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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

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财税[2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对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进行评估(以下简称存量房评估),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不仅是税法赋予税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责任,也是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重要内容。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各地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存量房评估试点工作。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已完成试点工作,并取得预期效果。通过开展存量房评估工作,试点地区不仅有效地防范了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所形成的税收风险,而且为全面推行存量房评估工作在技术应用、评估工作规程、评估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经验,准备了人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的要求,各地区应于2011年7月1日后,逐步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为此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推广工作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规划的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动员、部署和考核,内部工作机制的完善,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面向社会的宣传等事关存量房评估机制推广的重大工作,各级地方税务局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

(二)科学制定推广方案。要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全面摸清非试点地区特殊情况和推广工作可能遇到的新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方案和针对新问题的解决措施,切忌盲目照搬试点地区的做法。对于非试点地区在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部门协调、资金保障、评估技术应用等问题,上级财税部门要

全力帮助解决。

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方案于2011年8月底以前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各级地税局主要向政府汇报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充分说明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请政府审议有关重大工作安排,包括部门协调、资金保障、机制人员等。

(四)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向社会充分说明,推行存量房评估机制不仅是履行税法所规定的职责,贯彻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也是为了营造依法、公平纳税的良好环境,保护依法纳税者的正当权益。要向社会说明该机制的内容,尤其是批量评估技术方案和评估工作程序,让广大民众了解存量房评估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以树立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公信力。

要充分尊重纳税的知情权,将需要说明的内容通过在办税场所张贴公告或印发说明书等方式告知纳税人,并耐心接受纳税人的咨询。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存量房评估推广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了提高推广工作的效率,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切实完善和健全省级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与省地税机关内部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并延伸至市、县两级。推广工作所必需的相关人员培训、评估技术机构选用等事项,能由省地税机关承担的,就不要由下级地税机关承担,尤其是不宜分散给县级地税机关各自解决。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工作效率,也有利于节约使用资源、避免工作失误和保持评估工作的相对一致性。

(六)实行专业化管理。存量房评估推广阶段的工作量将成倍增加,而且推广工作完成后存量房评估机制还要在不断巩固、完善的基础上持续运行,省和省辖市两级地税机关应设立专门从事存量房评估工作的机构并增配足够数量的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人员。

鉴于实现专门机构设置与人员增配目标需一定时间,在推广工作启动阶段应立足于通过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适当调配现有人员来确保推广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规定推行存量房评估工作

(一)积极推进存量房评估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所申报的

存量房交易价格要进行全面评估,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或公布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客观上引导纳税人按公布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进行纳税申报。

(二)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存量房评估。对于评估认定申报交易价格偏低的,应进一步经过规定程序确认申报交易价格偏低是否有正当理由。有正当理由的,按申报交易价格征税;没有正当理由的,按核定计税价格征税。

核定计税价格可参照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确定。

(三)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进行存量房评估,要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确定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并下浮一定比例形成存量房申报价格评估值,以此评估申报价格是否偏低,不得使用其他方法进行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估值下浮比例应不高于20%,具体比例由地方税务局拟定,报省地方税务局批准。

(四)实行税务部门直接征税。存量房交易环节的税收必须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目前仍委托其他部门征收的少数地区,应立即纠正,改为由地税机关直接征收。

三、统一规范评估技术应用工作

为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存量房评估工作的公信力,有必要对房地产批量评估技术应用工作在适度统一基础上予以规范。现在尚不具备条件按照下列要求实现评估技术应用工作统一规范的,要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实现统一规范目标。天津财税门户https://www.wendangku.net/doc/5315430587.html,

(一)省地税机关负责制定评估技术应用工作方案,统一评估方法、技术路线、工作流程、基本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

地市地税机关要按照省地税机关制定的评估技术应用于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的数据项和数据采集标准,并建立本地区的评估技术标准。

县级地税机关负责数据采集、审核和录入工作。

(二)省地税机关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评估信息库。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建立全省统一评估信息库的地区,地方地税机关要建立本地市统一的评估信息库。

(三)评估方法原则上应首先使用市场法的间接比较法。

(四)评估数据和申报数据,应按照税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

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实务中增值税如何计算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要求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数据根据法律规定做相应的更新。以下仅作为参考。 房地产估价中,估价目的、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和价值类型是四大基本事项,每一个估价报告都需要明确以上事项后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而计算不动产增值税时要将以上四个基本要素与不动产增值税的征收要求一一对应,才能选择正确的计算方法准确估价。按照税法要求,增值税计算需要区分是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区分不动产为取得还是自建;区分取得(自建)不动产日期等问题,然后选择税率计算增值税。梳理一下,都与估价基本事项关联更紧密,则在估价中,明确四大基本事项后,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估价方法中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并体现在价值类型的内涵说明和假设限制条件等必要说明里。 下面以估价基本事项为轴线进行说明: 一、估价目的 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估价目的,只有确定了估价目的,才能明确价值时点、估价对象范围和价值类型,才能明确如何计算增值税。 二、价值时点 增值税的规定中有两个时间节点,影响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需要与价值时点进行比较,然后选择计税方法。

1、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转让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出租2016年4月30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出租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三、估价对象 (一)区分估价对象的项目类型 1.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和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二)区分估价对象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其他个人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 其他个人。 (三)区分估价对象的获取方式 1.交易或其他方式取得; 2.自建。 (四)区分估价对象的取得(或自建)的日期 1. 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或自建)的; 2.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或自建)的。 四、价值类型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实用版

YF-ED-J871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

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编号:FW-20211148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Parties hereto may revise or suppl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 matters not mentioned herein.

[标签: titlecontent]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房地产估价行业状况以及发展决策 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一直处于政府主导的状态,因而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应用范围也相对狭窄。近年来,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活动以及房地产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日益频繁,房地产估价业务得到了广泛的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形式也日趋多样化,使得房地产估价服务成为涵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个人融资、司法诉讼、拆迁、课税等经济活动中小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从无到有,已发展为一个富有生命力的朝阳行业。2008年,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超过25万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人员约3.7万人,约3.3万人注册执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近5000家,其中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168家,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房地产评估师队伍已经基本形成,估价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进入了市场竞争。 但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速度较快,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一些非市场化和有悖于估价独立、客观、公平原则行为的出现,制约着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估价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建设尚不健全。 目前在房地产估价中存在许多行业的估价机构,一些估价机构并没有完全走专业化的道路,一些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和执业能力。国家虽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基本上是针对供给主体的约束,对估价市场构成中的需求和协调等主体的约束性法规尚未建立。而目前需求主体对房地产估价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只约束供给主体,不但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而会给供给主体增加许多麻烦,以致影响房地产估价行业的发展。 (二)行业监管不力。 审批管理部门把关不到位,流于形式。不少从事业务的估价机构,工商局未经严格审查随意发放《营业执照》,缺乏规定数量的专职估价师,估价师在注册时开具虚假的劳动人事档案虚假转移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只要估价师数量达标,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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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 理办法》的公告 【标 签】 【颁布单位】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3-03-13 【实施时间】2013-03-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现将《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予以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附件:1.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 2.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决定书 湖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解决征纳双方对计税价格的异议,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便民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是指在我省范围内办理存量房权属转移的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根据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持有不同意见,要求重新核定计税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做好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告知纳税人纳税申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告知纳税人享有提出异议处理的权利。 第四条 为了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明确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异议受理窗口,及时沟通,化解矛盾。 第五条 纳税人对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须在30日内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真实、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当在接到纳税人书面异议申请5个工作日内安排两名或两名以上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身份证: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 为:,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号,填发单位为北京市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_ __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三)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___________。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__ __,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__。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_ ____。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未通过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撮合成交、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 ___元(小写),_ _元整(大写)。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 ____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

4、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方案 一、服务原则 (一)以业务为中心的可行性原则 维护服务应以满足委托方的业务需求为首要目标,要保证评估结果正常运行,评估结果在技术上必须是成熟的,实践检验是成功的,利于税收征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重在措施的可靠性原则 注重预防。我们将在传统的被动式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主动式的服务,和委托单位一起做好数据库的监控维护工作。采取以预防为主的策略,把问题、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安排专业人员提供评估咨询方向的技术支持服务,通过预防性维护方式、定期巡检等保证数据系统的可靠运行。服务组织。服务组织管理和流程管理是项目成功的关键。我们将在项目总负责人的统一调度下,指挥评估技术人员,在售前、服务实施、售后的各个环节紧密与委托方配合。 (三)安全性及保密性原则 保证信息的安全,有较好的数据安全措施,我方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将对数据备份和系相关信息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充分考虑数据的保密措施,评估服务过程中处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控制,接受委托方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 按照委托方的服务要求,提供切实为从委托方出发的工作方案,项目开展过程中尊重客户的要求、接受客户的各方面的监督、积极与

委托单位交流、沟通。 (五)标准性原则 我公司的评估项目开展已建立的完善服务体系,将采用统一标准、数据及文件格式、各种收集获得资料。遵守有关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文档规范。 二、质量要求 (一)估价结果质量要求 对不同估价方法的测算结果应做下列检查,寻找导致它们之间差异的原因,并消除不合理的差异: 1)估价测算过程是否有误; 2)估价基础数据是否正确;3)估价参数选取是否合理; 4)计算公式选用是否恰当;5)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对象范围是否一致;6)不同估价方法的估价前提是否相同;7)选用的估价方法是否适用估价对象; 8)估价假设是否合理;9)是否遵循了相应的估价原则;10)房地产市场是否处于特殊状况。当采用不同估价方法时的估价结果有明显偏差时,对所选取的估价参数、基础数据、计算过程、估价方法等的核查,最终使估价结果达到客观、公正、合理。 (二)估价报告的质量要求 对估价报告的总体要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并有良好的包装质量(报告的封面、纸张、组成、格式等由公司统一设计)。严禁出现错别字、报告编号错误、装订错误等低级错误,不得出现描述错误、计算过程和计算公式错误、选取参数错误和报告内容缺少等质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7 0129 合同编号:CY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C七年十二月修订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 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 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二手房交易相关税收政策(2011版) 几个概念: 普通住房标准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普通住房面积标准以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不包括单独注明的车库、地下室面积。 建筑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营业税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50万,面积为145.13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8年9月,未满5年。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下同)=50*5.5%=2.75万元

二、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200万,面积为256平方米,为非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3月,已满5年,房产原值为50万元。 营业税及附加税额=(200-50)*5.5%=8.25万元 三、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于原政策相同,未变) 应用示例: 2011年5月某人出售住房,合同转让价格100万,面积为120平方米,为普通住房,其获取房产的时间为2004年2月,已满5年。按规定减免营业税及附加税额。 四、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专业机构评估)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个人所得税 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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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的解读【标 签】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 【业务主题】征收管理 【来 源】 一、修订《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存量房交易的情况千差万别,部分交易可能因为其特殊原因使其交易价格大幅度偏离交易物业的正常市场价格。制定《办法》的目的之一即是从程序上尽量尊重纳税人的交易事实,有效解决该类有特殊原因而导致交易价格大幅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案例的税收管理问题。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纳税人对评估系统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而直接提起行政复议,必须先交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这样会花费纳税人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办法》的施行,使得纳税人在无需先行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完整快捷的异议处理程序有效解决有关计税依据的异议,充分保障了纳税人陈述申辩的权利,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自2012年4月1日起实行的《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办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1号)(以下简称“住宅办法”)已经对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进行了规范。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住宅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通用于住宅和非住宅存量房的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工作。 二、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定订《办法》的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 三、《办法》适用于什么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辖区(包括从化市、增城市)的存量房交易。 四、如果纳税人对计税价格有异议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评估系统出具的核定计税价格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通知书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异议申请,填写《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异议处理申请表》,书面陈述申请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该怎么做? 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做出的异议复核决定仍存在异议的,可自行委托拥有二级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广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估价目的为房地产课税估价的评估报告。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本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 按照"渝北区二手房非住宅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数据采集项目"得具体要求,本次就是对营业用房、办公、商业、车库等非住宅存量房进行批量估价,对部分对象按个案进行估价,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相关国家标准,制订本估价工作计划。 —、基本要求 (—)对区域内交易频繁,但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二)每季度重点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三)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四)项目得服务期:一年。 二、应当履行得基础评估程序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包括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使用条件限制、评估所需资料得收集及配合工作等。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通常评估业务约定书应先行签订,明确评估目得、评估对象以及评估收费等内容?当评估目得、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包括项目整体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整体计划应当包括组织与人员安排、时间安排等内容.具体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项目调

查方面得安排等。 (四)现场调查。安排对口熟悉得评估师及其她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无论项目大小,均必须履行现场调查程序。评估人员必须到现场收集资料、勘察实物必要时聘请相关方面得专家协助工作。 (五)收集评估资料。主要就是收集有关评估基本事项得明确、评估对象得基础数据信息、资产使用及运行状况以及市场询价等方面得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根据收集得评估资料及现场勘查得情况,按照资产评估得技术规则进行方法适用性得评价与判断。选择评估方法并选取合适得参数,估算委估对象得价值。 (七)编制与提交评估结果。由项目得负责人负责编制评估结果j匚总表。初稿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必要得沟通并按照本公式规定得三级复核制度进行复核并出具正式结果报告。 三、时间计划 签订合同并收集齐相关资料以后20天内完成交易频繁区域基准价更新,40天内对未建立基准价得地段与街道建立新得基准价. 每季度重开始后,10天内对拟纳入样本点得已估交易数据进行筛选重估,保证新增样本点得价格真实可靠,并对样本分区进行实时更新维护. 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对价格变动较大、较快得区域得原样本点价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重新筛选样本评估。 对于临时性单个估价,税务部门将相关评估资料信息传递给我公司后,我公司在接至I」税务部门交办得评估任务后,在2日内将评估报告上交至税务部门。

《房地产估价实务》课程标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课程整体教学设计(2014 ~ 2015 学年第一学期) 课程名称: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所属系部:经济管理系 制定人:刁英 合作人: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日

课程整体教学设计一、课程基本信息 二、课程定位

三、课程目标设计 总体目标: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房地产的概念与房地产价格的特征;熟悉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与房地产价格的影响因素;掌握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房地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并能独立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具体的估价对象进行简单的评估工作。同时,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体会到房地产估价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地位,培养学生热爱房地产估价工作,树立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思维敏锐、勇于创新、严谨估价的职业精神,为毕业后走上房地产估价岗位奠定职业素质基础。 能力目标: 1、能够运用所学的房地产估价知识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搜集估价业务所需的信息资料; 2、能熟练运用市场比较法对新建商品房价格进行评估; 3、会运用收益法对商业型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4、会运用路线价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假设开发法对某块宗地价格进行测算; 5、会运用成本对公益性房地产价格进行评估; 6、会运用假设开发法对期房价格进行评估; 7、会撰写房地产估价报告。 知识目标: 1、掌握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土地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3、掌握在建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4、掌握期房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5、掌握现房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6、掌握公益性房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7、掌握收益性房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 8、掌握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撰写。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房屋买卖协议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协议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 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 行: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徐州市 号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 (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 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 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 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

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

房地产估价发展历程复习过程

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到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下面就中国现代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几个主要方面作一介绍。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房地产估价的地位 1994年7月5日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这两条规定,明确赋予了房地产估价法律地位,使房地产估价成为国家法定制度。 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 执业资格制度是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领域和岗位,实

行准入控制的一项制度,属于以公民作为颁发对象的资格制度。1993年,借鉴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人事部、建设部共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经严格考核,认定了首批140名房地产估价师。这是中国最早建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之一。1994年,认定了第二批206名房地产估价师。 1995年3月22日,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从1995年开始,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02年之前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2002年之后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从2001年起,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专业人员和港澳台专业人员,可以按照建房[1995]147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执(职)业资格制度。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通常称CEPA)。根据这一“安排”,2004年8月,内地房地产估价师与香港测量师完成了首批资格互认,香港97名测量师取得了内地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内地111名房地产估价师取得了香港测量师资格。这是内地与香港最早实现资格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了内地与香港在房地产估价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了内地与香港房地产估价行业共同发展。 三、设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许可项目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与案例分析 第1部分判断题 1.评估披露内容只需对权属完整的资产,对于缺失产权文件的不必披露 A、对 B、错 B、错 3.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也是投资性房地产。 A、对 B、错

A、对 B、错 --- --------------------------------------------------------------------------------------------- --- -------------------------------------------------------------------------------------------------- --------------------------------- ------------ --------------------------------- ----------------------------- ------ 1 f ■■ .正确答案:A解析:不能合理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经委托方同意,可 . I ||采用恰当的方式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区间值,得出价值分析结论。区别 于公允价值评估结论。 5.户籍是房地产的外部影响因素,人口属于内部影响因素。 A、对 B、错 」 正确答案:B解析:人口,户籍,经济,分配,战略都是影响房地产外部的政 策因素。 6.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A、对 B、错 ■―■■■■■ ■■■ .-—-I——■ ■ ■ ■―■ ■ ■ ■ ■ ■T ■ ?正确答案:A解析:未找到解析 ■ 7.评估对象除了个别建筑物单元外,还有多个单元及其附属物组成的整体。 A、对 B、错 正确答案:A你的答案:解析:评估对象对应的是个别建筑物单元,还有多个 建筑物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共同构成的一个整体。

北京市房屋购买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北京市房屋购买合同样本(合 同示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2702

北京市房屋购买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

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 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房地产估价学习心得体会

房地产估价学习心得体会 房地产估价学习心得体会 在大三下学期,我们开设了《房地产估价概论》这门课程,通过学习收获很大,开阔了眼界,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有了更多的信心。同时也对自己选择了这个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自己体会最深的是下面几个方面。 一、房地产估价的定义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 二、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房地产保险估价;房地产课税估价;征地和房屋t征收拆迁补偿估价;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房地产纠纷估价;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三、对房地产估价的原则之一“合法原则”有深刻的认识

老师的授课内容中,无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到“合法原则”,反复强调估价必须遵守合法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进行估价。这使我深刻地感觉自己在法律学习方面的不足。作为一名房地产估价者,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仅仅从技术层面出发做估价,是不可能做好估价工作的。老师通过列举案例,说明深刻理解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正确维护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的依法行政的权力,对提高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估价者的社会地位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老师也曾问过: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他认为除了正常意义上的估价服务,有必要向房地产咨询服务的方向发展,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房地产相关业务细分服务。这样就要求我们房地产估价者,必须对涉及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充分的了解,要求房地产估价者具备很高的法律素养。通过学习,不仅在认识上有很大的提高,也增强了做好房地产估价工作的信心,有了更加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新的动力。 以上就是对房地产估价概述的心得和体会,非常感谢老师对我们的细心教导,希望以后还可以听到老师的授课,虽然老师教我们的时间短,但具体学习内容之外的意义是巨大的。除了面对面学习新知识新思考之外,我能够感受到老师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敬业和钻研精神。工作和学习是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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