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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最新法律动态

目录

1.律师提醒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2)

2.2015年将影响人们生活的新规:财税改革大幕开启 (3)

3.“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公布 (5)

4.最高检通报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 (7)

5.官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9项政策 (10)

6.2014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揭晓 (17)

7.专家追问衡阳贿选案:为何人大代表身份这么值钱 (19)

8.解析养老金并轨四大疑问:缴费后现在工资会降么? (22)

9.“网络敲诈有偿删帖”十大案例公布 (27)

10.工商总局严查网购公布10起案例5起涉及淘宝 (29)

一、律师提醒房产证加名不等于离婚后能分一半房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昨日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对上述举措,业内人士认为,财政部此举等于是给市民吃了一颗定心丸,“肯定是利好,但并不意味着马上就会出现‘加名潮’”。

而法律人士则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业内人士还提醒说,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的,“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卖了房。”

就房产证是否有必要加名以及衍生的相关问题,晨报昨日请来联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等进行了解答。

问:目前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产证有女方名字和没女方名字,判决有何区别?有名字的话就一定能分到二分之一吗?

律师:有区别。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男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举例来说,假如夫妻婚前购房总价值200万元,首付50万元按揭150万元。婚后数年,按揭还本30万元、付息50万元,房屋总值升至400万元。那么,离婚时应当这样分割:产权归产权登记的一方,未还的120万元贷款作为产权

人的个人债务继续归还。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包括: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以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为30/200×400-30=30万元,而未登记的一方原则上将取得30+50+30=110万元中的一半即55万元。

而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同样是这套200万元的房子,在相同情况下,未登记一方只能获得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包括已还的30万元本金和50万元利息的一半即40万元。

也就是说,根据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实际上未登记的女方能多得15万元。

问:假设产证上有夫妻两人名字,那么婚前加上和婚后加上的法律效力一样吗?在离婚判决时会产生影响吗?

律师: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从法律效力上并无区别。

问:如果离婚时,房产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又分几种情况?分别可能如何判决?

律师:如果有贷款未还清,还要区别该房产本身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确定。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未还贷部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如果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则未还清的贷款作为该产权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及其增值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婚前财产公证、产证加名字哪个效力更大,或者说更加优先?有没有必要“双管齐下”?

律师:无论哪种方式,房屋产权均应以最后产权登记为准。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或者产证加名字时最好各方能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二、2015年将影响人们生活的新规:财税改革大幕开启

新年伊始,又有一批新的规则开始或即将实施。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新预算法开启财税改革大幕

新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更加详细地规范了预算编制和调整。对未按规定编制、调整预算的行为,引入“追究行政责任”的惩戒规定。法律明确,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多数央企负责人降薪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开始实施。央企负责人薪酬将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与过去政策相比,改革后多数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将会下降。

新《环保法》“按日计罚”

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实行“按日计罚”,即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了处罚,若企业不执行的,继续加罚。这改变了过去一次性罚款的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此外,相关监管部门还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治安拘留。

不动产登记让合法财产更有保障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2月发布,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多个城市实时发布PM2.5数据

自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高考多项加分取消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高考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项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4S店垄断维修模式将被打破

《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所有上市新车必须公开维修技术资料,并允许授权配件经销企业向终端用户转售原厂配件。这意味着消费者将来有可能可以在普通维修厂用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

小微企业四项收费免征三年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将免征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小微企业具体包括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

柴油车用柴油全面升级为国四标准

国家工信部2014年称,2014年12月31日起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据悉,“国四”柴油最大的优点是硫的含量大大降低,每消耗100万吨柴油,可减少硫排放300吨。

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三、“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公布

●侵权对象涉文字影视动漫软件

●案发多因权利人投诉群众举报

●多部门联动查办盗版侵权案件

2015年1月14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在京召开“剑网2014”专项行动总结会暨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由四部门选出的“剑网2014”专项行动十大案件,具体如下:

“射手网”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4年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射手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射手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4638213.html,)由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在“射手网”上开设商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其复制于硬盘存储设备的“2TB高清综合影音合集资源”、“3TB高清超级影音合集”等产品,自2013年5月起共销售约100台。2014年10月20日,该公司主动向执法部门上缴“2TB高清综合影音合集资源”产品1台,内有其自行复制并可播放的200部电影作品,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电影作品的相关

著作权许可证明材料。另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射手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用户无需注册即可浏览、下载和使用,网站每日IP访问量20万左右,每日PV访问量40万左右,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影视作品字幕文件的相关著作权许可证明材料。经美国电影协会北京代表处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上海射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开展调查后停止了侵权行为,并于2014年11月23日关闭了网站。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给以“免费、分享”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字幕组敲响了警钟。

一点网聚公司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

2014年12月,根据多名权利人投诉,国家版权局对北京一点网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载文字作品案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未经中国周刊杂志社、北京财经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人物天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许可,通过其运营的“一点资讯”网站和手机客户端软件“一点资讯”,向公众传播《柴静:一根宁静的火柴》、《喜剧选秀大爆炸》、《瑞典广场舞登陆中国》等246部文字作品,侵犯了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国家版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建工之家”网站侵犯软件著作权案

2014年,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苏省扬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山东省菏泽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对“建工之家”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为菏泽新天空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主办,服务器位于江苏扬州,主要销售建工类软件以及提供软件在线下载服务,网站提供大量其他公司的破解版软件下载并以加入会员形式收取费用。截至2014年9月15日,该网站共计会员人数为1430332人,当日登录网站会员为6268人。2014年10月10日,两地版权行政执法人员同步对该网站服务器及涉案公司进行检查。江苏省扬州市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刘某等多人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2014年,根据权利人投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刘某等涉嫌侵犯“逐鹿中原”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李某、

桑某通过VPN代理服务等方式运营侵权网络游戏,先后在境内外多地租用服务器,通过不断变更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玩家数量达数十万人,规模接近该正版游戏,涉案金额近300万元。2014年7月和8月,专案组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技术总监)、李某和桑某(佳木斯某机房法定代表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名涉案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缓刑不等,并处罚金40万元至6万元不等。

“高清影视下载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年,江苏省扬州市公安部门对“高清影视下载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立案调查。经查,胡某某于2009年年底创办“高清影视下载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5614638213.html,),并负责技术维护和经营,其妻丁某某负责财务及采购。二人利用高清影视下载网及关联网站和丁某某开设的淘宝网店,提供高清影视资源拷贝与硬盘或高清播放器捆绑销售服务,胡某某还利用自己开设的淘宝店铺销售高清影视网会员邀请码,2013年度违法所得90余万元。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四、最高检通报11起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

正义网1月14日电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但是,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有的还是久治不愈的“顽症”,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形象。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规范“顽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最高检将适时集中通报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今天,最高检通报了第一批11起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一、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永胜、反渎局副局长兼侦查一科科长朱金仲、干警王任珠等人违规扣押涉案财物案。2012年4月,朱金仲、王任珠在查办杨某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时,收取当事人涉案款80万元,没有出具任何凭证,提取笔录没有缴款人的确认签字,未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移送审

查起诉时,侦查卷宗中没有涉案款的任何记载,侦查终结报告中也未提及涉案款问题。同年5月17日,该院对杨某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朱金仲、王任珠将杨某家属所交2万元保证金交给内勤保管,内勤将该款存放在办公室里。2013年6月,赵永胜受到警告处分,朱金仲、王任珠受到记过处分。

二、山西省寿阳县检察院违规办案导致办案安全事故案。2014年7月,寿阳县检察院对曹某涉嫌受贿罪进行调查,并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7月6日凌晨,看管人员将曹某使用过的一次性剃须刀随意丢弃在房间内垃圾桶内,导致发生曹某用剃须刀刀片自杀的责任事故。2014年9月,该院检察长张群星、副检察长武丰敬受到记大过处分,职务犯罪预防侦查局局长朱胜受到记大过处分并辞职。

三、贵州省惠水县检察院违规办案导致办案安全事故案。2012年12月,惠水县检察院办理王某涉嫌受贿案时,在讯问过程中未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同年12月14日晚,押解王某到看守所实行关押,因看守所大门未开,当绕行至武警中队大门门柱附近时,由于看管不严,王某突然挣脱押解人员的约束,用头猛撞大门水泥柱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0月,该院检察长韦松受到记过处分,副检察长吴勇受到记大过处分,反贪局副局长金凡、刘学琴和公诉科科长阎帮荣等受到记过处分。

四、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梁飞云干预案件办理案。2014年2月12日,五原县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经检察长同意,在办案区候谈室与案件当事人清点核对有关账目。在此期间,梁飞云接受当事人请托向办案人员打探案情,后以使用办案区未经其批准为由,将在办案区工作的6名办案人员及1名案件当事人用链锁锁在办案区内,时间长达20多分钟,检察长责令其开门仍拒不执行,后经办案人员使用绞磨机将链锁切断,才将办案区门打开。2014年2月,梁飞云受到记大过处分。

五、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社区检察处书记员刘一定泄露案件秘密案。2014年7月至9月,长期病休在家的刘一定在明知徐某系市纪委“505专案”调查对象的情况下,多次与徐某通电话及见面联系。在有关部门对“505专案”被调查人张某采取强制措施后,刘一定向同事打探案件进展情况,并将了解到的情况告知徐某。2014年12月,刘一定受到记大过处分。

六、辽宁省凌海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郭守信弄虚作假案。郭守信为完成2012年度考核任务,伪造凌海市沈家台镇森林失火案中蔺某、于某等人的判决书,上报辽宁省锦州市检察院。2014年5月,郭守信受到记大过处分。该院检察长王庆军、副检察长郭武对郭守信弄虚作假行为,事先没有发现,知情后没有及时予以纠正。王庆军受到记过处分,郭武受到警告处分。

七、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警务科副科长吴文新徇私枉法案。2014年6月,吴文新被安排对涉嫌行贿犯罪被监视居住的邵某执行看管任务。其间,吴文新获知其亲戚丁某收受邵某人民币1万元和一箱酒的案情后,多次向丁某电话询问有无此事,并让丁某删除通话记录。后吴文新又对邵某讲“说假话人家会找你算账的,该纠正就要纠正过来”等,给邵某造成心理压力,致邵某在被刑事拘留当日全面翻供,影响案件办理。2014年7月,吴文新受到撤职处分。

八、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控申处涉法涉诉案件评查办副主任张永先违反办案纪律案。2014年3月,张永先在信访接待中,与信访人李某进行谈话、劝访时,使用粗俗、下流语言对无关人员进行侮辱、诋毁,其言行被李某录音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12月,张永先受到降级处分。

九、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侦监科原干警李小彬受贿案。2013年2月,李小彬接受犯罪嫌疑人程某及其妻子的请托,帮他们打探案情,先后5次收受程某及其妻子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2万元。2014年10月,李小彬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2014年12月,李小彬被开除公职。

十、四川省宣汉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龚刚临滥用职权案。2013年4月,龚刚临在受理在押人员冉某举报他人涉嫌犯罪的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对在押人员的举报进行登记并处理。2013年8月,龚刚临未经同意,擅自为犯罪嫌疑人冉某出具了检举他人立功的证明材料。2014年11月,龚刚临受到记过处分。

十一、陕西省丹凤县检察院民行检察科科长贺丹斌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2012年5月,贺丹斌在办理卢某民事申诉案时,了解到卢某的代理人张某准备去河南省淅川县和禹州市找证人调查取证。为进一步了解案情,贺丹斌随张某等人一同前往调查取证并旁听了全过程,后张某在调查笔录上署

上贺丹斌的名字。在随后的12份证人证言的调取中,贺丹斌并未参与,但张某为增强证据效力,也私自署上贺丹斌的名字。2014年4月,贺丹斌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司法不规范案件的发生,除了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原因外,主要反映出少数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思想政治建设、组织纪律要求和规章制度落实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各级检察机关要以这次通报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用于警醒自己。

通报强调,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带头严格司法,才有资格监督别人。各级检察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司法不规范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整治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五、官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9项政策

中国新闻网1月16日电据人社部网站消息,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近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有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重点推进待遇衔接等9项政策。

以下为答问全文:

问: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近年来,这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近日国务院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使这一改革终于开始“破冰”。为什么现在推出这项改革?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改革条件逐渐成熟、社会共识逐渐凝聚的结果。可以从三个方面观察分析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双轨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成因。上世纪80年代以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制度虽然也是分别按照不同政策法规执行的,但都

是单位自己负担退休费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也大体一致,都是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也就是说,那时,虽然也是“双轨”,但矛盾不突出。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经济体制改革转向以城市为中心、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因此,从80年代开始就进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最终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去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而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这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

第二,“双轨制”引发的矛盾愈益凸显。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养老保险关系相互转移接续困难,制约了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二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退休费(养老金)待遇确定和调整难以统筹协调,同类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拉大,产生不平衡。

第三,在实践探索中逐步积累改革经验。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区和行业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探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了局部试点,全国约2100万人参加。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相继启动“事业转企业”改革。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5个省市先行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改革,由于没有更高层次的整体设计,政策的统一性、规范性不足,因而并未从总体上、根本上改变现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来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经验,应该说,为全面实施改革奠定了实践基础。

问:这次改革具有根本性、制度性特点,而不是局部的政策调整,牵动面很大,制定改革方案一定是个复杂的过程。请介绍一下国务院《决定》出台的经过。

答: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这一决策部署,2013年3月以来,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全国总工会组成部际研究工作小组,联合开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同时委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和国际劳工组织、世界银行、国际社会保障协会7家国内外研究机构开展平行研究;还部署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开展研究,形成了多项研究成果,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此外,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分别组织了专门调研。

2014年,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此集中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地方探索和局部试点经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测算论证,形成了改革方案。2014年11月16日和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改革方案。今年初,印发了国务院《决定》。应该说,国务院《决定》的出台,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结果,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问:社会上呼吁尽快解决“双轨制”问题,焦点集中在社会公平性方面。从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看,您认为这次改革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也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义。具体说,我认为是4个“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3亿多人;只有5000万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空白”。现在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期只有6年时间,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实现第一个“一百年”目标的重大举措。

第二,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是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的有力制度保证。

第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正像你所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近年来社会热议的焦点矛盾之一。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

第四,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问:前不久,马凯副总理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询问时提到,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应该如何理解它的含义?

答:“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是党中央、国务院审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基本思路。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

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行的两大制度平台,并可相互衔接,从而构建起完整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问:国务院《决定》有12条,其中许多有很强的政策性。能不能简要梳理一下改革的主要政策?改革后,与原来制度相比有哪些重大变革?

答:改革的重点政策主要有9项,体现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第一,改革的范围。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

第二,缴费的基数和比例。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这是养老保障筹资机制的重大变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第三,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

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从国务院《决定》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可以看出: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这样规定,也是与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相一致的,更加公平,也更富有激励性,有利于引导单位为每个职工、每个在职职工为自己将来养老保障依法履行缴费义务。

第四,改革前后待遇的衔接政策。总的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随着“中人”逐渐退休、“新人”越来越多,过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渐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了平稳过渡的改革方针。

第五,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第六,严格基金管理和监督。规定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可以从改革一开始就实行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向省级统筹过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安全。

第七,养老保险关系转续。规定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同一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要在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以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一政策,打通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横向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续衔接的“瓶颈”,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八,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资金来源由两部分构成: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两部分资金构成的职业年金基金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这有利于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

第九,加强经办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社保机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从而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问:国务院《决定》已经发布,实施中还会有什么矛盾?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国务院《决定》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在贯彻落实中还会遇到许多具体问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当前,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4个问题:第一,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的原则。改革是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当下,先集中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问题,迈出制度并轨的决定性一步,缓解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

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第二,我国地区发展差异大,各个行业、各类单位情况复杂。国务院《决定》是管总的,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还要依据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比如,“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确定了,但涉及各个层级、任职时间早晚不同的各种情况也要平稳衔接。这些,都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在统一制度的框架下,周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第三,要统筹兼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当前重点任务,必须下大气力抓好。但同时要考虑其他相关群体的政策安排。这次,国务院统筹安排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还大幅度增加了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综合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增强改革的协调性、系统性。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了解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各级人社部门作为政府社会保险主管机关,将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和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使这项重大改革顺利实施。

六、2014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揭晓

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下简称“本会”)发起的“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自2005年首次走入公众视野,至今已走过十年历程。十年成蹊,十年成林。一百个大案,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铿锵前行。

为总结回顾十年历程,并真实记录2014年度影响中国法治进程的重大案件,本会联合南方周末报社及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律评论》,举办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暨《中国法律评论》创刊一周年纪念会。活动于2015年1月18日在清华大学中央主楼接待厅举行,并揭晓2014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结果。

1.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

“潜规则”盛行,“显规则”式微,是一个地方的悲哀。湖南衡阳贿选窝案涉嫌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是对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涉案人员最终整体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也警醒着现代中国切勿让“资本控制政权”。

2.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纠纷中,被拆迁户死伤事件已经发生多起。山东平度的这起纵火案,再次印证农村征地的矛盾重重。而只有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才可以制止资本对土地的剥夺;也只有增强农民话语权,才可以彻底终结血拆事件的再次发生。

3.黄海波嫖娼案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因演员黄海波被收容教育进入公众视野,并引发诸多质疑:收容教育有无合法性与正当性?对于卖淫嫖娼者在行政拘留之后进行收容教育,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对于违反宪法和立法法的“恶法”,我们该做出怎样的思考?

4.呼格吉勒图案

呼格吉勒图是自1989年滕兴善被误判杀错以来的第三人。18年光阴,逝者如斯,但真相永不褪色。尚幸在,他的老父母得见儿子平反昭雪,也愿得告慰在天的枪下冤魂。而下一步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的,是如何对当年冤案制造者进行追责,规范案件审查、审判制度,让类似的冤案不再发生!

5.念斌死刑再审改判无罪案

司法制度的完善来自于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这个角度讲,反复审判的念斌案又何尝不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次契机呢?!

6.徐才厚案

徐案背后的各种军内势力拉帮结派、盘根错节,显示军队腐败是从上至下的。徐案进入司法程序实属不易,该是时候让军人回归到纯正立国之本的道路上了!

7.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毋庸置疑,互联网不能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乐土。而“扫黄打非”的核心仍然是如何划定清楚明晰的边界。快播的盈利模式触及到两个法律问题:盗版跟色情。早期不受规制肆意发展,这实际上是互联网行业的一个缩影。对于网络盗版,目前中国还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罚款2.6亿堪称最高,也是国家监管部门下决心让此类企业退出市场的表现。快播的倒下给某些善打互联网法律擦边球的企业敲响警钟。

8.网络推手“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

新媒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得网上谣言、互联网诈骗等乱象一度滋生蔓延。秦火火便是这种乱象中的典型代表。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网络谣言第一案”,秦火火亦成为2013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该案很现实的证明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9.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饮食难安”时刻搅动着社会的神经。福喜事件再一次表明,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食品安全的责任不只是体现在公司的制度文本,而是细化于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内化于员工的操作实践中。

10.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

环境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无法忽视的痛,“立案难,取证难,鉴定难”也是环境公益诉讼一直以来的难题。本案将是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史上极为重要的影响性案例。它点燃的能量不仅是体制内外对于环境保护在制度落实上的共识及行动,更重要的是它开启了中国环境保护制度在法律支持下的细节落实。

七、专家追问衡阳贿选案:为何人大代表身份这么值钱

刚落幕的2014年,影响中国的十大诉讼是什么?这个答案,在1月18日中国影响性诉讼评选十周年论坛上揭晓。这一评选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主办。

其中,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呼格吉勒图案、上海福喜公司食品安全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等入选“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纠正冤假错案并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全部。”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在论坛上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目标,是落实到个案中的具体正义,是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具体的案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衡阳贿选案暴露: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这么值钱

获选的2014年十大影响性诉讼分别是: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山东平度拆迁纵火案、呼格吉勒图重审案、念斌投毒案、黄海波嫖娼案、徐才厚案、快播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网络推手“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案、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江苏泰州1.6亿环境公益诉讼案。

据主办方介绍,该评选获得近30万人次的民意投票,结合法学专家委员会意见,按照不同的权重划分确定。

在宪法行政法领域,湖南衡阳人大贿选案最被学者重视。

北京大学行政法教授沈岿认为,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个案,暴露的是在中国当下民主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贿选现象的特征。“有不少没直接行贿受贿的工作人员被处理,他们可被称为‘政治掮客’。这是当下的贿选现象最集中的爆发。”

清华大学宪法学教授林来梵抛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人大代表的身份会这么值钱?值得用巨资去购买?”

他分析,因为在企业融资、纳税的过程中,人大代表的身份会带来很大的经济价值、便利,“这个好处可能大大超出投资”。“这种腐败的真正背景,是我国目前还需要法治的力量来进一步切实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要想彻底消灭贿选,还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这一贿选案绝对是塌方式腐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点评,“机构组织的权力变成了个别领导的权力私人化。究竟要对人大组织领导机制怎样深化改革,避免权力的私有化、腐败、贿选,通过衡阳的个案,可以做进一步的思考。”

“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要不得

在2014年全民热议的冤假错案平反中,呼格吉勒图再审案、福建念斌死刑改判无罪案入选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

“念斌案,为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了最好的标本和最好的阐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熊秋红说。

她分析,刑诉法学者通常认为在目前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三大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

“在这三个主义之下,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的模式是公检法三机关的协同式的认定模式。由于律师的辩护功能比较微弱,导致难以形成控辩双方的竞争式的事实认定机制。”

她认为,念斌案中看到了“刑事庭审的实质化和律师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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