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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山西煤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职能部门:

为了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精神,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

附件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各类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最低限度按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执行。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

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煤炭生产企业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高提取标准,企业提出申请、二级公司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

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臵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非煤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财企【2012】16号文规定。

第七条安全费用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安全费用严格按照“企业提取、分级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1、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

各企业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2、坚持自提自用的原则。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属于企业自提自用资金,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将安全费用结余转入安全保障基金。

企业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

企业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3、坚持重点保证的原则。安全费用要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使用。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水害防治、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完善,瓦斯抽放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改造和完善等重点环节的需要;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坚持专户核算的原则。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八条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的二级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煤矿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具体办法由各二级公司制定)。

第九条安全费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与生产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执行。

企业的安全费用计划,须由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科室分口编制,

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所在二级公司审核。二级公司对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审核修订后,以文件的形式下达各企业执行。安全费用计划应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煤矿监察机构和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第十条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照集团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由所在二级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必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擅自采购。

第十二条改造建设矿井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需要招标的工程要按照集团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所在二级公司基建部负责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各二级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质量,并签发工程验收单和价款结算单。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严格推行监理制。列入安全资金的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修改、工程更改、隐蔽工程、材料代用,必须履行审批程序,报所在二级公司审核,并经二级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二级公司及所属企业都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第十六条各二级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加强安全费用管理,将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必须经所在二级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二级公司备案。

各二级公司要及时将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上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上报集团计划发展、财务、安监等部门(局、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室要依法对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同级班子日常安全绩效考核。

各二级公司生产、通风、机电、安监、调度、地测防治水、财务、计划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费用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集团公司每半年要对各二级公司安全费用计划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并对部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验证。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专帐,做到专帐、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管理;会计核算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处理。统计报表必须将固定资产及成本费用分类统计,分类建立台帐。二级公司煤矿企业应按照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11]137号)的要求,逐月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统计报表逐级上报;二级公司其他企业应遵照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相关要求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监察部门、计划部门要会同财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条各二级公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财务部、计划发展部、安监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各二级公司审计部门要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并编制审计报告,上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和集

团主要领导,抄送相关业务部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原《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

附件2: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

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第二章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

第五条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

(三)露天矿吨煤5元。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

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条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第十条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火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装备及核燃料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在竞标时,列为标外管理)。

(三)军用舰船(含修理)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飞船、卫星、军用飞机、坦克车辆、火炮、轻武器、大型天线等产品的总体、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军用危险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条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

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第三章安全费用的使用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

(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臵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应急演练支出;

(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八条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臵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矿井概况 一、基本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是2009年8月山西省资源整合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2009】27号文件单独保留矿井。井田面积为3.867km2,批准开采4#、7#、9#煤层,可采储量4139.06万吨,矿井服务年限为32.8年,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为60055.07万元,变更概算总投资为78985.55万元。 矿井位于太原市娄烦县城北辽庄村以南,行政区划分隶属娄烦县静游镇管辖,北距岚县县城约15km,南距娄烦县城约10km,东南距古交市约48km,乡级柏油路通过本井田。 井田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在工业场地布置4个井筒,分别为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斜井。矿井设计两水平开拓方式;一水平标高+1090m,开采4号煤层;二水平标高+1040m,开采7号、9号煤层;首采煤层为4#煤层,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 煤采煤法,机采高度3.0m,平均放顶煤高度4.78m,采放比1:1.59。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负压抽出式。 二、工程进展及质量认证情况 1、矿建工程 截止目前,井巷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完工,累计完成进尺9351米,共计32个单位工程,截止目前已通过质量认证28个,认证率82.4%,全部为合格工程。 工程煤销售:截至2016年共计销售工程煤:158040.6吨,销售额: 19374415.8元。 截止目前已通过质量认证28个,认证率82.4%,全部为合格工程。 2、土建工程

地面工程共计28个单位工程,截止目前为止已有17个单位工程取得质量认证书,分别为:主井井口房及附属工程,副井井口房及附属工程,副井绞车房,筒仓,压风机房,岩粉库、油脂库、消防材料库,10KV变电所、机修车间,器材库,高山水池,联合建筑,食堂,宿舍楼,锅炉房,火工品库工程,食堂临边护坡及风井口场地工程。 已完成但未取得质量认证的工程有3个单位工程,分别为:输送机走廊、风井低压配电室、35kv变电站。 未完工的工程有5个单位工程,分别为:地面生产系统安装、黄泥灌浆站、行人井井口房及其附属工程、地面设施工程及护坡工程。 未开工工程有3个单位工程,分别为:汽车磅房、生活水处理车间及矿井水处理车间。 地面工程因资金不到位,暂时属于停建阶段。 汽车磅房和生活水处理车间位置已初步敲定,待资金到位立即开工建设。 3、安装工程 安装工程共计37个单位工程,其中已完成33项,通过质量认证8个单位工程,认证率21.6%。 未开工安装项目为:生活水处理、矿井水处理、机修车间设备、轨 道下山一坡三挡共4项。 目前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矿、土、安三类工程已基本完工,主要系统形成,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由于开工报告到期,现处于停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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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有哪些煤 山西晋煤集团七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凤红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鸿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润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岳圣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鑫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广利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高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隆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峪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吴王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瑞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阳城固隆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矿井能力12 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阳城诚南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阳城润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阳城上孔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煤炭6月指标

山西省2011年6月煤炭销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日期:2011年07月12日来源:山西煤炭销售网【字号:大中小】 2011年6月,煤炭市场运行良好,产销基本平稳。6月全省煤炭产量完成7815万吨,增幅26%;1-6月累 计煤炭产量完成4.1亿吨,增幅21%。 进入2011年6月份,煤炭市场运行良好,产销基本平稳;全省煤炭产量累计完成41093.53万吨,同比增加7281.35万吨,增幅21.53%;全省外销累计完成28475.17万吨,同比增加2425.51万吨,增幅9.31%。 一、原煤产量 全省煤炭产量累计完成41093.53万吨,同比增加7281.35万吨,增幅21.53%。其中:重点矿完成28448.04万吨,同比增加3379.94万吨,增幅13.48%。非重点矿完成12645.49万吨,同比增加3901.41万吨,增幅44.62%;炼焦精煤产量累计完成3597.22万吨,同比增加688.36万吨,增幅23.66%。其中:重点矿完成3039.20万吨,同比增加331.37万吨,增幅12.24%。非重点矿完成558.02万吨,同比增加356.99万吨,增幅177.58% ;动力精煤产量累计完成7988.75万吨,同比增加320.57万吨,增幅4.18%。其中:重点矿完成7167.88万吨,同比增加264.90万吨,增幅3.84%。非重点矿完成820.87万吨,同比增加55.67 万吨, 增幅7.28%。 6月份煤炭产量7815.31万吨,同比增加1623.50万吨,增幅26.22%。其中:重点矿完成5037.95万吨,同比增加629.23万吨,增幅14.27%。非重点矿完成2777.36万吨,同比增加994.27万吨,增幅55.76%。炼焦精煤产量完成669.02万吨,同比增加156.00万吨,增幅30.41%。其中:重点矿完成600.26万吨,同比增加127.36万吨,增幅26.93%。非重点矿完成68.76万吨,同比增加28.64万吨,增幅71.39% ;动力精煤产量完成1350.36万吨,同比增加12.13万吨,增幅0.91%。其中:重点矿完成1188.57万吨,同比增加14.24万吨,增幅1.21%。非重点矿完成161.79万吨,同比减少2.11万吨,下降1.29%。 二、煤炭运量 1、出省运量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 全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及其部门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商务、文化、体育、教育、旅游、园林、建设、交通、工商、卫生、城管、文物、气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与其职责有关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第九条鼓励承办者招募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聘请安全保卫、电力、通讯保障等专家从事安全工作。 第十条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三)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冶金行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概况

(冶金行业)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概况

马家岩煤业有限X公司矿井概况 壹、地理及水文地质概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马家岩煤业有限X公司位于太原市娄烦县城北新舍科村以南,行政区划隶属娄烦县静游镇管辖。乡级柏油路通过本矿区,东距太佳高速娄岚出口约4公里,可和全国主要交通干线相接,交通十分方便。矿井建设规模为900kt/a,井田面积3.867km2,保有储量78750kt,可采储量46744kt。 井田位于宁武煤田南部的岚县矿区龙泉井田精查勘探区东南部,井田内总体地势南高北低,最高点位于井田南部山梁,标高为1372.4m,最低点位于井田北部的龙泉河谷,标高为1215.2m,最大相对高差157.2m。井田构造形态大致为壹走向北西,向北东倾伏的单斜构造,地层倾角壹般为5。~14。,壹般10。左右。批准开采4#、7#、9#煤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组,为全区稳定可采近水平煤层。4号煤位于太原组顶部,煤厚7.00~8.47m,平均7.78m。结构中等,含夹石0~4层。顶板为砂质泥岩、粉砂岩,局部为砂岩或炭质泥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或中砂岩。7号煤位于太原组中部,L3石灰岩下4m左右,上距4号煤层41.32m,煤层厚1.07~1.46m,平均1.24m。顶板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局部为泥岩及灰岩,底板为粉砂岩及砂质泥岩,该煤层结构简单,壹般不含夹矸。9号煤位于太原组中下部,L1灰岩之下,上距7号煤层25.07m左右。煤层厚9.12~13.43m,平均11.81m,结构复杂,含夹石0~5层。顶板为泥灰岩或石灰岩,局部为砂岩,底板为泥岩或砂质泥岩。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4、7号煤为中等,9号煤为复杂,(根据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9号煤积水排完后,其水文地质类型煤变为简单),9号煤层底板标高最低为860m,低于奥灰水1120m水位标高,为带压开采区,矿井正常涌水量为

晋煤集团领导简历.doc

人员简历 (1)武华太:195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1980 年 12 月参加作业 ,历任西山矿务局官地矿采煤队技能员、队长 ,西曲矿 综采队队长、调度室副主任,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矿长、党委书记,焦煤集 团党委委员、屯兰矿矿长 ,西山煤电公司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华晋焦煤公司 董事长、党委书记,焦煤集团董事、党委常委,西山煤电公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2010 年7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2)李鸿双:196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1982 年 8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晋城矿务局古书院矿担任技能员、综采队队 长、调度室副主任、主任、副矿长、矿长,晋城煤业集团副总司理 ,2007 年 6 月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 ,2009 年 11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晋城 煤业集团党委常委、副总司理、董事 ;2011年 3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党委 常委、副董事长、总司理。 (3)马晋民: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党委委 员,2005 年 12 月兼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先后在山西垣曲县商业部分 工作;山西大学经济系任教 ;1988 年 9 月至 1998 年 12 月在我国出资银行山西分行工作,先后任科长、副行长(主持工作)、投行山西资产管理部总经 理;1998 年 12 月至今,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分行作业。 (4)张敏:1972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办理部副总司理 ,1996年 7 月参加作业 ,先后在国家经济交易委员会、中共中心企业作业委员会、国家劳作和社会保障部、我国信贷财物办理公司作业 , 2010 年11 月至今任晋城煤业集团副董事长。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

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 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章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的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 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销集团)是2007 年7月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资委和11个市国资委出资,在原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改制,组建以煤炭生产、煤炭物流为主业,辅之以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房地产、旅游酒店等多元产业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煤炭产业集团。 山西煤销集团前身是成立于1983年10月的山西煤炭运销总公司(简称煤运总公司)。其主要职能是对我省地方煤炭实施“五统一”管理(即计划、合同、调运、票据、结算统一管理)和全面经销,同时肩负全省地方煤炭专项基金收缴工作。自1983-2007年,煤运总公司累计销售煤焦30多亿吨,实现利税275亿元,上缴煤炭专项基金750亿元。 山西煤销集团现下设11个市级子公司,98个县级子公司,25个控股企业,165座煤矿,144个铁路发运站,53个出省煤焦管理站,284个煤焦销售营业站,378个储配煤场,69个煤炭交易大厅,1家上市公司(太工天成,控股20%)。现有员工8万多名。截止2009年底,集团资产总额为662亿元,在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85位,位居2009中国煤炭工业100强第2位,山西省100强企业第2位,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优秀诚信企业”,入选世界著名品牌500强。 2009年,集团生产原煤1287.2万吨,完成总运量19900 万吨,总经销量1380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702亿元、利润33.2

亿元。2010年全年预计原煤产量2800万吨,煤炭运量26000万吨,营业收入1000亿元,利税90亿元,集团总资产850亿元。 “十二五”山西煤销集团将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赶超发展为战略,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坚持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力推煤矿整合改造,建设安全高效矿井,强化集约管理,夯实集团发展基础;加强物流基础建设,拓展物流服务业态,构建大物流体系;整合多元产业,培育IT、煤化工高端技术产品,促进非煤产业发展。实现由煤炭销售管理企业向煤炭生产、物流贸易和多元产业的“三大产业”企业转型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将集团公司建设成为煤炭产量超亿吨、销售收入突破两千亿元、企业规模跻身世界500强的国际化能源——贸易大型企业集团。

晋煤集团发展详解

晋煤集团下属矿: 王台矿————地址:北石店 大赵庄————地址:长治 小赵庄————地址:高平 寺河矿————地址:山西晋城市沁水县嘉丰镇 成庄矿————地址:山西晋城市泽州县下村 凤凰山————地址:山西晋城北石店镇东上村 古书院————地址:山西晋城市城区 沁水煤矿重组整合后矿井名单为: 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2、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曲堤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三欣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4、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永安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5、山西晋煤集团沁水三沟鑫都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6、山西晋煤集团沁水松峪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7、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鑫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9、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鹿台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0、山西保利平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1、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端氏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2、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红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3、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候村煤矿(矿井能力120万吨/年); 14、沁和能源集团中村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90万吨/年); 15、沁和能源集团九鑫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6、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永安煤矿(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7、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60万吨/年); 18、沁和能源集团曲堤煤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集团简介:

新修版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新修版《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2017年)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后安煤炭有限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东南14.5km处的王高登村南,行政区划隶属平鲁区陶村管辖,于平陶路,元元公路相接距大运高速公路朔州支线15km,交通条件便利。 根据省政府晋改办发【2009】100号《关于集中办理兼并重组整合煤矿证照变更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8号)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规发【2010】177号《关于加快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和初步设计编制审批等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煤矿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81号文《关于朔州平鲁区森泰煤业有限公司等四处煤矿企业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原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为单独保留煤矿,重组后核准名称为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井田地处朔南煤田北部,井田面积为4.8336km2,批准开采4#--11#煤层,2009年11月2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颁发采矿许可证,矿井生产能力由120万t/a提升到180万t/a,净增能力60万吨/年。矿井地质储量16442万t,可采储量6154万t,服务年限24.45年。 自项目试运转以来,各项防护设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我矿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坚持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为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严格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主要从事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在历史发展的今天,职业危害防治越来越受到国家及企业的重视,为了突出“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成立了以矿主要领导为核心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组。把职业危害防治列为安全工作重点之一,按照抓生产必须抓职业危害防治的原则,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列入公司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每月的安全例会通报职业危害防治开展的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制度管理,全面提升职业危害防治水平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各个不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各种生产性的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我矿出台了《后安煤炭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并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本质安全矿井建设体系》和《职业危害奖惩制度》,严格进行实施。通过有效运行,规范

【2018】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11 ·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 “11·7”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1月7日23时38分左右,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盂县恒泰常顺煤业有限公司主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5.5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11月8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阳泉监察分局组织阳泉市煤炭工业局、阳泉市公安局、阳泉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同时邀请阳泉市纪委监委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体企业基本情况 1.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5月,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合并重组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注册资本360亿元,资产总额2623亿元。目前公

司现有煤矿163座,生产矿井67座,合计产能7450万吨。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安证许字〔2018〕GQ088,有效期从2018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70450154H,营业期限从2013年04月24日至2033年04月24日。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经理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等经营管理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下设有20个职能部门、3个专业管理局,10个直属中心。 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矿井的安全管理由煤炭生产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两个专业管理局的职责为:负责相关专业隐患排查、“三违”分析及综治工作;组织相关专业安全检查,及时反馈安全信息;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所分管专业现场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处理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与其它专业职能部室协调配合,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矿井相关专业及整体安全生产动态。 2.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位于阳泉市桃南北路,属于晋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该公司现拥有14个子公司。其中:绝对控股(股份在51%以上)子公司为:程庄煤矿、燕龛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最新修订《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特别规定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

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关于古交世纪金鑫煤业有限公司 成立矿井建设管理机构的通知 金鑫煤业个部门、科室: 为了明确各部门的矿井建设管理责任,确保矿井建设管理的顺利完成。经矿为了适应矿井建设管理的需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管理务会研究决定成立世纪金鑫矿井建设管理机构。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集团公司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发展目标,以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运行机制,为我矿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遵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领导组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我矿组织机构的透明度,保证管理程

序清晰。 (二)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炭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参照《山西煤销集团煤炭安全生产管理系统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专业化、制度化的岗位职责体系,保证矿领导及其他各级员工责权明确。 (三)依据精简、效率的原则,设立协调配合、流程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执行程序通畅高效。 (四)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包括职能分工、岗位职责、专业管理制度或工作流程、安全管理等管理制度,保证全体员工在工作当中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统一行动。 三、组织机构 根据我矿基本建设管理的需要,成立基本建设管理领导组:(一)领导组 组长:闫建军 常务副组长:杨宝生 副组长:李志强耿建社王世杰康立军吕华华 成员:董引恩贠全池雷二狗杜文杰杨果龙成孝仁丁小兵许跃龙 基本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电话:5865067—6819,联系人:成孝仁

(二)领导组职责 矿领导组组长全面领导公司基本建设工作,对全矿基本建设工作负总责;常务副组长负责处理矿日常基建事务;副组长负责分管单位和业务部门负责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作;成员是本单位(部门)基本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三)负责分工及具体安排 (1)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的技术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全矿基本建设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机电副矿长全面负责矿地面、井下机电建筑设施的基建工作,以及井下、地面的供电工作;各业务部门对所辖范围和风管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负业务保安责任。 (2)机电科负责全矿高底压供电设备、设施等机电方面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我矿机电工作的安全可靠、运行稳定可靠。具体负责人:机电科长。 (3)生产技术科负责井下矿建工程的规划和施工、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生产技术科长 (4)通风科负责井下通风系统工程的规划和施工、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通风科长。 (5)基建科负责全矿基本建设的全面管理。包括: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进度、预结算。具体负责人:基建科长。 (6)安全科负责对全矿基本建设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人:安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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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有哪些煤 山西晋煤集团七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坡底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凤红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鸿升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宏祥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12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晋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润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 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岳圣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海天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盈盛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 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苇

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圣鑫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恒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朝阳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昌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广利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高都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6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隆东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峪口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吴王山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45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瑞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壁盈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省安全管理条例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发现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督促其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创新。 第九条从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并对服务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报道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

山西煤销集团工手指口述实施方案

山西煤销集团工手指口 述实施方案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晋煤销竞字[2012]7号 山西煤销集团 煤矿“安康杯手指口述”安全工作法竞赛 实施方案 各市公司、晋神公司、王家岭公司、能源投资公司: 今年是集团“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的推进年,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规范职工安全操作行为,集团公司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实际工作,制定煤矿“安康杯手指口述”安全工作法竞赛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根据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的安排,为实现集团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以安康杯“手指口述”竞赛为载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把“手指口述”安全确认作为一项树立科学理念、培育安全文化、实施科学管理、强化安全基础、落实安全规章制度、规范职工安全行为的管理工程,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动,达到“口随眼动、眼承心动、手随口动”的指向性集中联动,形成安全识别、确认和操作的闭环流程,优化人本环境,规范操作者行为。 二、竞赛有关事项 1、竞赛工种:瓦斯检查工掘进机司机 2、竞赛方式:总分=理论考试×30%+现场竞赛×70% 3、时间:2012年9月24日-26日 4、地点:太原

三、组织机构 (一)竞赛领导组 组长:刘建中曹耀丰 常务副组长:石魁英 副组长:王利君刘平张勇蔚振廷 王平虎孔祥惠 成员:王建设荣海涛龙孝忠张银元 张泽田王廉敏张树韩振贵 郑涛王东文王大力乔平 (二)下设办公室 主任:王利君刘平 副主任:钮立峰张检波杜义杜振国 许行运周永峰 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仲裁组、裁判组、组织组、竞赛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四、表彰办法 根据晋煤销竞字[2012]4号文件,集团竞赛组委会将对在煤矿“安康杯手指口述”竞赛活动中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山西煤销集团“安康杯手指口述”竞赛个人一等奖荣誉称号;获得第二名、第三名的选手授予山西煤销集团“安康杯手指口述”竞赛个人二等奖荣誉称号;获得第四——第六名的选手授予山西煤销集团“安康杯手指口述”竞赛个人三等奖荣誉称号,同时授予以上选手集团“安全卫士”荣誉称号。其余选

全国煤炭大型企业总汇

一、华北地区: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国资委和11个市国资委出资,在原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的基础上重组改制,组建的以煤炭生产、运销为主业,辅之于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发电等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煤炭产业集团,于2007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新组建的山西煤销集团注册资本101.56亿元人民币,总资产406亿元,集团公司下设11个市分公司,98个县区公司,25个控股企业,有员工4万多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山西煤销集团已建成遍及全省各地的煤炭生产、储运和行销全国26个主要省市的煤炭销售网络,年产运销煤炭近3亿吨。并与交通、光大、民生等银行,国家五大电力集团,中国神华、中煤集团和铁路、港口等国内大型企业建立了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截止目前,集团公司已累计销售煤炭31亿吨,实现利税270亿元,上缴煤炭专项基金750亿元 ,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运销专业企业,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中位列第92位,连续4年位居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第3名,山西省100强企业第2名,被中国企业联合会评为“中国优秀诚信企业”,被列入全省“十一五”期间企业优先发展的“第一方阵”,省重点扶持的年产5000万吨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之一。下属煤矿: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山西三元煤业公司、下霍煤业公司 2、山西焦煤 山西焦煤是中国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焦煤企业,是集煤炭开采加工、电力、焦炭化工、商贸服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同时也是是中国最大的优质炼焦煤生产基地,公司下辖西山煤电、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等九家子公司,其中有两家为上市公司。山西焦煤总部设在山西太原市,公司地跨省内7个市的26个县(市区)。现有34座煤矿和24座洗煤厂,年产原煤量8821万吨,洗煤厂的年入洗总能力为6825万吨,企业资产总额达825亿元,职工16万人。其中西山煤电是全国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汾西矿业集团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山西工业100强第24位,霍州煤电是全国少有的低硫焦煤基地之一,山西焦化集团为国务院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和山西省重点保护的优势企业之一。山西焦煤集团公司主要开采西山、霍西、河东、沁水、宁武五大煤田的煤炭资源,煤炭保有储量503亿吨,现有焦煤、肥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以及被誉为“世界瑰宝”的优质强粘煤。古交电厂-全国最大的燃用洗中煤坑口电厂,规划装机容量装机容量3000MW,到2010年煤炭产能达到1.5亿吨以上,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下属公司:西山煤电(旗下有10对生产矿井和一对年产3000万吨的基建矿井)、汾西矿业、霍州煤电、山西焦化、华晋焦煤。 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成立于1950年1月。经过60年的发展,阳煤集团已经成长为以煤炭和煤炭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铝电、建筑房地产、机械电气、贸易服务多元化强盛发展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积累了数量超过800亿元的公司资产和丰厚的精神财富,拥有包括国阳新能和山西三维两个上市公司在内的148个子公司、分公司,在册员工13万人,2008年营业总收入达到343亿元,2009年荣列中国企业500强第179位,2009年营业总收入超过450亿元。阳煤集团实施“强煤强化、五年千亿”的发展战略,煤炭与煤炭化工产业横跨晋冀鲁京渝5省15个地市。目前阳煤集团已经拥有煤炭产能4500万吨、煤矿基建技改规模6000万吨、化工产能700万吨、电力装机容量60万千瓦、氧化铝产能40万吨、电解铝产能12万吨、建筑建材和房地产销售规模35亿元。阳煤集团具有得天独厚的巨量资源赋存,交通畅达便利,人文环境优越,管理扎实严细,装备设施精良,科技实力雄厚。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成立于1950年1月。阳煤集团实施“强煤强化、五年千亿”的发展战略,煤炭与煤化工产业横跨晋冀鲁3省12个地市。目前阳煤集团已经拥有煤炭产能4500万吨、煤矿基建技改规模6000万吨。下属:阳煤集团一矿、阳煤集团二矿、阳煤集团三矿、阳煤集团新景矿、阳煤集团华越公司、阳煤集团新元公司、阳煤集团开元公司、阳煤集团平舒公司、阳煤集团寺家庄公司、阳煤集团宏厦一建、阳泉煤业集团 4、山西潞安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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