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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民广场的设计原理

上海人民广场的设计原理
上海人民广场的设计原理

A、上海人民广场是我国生态广场的一个典型代表。广场的中央是 3 2 0 平方米的圆型喷水池,为三层 9 级下沉式。这是国内首创的大型音乐旱喷泉,红、黄、蓝三色玻璃台阶组成彩色光环,创造出美丽壮观,富有吸引力的新景观。喷水池中央凸现上海的版图,喷水池四周是 4 座紫铜花坛,用花岗石制成的 4 4 只石鼓灯,“蹲”在中心广场上。在四个入口台阶上,创设 6 组富有传统文化艺术特色的浮雕,分别为“申”、“沪”古篆体,“纺织始祖黄道婆”、“科技先辈徐光启”、“友谊”、“和平”等,线条生动优美,图案古朴雅致,反映了上海的历史文化及上海人民的美好心愿。

B、中心广场中台阶扶栏的设置就体现了鲜明的申城地方特色,展示着上海的文化风貌。它们是六座融合了传统历史和现代风格的大型浮雕,南北各两座,东西各一座严谨对称。北面的两座浮雕名为“申”与“沪”,古簽体字体为浮雕主体,波浪、水纹、海鱼等的点缀把上海城市的别称渊源与滨海城市特色一一展示。南面两座浮雕名为“纺织始祖”和“科技先驱”,钩沉历史,将对上海产生重大影响的古代科学家徐光启与棉纺织技术革新家黄道婆刻画在花岗石中。东西浮雕则为“友谊”与“和平”,寓意上海是爱好和平、重视友谊的国际化大都市。

广场中间是一个下沉式的圆形,最底部的是一个圆形旱喷泉,其中央是由红、黄、黑三色大理石拼嵌而成的上海彩色版图,上海的母亲河一一黄浦江蜿诞流过,汇入大海,并将上海划分成了浦东、浦西两大区块。浮雕和版图都是城市认知符号,对上海的历史脉络做了浓缩、提取和概况。音乐喷泉停喷时,人们可以进入版图游玩观赏,喷泉喷发时,由红黄蓝三色彩色玻璃组成的圆形台阶像环绕着飞溅珠泉,詢丽多姿,美丽壮观。尤其夜幕降临时,景色更是令人赞叹,人们可以在一旁嬉戏,也可坐在喷水池外围的石鼓灯座上欣赏美景。在广场喷水池外东西南北四个方位上安置了四座精致的紫铜雕花钵,并且东西南北四角的石栏上设计安装了圆盘型的广场灯。中心广场的东西两侧有两个副广场,东面为“旭日廊”形成旭日广场;西面为“明月廊”,则为明月广场。

从建筑学角度而言,“浦江之光”是广场上的“重音”,即重点造型。它先抬高后下沉的造型很容易在广场上突出显现,“浦江之光”巨大的喷水池与丰富的精神内涵在整个广场中制造着广场空间的动感,并具有强大的内聚力,像吸铁石一样能把广场的人们吸引而来,从而使广场产生一定的导向性。

人民大厦两侧的上海大剧院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也在整体上烘托着人民广场的中轴效果。由此而形成人民大厦为半圆形人民广场的圆心所在之对称格局。中心广场以“浦江之光”为主题,力图要展示出上海的历史文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有台阶走向正方轴线的门堂制度,这与中国自古以来讲究“中央”的文化紧密相关。居中为尊,“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择中”是为了“取势”,

确立权威及威严。中轴线亦谓之“中经之涂”,在汉代以后甚至称之“御道”、“天街”。旭日与明月广场就严格按照中轴线对称设置,《礼记?祭义》称“祭日于东,祭月于西,以别内外,以端其位”,所以东为旭日,西乃明月。

人民大厦这座市政大厦作为人民广场的主体建筑,地处尊位,其余建筑以中轴线为导向按序列布置,体现着等级严格的儒家礼制特点,强调秩序,重视规整,以展现严肃、方正,这也是我国数千来政治伦理道德观念在建筑上的鲜明表现。

“浦江之光”中心广场,位于中轴线上,造型外方内圆,同时广场灯和铜体花钵都采用了方圆相结合的形式,取义“天圆地方”,与上海博物馆契合呼应。“圆”意指天穹,“方”意指大地,在古代建筑中的使用大多象征着皇权的主宰、统治的至高无上。中心广场的地面由米灰色的花岗岩与红色大理石镶嵌而成,组成的是一幅天花藻井图,藻井图一般用于古代建筑的天花板上,造型庄重典雅,它也与等级和社会秩序紧密相关,普通建筑一般不允许使用,还有王公以下不得施藻井的说法。

不仅如此,下沉式的喷水池小广场,采用了三层九级的布局,并在东西南北四个角上各设置九盘广场灯,是参考北京天坛、祭坛等中国传统礼制建筑的结构方案,三、九都为阳数,亦称为天数,三三得九,九乃是阳数之极,代表的是威权与至高无上之意。

人民广场的组织结构

人民广场的组织结构 位于上海,成形于以后,原来称,是当时上层社会举行赛马等活动的场所。广义上的人民广场主要是由一个开放式的广场、以及周边一些文化、旅游、等组成。人民广场是上海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旅游中心,也是上海最为重要的地标之一。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广场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过去作为全市人民游行集会的场所,可容纳120多万人。 被誉为“城市绿肺”的人民广场位于市中心,是一个金融行政、文化、交通、商业为一体的园林式广场。广场北侧是所在地,西北侧为,东北侧为,南侧为上海博物馆,人民大道穿越其中。广场两侧各设17米宽的绿化带,绿化总面积达8万平方米。人民广场总面积达14万平方米,过去作为全市人民游行集会的场所,可容纳120多万人。 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改造人民广场已成为历史的必然。人民广场综合改造工程,从1988年5月地铁站开工以来,经过六年多的建设,45周年前夕向上海人民展露新姿。改造后的人民广场已成为融文化、绿化、美化为一体跨世纪的上海政治文化中心。 1950年11月,为了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当时的地政局对全市进行了测量。测量以国际饭店楼顶 上海城市坐标原点所在地——国际饭店(7张) 中心旗杆为原点,由此确定了上海城市平面坐标体系。国际饭店就在人民广场北侧的上。以上海为起点的312、318、320三条国家级干线公路(即“”),都将人民广场作为“0”公里起始处,这里也是204国道的终止点。 广场的变迁 现在的人民广场和在解放前却是远近闻名的跑马厅。 鸦片战争时期 1861年,当时跑马总会的董事,英国人勾结英国驻沪领事向上海道台提出,要求划出一圈土地作为跑 上海人民广场全景图 马的跑道。在当时地方官吏的默许下,他策马扬鞭,从现在的第一百货商店门口起,向西转南兜了个大圈子,然后按马蹄的痕迹圈起来,用低价强征马道圈内农田466亩,迫使三万多户农民离开家园,建成了号称“远东第一”的“”。 抗日战争期间 这里曾被当作侵略军的兵营,解放战争时期又成为的俱乐部。 解放初 人民政府收回跑马厅,逐步改建成人民公园、人民广场、人民大道等。当时的跑马厅大楼改成了现在的,看台改建为,昔日的赌窟变成了上海人民文化和的场所。 八十年代 随着改革开放和上海发展的需要,彻底改造人民广场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人民广场综合改造工程分别 上海人民广场 为主体建筑、和绿化建设。主体建筑现为七个,处于北面位置上的是市政大厦,处于原体育宫看台位置的是正在建设中的上海大剧院。人民广场东北侧,是地铁人民广场车站。人民大道南侧,依次是三个大型地下建筑,东南是带式地下,往南是亚洲最大城市型地下变电站,西南是上海最大的地下停车库。处于人民广场中轴线南面的是上海博物馆。人民广场的,首先保留整修了长600米、宽32米的路面,使上海市民心中的人民大道风貌依然。在大道两侧,辟出了5.5米宽的绿化隔离岛和6.5米的非机动车道,并铺上彩色的人行道。路上为原来的八个公交线路建造了起讫站点,勾勒出一个弧线型的“”。人民广场大规模的绿化建设,使它与12万平方米的人民公园连为一体,成为上海市中心的两叶“绿肺”,大大改善了市中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华东建筑设计院简介

华东建筑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以建筑设计为主的现代科技型企业,隶属于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成立最早的、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甲级建筑设计院之一,也是当今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建筑设计院之一。自 1952 年成立至今,华东院的足迹已遍及全国 27 个省市、 16 个国家与地区,完成了工程设计及咨询项目达两万余顷,先后培养出了中国工程院院士 1 名、国家设计大师 3 名,并为同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 改革开放以来,华东院获得国家、建设部、市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标准设计等各种奖项 600 余项,包括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合作设计)、上海火车站、上海展览中心、上海大剧院(合作设计)、豫园商城等等,华东院职工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为“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上海、华东地区乃至全国树起了一座座丰碑。 正如韩正市长于 2002 年 5 月在庆祝华东院建院 50 周年的贺信中所评价:“华东院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和上海的城市建设,走过了 50 年的历史,留下了许多令国内外同行称道、更令上海市民为之骄傲的建筑精品,为上海城市增添了光彩。” 进入二十一世纪,华东院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不仅完善了以建筑为龙头的、包括规划、结构、机电等配套齐全的业务领域,人员层次不断向高端发展。至 2004 年年初,员工总人数 600 余人,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人员占 85% ,拥有教授级及高级建筑师 / 工程师 200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60 余名。而且实现了经济效益的跨越式发展,从 1999 年到 2003 年,平均增长率保持在 50 %以上。特别是,华东院作为首家建筑设计单位成功入选 2003 年上海市质量金奖企业,成为新时期上海质量文化形象的代表之一,也标志着华东院的质量管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2012年,华东院入选当代中国建筑设计百家名院。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对挑战与机遇,华东院着眼未来,追求企业持续发展。明确了“立足中国、走向世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定位国际化、设计方向专业化”的战略定位;制定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战略规划,在经营管理、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不断拓展视野,努力建立起一个新的体制和机制,为企业新的腾飞提供保障和动力。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华东院将与所有建筑设计工作者携手共进、同舟共济,为实现“成为国际一流、国内主导性的建筑设计公司”的理想而不懈努力!

住宅楼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10m2; 2 单人卧室为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2。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3.3 厨房 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2; 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2; 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2。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配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 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2; 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2; 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2; 4、单设便器的为1.10m2。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3.4.4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3.5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3.5.1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m2); ——住宅标准层总建筑面积(m2); ——住宅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 ——套型建筑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3.5.2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功能空间面积等于各功能使用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套内使用面积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住宅标准层总使用面积等于本层各套型内使用面积之和; 4、住宅标准层建筑面积,按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或相邻界墙轴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5、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等于标准层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建筑面积; 6、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 7、套型阳台面积等于套内各阳台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之和。 3.5.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3.5.4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3.6 层高和室内净高 3.6.1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 3.6.2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J96-8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 关于发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1771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负责主编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为国家标准,自1987年7月1日起实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1986年9月22日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_中标19092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73917055L 工商注册号:340100*********组织机构代码:073917055 法定代表人:程星灿成立日期:2013-07-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美菱大道恒生阳光城8幢办公701室 营业期限:2013-07-15 至 / 营业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经营。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 编者按:创新、生态、人文!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展望2040年,上海将成为一座怎样的城市?目前正在编制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设想。下面我们节选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40)纲要概要》的部分内容为您一一展现。 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 Striving for the Excellent Global City 城市愿景:上海:追求卓越的全球城市,一座创新之城、生态之城、人文之城。城市性质:在2020年基本建成“四个中心”的基础上,到2040年将上海建设成为综合性的全球城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 1、城市目标 The Primary Objective 1.1更具竞争力:一座繁荣创新之城GlobalCompetitiveness: a City of Prosperity and Innovation 以建设国际经济、金融中心为支撑,以建设国际贸易、航运中心为基础,以建设自由贸易区为契机,提升上海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的能力和影响力,建立上海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领先地位。 进一步提升上海作为国际门户和国家交通枢纽的功能,强化综合交通的服务能力,提高对内对外两个扇面的辐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上海在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中的支点作用,更好地促进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 聚焦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聚创新资源,吸引创新人才,建立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使上海成为全球创新网络中的重要枢纽和主要科技策源地之一,并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城市的全面创新。 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生活、出行、交流交往模式,促进城市生活的信息化、产业发展的智能化和城市管理的精细化,建设高效互联的智慧城市。 打造新型产业体系和良好创新体系,充分发掘传统行业、创新经济的增长潜力,实现经济多样化发展,提供多元化的就业机会,建设适合各类人才成长创业的宜业城市。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l.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l 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2 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3 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4 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有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l.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l.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尚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 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2 阳台 balcony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0.13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4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5 壁柜 cabinet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6 吊柜 wall-hung cupboard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2.0.17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0.18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9 中间层 middle-floor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层. 2.0.20 单元式高层住宅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2.0.21 塔式高层住宅 apartment of towerbuilding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2 通廊式高层住宅 gallery tall building of apartment 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2.0.23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24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25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套型居住空间数(个) 使用面积(㎡) 一类 2 34 二类 3 45 三类 3 56 四类 4 68 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 3.2.1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为 10m2; 2 单人卧室为 6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为 12m2. 3.2.2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5.6.2 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5.8.1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6.1.2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6.1.3 住宅的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 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 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6.3.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3.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 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6.4.1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 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6.4.7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 6.5.1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6.5.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建筑入口; 2.入口平台; 3.候梯厅; 4.公共走道 6.6.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有轮椅坡道和扶手; 2.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统一技术规

目录 一. 一般与短肢剪力墙的判别 二. 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三. 剪力墙截面厚度 四. 剪力墙墙身配筋 五. 剪力墙边缘构件 六. 控制剪力墙平面外弯矩 七. 小墙肢设计 八. 约束边缘构件非阴影区设计 九. 柱箍筋加密区最小体积配箍率 十. 梁截面宽度 十一. 梁分析模型 十二. 梁主筋构造 十三. 梁箍筋构造 十四. 梁腰筋构造 十五. 梁附加箍筋和吊筋 十六. 楼板厚度 十七. 楼板配筋 十八. 板式楼梯 十九. 梁式楼梯 二十. 楼梯平台板 二十一. 双跑楼梯平台梁 二十二. 剪刀楼梯平台梁 参考资料

结构统一技术规定 一.一般与短肢剪力墙的判别 1.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h w/b w为5~8的剪力墙,一般剪力墙是指墙肢 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h w/b w大于8的剪力墙。 2.下列情况的剪力墙不认为是短肢剪力墙: a)T、L、H等形状的剪力墙,其中一肢的h w/b w大于8时; b)当墙肢的h w/b w=5~8,但墙肢两侧均与较墙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截面高度之比 l b/h b≤2.5)相连时(1); c)当墙肢的h w/b w=5~8,但有翼墙(翼墙长度不小于翼墙厚度的3倍)相连时(1)。 二.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1.判别标准: 符合下列两款中的任一款,则可判定为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a)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 (2); b)高层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负荷的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的比值大于1/2时(1); 多层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负荷的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的比值大于2/3时(1)。 2.注意事项: a)最大适用高度应比一般剪力墙结构适当降低,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别部大于 100m和60m; b)短肢剪力墙较多的结构中应设置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形成短肢剪力墙与一般剪力墙 共同抵抗水平力; c)抗震设计时,筒体和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 地震倾覆力矩的50%; d)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应比规范规定的剪力墙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抗震设计时,各层短肢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产生的轴力设计值的轴压比,对于高层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为一、二、三时分别不宜大于0.5、0.6和0.7,无翼墙或端柱的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其轴压比限值相应降低0.1;对于多层剪力墙结构 (1),不论是否属于短

上海人民广场的设计原理

A、上海人民广场是我国生态广场的一个典型代表。广场的中央是 3 2 0 平方米的圆型喷水池,为三层 9 级下沉式。这是国内首创的大型音乐旱喷泉,红、黄、蓝三色玻璃台阶组成彩色光环,创造出美丽壮观,富有吸引力的新景观。喷水池中央凸现上海的版图,喷水池四周是 4 座紫铜花坛,用花岗石制成的 4 4 只石鼓灯,“蹲”在中心广场上。在四个入口台阶上,创设 6 组富有传统文化艺术特色的浮雕,分别为“申”、“沪”古篆体,“纺织始祖黄道婆”、“科技先辈徐光启”、“友谊”、“和平”等,线条生动优美,图案古朴雅致,反映了上海的历史文化及上海人民的美好心愿。 B、中心广场中台阶扶栏的设置就体现了鲜明的申城地方特色,展示着上海的文化风貌。它们是六座融合了传统历史和现代风格的大型浮雕,南北各两座,东西各一座严谨对称。北面的两座浮雕名为“申”与“沪”,古簽体字体为浮雕主体,波浪、水纹、海鱼等的点缀把上海城市的别称渊源与滨海城市特色一一展示。南面两座浮雕名为“纺织始祖”和“科技先驱”,钩沉历史,将对上海产生重大影响的古代科学家徐光启与棉纺织技术革新家黄道婆刻画在花岗石中。东西浮雕则为“友谊”与“和平”,寓意上海是爱好和平、重视友谊的国际化大都市。 广场中间是一个下沉式的圆形,最底部的是一个圆形旱喷泉,其中央是由红、黄、黑三色大理石拼嵌而成的上海彩色版图,上海的母亲河一一黄浦江蜿诞流过,汇入大海,并将上海划分成了浦东、浦西两大区块。浮雕和版图都是城市认知符号,对上海的历史脉络做了浓缩、提取和概况。音乐喷泉停喷时,人们可以进入版图游玩观赏,喷泉喷发时,由红黄蓝三色彩色玻璃组成的圆形台阶像环绕着飞溅珠泉,詢丽多姿,美丽壮观。尤其夜幕降临时,景色更是令人赞叹,人们可以在一旁嬉戏,也可坐在喷水池外围的石鼓灯座上欣赏美景。在广场喷水池外东西南北四个方位上安置了四座精致的紫铜雕花钵,并且东西南北四角的石栏上设计安装了圆盘型的广场灯。中心广场的东西两侧有两个副广场,东面为“旭日廊”形成旭日广场;西面为“明月廊”,则为明月广场。 从建筑学角度而言,“浦江之光”是广场上的“重音”,即重点造型。它先抬高后下沉的造型很容易在广场上突出显现,“浦江之光”巨大的喷水池与丰富的精神内涵在整个广场中制造着广场空间的动感,并具有强大的内聚力,像吸铁石一样能把广场的人们吸引而来,从而使广场产生一定的导向性。 人民大厦两侧的上海大剧院与上海城市规划展示馆也在整体上烘托着人民广场的中轴效果。由此而形成人民大厦为半圆形人民广场的圆心所在之对称格局。中心广场以“浦江之光”为主题,力图要展示出上海的历史文化。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有台阶走向正方轴线的门堂制度,这与中国自古以来讲究“中央”的文化紧密相关。居中为尊,“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择中”是为了“取势”,

最新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统一技术规定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统一技术规定

目录 一. 一般与短肢剪力墙的判别 二. 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三. 剪力墙截面厚度 四. 剪力墙墙身配筋 五. 剪力墙边缘构件 六. 控制剪力墙平面外弯矩 七. 小墙肢设计 八. 约束边缘构件非阴影区设计 九. 柱箍筋加密区最小体积配箍率 十. 梁截面宽度 十一. 梁分析模型 十二. 梁主筋构造 十三. 梁箍筋构造 十四. 梁腰筋构造 十五. 梁附加箍筋和吊筋 十六. 楼板厚度 十七. 楼板配筋 十八. 板式楼梯 十九. 梁式楼梯 二十. 楼梯平台板

二十一. 双跑楼梯平台梁二十二. 剪刀楼梯平台梁 参考资料

结构统一技术规定 一.一般与短肢剪力墙的判别 1.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h w/b w为5~8的剪力墙,一般剪力 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h w/b w大于8的剪力墙。 2.下列情况的剪力墙不认为是短肢剪力墙: a)T、L、H等形状的剪力墙,其中一肢的h w/b w大于8时; b)当墙肢的h w/b w=5~8,但墙肢两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截面 高度之比l b/h b≤2.5)相连时(1); c)当墙肢的厚度大于300时。 二.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1.判别标准: 符合下列两款中的任一款,则可判定为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 a)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 (2); b)高层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负荷的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的比值大 于1/2时(1);多层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负荷的楼面面积与全部楼面面积的比值大于2/3时(1)。 2.注意事项: a)最大适用高度应比一般剪力墙结构适当降低,7度和8度抗震设计时分 别部大于100m和60m;

建筑设计公司排名

2004年度CIHAF中国建筑二十大品牌影响力青年设计师(排名不分先后)庄惟敏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一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专业设计院副总建筑师/总建筑师 吴耀东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建筑创作工作室主任 周恺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建筑师 宋照清上海日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建筑师 刘亮北京阿奇贝斯设计公司设计师 余立北京翰时国际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设计师 姚嘉美国WY国际设计顾问公司设计总监 杨为众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 欧英柏柏景(广州)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设计师 袁建平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郭建祥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 刘嘉峰英国阿特金斯集团规划设计董事 陈跃中易地(EDSA,亚洲)总裁兼首席设计师 毛厚德日本M·A·O一级建筑士事务所总经理、首席设计师 王漓峰澳大利亚柏涛(墨尔本)建筑设计公司董事 冼剑雄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副总经理 傅国华加拿大KFS国际建筑师事务所总经理,首席建筑设计师 盛宇宏汉森国际伯盛设计执行董事、首席设计师 马清运上海马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总监 2004年度CIHAF中国杰出样板房室内设计师(排名不分先后)

陈现培北京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设计师 洪约瑟香港洪约瑟设计事务所总经理兼设计总监 陈耀光杭州典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设计总监 秦岳明深圳市朗联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设计总监 李益中深圳市派尚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设计总监 陈厚夫深圳市厚夫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设计总监 姬赟东易日盛装饰集团 郑家和上海郑家和环境艺术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设计总监 利旭恒台湾室内设计师设计总监 王辛上海青同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主创设计师 2004年度CIHAF中国建筑十大品牌影响力景观园林设计院(公司)(排名不分先后)易地(EDSA·亚洲)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柏景(广州)园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 同济大学风景科学研究所 阿特金斯顾问国际有限公司 北京阿奇贝斯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日本M·A·O一级建筑士事务所 泛亚设计公司Earthasia LTD 杭州陈樟德园林设计研究院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Design code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 9]76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的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附件九)的要求,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了修订,现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96-1999,自 2

1999年6月1日起实行。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 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的要求,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进行修订,更名为<住宅设计规范>。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套内空间;4.共用部分;5.室内环境;6.建筑设备。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垃圾道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的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 3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0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讨论,以多种方式征求了有关消防、民防、交通、水务、交警、气象、卫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参考了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一般要求;3、总平面;4、建筑;5、结构;6、建筑电气;7、给水排水;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9、热能动力;10、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定,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定时,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执行情况和意见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陈宁周翔宇陈磊张海霞张红缨魏争梅周之瑜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 (1) 2.一般要求 (2) 3.设计总说明 (3) 4.总平面 (4) 5.建筑 (7) 6.结构 (9) 7.建筑电气 (11) 8.给水排水 (14)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6) 10.热能动力 (18) 11. 工程技术经济 (20) 12.专项审查和专项技术评审报告 (23)

1.总则 1.0.1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类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保护类建筑的改建工程尚应遵守有关规定。 1.0.3 建筑工程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其中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1.0.4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一般分为设计方案审批和设计文件审查两个阶段;设计文件内容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两部分。 1.0.5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1.0.6 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需要。 1.0.7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求。 1.0.8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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