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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库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下称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下称委员会、专家库)工作正常、有效、规范的开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委员会、专家库为协会的内部专设机构,接受协会秘书处领导,受权处理行业内所涉科学技术专项事务,对外科学技术交流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委员会、专家库的相关工作除应符合本章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委员会的任务

第四条了解、掌握本行业发展趋势及本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向协会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或工作建议。

第五条结合行业内共同关注的重点技术、管理问题开展调研、讨论或课题研究。第六条组织各类专家,协同协会秘书处完成交办的行业内、外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

第七条组织专家撰写与行业有关的报告、文章或论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第八条为行业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提供技术支持。

第九条协助协会秘书处或各专业委员会,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条协助企业完成技术攻关,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按诉求调解企业内部或企业间专业技术问题上的纠纷。

第十一条协助或指导各专业委员会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或规程。

第十二条协助协会秘书处撰写对外专题报告。

第十三条为协会办好网站和刊物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委员会职责分工和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委员会在协会秘书处领导下,以确定的工作范围开展工作,对协会会长及协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和秘书长。

第十六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职责分工:

(一)主任委员的职责为:组织委员会任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组织年终总结的起草;检查、督促各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的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的职责为:接受主任委员委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具体分工由主任会议决定;

(三)秘书长的职责为:协同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包括咨询、评审、鉴定工作开展时专家库或专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

工作;

(四)委员会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委员对委员会负责,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对主任委员负责,分头推进各分项工作。

第十七条委员会设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全体专家会议以及咨询、评审、鉴定专业会议制度,讨论和确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专家

情况交流和开展各项专业工作:

(一)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主任会议、全体委员会议和全体专家会议;

(二)分管副主任委员或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召开咨询、评审、鉴定专业会议。

第四章专家库

第十八条委员会下设专家库。专家库按专业特征和行业特点,分为技术、经济、管理、设计、其它等大类:

(一)技术类

1、房屋工程施工技术;

2、安装工程施工技术;

3、市政及水利工程;

4、园林绿化工程。

(二)经济类

1、工程造价咨询;

2、工程招标代理;

3、建设工程前期咨询。

(三)管理类

1、监理及项目管理;

2、设备监造;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4、企业管理。

(四)设计类

1、建筑工程;

2、结构工程;

3、给排水、电气、空调工程;

4、市政工程。

(五)其他类

1、与工程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

2、教育与培训等。

第十九条专家库按专业分类配备专家,各类专业一般配置专家人数为5-10人,并推荐其中1-2人为该类专业负责人,该负责人为委员会当然委员。第二十条专家库建立专家花名册,实行内部注册、颁证、除名制度和进行事务性管理。

第五章专家

第二十一条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愿为建设咨询事业的发展热情服务,工作责任心强;

(三)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具有执业资格,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二十二条专家的产生: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由协会会员单位推荐;

(三)非会员单位的,由委员会推荐;

(四)经委员会评审,协会秘书处确认后聘任。

第二十三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获得行业协会的会刊,取得行业协会提供的有关信息;

2、可向行业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或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3、受邀参加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鉴定工作时若有收入来源的,可取得相应的酬劳;

4、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有关管理制度;

2、自觉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的科技信息,对行业协会工作提出建议;

4、不徇私情,独立、公平、公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咨询、评审、鉴定工作;

5、未经授权,不得以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或开展任何活动;

6、在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中不得收受其他各方的报酬、物品或礼金。第二十四条专家的选聘期与行业协会届期同步。

第二十五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员会可按程序和有关规定,经协会秘书处同意予以除名:

(一)严重违法,受到法律制裁的;

(二)严重违背学术职业道德的;

(三)违背组织原则,假借委员会的名义开展工作的;

(四)不参加委员会任何活动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专家开展咨询、评审、鉴定等工作时,应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员人数视工作要求决定,一般情况下:

(一)涉及同一专业的,其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由其中1人担任专家组组长;

(二)涉及多专业的,其组成人员可由不同专业类的专家组成综合专家组,人员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由主要专业的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第二十七条咨询、评审、鉴定成果报告的签署按以下程序办理:(一)专家组各专家成员签字确认;

(二)委员会秘书长审核签字;

(三)委员会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

(四)行业协会秘书长签发。

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专家委员会

2009年6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1.总则------------------------------------------------3 2.术语与定义------------------------------------------3 3.围挡设臵施工现场边界--------------------------------5 4.施工路栏设臵施工现场边界----------------------------7 5.脚手架设臵------------------------------------------7 6.防尘围网与网布设臵----------------------------------8 7.出入门及其内侧设臵----------------------------------9 8.施工铭牌设臵---------------------------------------10 9.防护性棚架设臵-------------------------------------11 10.临时通行道路设臵----------------------------------12 11.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臵------------------------------13 12.办公(生活)区设臵-------------------------------14 13.施工区域设臵-------------------------------------16 14.工地及生活区排水系统设臵--------------------------17 15.地下管线保护--------------------------------------18 16. 噪声控制-----------------------------------------19 17. 扬尘控制 ----------------------------------------20 18.光照影响控制--------------------------------------22 19.其他污染物控制------------------------------------22 —2 —

2020工程咨询行业市场概况及前景趋势

2020年工程咨询行业市场概况及前景趋势 2020年

目录 1.工程咨询行业现状 (4) 1.1工程咨询行业定义及现状介绍 (4) 1.2工程咨询的特点 (5) 1.3工程咨询市场规模分析 (6) 1.4工程咨询市场运营情况分析 (6) 1.5管理部门权限分割 (9) 1.6工程咨询意识薄弱 (9) 1.7工程咨询市场混乱 (10) 1.8行业服务无序化 (10) 1.9供应链整合度低 (11) 1.10基础工作薄弱 (11) 1.11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 (11) 1.12供给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 (12) 2.工程咨询行业前景趋势 (13) 2.1工程咨询行业开展全过程服务 (13) 2.2工程咨询业“扩展业务边界” (13) 2.3用户体验提升成为趋势 (14) 2.4延伸产业链 (14) 2.5行业协同整合成为趋势 (14) 2.6生态化建设进一步开放 (15) 3.工程咨询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5)

3.1工程咨询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5) 3.2工程咨询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16) 3.3工程咨询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16) 3.4工程咨询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16) 4.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分析 (18) 4.1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分析 (18) 4.1.1对上游议价能力分析 (18) 4.1.2对下游议价能力分析 (19) 4.1.3潜在进入者分析 (19) 4.1.4替代品或替代服务分析 (20) 4.2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品牌竞争格局分析 (20) 4.3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强度分析 (20) 5.工程咨询产业投资分析 (21) 5.1中国工程咨询技术投资趋势分析 (21) 5.2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投资风险 (21) 5.3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投资收益 (22)

专家库建设方案

专家库建设方案 专家库建设方案 篇一: 市科技专家库建设方案“英才之家”建设方案为实现科技专家管理的动态化、高效化和科学化,加强与高层次科技专家的沟通交流,方便专家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好地组织专家开展科技咨询、项目论证、奖励评审等活动,市科技局决定建设“英才之家”,建设科技专家服务网络平台。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按照专家层次高、学科领域全、服务高效化的原则,基于网络技术开发建设涵盖化工、机械、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环保节能、农业、水产、畜牧等专业领域的科技专家库,为我市开展科技咨询、项目论证、奖励评审和科技成果评价等提供智力支撑。同时开设服务窗口,为专家东营创新之旅提供参考。收录专家以参加我市重要科技活动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市外专家为主。 二、主要模块及功能 (一)专家信息港 1、数据录入和维护功能通过与用户交互的窗口完成数据录入和维护,具有一定的纠错能力。 用户可通过浏览器实现数据的动态查询。提供按专业、地域、学校 2、查询功能 等多种汉字条件进行组合查询或模糊查找等多种查询功能。

3、统计功能系统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多种条件的统计报表和数据,为用户数据分析提供支持。 4、归类管理功能根据录入专家信息,能够自动按从事专业等进行归类。 5、手机、电子邮件信息实时发送功能系统可根据用户指令编制和发送手机信息和电子邮件。 6、打印和输出功能对有关信息的查询和统计结果进行报表形式的输出、打印,并具有数据导出功能。 7、安全保密功能对管理员和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权限,禁止没有权限或权限不够的用户随意调阅和修改专家库资料。不同权限用户,根据权限,对专家信息进行浏览或修改。 8、系统恢复功能包括数据库的创建、备份、恢复功能。定期对服务器上的信息进行备份,服务器出现故障时,可快速通过备份的数据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9、扩展功能管理员可根据实际需求对系统模块进行扩展。 (二)创新在东营主要介绍专家来东营参加科技活动的概况。 1、图文简讯可以以图文的形式发布活动简讯。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正式版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三、本合同文

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1) 四、质量标准(1) 五、合同价款(1)

2020工程咨询行业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2020年工程咨询行业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2020年

目录 1.工程咨询行业前景趋势 (4) 1.1市场规模仍将持续增长 (4) 1.2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5) 1.3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竞争理性化 (5) 1.4服务集成度逐步提高 (6) 1.5企业管理信息化 (6) 1.6呈现集群化分布 (7) 1.7行业发展需突破创新瓶颈 (8) 2.工程咨询行业现状 (9) 2.1工程咨询行业定义及产业链分析 (9) 2.2工程咨询市场规模分析 (11) 2.3工程咨询市场运营情况分析 (11) 3.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 (14) 3.1从业资质限制 (14) 3.2技术人才限制 (14) 3.3项目经验限制 (15) 3.4品牌壁垒 (15) 3.5行业服务无序化 (16) 3.6供应链整合度低 (16) 3.7供给不足,产业化程度较低 (16)

4.工程咨询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8) 4.1工程咨询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18) 4.2工程咨询行业经济环境分析 (18) 4.3工程咨询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18) 4.4工程咨询行业技术环境分析 (19) 5.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分析 (20) 5.1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分析 (20) 5.1.1对上游议价能力分析 (20) 5.1.2对下游议价能力分析 (20) 5.1.3潜在进入者分析 (21) 5.1.4替代品或替代服务分析 (21) 5.2中国工程咨询行业品牌竞争格局分析 (22) 5.3中国工程咨询行业竞争强度分析 (22) 6.工程咨询产业投资分析 (23) 6.1中国工程咨询技术投资趋势分析 (23) 6.2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投资风险 (23) 6.3中国工程咨询行业投资收益 (24)

专家库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SZ.G.GD014-2010 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2010年4月1日

一、总则 第一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投资建设的全过程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贯穿投资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条无论是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还是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的前期论证、方案、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等不同阶段,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评估、评审的过程中,各类专业的工程咨询专家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家是工程咨询单位开展业务的支持条件,因此要有知识结构合理、覆盖面大的专家资源库作为技术资源储备。 第四条为了在工程咨询工作中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工程咨询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建立沈阳国际工程咨询中心专家资源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构成及专家分类 第五条工程咨询专家库由四部分构成,即: (一)规划咨询专家库,由具备规划研究和规划评审能力的专家组成。 (二)投资项目研究专家库,由具备研究和编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相关技术方案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项目评估、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由具备完成投资项

目评估和初步设计审查能力的专家组成。 (四)工程造价咨询专家库,由具备编制、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报告及其他相关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能力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对国家方针、产业政策、行业发展方向以及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有较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所报咨询专业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愿为工程咨询事业发展服务。 (四)所报咨询专业与所学专业、职称专业或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符。 (五)专家年龄在65岁以内,身体健康。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专家的权利 (一)参加工程咨询和研究活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工程咨询评估评审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外界约束。 (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专家的义务 (一)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从全局利益出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规范本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管理 工作,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负责本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上海 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合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进行其中的技术 管理工作。 第四条初步设计阶段主审部门或设计文件审查阶段主管部门应征询上海市 或区县工程抗震管理部门意见。 第五条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由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 察、设计、科研和管理专家组成,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聘任,对抗震设防专项 审查意见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第六条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 会办公室受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委托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应当自接受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第七条审查难度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由上海市工程抗震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审查,或委托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专项审查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资料如下: (一)发展改革部门针对该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二)规划部门针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三)初步设计或总体设计文件的抗震审查意见;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含经济指标的总平面蓝图; (六)《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附件1)中2.1 条相关资料。 第九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内容和审查要求分别详见《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文件要求》(附件1)和《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附件2)。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工程咨询行业概述

工程咨询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包括前期立项阶段咨询、勘察设计阶段咨询、施工阶段咨询、投产或交付使用后的评价等工作。 工程咨询行业是典型的投资驱动型行业,投资景气度与工程咨询行业景气度线性相关。过去十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十年,也是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十年,更是工程咨询快速发展的十年。但是从2011年起,我国经济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调整,外部需求疲弱,内需不振,使得投资下滑,直接影响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速度。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工程咨询行业营业收入增速为15%左右,远远低于近五年来25%的平均增速。引发增速放缓的直接原因是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放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量减少。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也是必然趋势,因为我国经济发展还要面临多数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 同时,从产能过剩及政策层面上来说,如何解决过剩产能是政府在接下来将重点解决的问题。外需不振的局面使得吸收产能过剩的任务只能转回国内市场,启动内需,这也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使经济发展的成果由老百姓共享,生活的更幸福。因

此,在这种背景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缓慢发展是合乎逻辑的,也符合当前经济发展趋势的。 工程咨询在国际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物、新用语。 根据《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咨询的业务范围包括下述四个方面: 一、为国家、行业、地区、城镇、工业区等的经济发展提供规划和政策咨询或专题咨询; 二、为国内外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或分阶段的咨询; 三、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管理提供咨询; 四、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投资选择、市场调查、概预算审查和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上海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1) 上海市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图 (7) 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流程图 (8)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9)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收件单 (11)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承诺书 (12)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13)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14)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 (15)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止办理告知书 (16)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终止办理通知书 (17) 上海市建设工程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18)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0)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资料目录 (25) 上海市建设单位自行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项目信息表 (30) 上海市建设单位自行完成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告知书 (31)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核准、备案类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包括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审批制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环节也适用本指南。 二、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 (一)办理地址:小木桥路683号底楼受理大厅设计文件审查12号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 (二)办理电话:54614788 - 1021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下午13:30—17:00(16:30停止取号) 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11:15停止取号) 下午13:30—15:30(15:00停止取号) (四)查询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f8177773.html,/gb/node2/n9/n800/n924/index.html“设计 审查”专栏 (五)咨询电话:54614788 - 1021 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项目,由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应

如何成立行业协会(全套资料)

行业协会成立知识 什么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经历哪些阶段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申请筹备阶段:当事人到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申请筹备,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筹备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当事人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社团局进行筹备登记。 ?2)筹备成立阶段:当事人经市社团局批准筹备后进入至多为期6个月筹备期,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行业协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3)提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审查《章程》、法定代表人阶段:当事人将行业协会《章程》正式文本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递交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给予《行业协会章程审查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全部有效材料后,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 ?4)上海市社团局审核发证阶段: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执上海市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市社团局申请成立登记。如经审查同意,则可以登记为合法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行业协会筹备单位在经市社会服务局批准筹备行业协会后,向市社团管理局申领或从政务网站下载《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办理验资手续;向市社团管理局申请筹备登记。市社团管理局审核同意后,发给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发起筹备行业协会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工程咨询行业分析报告

工程咨询行业分析报告

目录 一、行业管理体制 (4) 1、行业部门监管 (4) (1)交通部门 (4) (2)住建部门 (4) (3)发改委 (5) (4)商务部门 (5) 2、行业监管体制 (5) (1)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 (5) (2)从业人员执业制度 (6) 3、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6) 二、行业的市场情况和竞争格局 (7) 1、行业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格局 (7) 2、市场需求情况 (8) (1)工程咨询行业市场需求 (8) (2)交通工程咨询行业市场需求 (11) 3、行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情况 (19) 4、进入行业的主要障碍 (19) (1)从业资质限制 (20) (2)技术人才限制 (20) (3)从业经验限制 (21) 5、行业内的主要企业和主要企业的市场份额 (21) 6、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22) (1)工程咨询业务利润水平 (22) (2)工程承包业务利润水平 (23) 三、影响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24) 1、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24) (1)产业政策积极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 (24)

(2)国家拉动内需的措施将推动交通基础设施行业的发展 (24) (3)宏观经济长期向好,增加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 (24) (4)城市化加速推进 (25)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25) (1)市场开放程度不高 (25) (2)市场和人才竞争的加剧 (26) 四、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26)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26)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26) (1)交通工程咨询行业的业务模式 (26) (2)交通工程承包业务模式 (27) 4、行业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28) (1)行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 (28) (2)行业的地域性 (28) 五、上下游产业状况 (29) 1、交通工程咨询行业上下游情况 (29) 2、交通工程承包上下游行业的发展 (29)

经济开发区招商项目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模板】

XX经济开发区招商项目 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优势,规范专家各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促进局牵头组建和管理招商项目咨询专家库。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包括石油化工、港航物流、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安全环保、产业规划、投资等领域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参与招商项目咨询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五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学术作风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从事石化、港航、物流、先进制造、高新技术、产业规划、招商引资、投资评审等相关工作实践满10年,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理论水平,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产业政策、本领域国内外及前沿动态。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六条专家聘用程序: (一)推荐。投资促进局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专家库推荐人选,

各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专家推荐表、身份证、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审核。投资促进局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任名单,报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投资促进局与专家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可续聘。 第七条专家的主要职责:从产业政策、产品及产业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业主实力、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有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的权利; (二)提出意见时,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三)获得相应的报酬; (四)对专家库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招商项目咨询工作,按时提供公正的意见或结论;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在咨询论证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最新总结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 工程咨询业工作总结 今年是我公司快速发展的一年,也是我公司实力和影响力大大提升的一年。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帮助下,在有关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我公司各部室、办事处、分公司以及全体员工齐心协力,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继续坚持“全方位面向经济建设,服务建筑市场主体”的经营方针,努力改善经营质量,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的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公司今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特点 (一)经营效益显著,各项业务同步发展截止今年10月,公司到帐收入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万元,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其中招标代理业务收入万元,咨询资料收入万元,造价业务收入万元,工程监理业务收入万元,其它收入万元。累计开标项目个,中标金额万元,其中工程中标个,货物中标个,服务中标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从总体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仍然作为我公司主要经济收入来源,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亦有上升趋势 (二)机构设置日趋完善,高素质人才不断增加截至今年10月,公司现已有在职职工180人,其中:高级职称25人,中级职称人,初

级职称4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26人,注册造价师10人,工程预算员34人。我公司现有综合管理部、招标管理部、财务部、办公室、业务 (一)、 (二)、 (三)、 (四)、 (五)、六部等9部1室和xx办事处、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和市内环境检测中心等5家分支机构。其中业务五部、六部以及xx分公司和xx分公司为今年初新设立,招标管理部于今年六月份成立。招标管理部的成立,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对招标代理业务的管理。实践证明,它有效的规范了公司对招标代理业务的管理,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审批制度,使公司招标代理业务能够有章可循,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扩大了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继取得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后,公司于今年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获得通过,同时还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这表明,公司今后在承接过工程监理业务时,将获得更大的自由度,为公司工程监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和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专项资质、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资质,同时,公司市内环境检测

省工程咨询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

省工程咨询专家库专家信息登记申请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表格不够可加附页。报送协会表格为一式两份,表格的说明不用报送。 、主要工作业绩需说明本人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 、请按要求填表贴好一寸照片,连同身份证件、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后,报送到省工程咨询协会,同时在协会网站(网址:)填报专家信息。 、申报专业按以下划分(最多可报两个专业):()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核电(核电站常规岛);()核工业(反应堆、核燃料);()水电(发送变电);()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新能源;()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石化;()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自控;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机械(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矿山机械、化工机械、其他机械);()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信息化);()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自控);()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热能、通风、自控);()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自控);()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 1 总则 1.0。1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 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 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ior 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 专业工程师 speciality engineer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 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 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 危险性较大工程 more dangerous work 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 专项施工方案 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_合同范本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容。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1) 二、工程承包范围(1) 三、合同工期(1)

四、质量标准(1) 五、合同价款(1)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七、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2) 八、承包人承诺(2) 九、发包人承诺(2) 十、合同生效(2)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 1、词语定义(3)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4)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 4、图纸(5)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5、工程师(5)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 7、承包人代表(6) 8、发包人工作(7) 9、承包人工作(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10、进度计划(8) 11、开工及延期开工(8)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2017年第9号令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17年11月6日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 (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 (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03-2010[120320]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DGJ08-903-2010 备案号J11761-2010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 安全专业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2011.上海

上海市《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备案 建标标备[2010]219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116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 J11761-2010。其中,同意将第3.0.1、5.1.1、5.4.2、5.5.4、5.6.1、5.8.3、7.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 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5.4.2 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 1 施工作业前,对安全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 3 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4.建立必要的安全验收标识。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 5.5.4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5.6.1 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 5.8.3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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