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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学习要求:通过对本章内容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

A.安全第一,预防为主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D.安全优先,强制管理答案:C

例:下列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是()。

A.政府统一领导B.部门依法监管C.单位全面负责D.社团积极参与答案:D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2)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疏对共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4)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统一管理。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5) 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6)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7) 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同时,举、控告。)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规定单位要对建筑消防设施(

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A.3个月B.半年C.一年D.两年答案:C

三、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列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描述不正确的是()。

A.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B.任何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C.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D.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答案:B

四、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例:某单位新建办公楼项目已获得施工许可,现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下列提供备案材料的行为中,不符合备案时限要求的是()。(2015真题)

A.获得施工许可七个工作日内提供B.获得施工许可三天内提供

C.获得施工许可五天内提供D.获得施工许可十个工作日内提供

答案:D

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对于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关于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五篇第六章有详细规定。

七、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1)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方可投入生产、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

销售和使用。

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处罚。

八、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并对服务质量负责。本条既是确立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地位、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及其消防技术服务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我国消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项创新成果。

九、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相关法律第二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加以限制的同时,又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原则 (三)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2)(1)处罚法定原则。权利保障原则。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事不再罚原则。(5) 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五)违法处罚的法律责任

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河南天中消防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南阳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 消防主机、消火栓、防排烟、防火卷帘等系统。 二、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以及资料。 三、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四、交工验收 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报验手续,乙方配合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以及消防检测公司出具的消防检测报告。 五、合同金额 1、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合作的方针,共同协商关于

消防工程的相关事宜,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六、其他约定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及监理方的管理。 2、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配合、管理费中包括以下配合内容:提供垂直运输、脚手架、提供施工以及调试水电、设备安装后孔洞的修补。 八、乙方必须配备具备有资质证书的资料员、负责施工现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且必须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同步。如甲方抽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与工程不同步,将对乙方给予经济处罚,乙方对整个项目的资料应设专人归档整理。施工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技术审定单、现场签证单位应一式四份,同时交予甲方两份,监理方、承包人各留一份。甲方分包的工程,资料部分由分包单位整理后提供给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日内,乙方负责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套。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九、付款方式 1、本工程计价方式采取清单报价,根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经有关部门审查后的图纸工程量为准,计价标准参照2008版《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及当季度南阳市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结算,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 2、本工程不计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由甲方协调,分包方承担,协调不成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政策性规定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题库 一、单选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 B 的方针。 A.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D.以防为主,以消为辅 2.消防工作应当坚持 C 的原则 A.防火安全责任制 B.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C.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 D.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指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 C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A.生命 B.财产 C.人身、财产 D.公民人身 4. D 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

援的能力。 A.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B.城市人民政府 C.县以上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 5.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于 B 起正式施行。 A.2009年1月1日 B 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1月9日 D.2009年3月1日 6.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 B 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A.主管公安机关 B.地方人民政府 C.公安机关消防机构D到场的最高行政首长 7.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 D 统一领导。 A.主管公安机关 B.上级公安机关 C.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 C 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A.马上 B.着手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44372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人(全称):海南利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海南金燊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清澜开发区 2、工程名称: “东海椰苑”1#~17#楼(室内)消防安装工程 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93800 m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干造价、包工程质量、包安全施工、包消 防报建和验收手续及验收相关费用。 5、承包工期:室内消防工程完工日期指与主楼工程工期同步,以小区室 外工程完工后一个月为竣工日期。 二、消防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室内)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均属于施工单位承包范围。 1、室内消火栓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4、消防广播系统 5、消防正压送风系统

6、上述系统的施工、安装、联动调试。 7、本消防安装工程只包含室内工程,管线预埋或安装至室外一米止;小 区室外消防管网及水泵房相关消防设施、室外自动报警系统、管线等工程均不在此次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价款: 根据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图纸内的所有消防项目和验收相关费用)和验收要求,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确认,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元整),合同固定总价在工程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增或调减。 四、工程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消防部门批复后的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 五、材料设备供应: 1、主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安装。 2、承包方必须确保所采购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合同附件所列品牌、规格型号一致。 3、消防工程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详见合同附件 六、工程结算: 1、承包方在消防工程竣工后15天内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合同进行竣工结算。

《消防法》复习题

《消防法》题库 一、速答题 1.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的机构是? 答:各级人民政府 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于哪一天起正式施行? 答:2009年5月1日 5.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 应急救援工作,由哪个机构统一领导? 答: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应该予以什么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6.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是什么? 答:1998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上报哪个机构

验收? 答: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8.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几个工作日内,根据 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答:七个工作日 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何种类型的消 防队? 答:专职消防队 10.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 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整改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依法给予处分 11.任何单位、个人都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维护消防安全、保 护什么的义务? 答:消防设施 12.某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未履行组织、引导在 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够成犯罪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3.火灾扑灭后,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较 轻的,应予以何种惩处? 答: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设施检测法规

消防设施检测内容有七大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室内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 5、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 6、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 7、气体灭火系统 消防电气检测内容有六大项: 1、变压器室; 2、高(低)压配电装置; 3、低压配电箱(盘); 4、低压配电线路敷设; 5、电气照明装置; 6、开关、插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新《消防法》对消防检测工作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三、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要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要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检查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检测法规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消防责任协议书

治安消防责任协议书 发包方: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上海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上海市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文明工地标准和消防法的规定,本着明确工作范围,落实治安消防管理责任,确保施工现场责任区内无治安消防事故发生。 第一条:项目治安消防管理目标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行政拘留以上)。 2、符合上海市安全文明工地消防要求。 3、无消防火灾事故。 4、消防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第二条:总包责任 1、负责施工项目消防工作的全面领导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的整体消防安全 布置。根据施工现场环境制定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定期检查并全面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根据施工部位、环境因素,制定消防措施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第三条:分包责任 1、负责消防工作应与施工生产任务同计划、同检查,同布置、,在下达生产任 务的同时,要下达消防要求及自备消防器材。 2、对难以整改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得强令施工人员进行违章作业。如生 产与消防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消防安全。 3、建立消防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组织,认真落实公安消防部门制定的各项消 防制度,并按规范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并按规定配备监 护人员。 4、负责本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定消防方案(方案具体分为:基础阶段、主体 阶段、装修阶)。 5、木工棚及仓库严禁烟火,并悬挂明显的防火安全标识。配备消防器材。 6、施工区内不准吸烟及使用明火,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毒、防冻、防爆措施。

7、消防器材不得揶作它用;电焊、气焊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 场配置消防器材及监火人。 8、办公室及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宿舍内严禁使用煤炉取暖 或做饭。以防煤气中毒。若冬季施工必须使用明火。应首先办理用火证,加 强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9、易燃设施的支搭应符合消防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支搭。易燃 易爆物品分类存放,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悬挂明显安全标识。 10、生活区内住宿的人员,应遵守生活区、宿舍的消防管理规定,不准私自乱接 乱拉电线,且严禁使用100W以上的电灯泡,以及电炉、电饭锅、热水器及 其它电热器材。电热毯使用时人员离开后应拔下电源插销。不得长明以免造 成火灾。不得在床铺上吸烟以免引燃被褥。 11、食堂内的用电用火应符合防爆、防燃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12、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同时向项目报告,保护好现场 配合事故的调查。 第四条:责任划分 因不遵守法律法规、消防管理条例,及现场各项治安消防管理规定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违章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分包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分包方职责组织施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总包方有权加罚分包方。 第六条.本协议规定内容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分包合同终止后即告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日期:日期: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消防法》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二、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监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三、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6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 例如,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30万元罚款。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1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消防技术服务机

消防工程合同书

消防工程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消防工程(指消防施工图上所绘内容。其中图纸制作报审及费用,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强弱电切换系统,材料的检验,消防系统验收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及取费标准 1.合同价款: 三、付款方式 1、乙方进入现场开始施工支付合同价款共计元; 2、工程配合结束后分__个月支付合同价款,每月支付__ ___元整。

四、合同工期 1、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证实后,工期相应顺延增加,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影响进场施工。 (2)重大的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无法进行施工。 (3)施工中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五、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消防检测及验收合格。配合整体工 程评定达到合格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消防系统工程施 工规范及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监 督。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 设备并及时报验。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 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内容 消防法律法规: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 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 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 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 以下几个层次: 消防法律法规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 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 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 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

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法规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消防法律法规(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

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贵州省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开来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和《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施工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顺市公安局西秀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 2、工程地点:贵州省安顺市 3、工程范围:安防工程(1)楼宇监控系统(2) 入侵报警系统 (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4) 电视、电话会议系统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本工期自年月日开工,总工期天并随土建竣工。 即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进场,工程的工期符合甲方的要求。 6、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取得地方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证书 二、合同价款 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2、本消防工程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结算总价的 5 %作为包干项目管理费。(除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以外的全包干费用,其余部分均为乙方应得工程款)最终工程结算造价按照经过审计的竣工结算价为双方结算价,扣除管理费、税金后全额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派为甲方现场代表。 2、合同签订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叁套消防施工蓝图及电子文档一份。 3、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甲方向乙方进场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乙方提供现场办公、工人住宿临设及堆放材料、存放机具的场地。 4、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款拨付和结算,保证资金供应。 5、协调乙方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设计、监理及相关监督机构的相关事宜。 6、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工程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派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消防专业技术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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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 一、我国的消防法律体系介绍 消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规定人们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实现保障消防安全目的的规范性文件总称。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分为消防管理法规和消防技术法规两大类。 (一)消防管理法规。 消防管理法规是通过规定消防管理活动的组织原则、管理内容和要求、管理方法及程序等,调整各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消防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按照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消防法律 消防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关于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全面、科学、准确地规定社会各方面的消防工作,是我国消防法规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仅对全国消防工作的开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而且也是制定其他消防法规的主要依据。 2、消防行政法规 消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消防行政法规是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法律效力仅次于消防法律。 3、地方性消防法规 地方性消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消防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适用范围限于本行政区域之内。如《江西省消防条例》。 4、消防规章 消防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主管行政部门(如公安部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某行业或某系统之内的规范文件。如目前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等。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选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如江苏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无锡市政府颁布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 (二)消防技术法规 消防技术法规是规定社会生产、生活中保障消防安全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极限的各类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总和。分为两大体系:1、消防产品的标准体系,如《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等,2、工程建筑消防技术规范,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按照规范、标准等级的高低,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技术要求而制定的,是消防技术法规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消防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价款: 整个工程量的费用为: 三、合同工期 乙方进场施工期:(时间)止,如乙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名称) 安

装调试,造成甲方建安工程延期从而影响甲方向其业主于2006年4月18日交房,乙方愿按甲方与( 项目名称)业主已签定的延期交房违约处罚条款承担贰万元/天的滞纳金,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材料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但如因业主原因致使消防部门无法如期验收的原因除外。 四、质量标准及其责任: 1、工程质量标准: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依据项目内容添加规范名称); 2、承包方责任:保证按规范标准执行,并经省市主营部门验收通过。本项目工程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包工,性质为交钥匙即包工、包调试验收开通。 五、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定七日内乙方材料进场,经甲方验收后付材料款人民币元整;乙方进场施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乙方工程完成后付至承包价款的70%(含预付万元整);竣工验收并获得合格批准后三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在贰年质保期满三日内付清。 六、组合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消防安全协议书(项目和分包单位签)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复地·天府湾一期 甲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乙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为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和成都市等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法规和总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生活区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现场所有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和登记;对采用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不接受培训、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经审查有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或清退出现场。 3、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落实。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现场各栋号、分包、外包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和各区域、层段等各级别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级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队组织;对重点工种人员如:电气焊人员、防水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4、严格落实有关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用火操作前对乙方电气焊工作业人员以班组或分包为单位进行用火操作交底,填写《用火申请审批表》,由甲方项目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开具当天用火证,才准许动火操作。 开具用火证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专职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代理应有书面委托书;开具动火证时应严格把关,根据施工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高层、外檐和孔洞周围作业,必须要求乙方和有关作业人员配备接挡工具,并在动火证上注明具体要求和措施;有防水施工和火灾、爆炸危险作业的,应停止各种明火作业。 5、负责对乙方在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作业及材料存储进行审查、批准和监督、检查。做到工程内不设宿舍和住人,不做仓库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材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违章、违纪行为进行制止、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编号:SY-AQ-0920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General knowledge of fire regulations

消防法规常识(完整篇)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制定机关以及初次颁布、修订、施行的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几章,哪几章,共几条? 答:共7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共74条。 3、《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5、请列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至少列举5项)。 答:(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2)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3)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4)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承包协议书

消防承包协议书 消防承包协议书范文一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整体工程的需要,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范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消火栓、排烟系统的安装及调试(不含灭火器、消防应急灯)。 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 2、甲方提供有效消防施工图纸两套(蓝图),乙方按照图纸施工。最终价款以安装的工程量结算。 二、工程造价: ( 元) 三、三、工程期限 1、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合理组织人员,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四、工程质量 1、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最新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技术规范标准手册》的要求。

2、甲方提供办公室及材料堆放场地,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须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和退货。 3、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质量不符合相关验收单位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到合格为止,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四、付款方式 1、材料到场甲方付合同款40%,工程施工完毕甲方付合同款40%,验收合格甲方付合同款1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付清乙方合同款。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验收,甲方积极配合验收。 2、从验收之日起,乙方对该工程的产品质量及正常使用免费保修一年。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进场施工,设备材料堆放、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工。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对 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消防法规汇总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①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②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③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④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⑤厂房;⑥仓库;⑦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⑧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⑨可燃材料堆场;⑩城市交通隧道。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 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不适用范围:①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③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 ①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②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不适用范围: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2001年版)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5、《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6、《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91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7、《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施行日期:1991年3月1日 8、《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 施行日期:1995年7月1日 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分包消防安全协议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消防目标: 1、火灾损失:不超过总产值的千万分之一元。 2、伤亡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万分之一人。 3、验收达标率:百分之九十五。 二、安全措施 1、认真组织职工、联营队伍学习《消防法》、《消防条例》、《消防法规》和上级下达的消防文件精神,积极协助上级指导各项目经理部,联营队伍和车间班组等搞好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2、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承包,各单位的施工、生活区域范围(施工现场、材料堆码场地、库房、车间、办公室、宿舍、食堂、停车场等)都是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承包责任区。各部门的一把手必须亲自负责抓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还必须设一专职治安消防保卫人员,协助一把手搞好本部门的治安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3、加强对广大职工(联营队伍、临时工、合同工等)的消防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大家都消防的局面。各单位、各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消防安全及“三懂一会”培训学习,车间、班组、料室每周不少于一次学习。对于临时工、学徒工、联营队伍进场后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消防法规》、《消防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内部治安消防管理规定、“三懂三会”、培训学习,否则不得上岗。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仓库管理人员、油漆工、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培训学习,必须持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发给的《消防专业知识陪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否则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4、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单位、各部

门经理部以及每个施工现场必须建立4~6人的治安消防保卫领导小组、治保会、民调小组;组织30人以上的义务消防队,每天24小时必须要有值班巡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责任区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5、坚持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各单位、各部门、经理部、车间、班组、库房时时查,不同季节、不同天气、重大节日不定点检查。查出隐患要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及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自查自改必须要有记录。 6、指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未按期整改的对本部门进行500~5000元的罚款,如造成火灾损失对本部门按火灾损失值的3~100倍罚款,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凡是领导指示他人违反规定,违反操作规程的对两人均处以100~2000元的罚款。如造成火灾损失由本部门自行赔偿,并处以2~20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领导或他人违反规定或操作规程指使操作的,本人有权拒绝执行。 8、凡是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办公室、宿舍、食堂、工棚、车间、材料库、变电房、材料堆码场地、施工现场、停车场地等),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消防水、消防砂和消防标志牌等。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使用方便、明显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设防雨罩,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使用率100%,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得挪作它用,违者罚款50~100元。 9、仓库物资必须设专人管理,仓库物资不准混存,应当分类、分垛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隔、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库房内禁止住人、使用电气和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普及试题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民普及试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什么机构什么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4、消防工作贯彻什么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5、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6、消防工作开展原则除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以外还有哪些? 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7、全国消防工作由哪个部门领导? 国务院。 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哪级消防工作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9、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怎样做? 应当调整、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 10、哪个部门对全国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 11、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如何监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 12、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如何监管?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13、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的有哪些?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 1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有哪些义务? 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15、哪些单位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 16、哪些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

第一章 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火灾常识 第三章消防器材的种类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发生火灾后的应急措施 第一章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火灾常识 1、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快。在厂房和坑道,火灾极易沿着电气线路和通风管道蔓延,我矿由于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较多,这些物资一旦被引燃,火势异常猛烈,短时间内就可以形成大面积火灾。 (2)火灾伤亡大。厂房内由于结构复杂,疏散通道狭长曲折,安全出口少,不利于疏散。燃烧会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的烟气,极易人的中毒窒息,造成巨大伤亡。 (3)经济损失大。库房、厂房内由于有大量物资设备,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扑救困难。高层建筑由于楼房高、结构和使用性质上的复杂性,可燃物多而集中,导致燃烧快而凶猛,最健全有效的组织和现代化的装备,也无法保证有效和成功的扑灭高层建筑的火灾。 2、燃烧的发生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3、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A类是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花、麻、纸张火灾等。B类是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C类是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D类是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等火灾。 4、制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包括: (1)控制可燃物,以难或不燃的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的。 (2)隔绝空气,使用易燃物质的生产应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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