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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高考户籍制_的历史镜像_现实困境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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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与户籍始终处于一种紧密“捆绑”的状态,“高考户籍制”①成为中国高考最为显著的制度属性之一。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大规模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就地高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高考户籍制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时至今日,高考户籍制已经成为一项重大而又棘手的教育改革议题。

一、高考户籍制的历史镜像

科举制度与高考制度均是以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为基本原则,二者可以说是如出一辙。因此,“高考户籍制”的历史原型可以追溯至“科举户籍制”。在此,我们以清代为例,探讨其“科举户籍制”下冒充户籍参加考试的问题,亦即科举冒籍现象。由于科举冒籍现象中恰好有两大类别分别与当代高考移民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高度相似,这将有助于为我们认识高考户籍制提供一种有益的历史参照。

按清代“科举户籍制”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考生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科举考试。除此之外,又存在针对流动人口而实行的寄籍应试之法。所谓寄籍应试是指考生离开原籍地在其他地区应试,一般说来此种应考方式需要以置有田产、庐墓为必要入籍(亦即“落户”)条件,且入籍年限需在二十年以上。由于各地经济、社会状况不同、入籍条件不同,寄籍应试有时也存在一定的变通之处。不过,总体上而言,除个别特殊情形之外清代有关寄籍应试、防止冒籍应试的诸条文规定基本上都体现了这种“定例”要求,而与寄籍、冒籍有关的考试事件,主要也是按照这种“定例”要求进行裁决。

在清代,某些考生既不遵行原籍应试的规定,又不以合法的方式寄籍应试,冒充户籍考试便成为了一种十分普遍的问题。从地域与籍类(即户籍类别)两个角度,可以将清代科举冒籍分为“单纯的跨地域冒籍”、“单纯的跨籍类冒

刘希伟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高考户籍制”的历史镜像、现实困境与反思摘要:“高考户籍制”的历史原型可以追溯至“科举户籍制”。高考移民问题与流动人

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尤其是后者对于现行“高考户籍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

挑战。作为一项复杂规制,“高考户籍制”本身即内嵌着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两难选择,

同时面临着高考移民身份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身份难以完全剥离的理论困境,加之牵涉面广,具有高敏感性,因此其改革与调整必须稳步推进。

关键词:高考户籍制;高考移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科举;冒籍

中图分类号:G64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038(2011)11-0057-05

收稿日期:2011-09-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AFA110008)

作者简介:刘希伟(1981-),男,山东烟台人,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理论与历史、大学招考制度研究。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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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以及同时兼具跨地域与跨籍类特征的“混合型冒籍”。其中,单纯的跨地域冒籍即是在本身户籍类别内部进行跨地域冒籍应试,如民籍考生不按原籍应试的规定进行报考,而是到其他相对容易录取的地方冒充民籍应试,便是属于此种情形。这种现象大致与当今一般意义上的高考移民现象相对应。单纯的跨籍类冒籍主要是缘于清代户籍分为民籍、商籍、卫籍、旗籍等几个类别,且不同类别的录取率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一般说来商籍考生的录取率较之民籍考生要高得多,这样民籍考生在本地设有商籍的情况下,通过冒充商籍考生参加考试便是属于单纯的跨籍类冒籍。[1]另外,清代通常为某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设有一定的专门名额,一些本地的民籍(主要是汉人)考生也经常冒充少数民族应试,这也是一种“非跨地域性”的冒籍现象。此种情形与当今一些汉族考生冒充本地少数民族户籍参加高考非常相似。

清代科举冒籍又可分为有意冒籍与无意冒籍。有意冒籍即不法考生基于增加录取率的考虑,有意通过冒充户籍而参加应试。无意冒籍主要是一些考生由于不熟悉相关规定而被判定为冒籍应试的情形。如某一考生已经入籍某一地区,且达到了二十年的年限规定,但因在报考之时没有向寄籍地政府说明其为“寄籍”应试,发觉后同样将判定为冒籍应试。又如,一些在流入地尚未落户或者是尚未达到相关年限规定的考生,通过某种途径参加了考试,则发觉后也将同样被判定为冒籍应试行为。这种情形,与当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情形可以说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二者本质上都是在“真正”人口流动的背景下,由于不能顺利落户从而无法在流入地获得应试资格的问题。

清代科举冒籍的原因与背景十分复杂,除了科举竞争的区域差异、籍类差异外,普遍、甚至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也是其重要的缘由之一。众所周知,清代人口流动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在“盛世滋丁,永不加赋”以及“摊丁入亩”的政策下,人口规模迅速增加,人口流动现象越发普遍。但入籍某一地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以置有田产、房产等为必要条件,且一般至少需要达到二十年以上的年限规定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这种要求不能不说近乎苛刻,一来置产并不容易,二来年限规定较长。既然无法顺利落户,那么流动人口要么无法就地应试,要么只能冒籍参加考试了。

二、高考户籍制的现实困境

20世纪上半叶,高校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实行自主招生,虽亦有“冒籍”应试问题但并不多见。自1952年全国统一高考建制以来,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成为其两项基本原则。在原籍应试原则之外,针对某些特殊情况的考生也存在一定的变通之法。如1955年规定,“对于考生来说,一般规定就在所在地区,报考在那里招生的学校;所在地区无考区设置者,可在临近考区报考;个别考生因具有一定专长而所在考区没有适合其专长的学校招考,或因为家庭关系必须报考其他地区的学校者,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可以到申请的地区投考。”[2]之后,此类变通规定一直存在。近20年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高考移民问题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尤其是后者,对于现行高考户籍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1.高考移民问题的冲击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考移民问题开始浮出水面。[3]伴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政策的全面开启,这一问题非但没有减缓,反而愈演愈烈。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缺考人数为10248人,比2003年增加685人,其中多数缺考者被认为是移民到了其他地区参加高考。[4]2007年安徽省查出了608名高考移民。[5]又如新疆,每年都查处一批高考移民者。其中,2003年查处了2600余名,2008年为891名,2009年清理出了至少570多名。2010年仍有466名高考移民者被查处。[6]2008年,内蒙古至少查处了3700多名高考移民者[7]。同年,在山东与甘肃两省又发生了高考移民与跨省替考相互交织的舞弊案件。

当今高考移民与清代科举冒籍有着诸多的相似之处,二者都是通过冒充户籍移民至相对更容易录取的地区参加考试,同时都存在普遍性、反复性、高发性等特点。对于高考移民,有人大加鞭挞,认为其占用了海南、内蒙古等

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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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远省份的高考名额;有人则为之鸣不平,认为其是对于现行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地区分配不公的一种反抗。二者虽价值判断迥异,但却各有一定道理。的确,现行高考之所以进行分省投放名额,最重要的一个考虑便是为了照顾区域公平,尤其是照顾文化教育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录取名额,而高考移民无疑冲击、破坏了这一初衷。不过,另一方面,分省定额取录首重区域公平的考量,由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录取率远远高于河南、山东等高考大省而大打折扣。无论对之鞭挞,还是为之辩护,高考移民行为终究是对现行高考户籍制的一种破坏与冲击。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挑战

如果以年为观测单位,则近10年来一般意义上的高考移民充其量每年也就几万人的规模,其对于现行高考户籍制的冲击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却不足以撼动高考户籍制的根本合理性与合法性,甚至可以说其实际冲击效果也是有限的。事实上,现行高考户籍制所面临的更大挑战来自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户籍的逐渐松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其中,1995、2000、200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分别约为7千万、1亿、 1.5亿。[8]如此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在世界人口发展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在流动人口中,大量处于基础教育学龄阶段的子女一同随迁,亦即通常所谓的“流动儿童”。其中,正在接受初中教育者亦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据有关研究,2005年全国14周岁及以下流动儿童规模达到了1834万。[9]在这1834万流动儿童中,同时存在跨省流动、省内跨县流动以及县内流动三种类型。在全部1126万学龄流动儿童中,跨省流动儿童占据了36.2%的规模,这一比例应该说是比较高的。同时,跨省流动儿童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所接收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总数的56.5%。[10]在上海市,流动儿童在全体儿童中所占比例高达30.80%,这意味着每3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流动儿童。北京、浙江、天津与福建在这一比例上分别为23.83%、14.5%、12.84%、12.08%。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有关流动

儿童规模的调查,其年龄段限定在0-14周岁。

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则是将“儿童”的

年龄段界定为18周岁以下,如果按照这一界定,

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规模应该更大。另外,

根据《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2009年中

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如此,今天流

动人口随迁子女的规模无疑应该更大。

如果说近几年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

育问题的解决取得了一定效果,那么其就地高

考问题则几乎未取得任何实质性进展。这种由

大规模人口流动所引发的无法落户从而无法就

地参加高考问题,与清代某些科举冒籍现象非

常类似。如同前文所述,清代在大规模人口流

动的背景下,一些流动人口由于无法顺利落户,

故其子女也就无法在流入地参加科举考试。现

在,在某些地区如北京、上海,以及其他一些

地区如浙江嘉兴等,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

中职教育已经开始开放,但对于高考的限制还

相当严格。事实上,由于中考与高考之间仅隔

三年,若在中考方面放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

考试机会,无疑等于是增加了高考方面的控制

难度。因此,在某些地方从中考开始即对流动

人口随迁子女进行严格限制,如北京、上海等

均是如此。2009年北京中考,有一万余名流动

人口随迁子女只能借考,却无法直接被当地高

中学校录取,只能自己联系高中学校。[11]2010

年,北京先后出现了五次万人签名请求放开高

考户籍限制的事件。[12]高考户籍制正在经历着前

所未有的挑战。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各个地

区出现了不同的落户政策,包括投资落户、购

房落户、亲属投靠落户等几种模式。[13]这一点与

清代“入籍”规定往往需要以置有田产、房产

为必要条件非常相似,二者都需要以相当的经

济实力为基础。这些方式的落户,对于绝大多

数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而言,基本上是难

以想象的。既然无法顺利落户,在现行高考户

籍制下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便无法在流入地

参加高考。

此外,探讨高考户籍制的困境,除了直接

关注流动人口尤其是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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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必须同时关注留守儿童。根据相关的研究,2005年全国0-17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达到了5861万,而15-17岁的大龄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则高达1012.2万人。[14]为何如此大规模的“大龄儿童”被留守?对于父母为跨省流动者而言,之所以选择留守,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便是如果选择与父母一起流动外出,则将遭遇到难以甚至无法顺利参加高考的难题。从这一意义上说,留守儿童尤其是父母为跨省流动的大龄留守儿童问题,同样是对现行高考户籍制的一种拷问。

在人口流动越发普遍而高考户籍制瞬时又无法放开的背景下,教育部出台了高考借考的政策。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异地借考”的一个必要前提是考生户籍所在地和借考地试卷相同。这在各省纷纷自主命题的背景下,无疑等于是一道无法越过的政策障碍。其次,高考借考对于借考人的身份有着严格的限制,只限于“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此一要求极大地限制了借考者的范围。再次,高考借考还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借考人需同时向借考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借考。由于这些要求相对比较严苛,因此现行高考借考政策的可操作性与实际意义不免要大打折扣。再者,虽然个别地区例如福建省与深圳市等对于高考户籍制的规定有所放缓,但流动人口尤其是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仍然十分严峻。[15]

三、对高考户籍制的反思

从近10多年来的高考移民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来看,现行高考户籍制可以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需要反思的是,一方面某些大城市的高等教育已经进入了普及化阶段,重点大学招生总体上又呈现出一种“地方化”色彩[16],另一方面如此大规模的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却无法在流入地顺利获得高考机会。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17]但由于高考改革牵涉面广、影响重大,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对于高考户籍制进行调整与改革必须十分审慎,否则可能引发更多更大的问题。

我们仅从高考移民与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复杂关系,便可看到高考户籍制改革的敏感性与复杂性。如果说高考移民问题通过严格户籍、学籍管理尚可在相当程度上得以缓解的话,那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解决就没那么容易了。问题的关键在于,高考移民的身份与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身份在某些情况下呈现出交织状态,这使得高考移民身份的判定比以往更为复杂。对于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借读高中者而言,其究竟应否认定为“高考移民”?按现行的高考户籍制,这种考生由于不能获得流入地户籍,因此将无法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如果其通过某些途径在流入地参加了高考,则发觉后将被判定为“高考移民”。但这种“高考移民”与通常意义上为了增加录取率而在高考前夕临时“移民”至其他地区应考的“高考移民”又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对于高考移民问题的严格防范,势必将影响到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解决。

从理论上说,如果完全实行自主招生而不考虑区域公平问题,不对教育欠发达地区配置专门名额,则基本上可以解决高考移民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但抛弃区域公平对于中国目前的高考制度而言缺乏起码的可行性,因为1300年的科举演变史表明总体上必须首先采行区域公平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再以考试公平进行选才。[18]如果完全放开户籍限制,按照考试公平原则招生,虽可解决高考移民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却同样因为区域公平的缺失而缺乏可行性。有人提出放开户籍,对于流动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完全按人口比例分配招生名额,这同样也是行不通的。由于这一做法本质上仍然是分区定额录取,一些教育发达地区的考生将大量流向教育欠发达地区从而引发“高考移民”问题。同时,完全放开户籍的限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高中学校也将难以负荷,且势必将影响到当地考生的利益,甚至有可能对于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目前,北京只允许部分“非京籍”人员子女包括知青子女、专业技能人才子女、部队随军子

工作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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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等在京高考,而没有完全放开所有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机会,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由于流动人口侵占流入地学额而引发的土客冲突问题,在清代科举史上并不鲜见。如果不放开户籍,则又与所谓的参照各地流动人口数量投放招生名额相矛盾。可见,高考户籍制的调整与改革,由于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这一两难问题而相当棘手。

无论如何,既然普遍的、大规模人口流动现象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特征,那么以某种合理、可行的方式逐渐放松高考制度与户籍的紧密捆绑,便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一种应然的改革方向。从根本上来说,高考移民问题与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对于现行高考户籍制的构成的冲击与挑战之所以难以瞬时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尤其是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地区差异有关。从长远来看,宏观上加大调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包括教育发展水平,将有助于高考移民问题与跨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问题的解决。同时,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考户籍制的调整与改革需要教育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配合,因此只能通过试点,然后由点到面,逐渐推广,最终完成一场渐进性的系统改革。

注释:

①所谓“高考户籍制”,是指高考在户籍方面的制度规定,亦即高考与户籍紧密捆绑、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制度规定。

参考文献:

[1]刘希伟.清代科举考试中的“商籍”考论——

—一种制度史的视野[J].清史研究,2010,(3):83-89.

[2]杨学为.高考文献(上)[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76.

[3]刘海峰,樊本富.论“西部地区”的高考移民问题——

—兼论科举时代的“冒籍”现象[J].教育研究,2004,(10):76-80.

[4]郑燕峰.山东高考“移民”成风凸现考试体制漏洞[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232416.html,/e/

2004-06-28/0453*******.shtml,2004-06-28.

[5]武静.安徽省查出608名高考移民

[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232416.html,/system/2007/

06/07/001760046.shtml,2007-06-07.

[6]吴亚东.新疆2010年清理查处466名

“高考移民”[N].法制日报,2010-06-09(7).

[7]李泽兵.社会监督是医治“高考移民”

的良方[EB/OL].https://www.wendangku.net/doc/5216232416.html,/ newscenter/2008-07/15/content_8550320.htm,

2008-07-15.

[8]段成荣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流动人口

变动的九大趋势[J].人口研究,2008,(6):

30-43.

[9][10]段成荣等.我国流动儿童最新状况[J].人口学刊,2008,(6):23-31.

[11]陈凯一.万余非京籍中考生在北京借

考不能被直接录取[EB/OL].http://news.sohu.

com/20090623/n264689153.shtml,2009-06-23.

[12]杨世建.中国高考难迈户籍门槛改革

时间表“难产”[EB/OL].http://learning.sohu.

com/20101209/n278193207_2.shtml,2010-12-09.

[13]王文录.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J].人口研究,2008,(1):43-47.

[14]段成荣等.我国大龄农村留守儿童现

状[J].中国青年研究,2008,(10):25-30.

[15]刘希伟.中国历史上的“高考移民”:

清代科举冒籍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1. 299.

[16]刘希伟.2006-2009“985工程”高校

招生区域公平问题的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0,(3):41-43.

[17][英]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

书馆,1959.97.

[18]刘海峰.科举选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1):153-168.

(责任编辑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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