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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安徽2013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合肥市建筑工程新综合大表(2016年版)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综合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制 关于新版质量验收综合表的使用说明 为配合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统一

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安徽省建设厅建管【 】 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编制本综合表。本综合表涵盖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建设过程中重要专业分项、主要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及结论,是工程质量归档资料的主干。本表一式五份,由施工单位提供并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本综合表适用于合肥地区(含开发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原综合验收表同时废止。本表与有关专业规范质量验收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等配套使用。 本综合表自二〇一六年十月起使用。 本综合表具体内容由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 年版)修改说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的实施,我站对 年版《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综合表》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录 进行修订;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第 条规定增加了勘察单位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12?12混凝土搅拌车交通责任事 故的处理通报 合建建管〔2013〕7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混凝土生产企业:2013年12月12日下午16:42左右,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王景山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在瑶海区裕丰路行驶时与一电瓶车发生碰撞,造成电瓶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部门对事故的初步认定,驾驶皖A21287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王景山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合肥市《关于印发强化“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2010)11号)和《关于印发“三车”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工作五项制度(试行)的通知》(合交安联[2010]2号)、《关于做好当前“三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合整车[2011]1号)以及我委有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混凝土搅拌车安全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经研究决定,对本起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包河区住建局督促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顿15天,至12月27日。 二、要求包河区住建局依据《合肥市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规定,扣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

分30分,将扣分情况书面告知该企业。 三、责令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立即对驾驶员王景山做出解雇处理,全市其他砼企业禁止雇用;建议交警部门吊销王景山驾驶执照。 四、我委立即约谈合肥永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葛玉平,并对其进行强制安全教育。 市城乡建委要求,全市各混凝土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切实发挥GPS系统控制功能,督促所有混凝土搅拌车严格按限速规定行驶,切实把市政府以及我委此前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市城乡建委要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近期要对辖区内的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安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抬头倾向,严厉打击各种混凝土搅拌车交通安全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并减少交通违章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此类事故在社会产生的恶劣负面影响,保持高压态势,严管重罚发生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和个人,决不手软,维护混凝土行业整体形象,为大建设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氛围,根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造价[2010]09号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0]09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0〕211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50.29元/工日、三县44.6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 (1)、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39)元/工日调整为47元/工日。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4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1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和招标文件执行。 ⑵、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约定予以调整的,2011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合同和招标文件对人工费调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开工报告日期为人工费调整时间,即:2011年1 月1日前开工的工程不作调整,2011年1 月1日后开工的工程予以调整。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抄报:市城乡建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定处、省造价管理总站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设局、长丰县建管局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公示内容

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成果公示内容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5日 前言 合肥市位于安徽省中部,地处长江、淮河之间,江淮分水岭南侧,巢湖西北岸,淝河之水穿流而过。合肥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素有“淮右襟喉,江南唇齿”之称,以“三国故地,包拯家乡”著称于世。 合肥是安徽省的省会,建国后城市得到快速发展,由一个五万人的小城,迅速成长为现代化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市通过超常规、跳跃式的发展,到2005年底,合肥中心城区人口已达224万人,城市建设用地225平方公里。《合肥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到2005年底均已实现或突破。经建设部同意,合肥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合肥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国家“中部崛起”及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的实施,对合肥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面向未来的“141”城市空间发展布局,紧扣“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的主题,充分发挥省会城市和全国科教基地的优势,促进合肥奋力率先崛起,《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提出把合肥建设成为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独具魅力的现代化滨湖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合肥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草案)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总体规划主要内容简介: 一、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人口与用地规模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3〕13号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3〕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调整后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为68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调整表 计价依据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 (第二版)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 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

价格》(第二版)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 徽省估价表》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结算系数工程类别差额调整 系数 合建办 [2001]99号 合建管 [2000]92号 合建管调整内容合肥市区 工日数量×3 6."86元 工日数量×3 6."86元县区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9."95元工日数量× 38."66元工日数量× 38."66元徽省估价表》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 估价表》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doc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 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评估等阶段组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一、工程立项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 二、可行性研究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 三、初步设计 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需完成主体和各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市重点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结

合工程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期间,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等规划手续后,交重点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拆迁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 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咨询单位组织施工图初审,设计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后,委托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五、工程招标 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采购等,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 (一)发布招标公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负责)。 (三)招标答疑(建设单位负责)。 (四)资格审查,开标及公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 (五)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开工审批办理 市重点局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大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以及规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

安徽省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通知 作者:ly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更新时间:2009-10-27 关于上报我省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 造计函〔2006〕22号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根据贵司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人工费管理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省在人工费的管理、标准及发布制度的建立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函报。 1、我省近年来的人工费的管理一直实行的是由省站统一发布管理。并依据国家工资政策的变化做相应的测算调整。人工费标准分两种:省会城市略高,其它各市均为统一标准。虽然人工工资根据市场行情做了适时调整,但与市场仍有一定差距,这也是导致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原因之一。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站拟从2006年第三季度起,逐步建立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标准的测定与发布制度,并不同工种、岗位,每季度在“安徽工程造价信息网”和《工程造价》期刊上发布一次建筑市场人工工资标准信息。 2、我省现行各类预算定额发布时间主要是2000年,其工资标准为25.84 元/工日,省会合肥市的单价为27.64元/工日。2005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我省人工费的单价调整为31元/工日,对于装饰工程,其单价可高于31元/工日,但不得超过50元/工日,其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2005年消耗量 定额的人工费组成与建标[2003]206号文件一致。 3、我省没有建立统一的人工费单价指数发布制度,根据部分地市发布的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我站经综合整理后如下表所示: 建筑(元/工日)装饰(元/工日)安装(元/工日) 技工30—55 技工32—60 技工28—60 普工(辅助工)22—40 普工(辅助工)24—40 普工(辅助工)23—40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六年六月二十日

合肥市建设局文件-拉结筋

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文件 合建质安监[2008]31号 关于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施工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我站在监督巡查中发现,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法施工存在定位不准、孔深不足、钻孔不清、锚固胶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检验数量不足以及检测结果不合格等现象,给工程留下隐患。四川汶川大地震震害调查表明,墙体拉结筋对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隐患,特作出以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一、自2008年11月1日起,所有在建工程不准采用墙体拉结筋化学植筋法施工,墙体拉结筋必须进行预留或预埋,常用做法见附件一。 二、凡未进行预留或预埋的,按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上报、处理。处理方案由设计单位确认,采用化学植筋法的必须明确锚固力、埋设深度、原材料要求等。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要点见附件二。 附件一:常用做法 附件二:化学植筋质量控制要点 (此页无正文) 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抄报:省质安总站、市建委

附件一: 框架或框剪体系中拉结筋设臵几种常用方法 1、预留拉结筋法 在框架柱或墙板的钢筋绑扎完成后,将接结筋按要求位臵固定,把接结筋顺柱长方向折弯成八字形状(弯折角<90°),在支模时再将拉结筋压紧,并使其紧贴在模板内侧,这样拆模后拉结筋即隐现或露在柱表层内,极容易拉出调直。 由于拉结筋较长,一般长度为1000mm(拉结筋长度相关规定可参照相关图集规范),给施工带来一定的难度,可将拉结筋在规定位臵预埋,并将弯折部分减短至150mm—200mm,在砌筑前,将弯折部分拉出,调直,再焊接规定长度的拉结筋,单面焊焊缝长度为10d,双面焊焊缝长度为5d。 2、预埋粗钢筋铁件法 在柱箍筋处紧贴模板放25、22或20的粗钢筋,钢筋做成“U”型,根据锚固力要求决定两支长度,拆模后敲掉水泥浆焊接拉结筋。比较耗钢材。Φ25㎜短钢筋头,再用Φ6~8㎜圆钢焊成预埋件(见图 1),将它绑扎在柱头主筋外侧箍筋上(见图2),既可起柱主筋保护层垫块的作用,又可作为将来砌砖墙时焊拉结筋的预埋件。短钢筋长100~200㎜,主要考虑焊拉结筋时单面焊10d的长度要求,绑扎定位牢固,拆模后,短钢筋即能露出,不需要剔凿柱混凝土、破坏柱表面,而且较省人工,位臵很准确。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2018.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年3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合造价〔2011〕13号_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 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

合肥市竣工备案及流程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及流程建筑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即质监站)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依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和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告备案机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1、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领取《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如实填写; 2、建设单位向承监质监站提交监督备案所须上报的资料(表1所示,该表由质监站提供),质监站经验证资料齐全后开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文件(表2所示,该表由备案部门提供)送备案部门(合肥市为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的质量安全处)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备案部门在网上将工程竣工备案公示,一般商业住宅公示期为至发布公示起10天,公示期间无投诉,在满公示期后备案部门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并返还给建设单位2份。

1、监督备案上报资料 注:这是取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所需资料,有些是过程资料,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取得,有些是竣工合格后才可取得的资料(如第11、12项),需各个相关部门及单位紧密配合才能高效快速的取得。 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 注:1、所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第7、8项不仅要盖公司公章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合肥市区县区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 差额调整 系数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 [2001] 99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2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6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 费用 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 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21.99元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合肥市情概述

合肥市情概述 一、城市概况。合肥,安徽省省会,居江淮之间,拥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现辖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5个县(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4个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以及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等14个省级开发区,市域面积1.14万平方公里,人口769.6万。 (一)人文底蕴深厚。合肥自秦朝置县,历史悠久,人文荟萃,素有“三国旧地、包公故里”之称,是包拯、李鸿章、刘铭传、冯玉祥、张治中、李克农、杨振宁等众多名人的故乡。 (二)自然景观秀美。山水兼备,以水见长。800平方公里巢湖烟波浩淼,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半汤、汤池温泉闻名天下,享有“中国温泉之乡”的美誉。 (三)生态环境优良。年平均气温17度,降雨量893毫米,日照1971个小时。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平方米,是国家首批命名的3个园林城市之一,荣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四)经济加速崛起。合肥是中国发展最快城市之一,“十一五”以来,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茅。世界著名杂志《经济学人》发布世界增长最快都市经济体,按实际人均GDP计算,合肥排名全球第一;按就业计算,排名全球第二。 - 6 -

(五)对外开放扩大。先后与国外13个城市缔结为友好城市或友好合作关系,同180多个国家(地区)建立经贸往来。目前,有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企业在合肥投资发展,其中,境外世界500强投资企业48家。 (六)投资潜力巨大。先后被评为中国投资环境50优城市、中国城市整体竞争力和成长竞争力30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2015年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中国社科院《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被列为未来10年中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城市,其中合肥的社会公平竞争力指数在全国城市中排在第一位。《日本大和证券》将合肥列为日资企业对中国大陆投资的首选城市。 二、投资环境 (一)区位交通优越。合肥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中国中部最靠近东部沿海地区的省会城市,也是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核心城市。以合肥为圆心,半径500KM的范围,覆盖中国东中部地区最发达的7省1市、5亿人口,无论是消费还是投资,无论是城市建设还是产业发展,都存在大量的机会,都是巨大的市场。 1、公路:G40沪陕高速合宁段、G40沪陕高速合六叶段、G4 2、G50沪蓉沪渝高速合界段、G50沪渝高速合巢芜段、S12高速合淮阜七条高速公路在此交汇,全长106公里绕城高速全线贯通,已形成“一环七射”高速公路网。 2、铁路:合武高铁,合宁高铁,淮南铁路,合九铁路,合西铁路、合福高铁穿境而过。包括规划建设的商合杭高铁、合安城际高铁、合宁城际高铁,未来几年将有10条高速铁路和电气化铁路交汇于此。 - 7 -

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201507026(修改版)

合肥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DB/DL-2015合肥市城市道路设计导则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参考国内有关标准、规范以及安徽省、合肥市等地方标准,结合合肥市大建设的实际和“精品城市”的建设理念,总结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中的经验,遵照“确保质量、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导则》中术语、技术标准等均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及相应专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本《导则》主要内容:1 总则、2 道路、3 桥梁、4 排水(设施)、5 交通设施、6 照明、7 绿化、8 管线综合、9 附则。 本导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组织,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编制完成。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交警支队、合肥市政工程管理处、合肥市排水管理办公室、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发展局、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以及参加合肥大建设的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单位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导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导则条文有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和有关资料寄给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51号;邮编:230001)。主编单位: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处、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xxxxxxxxxxx 主任委员:(待定) 主编:浦玉炳 主审(内):李炜,樊建全,唐振忠,张乾坤,成国保,吴祯,江军、张班、杨家发、程峻峰 参编人员:高文乔,莫安生,李运虎,蒋鹏,朱浩良,黄春梅,卫丽,陈俊

关于2012年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 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江苏2001-2013年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江苏人工费调整文件汇总 目录 1.苏建定2001(401) 2.苏建定2005(65) 3.苏建定2006(276) 4.苏建定2008(66) 5. 苏建价〔2010〕494号 6.苏建价〔2011〕812号 7.苏建函价〔2013〕111号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1)401号 关于调整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有关厅、局: 为了落实国家工资政策,提高建筑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切实解决我省建筑业预算工资标准与建筑市场相比偏低的实际状况,根据我省有关工资调整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预算工资标准,具 体办法如下: 一、我省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定额预算工资单价调整到26元/工日。装饰工程调整到30~40元/工日。 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新定额的,预算工资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如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资部分作独立费处理,不取费;如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所调增的预算工 资部分进入直接费,作为取费的基数。 四、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35元/工日,点工调整为29元/工日;装饰工程包工不包料调整为40元/工日,点工调整为35元/工日。 五、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执行老定额的,以及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装饰工程的执行时间为二00二年一月一日,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二00二年一月一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按原规定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

合肥城市化发展现状及特点

合肥城市化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合肥,安徽省省会,安徽第一大城市,古称“庐州”、“庐阳”。安徽省政治、经济、教育、金融、科技和交通中心,中国四大科教城市之一,皖江城市经济带核心城市,合肥都市圈中心城市,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城市,长江中下游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是华东地区最具影响力的城市之一。同时也是国家综合交通和通信枢纽之一。 城市化,是指由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它主要包括社会产业结构的转变、社会人口所从事职业的转变、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合肥市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近年来随着“工业立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等政策的推出, 城市化有了长足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合肥城市化进程,实现合肥市跨越式发展的宏伟目标,应对合肥市目前城市化中存在问题提出加快推进合肥市城市化进程的具体对策。 合肥市下辖包河、蜀山、庐阳和瑶海4 个区,肥东、肥西、长丰 3 个县, 辖区总面积7029.48 平方公里, 其中市区面积838.52 平方公里。近几年,合肥市市域户籍人口478.90 万人。其中, 非农人口203.73 万人, 占总人口的42.6%。加上暂住人口, 合肥市城镇化率约为51.5%, 处于城市化加速期为30%- 70%。近年来合肥市实

现地区生产总值1334.2 亿元,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3500 美元, 据综合128 个主要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比较研究: 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分别为500 美元、800 美元、1000 美元、1000 美元以上时, 城市化水平相应为52.2%、60.1%、63.4%、65.8%。与此标准相比,合肥市城市化水平是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合肥的城市人口和经济规模及其占全省总量的比重明显偏低, 与其作为中部地区人口大省的省会城市地位极不相称。受城市综合实力的影响, 合肥直接辐射的范围主要限于六安、巢湖等紧邻城市, 稍远的淮南、芜湖、安庆等城市与合肥经济联系则较弱。 合肥市域城镇分布现状是: 中心城区人口在200 万人以上, 3 个县城人口在5- 15 万人, 除此之外, 人口在2- 5 万人的乡镇 3 个, 1- 2 万人的乡镇8 个, 1 万人以下的乡镇17 个。城镇体系表现为:中心城市不够大, 缺少有实力的小城镇, 城镇体系断层明显, 城镇人口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与三个县城。城镇职能单一, 中心服务型城镇多, 产业型城镇少, 特色不明显, 各城镇自身优势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相互之间缺少分工与协作, 重复建设和分散投入的现象比较突出。 合肥市城市基础设施历史欠账多, 尽管近两年合肥市大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近两年完成新建、续建道路125 条、桥梁24座。但由于资金有限, 迄今为止, 作为城市动脉的道路, 框架还没有完全拉开, 建设标准也不够高, 还有不少断头路待完善。目前合肥市区的污水管网基本建成, 但是与市区紧密相连的双凤开发区、上派、店埠污水管网尚不完善, 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对环境污染依然存在。合

合肥市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

合肥市(2010年一季度)建筑业发展形势分析报 告 一、新开工项目情况 2010年一季度,我市新开工建设项目有增无减。2010年一季度,全市新开工项目共计504个,开工总面积801.95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52.45亿元,造价同比增长46.00%。其中工业项目为132个,建筑面积为130.83万平方米,造价为18.33亿元,造价同比增长43.00%;房建项目为322个,建筑面积为671.11万平方米,造价为109.17亿元,造价同比增长66.00%;基础设施项目为50个,造价为24.95亿元,造价同比下降4.00%。建设领域经济继续保持了平稳、健康发展势头。 由此可见,全市今年新开工项目工程总造价同比增长46.00%,但是今年新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数有所减少,造价同比下降4.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09年3月份,我市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大幅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特别是景观整治和水环境治理项目大幅增加,2010年大建设项目大多尚未进入开工阶段,预计以后我市新开工项目将会较快增长,建设领域经济将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势头。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2010年一季度,我市建筑业发展势头依然保持迅猛态势,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良好,据对910家建筑业企业上报的数据统计,全市一季度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52亿元,同比增长78.69%,在外省完成64.1亿元,占总产值比重由去年的22.58%上升到今年的25.38%,同比增长 100.88%,显示我市企业在外省市场的竞争力在不断增强. 2、一季度我市59家资质等级为特级、一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就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63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64.58%,可以看出,我市特级、一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建筑业发展中已经起到重要龙头主导作用。 3、一季度我市企业共完成工程结算收入269.31亿元,同比增长

(2013年7月1日起执行)人工费调整

川建价发〔2013〕9号 德阳市等18个市、州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 人工费调整幅度差值(%) 计日工人工单价(元/工日) 备注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 装饰工程 (抹灰工 程除外) 安装工程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 抹灰工程、 措施项目普 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措 施项目混凝 土工 建筑、市政、 园林绿化、抹 灰工程、措施 项目技工 装饰普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技 工(抹灰 工程除 外) 装饰细 木工 安装技工、 普工 1 德 阳 市 德阳市85.81 76.31 76.00 6.05 5.42 8.00 62 87 94 62 98 105 88 不含广汉 市旌阳区83.95 74.55 74.24 5.99 5.37 7.92 61 86 93 61 97 104 87 绵竹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什邡市81.16 71.90 71.60 5.89 5.29 7.80 60 85 92 60 96 102 86 中江县76.52 67.49 67.20 5.75 5.15 7.60 59 83 89 59 93 100 84 罗江县75.79 66.61 66.32 5.71 5.12 7.56 59 82 89 59 93 99 8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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