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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及方法论若干问题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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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方法及方法论若干问题的反思

作者:屈振辉

来源:《鄱阳湖学刊》2019年第02期

[摘要]在环境法学研究中,研究方法及方法论问题至关重要。尽管近年来学界对此非常重视,研究成果也颇多,但其中不免存在某些疏漏甚至是误区,如不加以厘清,可能会影响中国环境法学未来的发展。现代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日益多元化,但唯有权利研究方法才能体现其法学品格。环境法学研究还需运用生态学研究方法,但不应忽视同样重要的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计量法学是目前较为前沿的法学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可以很好地运用于环境法学中。主客一体论和主客二分论都有其可取之处,应构建新的“主客二分”论并以此作为环境法学研究方法论。此外,还需审慎看待法学研究方法及方法论的生态化,目前还不宜盲目将其运用于整个法学领域。概言之,研究方法体系的合理构建和方法论的正本清源,应当是今后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主要任务之一。

[关键词]环境法学;权利研究方法;环境科学研究方法;计量研究方法;“主客二分”论

在环境法学研究中,研究方法及方法论问题至关重要,“它影响环境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决定着环境法学的整体水平和研究的实际效用”①。金瑞林、汪劲两位先生在回顾20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时指出,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单一、陈旧,是当时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②。21世纪后,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取得较大发展,但它与传统法学学科相比

还存在较大差距,研究方法及方法论滞后是主要影响因素。近年来,中国环境法学界对此问题非常重视,进行了很多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难免存在疏漏甚至误区,会阻碍中国环境法学的健康发展甚至使其偏离正确方向。笔者认为,应当对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及方法论进行反思,从而推动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取得更大进展。

一、权利研究方法应成为环境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

通过环境法学者数十年来孜孜以求的研究,中国的环境法学在研究方法上不断推陈出新。其中,既有方法论层面的唯物辩证研究方法,包括价值分析、实证比较等,还有从其他学科借鉴来的研究方法,如经济学、伦理学、社会学和生态学方法等,似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势。当学者们面对如此多的研究方法时,不禁要问:“到底什么才是环境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特别是那些从其他学科引入的研究方法,是否会使环境法学研究滑向其他学科的怀抱。要弄清该问题,首先需从环境法学的学科属性着手。尽管学界普遍认为环境法学是交叉学科,但究其根本仍归属于法学范畴。这就决定了唯有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才是环境法学研究的根本方法,而这个特有的研究方法就是权利研究方法。当下,学者们已普遍认同了权利是法的核心内容,因而权利也就成为现代法学的基石范畴。“在现代法哲学中,权利是更根本的概念,是法哲学的基本范畴。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实践,都应当以权利为本位。”①既然权利能够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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