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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机构审批)

一、许可事项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二、申请的范围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机构校验)

(三)具有与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和设备;

(四)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

三、须提交的申请资料及要求

(一)机构审批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开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

4.开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师(护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5.开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规章制度;

6.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机构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4.开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清单;

5.开展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技术和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师(护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6.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受理地点:风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新达城大厦。

七、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45-17:15

八、联系方式:87654156、87654142

九、办理流程: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申请报告 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xxx医院院地址:xxx负责人:xxx 联系电话:135xxxxxxxx 基本情况 1)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 2)主要内容:通过本项目建设,建成我院妇产科以开展医学健康检查、助产技术服务、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手术等。 3)总目标:在我院建成具有能力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完备软硬件妇产科,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把妇科建成标准的母婴保健工作中心。 二、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背景 妇产科是一门诊断并处理女性对现存和潜在健康问题的科室,为妇女健康提供服务,也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学习,我院妇科医护人员可以熟练掌握妇产科的基本知识,能够完成生理产科孕产妇的护理及常见病理产科的工作,妇科常见疾病的护理以及计划生育指导,妇女保健的护理;熟悉运用知识,科学管理方法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的需求并学会制定护理操作计划;掌握妇科诊疗手术病人的护理以及妇产科护理操作技术。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是我院办院的宗旨。09年医院通过审核《母婴安全卫生院》的资格,为了改善就医环境,缓解母婴保健服务需求紧张的状况,给广大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越的医疗保健环境,切实保障患者基本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院进一步加强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视在必行,迫在眉睫。 2)本卫生院院周围没有专业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中心,而又分布着数个都市村庄及小工厂,虽然都市村庄的外来人口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周围经济的发展,但外来人口从事的工种也相对繁重、危险,整体生活、消费水平较低。大医院的母婴保健服务他们很多时候想都不敢想,会直接选择不正规的小诊所去完成他们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而小诊所的环境及医疗水平又可想而知。在医院周围很大范围内没有合适于外来人口及常住人口母婴保健需求的中小医院。这就急切需要在我院基础上增进母婴保健专项服务,以满足周围辖区内人民群众的需要。

2019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 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42205)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 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 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 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 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 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 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 2 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 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 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 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 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 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 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 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 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

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 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 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 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 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 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 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求时,态度和蔼,语言通俗易懂,杜绝“冷、硬、简单”。 高危节育手术范围 1、《计划生育手术常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禁忌症,经治疗者。 2、半年内有终止妊娠史,一年内有 2 次人流史或连续 3 年均有终止妊娠史者。 3、剖宫产术后 1 年内,哺乳期,限用甾体类避孕药失败者。 4、生殖道畸形或盆腔包块者。 5、既往有子宫穿孔、胎盘粘连、大出血、子宫或阴道破裂修补术,子宫肌瘤切 除术者。 6、子宫位置高度前倾、前屈、后倾或宫颈显露困难者。 7、脊柱畸形、骨盆病变、下肢病变截石卧位困难者。 8、宫内节育器异位、变形、嵌顿、断裂、带环妊娠或绝经 1 年以上者。 9、严重的器质病变、出血性疾病以及外科成形术后者。 10、年龄≤ 20 岁或≥ 50 岁。 高危手术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和技术操作规程 篇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

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 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

最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这半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医疗服务观念 1、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治疗从尊重开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树立了医院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 2、加强医患沟通,制定并落实培训制度。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一半,医患沟通不是独立的,它存在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中,为此我院制定了一套相关措施,定期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途径、方法,并通过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并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好的形象,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最终实现医患和谐。 3、认真做到“四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爱心。从工作的每一个

细节入手,优化服务流程,以安全快速、精益求精的技术,及时准确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护理,在病人康复中提供全程的健康指导。全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使患者满意度达100%,病人对医护人员评价合格率100%。 二、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设施及规章制度,备齐各项抢救物品和器械,并能熟练应用,定期检查,确保了急救器械的完好和药品齐全有效。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无超范围执业。 2、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法》及妇女保健工作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并在院内设立了四十多块宣传栏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为减轻病人痛苦我院开展了无痛人流手术,收到良好效果。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既培养了医护人员的慎独精神,又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医护人员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前提下,能针对不同的病人运用恰当的方式与其沟通,在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随时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减少了冲突,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全年无任何纠纷及差错发生。 三、加强科室管理,合理人员配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为确保母婴保健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保健人员技术水平,医院采取了各种管理措施。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 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 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验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 的主检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 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 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中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 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挂鞋),并有刷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 (瓶)、抢救药品)。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 法2019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令公布,根据xx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二条和第三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审批,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并交验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二)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5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进行审查和核实。经审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八条申请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许可项目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处所。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Report o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of maternal and infa nt health care technology [complete] document 编订:JinTai College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 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 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本文档 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 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 档 2、篇章2: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文档 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 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 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 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 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

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 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 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 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2019-20xx年,省人民政 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治等项目目标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多年来在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要认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七、医院设立举报电话,对检举揭发的有关情况应及时调查,如发现本单位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写出书面材料,报区卫生局依法处理,知情不报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制度1、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热情接待群众,关心体贴就诊者,工作人员要举止庄重、衣帽整洁、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服务语言和服务行为要规范,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知识。2、门诊各科室内外环境应每天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候诊环境,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3、建立健全门诊登记制度,凡来就诊者均按门诊登记册项目完整、准确地填写,字迹清楚,并签全名。4、对就诊者要详细询问病情,认真细致的检查,诊断处理恰当,用药科学合理。对需要住院手术和治疗者,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手续。5、认真、及时、全面、规范地书写技术服务各种文书。6、对门诊手术者,应观察2小时,交代注意事项,若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医院,对重症、急症、体温超过38摄氏度的服务对象应优先安排就诊。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8、男医师对女服务对象进行妇科检查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计划生育手术室工作制度1、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及《消毒技术规范》,室内布局合理、整洁。2、手术室内除必需用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各种器械专人保管,定期消毒。3、手术室应备有氧气,抢救药

品齐全,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不得外借。4、受术者排尿后进入手术室查对姓名、术前三问(末次月经、末次分娩、末次手术),三查(子宫、附件、化验单),术后三查(绒毛及胚囊、出血量、受术者情况)。5、每日清扫室内,空气消毒。每三月对手术室空气进行一次细菌培养监测并记录。6、术后记录登记表册填写完整、准确、专人保管。1 7、手术后留观一小时,告诉注意事项、进行避孕指导。受术者知情同意签字制度1、凡需施行人工流产、安取环术、引产术等手术要详细告知手术的适应症、并发症及相关注意事项。2、必须在受术者理解、明白需施行手术的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在积极配合下签手术、麻醉同意书方可施术。3、医护人员告知病情及手术配合相关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一、选择题 1.下列哪项因素与产后宫缩乏力性出血无关 A.产程延长 B.精神过度紧张 C.羊水过多 D.感染 E.胎膜早破 2.胎儿娩出后持续阴道流血,鲜红色,主要考虑出血原因是: A.胎盘剥离不全 B.子宫胎盘卒中 C.凝血功能障碍 D.宫缩乏力 E.软产道损伤 3.关于胎儿电子监测,提示脐带受压的是 A .NST 无反应型 B .加速 C .早期减速 D .变异减速 E .晚期减速 4.胎儿电子监测胎心率变化错误的是 A 基线胎心率为无宫缩时的FHR B FHR 指每分钟胎儿心搏次数 C FHR 基线变异消失提示胎儿有一定储备能力 D 周期性FHR 与子宫收缩有关 E 宫缩后FHR 增加15~ 20次可能是脐静脉暂时受压 5.导致早产的主要原因为 A .滴虫性阴道炎 B .绒毛膜羊膜炎 C .真菌性阴道炎 D .胎膜早破 E .解脲支原体感染 6.对于早产,下列哪种情况不能继续行保胎治疗 A .胎膜已破,但未发现明显感染 B .活胎,无胎儿窘迫 C .宫口扩张在4cm 以上 D .子宫出现不规律宫缩 E .未发现继续妊娠的禁忌证 7.早产儿脑损伤的常见类型是 A .脑软化 B .脑梗死 C .缺血缺氧性脑病 D .脑出血 E .脑室内出血与缺氧缺血性脑损伤 8.在我国最常引起产妇死亡的原因是 A .脐带异常 B .子宫破裂 C .羊水栓塞 D .胎膜早破 E .产后出血 9.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最主要的基本病理生理变化是 A .肾小管重吸收增加 B .血中尿酸增加 C .全身小动脉痉挛 D .谷丙转氨酶增高 E .低血容量 10.使用硫酸镁治疗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时,首先出现的中毒现象是 A .呼吸抑制或减慢 B .肌张力减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试题 县/区: 单位: 姓名:

母婴保健技术考试试题01(1)要点

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每题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何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A、1994年10月27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6月1日 D、1995年10月27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从何时正式实施 A 1994年10月27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6月1日 D、1995年10月27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立法的依据是: A、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 基本国策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国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D、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4、下面哪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立法的目的? A 、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 B、控制人口数量 C、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D、加强妇幼卫生管理 5、中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 A、以保健为中心 B、保健与临床结合 C、面向基层,面向群体 D、以预防为主 6、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下面哪项不正确? A、除医学上确有需要外,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B、医师根据《母婴保健法》提出医学意见,当事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C、医师依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结扎手术需经当事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D、有产妇死亡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有关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哪项是错的? A、公民和医疗保健机构均可以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B、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 C、对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也可以申请鉴定 D、县以上地方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 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A、设立母婴保健执法监督机构 B、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设置 C、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注册、校验和监督工作 D、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母婴保健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严重疾病是指: A、妊娠合并严重的心、肝、肺、肾疾病和糖尿病 B、严重精神性疾病 C、严重的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D、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严重影响生育的其他疾病 10、有关家庭接生,哪项是错的? A、家庭接生员必须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 B、家庭接生员只能接正常产 C、患有妊高症的孕妇,可以由家庭接生员接生 D、家庭接生的,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11、《出生医学证明》可以作为: A、出生人口血亲关系证明 B、出生人口申报户籍的依据 C、国籍证明文件 D、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据 12、母婴保健监督员的职责包括: A、监督检查《母婴保健法》的执行情况 B、对违反《母婴保健法》的单位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 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规章制度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 (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 (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 (3)室内墙面装有~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 (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 (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 (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 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 (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 (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 (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 (4)手术包。 3、其他必备设施: (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 (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 (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 (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 (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

4、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 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标准 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禁止非法使用超声诊断技术鉴定胎儿性别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医院应加强超声诊断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凡从事超声诊断的工作人员均应接受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法律法规教育并向医院作出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书面承诺。 三、医务人员应严格掌握使用超声诊断技术,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当事人应出具市(地)以上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证明,并准确记载其简要情况、适应症、检查结果,并由检查人员签名。 四、在超声诊断工作场所的醒目处挂贴“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标示。 五、在使用超声检查孕妇时,必须经医院领导批准,并需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无关人员不得围观;在场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孕妇示意胎儿性别,医院必须记录在案。 六、任何人员不得要求超声诊断工作人员进行非法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总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这半年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关怀下,广大医务工作者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以满足人民健康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管理机制,使管理制度逐渐规范。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整体医疗服务观念 1、着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水平。多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治疗从尊重开始”的服务理念,不断开拓创新,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树立了医院的服务品牌,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口碑。 2、加强医患沟通,制定并落实培训制度。和谐的医患关系离不开良好的沟通,良好的沟通是成功的一半,医患沟通不是独立的,它存在于整个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全过程中,为此我院制定了一套相关措施,定期培训,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途径、方法,并通过培训制度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医患沟通的技巧,并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在工作中保持好的形象,好的精神面貌,不断提高自

身修养,最终实现医患和谐。 3、认真做到“四心”耐心、细心、责任心、爱心。从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入手,优化服务流程,以安全快速、精益求精的技术,及时准确的为病人提供治疗、护理,在病人康复中提供全程的健康指导。全科形成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使患者满意度达100%,病人对医护人员评价合格率100%。 二、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定期组织各级医疗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严格按照卫生部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设施及规章制度,备齐各项抢救物品和器械,并能熟练应用,定期检查,确保了急救器械的完好和药品齐全有效。所有从业人员均取得相关执业证书,无超范围执业。 2、加大宣传力度。定期组织《母婴保健法》及妇女保健工作知识的培训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媒体大力宣传母婴保健、优生优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并在院内设立了四十多块宣传栏进行健康宣教工作。为减轻病人痛苦我院开展了无痛人流手术,收到良好效果。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既培养了医护人员的慎独精神,又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医护人员在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前提下,能针对不同的病人运用恰当的方式与其沟通,在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服务的同时,随时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既减少了冲突,又避免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全年无任何纠纷及差错发生。 三、加强科室管理,合理人员配备,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为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制度与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1.医院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2.在审批技术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结扎、终止妊娠手术和助产技术。 3.从业人员须经过审批机构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依照审批机构的要求,每三年开展一次换证工作。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一、婚前医学检查 (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 (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 (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 2.婚检设备: (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 (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 3.人员配备: 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 (二)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

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1年10月31日来源:本站原创【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规范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条例》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卫生技术人员应答复服务对象询问的有关医学问题,并提出医学指导意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设置 第六条许可项目及审批权限: (一)从事产前诊断技术(包括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从事助产技术、医学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设置原则: (一)产前诊断: 1. 产前诊断技术:设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或三级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设置1所。 2. 产前筛查技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二)婚前医学检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并承担交通不便地区的巡诊服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2所。 (三)助产技术: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申请开展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核定麻醉科诊疗科目,配备执业范围为麻醉的执业医师,且年分娩数不得低于300例。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不开展助产技术。 (四)实施医学上需要的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可以申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置1所。 (五)家庭接生员: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设置,仅在本行政村开展家庭接生服务。 第三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第八条申请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设置原则;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资料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助产技术 正确处理三个产程 (一) 产程 1、孕妇出现哪些症状提示其将临产? 答:(1)不规则子宫收缩在真正临产前可出现宫缩间隔不规则、收缩时间较短的不规则宫缩,这种宫缩不伴有宫颈管消失和宫口开大; (2)见红:真正临产前1—2天可出现阴道有少量血性粘液排出,这是分 娩即将开始的象征。出现临产先兆应安排孕产妇住院待产(尤居住较远 孕产妇)。 2、简述临产的诊断标准。 答:临产开始的主要标志为出现有规律的子宫收缩(阵发腹痛),10 分钟内有3次(原为2次),并逐渐增强,持续30秒以上,同时伴有 进行性的宫颈管消失、宫口开大和胎先露下降.临产为观察产程开始和 标记产程图起点的标志,应认真掌握、观察和记录。 3、简述产程的分期 答:总产程从规律宫缩开始到胎儿胎盘娩出为止,全程分为三个产程。 胎盘娩出后2小时为第四产程。 第一产程(宫颈扩张期):从出现规律宫缩开始到宫口开全。初产妇约需11~12小时,经产妇约需6~8小时。 第二产程(胎儿娩出期):从宫口开全到胎儿娩出。初产妇约需1-2小时,经产妇约需1小时内(此处加内)。 第三产程(胎盘娩出期):从胎儿娩出到胎盘娩出,约需5~6分钟(原为5-15),不超过30分钟。 第四产程(产后观察期):胎盘娩出后2小时(原有“内”应略)。 4、第一产程如何监测产程,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宫口开大3cm以前(潜伏期),每隔1小时(原1~2小时)听胎心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每2小时摸宫缩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宫口开大3cm至开全(活跃期),每15~30分钟听胎心一次。每2小时肛查或阴查宫口扩张及胎头下降一次,结果记录在产程图相应位置,画点连线,边画边看产程是否正常。 (2)听胎音要注意: 在宫缩间歇时听胎心;每次听胎心1分钟;正常胎心率为120~160次/分,规律;每次听胎心后应记录;出现胎儿窘迫,无立即分娩迹象者应护送上转。 5、第二产程时应从哪些方面观察产程? 答1)每5~10分钟听胎心一次; 2)严密观察胎头下降程度;

母婴保健技术试题

母婴保健技术试题

母婴保健考核试题 科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为中心,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2、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和疾病的诊断。 3、孕产期保健服务指从怀孕开始至以后内为孕妇及胎婴儿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 4、艾滋病传播途径有三种:(1)(2)(3)。 5、胎儿的致畸敏感期指胚胎周。 6、常见的导致出现缺陷的原因有三类:一是,二是,三是。 7、防治小儿四病:是对,,,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进行防治。 8、新生儿常规访视,是对出生后天、天、天、天访视。 9、屈光不正包括、、。 10、低出生体重和极低出生体重分别是指新生儿出生体重低于克和克。 二、单选题 1、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A、五期保健 B、妇女病普查普治 C、劳动保护 D、计划生育指导 E、以上都是 2、妊娠期发现哪种情形者,不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A、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B、胎儿有严重缺陷 C、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D、胎位不正 3、早期妊娠是指()

A、妊娠4周 B、妊娠8周 C、妊娠12周 D、妊娠16周 4、下列哪个时期小儿的死亡率最高() A,胎儿期B,围生期C,幼儿期 D,学龄前期E,学龄期 5、小儿生长发育最快的时期为( ) A,幼儿期B,新生儿期C,婴儿期 D,学龄前期E,青春期 6、前囟闭合的最迟时间为( ) A,0.5岁B,1岁C,1-1.5岁 D,2岁E,2-2.5岁 7、小儿前囟饱满提示( ) A,颅内压增高B,肥胖C,营养不良 D,微量元素缺乏E,发育不良 8、下列哪种乳汁中蛋白质含量最高( ) A,初乳B,过渡乳C,成熟乳 D,晚乳E,以上都是 9、2个月婴儿已接种过的疫苗不包括( ) A,卡介菌B,乙肝疫苗C,百白破疫苗 D,脊髓灰质炎疫苗E,以上都不是 10、引起佝偻病最常见的病因是( ) A,生长发育过速B,摄入不足C,慢性腹泻 D,母乳摄入少E,日光照射不足 11、抢救新生儿窒息的首要措施是( ) A,人工呼吸B,给氧C,清理呼吸道 D,肌注呼吸中枢兴奋剂E,心脏按压 12、末次月经的第一天是公历2003年5月20日,预产期应为( ) A,2004年1月27日B,200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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