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

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

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

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

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

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

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

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

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

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8、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例如,工作结束后,某职工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工具的过程中不慎被工具砸伤。该职工收拾工具的行为属于收尾性工作,该职工在收拾工具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9、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10、什么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九类七十三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四是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五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

行为;六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七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八是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为什么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

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3、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

(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

(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14、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何部门提出?

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15、个人或者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间要求?

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16、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谁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7、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18、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19、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如造成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案列分析题答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作业1 一、单项选择题: 1、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2、在劳动法的渊源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宪法。 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健康歧视,还包括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4、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5、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6、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按小时计酬。 7、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8、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9、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10、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法定货币。 二、多项选择题 1、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有(ACD): A.国际劳工大会、 C.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 D.国际劳工局 2、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ABD)。 A.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B.劳动法律关系客体 D.劳动法律关系内容 3、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动就业特征的有(ABCD) 4、公共就业服务包括(ABCD) A、职业介绍 B、职业指导 C、就业训练 D、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 5、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有(ABC)。 1.劳动合同期限 B.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C.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BCD)。 B.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上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7、世界各国职工民主管理与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ABCD) A、机构参与 B、代表参与 C、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 D、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8、集体协商一般要经过的阶段有(ABCD) 1.集体协商的提出和协商代表资格的确定 B、进入谈判准备阶段 C、正式进入谈判 阶段 D、签订集体合同 9、目前我国的工资形式包括(ABC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奖金 D、津贴(补贴) 10、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的情况有(ABC)。 A.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B.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C.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三、名词解释:

值得看社保征收移交税务的5个问题分析(附相关案例)

值得看!社保征收移交税务的5个问题分析(附相关案例) 全文4472字,阅读时间6分钟 文:任超,社保工作人员关于社保费征收权归人社部门所有、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行使,还是应当归税务部门所有并行使,这么多年学界、实务界争论不休,主要围绕的就是行政效能高低、基金收支安全、便民与否等方面。一、政策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仍然是搁置争议;终于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有了定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为下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道路!社保费地税统一征收,到底是地税全责征收,还是代征收,在文件中并没明确,从彻底改革的角度来预计应该是走向地税全责征收,但从社保征收到社保委托地税代征收再到地税全责征收这条路如何走的更顺畅,有很多实际操作中的

问题需要解决,需要更多配套制度化建设及信息系统建设跟上。二、目前现状1、上海、西藏、北京、天津、山东、四川、广西、江西、山西、贵州、新疆、吉林和深圳、青岛等10多个地方的社保费依然是由当地的社保部门征收。2、而河南、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宁波、大连、厦门市等22个地方税务部门实现了税务机关代征社保费,在22个地税征收的地方,大部分采取的是“税务代征模式”。分情况来看,目前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保险四类。以江苏为例,职工社保由社保核定、地税负责征收,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保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均由社保自行负责征收;以广东为例,职工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由地税负责征收,职工社保的一次性补缴业务又分不同分别由地税自行核定和由社 保核定,城乡居保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由社保负责征收;再以厦门为例,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均由地税负责核定及征收、职工社保一次性补缴又由社保负责征收!三、存在问题分析1、《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如何跟进修订,明确全国统一征收模式。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贯穿于登记、审核、征缴、稽核、欠费追缴、待遇发放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缴只是其中一个环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 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 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 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 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月月比真题及个人答题技巧(仅供参考)

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月月比真题个人得分技巧说明: 1、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试题中,日日学题目建议大家每天学习35题以上,并且不要切换学习内容(不同题型可以切换),否则可能做满30题也得不到2分。 2、周周练题目每天可以答题5套,但是只有得分前2的两套才计入积分,如果连续两套得分都是30分满分,就不需要继续做了(有时候29分也能接受的话,每天做两套即可)。可以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填空题的题库合并成一个,方便搜索(百度不让我上传题库不知道原因)。 3、月月比。从6月开始,所有人的题目都不再相同,周六和周日题目也没有重复,无法等待标准答案,只能靠自己答题。十分钟答题50道,时间紧任务重,全部靠搜索肯定来不及,重点在于平时知识的积累,必须保证一半以上的题目一眼看上去就知道答案。其实,月月比50道赛题中三分之二以上的题目在周周练题库中是有的,但是说法上会有变动,或者增加了空格等,直接整句话复制搜索是找不到答案的,建议大家熟悉题库,力争一眼看上去就知道答案。如果想考高分,那就要靠另外的三分之一的题目,这些题目有的比较刁钻,有的甚至需要计算,大家一定要注意审题,不要被误导,我的经验是把周周练题库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某

些新闻解答全都汇总起来,确实没有把握的题目就复制部分关键字进行搜索,一般是可以找到标准答案的。(如果单位有人答题熟练并且和你关系较好,也不是不可以请他站在旁边指教或者帮助答题:)) 4、以下是我搜集到的部分真题,建议大家熟悉熟悉,一般碰到了就是送分题了,不会有选项顺序和答案变化。 1、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如发生在3年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错 2、劳动者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节育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视为正常劳动,但带薪年休假假期除外。错 3、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只限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错 4、按照现行规定,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可以是(ABD)年 A3 B2 C4 D1 5、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保补贴范围,扩大到离校(B)年内未就业高效毕业生。 A3 B2 C1 D4 6、A省人才中心实行了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其在接收某企业员工小张的档案时,发现缺少核定小张学历学位的材料。该人才中心正确做法是(BD) A 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后,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B 与原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C 拒绝接收 D 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 7、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C)确定本省调整比例。正确的选项是: A 5%; 下限 B 5%左右;下限 C 5%;高限 D 5%左右;高限 8、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备案时所需材料包括(BCD)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题库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

准备在充分,还是建议带上课本的好数字,字母 1.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是以(C)的形式出现的。C.工厂立法 2. (B )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B.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3. 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 )。A.9岁以下学徒 4. 19世纪初期颁布的劳动法规出现的形式(工厂立法。) 5.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 A )A.6周岁B 6. 不得安排哺乳未满(B )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B.12个月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国家规定的(C)的工作C.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8.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 D )。D.抚恤金 C 9.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交通工具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C )C.50%的优待 10.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 A )缴纳失业保险费。A.1% 11.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12. 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B )。B.8% 13. 从教育目的角度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比,普通教育的特点是(基础性) 14.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 C )。C.社会法范畴 15. 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B )。B.2年D 17.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 先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A、不予受理) 18.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 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 ( A )A.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 20.地方总工会( C )。C.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1. 地方总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22. 订立集体合同(A)A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3.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 健康检查费用由(A )。A.用人单位承担 24.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 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 C )。C.20年 25.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不属 于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D )。D.社 会保险关系 26. 对于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保障关系可 以用不同的标准做出多种分类。以下选项中属于 以社会保障行为为标准分类的是( B )。B.社 会保障基金运营关系 F 28.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 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 )的固定职工,与配偶 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 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A.1年 29.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 B.按小时计酬 31. 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 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 32. 负责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和监督监 察工作的部门是(B )。B.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局 G 33. 个体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B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4.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集中使用 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 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D )以上。 D.25% 35.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 总数的(B )。B.1.5% 3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A.患职 业病的 38.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 时,每周工作40小时 40.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 小时。) 41.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 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 C )。C.劳动 保障监察活动 42.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 定,劳动行政部门设置(C )。C.劳动监察机 构 45.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 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A )。 A.1个月 46.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形之一是(D )。D.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用人单位 47.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前 休假一般为(C )天。C.15 48.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 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5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 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A ),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 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即可领 取失业保险金。A.1年 16.工伤保险赔偿应当遵循的原则是(B )。B.无 过错责任原则 51. 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规定,未 成年工人须持证上岗,其证是指(A )。A.未成 年工登记证 52. 根据法律规定,不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未 成年人的单位是(B )。B.边远地区企业 53.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较大死亡事故从死亡 人数上看是指(B)。B.3人以上10人以下 54.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重大死亡事故从 死亡人数上看是指(D )。D.30人以上 55.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一般死亡事故从死亡 -可编辑修改-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答: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

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外地工、农民工也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5、我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怎样? 答:(1)企业及其职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7%,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4%,雇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2%;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缴费工资11%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账户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从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 抢答题选择题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抢答题选择题(31题) (一)选择题(31题) 1.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如下手续(ABCD) A、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B、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 C、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标准的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电子照片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区别(ABCD) A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 B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C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 D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比原医保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处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ABCDEF)等业务。 A社会保障卡补(换)卡B社保账户挂失C解除挂失 D密码解锁E密码重置F注销 4.持卡人连续(A)次输入错误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将被锁定。 A、6 B、5 C、4 D、3 5.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C)个月。

A、5 B、4 C、3 D、2 6.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享有(ABCD)等优惠。 A、免收年费 B、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C、免收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 D、免收卡挂失费 7.下列哪些个人信息印刷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卡面上?(AD) A、姓名 B、性别 C、民族 D、社会保障号码 8.近年来,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会保障卡已成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全国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总目标可以概括为(C) A、“三个全覆盖” B、“三个100%” C、“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D、“发一张、用一张、用好一张” 9.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总目标,到2016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100%”。其中,“三个全覆盖”的具体含义是(ACD) A、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覆盖全部参保人员 B、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全覆盖 C、金融服务终端覆盖全部行政村 D、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全部用卡业务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力图文稿

社会保险法案例分析强 力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社保 1.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也就是说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就应该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时缴社保的前提,在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并且依《劳动法》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就包括用人单位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比如说,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种解除是属于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合同法》46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

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法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双方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交保险的后果 《社保法》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杜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强制义务。不办理登记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社保知识问答》word版

社保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中断劳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的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其作用是实行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保险,属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统一费率征收。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原则,保险费率视险情和待遇而定。 (4)给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一般根据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条件,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办法给付,但要服从于保障生活的目的,最低标准要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办法,没有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 (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其所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商业保险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由金融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根据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工作,不涉及社会服务。 3、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概念范围比社会保险更广泛。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除社会保险外还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 4、什么是老龄化、老龄化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 老龄人口增多到占总人口相当的比例,谓之老龄化。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重达7%以上,视为老龄化的开始。 老龄化的发展给社会保险事业带来严重影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可以概

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对策措施 (1)加快城乡一体化的户籍制度改革,消除城乡身份壁垒,让农民进得来现行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民与市民分割的根本原因。必须进一步深化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为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扫清障碍。一是改革附加在户籍上的就业、社保、教育等功能,让农民与城市市民享有同等待遇。二是对入户主城区、6 个区域中心城市、区县城、中心集镇的农民,实行分类指导,降低学历和收入等入户门槛。在此基础上采取梯级推进方式,逐步放开小城镇、县城、大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户口自由迁徙,最终实现在全市范围内的户口自由迁徙。 (2)完善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提高农民综合素质,让农民留得下要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提高潜在转移群体的综合素质。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有效整合劳务、教育、劳动等部门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学校提供培训资源、农民自主选择培训”的培训机制; 针对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就业意向等,量身订做培训方案,变短期培训为中长期培训,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转移就业的竞争力和稳定性,真正让农民有一技之长,在城镇能稳定就业。 (3)健全社会保障及救济机制,推行以承包地换社会保障,让农民稳得住建立完善的、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及救济制度,消除转移农民的后顾之忧,促使他们自愿放弃在农村拥有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等资源,自愿转为城镇居民。一是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集中、规模经营。实行以经济补偿或换取社会保障的形式,鼓励进城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鼓励支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农村土地流转集中利用和以土地入股、合资合作的形式流转土地; 探索在农村征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集体资产,用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发展权和公共建设需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处分权的统分结合机制; 建立农村土地荒芜处置办法,收取荒芜费,提高农村土地闲置成本,促进土地的退出、流转和利用。二是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期权制度。参照重庆市国有土地级别规定,将全市各区域农村宅基地合理确定级别参数,并以此将全市宅基地面积折算为全市流通使用、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土地使用期权指标。 (4)改革现行住房政策制度,推行以宅基地和农房换城镇住房,让农民住得起建立有利于农民进城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实现农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安居才能乐业,也才能自觉融入城镇,真正成为城镇的一员。①固定住所既可是一定面积的自购房,也可是一定面积、租赁一定年限以上的租赁房。②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及住房处置机制,增强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解决住房的能力。③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按规定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廉租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等待遇。 (5)推进立法进程,创造公平法制环境,让农民成为城镇居民有法可依加快立法进程,是推进农民成为城镇居民的重要保障。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要树立城乡一体的观念,不能有人为的歧视和政策障碍。要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及时制订和出台推进农民成为城镇居民的法规和政策。要针对农民进城后的社会保障和各项经济、政治权利保障,以及农民宅基地、农房、承包地等问题制订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各项保障措施和行为,明确农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承包地换社保的具体处置程序,以及农民个体、集体、区县乡镇政府以及相关单位的权利、义务和关系 三、政策思考 虽然广州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 年1 月21 日)上走

济南人问的最多的7个社保问题有答案了

社保应该是大家接触得最多,但又了解得最少的民生问题之一,平常可能很多人的社保都是由单位社保专员来操作的。这篇文章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关于济南社保最常见的7个问题,肯定有你想问但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单位职工要去外地工作,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该如何办理? 职工可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个人用户”板块,登录以后,就可以打印出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职工取得这两个凭证以后,到当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 ?单位本月已缴完社保费,现有一个员工入职,如何给他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在职工入职30天以内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从员工入职开始30天内为职工缴费是完全合法的。 但如果单位想从本月给职工缴费,就应该按如下操作:以8月为例,单位在8月份缴完费以后,在网上办理增员手续;增员完成以后,通过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功能进行补缴、申报;完成后,到社保局大厅刷卡缴费即可。 ?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但是没有卡,怎么办理住院?

无卡状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社保卡正在制作和办理过程当中还没有领取;;第二种是社保卡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不慎丢失。 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持身份证在社保局办理无卡就医。社保卡丢失的这种情况需要提前进行社保卡挂失,挂失不仅仅是为了无卡就医,更重要的还能保障个人的财产安全。 ?听说社区门诊有给职工医保参保人发免费药,这是官方的还是企业活动?我们能相信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只要是签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就可以领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7种免费药。 ?听说报销生育保险可以不用提供单位介绍信了,还是得由单位来办理报销手续吗? 现在确实减少了这个材料,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以及家属都可以前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医疗保险费可在您的失业待遇中进行扣除,这样就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就医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工伤医疗的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看了这篇文章大家是不是对社保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呢?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社保知识,可以咨询众诚人力。济南众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

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一、区分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红书第48页) 王某每天为公司接送会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其解除关系,故王某申请调解,请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发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王某自带车辆在公司门口“拉活”,公司每月支付“租车费”,在个人窗口缴纳了社会保险。 答案: 王某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王某拉活这项工作不属于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保险其个人缴纳。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 有劳动合同的按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具备情形有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王某与该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予支持王某的任何请求事项。 二、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区别?非全日制解除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区别: 标准全日制用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非全日制用工每天工作半天,每周不超过24小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工资发放上区别: 全日制用工每月至少发一次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每月至少发两次工资; 保险区别: 全日制用工单位给其上全险,小时工资为9.7元; 非全日制用工无五险,不用上保险,小时工资为16.8元,小时工资中已含保险费; 合同区别: 全日制用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有双重劳动关系,但需单独缴纳公司保险;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口头约定,或建议订立书面协议; 试用期不同: 全日制用工一般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明确的试用期,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解约不同: 全日制用工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前30天提出(《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通知期,口头今天提出解约,明天就可以不用来; 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问答

甘肃省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⒈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及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及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⒉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的特征。 ⒊社会保险分为哪些种类? 《劳动法》依据劳动风险的原因和性质把社会保险划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 ⒌哪些人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 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⑴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社会契约的各项准则,主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商品经营的基本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社会保险一般通过社会立法,强制所有的法定对象必须参加;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通过保险契约确立双方的商品交换关系。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机关或官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组织实施;商业保险则由保险企业来经营。 ⑵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着重于保障基本生活,因而层次较低;商业保险讲究的是经济补偿,因此层次较高。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商业保险对象不限。社会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在交纳费用和享受待遇方面都对低收入者有利;商业保险不具有这种职能。 ⑶运行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只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常由单位和社区的缴费以及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其不足;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在机会均等上,只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缴费记录,便可享受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而与缴费多少没有直接的比率关系;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表现在保险金与保险费的对等比率关系上,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社会保险的长期待遇是随工资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调整的,商业保险在规定的投保期中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比率是相对稳定的。 ⒏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⑴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⑵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⑶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⑷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⑸立足当前和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 ⒐实行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物质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保证其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⒑什么是养老保险?

女职工三期常见问题

[知识讲解] 在女员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权利在实践中很难能够依法得到切实保障。以下是常见的20问题! 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三期”期间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5、能否以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影响正常工作为由予以辞退? 6、用人单位真的不能辞退三期的女职工吗?(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能否辞退?) 7、女职工未婚先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8、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10、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 11、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女职工劳动报酬? 1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不得结婚”“不得怀孕”条款的效力? 13、怀孕的女职工超过医疗期的,用人单位能否做辞退处理? 14、女职工怀孕后连续请病假,怎么办? 15、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安排加班? 16、女职工哺乳期内如何请假? 17、女职工的产假、难产假、流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18、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 19、用人单位能否安排三期女职工上夜班? 20、公司解散,女职工在三期内的,其权益怎么保障?

1、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顺延到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女职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才知道在自己合同期内怀孕了,如何处理? 答:虽然劳动合同期满,而且用人单位在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员工也未告知怀孕的事实,但鉴于劳动合同期限内,女职工已怀孕,加上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即使已经办理完终止手续,劳动合同也到期了,因法律规定,女职工三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双方应恢复劳动关系至三期期满之日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 3、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是订立一个新合同还是以书面通知续延?有何风险?答:因“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并不是基于劳资双方均具有顺延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续延为法定续延,是用人单位不得不履行的法定责任,其在法定顺延期间的用工义务也有法律予以了明确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约定顺延合同至某一时间截然不同,后者是约定顺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主动完成,双方必须通过新的书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因此,由于“三期”原因而续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只需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向劳动者送达或决定,告知其劳动合同因三期而顺延至三期结束,并要求员工在书面通知上签收确认,而不必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订立一个新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到三期期满之日终止,会被认定为签定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三期期满需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针对三期女员工合同到期顺延的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工资结构具有明确划分,并约定产假期间可只发放基本工资的情况下,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员工在三期期间可以享受的假期、工资、福利等。 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三期”期间孕检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答:《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

社保知识社会救助知识问答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社会救助知识问答》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什么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 2、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3、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4、哪些情况下,户口不在当地的困难群众也可在当地申请低保救助?( ) 5、哪些特殊情况,不予低保救助?(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6、低保家庭收入如何核算?() 7、哪些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 8、在低保家庭收入核算中,被赡(扶、抚)养人与赡(扶、抚)养人收入如何计算?() 9、低保标准如何确定?() 10、如何核算家庭低保金?() 11、哪些情况可以视情减发低保金?() 12、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救助?()

13、低保救助审查、审核、审批手续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14、低保对象如何领取低保金?() 15、低保对象如何实行动态管理?() 16、什么是分层分类救助制度?() 17、什么是低保边缘对象?() 18、困难群众如何申请低保边缘救助?() 19、什么是五保、“三无”对象?()

20、如何申请五保、“三无”供养?() 21、五保、“三无”对象的供养方式有哪几种?() 22、五保、“三无”对象享受国家哪些照顾?() 23、灾害救助对象有哪些?() 24、如何申请灾害救助?() 25、哪些对象可申请临时性救助?() 26、如何申请临时性救助?() 27、贫困大学生有什么助学政策?()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