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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和方法(委托方)

【会计实操经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和方法(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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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和方法(委托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二、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处理规则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 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 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 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 1】公司 2007 年 3 月 20 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 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 贷:原材料——材料150000 【例 2】承上例公司2007 年 5 月 10 日支付给大地公司 的加工费 12000 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 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贷:银行存款14040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 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例】公司 2007 年 5 月 16 日将委托大地公司加工的包装木

箱收回,按实际成本160000 元验收入库。受托加工单位退回一部分木材的实际成本2600 元,已验收入库。 退回的木材: 借:原材料2600 贷:委托加工物资2600 加工完成的包装物验收入库: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60000 一、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 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其他论文文档]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1)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1) 我国企业以股票薪酬作为激励公司员工的手段的时间较短,尤其是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新兴的股票薪酬制度采用的时间只有几年。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颁布专门的准则,同时股票期权会计在我国是一个完全新的概念,学术界很少有人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因此,一些已经进行了股票期权试点的单位,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比较随意,有的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甚至是完全错误的。总体上来讲。目前企业对发放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三时点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一般要经历三个时点:即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日、到期日,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股票期权失效日,例如员工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而导致手中的股票期权失效等。具体办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 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由于在授予日公司只是与员工达成了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合约,并没有发生股票与认购款项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因此只是相应地产生或有认股款(按约定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计算)与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与期权数量计算)。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因此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该事项只能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 (二)行权日的会计处理 在行权日,由于企业和期权持有人之间将发生股票与现金的交换,授予日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将成为现实的现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反映。实际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 (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增值税、消费税) 一、委托加工——增值税企业委托加工货物,将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加工费、运杂费等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借方,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及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运费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加工完毕收回后再由“委托加工物资” 科目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委托加工的认定: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不论纳税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二、委托加工——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用于销售的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1. 发出原 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3. 支付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贷:银行存款4. 收回入库后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5. 对外直接销售时除了作收入实现的 账务处理外, 同时结转成本: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受托单位则是 代扣代缴,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

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委托方提货时借:委托加工物资(应支付的加工费)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工费支付的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某化妆品厂发出材料委托某企业加工一批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产品加工费10000 元,受托方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1579 元,增值税1700 元。该化妆品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A. 借:委托加工物资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B. 借:委托加工物资1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13279C. 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5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3279D. 借:生产成本13279 贷:银行存款13279 答案: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受托加工及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一、受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的数量增减。 2、加工生产(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辅料、耗材、劳保用品等) 贷:应付工资、制造费用(水电、折旧等)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同时: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注: 1、完工产成品是否要入库,这个产品是外来加工单位的产品,不属于本单位的产品,可以设置一个辅助备查帐。 2、客户提货通过备查帐登记。 3、加工耗用材料的节约和超出: (1)属于对方单位提供的加工材料,不需要做帐,在备查帐簿上登记,节约部分退回。(2)属于自己单位提供的材料,节约作冲减“生产成本”帐务处理,超出作增加“生产成本”帐务处理。 (3)生产成本科目,月末可以有余额,余额表示未完加工材料的成本。 二、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1.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凭加工合同和发料单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根据委托加工合同支付加工费,凭加工企业的加工费发票和有关结算凭证,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 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凭入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还需要继续生产或加工的,凭入库单作用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包括材料及加工费) 注: ①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②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受托加工物资的核算流程 资产是指对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资产产义可以看出受托加工物资不是加工企业所能拥有的,也就是加工企业没有对此物资的所有权,因此也就谈不上控制权了。 来料加工业务中,由委托方将加工物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加工企业,由加工企业按照自身的生产工艺,依据加工合同使用自已的机器设备、物料、辅料、人工、包装等到进行生产,生产完毕后,销售给委托方,一般向委托方收取一定额度的加工费(包括物耗、人工、折旧、利润、税金等)以获取利益流入。另外,需按委托加工合同将来料进行清算,退还或补偿。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来料加工不符合资产定义,但在加工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将委托物资完全有使用权和处置权(合同限定)。因此在日常管理中应比照自有资产进行核算。 故在签署来料加工合同中应注意几点:第一,来料名称、材质、生产厂家必须明确,必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第二,来料物资必须约定价格,为后期加工完毕结算余料或补料提供结算依据,注意价格必须合理;生产加工量必须严格跟踪,原则上不得由加工厂提供补料,出现补料时必须向委托方明确约定补料价格,要求委托方有权签字人确认;第三,来料加工合同必须约定加工合理损耗率。 一、收到受托加工物资 完全比照自有资产进行入库手续,由仓储管理部门在入库单备注栏中标明“来料加工”字样。重量以实际过磅数量计,价格完全按照签署加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计算。 财务核算:借: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贷:受托加工物资——***公司 注意:此“受托加工物资——**公司”不是国家财务制度中的正式科目,是作为加工厂自设科目,目的是为了方便核算而设。在用友软件中,在“基础设置”中的“财务”中的“会计科目”进行设置,通过添加科目,具体科目编码可以自行设定,最好设为“存货”科目的下一编码,科目类型设为“负债”类,不必设定数量核算。 二、生产领用、存货盘点 完全按照公司正常材料进行出入库,划价仍沿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完全按照自有资产进行管理。 生产领用: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存货——原料——具体类别 发生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各明细 贷:存货——备品备件 累计折旧 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结转制造费用(按当月产量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贷:制造费用———各明细 产成品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具体类别 贷:生产成本——具体类别 完全比照正常成品入库流程。

谈新会计准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谈新会计准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谈新会计准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 张凯 股票期权是指企业给予持有者一种在特定时间内以事先 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股权激励作为 一 种激励方式使用已经有近百年历史了,早在清代中国山西 的钱庄就广泛采用了”顶身股”等方式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 情.现代的股权激励制度源于早期美国的一些高科技公司.随 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2005年12月 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允许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采用公开发 行新股时预留股份,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公司股份等三 种方式作为股票来源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内在价值法 和公允价值法.下面具体讨论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 ,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 1内在价值法(IntrinsicValueMethod).1972年美国会计原 则委员会APBNo25规定,经理人股票期权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 计量并确认报酬成本.内在价值法指授予日市场价高于行权 价部分,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 2.公允价值法(FairValueMethod).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 FASBNo123规定:任何一种股票期权计划都必须确认期权费 用,以公允价值法确定股票期权费用时,一般采用Black— Scholes期权定价模式,并考虑以下因素:股票期权授予日的股 票市价,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距股票期权行权日的时间,行 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无风险利率等. 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布莱克—斯科尔斯(B—S)定价公式, 该模型的表述如下: C=S?N(D1)一L?E一?N(D2) 其中: Dl=lNSL+(~/+o’22)To”?T 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 流量;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现金流量表仅包括被购买 方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情况.和利润表相 同,也仅仅反映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相关数据,而不是 整个会计期间. 三,新准则将表外项目引入表内 新企业合并准则,改变了过去对或有事项在报表附注中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委托加工物资帐务处理流程 前言:在业务讨论过程上,委托加工业务多数朋友一看题就大概知道应该如何处理,但在细节上却很少有人注意,这就是为什么一看就懂,一做就错的主要原因所在,本人根据实际操作经验,将此业务以举例形式概述如下,如有不妥之处,还望同行老师们,多多斧正。 举例:从国外购入实木地板条1000万元,进口增值税170万元,进口关税40万元,消费税50万元,发生运费8万元、装卸费2万元。并且已经取得所有相关票据。次月甲企业委托乙企业代加工地板条,要求将地板条进行深加工,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发生人工费8万元、辅助材料3万元(普通发票)、折旧1万元。产品完工后,经双方确认,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加工费18万元(款项暂示支付),同时将完工产品发还甲企业。甲企业收回该产品后在国内出售,并取得收入1500万元。 要求:分别以甲企业、乙企业的身份各自计算出所有税金,并写出分录。(单位:万元,精确到两位小数点)。 委托方:甲企业会计业务核算流程: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2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0万 贷:应付帐款 1000万

2、支付运费时: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7.44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56万 贷:银行存款 8万 3、发出委托加工物质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49.44万 贷:库存商品-地板条 1049.44万 4、应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 15.38万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2万 贷:应付帐款-乙企业 18万 此物资由于是直接用于再加工,未进行销售,所以加工环节不计算消费税。 5、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借:库存商品-地板条 1064.82万 贷:委托加工物资-地板条1064.82万 6、销售时销售金额为1500万元。

股票期权费用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案例 (1)-推荐下载

以股票期权为对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费用的 会计与税务处理事项例解 2006 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此开启了我国境内上市的公司建立规范的股权激励计 划的大幕。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务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做出了系统的规定。随着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广泛应用,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出现,201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我国居民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第18号公告”),明确了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公司所得税处理方法。对比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二者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其会计核算结果与所得税处理结果不一致,而因股权激励计划费用本身往往金额大导致其对应的所得税影响数金额也超过财务报表的重要性, 因此正确分析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并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需引起会计实务界的重视。 一、我国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核算原则分析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应当以股份支付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如下: 1、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授予日未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由于被激励对象尚未提供服务,所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权激励外,公司在授予日不需做会计处理。 例如,2012年1月4日,上市公司泰山公司向其50名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00份股票期权,约定从2012年1月4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2年后,即可以8元的价 格购买10,000股泰山公司股票,泰山公司在授予日通过BS模型计算其公允价值为20元。2012年1月4日即为该股票期权的授予日,泰山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内 等待期为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在等待期内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及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数量,计算出股份支 付费用的总额作为公司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代价,并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计入成本 费用和资本公积;会计上不确认此项权益工具后续的公允价值变动。 承前例,2012年有5名股权激励计划内的管理人员(下文提到的人员均为股权激励计划内的人员)离职,泰山公司估计两年中离开的管理人员比较将达到16%;2013 年有6名管理人员离职。则2012年-2013年为该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2年度,泰山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0×(1-16%) ×10,000×20÷2=4,2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4,200,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4,200,000 (2)2013年度,泰山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50-5-6)×10,000×20- 4,200,000=3,600,000元,对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股份支付费用3,600,000 贷: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3,600,000

小企业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概述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①加工中实际耗用的物资成本;②支付的加工费;③支付的加工物资应负担的运杂费;④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小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并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 小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售价核算库存商品的,还应同时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2.支付的加工费、运杂费、增值税等 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缴纳的消费税 需尊缴纳消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应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涉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四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第七条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做销售处理,

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加工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0-9-13 9:45:39 来源:中华会计天空 一、引言 A公司(以下简称A)是一家制造企业,将其生产所需的1000件X产品委托给B公司(以下简称B)加工,双方协议由A公司提供所需Y原料10吨(单价10000元),B公司负责加工,并提供所需辅料价值5000元,收取加工费20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过B公司平常也自购Y材料生产X构件直接对外销售,销售单价每件150元,适用税率5%(为分析问题方便,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数据不因X产品及B性质不同而变化)。 这类业务虽然比较常见,但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仍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实践中可能遇到不同的情况,所涉及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也有一定区别。而且,企业也应该注意规范运作,避免财务和税务风险。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税务方面需要注意的关键是要区别受托加工与自制产品。如果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是应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消费品)时,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应该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增值税方面,接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精神,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虽然没有像消费税方面那样明晰但对于自制销售和受托加工还是应该严格区别,因为对于特定纳税人而言税负会有明显影响。 另外有一个被人们经常忽略的问题是,若委托加工协议约定了应交付加工完成产品的数量,如按合同约定,少交付的产品折价返款或抵顶加工费,或者折抵后续委托业务的材料、加工费等,则相应的税务和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 三、关于委托方的业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指南相关内容中有比较明晰的规定,但涉及税务问题视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分而述之(假定A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在发出材料时,应该借记“委托加工物资——Y”,贷记“原材料——Y”,金额为10000.如果需要支付运杂费等,还应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支付加工费时,因涉及增值税并可能涉及消费税而有所不同,应区别情况分析。 1.一般情况下,B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X不是消费品,则除20000元加工费外还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2008-04-09 16:42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贷:原材料5000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现金50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贷:银行存款1000.35 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第二,掌握在不同情况下所发生的消费税,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1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其所负担的消费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 、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其所付的消费税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产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所负担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注意:受托单位则是代扣代缴,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具体例题: 例1: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委托外单位代加工H产品(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本月成本差异为1000。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00元,支付应交纳的消费税5842元和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1700元。加工完毕,验收入成本为115000元。(H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1 、领用加工物资时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101000 (实际成本) 贷:原材料100000 (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1000

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 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简介: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界备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同样,股票期权的实施也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热点,因此,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也就成为了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通过对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 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由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做法是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5~10年),按约定的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目前,股票期权的实施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热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也面临着如何确定股票期权会计标准这一难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 是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步骤。当今世界各国中,美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制度最为完善。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包括美国

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以及2000年3月31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44号解释意见。笔者试图在充分借鉴美国这三个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的要点,以供上市公司参考和借鉴。 一、股票期权应予以费用化 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两个问题最为关键:一是期权费用能否计入成本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二是期权费用如果作为成本应何时入账以及如何入账。安然事件以前,美国的会计制度,可以将股票期权费作为薪酬费用列为经营成本。也可以不将其列为经营成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为增加利润。长期以来大多数公司一般都不将股票期权费计入经营成本。安然事件后,管理机构和投资者越来越强烈要求公司将股票期权费计入成本。因为根据美联储官员的调查,1995—2000年标准普尔500家企业收益的年增长率中有2.5%是由于未将股票期权费用化而虚增的,美联储主席greenspan声称赞同将期权费用化。如果不将期权费用化,会虚增利润。导致股价上涨,使得投资人为购买股票必须付更多的钱。也因此而扭曲了在公开市场上的资本配置的效率。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都主张股票期权应按一定的期权定价方式计入费用。

受托加工企业成本核算帐务处理

方法一: 1、收到加工材料时;收到主料时不进行帐务处理,建立备查帐,只对材料的数量进行登记、管理。 2、当投入辅料和人工等进行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3、当加工产品完工发出商品并收取货款时: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月末将营业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加工物资 方法二: 1.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贷:生产成本 4.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同时,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完工商品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方法三: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2)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4.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方法四: 接受加工材料时,只在备查簿中登记 发生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 完工入库时, 借受托加工物资 贷生产成本 交付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物资 接受委托单位送来的加工物资时,不做会计处理,设置台账记录加工物资数量。 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应付工资 制造费用 完工入库: 借: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 交付完工的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加工完工产品 同时核销受托加工物资台账。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假定某上市公司 2011 年 1 月 1 日向 200 名公司管理人员每人授予 1 000 股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连续在公司服务 3 年,即可以以每股 5 元的价格(施权价)购买约定数量的股票。第一年有 20 名员工离职,公司估计三年中员工离职的比例为 20%;第二年又有 10 名员工离职,公司将离职员工的比例修正为 15%;第三年又有 15 名员工离职,年末有155 名员工行权。公司估计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每股 20元,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为 1 元。假定行权时股票的公允价值也为每股20 元, 股票期权行权时每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 000×(20-5)=15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5 000÷12×10%-105)×12=240(元) 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155=37 20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2011年 1 月 1 日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2011 年 12 月 31 日将服务报酬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0×1 000×(1-20%)×20×1÷3=1 066 667(元)。 借:管理费用 1 066 667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066 667 2012 年 12 月 31 日将服务报酬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的金额为:200×1 000×(1-15%)×20×2÷3-1 066 667=1 200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的服务报酬应减去前两年已支付的服务报酬,即:155×1000×20-1 066 667-1 200 000=833 333(元)。 借:管理费用 833 33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33 333 员工正式行权后: 借:银行存款 77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 100 000 贷:股本 155 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3 720 000 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37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7 200 企业实际上缴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7 200 贷:银行存款 37 200

委托加工物资总结及现金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会计核算 (一)发出物资的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加工合同的规定,拨付给加工单位加工用原材料时,由供应部门根据加工合同,填制“委托加工物资发料单”,经审核后,由仓库据以发料。 发出物资时,根据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 [例] 某一般纳税企业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另以现金支付运费5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5100 —实际价 贷:原材料5000 —计划价 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 庫存现金50 —运费 (二)支付加工费及税金 企业除按照加工费标准支付加工费外,还应按加工费的17%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按税法规定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还应计算交纳消费税。 [例] 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加工完毕,开出转账支票支付加工费855元,支付增值税145.35元,另以现金支付量具运费45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45.35 =855*17% 贷:银行存款1000.35 =855+145.35 库存现金45 (三)委托加工物资收回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应由供应部门填制“委托加工物资收料单”,通知仓库据以收料。 [例] 委托滨江量具厂加工的量具验收入库,实际总成本6000元,计划成本6060元。 借:低值易耗品6060 —计划价 贷:委托加工物资—滨江量具厂6000 —实际价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60 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主要掌握以下二点: 第一,必须清楚“委托加工物资”账户结构: 该账户借方登记的是:领用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以及支付的税金(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 该账户贷方登记的是: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反映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等。 《关于增值税税金的说明》:关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 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其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公式中的“材料成本”即委托方提供加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即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

股票期权会计核算方法 我国以股票薪酬作为激励公司员工的手段的时间较短,尤其是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新兴的股票薪酬制度采用的时间只有几年。由于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准则,同时股票期权在我国是一个完全新的概念,学术界很少有人做过系统、深入的,因此,一些已经进行了股票期权试点的单位,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比较随意,有的企业的会计处理甚至是完全错误的。总体上来讲。目前企业对发放股票期权进行会计处理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一、三时点会计处理方法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一般要经历三个时点:即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日、到期日,特殊情况下还存在股票期权失效日,例如员工因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而导致手中的股票期权失效等。具体办法如下:(一)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由于在授予日公司只是与员工达成了未来以特定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合约,并没有发生股票与认购款项所有权的实际转移,因此只是相应地产生或有认股款(按约定的行权价格与期权数量)与或有股本(按股票面值与期权数量计算)。由于《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规定“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采用三时点记账法的企业认为:股票期权在授予日不应该在公司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该事项只能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二)行权日的

会计处理在行权日,由于企业和期权持有人之间将发生股票与现金的交换,授予日备查账中的或有认股款将成为现实的现金流入,或有股本也成为企业现实的股本,两者之间的差额即股本溢价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中反映。实际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贷: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三)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若期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持续低于行权价格,期权持有人不会对股票期权行权,则应当在备查账中将原披露的尚未冲销的或有认股款以及或有股本予以全部冲销。其账务处理为:借: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贷:或有认股款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三时点记账法下对股票期权计划分为授予日、行权日和到期日这三个重要时点入账,同时由于该办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其性强于或有事项记账法。但是三时点记账法从总体的账务处理原则来讲并没有突破或有事项记账法,其最主要的缺陷体现为:(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反映股票期权计划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而记录并合理分摊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是期权会计的核心。(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某些规定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二、将股票期权视为或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性质及其会计处理

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性质及其会计处理 (作者: 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 2005 年12 月3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发展。但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制定相应的准则,从而有必要认定股票期权的性质并对期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探讨。 一、股票期权的性质认定目前对股票期权性质认定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的性质类似于一种奖金,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因此在纳税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股票期权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剩余分配的一种方式,其一般在被赠予股票期权时并未被确保可以得到确定的补偿金额, 而是在将来通过享有的剩余索取权去分享不确定的企业剩余(利润)。 第一种观点认为股票期权是一种工薪性质的所得,因此企业因授予股票期权所产生的支出应该处理为费用。这种观点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企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及以后可能并没有现金支出,甚至还有现金流入,此时“费用”从何而来;二是股票期权是一种长期激励措施,而工薪所得(或奖金)是一种短期激励措施,其设计目标完全不同。相对而言,第二种观点比第一种观点要合理一些,但没有完全抓住问题的本质。首先,人力资本所有者获得股票期权不仅获

得了参与剩余分配的权力,而且可以部分拥有企业的所有权,从而从所有权上实现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其次,一旦人力资本所有者将股票期权行权以后,重要的不是获得了剩余 (利润)的分配,而是受益于股票价格的上涨。股票期权可以激励人力资本所有者,尤其是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专注于股票价格的上涨,从而通过股票期权制度的实施,使经营者和所有者在经济利益上保持一致,这正是企业纷纷采用股票期权制度的真正原因。 因此,笔者认为,股票期权的性质是人力资本获取企业所有权的一种途径,是一种潜在的“权益”。股票期权一方面体现了对企业人力资本及其作用的认同,另一方面体现了对企业人力资本的激励。通过实施股票期权,可以使得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所有权上实现平等,进一步地使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在经济利益目标上尽量达成一致,从而减少企业的代理成本,降低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由于目前对股票期权性质的认定存在误区,所以在设计股票期权制度时,往往容易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福利或奖励,从而产生短期行为,极大地降低了股票期权的制度效应。无论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奖金,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剩余分配的方式,都 容易给人产生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间纯粹利益让渡的印象。而如果将股票期权视为一种人力资本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方式,股票期权行权以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股份并不会减少,而行权的条件是股票市价高于行权价。换句话说,当股票期权行权时,人力资本所有者可以获得价差收益,物质资本所有者的股票市值也会增加,从而实现了双赢。为了使这种双赢的局面能够保持较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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