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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哈贝马斯

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马克思只有两次有联系地和原则性地谈到了唯物史观。为了解释某些情况和发展,通常他是以历史学家的身份来使用唯物史观这个理论范畴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就是一个绝无仅有的例子。恩格斯称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方法。这可能给人二种印象,似乎马克思和恩格斯只是把历史唯物主义同启迪学的要求相联系,这种启迪学和从前一样,是用系统的意向去叙述历史。但是,人们并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无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都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在工人运动的历史中,人们也没有理解历史唯物主义。因此,我不能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启迪学,而看作理论,即看作一种社会进化论。由于这种理论具有反思能力,因此它对政治行动的目的也是有益的燕并且在有些情况下,是同革命的理论和战略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所研究的资本主义发展碰论,是同历史唯物主义相适应的局部理论。1938年,斯大林把历史唯物主义法典化,后果严重。自那时以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始终受着这种理论框架的禁锢。现在,斯大林确认的历史唯物主义解释,需要重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有利于批判地研究各种相互竞争的理论观(特别要有利于批判性地研究社会科学的新进化论和结构主义)。当然,我能够说清楚的仅仅是某些观点,我试图用这些观点来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是有希望的。

首先我想谈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说和对它拍的批判考察,然后列举一些人们在使用这些假说时所遇到的某些难题,提出和说明我的抽象的解决这些难题的建议,最后来考察人们从相互竞争的理论观中能够学到的东西。

我首先谈“社会劳动”和“类的历史”的概念以及历史唯物主义的三种基本假说。

有组织的社会劳动是人类用以同动物相区别和再建其生活的特殊方式:“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旦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他们的物质生活本身。”1在对人类生活方式并不特殊的描述阶段上,生物及其周围环境间的变换,可以用物质交换的生理学概念加以研究。然而,要想抓住人类生活方式的特殊的东西,最好就要在劳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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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阶段上去描述生物及其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用物理学的观点看,劳动过程就是人的能量的使用和在占有外界自然时的能量转换。但是,按照工具行为的规则,有目的地改变物质的社会学观点,依然是决定的。

当然,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不仅是一个个的个人的工具行为,而是不同的个人的社会协作:“这样,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法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由此可见,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黔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

‘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2不同个人的工具行为是有目的的和合理的,即按照生产目的来协调的。协作是根据战略行动的规则形成的;战略行动的规则,是劳动过程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但是,生产生活资料,只是为了消费。正像劳动是社会性组织起来的那样,劳动产品的分配也是社会性组织起来的。分配规则谈的不是对物的处理或者对物的有目的的和协调的使用,而是相互期待或者相互利益的系统联系。因此,产品分配要求相互作用的规则,这些相互作用的规则在借助语言取得理解的水平上,在主体相互之间作为交往行动的公认规范或规则,可以被个别情况所代替,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不断地被提出。

我们把社会调节劳动和分配的系统称之为经济。因此,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活的再生产的经济形式,是人类发展阶段的特征。

社会劳动的这个概念,作为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形式,具有一系列的内涵。它对近代主体哲学或者反思哲学的最重要的假说,持批判态度。马克思说:“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一致。”3马克思的这些话,按照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个论点,可以被理解为认识论上的实用主义,即对那些把认识着的主体理解成为自身是静止的和被动的意识的(经验主义或者理性主义)诸种思潮的现象论的批判。这些话同时也具有唯物主义的内涵:它的矛头既指向理论上的唯心主义,也指向实践上的唯心主义,因为这两种唯心主义都强调精神先于自然,理论先于兴趣或利益。或者让我们看看马克思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的话:“人的本质并不是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3-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

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劫社会关系的总和。”4这是模仿黑格尔的客观精神概念对资产阶级社会科学中的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和对

英国和法国道德哲学中的实践的个人主义—它们都把有行动能力的主体理

解成为一个个的单子——的宣战。

当然,在我们的阐述中,社会劳动的概念是否能够充分地表达人类生活的再生产形式的特征,这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更加精确地规定,我们想要理解的人类生活方式是什么。上一代人的人类学,积累了四百多万年的新知识,在这四百多万年的时期里,人类完成了从灵长类动物到人的发展,即完成了从黑猩猩到人的(假定的)共同祖先经过直立人到现代人的发展过程。这种人类发展史,是由生物的和文化的发展机制的相互交织决定的。在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这个时期内,在一系列漫长的变化过程中,一方面人的大脑的大小和人的重要形态发生了变化,另一方面,给人类带来具有被淘汰压力的环境,不再仅仅受自然的生态影响,而已经受以狩猎为生的原始群的积极的适应能力的影响了。只是到了向现代人过渡的时期,这种生物的、文化的混合进化形式才让位于纯粹的社会进化。自然的进化机制停止运转,新的物种不再产生,代之而起的是成为现代人社会基础的异族通婚。异族通婚的结果,是遗传内部特征的广泛扩散和混杂。这种内部分化是文化混杂的天然基础,文化混杂清楚地表现在多种多样的社会学习过程中。最好的做法,是把社会进化(即社会正在进化)赖以进行的社会——文化阶段同纯粹的生物进化(即物种正在进化)赖以进行的灵长类阶段加以区别。同样,把两种进化机制交织在一起(其中大脑的进化是重要的个别的进化)的社会——文化阶段同原始人阶段加以区别,也是最好的做法。

当我们用新的人类学的知识来观察社会劳动这个概念时,我们就会看到,人们对社会劳动在人类进化阶段中的作用估计太低:不仅人,就是原始人,早就以通过社会劳动来适应再生产的形式和组建起经济—成年男子组成以狩猎为生计的原始部落。他们占有武器和工具(技术);他们有分工地进行协作(协助组织),并在集体中分配捕获到的猎物(分配原则)—同类人猿相区别了。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社会组织(劳动组织和劳动产品分配的组织),满足了以经济形式再建生活的条件。

追述原始社会的状况,比追述当时的生产方式更为困难。原始社会的交往系统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超过了早在灵长类动物时期就普遍地用手势进行

的交往,人们是不清楚的:人们估计当时已经有了以手势为语言和呼』功信号的系统。总之,大规模的协作狩猎活动,需要对狩猎经验进行了解,因此我们必须假定当时已经有了原始语言。那种对人类形成重要的系统的联系—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认识活动的联系、情感表达的联系和人际关系的联系—就是借助这种原始语言开始建立起来的。我们估计,在群体的原始人中,在分工上已经形成了两个局部的社会系统:以成年男子为一方的社会系统(他们聚集在人人平等的狩猎群里,共同占据着主宰地位),和以妇女为另一方的社会系统(她们生活在一起,采集果实,照料孩子)。同灵长目社会相比价协作的战略形成和分配规则是新的东西,这两种新东西,都直接同最初的生产方式,即协同狩猎的形成和巩固相联系。

所以,马克思的社会劳动概念适用于区分灵长目的生活方式和原始人的生活方式,但却不适合于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的再生产,因为冲破在脊椎动物门类中形成的社会结构的,不是原始人,而是人:在一维的等级中,每一个动物,都过渡性地占有一个,而且只占有一个位置。这种等级制控制着黑猩猩和拂拂中成年雄性动物之间更经常表现出来的侵略关系,也控制着雌雄性动物之间的性的关系和老幼之间的社会关系。一种类似家庭的关系,只存在于母亲和她的子女之间以及姐妹之间。母亲和成年儿子之间的性关系是不允许的;父女之间的相应的性关系限制是没有的,因为父亲的角色是不存在的。甚至建立在社会劳动基础上的原始社会,也还没有家庭结构。我们当然可以设想家庭是怎样形成的。有组织的社会性的狩猎生产方式,产生了一个派系问题。男子的家庭化(库特语)即实行建立在异族通婚基础上的亲缘制,解决了这个派系问题。群体社会中以狩猎为生的男子,同那些在进行狩猎时留下来从事采集果实的妇女和年轻人相比,他们是独立的。随着分工的发展,产生了一种新的一体化需要,即在两个局部系统之间实行有监督的交换的必要性。但是,原始人显然只具有同地位相关的性的关系模式。这种模式同新的一体化需要是不相适应的,并且,灵长目动物的等级制越是受到狩猎群中的强行平等化的破坏,这种模式就越加同新的一体化需要不相适应。只有以婚姻和正常的传宗接代为基础的家庭制,才能使成年的男性成员,借助于父亲角色的作用,把自己在男性狩猎群中的地位同自己在妇女和儿童群的地位联系在一起,从而才能把社会劳动的功能同抚养子女的功能结合在一起,并且把男子持猎的功能同妇女采集果实的功能协调起来。

当家庭的社会结构补充了狩猎经济时,我们才能谈现代人所达到的人类的生活的再生产。这个进程延续了数百万年,这意味着动物的地位等级制被以语言为前提的社会规范系统所代替,这是沐寻常的发展进程,而动物的地位等级制在类人猿那里,根据G. H米德(G. H. Mead)的说法,早就是以象征性的相互作用为基础献灵长目的地位等级制是一维的;任何一个个体,只能占据一个位置他在一切领域中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只有在同一个个体占据不向的地位和不同的个体占据相同的地位时,功能上特殊的局部系统向正常

的社会交换才有可能。动物的地位等级,是以占有某一地位的动物拥有的威慑力为基础的,即以占有某一地位的动物的特性和确有的力量为基础。另一方面,它们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以大伙都期待和承认的规范行为,而不是以尊重某个角色根据它的特殊禀赋所拥有的惩治其他动物的能力为基础。这意味着行为动机意向的道德化。社会角色能够根据条件把所期待的两种行为联系在一起,从而使相互对立的动机或意向形成一个体系。一个人可以让另一个人去完成自己所期待的行为,因为另外一个人同样也可以让那个人来完成自己所期待的行为。一个人可以不依赖于偶然情况的联系,通过社会角色对其他人的动机施加社会影响,并且可以把动机的形成汇集成互相作用的符号世界。做到这一步当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社会角色依据的前提是,相互作用的参加者不仅要接受其他参加者的看法(借助于象征实行相互作用时,就出现这种情况)、而且,参加者的看法也可以变成其他参加者的看法。相互作用的参加者必须能够接受其他参加者的看法;以其他参加者的看法为出发点,他们仿佛能从外部来观察自己的期待系统和行为系统,否则,他们就不能把他们的相互期待有条件地联系在一起,并且不可能把他们的相互期待作为一个系统当作自身行为的基础。

(2)如果相互作用的参加者具有一种时代视野,这种时代视野又超越了直接的、眼前的行为结果,社会角色就能得以确立。否则,空间的、时间的和事实上有差别的预期行为,就不可能结合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社会角色。葬礼形式表明,团聚的家庭生活,成了具有广泛范畴意义的时代意识。

(3)如果社会角色需要监督相互作用参加者的行为动机,社会而色就必须同惩治机制结合在一起。因此惩治的可能性不再(像灵长目社会中那样),是由模范人的偶然本性保护的,也不(像高度文明社会中那样)是受政治统治权力手段保护的,因此,惩治的可能性只能在社会公认的规范的自相矛盾的解释中经受考验。正像我们表禁令所起的作用中所看到的那样,同社会角色相联系的解释模式,具有某些情感矛盾,这些情感矛盾是从冲动系统的发展中产生的。因此,人们应该把这些情感转变成为规范意识,即转变成为准备尊重社会公认的规范。

由于种种原因,在语言没有完全形成之前,这三个条件不可能具备。我们可以认为,发展是在劳动和语言的结构中完成的,而发展导致了人的生活的延续的特殊形式和社会进化的最初状态。劳动和语言比人和社会更古老。

历史唯物主义所选择的人类学的基本概念,似乎具有这样的意思:

——社会劳动的概念是基本的,因为劳动和分配的社会组织的进化成就,显然先于已形成的语言交往的发展,而语言交往又先于社会角色系统的发展;

——但是,当我们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家庭的组织原则联系起来时,我们才能充分地表达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

——同社会劳动的结构相比较,角色行为的结构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交往行为的规则,即主体相互之间公认的和习俗上得到保障的行为规范,不能归结为工具行为或者战略行为规则;

——生产和社会化,社会劳动和对未成年人的照料,对类的延续同样是重要的。因此,家庭的社会结构是基本的,它既操纵着外部自然的一体化,也操纵着内部自然的一体化。

马克思把社会劳动的概念同类的历史相联系。类的历史这个词是唯物主义的信息,它首先告诉人们的是,任何物种发展领域里的自然进化,是用其他手段,即通过社会化的个人的生产活动本身继续下去的。当人们通过社会劳动维持自己的生命时,他们同时也就生产了他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生产了他们的社会和社会进程,在这个进程里,个人和他们的社会一起发生变化。生产方式的概念了是重建类的历史的钥匙:马克思把历史理解成为生产方式的不连续、的序列,从这个序列的逻辑发展顺序中,人们看到了社会进化的灰面。请让我回忆一些最重要的定义。

生产方式的特征是通过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水平和一定的社会交往形式,即生产关系表现出来的。生产力是由下列因素构成的:第一,在生产中进行活动者,即生产者的劳动力;第二,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即变成了提高生产率的劳动手段—生产技术的知识;第三,组织知识,即有效地运用劳动力,造就劳动力和有效地协调劳动者的分工合作的组织知识(劳动力的动员、造就和组织)。生产力决定着能够掌握自然过程的程度。另一方面,那些能够确定劳动力以什么方式,在既定的生产力的水平上,同能够支配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的机构和社会机制,也是生产关系。调节生产资料的增长,或曰控制社会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方式,也间接地决定着社会所生产的财富的分配。生产关系表达着社会权力的分配;它借助于满足需求的、社会承认的分配模式,预先就规定了利益结构。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形成了一些结构,它们相互联系,产生了有限的、同结构相类似的发展阶段,因此产生了一系列从发展逻辑上看是有顺序的生产方式。(“手工磨坊产生了封建社会,蒸汽机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

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文化高度发展前的原始部落和氏族社会的原始公社的生产方式;古代的,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关

于古代东方和古代美洲的历史发展的归属问题的讨论,产生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五种生产方式,标志着社会进化的全部阶段。任何特殊的经济结构,都可以用进化论的观点,用不同的生产方式——这些生产方式在一个历史的具体的社会里,形成了一种等级式的联系——加以分析。M.戈德利尔对西班牙殖民主义时期印加文化所作的分析,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很好例证。

人们对类的历史概念所作的教条主义理解,同18世纪的那些哲学史见解一样,具有许多缺陷。迄今为止的关于世界历史的学说,把生产方式分为五种或六种,这种学说确认了宏观主体的单线的、必然的、连续的和上升的发展。针对这种类的历史模式,我想提出一种较为温和的理解,我的理解不会被说成是众所周知的反对历史哲学思想的客观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不需要假想一个进化赖以进行的类的主体。更确切地说,进化的承担者是社会和与它结为一体的行为主体。进化表现在按照一个合理构成的模式而构成的、又经常被更全面的结构所偏的那些结构上。在这种构成结构的过程中,社会和个人,连同个人的自我同一性和群体同一性,都在变化。即使社会进化可能具有一种倾向,即使联合在一起的个人能够自觉地影响自己的进化过程,那似乎也不会出现特殊的主体,而是自身创造的、更高级的、全体通性的共同性。另外一个问题是发展概念的特殊化问题,即从什么意义上说,人们可以把新的结构的产生理解成为一种运动;处在运动中的,只是经验的基础材料。

假若我们把发展逻辑同发展动力,即把能够合理构成的、越来越全面的结构等级模式同经验的基础材料赖以发展的过程相分离,那么我们也就不需要历史的非单线性、必然性、连续性和不可逆转社。我们当然考虑在原。台部落中形成的、并且确立了社会进化基本状态的、具有深厚人类学基础的普遍结构,即这样一些结构:我估计,它们是随着类人猿的认识潜力和动因潜力在语言交往的条件下的变化和再形成而产生的。这些基本结构,可能同今天正常情况下4-7岁之间的儿童(只要他们的认识、语言和相互作用能力已经结为一体)所具有的意识结构相符合。

这些基本结构,描述了较为全面的结构赖以形成的逻辑活动领域。但是,新的结构能否形成,以及何时形成,取决于意外的边缘条件和经验上的能够加以研究的学习过程。一个既定的社会为什么能够达到既定的发展水平的发生学的解释,不取决于一个在任何既定的阶段上按照它当时所获得的结构的逻辑建立起来的系统是什么状况这种结构解释。许多途径都能够达到同样的发展水平。进化的统一体越是众多,单一的发展就越加不可能。同样连续的发展,是没有什么保障的。说得确切一点,一个社会是否会在发展过程中丧失其生命力,或者是否能借助于发展新的结构去解决它的体制问题,这取决

于偶然的情况。说到底,倒退在进化中是可能的,并且已被多种经验所证明。总之,一个社会没有随之而产生的必然的倒退现象,是不可能跌到曾经达到的发展水平之下的。法西斯德国就是一个例子。不可逆转的不是进化过程,而是一个社会(如果和只要它在进化)必然要经历的结构顺序。

争论最多的当然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历史所固有的目的论。我们所说的进化,实际上是指明方向的累积过程。新进化论把复合性的增加当作可以接受的辨认方向的标准。一种制度(系统),它够容纳的情况越多,它在实际情况中能够同化环境,能够在这种环境面前保住自己的存在的复合性就越大。马克思也对“社会分工群范畴给予高度评价。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系统分化的过程和在羲某种较高的水平上,职能特殊的局部系统的一体化过程,即提高气个社会自身的复合性和控制能力的过程。当然,复合性作为辨认社会进化方向的标准,具有许多弊端:

——复合性是一个多维概态。一个社会,它的规模、相依关系、多样性、普遍化、一体化和再次专门化的能力,可以是复合的。因贾此,复合性之间的比较可能是弄不清楚的,全球的阶段划分问题,用复合性的观点可能无法解决。

——此外,复合性和维持社会存在之间,并没有明明白白的关系;有的复合性的增加,证明在进化上是钻进了死胡同。但是,看不到这种联系,把增加复合性视作方向,把制度(系统)的复合性当作评价发展水平的基础,是不合适的。

——但是,有的社会却看不到在维护它的存在方面存在的明摆着的和客观上可以确定的问题。这种情况也使一个社会的复合性和维护其存在间的联系成了问题。衡量社会的再生产,不能以再生产率为标准,这就是说,不能以这些社会的成员生活的长久的可能性为标准,而要以保障用规范加以确定的社会的同一性,即以保障能够用文化加以解释的“美好的”生活或者“可以忍受的”生活为标准。

马克思并不是按照一个社会的复合性的增加来评价这个社会的发展,而是根据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社会交往形成的成熟与否来评价社会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取决于技术上可以运用的知识的使用;一个社会的基本设施和制度,体现了道德的、实践的知识。这两个领域中的进步,是以它们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衡量标准的。我们也以这两个领域中的普遍的公认的要求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即以陈述的真值和规范的正确性为标准,来衡量经验认识的进步和道德——实践洞察力的进步。因此,我要维护的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所说的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成熟—有能力为一个制度(系统)的存在作

辩护。下面我还要谈到这个问题。

在我讲述了“社会劳动”和“类的历史”这两个概念之后,我想对历史唯物主义的两个基本假说——上层建筑理论和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作一简要论述。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上层建筑作过最著名的表述。他写道:“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5在任何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按照这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标准,形成一个经济结构,这个经济结构决定着这个社会的一切其他局部系统。对这种理论所作的经济学解释,长期以来占据统治地位。每一个社会都根据这种解释(根据自己复合性的程度)把自己划分成为局部系统,人们又按照等级把这些局部系统排列为经济、行政——政治、社会和文化领域的序列。这种理论认为,较高级的局部系统的过程,是由当时较低级的局部系统的过程决定的,它们是因果的依赖关系。这种理论的一种较为温和的解释则认为,较低级的局部系统过程从结构上限制着当时较为高级的局部系统过程。因此,经济制度(系统),正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归根到底”决定着其他局部系统中一切过程的范围。普列汉诺夫支持第一种论述;马克斯·阿德勒、拉布里奥拉支持第二种论述。在黑格尔马克思主义者,例如,卢卡奇、科尔什、阿多诺的著作中,社会的总体性概念,反对层次模式。他们的上层建筑理论形式是,一切社会现象均依赖于经济结构,同时,他们又用辩证的观点把经济结构理解为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现象中的本质。

马克思的上述理论是在相互关联中提出的。这种关联清楚表明,上层建筑对基础的依赖性,首先是对一个社会所处的向一个新的发展水平过渡的危机阶段而言的,不是对社会的任何一种本体论状态,而是对经济结构在社会进化中所起的领导作用而言的。有趣的是卡尔·考茨基(K. Kautsky)看到了这一点。他写道:“法律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全部机构,只是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才能够看作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但是,对于它的历史中的个别现象来说,则完全不是这样。这种个别现象,无论是经济的,是意识形态的,还是其他性质的,它在某些关系中是基础,而在其他关系中则是上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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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马克思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命题,只是对于历史中的某些新现象来说,才是绝对正确的。”6马克思使用基础概念,是为了给一些向题划定范围,这些问题是在解释新的进化时必然涉及的。基础理论告诉人们,新的进化所要解决的只是那些在社会的基础领域中出现的问题。

把“基础”和“经济结构”等同看待,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认识:基础领域始终和经济系统是一致的。但是,这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我们是通过资本主义社会所行使的职能—调节对生产资料的支配,从而间接地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来确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的。在原始社会中,行使这种职能的是血缘系统,在文化高度发达的社会里,行使这种职能的是占统治地位的系统。只有在资本主义中,当市场除了它的控制职能以外,还拥有稳定阶级关系的职能时,上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出现,并具有经济的形态。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甚至预测了这样一种社会状况,在这里,进化的优先地位将从经济系统转移到教育和科学系统上去。不管怎样,生产关系能够为各种不同的设施和制度服务。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为核心形成的,而这个制度核心,确定社会一体化的既定形式。这里,我和杜尔克姆一样,都把社会一体化理解成为社会的生活世界关于价值和规范的统一性的保障。如果体制问题不能在同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一体化的形式取得一致的情况下加以解决,如果必须对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一体化的形式进行革命,以便为解决新的问题创造条件,那么,社会的同一性就处于危机之中。

对这种危机的发生过程,马克思是这样看的:“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7(马克思)常常用技术至上的思想去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辩证法。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的上述原理则意味着:生产技术不仅制约着劳动力的组织和动员的一定形式,而且通过劳动的社会组织,也制约着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过程被设想成为一个统一体,因此,人通过生产力也从自身中制造了生产关系。在青年马克思的著作里,恰恰是“劳动中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种唯心主义概念为上述原理奠定了基础。在恩格斯、普列汉诺夫、斯大林和其他人的著作中,生产关系“产生”于生产力的构想,首先表现为工具的行为模式。

但是,我们必须把交往行为的层面同在社会协作中形成的工具的和战略的行为层面加以区别。假如我们考虑到了这一点,那就可以这样理解上述原6

卡尔·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1卷,817页,柏林,1927.

7

理:(1)存在着内在的学习机制,它关心的是技术上和组织上可以使用的知识的自发的增长和把这种知识转变成生产力;(2)只有当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着一种相应的结构的时候,生产方式才处在均衡的状况中;(3)内在原因引起的生产力的发展,会使生产力同生产关系之间产生结构上的不一致;(4)这种不一致,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会产生不平衡,并且必然会导致现存生产关系的变革。例如,戈德利尔就是用这种结构主义思想来理解上述原理的。

甚至,戈德利尔在我们上面提到的著述中也没有交代清楚,我们赖以解释新的进化的发展机制是从哪里产生的。公认的学习机制,能够解释认识潜能的增长,也许还能够解释认识潜能向提高生产力的工艺和战略的转化。它能够解释体制所产生的问题,如果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间的结构差异增大,这些问题就能够给生产方式的存在造成威胁。然而,这种学习机制却不能解释如何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的实施,譬如,用国家来代替血缘系统,需要的是道德——实践性质的知识,不是用工具行为和战略行为的规则能够给予补充的技术上能够使用的知识。它不需要扩大我们对外部自然的控制,它需要的是体现在相互作用结构中的知识。一言以蔽之,它需要的是扩大社会对我们固有的内在本性的独立性。

工业发达的社会就是例证。在工业发达的社会里,生产力的进步造成了劳动过程和企业内部劳动组织的高度分化。然而,已经深人到这个“生产社会化”中的认识潜力,却同能够孕育迫使资本主义社会革命化的社会运动的道德实践意识没有结构上的相似性。因此,“工业进步”,不是像《共产党宣言》所认为的那样,用“工人的革命联合……代替他们的分散状态”,而是用新的劳动组织代替旧的劳动组织。

所以,我们可以把生产力的发展理解成为产生问题的机制,它尽管可以引起,但却不能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方式的革新、但是,即使这种解释也几乎不能捍卫马克思的上述原理。为此,我们还可以举几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大家知道,由于生产力的提高,使体制出现了问题。这些问题超过了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的控制能力,并且动摇了原始公社制。波利尼西亚和南非发生的事件,就是明显的事实。但是,导致最初的高度文化的形成或者欧洲资本主义的形成的巨大的内在发展动力,并没有把生产力的可观发展作为条件,而是作为结果。在这些情况下,生产力的发展没有能导致进化论上的挑战。

最好是把知识所具有的潜在能力和使用这种知识加以区别。依我看,莫斯科维奇明确论证的并非没有学习能力的机制,不断产生一些多余的认识,这些多余的认识就是没有被使用,或者最初只是表面上得到使用的技术知识

和组织知识所具有的潜在能力。如果这种潜在的认识能力得到了充分利用,那么,它将成为(狩猎者和采集果实者、农夫和畜牧者、农业和城市手工业、手工业和工业等等之间)社会结构分工的基础。因此,知识的内在增长,是社会进化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只有有了新的制度框架,迄今未能解决的体制问题,才能借助于积累起来的潜在认识能力加以解决,而生产力的提高就是从体制问题得到解决的过程中产生的。只有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所阐述的原则—一种社会形态,“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8,是不会灭亡的;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是不会出现的——才能为自己作辩护。

我要得出的暂时结论是:

第一,不用进化的革新措施就不能得到解决的体制问题,是从社会的基础领域中产生的;

第二,任何较高级的生产方式,都是社会一体化的一种新形式,而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是围绕着新的制度核心形成的;

第三,一种内在的学习机制,关心的是认识的潜在能力的积累,这种潜在能力能够被用来解决产生危机的制度问题;

第四,但是,这种知识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当进化上完成了向新的制度框架和社会一体化的新形式迈进时,才能得到补充和完善。

这一步如何完成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对这个问题所作的描述性回答是,通过社会冲美,通过斗争,通过社会运动和政治斗争(用阶级斗争来分析在阶级结构条件下出现的这些政治斗争)。但是,一个社会为什么能够进化,以及如何理解社会斗争在一定的情况下导致了社会一体化的新形式,从而导致了社会的新的发展水平,这只能用分析的回答才能解释。我想作出的回答是:人类不仅在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的、技术上可以使用的知识领域中进行学习,而且也在对于相互作用的结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道德——实践意识的领域中进行学习。交往行动规则的发展,是对工具行动和战略行动领域中出现的变化的反应。但是,交往行动的规则在这些领域中遵循的是自身的逻辑。

历史唯物主义的类的历史观念,要求依据诸种生产方式的发展序列重新解释社会的发展。我想列举使用这个观念时产生的一些优点和遇到的困难,并且提出一个解决这些困难的建议,供大家讨论。

现在,人们企图以一种竞争的精神寻找一些观点,从而用这些观点,按照发展的逻辑去整理历史材料。历史唯物主义观念的优点,在同这些竞争性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企图的比较中表现出来。例如,在历史的分期上,有人建议以人们所研究的主要材料(从石头、铜和铁,直到现代的人工合成材料)为依据,或者以人们所开采的最重要的能源(从火、水和风,直到原子能和太阳能)为依据。然而,想从这些序列中找出一种发展模式的企图,随即就成了对技术的研究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技术史的发展模式,实际上是存在的。总之,人们承认对技术发展所作的下述解释:似乎人们具有一种有目的的、合理行动的功能圈的基本组成部分,这种功能圈最初是人的机体固有的,然后又依次把它反映在技术手段层面上,并使自己从相应的功能中解脱出来,即首先从运动器官(腿和手)的功能中,然后从人体产生的能量中,最后从感觉器官(眼、耳、皮肤)的功能中和大脑的功能中解脱出来。在谈论了技术史的阶段之后,还要追溯的当然是(人类的)发展史(莫斯科维奇的自然模式)。对这种认识的发展,皮亚杰用个体发生学的观点,论证了从前使用思维,经过具体使用思维到形式使用思维这样一个普通的发展程序。也许,技术史是通过世界观的进化,同推动社会进化的巨大力量联系在一起的。似乎也可以用思维的形式结构来解释这种联系。认识心理学,给思维形式结构的逻辑发展序列,提供了一个值得充分研究的个体发生学模式。

诚然,自“新石器革命”以来,重大的技术发明,并没有导致新时代的到来,仅仅是新时代的伴随者。人们尽管可以合理地重新设想一个技术史,然而,它却不适宜于划分社会形态。生产方式这个概念,它所反映的情况是,生产力的发展管理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和方面,但对社会发展的分期来说却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尺度和方面。关于社会发展分期的其他建议,它们遵循的原则是协作形式的区分。毫无疑问,从家庭作坊,经过这些家庭作坊的手工工业中的协作,经过工厂,即有分工的一国企业到多国企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内部,我们可以看到这一发展路线。从这条发展路线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进化不能以劳动力组织这一指导思想加以再现。这同样也适用于市场的发展(从家庭经济、城市经济和国民经济到世界经济)或者适用于社会分工(狩猎和采集果实、耕种和畜牧、城市手工业和农业、农业和工业间的分工)。这些发展提高了社会组织的复合性。但是,这些现象中的任何现象都没有明确表明,什么时候,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一种新的交往媒介,一种新的功能的专门化,就意味着生产力的发展——占有外部能力的提高,以及什么时候,它就成了对人的内在自然的压制和可以被理解为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所以,直接用生产关系来确定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依据社会的生产方式去分析社会复合性的变化,则更有教益。

运用这一观念当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关键性的论点是如何调节对生产资料的支配。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在历史唯物主义内部,其特征是接受六种

普遍的和具有逻辑发展顺序的生产方式。在原始社会里,劳动和分配是借助亲缘关系组织起来的。那时,还不存在对自然和生产资料的个人支配(原始公社式的生产方式)。在早期高度文明的国家埃及、古老中国、古老印度和古老美洲,存在着由僧侣、军人和官僚控制的国家占有土地的所有制,这种所有制高于残余的乡村公社所有制(即所谓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在希腊、罗马和其他地中海沿岸的社会里,地主既占据着拥有家庭经济领域中奴隶和雇工的专制者的地位,又占据着拥有城市或国家的政治共同体中省由民的地位(古代的生产方式)。在中世纪的欧洲,领主统治是建立在私人大规模的土地占有基础上的,这些土地分给了许多个人占有者,而这些个人占有者在许多方面,同时也在政治和经济方面同领主保持着依附(或农奴)关系(封建的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终于成了商品,因此,直接生产者对生产资料占有者的依附关系,通过劳动契约机构在法律上得到了保障,通过劳动市场在经济上得到了保障。

在人类学和历史研究中,这种模式的运用遇到了难题。此外也碰到了混合形态和过渡形态的问题:只有在少数情况下,既定社会的经济结构,才同单一的生产方式相一致。无论是文化的相互渗透,或是时间上的重叠,都使复合的结构得以产生,而这些结构必然被解释为多种生产方式的组合。然而,更重要的是生产方式的逻辑发展顺序向人们提出的问题。当前,人们就这些问题进行的讨论,如果我们没有看错的话,主要是围绕着下列几个问题。

(1)人们还不十分清楚,如何把建立在同样的原始公社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旧石器社会和新石器社会加以区分。“新石器革命”不仅标志着生产力的新的发展状况,而且也标志着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因此,人们建议把占有物品的经济阶段同创造物品的经济阶段加以区别:当狩猎者和采集果实者夺取了自然财富,并且直接加以使用时,耕种者和畜牧者则渴望获得土地、牲畜这些生产资料,而所有制问题是同生产资料一起提出来的。其他区别都与社会组织的复合性相联系(原始群、部落、酋长制)。人们估计,标志着过渡到新石器社会的技术革新,取决于神秘的世界观的相继出现。这种估计是有根据的。

(2)就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进行的众说纷纭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理论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否属于原始公有制的最后阶段?或者,是否可以把这种生产方式理解成为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式呢?如果说亚细亚生产方式

像我认为的那样,是阶级社会的第一种形式是有说服力的,难道在这种情况下它就是一个普遍的发展阶段?或者,它就是同(西方)古代的生产方式并行的一种特殊发展路线?或者是由古代的和封建的生产方式结合在一起的

一种混合形式?

(3)封建社会的划分,同样也遇到了巨大困难。难道封建社会是一种能够明确加以规定的生产方式,还是一个无须分析的集合名词?如果有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难道它就标志着一个普遍的发展阶段?如果有,那么,难道就只有欧洲中世纪的社会才达到了这个阶段,换句话说,难道封建社会是一种单一的现象?或者,如果有这种特殊的生产方式,难道其他具有高度文化的社会就都达到了封建的发展阶段?

(4)与此相关还有一个问题:如何把古代高度文明的社会和(后来)高度发达的文明社会加以区别。局部社会系统的发展和层次的增加,都出现在同一个阶级的政治组织的范围内。当然,在所有从进化看富有成效的高度文明的社会中,发生了世界观的令人注目的结构变化—一种神秘的关于宇宙起源的世界观变成了一种具有宇宙伦理形式的理性化的世界观。这种变化发生在公元前8世纪和3世纪之间的中国、印度、巴勒斯坦和希腊。这种变化怎么能够唯物主义地加以解释呢?

(5)最后,后工业社会的理论同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理论之间的争论,也是这种情况。例如,争论的问题之一是,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中的国家进行干预的资本主义,是否就是旧的生产方式的最后阶段,或者是否就是向新的生产方式过渡的最后阶段。

(6)所谓的过渡性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划分,是一个特殊问题。官僚主义的社会主义同发达的资本主义相比,难道是一个进化上更高级的社会形态?或者它们都是同一个发展阶段上的变种?

这些问题和类似的问题,使得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霍布斯鲍姆(Hobsbawm)在其关于马克思的《前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的前言中,对普遍的发展阶段观念发生了怀疑。人们当然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上述问题是拖延了正常的学术讨论的进程,还是毫无成果的研究的标志。我认为,今天不能提出这个非此即彼的问题。对于社会发展的逻辑来说,生产方式的概念也许不是一把错误的钥匙,而是一把尚未充分打磨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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