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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员工管理办法

骨干员工管理办法
骨干员工管理办法

骨干员工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选拔骨干员工,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完善梯队建设的人才选拔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

3 职责机构

3.1总经办人力资源负责骨干员工的具体选拔工作;

3.2各系统、部门负责报送员工工作业绩数据、工作能力鉴定、工作态度鉴定、职业道德价值观鉴定、发展潜力及学习能力鉴定依据;

3.3总经办人力资源负责向总经理报送及公示骨干员工选拔结果。

第一部分:骨干员工的选拔:

4 骨干员工选拔范围

4.1公司基层管理(副经理、主管、班组长)及以上人员自动进入核心骨干员工队伍;

4.2公司全体员工参加选拔,不定时工作制及弹性工作制岗位除外。

5 骨干员工选拔原则

5.1以符合公司核心价值观、认同公司管理模式、注重职业操守为首要的选拔原则;

5.2以实际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个人学习能力为必要选拔原则;

5.3以标准化建设、B角培养、下游顾客评价为辅助选拔原则;

5.4以个人考核、年度评优、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5.5以每年评定一次为选拔周期原则。

6 骨干员工选拔方式

6.1骨干员工选拔具体工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6.2根据各项设定权重,对参评人员进行分数计算,具体项目如下:

6.2.1由总经办设定《领导评价表》(详见附件二)及《下游顾客评价表》(详见附件三),对参评岗位普通员工进行综合评价,按总分权重25%转化成得分项;

6.2.2按普通员工入职时间计算工龄,按总分权重8%转化成得分项;(以下详见附件四)

6.2.3按普通员工资质取证的重要性及取证难度,按总分权重10%转化成得分项;

6.2.4按普通员工所在岗位重要性不同,按总分权重15%转化成得分项;

6.2.5按普通员工固定周期取得的个人表扬分级,按总分权重15%转化成得分项;

6.2.6按历年度评优个人获奖的情况,按总分权重12%转化成得分项;

6.2.7按普通员工固定周期个人取得的,经财务认可的节约成本、技术部门评审通过的创新工艺、国家认可的发明专利项,按总分权重10%转化成得分;

6.2.8按普通员工担任部门、公司、外部培训讲师培训,且有明确记录的次数,按总分权重5%转化成得分;

6.2.9总经办人力资源对测评结果统计,并填写《骨干员工考评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五)报送总经理审批并进行公示。

第二部分:骨干员工的星级确认

7 骨干员工星级确认

7.1以上项目综合分数后进行排名,根据排名先后,20%进入骨干员工队伍,并定义为五星级员工;

7.2根据排名先后,20%进入重点观察员工队伍,并定义为四星级员工;

7.3根据排名先后,20%定义为三星级员工;

7.4根据排名先后,20%定义为二星级员工;

7.5根据排名先后,剩余20%员工无星级;

7.6骨干员工、重点观察员工队伍为重点培养及晋升梯队;

7.7部门员工5人(含)以上,入围骨干员工总数不得高于部门总人数的30%;

7.8部门员工5人以下,入围骨干员工总数不得高于部门总人数的50%。

第三部分:骨干员工的待遇

8 骨干员工待遇

8.1无论是集团公司内部、外部有利于自身提高的培训、学习、参会、参展、参观,骨干员工均具备优先权;

8.2集团公司内部岗位晋升、职务提拔同等条件下,骨干员工均具备优先权;

8.3集团公司内部薪酬级别晋升或考试中,同等条件下,骨干员工均具备优先权或加分项;

8.4年终优秀员工评比中,骨干员工具备优先考虑权;

8.5每年的员工股权激励中,骨干员工计算系数标准高于其他普通员工。

第四部分:骨干员工的培养晋升及动态管理

9 员工的岗位晋升路线

9.1参照《岗位调动晋升路线图》,(详见附件六)

10 骨干员工动态管理

10.1骨干员工选拔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评定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10.2骨干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仍享受核心骨干员工待遇,待考核评定后再另行调整;

10.3新入职普通员工须待每年骨干员工选拔时,统一参与考评,评定之前暂时以无级别或无星级待遇观察。如有特殊业绩或贡献,可通过董事会审批形式增补进入骨干员工队伍;10.4新入职员工如职务为公司基层管理以上人员,直接进入骨干员工队伍;

10.5董事会对最终结果具有一票否决权。

11 其他及附件

11.1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11.2附件一:《骨干员工选拔工作流程》;

附件二:《领导评价表》;

附件三:《下游顾客评价表》

附件四:《骨干员工测评总得分表》及《骨干员工测评总得分表附加说明》;

附件五:《骨干员工考评结果审批表》。

附件六:《岗位调动晋升路线图》

总经理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件五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6〕13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了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应当遵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负责投资管理机构的名称、职责,管理构架及相应的权限; (二)投资活动所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和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工作的管理;

(四)项目组织实施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与实施过程的管理; (五)产权收购和股权投资项目实施与过程的管理; (六)项目后评价工作体系建设与实施的管理; (七)投资风险管理,重点是法律、财务方面的风险防范与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预案; (八)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国资委对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与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并给予指导完善。 第五条企业投资活动应遵循《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 定量管理指标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和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 (二)企业发展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的控制指标; (三)企业内部投资收益率的控制指标。未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可参考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已建立指标体系的企业也可参考相关参数进行修正; (四)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 (五)发展规划期内各年度新开工项目投资额占总投资的合理比例。 上述(一)、(二)两项指标由企业在发展规划中提出,经国资委审核确认后作为国资委对企业投资活动监督管理的基础指标。其余三项指标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活动的参考指标。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 第六条企业应按照《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年度投资计划。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应附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按照本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填写年度投资计划表,并于当年1月31日前报送国资委。 第七条国资委按照《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进行以下指导: (一)指导企业在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中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并依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提出具体要求; (二)指导企业做好年度投资计划与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终审稿)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人员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出概念: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级领导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一天以内为公出,一天以上为出差。) 二、凡公司办公人员需公出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总经理需公出的,需向综合部前台备案或者电话告知; 2、各事业部总经理、经理、各部门总监等公司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总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经总经理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 则视为旷工。 各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非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上级主管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上级主管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

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上级主管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网络部、策划部等员工需公出的,外出前 需将经部门主管签字的公出单在综合部前台进行备案,无部门主管签 字的且没有有效授权而私自外出,均按旷工处理。 3、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4、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 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的,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 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该人员外出视为旷工。 5、《公出单》日常放在综合部前台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 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三、公出注意事项: 1、各级管理人员是所属部门的公出工作管理的职责人员,对本办法的执行具有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公出除需向上级领导申请外,批准公出后需及时向部门其他人员说明去向及内容,做好外出后部门工作安排。 3、综合部前台及时将各级管理管理人员公出信息汇总回报部门主管,便于综合部及时协调工作。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某某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监察管理制度 监察管理部(以下简称:“监察部”)作为服务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发展战略目标的部门,工作重点在于防范公司经营风险,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通过监察部工作,促进公司员工在公司制度规定的授权内自觉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在其运营管理中的隐患及重大违纪、违规、失职现象,分析问题产生的症结并提出合理化的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和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促进企业高效安全发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逐步加强、完善和贯彻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监督管理职能,并使公司的管理监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管理监察(以下简称:企管监察)是企业监察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对监察对象在管理工作中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章制度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监察工作为公司不断壮大服务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廉政勤政、完善管理、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手段。是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企管监察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事实求是、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改善企业管理、提高管理企管为目的,以围绕本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管理制度为中心,深化企业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四条企管监察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增强企业自身及下属分公司的行政管理监控力度,帮助管理者查清和解决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效益,严肃处理不作为或乱作为行为,为公司的经济利益保驾护航。 第五条企管监察的原则。企管监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与企业职业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改善管理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坚持奖励和惩戒相结合,坚持专业部门与监督部门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本公司成立企管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管理监察工作。以集团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集团公司公司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企管监察的对象是本公司各部门和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分公司。 第三章企管监察的内容 第八条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行政决定、决议和集团公司董事长的指示、指令,是否正确行使职权,科学决策,保证业务工作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监督检查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管理工作中严重影响管理效果、效率、效益的问题,重点是:各分公司年度预算执行效果、集团公司制度执行力度、信息资源整合、项目研发与合作、物资采购、成果孵化、风险投资评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增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管理工作中薄弱环节的

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钦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发现和激励优秀员工,鼓励普通员工自我提升,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精神,营造奋发向上企业文化,增强企业凝聚力,全面推进局(公司)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局、区局实施定岗定责定员定薪的要求,结合钦州烟草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员工岗位等级管理的目的 (一)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职工对事业的成就感和对企业的归宿感,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 建立健全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 按照“分类管理、科学设岗、明确职责、严格考核、落实报酬”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钦州烟草收入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员工岗位等级管理评定的原则 1、客观、科学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效益优先原则; 4、岗位分类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员工岗位等级管理评定的对象 市局(公司)中层以下(含中层)在岗员工。

四、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我局(公司)原有岗位等级设置与区局(公司)“四定”改革岗位序列设置,具体划定我局(公司)新的岗位序列设置如下: (一)专业管理序列: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及基层管理人员。 1、中层管理人员:市局(公司)设科级、副科级;县局、中心设股级、副股级。 (1) 正科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 副科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3) 正股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 副股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机关及基层管理人员:设科员、办事员。 (1)科员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2)办事员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二)专业技术类岗位序列:设会计、审计、工程系列、统计、经济、政工等专业技术岗位。包含会计、出纳、审计、基建管理、计算机管理、统计、经济、政工等岗位上的岗位人员。 1、正高级设一个等级,六个档次。 2、副高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3、中级设三个等级,十八个档次。 4、初级设两个等级,十二个档次。 (三)业务类岗位序列: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职业资格、中级职业资格、初级职业资格等级系列,包含客户经理、专卖管理员、驾驶员、配送员、座席员、分拣员。

三同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讲 本讲主要复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 部规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2 个题1-3 分1 个题1-2 分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实施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必考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分析要求】必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一)设计依据;

【企业规章制度】公司监督管理制度(DOC 45页)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DOC 45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XX公司HSE监督管理规定(初稿) 一、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二、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三、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四、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五、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六、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七、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九、厂区行驶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十、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规定 十一、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十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设备检修交出管理制度 十四、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十五、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入厂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岗。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第六条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5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HSE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绩效考核评价等级管理办法

员工绩效考核评价等级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绩效考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及时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并通过评价合理地使用人才,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确保公司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办法。 1.2 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评价应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1.3 考核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和全体在岗员工(供电所考核到单位)。 2 考核分值与权重 员工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由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部分组成。各类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所占权重各不 3 考核等级 3.1 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共分(A、B、C、D、E)五个档次。其中A档为

制,其中A档的人数不超过总数的20%,C档及以下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5%。其中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考核,中层副职由部门正职考核,但正职、副职中列A档或C档及以下者,由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进行平衡,其它人员由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当A档或C档及以下人员数出现小数时,进行取整,剩下的小数位并入次月或次年度,少于5人的部门和班站,小数位可以跨年度累计。各单位(部门)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总人数的核定以本年度12月份人数为准,调入或调出人员按实际月份计算考核结果。本单位考核人员按本单位(部门)、班站人员实际人数核定(在外长期学习、培训人员除外)。 3.3 当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为A和E档时,在绩效合约上必须写明原因。同时每月或年度的考核分值,由员工与直接上级进行有效沟通并以确认后的绩效考核分值为准。 4 考核标准 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绩效考核办公室认定,当月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可酌情加1-5分。 4.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论证富有成效者; 4.1.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富有成效者; 4.1.3 执行紧急重大任务能限期完成者; 4.1.4 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1.5 成绩突出,受到公司或上级表彰和表扬者; 4.1.6 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苗头,适时消除或处置适当,使公司免遭损害者; 4.1.7 在公司管理、经营或生产过程中,对重大决策出谋划策,卓有成效者; 4.2 A档、B档、C档分别按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三项考核得分进行评定。 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月度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D档,评定D 档的人员考核计算得分为69分。 4.3.1 考核期内未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或开会迟到、早退,工作中擅离岗位、经上级提醒后仍未改正者; 4.3.2 在生产(工作)时间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炒股、非组织安排进行下棋、打牌、打麻将或利用计算机聊天、玩游戏者; 4.3.3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吵闹、扰乱秩序者; 4.3.4 工作时间穿短裤、拖鞋、背心、赤脚、赤膊进入生产场所和工作场所者;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公出管理规定 为规范办公人员公出管理程序,达到合理调配、有序运转,提高部门间协同办事效率之目的,并使总经理随时掌握各部门工作人员办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出概念: 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受上级领导指派离开办公间外出办事(工作)的,视为公出。(一天以内为公出,一天以上为出差。) 二、凡公司办公人员需公出者,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总经理需公出的,需向综合部前台备案或者电话告知; 2、各事业部总经理、经理、各部门总监等公司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总经理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经总经理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总经理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 则视为旷工。 各部门经理、主管、助理等非总经理主管的管理人员,公出的需向上级主管说明事由并填写《公出单》,外出前将上级主管签字的《公出单》交综合部行政前台,由行政前台将《公出单》悬挂在“公出去向明示栏”内,未经上级主管批准并填写《公出单》的,视为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置。(上级主管

不在的情况下可电话申请公出,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在《公出单》上签字备注方可外出)。如果本人不到公司报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写《公出单》,特殊原因应电话申请上级主管同意后告知综合部去向,由综合部行政前台进行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网络部、策划部等员工需公出的,外出前 需将经部门主管签字的公出单在综合部前台进行备案,无部门主管签 字的且没有有效授权而私自外出,均按旷工处理。 3、?经公司批准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公出,按公司特批决定执行。 4、?任何部门不得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调动其他部门的人员外出, 如确需部门间人员协同办事的,需经该人员部门主管同意并在《公出 单》上签字后方可外出,否则,该人员外出视为旷工。 5、《公出单》日常放在综合部前台保管,公出前领用填写,每月 装订成册,编号使用。 三、公出注意事项: 1、各级管理人员是所属部门的公出工作管理的职责人员,对本办法的执行具有要求、指导、检查、监督、劝阻、制止、纠正等管理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公出除需向上级领导申请外,批准公出后需及时向部门其他人员说明去向及内容,做好外出后部门工作安排。 3、综合部前台及时将各级管理管理人员公出信息汇总回报部门主管,便于综合部及时协调工作。 ?4、员工公出工作时应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产业安全,应妥善保管各项工作资料特别是重要资料(如各类证件、协议、合同等),防止损坏、遗掉和被窃。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及岗位等级划分-定稿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体系 1.目的 为了健全工资管理体系,规范员工薪酬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和员工间的共同发展,给所有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 新雇佣的员工、在职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任职岗位或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级。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薪级。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表现情况随时调整(高、低)员工的薪级。 3.2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重大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4.员工岗位/职位等级说明 4.1 公司员工岗位分为办公室(含行政人事部)、业务部、门市部、储运部等四大部门,部门下设司机、员工(店员)、职员、组长(店长)、主管、经理等专业类别岗位,每个岗位再分别设定四个级别。 4.2公司员工职位级别是按照公司日常运作的工作性质进行设

定,并依据员工对岗位工作内容的熟练与掌握程度进行分级,通过岗位熟练程度、日常工作绩效、综合表现等进行相应的考核晋升、降职与升级岗位调整(考核标准和规范后续推出)。 4.3招聘人员原则上一律按照各岗位所对应的薪酬等级进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设定,拥有特殊技能与工作能力人员经报请公司董事长同意后,可按相应岗位薪酬标准直接设定到位。 4.4 职位等级及相应工资标准参见附件《XX公司岗位等级工资标准》。 5.薪酬结构 5.1本规定提及的薪酬体系=基础薪资+司龄工资+岗位补助+业绩提成+餐费补助+交通补助。 5.2基础薪资=基本工资+社保工资+级别工资 +全勤奖+职务津贴。 5.3员工的薪酬标准是参照怀化市同类型职位薪资水平标准制定的。 5.4 新入职业务员实行保底XXXX元/月;新入职司机实习期间实行保底XXXXX元/月。 6.释义 6.1基本工资:按照XXX政府2015年规定颁发的鹤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XXXX元的基础执行。 6.2 社保工资:公司发放给员工自己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应由公司所缴纳部分的费用,含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保。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

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

员工分级管理规定

员工分级管理规定 【目的】根据员工掌握岗位知识、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以及日常工作表现,对各车间岗位员工进行分级,鼓励员工努力学习岗位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引导优秀员工向关键岗位流动。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开展岗位训练系统的岗位操作员工。 【定义】训练鉴定:指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在独立上岗操作前,由专职岗位训练管理员及岗位训练员对其专业知识及岗位操作进行培训,并通过对培训效果的检验,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岗操作资格的过程。 【内容】 1. 管理职责 1.1 人力资源部 1.1.1 起草、制定本公司员工分级管理办法。 1.1.2 监督检查各车间员工分级的实施情况。 1.1.3 监督检查各车间新员工及转岗员工的鉴定及上岗情况。 1.2车间 1.2.1 落实本公司员工分级管理办法,对岗位员工进行分级评定。 1.2.2 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训练,鉴定合格后方可独立顶岗。 2. 员工分级的级别 2.1 级别确定 各车间根据员工训练鉴定情况和员工绩效考核(包括员工日常工作表现)等几个方面,将岗位员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2.2员工分级的标准 员工分级按照岗位训练鉴定得分、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级评定,其中绩效考核结果为员工在分级评价周期内的平均得分。 2.2.1 一级员工标准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的先后次序,在本岗位排名前20%。 岗位训练鉴定(附表1)不低于95分。 训练技巧鉴定(附表2)不低于95分的岗位操作员工。 能独立处理突发事件,并根据自身操作经验对基础手册、操作手册提出改进建议。 2.2.2 二级员工标准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的先后次序,排名从本岗位21%至90%。 训练鉴定(附表1)不低于90分的岗位操作员工。 能独立处理各种异常情况,能清楚地说明岗位操作的原因。 2.2.3 三级员工标准 按照绩效考核得分排名的先后次序,排名在本岗位后10%。

(完整版)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

做出年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外费用,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款不借”。 (2)需借支的出差人员依据审批后的出差申请表填制借款单,财务部门收到经核签的出差申请及借款单时,需再对出差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测算,若认为合理则给以办理借支,若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可与申请人进行沟通,沟通后如未获共识则交付总(副)经理进行裁决。 (3)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4)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5)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参照出差费用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6)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报销程序及出差费用的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差旅费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出差人员需于出差返回三日内向财务部门提报经部门主管签核的该行次《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报告》,财务部门依据相关财务规定进行初次审核,同时还需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如未按规定期限提报者,财务部直接于最近期发放工资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监督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

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国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种类型。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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