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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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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

1.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形成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之源的,因为财政理论是关于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论,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消费。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在政府的收支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经济市场上,他面对的是企业。这些特点把财政学与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经济学理论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决策人(如消费者、生产者)的活动,财政学则把公共经济引入解释私人经济活动的分析体系。为此必须研究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而政治决策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塞尔提出了政治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任何利益。人们正是基于自身利益,通过自愿的交易来形成所需要的政治过程的结构。在市场上,个人用一种物品交易另一种物品;在政治上,个人交易他们同意的公共需要的成本份额。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做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极其重要的。如果判断规则是否重要,就需要确立某种标准来进行检验。用全体一致的原则来检验政府活动的效率是最好的检验原则。在维克塞尔之后,另一位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提出了公共产品理论。林达尔在1919年发表的《公平的赋税》一文中,根据维克塞尔的自愿交易学说,认为公共产品的生产同私人产品的生产一样,都是社会成员各自交易的获益的行动。人们通过公共产品的消费获得满足,人们缴纳的税款则是为公共产品的生产支付的成本价格。政府在一定时期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数量不是任意的,而是由不同利益的社会成员进行相互交易的均衡点来决定的,并由此确立了公共产品市场与政治市场相均衡的理论基础。

19世纪的社会契约理论家们认为,人类曾经生活在一种没有法律和政府的自然状态中,并且由于这种自然状态缺少一个公正的、强有力的裁判者而相互为敌。于是人们便通过相互订立契约,把部分自然权力让给社会,从而产生了国家和政府。政府的权力不是无边无际的,它受宪法的制约;统治者也必须遵守社会契约,否则选民有权推翻他。这种自然法思想和有限政府学说构成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国家学说的基础。

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致力于分析市场的缺陷,强调政府干预的合理性,把纠正市场失灵的希望寄托于政府,把政府看成是一部超级机器,是集体利益的体现。公共选择理论并不认为政府就是公共利益的直接代表,而是只有通过政治程序或在“一致同意”的条件下,才能实现公共利益目标。塔洛克发现,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规定他们追求个人目标时自治程度的行为准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中要比在政府部门中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个反常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有可能恣意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这不但为“政府失灵”提供了微观分析基础,而且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重要特征。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 根据“控制官僚主义特权的蔓延滋长”的需要而创立的。它是一种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 不仅对现代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都具有一定创新和方法论意义, 而且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的进进行管理,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具有重要的启发。

2.公共选择理论

它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集体性,单个个人的决策不在考虑范围内, 但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必须要有集体决策。二是规则性,为使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偏好差异行为能够有效的协调起来, 必须进行集体决策以制定能够满足一般人偏好的规则。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范围是: 国家、政府、国防、教育、分配、环境等国家各个方面。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政治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供方是政府,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是公众, 购买或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基本行为单位都是独立的个人。同一个人,如果在经济领域是自私自利的,不可能在政治领域发生彻底的改变, 不可能仅仅因为他的政治角色而变得大公无私。再次,由于其逻辑起点是“经济人”的概念, 因此认为政府机构不再是具有强烈独立倾向的集体,而是由一个个“经济人”组成的。无论是作为个体的

人还是组织, 都有自己的利益, 都需要与他人与其他组织发生联系与利益关系, 为此也要通过选择以求得最大利益的

实现, 从而通过公共选择来整合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以求得平衡。

公共选择理论把政府当作一个有自身利益的实体,政府失败是不可避免的, 这就打破了传统政治学理论对政治人假设的幻想, 即政治家和官僚会为了公众利益而工作,政府失败只是偶尔的操作失误,可以由政府自身加以纠正。主张为了将政府失败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公共选择的参与者所能够做到的是尽量完善政府管理过程,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加大约束

力度。

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它认为没有任何逻辑理由证明公共服务必须由政府官僚机构来提供。因而,它主张设立私营企业、非盈利机构等公共部门以取代处于垄断地位的政府官僚体制; 实现公共组织之间的充分竞争以及公共服务组织小规模化; 通过分权实现权威分割, 允许不同组织之间在职能和管辖区域上的重叠交叉, 等等。

公共选择理论把分析政府行为效率以及促使政府最有效工作的规则制约体系作为其最高目标,认为市场常会失败,需要

政府干预。但市场的缺陷或失灵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 市场解决不好的问题,政府未必解决得好。因为选民与政治家的“经济人”特征及政治市场运作的特殊性, 决定了政府机构工作的低效性,而且政府的公共政策也会发生偏差。因而,要想提高政府效能,不能仅指望为公共利益而奋斗的代理人的觉悟和努力, 更重要的是改革约束政府运转的规则。

公共选择学派主要理论贡献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治市场学说。公共选择学派把国家的决策过程看成类似市场的、由公共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他们分析了从个人偏好推导出集体偏好的困难,论证了公共选择过程中不同规则的缺陷,提出了以一致同意原则作为类似市场帕累托最优的效率判断的标准。这个学说的中心是关于投票理论的论述。二是对官僚主义行为的分析。公共选择学派认为,政府一旦形成,其内部的官僚集团也会有自己的利益,也是一个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甚至会导致政府的变异,如大量滋生寻租与腐败现象等等。他们否定了“二元性的假设”,将经济学对人的分析假设重新统一到“经济人假设”。

首先关于投票理论。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全体一致的选择制度是一种符合帕累托改进条件的制度安排。因为理性的经济人在投票表决时,只有在对自己有利时才会投赞成票,如果对自己有损害,就会投反对票,如果对自己无关,那就会投弃权票,置身事外。所以,在全体一致制度安排下,不可能发生任何非帕累托改进的变化。由于帕累托改进型的变化有利于至少一个人,并且肯定不会不利于任何人,所以这种变化不会遇到任何阻力。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价值判断或效用函数上的差异,达成一致就要经过磋商和谈判。参加磋商的人越多,磋商所需的费用越高,达成一致同意的可能性越小。达成一致的成本被称之为“决策成本”。当决策成本相当高时,社会就会因缺乏决策效率而遭受损失,甚至根本不能达成提供公共物品的协议。因而,出现了多数票制规则。公共选择学派的投票理论表明,在公共选择中个人的利益和偏好以及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偏好必然会以某种形式来影响公共选择。一项公共选择应当是全体一致通过的才是真正反映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也就是说从经济上来说它是能够保证帕累托最优化实现的。布坎南认为,由于“不确定性面纱”情况的存在,对公共选择的全体一致通过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人们认识到其中产生的决策成本,所以在大多数的情况下,人们是采用绝对多数规则或过半数规则。但是,对这一规则过度简单地应用,将会产生有害的效果。例如,多数人可以通过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改变资本的收益和成本,使之有利于多数人而有损于少数人;可以通过过度再分配的法案使少数人的财富转移到多数人那里去,可以为建设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共工程而增加少数人也必须承担的税收,等等。由于只对多数有利的法案或工程的成本要强制性地由所有人承担(以纳税的形式),对于多数派中的一员来说,成本收益计算的结果对他是有利的,因而他的投票行为是理性的。但从整个社会来看未必是有利的。多数人从再分配中所获得的利益,也许抵偿不了少数人、以至全社会所遭受的福利损失。当然,在这一公共事物中的多数,在另一次决策中可能是少数。这种情况可能会袋子投票交易。其中一种主要的形式是互投赞成票,即用今天我投你得票来换取你明天对我的投票支持。但连续不断地采取互投赞成票的策略,从整个社会看会导致对具有较低价值的公共物品评价过高。

其次是关于官僚理论。官僚是一种政治体制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载体,其行为动机和行为方式直接决定着制度的运作过程和运作结果。对官僚体制的经济学分析旨在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官僚的行为动机是什么?政府机构怎样作为组织来运作?官僚机构运作的外部环境如何影响官僚的行为?理性官僚的整体行为策略是什么?公共选择学派认为,官僚们所追求的是高薪、特权、权力、恩惠等等,而这些都是与财政预算的规模正相关的。由于中间投票人的意愿在实际生活中是难以准确地掩饰出来的,因此,官僚们总会扩大预算规模,造成公共产品的过剩,而公共产品的过剩就是国家机构太大

的同义语。公共选择学派的官僚理论破除了一个神话:即人们相信政府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区别于经济人是为私人利益服务,因此,政府官员应该有比常人更高的道德。公共选择学派首次将政府官员也作为经济人看待,认为他们也一样在追求自己的私利。尽管他们不参与市场交易,但他们与民众之间实质上是交易关系:民众以纳税的方式赋予他们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则利用自身的资源为民众公共利益服务,他们是民众雇佣来为民众服务的。这一理论很好地解释了政府运作方式及政府官员行为的选择。由于政府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加之民众又通过契约把一部分权利交给了政府,因而,始终存在着他们利用政府的名义亦即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增进私人收益的可能,即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公共选择学派的官僚理论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国家并不是人们习惯认为的那样是代表社会和集体利益的,政府的存在不过是交易者们追求降低交易成本的结果;国家及其代理者也是经济人,它总是根据自己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来制定政策,因而未必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利益。因此不能神化政府。由于人们的行为(经济的进而政治的)都是为了追求私利,因此,政府决策的公正性就受到了挑战。

3.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是指对选民通过政治选票在政治市场上是怎样实际作出的及其后果如何,来导出政府的行为特征、后果如何等政治问题进行经济学研究,即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的,现代西方经济学发展中的一个开创新经济学研究领域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方法总称。它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哲学分析方法为一条根本分析方法原则,以个人主义方法论、经济人假定和交易政治概念为三个基本分析方法要素,去研究传统上被分开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两个学科领域中的政治选择行为。

首先关于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经济学假定,进入市场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效用函数,换句话说,对于同一产品或服务,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判断各有不同。不同的效用函数没有优劣之分。或者按阿罗所说,效用在个人之间是不可比较的。因而所谓个人主义,是指确定个人为感知的基本单位,从而是判断成本和收益的基本单位;社会的成本和收益以个人的成本和收益为基础;进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以个人福利的最大化为前提。公共选择学派的经济学家坚持了这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他们认为与市场过程稍有区别的是,政治过程是人们为获得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进行的集体决策。但与对私人物品的价值判断一样,对公共物品的价值判断也是源于每个个人的效用函数。正由于对公共物品的价值判断各有不同,才需要集体决策过程。可以说,公共选择的基础依然是每一个人的效用函数。不同的效用函数之间同样没有优劣之分。价值只有相对的意义。对于社会福利或公共物品,只能以所有个人的效用函数为基础进行判断。社会是个人的集合体,而每个人的偏好又各不相同,因此集体选择的问题就是指通过某种方式对个人偏好进行加总,然后再作出社会决策。公共选择学派将投票理论中描述的“一致同意”状态看作市场制度下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因为在市场制度下任何一桩交易,只有当双方同意时才会达成,也只有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才有效率。只要有一方认为某一交易损害了自己,就可以通过“不同意”来避免。因此,市场中不会有没有效率的交易存在。所以符合个人主义原则也就符合效率原则,即如斯密所说,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会导致社会的繁荣。如果将市场交易中的两个当事人扩展为公共选择中的多个当事人,就必须使参与公共选择的多个人达成一致同意原则,但在多个人中实现一致同意需要很高的成本,在现实中的公共选择制度通常采用少数服从多数规则。在这一规则下,少数人就会受到损害。这在直观的层面上违背了个人主义原则。为了在市场制度和公共选择制度之间建立起个人主义方法论的逻辑一致性。公共选择学派假定人们依据个人主义原则一致同意接受公共选择制度。因此,人们在投票中居于少数派地位,就被认为是他们事先同意的“损害”。其次关于“经济人”假设。西方经济学的传统是假设人是利己主义的。按照这种假设,个人是根据他们所受到的约束,为追求效用的极大化而行动的,并且如果要对所有实际行为作出分析,就必须对效用函数进行专门论证。个人被构造为是寻求促进自己私利的人,这种私利就其狭义而言是由可预测或预期的纯财富状况来衡量的。”这种行为假设来自古典经济学家们的贡献;他们的伟大发现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自这些先人之后,经济学家和经济学一直依靠这种经济人原理来分析以各种方式参与市场的人们的行为,并由此分析各种市场制度本身的作用”。现在公共选择理论把人的行为纳入一个统一的“经济人”的分析框架,认为人的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一样,都受自利动机支配,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参与政治,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政治活动中“经济人”范式的目的是要打破笼罩在政治家头上的神圣光环,对公共选择活动给出与正统理论不同的解释,结束了关于人的动机的“双重标准”。“经济人”范式为制度分析提供了统一的基础,为制度选择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如果个人的行为动机都是纯洁的、利他的,就不会存在坏的制度,就不会产生坏的政策。正是由于把人设想成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并防止个人利用权力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才需要设计出约束人的行为

的法律和制度;制度的优劣主要根据这种制度在促进“一般利益”方面的成功或失败来判定;好的或有效率的政策并不是产生于政治家的英明或智慧,而是产生于有效率的公共选择机制。

公共选择学派把交易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政治学的问题,如选举规则、选民行为、党派政治、官僚体制等,它通过对不同民主制度下的公众选择在结果上的差异的较深入研究,发现“一致通过”和“多数通过”等不同的投票规则对决策质量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使得公共选择理论非常注重规则及规则选择。认为政治的功能就在于建立起人们都能遵守的规则以协调冲突。公共选择学派展开的“公共选择”问题分析方法是一场经济学分析方法的革命。这场革命的重要意义在于:公共选择学派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统一的微观经济学分析方法等去研究传统上被分开的经济学和政治学两个学科领域中的选择行为,扩展了经济学分析方法的应用领域;同时,改变了经济理论的传统的发展趋势,使经济理论的研究与现实经济运转的实际联系越来越紧密了。五、评述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亚当·斯密时代形成的“经济人”假说; 不同的是, 公共选择理论把“经济人”假设由经济市场行为分析推广到政治市场行为分析, 从而运用经济学的前提假设与逻辑方法来研究政治学的相关主题, 拆除了主

流经济学和传统政治学之间的藩篱, 重建了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1.政治市场上的需求方面。

作为理论性的“经济人”,没有理由认为单个选民在选票箱前的行为与单个消费者在超级市场上的行为动机有本质上的区别, 其投票与否以及投谁的票要建立在自己成本——收益算计的基础上。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他一般宁愿投票赞成能给他带来“更多的东西”的政治家, 而不愿投票赞成另一类政治家, 后者的纲领将使他付出的成本高于给他带来的利益。此外, 选民的投票行为需要去搜集信息,而这明显是需要成本的; 相反, 投票所能给选民带来的收益却是潜在的, 而且关键是自己的一票影响选举结果的概率是极低的。因此, 在权衡损益之后, 选民的理性行为将使他不去搜集信息, 而保持对政治、政党和候选人的“理性的无知”,这就是一些国家投票率低的原因所在。

2.政治市场上的供给方面。

在公共选择学者看来,政治家的主要目的是争取选票力争当选, 他们不一定会按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共福利的原则行事, 尽管增进公共利益也可能是政治家目标函数中的一个变量, 但是这个变量不是他的目标函数中的首要变量或权重最大

的变量。布坎南认为, 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 政治家在竞选时总是向选民许诺增加就业、扩大福利, 他们当选后就通过扩大政府开支而不是增加税收来兑现自己的承诺, 因为增加税收是不受选民欢迎的。其结果必然是, 庞大的政府开支伴随着巨额财政赤字。进一步讲, 政府行为最终是由组成政府的个人——官僚——的动机确定的。他们也是“经济人”, 也会在政治市场上追求着自己的最大效用, 而把公共利益放在次要地位。因此, 作为效用最大化的官僚将也是“预算最大化的官僚”。他们官气十足, 铺张浪费, 不关心群众利益, 贪图个人安逸和享受, 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这就是官僚主义的基本含义。

3.寻租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看来, 政治市场上公共选择的供需双方之间极易产生寻租行为。寻租往往表现为利用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如游说、疏通、拉关系、走后门等) 游说政府, 以获得拥有租金的特权, 是“用较低的贿赂成本获得较高的收益或超额利润”。可见,寻租是政府干预的副产品, 其实质就是“权钱交易”。显然, 寻租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 造成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比市场经济的效果更差, 而且还会导致腐败, 影响政府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4.政府失败及其矫正。

公共选择理论基完成了对政府市场上各类政治主体及其运行的经济学分析, 得出了自己的基本结论: 就像市场会失灵

一样,政府也会失败, 甚至会把事情弄得更糟。如前分析, 政府失败主要表现为: 没有代表性的政府、行为短期化的政府、扩张性的政府、低效率的政府和腐败的政府。正如西方主流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分析旨在寻找矫正市场制度缺陷的方法一样, 公共选择理论对政府失败的分析也合乎逻辑地促使他们去寻找矫正政府失败的方法。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 其一是宪法制度改革, 其二是市场化改革。所谓宪法改革是指试图通过重新确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制度约束或宪法约束, 通过改革政治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所谓市场化改革是指试图用市场力量来改善政府的功能, 提高政府的效率, 以克服政府失败。在公共选择理论看来, 以往人们只注意用政府来改善市场的

作用, 却忽视了相反的做法: 用市场的力量改善政府的作用。实际上, 市场力量是改善政府功能的基本手段之一。譬如在政府内部确立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 更多地依赖市场机制(如拍卖、承包等) 来生产某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 以缩小政府机构的规模。

总的来说, 对兴起于半个世纪以前,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处于动态发展之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做盖棺定论式的全

面评判, 尚为时过早。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从经济学说史上看,经济学在亚当·斯密时代形成为一个完整体系时就叫做英法古典“政治经济学”。19 世纪70 年代开始的“边际革命”把注意力集中于分析如何在稀缺条件下的各种目标中做出选择, 从此, 经济学被限定为在现行既定的制度(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下研究稀缺资源如何配置、社会经济如何运行的科学。政治经济学也逐渐蜕变成为“经济学”, 其研究范围和内容被大大缩小了。主流经济学家们一般不讨论或者有意回避政治或制度对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的影响。然而, 研究经济学问题不能够脱离政治或制度。公共选择理论正是将政治和经济作为一个复合体来研究, 试图恢复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传统, 重建新政治经济学体系。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它把政治、制度的因素看作经济过程的内生变量, 把政府行为和制度因素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中, 这就克服了传统经济学把国家、政府或政治因素当作经济过程的一个外生变量而排斥在经济学体系之外的缺陷, 较好地反映了当代社会中政治与经济、国家与市场的关系, 政治过程与经济过程相互交织的现实。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公共选择理论从经济的方法入手分析政治问题, 为日渐式微的行为主义分析框架注入了一针“强心剂”。这种视角革新了经济学分析政府行为的工具, 揭开了政治决策过程“神秘的面纱”, 构造了一整套论述官僚主义的普遍理论, 从此将经济学和政治学的经济分析引入一个全新的境界。

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假设由经济活动分析推广到政治活动分析, 这是一个大胆的创造, 并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富有启发性的结论。在此之前, 政治学家与经济学家对人类行为的分析,采取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标准。在市场选择领域, 人被假定为是自利的; 在政治选择领域, 人又被假设成是慈善、博爱的。现在,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 人不是为了追求真善美而是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参与政治。这就打破了笼罩在政治家头上的神圣光环, 对公共选择活动给出了与传统政治学不同的解释, 此其一; 其二, 这为制度分析提供了一致的基础。对制度的分析必须假定人是自利的, 否则, 如果假定人人都是利他主义者, 制度就没有必要被设计出来, 也就无从比较各种制度的优劣。另一方面, 公共选择理论以此来概括一切人的行为动机, 这又未免失之偏颇。首先, 自利和理性并非人永恒不变的行为动机。从历史的纵断面上看, 人的自利和理性动机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出现而逐渐形成的, “经济人”概念也不是从来就有的, 而是直到商品经济和市场制度有了相当程度发展的亚当·斯密时代才逐渐形成的, 并且必将随着市场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其次,“经济人”假设抹杀了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差异性。与经济活动相比, 个人往往出于理想、信念、归属感等非经济因素而参与政治。并且, 个人在政治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结果所承担的责任(成本) 并不总是直接的, 对他的行为带来的收益也不是独享的, 这就淡化了人们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的动力。再次,“经济人”假设把人的一切行为都归结为趋利避害、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不全面的。现代社会科学, 特别是行为科学的发展, 提出了关于人性的种种其他假设。其中,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得到了实验和观察的支持。最后, 我们认为, 人总是受一定的社会制度或规则塑造和约束的, 分析人的行为不能脱离他生活其中的那个社会制度环境。

填补空白的“政治失败”论。与正统派相比, 公共选择理论毕竟敢于对资本主义进行制度分析, 他们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弊端: 如资本主义政治过程的矛盾性、投票制度的虚伪性、少数利益集团对决策过程的操纵性等等进行了相当深刻的分析, 在客观上粉碎了资本主义国家或政府及其官员一心为公的神话, 揭示

了西方政治制度的某些内在缺陷, 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这样一个事实: 现代西方社会面临的重重困难, 与其说是市场

制度的破产, 不如说是政治制度的失败、政治决策过程的失败。应该说,这确实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这就克服了以往在研究或处理市场与政府关系问题上所存在的偏差, 即注重市场缺陷研究, 而忽视非市场缺陷或政府失败研究的倾向,

在市场失灵论之外, 补上对称的政府失败论, 这无疑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研究上的一种突破, 在许多方面填补了政府

行为缺陷研究的空白。尽管相对于市场失灵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败论尚未完全达到对称, 但公共选择学说也的确证明了市场的缺陷并不是把问题转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可资借鉴的改革举措。从解决方案上讲,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矫正政府失败的基本方法之一是进行宪法改革, “政府失灵的原因不应当从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品质上去寻找, 而应当从宪法规则上去寻找”。“要改善政治,首先必须改革规则”, 同样, 纠正市场失灵不是要用政府来取代市场, 而是需要另一套规则来纠正市场失灵, 因为市场失灵的根源是现行的法律———政治规则的失灵。较之那些就事论事的改革措施, 这种主张对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矫正无疑更具根本性的意义。那些从现有国家机器中获益的既得利益者会反

对并切实阻碍这种变革, 因为包括宪法在内的任何法律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古往今来, 没有哪一个阶级会制定束缚自己手脚的法律。而进一步的推论就是, 让政府行动受政策规则约束的设想也是靠不住的。另一方面, 始于英国撒切尔时代的政府治道变革已成为西方各国乃至波及全球的一种潮流, 并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出了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在林林总总的“政府管理传统模式的替代方案中, 最为政治家所熟悉和青睐的就是市场模式”。90 年代初, 两个美国人奥

斯本和盖勒布写了一本在西方颇有影响的书: 《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公共部门》, 该书被克林顿政府推荐为“美国每一位当选官员应该阅读”的书。书中提出了政府改革或重塑政府的十大原则, 其中关键的一条就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而此种改革取向的最重要的理论渊源之一就是公共选择理论, 它体现了该理论矫正政府失败的基本精神之一。当然, 公私部门之间在公共责任、公平、合法性和多样性等四个方面还是有着本质差别的。片面照搬私营部门的经验、方法与原则, 简单地以私营部门的精神、技术和机制“重塑政府”的企图, 注定会在现实中受挫。英国政府将铁路私有化改革后事故频发便是明证。总之, 虽然公共选择理论在假设和方法论上有些走极端, 它的一些理论还有待检验和证实, 但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它都不失为一种富有创造性和启发性的学说。其应用范围也已远远超出了主流经济学

和传统政治学的研究范围, 几乎涉猎当今社会所有的热点问题, 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学派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线索 现代公共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或者collective choice)发端于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思·阿罗(Arrom)的经典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 alue, K.A.Arrow,1951)。阿罗证明,简单加法不足以在个人偏好中间排出一个一致的共同次序。假如大家没有对自己的偏好进行分门别类地设定共同的标准,又假如有两个以上的投票人和两个以上的选择,则人们就不可能制定出达到一致的集体选择的投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合理的共同的决定只能来自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力。这时,政府就不单是负责代表个人潜在的共同偏好的估价人了,因为所谓共同偏好是非常含糊不清的,有时又极不协调一致,所以,政府在集中和协调它们时拥有很大的主动行动余地。 以上就是称为“阿罗悖论”的思想。这个结果证明:真正的民主政体是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阿罗不可能定律之所以被引入公共财政学,就是由于它促使人们对于国家干预的合理性进行思考:国家干预是否可能产生更有效或更好的结果?而所谓“更有效”和“更好”,究竟指什么?后一个问题属于对国家干预的规范的考察,前一个问题属于对国家干预的实证的考察。因此,后人在两条不同的路线上继续阿罗纳工作,其中一条路线偏重于逻辑的、数字的分析,属于规范的、形式的研究,这方面的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森(Sen);另一条路线侧重于对国家干预的实证的、行为的分析,这就是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所做的工作。 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主要有两方面的研究成果:一是“政治市场”学说,把国家的预算决策过程看成是类似市场的由公共品的供求双方相互决定的过程。这个学说的中心是对投票制度的分析,其中特别是对“中间投票人”等定理作了论述。“中间投票人”定理的发现者邓肯·布莱克(D.Black)在1948年指出,多数选举制度最终会使人们选择的政策成为符合“中间”选民偏好的政策。该定理表明,对社会来说,该选举制度远远不是最合适的解决办法。从理论上讲,可行的选举中最好的选举法是一致通过法(Lidahl均衡就贯穿了该法),而由于寻求一致,会要求人们付出极高的“交易费”,所以该法是很难实行的。1962年出版的布坎南与塔洛克(G.Tullock)合著的《一致的计算》(《Calculation of Consents》)就是论证这一论点的。公共选择学派的另一个研究成果是对财政制度中官僚主义行为的分析。塔洛克发现,资本主义企业和行政部门的区别不在于个人在其中的表现不一样,而在于规定他们追求个人目标时的自治程度的行为法则和制度约束在私人企业中要比在政府部门中严格得多。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公共选择理论所关心的主题始终是:在国家或社会中的个别成员的偏好与政府作出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毫无疑问,在个人与政府机构的公共选择之间的关系上,存在着许多种可能性:(1)习惯或宗教法典,即依靠共同接受的习惯或宗教法典作出有关共同事务的决定,我们可以在原始部落中发现这种集体选择的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流派与主要理论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流派与主要理论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有三个学派,他们是罗切斯特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弗吉尼亚学派。 罗切斯特学派:赖客是该学派的领袖人物。该学派有两个特点:一是坚持用数理方法来研究政治学,在投票、互投赞成票、利益集团和官员研究中使用数学推理;二是坚持把实证的政治理论与伦理学区分开来。其更多的运用理性选择理论和政治行为的博弈理论。赖客认为,政治活动是一个博弈过程,政党竞争是一个零和博弈,一方所得是另一方所失,每个政党的最优策略是让对手规模尽可能大,而自己只需保持略有优势(有时甚至是一票之差)就可以战胜对手。因此,在多数票选举制度下,最终将会形成在规模上略有差异,但仍然是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因而,冲突和冲突和解是公共选择理论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学派始终一贯地把实证的政治理论用来研究选举、政党策略、投票程序控制、政党联盟形成、立法机构和政府官员。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该学派论著的大部分内容都是理论性的和抽象的,基本上不涉及制度内容。这一派的成员大多对西方传统的政治学偏好制度主义持反感态度,而注重空间投票模型的研究。同时,该学派的大多数论著不讨论规范问题,他们试图站在中性立场上来研究民主选举中的多数票循环、互投赞成票所造成的缺乏效率、利益集团政治学、官员斟酌权等公共选择论题。 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有贝克尔、佩茨曼等。芝加哥学派的自由主义色彩尤其是“反历史”的色彩最为明显。该学派认为,经济学家可以观察、解释和描述历史过程,但是不能影响历史过程;改变这个世界的努力总的来说是枉费心机的,是对本来就稀缺的资源的一种浪费。根据这个基本思想,该学派排除了经济学家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以及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芝加哥政治经济学建立在效用和利润最大化的强假设前途上,它从价格理论和实证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政府,把政府主要看作是受追求自身利益的理性的个人所利用的、在社会范围内对财富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其否认政府是为公众谋利益的,它认为,政治市场只不过是满足起决定性作用的利益集团成员再分配偏好的技术上有效率的机制。它把私人

公共选择理论

一、布坎南的生平 布坎南,1919年10月2日生于美国田纳西州,1940年毕业于中田纳西州师范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学位,1941年获得文学硕士学位。1948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在芝大期间,布坎南受教于芝加哥学派创始人之一的著名经济学家F.H奈特,奈特属于自由派经济学家,布坎南受其影响很深,并曾为之撰写传记。1949年,布坎南接受田纳西大学的聘请,成为该校的教授,并开始了他的学术生涯。1955-1956年,布坎南靠富布赖特奖学金在意大利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研究,受到了欧洲财政学派的影响,从而使他对政治决策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从意大利回国后,1956-1968年,布坎南在弗吉尼亚大学任麦金太尔讲座经济学教授,并于1958-1969年担任杰斐逊经济研究中心主任。1968年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教授,1969-1983年在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及州立大学任教授,并兼任公共选择中心主任。1983年后到乔治·梅森大学任教。布坎南一生多次获得荣誉奖,并在多个重要机构任咨询职务。1962年创立公共选择学会,并于同年任美国南部经济学会主席。1967-1969年任美国经济学会执行委员,1972年任该学会副主席。1977年获迈阿密大学法学经济学中心颁发的法学经济学奖。1980-1981年当选蒙特·佩策林学会执行委员。1982年任美国西部经济学会副主席。布坎南的著作甚丰,主要有:《财政理论和政治经济》(1960年);《赞同的计算:宪法民主的逻辑基础》(与塔洛克合著,1962年);《民主进程中的财政》(1966年);《公共产品的需求与供给》(1968年);《公共选择理论:经济学在政治方面的应用》(与R.托尼逊合著,1972年);《自由的限度》(1975年);《赤字民主:凯恩斯勋爵的政治遗产》(与查理德·瓦格纳合著,1977年);《凯恩斯先生的结论:对于把经济理论滥用于政治投机活动的分析以及对宪法纪律的建议》(1978年);《自由、市场和国家:八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学》(1986年)。 二、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背景 经济是现实的产物,经济理论也是为现实服务的,经济学理论之所以有其存在的价值,乃是因为它符合了它所处时代的要求;同时,现实的社会经济现象更是理论产生必不可少的背景。布坎南所提出的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其产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点。首先,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自由主义经济学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简介 作者:杜晓中国政治学 2003-10-13 以詹姆斯、布坎南等人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是本世纪60年代初在美国出现的一个新的经济学流派。这一学派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通过对"法律——制度——结构"这一社会框架的研究,试图弥补传统西方经济学侧重个体在经济生活中的供求行为分析的片面性,从而解决政治学与经济学长期隔绝的问题。 一.公共选择理论产生的原因 1.二次世界大战后,凯恩斯理论成为西方经济学界的主导理论,受凯恩斯理论的影响,西方各国纷纷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随着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政府职能进一步扩大,政府的规模也不断扩大,这造成了政府机构膨胀,资源浪费等后果,国家干预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一股声势浩大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复兴的浪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主张反对国家干预,恢复自由放任。而公共选择理论则在这股声势浩大的反对浪潮中应运而生。 2.进入20世纪后,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西方经济学的研究重点从解释资本主义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转向对资源配置与效率问题的研究。在这同时,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革。以马歇尔为代表的一大批经济学家大量地将数学工具引入经济学,使用数学工具研究经济在给经济研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经济学家过分注重指标分析和模型建立,使经济学越来越抽象、越来越脱离实际。一些不满经济学现状的经济学者主张恢复古典经济学的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以分析"交易过程"为核心的方法论,并将这种方法论延伸到对政治市场的分析。 二.公共选择学派的基本观点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引入对政治体制和政府行为的分析为基础的。在传统的西方经济学中,政府与厂商、消费者具有性质完全不同的行为。"经济人"的假设只属于厂商和消费者,只有他们才是利己的、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在私利及贪欲的驱使下,对经济生活中自己的位置作出最有利于个人的判断和设计,而政府则是超出这一狭隘的个人利益的,政府以其自己的公正与准确超乎众人之上,在追求公众的利益之时,政府以它的公正赢得公众对它的信任和支持。因此,公正与准确是政府固有的一种天赋。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其实,政府官员与厂商和消费者一样,也是具有理性和私利的"经济人",他们也具有自己的动机、愿望和偏好,他们同样关心自己在政治活动中的成本和收益,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也同样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同样的人不可能仅仅因为从经济市场转入政治市场之后就由仔细求利的自利者转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利他者",政府官员作为单个的个人在政治市场上会对不同的决策规则和集体制度作出最有利与自己的反应(即公共选择问题)。 在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的机制或程序的选择时,这些机制或程序通过直接方式或者指定代表的间接方式,显示公民对广义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偏好。于是,在选民和国家之间就必须插入一个媒介——选举制度。但是,由于所采用的规则不同,影响选民、政治家或政党的有关行为的成本——收益也不同,因而会表现出不同的"需求"结构。而且,不论以何种方式作出公共选择,最终实施社会决策的是官僚和官僚机构,其最终的决策也就很难体现公共利益的最优化。而特殊利益集团、官僚和立法官员追求私利的行为,一方面导致过多的公共物品供

西方行政学说史及笔记—第十六讲:公共选择理论

第十六讲:公共选择理论 一.公共选择学派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是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的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学派在政治家的动机、政府干预、财政政策、民主制度等方面得出了一系列不同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结论。主要特征就是: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过程(即政治家、投票者、官僚们的公共选择行为,也即非市场的集体决策)。 1948年,英国北威尔士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1908~1991年)在美国《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集体决策的理论根据”的文章,首次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引入对政治行为的分析之中,该文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但当时并未产生太大影响。 60年代是公共选择学派逐渐成型的阶段。这一阶段,布坎南等人主张恢复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张在经济研究上回到古典学派,分析规则和制度对经济的影响,把政治因素纳入经济分析之中.此后,随着K·J·阿罗、J·M·布坎南和G·塔洛克等人相继发表有关非市场决策问题的论著。由此,一门处在经济学与政治学、法学交叉领域的新学科逐步形成了,这就是公共选择理论,也是一种新的公共经济理论(政治经济学)。其宗旨是要把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与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纳入同一分析的轨道,即经济人模式,从而修正传统经济学把政治制度置于经济分析之外的理论缺陷。 早在18世纪下半叶的法国,出现了科学思想和数学方法异常繁盛的局面。许多思想家相信,社会科学的许多问题可以通过精确的实证研究和科学推理得到解决。在法国科学院,博尔达(Borda,1733-1799)、孔多塞(Condorcet, 1743-1794)和拉普拉斯(Laplace, 1749-1827)这三位院士用数学方法对政治学中的投票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1784年,博尔达在科学院宣读了他的第二篇论选举形式的文章之后,他所提议的记分投票制被科学院用在院士选举之中,直到1800年,因一个新院士拿破仑的反对,才被废止。19世纪英国数学家和小说家刘易斯〃卡罗尔(Lewis Carroll, 1832-1898)也曾对委员会制度作过实证的分析。这些研究成果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中一度湮没无闻,直到邓肯〃布莱克在用类似方法研究同样问题时,才重新发现和介绍了他们。在1991年的一篇文章中,G〃塔洛克将邓肯〃布莱克奉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开山祖师(Founding Father)。这无疑是一种公允的评价。 继布莱克之后,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在《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1951)、安东尼·道恩斯(Anthony Downs)在《民主的经济理论》(1957)、奥尔森(Olson)在《集体行动的逻辑》(1965)、布坎南(Buchanan)和塔洛克(Tullock)在《同意的计算》(1962)中分别发展了公共选择理论。稍后,人们发现,在公

第三章 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第三章西方财政的基本理论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主要学派的观点等内容。 本章重点和难点:各个时期财政学理论的主要主张。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第二节公共选择理论 第一节宏观财政理论综述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三)理性预期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四)供给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一)古典宏观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1.重商主义财政理论 重商主义财政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一观点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上。重商主义主张限制金银币出口,实行高额关税,贸易壁垒,限制竞争,利用财政政策来干预经济的。 2.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以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派主张“自由竞争、自由放任”、反对一切干预的自由主义思想。认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仅充当“守夜人、夜警察”的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古典经济学派在宏观财政政策上主张财政收支平衡,反对赤字。 1.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财政学说 亚当.斯密1776年《国富论》,产生了财政学。亚当.斯密——“财政学之父” 反对国家干预经济、反对提高税收、反对举借公债。 2.大卫.李嘉图对斯密财政学说的补充 李嘉图认为,任何赋税都来源于利润、地租或其他形式收入,主张实行负担最轻的税收。他所提出的税收理论被后人称为赋税转嫁论,给后来财政理论中的税种设置、收入分配理论研究提供了研究模式。此外,他反对财政补贴。 配第、穆勒、萨伊等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都反对国家干预。认为“廉价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国家的财政支出不具生产性,应尽量减少,提倡减税、反对发行公债、反对实行财政补贴。 3.新古典主义财政理论 二十世纪初期,以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教授马歇尔和庇古为代表的传统庸俗经济学又被称为(第一代)“新古典经济学派” (Neoclassical Economics)。他们认为供给可以自动创造需求,资本主义经济有自然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倾向,因此宏观经济不需要政府干预。(二)凯恩斯学派的宏观财政理论 凯恩斯反对古典经济理论充分就业假定,认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使得消费的增加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本章介绍公共选择理论(Theory of Public Choices)。公共选择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以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政治问题,因而也是现代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集体决策的过程和政治个体(包括选民和政治家)的行为特征,其研究重点是经济政策的制订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开创性地以人的自利为出发点,研究政治个体、政府和国家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有了新的认识,有的学者从而提出了“政府失灵”的论点。 本章第一节简单介绍公共选择理论的产生、发展、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论;第二节讨论投票理论,包括投票的规则、投票的中间人定理、阿罗投票悖论等,这部分内容是理解公共产品需求理论的基础;第三节介绍公共产品的需求理论,我们将分别讨论公共产品的个人需求和社会需求的决定问题;然后简要介绍有关利益集团和寻租的问题;最后讨论政府失灵的理论。 第一节公共选择理论概述 公共选择理论在西方经济学的各个分支中,属于比较年轻而且影响不是很大的流派,但是由于其在理论方面的独到创见,使其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中占有一席之地。公共选择理论最主要的贡献在于把“经济人假设”引入政治领域,推翻了以往认为政治家都拥有优良的品质、政府自然“为公”的传统政治理论。 一、公共选择理论发展简介: 公共选择理论最早可追溯至1958年邓肯?布莱克(D. Black)发表的《委员会与选举理论》,在这篇文献里,作者分析了投票程序对于公共选择的影响。然而,使公共选择理论真正成为一个经济学流派、并且不断扩大其影响的则是“公共选择”之父布坎南(J?M?Buchanan)。 1957年,布坎南和沃伦?纳特(Knight)在弗吉尼亚大学创办“托马斯?杰斐逊中心”,其宗旨是“促进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社会秩序”。但是,其宗旨与当时流行的凯恩斯主义格格不入,在当时,人们对于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表示了无比的信任,认为政府是天然为人民谋福利的,政府官员也都是道德高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谦谦君子”。因此,该中心备受校方的排挤。到1968年,布坎南和公共选择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塔洛克(G ?Tuock)不得不转往其他大学谋求发展。 1969年,布坎南和塔洛克来到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创办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并创办《公共选择》杂志。布坎南在1972年所著的《公共选择理论》一书中,明确指明这个组织的目标:“……我们将把40年来人们用来研究市场失灵的所有方法,原封不动地用来研究国家和公共经济的一切部门。”这种“政府失灵”的思想很快得到人们的认可,因为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深受“滞胀”之苦,人们开始质疑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的正确性和必要性。但是,这个研究中心也是命运多舛,1982年,弗吉尼亚理工学院做出决定,居然将“公共选择研究中心”作为一个单位(包括教员、职员、设施和学生)全部移交给了乔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种以现代经济学分析民主立宪制政府的各种问题的学科,传统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畴(对此更为普遍的称呼则是「政治经济学」,但应该注意这不可和马克思主义对这词的定义混为一谈)。公共选择理论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假设他们都是出于私利而采取行动的个人,以此研究他们在民主体制或其它类似的社会体制下进行的互动。公共选择理论也采用许多不同的研究工具进行研究,包括了研究对效用最大化的局限、博弈论、或决策论。公共选择理论的分析方式很大一部分是根基于实证分析的方法上(「这是什么」);但却是将此作为研究规范(「这应该是什么」)的工具,以探索问题的所在点、并研究如何在宪政体制内改善这些问题。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主要公式之一是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假设人们的行为都是出自从有限的可用手段里挑选达成目标的途径。另一个研究目标不同、但却有相同研究公式的学科则是实证政治理论(Positive political theory)。而社会选择理论(Social choice theory)也是一个相关联的研究领域。 一、起源和公式 现代的公共选择理论开始于政治学家邓肯·布莱克(Duncan Black),他在1948年提出了一套后来会成为中位选民理论(median voter theory)的概念,他也写下The Theory of Committees and Elections(1958)一书。经济学家戈登·图洛克(Gordon Tullock)将他称为是「公共选择理论之父」(1987, p. 1040)。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 标签:杂谈分类:论文 [内容摘要] 布坎南等人在把国家视为“经济人”的基础上创立了公共选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是用一种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一种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关键词] 公共选择理论经济人布坎南 一、时代背景 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孔多塞,但主要还是来自19世纪。公共选择理论最初产生于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理论是公共选择的理论之源。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而不是单个的个人行为。在19世纪英法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模型中,国家被视为一种“不生产”的活动。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提出了政府的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作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及其重要的。改革的方向必须集中于改变决策规则,而不是通过对决策行为人施加影响来改善预期的结果。布坎南高度评价维克赛尔的思想,并宣称在其论文中发现了提供公共选择理论的全部三个构成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做交易的政治。在这之后,一位瑞典经

济学家林达尔提出了公共物品理论。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庞塔雷奥尼等人的公债理论和国家学说,成为公共选择理论的又一个理论来源。19世纪在欧洲大陆流行的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政治学说尤其是社会契约论,也构成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布坎南在芝加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受业于奈特教授,他认为公共选择理论是一门研究经济制度、研究社会组织是怎样为有关的集体、为社会运行的学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布坎南的思想。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西方, 它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特殊的经济和政治背景。二战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日渐盛行,它把政府干预看作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唯一良策。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强, 政府干预的缺陷与日俱增。布坎南等人创立公共选择理论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 公共选择被定义为对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它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二、年代 公共选择理论于20世纪60年代产生于美国,80年代成为西方经济学界享有盛誉的一个重要流派。

公共选择理论读后感

公共选择理论读后感 我用了差不多两周的时间读完了《公共选择理论》,有的地方深奥难懂,即使翻回去再看一次也还是有许多理解不全面的地方,总之读完这本书,收获还是很大的。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二战后福利经济学中关于社会福利函数性质和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的争论。公共选择理论指出人类社会有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人。它主要研究初级市场,政策供给市场和政策执行市场。 社会处在霍布斯自然状态下,人们只关心自己的生活,饿了就寻找吃的,困了就睡觉,这显然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所以社会要摆脱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公共物品的提供不当还会导致逃票乘车问题。公共物品存在外在性,两个对彼此有不利影响的企业选址在相近的位置就会有消极的外在性产生。科斯认为,外在性产生的原因在于产权不明确。既然产权安排可以影响效率,那么,谁来界定和明晰产权呢?担负这种职能的往往是政府或某个自发形成的组织。政府确立的产权制度,本身就是一种公共物品。这些组织的形成和决策的制定,也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在实施产权的过程中,往往会有纠纷和矛盾冲突,因而就需要有协调机构或仲裁机构,这些机构的形成与决策也是集体选择的结果。 公共选择理论中,作者将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进行比较,认为经济市场与政治市场是同一个活动人,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思想。经济市场企业家为了使自己获得最大利益而进行经济活动,政治市场上政治家们为了自己可以当选领导者进行选举。公共选择理论提出的政治活动中的经纪人范式将人的动机假设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被公共选择理论各流派所接受。而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不断前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实现对公共选择理论中“经济人”范式的完善解读意义凸显。经纪人范式一定会导致政府失灵,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便是将市场经济分析方法应用于政治市场中,以避免政府干预政策的落实消耗过大成本。 我国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显然提倡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公共选择理论不适用于我国,它虽产生于西方,但对我国政府仍有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行政机构及其内部的公务人员统称为官僚。官僚的职责是接受政治家的指令,贯彻执行既定的方针政策,但官僚又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官僚对公共决策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治决策的参与者,同经济生活中的每个人一样,是理性的“经济人”,以个人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在政治活动中他们也会遵循这一目标。西方官僚理论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垄断官僚理论和竞争官僚理论。从西方学者研究的官僚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的管理低效、资源的浪费问题是困扰全世界的普遍问题,不是我国特有的。但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原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从没建立起像发达国家那样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机构及管理模式。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和模式在目前还影响很深。现在我国政府运行中暴露出来的公共部门管理低效、资源的浪费问题更突出,产生的后果更严重,改革面临的困难更大。但归根结底,官僚理论加深了我们对政府缺陷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重要问题的理解,对我国现阶段政府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及其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评述及其借鉴意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法国数学家、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孔多塞,但主要还是来自19世纪。19世纪末,瑞典经济学家维克赛尔提出了政府的自愿交易学说和一致性原则。他认为,由于政治行为人是在一定的规则内作出选择的,所以规则是及其重要的。改革的方向必须集中于改变决策规则,而不是通过对决策行为人施加影响来改善预期的结果。布坎南高度评价维克赛尔的思想,并宣称在其论文中发现了提供公共选择理论的全部三个构成要素: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经济人,以及看做交易的政治。 二战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日渐盛行,它把政府干预看作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唯一良策。随着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强, 政府干预的缺陷与日俱增。布坎南等人创立公共选择理论的目的正是在于揭示“政府失灵”并试图克服政府干预的缺陷。公共选择被定义为对非市场管理的经济学研究。它把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用于研究集体的或非市场的政治管理过程。它以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说为基本行为基本假设前提,依据自由的交易能使交易双方都获利的经济学原理,分析公众的公共选择揭示政府管理行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

学科。它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尤其是理性人假设)、原理和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政治市场上的主体(选民、利益集团、政党官员和政治家)行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 一、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形成的理论基础 公共选择理论是以公共财政理论为理论之源的,因为财政理论是关于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的理论,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与消费。政府税收和政府支出是政府或集体的活动,在政府的收支过程中,消费者面对的是国家或政府,而不像在经济市场上,他面对的是企业。这些特点把财政学与经济学中的其他分支区别开来。经济学理论大都集中研究非政府的决策人(如消费者、生产者)的活动,财政学则把公共经济引入解释私人经济活动的分析体系。为此必须研究税收和支出选择的政治决策机制,而政治决策则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主题。 公共选择理论是布坎南从政治制度的角度出发, 根据“控制官僚主义特权的蔓延滋长”的需要而创立的。它是一种用经济学的方法研究非市场决策或政府——政治行为及过程的“新政治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的出现, 不仅对现代经济学与政治学的研究都具有一定创新和方法论意义, 而且对我国政府如何更好的进进行管理,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启发。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 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 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 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 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机进行活动,即在经济市场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在政治市场上则是利他主义的,自觉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一个人在两种场合受不同的动机支配并追求不同的目标,是不可理解的,在逻辑上是自相矛盾的;这种政治经济截然对立的“善恶二元论”是不能成立的。公共选择理论试图把人的行为的两个方面重新纳入一个统一的分析框架或理论模式,用经济学的方法和基本假设来统一分析人的行为的这两个方面,从而拆除传统的西方经济学在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两个学科之间竖起的隔墙,创立使二者融为一体的新政治经济学体系。 四、产生与发展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一种学术思潮。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形成的。 1.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Dencan Black,1908—1991)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介绍

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在英文文献里通常称作“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又称新政治经济学或政治学得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就是一门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得新得交叉学科。它以微观经济学得基本假设(尤其就是理性人假设)、原理与方法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与刻画政治市场上得主体得行为与政治市场得运行。[1] 公共选择,就是指人们提供什么样得公共物品,怎样提供与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设立相应匹配规则得行为与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则期望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影响人们得公共选择过程,从而实现其社会效用得最大化。[ 发展历程 起源 战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盛行,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经济运行,导致巨额政府赤字及持续得通货膨胀。然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无法完美得解决赤字与通胀问题。这为公共选择理论创造出了客观得经济环境,加之布坎南得开创性工作,最终使公共选择理论展现在世人面前。[3]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得基本原理与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 关于该理论得渊源。学者张健(1991)认为,芝加哥学派得思想渊源主要有:斯密得经济理论、维克赛尔得经济思想、意大利公共财政学派得理论。[4]这些仅就是布坎南个人思想得由来,其她学者有不同得见解。陈招顺、汪翔(1990)认为,公共选择理论得理论渊源有斯密得经济理论与休谟得政治哲学、意大利公共财政学派得经济思想、瑞典学派奠基人维克赛尔得经济思想。[5] 发展 公共选择理论就是以1938年伯格森得一篇探讨福利函数性质得文章《福利经济学可能前景得重述》( A Reformul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WelfareEconomics)作为起点,在阿罗1951年得著作《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 So-cial Choice and Individual Values)推动下发展起来得。大批著作与文章则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才开始相继涌现,例如布莱克得《选举与委员会理论》( The Theory of mittee and Election ),布坎南与图洛克得《同意得计算》( The Calculus of Consent ),等等。她们或着重于研究如何将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以实现社会福利函数得最大化,或者研究在外部性、公共物品、规模经济出现得场景中如何实现合理、有效得资源配置。 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支出理论可以说就是“同宗同源”,正因为此,维克塞尔18%年得《公平税收新原理》( A New Principle of Just Taxa-tion)与林达尔1919年得((公平税收:一个积极得方案》( Just Taxation APositive Solution )被公共选择理论得学者们一致认为对公共选择理论作出了基奠性得贡献,以研究财税问题闻名得维克塞尔与林达尔还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得祖师爷。

第三章 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第三章公共选择理论相关案例 江苏试点人事改革国内首位“公推公选” 县长产生 华夏经纬网2003年12月8日讯:据中新网报道,今年10月中旬,江苏省在徐州沛县和常州金坛两地,“公推公选”县(市)长推荐人。这种“公推公选”县(市)级行政一把手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连月来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经过一番公开角逐,国内首位“公推公选”候任县长于11月下旬在徐州沛县产生。 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1日上午9点多,刚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孟铁林就拿着准备好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2寸彩照赶往徐州市中山饭店报名,这是徐州市开展“公推公选沛县县长”的第一天。从这天起,这位39岁的徐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开始公开角逐沛县县长。 在规定的两天时限内,来中山饭店报名的徐州市干部共有70人。一位报名者告诉记者,由于江苏省委组织部和徐州市委为

报名者设定了门槛,“要不然报名的人会更多”。 这70名干部具有这样的共同点:学历高———大学本科以上;年纪轻———45岁以下;经验足———市级机关、市辖各县(市)区及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副职一般都任职2年以上,部分还有一定的县、乡工作经历。 据了解,过了第一道门槛的70位干部,在报名后的一周内,又面对了两次考验——两轮民主推荐。 10月24日上午,徐州市辖县(市)区四套班子成员,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正、副县处职领导,即754名全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全部被召集起来,每人在一张民主推荐表上,划上6个人的名字。经过计票,得票最多的前12位得以过关。 3天后,这12位胜出者,又被刷下去一半。这次的评判者为,徐州市在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约30人。至此,被认为是“公推公选”工作的上半场“公推”宣告结束。 “‘公推’就是‘层层缩小包围圈’!”

第二讲公共选择理论

第四章公共选择理论 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一个概要的了解。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

简述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内容

公共选择理论 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政策研究的经济学途径的典型,它是一个应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和方法来研究非市场决策或公共决策问题的新的研究领域。因此,可以把公共选择理论看作一个政策科学学派,看作政治学和经济学的交叉研究领域(实际上它被称为“政治的经济学”或“新政治经济学”)。 (一)公共选择理论的界定 公共选择理论有不同的名称,如“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集体选择”(collective choice)、“公共选择经济学”(economics of public choice)、“新政治经济学”(new political economy)、“政治的经济学”(economics of politics)或“政治的经济理论”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等。 作为公共政策研究的经济学途径的典型,公共选择理论是在研究现实经济问题的推动下,通过对传统市场理论的批评而产生的,并且成功地运用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坚持“经济人”假设,采用个人主义的方法论,用交易的观点来看待政治过程。用其奠基人布坎南的话来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把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按照另一个公共选择学者缪勒的说法,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研究,或简单地定义为将经济学运用到政治科学,它所使用的是经济学的方法,其基本假定是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即人是自利的、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 公共选择是研究集体决策的科学。这有两层含义:一是集体性。单个人自己的决策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集体决策就不可避免,因而公共选择成为必需的;二是规则性。决策就是制定规则,在人与人之间存在偏好差异的情况下,必须决定规则以使人们的行为协调起来,因此,人们必须进行决策以选择那些能够反映和满足一般人偏好的规则。公共选择研究的集体决策范围包括国家、政府、国防、警察、消防、教育、环境保护、财产权、分配等等政治问题。(二)公共选择理论的兴起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大体上从1948年以来,公共选择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而发展起来了”(布坎南语),而它作为一个学派或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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