反应基质物 A.ALT B.AST C.ALP D.GGT E.AMY

答案:B 7.不与碱性苦味酸试剂反应的有 A.胆红素 B.乙酰乙酸和丙酮 C.丙酮酸 D.氨基酸 E.维生素C和葡萄糖 答案:D 8.目前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测定尿素最常用的方法是 A.尿素酶-谷氨酸脱氢酶偶联法 B .酚-次氯酸盐显色法 C .纳氏试剂显色法 D.二乙酰一钙法 E.脲酶一波氏比色法 答案:A 9.胆红素分子量为584,在453nm时摩尔吸光度为60700,如果有一胆红素溶液浓度时5mhg/L,以453nm,光径为1cm条件测定时,其吸光度应是多少 A.1.04 B.0.52 C.0.13 D.0.06 E.0.01 答案:B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放射医学技术中级专业知识CR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放射医学技术中级专业知识CR 计算机X线摄影(简称CR),是光激励存储荧光体(Photostimulable Storage Phosphor,PSP)成像。 CR利用IP取代传统的屏/片体系,进行病人影像的高敏感性记录。尽管看上去与传统的增感屏很相似,但其功能有很大的差异,它在光激励荧光体中记录X线影像,并使其影像信息以电信号方式提取出来,是实现常规X线摄影数字化的最早成像技术。 一、成像原理 (一)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acquisition of information)传统的X 线摄影都是以X线胶片为探测器,接受一次性曝光后,经冲洗形成影像,但所获得的影像始终是一种模拟影像。CR系统实现了用成像板来接受X线的模拟信息,然后经过模/数转换来实现影像的数字化。对IP的曝光过程就是信息采集。 2、信息转换(transformation of information)是指存 储在IP上的模拟信息转化为数字信息的过程。CR的信息转换部分主要由激光阅读仪、光电倍增管和模/数转换器组成。IP在X 线下受到第一次激发时储存连续的模拟信息,在激光阅读仪中进行激光扫描时受到第二次激发,而产生荧光(荧光的强弱与第一次激发时的能量精确地成比例,呈线性正相关),该荧光经高效光导器采集和导向,进入光电倍增管转换为相应强弱的电信号,然后进行增幅放大、模数转换成为数字信号。

3、信息处理(processing of information)是指使用不同的相关技术根据诊断的需要对影像实施的处理,从而达到影像质量的最优化。CR的常用处理技术包括有谐调处理技术、空间频率处理技术和减影处理技术。 4、信息的存储与输出(archving and output of information)在CR系统中,IP被扫描后所获得的信息可以同时进行存储和打印。影像信息一般被存储在光盘中,随刻录随读取。一张存储量为2G的光盘(有A、B两面),在压缩比为1:20的前提下,若每幅影像平均所占据的存储空间是4M,那么,每张盘可以存图像5000幅。而且能够长久的作为网络资源保存,以供检索和查询为医学诊断提供帮助。 (二)成像原理 在CR成像系统中,成像板(IP)作为一种辐射接收部件替代了常规X线摄影用的胶片,成为影像记录的载体。 成像板上涂有一层“光激励荧光体(PSP)”,选用的材料必须具有“光激励发光(PSL)”的特性。许多化合物具有这种特性,但适宜X线摄影所需要特性的却为数不多。最接近X线摄影要求的化合物是“碱土卤化物”,如BaFBr:Eu2+, BaF(BrI):Eu2+,BaSrFBr:Eu2+。 微量的Eu2+混杂物加在光激励荧光体中,以改变它的结构和物理特性。微量的混杂物,也叫作活化剂,替代了晶体中的碱土,形成了发光中心。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总3页)

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管理制度(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管理制度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及未经医师执业注册者不得独立从事医疗工作。 3、严格遵守医师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准入与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严禁越级开展手术。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政工科,政工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政工科保存。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报到后需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8、医技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护理类人员资格准入制度 1、严格按照《护士条例》执行护士注册执业管理。护理部负责本院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严格审查护士资质。 2、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及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均不得独立从事护理工作。 3、严格遵守护士执业范围,严禁超范围执业。 4、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护士条例》有关规定。遵照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对新进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在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执业注册后,方能独立执业。调入科室根据其实际业务能力试用1至3个月,经科室考试、考核确定能胜任本科室业务工作的,由科室出具意见后报护理部、政工科备案。 6、注册护士在特殊护理岗位工作必须经过相应岗位技能培训方可上岗。 三、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最新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试指南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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