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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退休政策与规定

现行的退休政策与规定
现行的退休政策与规定

现行的退休政策与规定

退休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事项,现在51社保网将大家经常提问的退休政策盲点以及退休手续的办理实操,请“51社保网”的专家陈老师按照(一)退休政策;(二)退休手续办理;(三)退休实务案例这3个部分,撰写成很有实务教学意义的【退休专题】,分三次共享给大家。今天请看第一期。

一、全国各地职工退休规定统一吗?干部与工人身份有什么不同?

解答:

目前全国各地职工退休仍然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连续工龄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国各地标准统一。

关于干部与工人身份问题:干部和工人的概念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以前工作在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统称国家干部,在企业工作的人员统称为工人。干部由人事局管理,工人由劳动局管理。在招用上,凡由大专以上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后一般为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招用;其他人员参加工作,则由劳动部门负责招用。在档案管理上,干部档案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下设有人才交流中心。工人档案由劳动部门负责管理,下设有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从2009年开始,国家将人事部门(局)和劳动部门(局)合并,成立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中心(人才中心和职介中心)也进行了合并。从机构合并上看,就表明干部与工人的区别逐渐消失。但是为了尊重历史和尊重人们的惯性思维,在处理某些问题时,仍有些区别。如:女工人退休50周岁,女干部退休55周岁。

实际上现在所有用人单位(企业),都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那么就打破了干部与工人的界限,如果聘用你在管理工作岗位,则可认为你是干部身份。如聘用你在工人(普通)岗位,则你就是工人身份。为此,我们不要为自己的身份过多纠结。

二、地方性规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城市),对退休年龄、社保缴费时长等规定,是否有不同?有户籍限制吗?

解答:

(一)关于户籍限制问题:

上面已经说到,目前全国各地退休年龄标准统一(男60周岁,女工50周岁,女干55周岁),社保缴费年限标准统一(最低15年)。北、上、广、深四城市也与全国相同,没有地方性特殊规定。至于退休是否有户籍限制的问题,原则上讲应该说是有的,对全国所有城市都一样。但现今政策也不完全是这样限制的。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办法》规定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条件和退休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条件:凡跨省市流动就业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均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达到退休条件时,凡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在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二)关于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问题:

退休待遇领取地确定问题是所有人最关心的问题,《办法》确定了三条原则,即:“户籍

地优先,从长从后”。

何谓户籍地优先?即不管你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在何地,无条件的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并享受待遇。

何谓从长?即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看其缴费地的缴费时间长短,如满10年的,则在缴费地退休。如不满10年的,则要看其上一个缴费地是否满足10年,如满足10年,则转入上一个缴费地退休。如所有缴费地都不满足10年的,则要转回户籍地办理退休。

何谓从后?如果参保人在多地缴费都满足10年,则从后看其各地缴费,以最后一个满足10年的缴费地办理退休手续。

以上是51社保网为大家介绍的现行的退休政策与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能够起到参考作用。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使退(离)休人员能够发挥余热、安享晚年,根据我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退(离)休条件 (一)离休条件:建国前(截止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待遇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退休年龄的,应离职休养。 (二)退休的条件:除少数高级专家、女性高级专家、个别女处级干部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应办理退休。 1.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干部及年满50岁的工人; 2.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工作年限满10年,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延缓离、退休时间的条件: 1.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2.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以六十周岁退(离)休; 3.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女处级干部,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经上级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 (四)省管干部离退休管理权限在省委组织部,由省统一管理。 二、退(离)休人员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离休干部发给国务院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干部离休荣誉证,退休干部、工人发给由人事部、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退休证。 2.按照上级规定的文件阅读、传达发放范围要求,让退(离)休人员和同级在职人员一样阅读、收听、收看。 3. 退(离)休人员中的党员,都应编入一个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 (二)生活待遇: 1.按照国家规定的退(离)休干部和退休工人月基本退(离)休费构成和以月计发的各项补助构成项目,按月如数发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 离休干部按照规定用车。厅局级、县处级和一般离休干部急诊、重病保证用车,如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相关流程一、市社保局审批退休的范围 1、市属企业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2、部、省属企业参加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3、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参保职工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退休审批的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上述人员,必须符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规定年限(“中人”10年,“新人”15年)两个条件,方可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三、办理正常退休的审批程序 符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单位填报《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此表一式四份; 《杭州离退休(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一式两联,经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社保局审计调研室审批。 四、办理正常退休手续需携带的材料 1、职工本人档案;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男职工则不需提供); 5、办理政策性补缴需延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员,需提供《延期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协议书》。 五、报批时间

退休人员的审批材料在到龄之月填报,经审计调研室审核盖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大厅养老待遇业务窗口 六、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需要移交社会化管理者 到杭州市退管中心一科办理相关手续(拱墅区湖州街158号)联系电 话:88024492 需携带资料: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档案移交名册表加盖公章、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盖章。另外支付管理费用(190元/年,交至满75周岁为止)企业单位缴税在各区的可领取一份说明至缴税所在区的财政局盖章免支付此费用。 办理完毕后领取《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移交通知单》及各类表格的复印件。 七、企业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 由企业单位开具介绍信至现单位所在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组织部开出联系函至员工户籍地所在的区组织部加盖印章一并交到户籍所在的街道党支部 八、领取退休证之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后到杭州市社保大楼一号楼3号窗口加盖钢印交给职工本人即可。 九、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满足退休条件者,无需单独办理,退休手续办 理完毕之后即可享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退休条件者需到杭州市医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中河 中路248号)

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

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2010年10月2日 一、2010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退休年龄新规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退休年龄政策65岁 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北京退休年龄新规定、深圳退休年龄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是多少 1.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

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制度

离退休干部情况通报制度 篇一:老干部工作制度 老干部工作制度 老干部在统计战线上勤勤恳恳工作了几十年,是我们统计事业的宝贵财富,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1、老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局党组要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党组的议事日程,局长经常过问老干部工作,分管局长认真抓好老干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2、建立与老干部联系制度,党组每半年向老干部通报一次机关工作情况。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问题。重要工作主动征求老干部的意见,充分发挥老干部的参谋、监督作用。3、局年终工作总结,

要把老干部工作作为总结内容之一。 二、认真落实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1、认真组织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及时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和有关会议。 2、要保证离退休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 三、认真做好老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1、老干部住房,按规定标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并努力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2、按规定做好老干部的生活福利工作。 3、文件规定给老干部调整和加发各种生活补贴时,办公室要及时办理。4、按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使用老干部经费,每年年底向老干 部通报经费开支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酌情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1、关心老干部的身体健康,建立

老干部健康档案。 2、要按照医疗部门的安排,组织好老干部的健康查体工作。 3、离退休干部住院需要护理的,由家属子女负责,单位给予协助。 五、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干部的作用 1、大力宣传我局老同志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在工作上、生活上给予支持和方便。 2、全市统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和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 3、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可请老同志讲党课、讲传统。 4、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发挥老同志作用。 六、组织老同志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文体活动 1、局里要制定本年文体活动计划,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文体活动。

2020退职人员新政策

2020退职人员新政策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 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 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 龄段; 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 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 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 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 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 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 资发放。 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 行停止。 四、自行提前退休政策 【男性提前退休政策】

1、男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年龄50岁-54岁之间,退休工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 龄达到55岁后,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2、男性按“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退休的,即55岁以上退休的,退休工资不再纳税。 3、男性选择60岁正常退休的。基本生活费一直发放到正常退休为止。 【女性提前政策】 1、女性选择“提前准退休”年龄段退休的,退休工资按照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提前退休之规定按月纳税,年龄达到50周岁,退休工 资不再纳税。 2、女性退休50岁,工龄15年以上法定退休政策不变。 3、未达到提前退休年龄,患有癌症及其他绝症,或者因致残失 去完全行为能力的,工龄达到15年以上应准许退休。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主要区别】: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 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4050人员缴社保的补贴政策?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男1951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 2、在2008年年底持《再就业优惠证》已享受社保补贴两年的人员。 3、持《再就业优惠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满3年的灵活就 业人员。 1、干部退休政策

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13年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还是一直沿用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法定退休年龄漫画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坚决按照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职工退休、退职,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劳动权利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复函》第二条的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操作建议】 如何正确处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在工作期间伤亡赔偿事宜, 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 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 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 办法 年月日()人字 第号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退休种类分为: (一)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二)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和一次退休金及年金两种。 服务15年以上者,退休职员可以选择一种方式领取退休金,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丨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且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第六条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人职务年资: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七条年龄的认定以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第八条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九条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条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一条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二条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企业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汇总

企业公司职员退休管理制度汇总 从业人员退休办法 第一条依据本办法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订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范围,以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为限,聘约、定期契约或临时人员不适用。 第三条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一)服务满15年以上,年龄满55岁者。 (二)服务满25年以上者。 第四条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一)年满60岁。 (二)因公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 (三)心神丧失或因公致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第五条退休金的发给标准从业人员的退休,按其年资依本办法附表规定计发退休金。 第六条公伤病的范围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因公伤病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言: (一)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者。 (二)因患职业病者。 (三)在工作场所遭遇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第七条心神丧失的范围本办法第四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伤及精神失常而不能治愈者,所称“残废”系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失残视觉者。 (二)失残听觉者。 (三)丧失言语功能者。 (四)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五)失残其他重要机能者。 第八条退休人员改聘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其服务部门除工作需要得呈总经理核准以聘约或定期契约人员聘用外,本关系企业不得再予任用为正式编制内人员。 第九条退休表件的填报申请退休者应填具“申请(命令)退休表”二份,连同证明文件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核决权限呈核。命令退休的表件由其服务部门填报。 第十条宿舍迁让奉准退休的从业人员配住有公司宿舍者,于其迁让公司宿舍后,方得具领退休金。 第十一条实施及修改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修改时亦同。 纤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友退休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友,系指在本公司工厂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及公司与工厂所有辅助生产的工人(警卫、信差、司机、木工、电工、杂工) 第三条本办法颁布前已在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政策.doc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政策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政策(二) 更新:2018-11-09 21:56:41 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岁至6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1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3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33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21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1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 2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劳社[2001]362号 各市、县(区)劳动局,中央属行业单位: 为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已纳人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企业及其职工(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及其职工,下同)退休审核审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条件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休行为 (一)国家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得: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名录按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现公布的特殊公众名录执行。 (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提前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

非因工伤残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个别特殊病例无法按照上述鉴定标准执行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 (四)列人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计划的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或经省政府批准参照试点城市的有关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可提前退休。具体企业名单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为准。(五)凡符合上述退休条件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企业职工,可凭《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到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手续。其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六)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户《招工(千)登记表》、《军人人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本》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七)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 休。(八)职工到达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

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_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辞职报告】 职工退休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职工在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应当继续从事工作,而应该辞职的年龄。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17年女职工55岁退休年龄_2017年女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55岁退休) 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 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 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

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推进内部人力资源制度改革,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国家关于职工正式退休的有关政策和《中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制定公司员工内部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正式在岗员工。 第二条内退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员工方可提出内退申请: 一、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年及以上(含*信息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工作时间); 二、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 三、确因本人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岗位,或因公司原因待岗的。(身体原因以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定点的三甲公立医院证明为准;如员工的病症对工作无明显影响,公司可在上述条件下,指定另一家三甲公立医院,要求员工进行复查) 第三条内退手续 符合内退条件的员工,由员工本人填写《内部退休申请表》,通过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复核并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签订内退协议。 第四条内退待遇

一、内退期间,公司按月发放生活费,内退生活费按内退员工的社保缴纳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司龄*50元”作为月发放标准。同时,内退员工不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津贴及补助(包括:高温补助、餐补、奖金、职称津贴等),不再报销任何费用。 二、内退期间,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原符合参加企业年金条件的员工继续参加单位企业年金的缴纳,以内退生活费作为缴纳基数。如果内退生活费低于最低基本社会保险规定的投保基数,以最低规定基数缴纳,个人应交部分由单位从每月生活费中代扣。每年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的缴纳基数按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三、每年年度体检(同在职员工)。 四、节日慰问同在职员工(目前为800元/年)。 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视同在职人员计算工龄。 六、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其它退休条件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执行退休人员待遇,停止执行内退待遇。 七、内退生活费随社保缴纳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做相应调整,司龄的核算以申请内退当年为准,后续不再调整。 八、在中国*成立之前已内退的员工,其内退待遇标准按原核定标准继续执行,不做调整。 第五条内退管理 一、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不能自行提出终止内退协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退休年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规定的。1978年,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批准的、至今仍具有效力的《国务院关于安臵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构成了我国几十年来退休年龄制度的基础。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劳动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劳动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女职工,以其长期所在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长期在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长期在生产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凡在本单位担任一定行政管理职务或未直接从事本单位生产产品活动或不直接从事本行业一线生产、服务、工勤岗位工作的,都按从事管理岗位确定。职工在管理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大于在生产岗位的累计工作时间即为长期在管理岗位工作,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反之,即为长期在生产岗位工作,退休年龄为50周岁。企业职工退养或待岗、下岗期间,不计算在岗工作时间。 全国各省女性职工退休政策文件集(五) 上海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沪社保业一(1996)76号 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现将《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 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2254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 Model of management system for retired veteran cadr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制度范文一:一、坚持制度,确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1、坚持及时为老干部订阅每人一份生活晚报,保证老干部必要的学习资料。 2、坚持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要保证离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老干部阅读文件可采取集中阅读和分别传阅的方式进行。 3、坚持请离休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祝活动制度。举行重**祝会、纪念会时,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也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每年至少1-2次。 4、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凡是重大决策要征

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每年至少1-2次,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坚持组织老干部对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地观摩,每年至少进行1-2次。 6、在离休干部健康情况允许的条件下,邀请离休干部可以在区内适当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参观活动。 7、将有计划地按老干局安排逐一组织他们赴内地落实疗养、观光活动。 8、坚持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重阳节和重大政治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每年至少1-2次。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实与否,与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老干部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好离休

职工退休增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

职工退休增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

职工退休增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 职工退休,按国家及省现行规定可享受增发养老金的条件及标 准为: 1、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的养老金;获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按《四川省劳

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予以奖励,退休时不再增发养老金。 2、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含2002年10月1日前取得的《独生子女证》)的职工、个体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 3.企业中属于三线艰苦地区一、二类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国防科技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在三线艰苦地区三类区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国防科技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的养老金;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部队服役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部队服役累计满15年以上的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

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的养老金;在甘孜、阿坝、梁山“三州”工作满10-15年的科技人员和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1%的养老金,在“三州”工作满15-20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的养老金,在“三州”工作满20年以上的科技人员和职工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从内地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满20年以上的科技人员退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2%的养老金。 在三线艰苦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退休享受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应是在办理退休后继续留住在就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否则不予享受增发养老金待遇。

2020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2020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 一、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破产国有企业职工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四、自谋职业者 新劳动法下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国情现状 根据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是全球唯一的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经达到1.78亿,占全球老年人口的23.6%。这意味着全球1/4的老龄人口集中在中国。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老龄化意味着人口老年负担系数不断提高,也同时意味着劳动投入的减少。郑秉文介绍,我国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将从2010年的9.7亿减少到2050年的8.7亿。其中减少的拐点将发生在2015年,届时将从9.98亿的峰值开始逐年下滑,年均减少366万。

最新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制度

最新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制度 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制度 一、老干部党支部负责组织老干部学习~原则每月一次~次数、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要适时适量。 二、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法律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 三、老干部党支部要准备学习材料~作好学习计划~切实保证学习效果。 四、学习方法、方式要灵活多样~通过集中学习~组织讨论、座谈等方法达到学习的目的。 五、严格遵守学习时间~不迟到~早退~学习时间一般不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老干部党支部请假。 六、学习期间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吸烟。 联系和走访老干部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工作~站在和谐建设的高度~把老干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中~不断地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特建立如下制度: 一、每个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走访5位老干部。 二、每个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和3位老干部保持联系。 三、及时将走访老干部征求的意见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汇报给镇党委办公室。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镇领导小组会议~具体解决征求意见和突出问题的落实情况。 五、征求到的意见和发现突出问题~镇领导小组成员能解决的当天解决~三天内不能解决的上报镇领导小组10天内集体解决。

老干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这项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到离、退休人员家中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生活中的困难~对于他们提出的一些合理要求~要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对于一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要给讲清原因。 二、认真落实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离、退休人员的党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生活福利、医疗等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对于生活福利~要和在职职工一样对待~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给予照顾。 三、建立离、退休干部定期阅读文件和听报告制度。凡是离休后享受提格待遇的干部和离退休前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月十一号到阅览室~按照阅读范围~阅读有关书刊~今后凡是重要的报告会、传达文件、要按要求通知相应级别的离休干部参加。 四、建立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制度。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离、退休人员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困难。 五、坚持节日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保证每年春节要慰问一次。对于生病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登门看望慰问。 六、今后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当的社会活动~使他们 发挥余热~对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七、在条件具备时~每年组织离、退休人员旅游一次。 老干部活动室制度 老干部活动室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镇老干部之家~为了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1、开放时间 :每天上午8:00-12:00~双休日照常开放~每月11日为老干部集中活动日。

【推荐】上市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制度

股份公司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制度 l 总则 1.1 为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旨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排难解忧,使他们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安度幸福的晚年。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退休职工。 2 机构设置 2.1 公司设立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退管会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工会分管副主席担任。退休职工的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会、团委、党政部门、劳资部门、管理部门、后勤部门、职工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2.2 退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工会分管副主席兼任,退管会日常工作由退管会专职干部负责。 2.3 各分厂(部门)由党、政、工组成3—5人的退管领导小组,分厂(部门)行政领导任组长,分工会主席任副组长,负责本单位退休职工的有关事宜。 2.4 按退休职工分布区域,建立网片小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负责联系本片组内退休职工的有关事宜。3 管理职责 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退休职工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维护退休职工的权益,做好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3.2 向退休职工通报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情况。 3.3 组织退休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协助地区搞好社会治安,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3.4 经常倾听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关心退休职工生活,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在公司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5 积极创造条件,为退休职工开辟活动场所,组织退休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3.6 对退休职工中的孤寡老人和经济上特困的人员,区别情况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尽量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3.7 按“量入为出”和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管好、用好退休经费。 4 工作制度 4.1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退管工作的有关事宜。 4.2 办公室对退管工作要做到年有计划,季有打算,月有活动。 4.3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片组长会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了解信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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