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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民事起诉状

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民事起诉状
房产证逾期办理违约金民事起诉状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讲解

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权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和违约金的认定问题 开发商延期办证违约金诉讼时效应否分段计算、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许擎宇、许文蕾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概要】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717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五终字第2305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许擎宇,男,5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原告(被上诉人):许文蕾,女,27岁,汉族,住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 被告(上诉人):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37层。 法定代表人:黄楚标,董事长。

4.一审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罗琼英独任审理。 5.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青;代理审判员:周虹;代理审判员柯云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9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12月16日 (二)【一审审理情况】 1.一审诉辩主张 两原告诉称:2000年9月8日,原、被告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支付1501458元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东海花园福禄居6栋20B号房产,建筑面积130.61平方米,并在合同中约定了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合同订立后,两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房产,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通知原告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致使两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直至2002年11月28日两原告才取得所购房产的《房地产证》,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被告支付迟延办证违约金人民币59505.42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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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起诉书 原告:,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 小区)号楼单元室 电话: 被告: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路xx 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年月日前办理并交付“国有土地使有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xxx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单价元,总价元认购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小区号楼单元室,并约定年月日前交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

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其中第2项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同期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应为原告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是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已属违约。期间,原告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手续,被告均以种种原因拖延。 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即“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即“买受人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商品房延期交房民事起诉书(样本)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 实际经营地: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办理分期的写首付金额,全款的写全款金额)。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XX元(总房款×5‰)。 四、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原告已付购房款利息,(首付×%÷365天)。 五、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支付原告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已付贷款利息。 六、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贷款业主与银行另签过贷款合同的,可同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就购买位于XXXXX-X#住宅楼-X层X 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事宜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XXXX元,首付款为XXXX元,其余XXXX元采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XXXX年X月X日,原告与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于XXXX年X月X日开始正式还贷。截至起诉之日止,原告已还贷XX期,共还款XXXX元。(还款明细可去银行打对帐单)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上述《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交付诉争房屋,若被告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原告全部已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截至今日,被告亦未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原告的退房要求不予配合,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房产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房产开发商延期办理产权证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族,出生于年月日,住XXX市XXX 县XXXXX,电话:。 被告:XXXXXXXX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市迎XX路XXX号XX楼 法定代表人:XXXXX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共计元;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给原告所造成的其它损失共计元。 4、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xxxx小区栋号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该商品房总价为XXXX元,并由被告于年月日之前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同时,被告应当在XXX年XX月XX日起XXX日内按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XXX年XXX月XXX日向被告支付了首付房款XXXXXX元,办证等费用XXXXX元,房屋维修基金XXXXXX元,余款XXXXX元也已于XXX年XXXX月XXXX日付清。 然而,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首先,被告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直到XX年XXX月左右才通知原告收房。其次,在原告已付清房款、房屋契税、维修基金、房产证办证费等所有费用的情况下,被告至今没有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原告多次敦促被告履行义务,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推诿,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依法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原告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依法依约,被告理应及时为原告方办妥所购商品房的房产证,并应当承担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给原告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年月日

房屋买卖中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的承担

房屋买卖中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责任的承担 宋晓锋 1. 案情简介 1999年8月15日,吕某与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吕某购买合作社建设的位于昌平区沙河镇民园小区一套房屋,房屋总价款为100073元,双方在房屋交付后九十天内到房屋交易部门办理契约过户手续并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等内容。吕某按约定支付首付款30022元,其余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合作社于2000年5月12日向吕某出具了收到总房款的收据。2000年10月20日,吕某办理了入住手续。但至今合作社仍未给吕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9月,吕某将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合作社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支付逾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违约金59555.9元。 合作社答辩称:吕某至今未将所欠房款结清,有(2009)一中初字第9771号民事调解书为证。违约的是吕某,不是合作社;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是原告自己造成的,并且因其拖欠贷款曾在2002年10月13日给物业写信同意由原来的物业收回房屋过户;吕某拖欠房款,至今未还清,因吕某还不起房款,有退房打算,怕合作社找他索要房款,从未找被告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未按期偿还银行借款,是导致被告代其偿还后发生追偿纠纷的原因,也是双方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根本原因,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未按期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要求,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鉴于双方有关追偿借款的纠纷现已通过诉讼解决,故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要求,本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于北京市民政局住宅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吕某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3.评析意见 3.1吕某已履行了购房人的主要义务,合作社以代吕某偿还银行借款为由拒不协助吕某办理产权证的抗辩理由不应成立。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抗辩权有以下特征:(一)其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没有请求权的行使,抗辩权自无必要行使。(二)抗辩权只能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约定的抗辩事由只能产生合同的权利,而不是抗辩权。(三)抗辩权为私权,否行使完全由当事人来决定,不主动援引者视为放弃;法官不得主动依职权审查抗辩权是否存在。(四)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该期限要么由法律规定,要么推定为合理期限,但抗辩权没有自己独立的行使期间,因为抗辩权是依附于请求权而发生的,如果对方请求权合法成立,则抗辩权也就合法成立,如果对方的请求权不合法,则抗辩权也无必要行使。 本案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吕某作为购房人的主要义务是及时足额支付房款。本案中,吕某已及时向合作社支付了首付款,并且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也将剩余房款支付给了合作社,吕某依约履行了买方人的主要义务。关于吕某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偿还银行借款,合作社作为担保人为吕某偿还银行借款,这属于担保追偿纠纷,这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并且合作社就代吕某偿还借款事宜已诉至法院并经法院调解结案,其作为担保人的权益已得到保护,

商品房延期交房退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精选文档 商品房延期交房民事起诉书(样本) 原告:XXX,性别:X,民族:X,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 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 实际经营地: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一、解除原、被告于XXXX年X月X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 售合同》。 二、被告返还原告已付购房款人民币XXXX元(办理分期的写首付 金额,全款的写全款金额)。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XXXXX元(总房款×5%)。 四、被告自XXXX年X月X起至实际给付日止按照人民银行同期 利率支付原告已付购房款利息,(首付×%÷365天)【贷款业主适用】。 五、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六、贷款业主与银行另签过贷款合同的,可同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精选文档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告就购买位于XXXXX-X#住宅楼-X层X 单元-X号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事宜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XXXX元,首付款为XXXX元,其余XXXX元采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XXXX年X月X日,原告与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XX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于XXXX年X月X日开始正式还贷。截至起诉之日止,原告已还贷XX期,共还款XXXX元。(还款明细可去银行打对帐单) 根据原、被告签订的上述《购房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被告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交付诉争房屋,若被告逾期交房超过30日的,原告有权退房,被告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原告全部已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而被告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经原告多次催促,截至今日,被告亦未履行交房义务,并对原告的退房要求不予配合,给原告造成很大损失。故,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 合作方合同违约怎么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合同违约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XXX,女,xxx1年2月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实际经营地XXXX(邮编101100),注册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62327.26元及其自xxx2年1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暂计至xxx3年3月20日为19271.2元,以上合计281598.46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9年12月3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YXXX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在xxx0年8月30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否则需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依原告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计算,并于实际交房之日起30内向原告支付。 xxx0年1月22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是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xxx0年10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补充协议》,被告承诺在xxx1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屋。据此协议,被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仍按《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即xxx0年8月30日之次日起计算。 xxx0年8月18日,被告向原告发出了《关于推迟交房的致歉信》。在该致歉信中,被告明确说明,“我司将严格依照与您签署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您支付违约金”。直到xxx1年12月10日,被告方将《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房屋交付给原告。 根据被告逾期交付房屋的事实以及双方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自xxx0年8月31日起至xxx1年12月10日止的违约金及其利息。被告在实际交付房屋之日30日内未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被告始终不支付。xxx3年1月,原告委托律师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被告签收后仍不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房屋产权证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编号: 原告:,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编号: 被告: 法定代表人: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号幢单元层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2、判令被告以房屋总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违约金直至原告实际取得不支产权证书之日(违约金从年月日暂计至年月日,共天,元) 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维修基金、契税、国土分户费、国土证工本费、印花税共计元; 4、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幢单元层号房屋,房屋总价:元。该房屋实际于年月日交付原告。同时,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台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2)买受人不退房。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八条第7项约定“出卖人在交付买受人房屋产权证后的二年内,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但被告违约至今未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目前因不动产登记制度政策调整,已不再单独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合作权证改为颁发不动产权主,原告作为房屋购买人,仍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即不支产权证。 同时,按照《商品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2项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原告在房屋交付之日已将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的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支付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代缴,长期恶意占用原告资金,导致原房产证不能办理。为了资金不被侵占和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契税、维修基金等税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 *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

房屋纠纷起诉状范文房屋纠纷民事诉讼状范文民事起诉状范文: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家庭住址、 ___、 ___号码等。 (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及与原告的关系;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全称、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再起一行写明单位地址、电话。还可以写出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经营范围和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被告:(同原告)应按责任大小而分立主次,主要被告排在前面。 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清姓名、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自然人的,同原告。) 诉讼请求:

1、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协议、变更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 2、请求 ___依法责令被告…… 3、本案一切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分两段,先写事实后写理由,也可穿插起来叙述。) 事实部分要求: ①完整概括案情,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参加人以及每个人的行为和造成的结果写清楚;②围绕“诉讼请求”叙述事实。凡是有利于实现诉讼请求的具体材料,均应写进诉状;③叙事要真实,不违背常理。④随写重要事实,随举证据。 理由部分要求:①要根据前面叙述的事实,讲出起诉的道理,即证明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自己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②说理要充分、透彻,必须与事实、诉讼请求相一致。③援引法律条款要全面、准确和规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 ___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xx市xx区 ___ 附:1、本诉状副本:份。(被告人数) 2、证人姓名:住址电话 3、物证:名称和件; 4、书证:名称和件。 (如用抄件或复制件,应注明:“经查对,抄件与原件无异,正本在开庭时递交”等字样。) 具状人(签名)(公章)

逾期交房违约金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四,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44*************。手机号码:138*********。 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联系电话:020-8********。 法定代表人:张三。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3月31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按日计付全部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5699.5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李思于2017年2月20日购买被告广东省盖大楼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太和镇新城路中3号广信新城7号楼1102房屋,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预售)》(合同编号:2017***********),房屋总价款为1467240元。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被告应在2019年3月30日前,将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测绘报告并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使用;第十二条同时约定,被告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天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有权要求被告自合同

第十一条约定交付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实际上,原告在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约定,被告应当按日向原告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应从约定交付房屋期限届满的次日即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暂计至2019年7月16日为107日,违约金为15699.5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房屋产权证迟办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出生日期、住址、电话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元。 二、要求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年**月**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建设的位于*****(现县地名办定名为) 幢单元室商品房套房壹套,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其中合同第l 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l.2项处理。l、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己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己付房价款的5%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己付房价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义务,支付商品房总额价款元。原告选择不退房,被告于年月日向原告交付商品房,并向原告收

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相关税、费,受托办理原告“两证”。但由于被告建设的商品房住宅原因,没有按规定要求提交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迟迟无法办理“两证”。 原告认为: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的资料,无法按期办理“两证”,显属违约,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l 5条第2项的约定,被告应当支付给原告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已付房价款×5%,即人民币*****元。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一事,原告等小区业主曾多次与被告协商,但协商不成。为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时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告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起诉书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起诉书 原告:,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xxxx 小区)号楼单元室 电话: 被告: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路xx 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年月日前办理并交付“国有土地使有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违约金元,(即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xxx 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单价元,总价元认购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xxx小区号楼单元室,并约定年月日前交房。《商品房买

卖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项处理,其中第2项规定:“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同期活期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应为原告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是被告至今尚未办理,已属违约。期间,原告多次要求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手续,被告均以种种原因拖延。 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产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以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即“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即“买受人应在

房屋买卖纠纷民事起诉状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籍贯,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元,违约金×××元/天,(由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6月10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 ×××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200×年×月×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楼×门×××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将首付款人民币×××元,于200 ×年×月×日将贷款人民币×××元付于被告帐户,合计总房款×××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帐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2008年×月×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

起诉开发商的起诉书范本

民事起诉状范本 原告:XX 住址:XXXX 电话:XXXXXX 被告:西安XXXXX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029-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自3月21日至5月31日期间违约金合计3385.44元。 2、判令被告立即交付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 3、判令被告立即整改北向卧室空调机无法安装使用的设计缺陷。 4、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将卧室深色木地板更换为浅色木地板。 5、判令被告立即按照合同所示户型图更改卫生间及操作间布局。 6、判令被告承担因第3、4、5三项整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整改期间无法入住的违约金。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9年2月7日,我购买被告位于西安市XXXXXXXXX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出卖人(即被告)应当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交付商品房。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房屋延期于2010年3月20日交付。但因以下情况造成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业主无法正常居住。 1、在开发商强行交房后长达40多天的时间里,房屋存在电路故障,墙体渗水,管道漏水等现象,与合同中承诺的房屋交付之日水电达到使用条件相去甚远。由此可见,在3月20日交房之日前,开发商并没有对所售房屋进行合理的验收。 2、此房为精装修房屋,但存在着装修质量低劣,施工粗糙等现象。 3、21311室北向卧室所设计的空调机位与开发商安装的空调排水管,电源等不匹配,造成空调外机无法安装,施工方及开发商都承认此为设计缺陷,但由于彼此为相关利益扯皮推诿,拒绝为业主整改。 4、依据合同附件三与乙方约定装修套餐约定,21311房屋卧室木地板应为浅色木地板,但实际为深色木地板。 5、依据合同所示户型图的操作间及卫生间被开发商擅自变更,期间未通知业主。 6、交房至今依然未提供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此为国家强制性规定。 根据《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及第6条分别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

房地产公司延期办理产权证是否构成违约

房地产公司延期办理产权证是否构成违约 [ 要点提示] 房屋预售合同纠纷常常涉及到所有权属登记义务的实际履行问题,办案中一方面必须正确理解合同约定内容,另一方面应当全面掌握一时性债权与继续性债权的运用规则,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及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 案情] 原告(被上诉人):张艳霞 被告(上诉人):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 2003年1月23日,原告张艳霞与被告大都置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 主要内容为: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宜昌市东山开发区深圳二路18—8号A幢三单元3501 号房屋一套,房屋价款为152962 元。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由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被告于2003年9月30日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交付房屋时原告已依约给被告支付了购房款148372.66 元。房屋交付一年内,原告给被告支付了购房总价款3%的质保金共计4589.34 元。2004年9月2日,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向被告出具了该幢房屋的产权证明单。2004年11 月 4 日,宜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了原告房屋产权登记申请。 原告于2006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迟延于2004年11 月4日履行义务,导致其比规定的期限超过374天才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请求判令由被告给其支付违约金17162.30 元。

被告答辩认为:第一、被告在商品房交易中已经办理了整栋商品楼房的大产权证,有了大产权证就具备了办理各商品套房小产权证的条件,而办理小产权证是买受方原告个人的事情,被告作为开发商只是协助办理,能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即行,故被告不存在违约。第二、合同约定被告递交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时间为交房后60 天,据此原告应当于房屋交付后90天之内取得房产证,即2003年12月29日之前,故原告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已过。 [ 审判]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原告张艳霞与被告大都置业公司于2003 年1 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被告应在交付房屋后60日内即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 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被告在2004年11月 4 日才将应由其提供的资料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被告履行义务逾期338 天,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被告违约逾期374 天有误,应据实计算。因本案原告主张的是因被告迟延履行义务所承担的违约责任,被告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时间是2004年11月4日,相应违约责任的时效应从次日即2004年11 月5日开始起算,故原告于2006年2月28日向法院起诉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因此,被告辩称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判决:被告大都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原告张艳霞支付违约金15044.99 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大都置业公司与被上诉人张艳霞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合同签订后,被上诉人按约支付了购房款,上诉人却未按约于交付房屋后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导致被上诉人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最终提供完备房屋交易

延期交房起诉状怎么写

延期交房起诉状怎么写 1.原告、被告身份信息等。 2.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被告将交房日期一拖再托。 4.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热门城市:赣州律师肇庆律师三明律师莱芜律师贵港律师六安律师内江律师广元律师朔州律师南充律师其实很多人都知道,法律的保护是要比个人的保护更有效的,因此在遇到开发商延期交房纠纷时,往往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就需要写起诉状了,那么延期交房起诉状该如何来写呢?小编带来例文一份,供你参考。 延期交房起诉状 原告:李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柳州市柳北区xx路xx号。 被告: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一、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交房义务。 2、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11年10月31日,全部违约金请计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 年月日与被告广西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柳州市xx路x号的xx大厦楼盘xx号房,购房金额为x元,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八条规定,被告应于2011年x月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同时合同第九条规定,预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违约金。 截至起诉日,原告仍未收到被告的收房通知书,被告也未向原告书面说明无法按期交房的原因,原告所购房屋仍在施工过程

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赔偿代理词

逾期办理房屋产权证违约赔偿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原告与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代理人,根据本案的有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产权权属证书违约金 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重庆市梁平区明亮雅居58号楼2单元402室房屋,购房金额为563717元。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按照合同第二十条约定,原告与被告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原告有权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按照合同第二十条中(二)约定因被告原因原告无法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5个工作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该约定未明确不能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因此原告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被告违约金。被告于2016年9月28日交付案涉房屋给原告,截至起诉日被告一直未将办理产权证需由出卖人提供的材料递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逾期达31个月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二、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计算标准应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 5.25%基础上加收30%的罚息予以计算,直至承担至被告初始登记之日止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未约定因被告原因导致逾期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条款,故本案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

开放商逾期不交房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所: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大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全额款共计人民币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3、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代收的契税人民币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已支付的代办证费用的损失元;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支付房款的利息损失约人民币元(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 6、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关于购买位于路号,房号为幢单元室的《吉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被告应于20 年月日前验收交楼,但被告到起诉之日起也没有交付符合

合同约定目的合格的建筑物。由于被告逾期未交楼,根据本合同第九条1(2)违 约责任规定逾期超过30日交楼,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本合同第十五条1规定, 原告退房的,被告应全额返还买受人的购房款,并支付已付房款的违约金。 20 年月日,原告向被告交纳的代收契税人民币元, 被告出具了《契税及杂费收据》,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该商品房过户所需缴 纳的税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另根据《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 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因此,要求被告退 还已收取的契税人民币元。 20 年月日,原告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律师代办证费 人民币元。现因被告违约导致解除合同,该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 20 年月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首期款人民币元,20 年月日,原告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向被告支付了按揭房款人民币 元,被告应当分别自20 年月日起以人民币元元为基数,自20 年月日起以人民币元为基数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 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约人民币元。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合同的约定,已构成违约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盼如所请。

房屋产权民事诉讼状完整版

房屋产权民事诉讼状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 年月日,原告购买被告所开发的位于XXXXXX的小区X号楼X单元室商品房,并签订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元(¥:元)。20 年月日,被告通知原告办理交房手续,原告再次向被告支付该房屋契税及维修基金及其他交房费用共计: 元(¥:元)并敦促其早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时至今日,被告方一直以种种原因拖延原告办理其应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原告多次联系被告方该项目的负责人要求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均未果。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8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附:证据材料清单一份。 证据材料清单 编号名称证明对象份数页数备注 1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订 1 20复印件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是违约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wendangku.net/doc/5e16947661.html, 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是违约吗 日常生活中,逾期办理房产证纠纷屡见不鲜,通常都是由于开发商房屋未完善或是其他原因,导致了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情况。那么,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是违约的吗?为了方便您了解相关的知识,接下来,赢了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逾期办理房产证纠纷是否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逾期办理房产证纠纷是否违约 1、开发商在产权证办理中承担的义务 在我国,房屋变动采取的是“交付+登记”模式,也就是要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合同进行登记然后领取所有权证。在房产领域,所有权证是证明所有权最重要的凭证。在房屋交易中,即使买受人付清了房屋全部价款,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从法律上讲仍然没有取得所有权。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

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承担产权证办理的协助义务。内容包括: (1)办备移转登记前应由开发商先行取得的文件,如测绘、权属登记; (2)在购房人申请办证时,提供上述文件; (3)依房管部门要求或合同约定,协助购房人递交办证资料、代缴税费; (4)为实现登记办证,应当由开发商配合或履行的其他事项以及合同约定的应由开发商承担的其他办证义务。 2、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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