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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漳州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芗城、龙文区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和控制,改善我市城市交通结构,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通过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通行标志、逐步扩大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段、区域等方式,实现合标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总量逐步减少、淘汰的目标。同时,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的有效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畅通、有序。

二、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行驶管理;

3.市质监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合格产品目录管理和

1.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利用2个月时间对《管理方案》颁布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核发有效期两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2.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路段区域限行管理。用2年时间分3个阶段在市区逐步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通行,最终实现市区全部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5月10日)

市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制定各项工作子方案。

1.市委宣传部牵头策划和制定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

2.市质监局牵头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实施方案》;

3.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漳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登记办法》,及各项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准备工作;

4.市物价局牵头制定市区电动自行车牌证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标准;

5.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漳州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整治工作方案》;

6.市环保局制定《漳州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工作方案》;

7.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完善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交通安全标志标线设置和施划工作。(二)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年底)

市委宣传部要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宣传方案和宣传提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稳定和正面宣传为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宣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必要性和科学性,全面跟踪报道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两区要发动街道、社区对辖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劝导其遵守我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规定。公安机关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准备工作,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稳定。

(三)全面实施阶段(5月20日-7月31日)

1.市质监局编制《漳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2.市工商局规范市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经营范围,引导经销商对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理;

3.芗城、龙文公安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核发工作。(四)综合整治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1.芗城、龙文公安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2、市工商局开展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专项整治;

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临街人行道、公共场所管理专项整治。

(五)检查考评阶段(2014年1月)

市效能办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解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将考评结果纳入今年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两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职责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责任人予以效能告诫和问责,并总结通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情况,转入长效管理和整治。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市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芗城、龙文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按照任务分解抓推进、抓落实、抓督察、抓时限。根据本方案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深入动员,精心部署,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单位,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加强相互间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芗城、龙文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引导群众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1)

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寿命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更好的为巡检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总则 1.巡检工作电动自行车为工作所用,不可公车私用,仅限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新、老燃气管路沿线的道路上行驶。 2.电动自行车实行“定人定责,集中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车辆的保管、维护保养,使用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当班人员自行负责。 3.车辆使用人需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碰撞、损坏、配件失灵、失窃、电量亏欠、轮胎亏气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4.在行车过程中,使用人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相互飙车、赛车。 5.电动自行车在现场摆放监护,要求摆放在避开施工车辆的安全地带。 6.运行部办公室是车辆管理部门,对于不爱护车辆、违规使用的人员

有权取消其车辆使用的权利,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车辆的使用 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责制度,车辆钥匙由巡检人员统一管理。巡检人员领用车辆后,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巡检人员负责。工作结束或节假日,电动车必须停放到指定电动车停放地点停放和充电。上班前必须做出好车前安全检查并填写《电动车出车前安全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车辆维修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系方式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 四、车辆的维护保养 1.车辆使用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清理,做到车辆要干净整洁。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等,做到安全出车,对自己负责,对车辆负责。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4.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行驶中应尽量减少频繁刹车、启动,以节省电能。行驶中刹车时应松开调速把,以免损害电机及其它机件。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电瓶车的使用安全,使电瓶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电瓶车管理规定如下: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给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看楼条件,同时延长电瓶车使用寿命。 2、电瓶车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驾驶。 3、电瓶车主要服务于业主和看楼客人,在未经主管级以上领导的批准下,严禁其它无关人员驾驶和 乘坐。 4、操作人员应定期对电瓶车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如出现人为损坏和故障时,一切责任由操作员承 担。 5、操作人员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驾驶,严禁超出指定区域。 6、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路线行驶,须熟悉各种交通手势,如因为驾驶者未按规定驾驶而发生交通安全 事故,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操作人员必须随身保管好电瓶车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转借)他人,如发生丢失事件,由操作 员负责赔偿损失。 8、如电瓶车发生操作人员无法排除的故障时,应及时上报领导通知相关技术人员检查维修,并做好 纪录。 9、严禁操作人员酒后驾驶,行驶时不得前倾后靠,东张西望以及思想不集中。 10、在停车区域内等候客人时,不准哼歌、吹口哨、玩手机、吃零食,听录音机以及看书报。 不准伸懒腰,跷二郎腿,随地吐痰等有损形象的事。 11、操作员要做到微笑服务,对待业主(客人)友善,热忱,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用 语。 电瓶车操作规定 12、操作员在操作前必须读电瓶车的说明书,并牢记游览车操作。 13、在进行操作前,应先确认车辆无故障后,例如检查电门锁是否在"关"的位置上,电源接插 件是否连上,电压是否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 14、控制电路的电源开关、右旋钥匙,就可以接通电源,电压表开始显示电压值。 15、操作员应注意显示电瓶车电压的变动情况,表内刻度,盘上有红区(严禁使用立即充电), 黄区(可以使用,最好补充电源),绿区(正常使用范围)。 16、电瓶车行驶过程中,在左右转弯时,应把方向灯打开,看一下倒车镜后是否有车,如无车 时方可转弯 17、操作人员应按交通行驶路线行驶,如在行驶路线中,遇到相应的障碍,应松开加速器的踏 板,放慢速度,然后踩刹车,障碍过去后,再缓缓踩下踏板加度行驶。 18、坡道停车时,应先踩住脚刹踏板,再拦紧车刹手柄,行车制动时,应先放下右脚的加速踏

电动车管理办法

物业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规范园区业主电动车出入、停放、充电管理,规劝、制止私拉电线行为,预防电动车充电而引起火灾事故发生,预防电动车偷盗行为发生,为各园区内电动车的管理提供实施措施。 二、范围:适用物业各部门、管理处 三、职责: 1、公司秩序部负责园区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制定、审核、评定。 2、公司秩序部对管理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强纠正整改。 3、各案场管理处负责电动车管理办法实施、培训学习。 4、各管理处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住户宣传教育、合理管控、巡查巡检、有效管理。 5、各管理处对园区内住户的电动车丢失、乱停放、充电安全、防火安全负责。 四、程序: 防火安全宣传: 1、各部门、管理处根据自身园区特点,规范管理电动车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条幅、宣传栏、短信、温馨提示、背景音乐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业主对电动车的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管理。 2、开展园区业主座谈会,对楼栋、楼道内外私拉电线容易引发火灾的常识进行宣传,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整改建议。确实

加强电动车管理有效控制。 电动车进出门岗的管理: 1、各管理处统一购置电动车门禁出入卡,非机动车辆与机动车辆进出卡要有所区别。对进出电动车必须要核实凭卡出入。 2、门岗要严格执行收发卡制度,落实收发卡率100%。 3、秩序主管及秩序班长负责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防火培训及监督工作。 4、秩序部对各案场门岗电动车监管工作实施检查,对 不符合标准的给以相应处罚,对做的好的小区实施奖励。 6、装修工人的自行车、电动车一律不许进入园区,要规划地点集中规范停放并管理。 电动车停放管理: 1、园区内不管是高层还是多层一楼单元内或地下室走廊、过道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及时发现、引导业主将电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 2、管理处秩序部负责区域内看管电动车停放工作,并 登记核实进出住户的具体姓名,防止可疑人员实施电动车偷盗。 3、管理处秩序部设立的巡逻岗,要在24小时不间断加强巡查,特别是对集中停放电动车位置重点实施重点防范。 4、巡逻岗如发现电动车出现破旧、漏电、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的车辆,应及时报告管理处并做好登记,由专人负责通知业主进行有效处理。 电动车充电管理:

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完整篇.doc

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4 内部控制建设规划方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达成我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实现控制目标,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我单位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为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我们的控制目标为: 1.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证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各项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与财务情况相吻合,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客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管理,为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我单位内部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机制,发挥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二)实施范围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为本单位。 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科学化、精细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结合本次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原则 在我单位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要做到: 1.对单位预算收支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资金走到哪里,内控跟踪到哪里。 2.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对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要特别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牵制和制衡,各项收支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要相互分离。 4.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四)工作任务 1.梳理并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并完善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经济业务流程,同时明确各项经济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等,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电动车管理规定【最新版】

电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车管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残疾人轮椅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 (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二)三轮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为能源的三轮电动货车。 (三)残疾人轮椅车:包括机动轮椅车和电动道路型轮椅车。 (四)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

过70km/h的低速四轮车。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及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电动车的监督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电动车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县(区)经信委、质监、工商、税务、价格、财政、交通、环保、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残联、保险等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车监督管理和配合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并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二章生产、销售、维修 第六条市、县(区)经信委、质监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 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 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 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 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 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 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 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 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 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 《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 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 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 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 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doc

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海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

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 xx农村信用联社 为切实加强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信用社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人行、银监局及上级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县联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和原则 内部控制建设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15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则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章建制、强化监督等,增强全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的监督制约,切实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从根本上扭转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薄弱的局面,促进信用社稳定健康发展。 内部控制建设的目标是:全县信用社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明显增加,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规范,内部控制建设责任得到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得到有效监督;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明显提高,各类案件、责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内部控制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覆盖信用社经营管理决策、业务运行、检查监督、员工管理、案件防范、安

全保卫等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通过全面的清理、检查、整改和完善,使内部控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二是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树立内部控制的权威性,明确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三是建立完善内部控制的自我纠正机制,建立独立于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部门之外的监督、评价部门,通信息交流和反馈渠道,落实内部控制建设责任,促进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四是严禁信用社以加强内部控制为名乱设岗位、乱进人员、超编制配备人员。五是与信用社构建新的组织形式,深化内部机制改革以及业务发展等紧密结合,促进和巩固信用社改革成果。 二、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建设的主体是信用社,重点是强化对各营业网点和资金流出业务、岗位、环节的管理、控制和监督。各信用社根据自身实际,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增强内部控制观念。各社要深入开展以学法规、学制度和剖析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并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和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以及以会代训的形式,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经营的观念,使信用社全体员工特别是各级管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昆明市电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昆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自行车。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并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公安机关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登记、道路通行管理,并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的预防及侦办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

理,会同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公布在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协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应当依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 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制造企业、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应当承担回收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的责任。 鼓励消费者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交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销售商回收。 禁止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 第七条本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凡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道路上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贯彻 实施工作方案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 为加强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业务指导,指导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促进各单位充分利用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控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特编写本指南。 一、机构搭建与组织保障 1.成立单位内控委员会。由单位一把手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内控委员会是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细化方案;审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和各类工作报告,督促内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单位内控管理工作质量;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协调,提供项目资源支持;研究决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涉及到流程调整、人员配置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单位经济业务主要管理部门(例如:办公室或财务部门),主任由分管领导

担任,该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其它内控关键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络人为成员。 内控办公室是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执行机构,负责编制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细化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内控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方案各项任务;负责组织落实内控建设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成果验收工作;负责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信息发布和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内控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内控建设工作的考核方案。 如单位规模较大,内控办公室下可按照经济业务分工另组建业务实施组,负责某项业务的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确定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组明确1名联络人,定期将业务实施组的工作情况向内控办公室汇报,其他成员由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根据业务内容指派业务骨干。二、启动培训与方案编制 1.编制内部控制建设细化方案。根据杭州市《实施意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建设任务与内容,编制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细化方案。 2.召开内控建设启动会。单位需组织召开内部控制建设启动会议,公布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组织部门的职责。

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电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延长使用年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全体使用电动车的岗位人员。 三、电动车配备情况 四、驾驶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维护公司资产,做好本职工作; 3.熟读《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守则操作与维护; 4.时刻保持车辆的完好与整洁; 5.时刻铭记公司的服务宗旨,文明、安全驾车、礼貌服务。 五、车辆管理总则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归还; 2.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 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部门责任人应监督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事故,在过弯道和过 减速带时,注意减速;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注意保持正常的速度,不得超速行驶,更不得飙车;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5.实行部门负责管理制度,每位使用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 致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经部门负责人报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维修;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电动车不得开出***区域,不得交给非专业人员试驾,(如遇客人要求试驾,我们应该礼 貌拒绝),若发现员工搭乘电动车者,将按照后面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9.行驶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驾驶; 10.严格按照处罚规定对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六、车辆的使用 1.在使用区域内如果道路泥泞,严禁使用电动车 2.每次领用人在使用前后按照规范填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 3.车辆钥匙由各部门负责人持有,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才可以使用,并签 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使用后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由使用者进行责任追究承担; 4.节假日值班期间,车辆钥匙交给总值班负责人,车辆借用同样应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 表》,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须电话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七、电动车警用装置使用的规范管理 配置有警报器、警灯、喊话器的电动车,未达如下情况,不得擅自使用: 1.使用部门:秩序维护部 2.使用区域:项目内 3.可以使用情况: 八、车辆的归还 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说明,事情解决 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2.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3.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 求; 4.充电器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九、车辆的维护保养 1.各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每月20日,部门负责人对车辆进行 定期检查;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 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各省市电动自行车相关法规政策汇编(截至2020年)

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13年3月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1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道路通行管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收集、贮存、处置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用于销售和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开展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指导、服务工作,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提倡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第二章生产销售管理 第七条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销售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销售包装上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符合。 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并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销售电动自行车。 第九条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应当回收利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及蓄电池销售商负责回收废旧蓄电池,并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十条购买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及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一条申请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电动自行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按规定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当日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

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xxx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财政部《行政事 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 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管理现状,现制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财政部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单位发展战略的要求,提高效益,回报国家,人民。 按照“全面启动、分批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测试、梳理单位内部控制现状为基础,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分析单位内部控制缺陷、补充修订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为手段,建立涵盖单位的决策层、执行层、作业层等各个层级的全员、全过程内控体系。从而有效保证单位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单位发展战略。 二、基本内容 (一)构建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内控管理体系对照财政部等出台的《控制规范》和《指导意见》,对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内控体系和内控规范的全面接轨。即基于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对现有的单位内控流程进行升级建设;建立适合单位发展的内控管理体系。 (二)构建以内控信息一体化为目标的实施体系以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管理活动内控流程为基础,逐步实现主要内控流程信息化运行。即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由“人控”到“机控”,主要管理和业务内控流程能够达到上线运行规划要求。 (三)构建以内控评价为重点的持续改进体系通过内控流程的实际运转,分析评价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对内控体系存在的不足进行跟踪,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直至内控流程符合规范、规划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流程制度体系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docx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本规定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驶、停放、充电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备案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市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集中充电场所的监督管理。 市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经贸信息、城管、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技术规范要求: (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二)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 (三)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 不得提供动力输出;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 1 - ∕ 10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docx

附件:A公司 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或“贵公司”),委托B公司()咨询(以下简称“B公司”或“我们”),协助执行部控制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我们将协助贵公司梳理部管理流程,完善财务和营运系统的部控制,并理顺财务系统和营运系统的对接,建立符合证券监管要求和公司需求的部控制体系。 我们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达成下述目标: 1、完成一套标准的部流程梳理,容涵盖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围; 2、审阅管理制度和流程文件,提出审阅意见; 3、梳理和测试公司现有控体系的缺陷,编制《控测评报告》,并推动整改; 4、修订公司相关岗位的控职责和授权审批体系; 5、根据《企业部控制基本规》和《企业部控制应用指引》,编制《部控制手册》和《部控制评价手册》; 6、完成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的宣贯培训;

二、实施步骤 根据贵公司的业务类型及控管理情况,我们将按以下步骤实施本项目: 我们的工作容包括: (1)通过获取资料、管理层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的总体架构、授 权体系、主要管理流程、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的 衔接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与主要业务人员访谈,熟悉公司总部的主要管理流程,并判 断各个流程的重要控制点; (3)执行穿行性测试和控制测试,掌握对各流程文件及管理制度 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具体的部控制执行状况; (4)鉴别现有部控制(包括IT系统)的缺陷,并提出改善意见;

(5)协助公司明确各流程中涉及的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明确各 流程中关键岗位的职责和分工; (6)对实现流程目标所需要的授权体系给出框架性建议; (7)提出制度体系修改完善意见; (8)补充和修订各项流程文件(含控制矩阵和流程图)和操作表 单(包括IT信息系统); (9)集结成册,编制管理总部的《部控制手册》及《部控制评价 手册》,作为指导公司总部开展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项目输出 第一步,B公司主要进行项目前期规划,识别公司固有风险、理解财务报表要素、业务流程风险等。我们会形成资料清单、调查问卷、工作计划等成果; 第二步,B公司对公司总部进行控测试,识别现有控系统的不足和缺陷,并提出改善建议,提交《部控制测评报告》; 第三步,B公司交付的报告主要是公司的《部控制手册》,其格式和容,将根据公司的具体业务情况,结合行业标准,由贵公司和我们共同制定;同时,对公司现有的制度体系,提出审阅意见; 第四步,B公司交付的是公司的《控控制评价手册》,作为各公司检查评价各项控措施实际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五步,B公司协助公司进行2011年控自评和外部审计工作。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控制车辆使用相关费用,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电动车为公司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2.电动车只能用于本公司工作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3.电动车钥匙一车一把,由责任人自行保管,余下钥匙由办公室管理。下班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如私自骑回家,一次罚款100元)。按照“专人专车”的原则,非特殊原因,车辆不得调换使用,不得乱借他人使用。车辆只能用于本公司员工使用,不得作为私人物品作其它用途。 4.禁止电动车使用人私自拆动电动车,如经发现上述状况将每次罚款300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每部电动车的重要部位(电瓶)将统一喷柒,如有变动将视为偷换电瓶,则由该车辆责任人自行更换新电瓶或公司更换新电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5.每部车辆的使用责任人必须本着爱护车辆,降低维修成本,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电动车清洁保养禁止使用水直接冲洗,防止电瓶损坏。 6.领取本公司电动自行车的工作人员,需按公司规定扣发10天的工资作为车辆押金。 7.工作人员归还车辆,车辆经公司办公室检查完好后,押金将补发给工作人员。 8.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报肖总核实后及时修理。 9.车辆在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丢失,由工作人员个人负责,工作人员负责赔偿,否则公司将把车辆押金作为车辆丢失补偿。 1

0."车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发生故障,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故障,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1 1."公司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维修、维护,车辆要按行驶要求定期做好保养、保修,并报办公室建立保养、保修记录。 1 2."车辆维修需到单位指定的地方进行维修,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报单,先由工作人员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到办公室填写维修单,并列出维修明细,经肖总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检查后,再提交总经理审批。 1 3."办公室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负责管理。 1 4."肖总负责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及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 1 5."工作人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不得随意闯红灯,不得超速行驶,不准骑车超载带人等。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使用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工作人员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1 6."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应熟悉道路交通法规,严格按规定驾驶。如发生违章行为,要服从交警部门处罚,语言,行动上不得粗暴,保持公司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1 7."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恩施州大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XX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体系及职责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是在总经理领导下建设和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领导小组与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学习贯彻国资委、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XX集团关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审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财、物等资源,保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开展;指导、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实施、运行和内部控制建设期的评价工作;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决策,研究、解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阶段成果总结、组织建立长效机制。 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决策和部署,组织制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经费专项预算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组织开展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建设期的评价、学习、培训、调研,宣传报道和信息报告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牵头部门职责 1.财务部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向XX集团报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其他相关工作。 2.党群工作部为内控体系建设监督评价工作牵头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相关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并更新《内部控制手册》;开展单位内部控制评价;对单位内控体系建设进行检查;其他相关工作。 (三)各业务部门职责 各业务部门职责:按照业务分工和职责,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结合内部控制目标,负责梳理相关规章制度,提出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并修改完善;查找经营管理风险点,评估风险影响程度;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明确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负责运行和持续改进主要业务流程。各部门职能分工表见附件1。 (四)监督部门职责 党群工作部作为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审计等管理制度,结合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任务分解 根据《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按照各部门职能定位,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部门在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当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大要素。建设任务计划表见附件2。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最新版】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管理。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标准如有修改,应当符合新的标准。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停放管理。 规划、交通、建设、价格、财政、园林绿化、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目录管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列

入《海口市合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上道路行驶。 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国家和本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规定。 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在道路上驾驶除合格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或者电助动的二轮车辆(以下统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临时通行许可,临时通行期限为2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对实行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照有关电动自行车的规定管理。国家、本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电瓶车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明确电瓶车的使用和管理,让电瓶车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保证电瓶车正常用于现场维护工作,确保交通驾驶安全和人身设备安全;防控任何意外事件的发生。 2、执行程序 2.1电瓶车的使用管理原则: “专人驾驶,确保安全,申批使用、厂内行驶”; 2.2电瓶车的日常保管由综合班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也由综合班负责,电气班配合; 2.3电瓶车必须指定专人驾驶,专门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出一人和各值的值班负责人组成,经项目安全主管对其驾驶实操进行鉴定,确实具备驾驶技能的再报项目审批和正式公布后,方可允许驾驶电瓶车; 2.4 各班组白天维护工作确实需要用到电瓶车时,直接向综合班班长提出申请,由该专业班组专门驾驶员向综合班领取电瓶车,每次用完应及时将电瓶车交回综合班,如车辆存在问题,应如实向综合班反馈,否则,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考核; 2.5 夜晚期间,如需运用电瓶车时,则统一归由当天的值班负责人管理和驾驶; 2.5电瓶车原则上只能在电厂区内驾驶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驾

驶出厂区,违者后果自负并受到相应处分; 2.6严禁在消防通道和妨碍安全生产的地方停车,并严格遵守厂方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 2.7严禁违章驾驶和未经批准公车私用。 3、对驾驶员的要求 3.1驾驶员由各专业推选,要求身体好、思想好、技术硬,须经驾驶实操培训,确实具备驾驶技能,并在项目安全备案; 3.2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安全学习和参加安全活动,在使用电瓶车的前后应检查车辆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及时上报告处理; 3.3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3.4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驾驶车辆。 3.5驾驶员不得将电瓶车交由非指定驾驶员驾驶,也不允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将电瓶车转交其他未申请用车的驾驶员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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