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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

房屋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
房屋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

限购令之行政法分析

陶冬梅

摘要:限购令作为房地产调控措施中的一环,旨在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本文是对限购令进行行政法上的分析,分析其性质以及合法性与合理性。本文认为限购令是抽象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但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在当下打击炒房投机者是十分有必要的。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合法性;合理性

一、限购令的概述:

限购令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限购令是指限制民事主体购买房屋及融资活动的规定。广义的限购令是指包含狭义限购令的文件,通常还包括税收、保障房供应、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内容。1本文研究的是狭义的限购令。

2011 年1 月26 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新国八条”,这是继2010 年4 月《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印发之后的新一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旨在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继续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限购令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在各地大量应用。从具体内容的角度进行考察,这些限购令包含以下 4 种条款:(1)限制特定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条款,如国办发〔2011〕1 号文件规定:“对已拥有1 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2)住房信贷政策的条款,如国办发〔2011〕1 号文件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 倍。”(3)住房公积金贷款差别化政策的条款,如宁波市(甬政发〔2010〕57 号)规定:“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首付款比例按照商业银行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执行;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限制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条款,如建房[2010]186 号文件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本次调控政策中的关键和引人关注之处正是限购措施,即对已有 1 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住房;对已拥有2 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

12011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法律视角下的限购令》,2011年4月29日

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这种对购房人资格的限定和购房套数的限制明显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行政干预力度再次升级。

二、限购令法律性质的分析

限购令是行政行为,那么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呢?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所进行的划分。抽象行政行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做的行政行为。2这两类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两点:一是适用对象,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不特定对象,而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于特定对象;二是适用次数,抽象行政行为一经制定便可反复多次适用直至其失效,而具体行政行为只是一次性的处理,不能多次适用。抽象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如下:第一,对象的不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所以带有一种普遍性的特征。

第二,可反复适用性。内容的可反复适用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明显特征,也是区别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标志。

第三,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是目前我国的行政行为的一个特点。随着行政法治化进程的发展,这一特点正在发生改变并将发生深刻改变。

我认为限购令是抽象行政行为,理由是:限购令的约束力是普遍的,即行政行为的行为对象是不特定的。各地限购令多数以户籍缴费纳税为依据对行为对象进行了区分。如海口市规定:“对已拥有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 年以上(含1 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 套房屋。”对于同是已经拥有1 套住房的居民,如果其属于海口市居民家庭,则可依据上述规定,其购买房屋的权利不受限制。然而,如果其不属于海口市居民家庭,则依据“拥有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其购买房屋的权利受到了限制。限购令在颁布时,其对象的数量是不能统计和确定的。限购令具有反复适用性,厦门市规定在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应如实填写并提交《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需要提供相应的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3那么在限购令实施期间,商品房交易均将受其影响,具有反复适用性。综上所述,限购令是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认定,是抽象行政行为。

三、限购令的合法性分析

限购令是抽象行政行为,其必须符合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构成要件。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可以归纳为:一、主体要适格,即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即依法设立,具有行政权力具体包括机关合法、有合法授权或者合法委托、公务人员合法。适格的主体应当具备权力能力与责任能力。所谓权力能力是指行为主体有从事相应行为的权能,具备法律的授权。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主体在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造成损害时必须承担的一种不利后果的能力。二、权限合法,抽象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主体的法定权限内。职权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抽象行政行为。三、程序合法,采取行政法规、规章的形式则其制定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条例》所规定的

2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第3 版,第179 页

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居民家庭限购商品住房政策的通知(厦国土房〔2011〕38 号)》

程序。四、内容合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内容不能违反上位法或者非正常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也就是其内容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五、形式合法,抽象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主要是采取书面形式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名称。

从《价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当重要商品的价格显著上涨或者可能出现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一级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干预措施。但是依据该法,这种干预措施只能是暂时性的,而非长久性的。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价格虚高的状况,是符合价格法的规定,可以说“限购令”是有法律依据的。有法律依据还要考虑主体是否适格,很多地方政府出台“限购令”并不是省一级政府出台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就是不合法的,尽管“新国十条”“新国八条”对省级以下政府有授权,但这并不能构成地方限购令的主体适格的原因。如果主体也合法,那么“限购令”还必须符合程序以及形式的要件,只有这样作为临时措施的“限购令”才是合法的。对于限购令类似的调控措施即使符合宏观调控合法性的构成要件,也不能认为这样的宏观调控是合法的,由于这样的宏观调控对于民事主体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并且这种限制不以国家非正常情况为前提,因此这种对于权利的限制措施必须规定一定的期限,否则不具有合法性。并且限购令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限购令”以政府公权强制干预私权,强行叫停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有违法之嫌,并且违背了民事法律中鼓励交易、签约自由的原则。限购令违背了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就是交易自由,不受政府指令性计划的约束。这也是社会经济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然而限购令对交易主体的交易内容做出了限制,阻挡了自由贸易。限制交易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对购房者来说,我自己劳动合法所得,却不能自由支配,我想买合法的房子也买不到!对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我有了房子,想卖出去还得看看购房者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这将无疑导致房地产交易进一步混乱。“限购令”中还体现出一点就是我国的身份制度或者是户籍制度,既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是否地方政府就可以规定不同户籍的人就拥有不同的民事权利呢?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向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北京新出台的购房购车规定,涉及户籍歧视,应予审查。4

四、限购令的合理性分析

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存在是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首先是建立在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如前所述,限购令是不合法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因此讨论行政合理性就缺乏必要的基础。但是限购令是在政府采取多项调控政策仍然无法抑制房价的飞涨,无法改变有钱者疯狂囤房,无钱者望房兴叹,贫富分化加剧,威胁社会稳定的背景下出台的,其出发点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它是为了保障范围更加广泛的公民的住宅权的实现,对一些非合理的房屋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是基于公共利益对部分公民滥用民事合同自由权利的限制,是政府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上的举措,政府希望通过这一政策,达到使房地产价格合理化,实现居者有其房的目的。随着限购令的出台,各大城市的退房潮也纷纷出现。可以肯定的是,仅仅因为限购令不准多买而退房者,绝大多数必属投资客与炒房客。可是,现在所谓的退房潮恰恰证明,实施限购令,对于当下精准打击炒房实在太有必要了。诚然,以牺牲市场经济或违法为代价,来强制干预市场平抑房价效果可嘉,但手段不妥,这一措施多少预示了政府对于楼市调控的无奈。

4黄志杰:“何为限购的真正目标?”,《瞭望东方周刊》,2011 年2 月28 日。

参考文献:

(1)2011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春季论坛组委会.法律视角下的限购令[J],2011,4.

(2)姜明安.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3)黄志杰.何为限购的真正目标?[J].瞭望东方周刊,2011 ,2

(4)毛玮.论行政合法性[M].法律出版社,2009 .

(5)符启林.房地产法[M].法律出版社,2004.

(6)季朗超.非均衡的房地产市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十个关于限购令的问题及解答 昨日是郑州新“限购令”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由于这次限购区域和限购房源都比1月初的“限购令”规定内容扩大,限购规定更为严格,备受公众关注。 对此,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集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昨日召开郑州市落实住房限购政策工作会议,该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开发商和中介机构提出的各种操作细节问题。 市民有这方面的疑问或投诉,均可以拨打市局房管局电话67229703.67221218.67889900反映问题。 1.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问:郑州户籍是如何界定的?像巩义,登封等地人算不算郑州人? 答:都算是郑州市人,郑州户籍包括郑州所涵盖的所有县(市)区,他们在限购区域里面买房都属于郑州户籍居民家庭。 2荥阳有两套房,能否在限购区域内买房? 问:如果购房者在郑州县(市)比如说荥阳有2套住房,现在能否在郑州限购区域内买房?答:可以买,根据这次郑州市新的限购政策,如果在郑州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有一套房的,可以在该区域再买一套,如果在该区域买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在买房了,在郑州市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的,不在这次限购规定范围,不受政策影响,房管局查询购房人名下房产时,也是看他房产是否在本市内五区以及郑东新区。 3.夫妻婚前各有一套房,能否在买? 问:我和妻子在结婚前,各自以自己名义都买有一套住房,现在能否购买第三套房?如果以各自的名义在买第二套房,行不行? 答:因为二人已经结婚组成家庭,不能在此次公布的限购区域内买三套住房了,另外,此次市方管局出台的操作细则也规定,购房人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籍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就是说要出具结婚或者未婚的证明,像这种已婚的情况,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无法出具未婚证明,所以不能以各自名义去买第二套房。 4.我有两套房,父母落户郑州能否买房? 问:我老家是外地的,如今已经在郑州工作,买有两套房了,目前,父母也跟着我来到郑州,入了郑州户口,父母能不能在买房了? 答:此次限购新政策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不包括在内,如果一个家庭中,以父母名义有两套房了,成年子女可以自己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购令”约束,与此类似,子女有房产的,如果父母也是郑州户籍,名下无房产,也能以其父母的名义正常买房,不受限制 5.外国人买房有啥规定? 问:前几天,一个澳大利亚来售楼部咨询买房,外国人买房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住建部有专门规定,外籍人士只能在中国境内购买一套住房,如果这位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任何地方买过一套住房了,就不能在其他地方购买了,这跟郑州市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无关。 6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能否再买住房? 问:如果市民家庭名下买有一套住房和一间商铺,还能不能再买住房了? 答:可以,根据规定,看市民名下房产,是查看它拥有的住房情况,商铺,办公用房等不在

姜晓萍:行政法学导论重要知识点

川大考研行政管理历年真题总结——行政法学页码参考书:《行政法学》(第一版),姜晓萍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一、辨析下列名词 2012年 1.平衡论 2.行政委托 3.一事不在罚原则 4.行政裁决 2011年 1.行政关系 2.信赖保护原则 3.行政优益权 4.行政合同 2010年 1、法律优先与法律保留原则 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 p107 p174 3、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 p5 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p28 p45 p47 2009年 1、比例原则 2、行政相对人 p68 3、行政合同 p135 4、授权立法 p82 5、执行罚p128 6、行政补偿 p206 2008年 1、法治政府 2、抽象行政行为 p74 3、行政法主体 p28 4、行政规划 p133 5、行政程序 p146 2007年 1、代执行与执行罚 p128 2、行政国与法治国 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与确定力 p79 2006年 1、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p91 2、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p206 3、平衡论与控权论 p26 2005年 1、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p48 2、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 p174 p107 3、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 p13 2004年 1、职位分类与品位分类 2、公定力 p79 3、公共行政 4、行政规划 p133 5、《国家赔偿法》 6、控权论 p26 7、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p169 8、行政处罚与执行罚 p11 p128 9、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p189 p190 2003年 1、自由裁量权 p38 2、代执行 p128 2002年 1、执行罚 2、《行政处罚法》 3、行政诉讼管辖 4、行政法主体 2001年 1、职位分类 二、简答 2012年 1.执行性立法,试验性立法和补充性立法的区别 2.行政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3.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行政越权 2011年 1.简要回答行政行为的效力。 2.从功能上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Policy document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Shanghai 编订:JinTai College

上海限购令细则政策文档2篇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2、篇章2:20xx年济南限购政策文档 上海限购令细则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就跟着小泰一起 来看看上海限购令细则吧!! 篇章1:上海限购令细则新政策文档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 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xx年3月底前向社会 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 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 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 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 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 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 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xx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 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xx〕34号)规定, 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链家买卖补充协议

链家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鉴于甲乙双方经丙方居间就坐落于的房屋(“该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现三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交易房屋价款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作价两者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此价格为甲方净得价,不含税。 第二条关于房屋教育具体事宜的约定 1、定金: (1)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2)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3)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理房通托管/□自行支付的方式支付甲方; 2、还款解押:交易房屋□是/□否有抵押 交易房屋有抵押的,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 款的申请,且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前办理完毕解抵押登记手续。 甲方解抵押所需资金来源为:□甲方自行筹集 □用乙方首付款还款解押:乙方第笔首付款用于甲方还款解押 3、房屋评估:甲方应在接到丙方的评估通知后五日内配合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4、首付款: (1)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首付款人民(大 写)元整(该金额不包含前期支付的全部订金)以口自行支付/口建委资 金托管口光大银行资金监管口理房通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2)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首付款人民(大 写)元整(该金额不包含前期支付的全部订金)以口自行支付/口建委资 金托管口光大银行资金监管口理房通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甲方。 (3)乙方于(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首付款人民(大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

武汉限购新政策及购房流程和注意事项(2017年)(致:每一个在武汉工作并想立足于武汉、在武汉拥有自己住房的朋友。) 一、限购区域 自2016年年底开始,武汉房屋限购政策不断升级,限购区域几乎覆盖全武汉,具体如下: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及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的部分区域。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京珠高速以东、沪蓉高速以南、府河及宏图路以西) 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区 黄陂区:盘龙城片区 二、限购限贷政策 三、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一)、如何认定是否为武汉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武汉市户籍的,视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武汉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武汉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武汉市居民。 (二)、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武汉市户籍并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拥有2套住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四: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弄清楚上述一二三事项之后,如果符合在武汉购房的条件,并且想在武汉买一套刚需房,你就可以开始着手看房了。具体流程图如下: (一)、各大楼盘看房 看房子不是光看房型,尤其要看五个证件。即: ①《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 (五) (六) (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难点问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难点问题

难点问题:派出机构的职权和责任承担问题,如公安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告、50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决。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不服的,应向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在这里,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时是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50元以上的罚款则应以设立该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属于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因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就不同。 难点问题: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模板

(合同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41578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模板Formal contract template of housing sales

房屋买卖正规合同模板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商品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商品房基本情况 1.甲方依据房许字第号《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将坐落在市区路(街)号(小区)号楼(总层数、用途、结构)单元层室厅号(管理号)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乙方购买商品房套,建筑面积(大写)平方米,(小写)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局实地测量后计算的测量结果为准。 3.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至年月日。 4.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所列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5.甲方出售的商品房除《商品房住宅使用说明书》所列设施外,还有等设施。 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将该商品房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销售给乙方,总价款(小写)元,(大写) 元。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元。 3.乙方可将购房款一次付清,也可分期付款。乙方一次性付款的,应于年月日付清全部房款;乙方分期付款的,其购房定金在第次付款时冲抵,分期付款日期、金额为:合同定额(元) 付款日期 定金年月日 一期(大写) (小写) 年月日 二期(大写) (小写) 年月日 三期(大写) (小写) 年月日 四期(大写) (小写) 年月日 五期(大写) (小写) 年月日 贷款(大写) (小写) 年月日4.其中第期乙方申请贷款,付款期限届满金融机构未批准贷款,且乙方无力支付该款项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将其已收取的房款返还乙方,本合同解除。如因一方故意造成贷款未获批准,或乙方逾期不申请贷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面积误差 该商品房交付时,实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超过约定面积%时,乙方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乙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乙方同意接受房屋。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金额按实际建筑面积调整; 3. 。 四、合同登记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市场纵横 2019 年 4月17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新“国十条”),其中住房“限购”政策是一个非常严厉的政策措施,旨在调控房地产业非理性 膨胀。 一、限购令政策颁布后市场运行状况 据中房指数统计,全国大部分城市国庆期间成交量环比下降40%以上。以深圳为例, 从2019年10月份深圳住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当前限购令政策对宏观经济及市场运行产 生了极大的影响。10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备案量40.9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 3.8%。如果考虑9月底网签认购书集中在10月1日-7日备案的因素,10月实际成交量较 9月下降约50%;2019年10月份,二手住房成交量为44.08万平方米,环比9月减少 55.75%,扣除11月税收政策调整预期导致二手交易增加因素,当 限购令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分析 文/刘旦 月实际成交水平只有9月份的28%。然而,在成交量低迷的背景下,深圳房价俨然 “维持高位”。广发证券选取“十月上旬出台限购令的十大城市”调查显示,出台限购令 前后,成交量下滑城市占8成,整体跌幅19%,其中下滑幅度超过40%以上的城市占比达4成。反观“未出台限购令的13个大城市”,整体成交量仅小幅下滑3%,且下滑城市占比 为46%。这说明,限购政策的负面效应已逐步显现。然而,从房价数据来看,据中国房地 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调查数据获悉,2019年10月份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 为8418元/平方米,深圳以24550元/平方米位居全国第一位。另外,2019年11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1-10月份全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也显示,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 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2%,,其中,商品住宅价格环比上涨0.3%,普通商品住宅 价格环比上涨0.4%。 January 2019 13 市场纵横 从2019年底中央政府开始出手调控措施后,截止2019年10月底,除“9.29”新政 后颁布限购令的13个城市房价10月份涨幅较小外,其它城市房价涨幅程度与8、2019年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712 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课程总学时:48 讲课:4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之一。本课程将全面系统阐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通过本教程的学习,让学生能正确分析行政机关的权力与相对人的权利两者关系,从法律角度认识并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从而深入理解“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两者的内涵,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 2.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 3.具有运用该法保护自身权利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能力。 4.了解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问题。 2.基本理论和方法:全面理解掌握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救济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基础知识。重点了解行政组织制度、行政行为组成、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制度。 3.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专业方面知识的同时,更好地把握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学以致用,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实施说明 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注意引导学生讨论问题、分析问题,加强与学生互动;配合课堂教学布置课外练习。设计自测题,要求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以标准的论文格式练习写作一篇小论文,作为平时成绩予以考评;实践教学,在实习周组织学生到校外法院旁听庭审,并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加强课外复习指导,注重对预习的要求和检查,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注意向学生推荐各类课外书籍。 教学手段:有选择地使用CAI多媒体课件,对于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主要采用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题。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主干课,其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具备较好的宪法、法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因此,宪法、法理学是本课程的先导课程。 (五) 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成都限购政策2020细则 文章摘要: 限购政策是目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措施之一。不少的城市都有房产限购政策,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那么,2020成都限购政策是什么? 1、社保和户籍(必须满足其中一条)。 拥有2年或以上成都户口有购房资格; 连续2年或以上缴纳成都社保,且稳定就业有购房资格; 落户不满2年,但在成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也具备成都购房资格。 2、购买套数。 户籍在大成都范围内的2人或以上的家庭,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2套房。 户籍不在成都的家庭(不论人数),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户籍在成都的成年单身青年(1个人脱离父母自立门户),最多可以在成都购买1套房。 买房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1、了解自己有无买房资格。 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先了解当地的买房政策,了解自己是否具备买房资格。比如,社保或者个税缴满一定年限了吗?买房套数受限制了吗? 2、做好购房预算。 买房首付: 买房初期的最大支出是首付款,因此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一般情况下,首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30%,二套普通住宅的首付比例≥50,但也有部分开发商为了业绩,推出了垫付首付的优惠活动,具体资金还是以当时当地的开发商报价为准。 买房税费: 税费的缴纳在购买房产时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税项有契税、房地产交易费等。

装修费用: 做预算时,装修与适当的房屋维修款项也必须考虑进去。另外,必需的生活设施还有一些初装费用,如开通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宽带网等,购置新的家具家电、装饰费用也要考虑。 3、明确买房目的。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了解自己买房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教育,还是为了落户;是购买首套房,还是购买二套房用于改善家庭居住环境;户型方面,是买小两房、大两房、小三房、还是大三房;预算买多大的,价位多高的等这些都是买房前要考虑的。 4、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对比。 选定自己心仪的几个楼盘,然后再去实地考察一番,这样既让你节约了时间不浪费精力,也可以让你对整个区域有比较明显的了解,让自己心中有数。 5、了解一些房地产知识。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Nanning purchase restriction order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南宁限购令文档 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 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 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 改及打印。 关于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你了解多少?下文是小泰关 于南宁限购令的资料整理,仅供参考! 20xx年最新南宁限购令 南宁住房局透露,从20xx年10月1日起,南宁将不再 执行限购政策,即居民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无需提供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含商品房和二手房)不再作为购房的资格审核条件。 从4月25日,广西5城购房解禁,到8月初,南宁简化 外地人购房程序,再到10月1日宣布全面取消,执行了三年 多的南宁住房限购政策终于土崩瓦解。此前,众多业内人士在接受搜狐焦点采访时,就曾表示南宁限购令已经名存实亡,如今,住房局的消息使得取消限购最终“尘埃落定”。

同一天下午,央行“认贷不认房”新政落地,规定对于 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xxx有限公司推广部经 理裴洪亮表示,央行新政信号作用明显,中央政府已经开始实质性调整限购政策;对于二套改善型家庭而言,他们将不再是 政策的误伤人群。但是这样新政对于不限购的项目意义不大,同理,对于首套刚需人群也没有实际上的利好。 外地人购房比例上升 今年4月25日起,南宁市实行“同城化”措施,即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尽管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但该消息一出,立马为低迷的南宁楼市注入一股劲风,提振了整个市场的信心。 7月16日起,南宁市进一步对住房限购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对外地人购房免交纳税社保证明,房改、集资建房不纳入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计算等;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 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资格审核条件,即全面取消住房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 时间:2009-10-28 11:47来源: 作者: 点击:412次行政法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内容提要】行政法学研究中的十个热点问题是平衡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公法问题、软法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公众参与机制、行政性ADR 、行政执法研究和案例行政法的发展。总结分析这十个问题希望对行政法学研究有所帮助。【关键词】行政行政法行政权力公民权利AbstractThis paper summarizes ten hot topics in the Study of Administrative Law. These are the balance the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public law soft law the enact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Administrative Procedural Law amendment mechanism for public participation administrative ADR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case administrative law development. Through summarizes these ten questions people can grasp the direc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Which can guide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 research to the depth development.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law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ivil Rights 一、行政法基本理论之平衡论行政法的核心是什么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行政法的整个理论体系建构传统的行政法都以行政权为核心来建构理论体系。罗豪才教授等学者将行政法理论基础划分为三个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 入—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 eration And Win-Win Coop eration

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lb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房屋买卖合同甲方(出卖人):刘某某,住大竹县竹 阳镇竹海路 西段号身份证号:513029196906334272 乙方(买受人):唐某某,住大竹县城西乡竹溪村 三组身份证件号码:51302919700625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 了 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 状况如下: (-)座落于某某县竹阳镇竹海路东段854—17 号6楼1号,建筑面积为13408平方米,公共部位

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5.54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某某县权证竹阳00027169号 (三)房屋平面图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和相关权益随该 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走道、楼梯、装 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 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 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 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 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贰拾 垒万玖千捌佰元整;

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公共政策学》案例分析之房地产“限购令”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姓名:王何欣 学号:1112751

案例分析——房地产“限购令” 内容摘要: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笔者试图结合公共政策动态运行过程来分析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原因以及效果,并就这项政策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公共政策 一、案例回顾 (一)“限购令”的出台: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出台后,各地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陆续颁布“限购令”。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29日国家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其后深

赵宏 行政法十大难点

行政法十大难点分析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基础知识] 1、抽象行政行为 ?定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使用的规范性文件。 ?范围: 行政法规 行政立法部门规章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其他规范性文件) 2、具体行政行为 ?定义: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针对特定事项,就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所作的处理决定。 ?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 行政合同 [重要考点]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分类意义:确定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重要标准。 ?区分要点:只要某个行为影响到的相对人的范围是可以确定的,无论相对人的数量多寡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常见考点:行政机关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特定事项或特定人的处理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主体 [基础知识] 1、行政主体概念 ?行政主体: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能、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 ?行政主体理论的意义:确认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进而确认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的标准 2、行政主体种类 ?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均有行政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指行政机关以外的,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重要考点] 1、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不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因此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 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行政诉讼的被告及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法律(狭义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判断“行政授权”还是“行政委托”的依据,并不在于文字表述,而在于权力来源。前者 来源于法律、法规;后者来源于行政机关。 4、行政机构能够成为行政主体,除可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外,规章授权也可。 5、职能部门仅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乡政府无职能部门,因此乡政府下属的机构所作的行 政行为均应归属于乡政府。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基础理论]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特点: (1)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调查人员可以少于两人 但是其他程序要件与一般程序并无不同: 表明身份、填写书面处罚决定书、罚缴分离、接受当事人陈辩或申诉 2、一般程序: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并非独立的处罚程序,而是一般处罚程序中的调查取证环节 (2)适用范围与条件: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特点: A.当事人不承担听证费用;C.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机关 B.原则上公开进行; D.可以委托代理人 E.处罚决定可以不依据听证笔录!(与行政许可听证比较)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2019年苏州限购政策内容细则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针对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形势、新特点,实现“稳房价、控地价、保自住、扶租赁、去库存”的目标任务,制定了x下面收集整理的苏州限购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哦! 苏州限购政策出台 一、加大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市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三年市区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40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状况作适时调整。合理确定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强化供后管理,及时通报开发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督促开发商及时开发建设,严肃查处违约行为。 二、调整土地供应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同时,缩短

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调整为3个月内。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根据出让地块情况对部分地块设定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的所有项目,土地竞得人全额缴纳出让金期限缩短为2个月,逾期支付的,取消竞得资格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同时,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不含市场指导价)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出让成交价超过市场指导价10%(不含10%)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 土地竞价超过土地出让市场指导价25%(不含25%)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一次报价出让方式”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和非居住商品房除外)预售许可管理,市区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请预售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

202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正规版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2021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在楼总层数为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准。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___________。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体现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10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贡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然而,业内人士认为“限购令”效果有限。他们认为,限购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基本住房制度,仅仅是临时性的行政手段干预楼市的政策。同时他们指出有些人担心取消限购令会导致房价出现报复性反弹的想法是多余的,只要房贷和限价及货币政策等政策继续收紧,即使不再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房价也不可能暴涨。房地产商潘石屹认为房价上涨的关键原因是供求关系。限购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应该选择长期政策来解决“房控问题”这一长期问题。 二、“限购令”政策分析 我认为“限购令”出台的原因是为了扼制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和控制房地产行业非理性投资的泛滥。直观原因是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会给中国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房价上涨过快使得居民购房负担过重,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导致社会财富向富人转移,扩大了贫富

2015年北京大学行政法复试真题、真题解析,复试经验,难点重点解析,考研真题,考研笔记,考研经验

北大考研详解与指导 一、行政法部分(50分) 有人认为行政法是“驭民之法”,有人认为行政法是“治吏之法”……结合中国司法审查的现状,以一个具体的法院判例,或结合法条谈谈中国行政立法和政府管制的特点,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动力。(该部分不少于1500字) 题目要求不少于1500字,而且也指明了答题的5—6个“出处”。这部分最好写成小论文形式,前半部分谈问题,后半部分谈前景展望。答题时关键的地方是一定要事先打提纲,因为涉及多块内容,涉及一个合理的框架,答题时就会顺畅很多,不至于写了又觉得不满意,又去修改…… “驭民之法”体现的是管理论的观点,“治吏之法”体现的是控权论的观点,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提出了平衡论的观点。从我国行政法治的实践来看,较多地受是管理论的影响,影响着我国行政法治的进一步发展。 (一)中国司法审查的现状 1989年《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 a)司法审查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即除“监督”外,有“维护”的 目的。 b)审查的范围只限于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审查立法行为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 c)审查的内容为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 d)判决执行手段的多样性与二重标准 e)《行政诉讼法》既是司法审查的程序法,也是实体法。 (二)中国行政立法和政府管制的特点 1)中国政府管制的特点。总体上不平衡且不均衡。 a)中国政府管制不是建立在“市场失灵”的基础上,而是一开始就用管制来限制、代替、消灭 市场 b)为了管制方便,对公民实行“无权利推定”原则 c)逻辑上没有政府管不到的地方 d)是一种从上到下的单向选择过程

e)公有产权与管制的非中立性 2)中国行政立法的特点 a)从选择的范围上看,行政立法缺乏明确的法律限制和道德约束 b)从选择的合法性上看,政策、意识形态和法律分别提供了三种行政立法的合法性来源。其中, 政策在合法依据中占重要地位 c)从选择的目标上看,体现了行政优先原则 d)从选择的主体上看,中国行政立法最重要的主体是国务院行政官员 e)从选择的程序上看,行政立法主要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公共选择过程 (三)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动力 1)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前景 a)中国行政机关本身的改革和公务员制度 b)政府中立:行政管制与放松管制 c)增强透明度与政府信用 d)加快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废、立、改,完善中国的行政立法制度 e)独立与公正:司法改革,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2)中国行政法治发展的动力 a)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b)我国政府对WTO的基本原则,如透明度原则的承诺 c)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与世界的接轨要求 d)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 e)我国行政法学术研究的推进 针对我国目前行政法治在司法审查制度、政府管制、行政立法领域的弊端,进行有效的改革,我国行政法治一定可以更加透明、独立、公正,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其前景是光明的。 二、比较政治经济学部分(25分) 什么是资本主义的多样性?(5分)谈谈资本主义的多样性,在全球化下的发展问题(20分) 在书中有表述,但较为分散,育明教育咨询师建议2011年广大考生平时的复试过程中要多加总结,也要锻炼综合书中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注意总结性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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