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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工商税务,笔录)

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工商税务,笔录)
税务局(稽查局)勘验笔录——(工商税务,笔录)

勘验笔录

共____页第1页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现场指挥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情况记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勘验笔录续页

共____页第____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验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记录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当事人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使用说明:

1.《勘验笔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三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人员或者其他税收执法人员就与案件事实确认相关的物品、现场进行勘查、测定、检验,并对勘验过程、结果予以客观记录时使用。

3.本笔录应当使用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书写工具书写,也可使用计算机记录并打印,保证字迹清楚。

4.本笔录主页上方设定的内容应当逐项填写。若当事人为单位的,写明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时间”项应当完整填写起止时间,并具体到“分”;“现场指挥人”项填写由稽查局局长或者案件负责人指定的勘验现场负责人。

5.本笔录主体部分内容应当按照纪实、叙述的写作要求,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现场的勘验情况,并避免对有关情况、内容进行评判、推断。

6.“勘验情况记录”一般包括勘验的过程、勘验主要情况,并可根据需要附绘制的图样、照片、复制的模型材料和录像等其他证明材料。填写中注意如下内容:(1)应该记录执法人员(二人以上)和勘验人员进入现场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内容,告知当事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享有的权利等事项。

(2)应当记录勘验现场相关人员姓名、身份、职务以及相关证件等情况。

(3)应当记录勘验的过程、结果。

(4)应当记录勘验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的来源、出处、名称、数量,以及采集、固定过程等情况;采取拍照、绘图的,还应当记录现场拍照的内容、数量、绘制现场图的种类、数量、绘制时间、方位以及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5)勘验结束时,笔录应当由勘验人员、在场相关人员签名,并告知当事人勘验的事实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理由充分的,应当重新勘验。

7.本笔录为A4竖式,一式一份,装入卷宗。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6d2049125.html,/ws/detail13855.html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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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的通知【标 签】严格执行税务稽查,报表统一口径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稽函﹝1998﹞107号 【发文日期】1998-10-19 【实施时间】1998-10-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各地上报的1998年上半年《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和《税务稽查机构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两表)已汇审完毕。从汇审情况看,多数地区这次两表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有些地区两表没有严格按照总局统一规定的项目口径填报,直接影响了全国的汇总统计。为了保证两表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现就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两表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31日前和次年的1月31日前。上半年两表不填报本期数,只填报累计数,即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数据。全年两表填报本期数和累计数,本期数系指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累计数系指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二、《税务稽查机构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情况统计表》表二(10)中的“立案查处案件金额总计”,是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三条的规定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是指偷税、抗税、骗取出口退税、逃避追缴欠税和发票违法及其他税务违法案件中立案查处的案件金额总计的数据;它小于或等于表二(2)中“金额总计”的数据。 三、向总局上报两表时,金额单位统一填报“万元”,不保留小数点。在《税务稽查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统计报表”模块中点中“生成上报数据”,即可自动将数据转换成“万

调查笔录的写法

怎样作好调查笔录和写好处理决定书. 1、要有一个明确的标题。一般把调查的主要内容作为标题,如:“关于×××参与赌博情况的调 查笔录”。不要不论调查的内容是什么都用“调查笔录”这四个字做标题。 2、开头要写明与调查相关的情况。如调查的时间、地点,调查人、记录人姓名,被调查人姓名、 工作单位、职务等。如调查的内容较简单,这些相关情况也可以不写。 3、正文要将被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准确地记录下来。记录可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也可只记录 调查人提供的主要情况。如记录不太清楚,可当场进行整理,整理后的记录必须无误。 4、应将笔录当场交被调查人审阅(如被调查人因文化低等原因不能审阅,应当场将笔录读给他听),

允许本人修改和更正。本人同意后,应在调查笔录上签上“上述笔录经我审阅,无误”或“上述笔录已读 给我听,无误”,并签名盖章(或留指印),然后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在调查笔录上注明被调查人的职务、 政治情况等,并加盖公章。最后由调查人、记录人分别在调查笔录上签名并写明调查日期。 [上一篇]浅谈与矫正对象谈话技巧 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可以制作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内容、调查笔录制作人等基本情况;还应当记明律师身份介绍,律师要求被调查人实事求是作证等内容,以及调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第三十五条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全面、准确地记录谈话内容,并交由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有修改补充,应由被调查人在修改、补充处加盖印章或按指纹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指纹确认。 被调查人在律师调查笔录上,还应签署或由他人代书下述文字:“以上笔录阅读过(或向我宣读过),与我本人的陈述一致”。 第三十六条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如需录音、录像,应取得证人的同意。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7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危害税收征管罪入刑,属于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进行界定。 为此,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列举了三种情形,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的,则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解本公告,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纳税人对外开具的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应当拥有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以直接购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包括“先卖后买”方式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谓“先卖后买”,是指纳税人将货物销售给下家在前,从上家购买货物在后。 二、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挂靠行为如何适用本公告,需要视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第一,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本公告规定的情形。 第二,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这种情况下,被挂靠方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三、本公告是对纳税人的某一种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做的明确,目的在于既保护好国家税款安全,又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换一个角度说,本公告仅仅界定了纳税人的某一行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非此即彼,从本公告并不能反推出不符合三种情形的行为就是虚开。 比如,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本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变更委托书

税务变更委托书 篇一:税务授权委托书(地税变更登记业务)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 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委托人委托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的 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授权委托书(范本)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 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进行税务检查,需向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篇三:地税变更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件见后页)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委托人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向税务管理机关办理的相关税务事项。 同意其修改文件材料中的文字错误或者表格填写错误。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 所作的一切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

认。代理人承诺:本人了解办理税务登记的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确认本次申请中提交材 料真实,有关签字、证件、盖章真实,不存在协助申请人伪造或出具虚假资料或其他非法行 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年月日篇二:地税委托书委托书 常州市新北区地税局:兹因工作繁忙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现场办理,现委托xxx办理地税自然人登记相关事宜。 特此委托。委托人: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篇三:授权委托书(范本)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 住址:电话: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进行税务检查,需向为代 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 年月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 受委托人: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就业规程》.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9]157号 发布日期:2009-12-24?执行日期:2009-12-2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

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六)接受被查对象的请客送礼;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docx

最新整理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为提高县域内税务稽查工作质效,共同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避免重复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特制定土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稽查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努力开展“一案一户”式稽查,按照“制度简明、程序简化、操作简便”的要求,构建“稽查管理联动、协作机制联动、资源共享联动”的“三联动”联合稽查模式。以共享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稽查服务、共建和谐税收为联合稽查的基本出发点,以提高稽查质效和减轻纳税人负担为最终目的,相互学习、协同配合,形成优势互补,促使双方的稽查工作质效、稽查队伍素质、稽查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在县国税、地税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领导小组,为联合稽查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和领导保障。一是成立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国、地税联合稽查实行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协作事项、职责分工与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实行轮值制,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管稽查工作的局领导分年度轮流担任,成员国、地税稽查局人员担任;二是成立重大涉税案件联合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工作,在案件定性、定量上应统筹考虑联合稽查成果,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确定移送责任单位;三是在国、地税稽查局设立联合办案办公室,具体负责案件的部署和实施、一般案件的审理、信息交换工作,加强税务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规范管理,降低联合办案工作的成本。办公室分年度设在县国税局稽查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办公室主任分年度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县地税局稽查局局长担任(与领导小组组长任期一致),轮流牵头负责联合稽查日常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协调。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为确保联合稽查切实有效开展,国、地税稽查局在联合稽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互相协作。双方应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双方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事件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 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6]74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税总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的要求,根据《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4日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健全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统一规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文件印发)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运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的从事稽查实施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市(地、盟、州及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区,下同)、县(县级市、旗,下同)税务局根据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要求,按照不同层级建设和管理的执法检查人员相关信息库。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国税发…2008?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完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门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 1 —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对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到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第三条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 (一)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 (二)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 (三)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 (四)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 2 —

第四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第二章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 第六条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管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采集涉税信息资料。 第七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环节采集、接触到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应当为纳税人保密。 第八条税务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 对涉税保密信息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应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 对涉税保密信息电子数据,应由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 — 3 —

税务局税务稽查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税务局税务稽查意见

税务局税务稽查意见 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的税务稽查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税务稽查工作的部署和指示,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础管理,提高稽查质量,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骗税违法活动,维护税收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深入发展,偷税与反偷税、骗税与反骗税的斗争越来越激烈和复杂,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税务稽查部门为税务机关打击偷逃税的主要力量,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税务稽查工作不仅不能削弱,而且需要加强,为全面改进和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工作,必须确立以提高稽查质量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当前,从认识上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稽查工作的重心要正确把握。稽查工作重心要转到强化执法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稽查质量上来。过去由于受过分强调提前、超额、全面完成税收任务思想的影响,省、市、县三级稽查层层承担任务,以查处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入库数为硬指标来衡量稽查工作的好坏,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稽查的职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稽查质量的提高。各级稽查局要依法认真抓好各项税务检查工作的落实,对偷逃税案件严格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通过稽查的震慑作用,使广大纳税人受到教育,依法纳税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税收环境的改善和税收质量的提高。 第 2 页共 11 页

(二)稽查工作的职责要正确定位。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责主要是:一要通过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教育广大纳税人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促进税收收入任务的完成;二要通过税务稽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征管工作中的漏洞,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三要通过查处涉税案件,及时发现和反馈税务干部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税务稽查的奋斗目标是:征管质量不断提高,税收环境越来越好,偷逃税问题逐年下降,稽查查补税款相对数额越来越少。 (三)稽查工作的成绩要正确评价。考核稽查工作的好差既要看稽查查处了多少税款,更要看其职责的履行情况,要将提高稽查工作质量、结案率、罚款率、入库率、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等方面的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统一思想,不仅涉及全体稽查人员,各级国税局的领导更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这样,才能进一步加强对稽查工作的领导,把握稽查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为更好的履行稽查职责,发挥外打偷税、内堵漏洞的作用,必须突出稽查重点,合理使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 (一)各级稽查局要以查处大要案件为重点。对重大涉税案件,各级稽查部门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给违法犯罪分子以严厉打击。各地每年都要办几起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涉税案件,查处结果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增强税务稽查打击涉税犯罪的震慑 第 3 页共 11 页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并于5月21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的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包括企业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分析、处理情况及入库数等,报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2009年国家电网公司成员单位税收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也可见稽便函[2009]82号)。上传地址:FTP//上传区/审理处/国家电网检查。 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 1 —

国家税务总局 便笺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 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内部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工作结束后, 我局针对各地反映的政策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提交总局有关司,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适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2 —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三)关于窃电罚款征收增值税的问题 窃电罚款是供电企业依据供电合同,向窃电用户收取的违约金性质的款项,应按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四)关于电表改造工程材料进项的处理 电力企业的“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中,如按照规定属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其电表、表箱、开关等材料的进项税额应做转出处理。 (五)关于电量互抵缴税的问题 电网公司和小水电等纳税人应按照各自实际销售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不能按互相抵减后的电量计算销售收入。纳税人可以就该部分销售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对方抵扣。 (六)关于专用间隔费和电能表收费的征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七)关于购进电度表是否作固定资产处理的问题 电网企业的电度表分为两种,一种是电网企业自己使用的三项表、高压网表等,第二种是在终端用户处测量用户使用电量的普通电度表。前者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后者应作低值易耗品处理。 (八)关于部分购进物品是否作固定资产的问题 — 3 —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南市税稽处〔2018〕58号 广西新圣弘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0100353651757): 我局派员于2018年5月10日起对你公司2015年8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电话无法联系,2016年9月29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检查期间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配合检查。现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二)你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情况

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无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增值税普通发票验证记录。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申报明细反映,你公司在2015年8-9月(税款所属期)、2016年4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为0元(2016年8月(税款所属期)及以后无增值税申报记录),2015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817230.25元,2015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21625.32元,2015年1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22820.33元,2016年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16112.52元,2016年2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423520.12元,2016年3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69645.22元,2016年5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254061.22元,2016年6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726262.91元,2016年7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05521.09元,均填列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其他扣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相关栏次;你公司在没有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没有取得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情况下,通过虚假纳税申报,虚假申报进项税额3956798.98(817230.25+421625.32+422820.33+416112.52+423 520.12+169645.22+254061.22+726262.91+305521.0 9)元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 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国税发[2000]163号 发布日期:200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的规定,现将《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实行税务稽查业务公开(以下简称稽务公开),将执法办案活动直接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透明度,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征管职责,依法稽查,公正执法,文明办案的重要保障。各级税务机关务必予以足够重视,以对稽查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实行稽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把稽务公开作为推进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结合稽查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在稽查执法办案中,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税务

机关的操作程序、工作规则、纪律规范以及监督措施,除了、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既要公开执法办案的实体规定,又要公开执法办案的程序规定。已经公布的各种制度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允许搞形式主义。要在稽务公开中落实群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不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群众反映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坚决纠正。 三、以稽务公开促进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促进稽查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要将执行稽务公开纳入对稽查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考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对落实得力、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要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率和办案能力。 四、稽务公开既是办税公开的深化,又是执法机制的改革,各地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与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稽查工作规范化步伐,促进稽查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

税务代理委托书正式版

After reaching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 the agreement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and the rights that should be enjoyed by each other.税务代理委托书正式版

税务代理委托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合同资料适用于日常场景中,在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一致意思后订立的协议,规定了相互之间的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如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税务代理人,代理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涉税事项,经双方协商,现将双方责任及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一、代理范围及目的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

甲方办理下列 第 项税务代理事项。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手续;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开展税务咨询; 10、受聘担任税务顾问;

11、其他涉税事 项 。 二、承办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 派税务师办理甲方所委托的涉税业务。 三、代理期限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授权的税务代理的期限为年,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2014年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学校工作总结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二篇: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三篇:白兰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第四篇:2014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总结第五篇:凤城中心小学2014年少先队工作总结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第一篇: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2014小学少先队工作总结 回首这一学期以来,在学校领导重视直接部署督导下,及各中队辅导员的大力支持。少先队工作得以顺利的开展,在这一学期中我们在忙碌中充实着自己,少先队员也在忙碌中成长着。虽然一切都不是那么的绚丽多彩,但也让我们感觉到了生活中充满着阳光。现将本学期少先队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完善各项制度,切实抓好少先队的基础建设。 大队部工作千头万绪,日常事务极其繁琐,因此,开学之前的假期中,大队部就根据学校工作酝酿活动重点。学期一开始就制定好工作计划,明确辅导员职责,统筹安排好各项日常的规范工作: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国旗下讲话等,各项分工责任到人,使得大队部工作规范而且井然有序地开展起来。 2、规范教室布置,中队角、图书角、学习园地等,较好地

营造了生动活泼、洁净素雅、健康文明、催人奋进的育人氛围。坚持“班级常规管理”的检查制度,每天检查,每天通报,督促队员的一言一行,检查校园的清洁美丽,使校园“文明之花”常开。 3、加强辅导员的队伍建设。我校少先队组织始终不渝地抓好辅导员的配备、选拔、培训工作,为辅导员的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定期召开班主任(辅导员)会议,组织学习研究工作,提高辅导员的少先队工作水平。本学期举行了“新学期新思路新打算”班主任(辅导员)工作交流会等活动。 二、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狠抓文明礼仪教育。我校以少先队组织为龙头,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促使学生提高礼仪意识,自觉践行文明礼仪,成为文明礼仪行动的先锋队。 1、开展“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主题教育活动,动员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起来,做文明礼仪的先锋,推动文明礼仪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以“我是绿色贝贝”宣誓活动全体师生发出践行绿色贝贝行为规范的倡议,动员师生人人争做文明礼仪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 3、各班开展以“绿色贝贝行为规范”为主题的班队会,发

6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模板)

水事案件调查询问笔录 第1页共三页案由:×××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 被询问人:×××职务(业)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询问时间:2015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执法证号: 记录人:执法证号: 问:我们是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就你涉嫌在小石河×××镇×××村河段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动一事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这是我的执法证,请你如实回答,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明白了吗? 答:明白。 问:你的具体情况? 答:我是货车驾驶员。 问:2015年×××月×××日×××点你在干什么?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2页共三页答:我在小石河×××镇×××村河段装运砂石料。 问:你所开运输车的型号? 答:是一辆×××运输车。 问:你什么时间开始在此河段装运砂石的? 答:我是×××左右装运的。 问:你一共装运了多少方砂石料?准备运到哪里去? 答:我当天装×××车,×××立方米。 问:当天开采砂石使用了什么机具? 答:有一台×××装载机。 问:装载机是谁的?他们去哪了? 答:装载机是谁的我不知道,我装满后给了钱给装载机就走了。问:你装运时河里大约有多少货车和装载机? 答:有一辆装载机和一辆货车。 问:你装一车给装载机多少钱? 答:300元一车。 (可续页)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第3页共三页问:你在该河段开采砂石有没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答:没有。 问:你知不知道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下河采砂是违法的?答:我不知道,现经你们宣传我知道了。 问:你还有没有需要补充的? 答:我是准备去拉炒油料,路过时被一个装机驾驶员拦住问我装不装连砂,我想顺便就装了一车。我以前从来没下河盗采过连砂石。问:我们在调查过程中是否侵犯过你的合法权益? 答:没有。 询问人签名:被询问人签名(盖章) 记录人签名: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培训材料(税务稽查管理)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 本章主要介绍税务稽查的概念、原则、职能和作用~税务稽查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国家税务稽查基本情况等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有助于稽查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国外税务稽查的特点。 第一节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 一、税务稽查的概念与特征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 税务稽查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体特定。税务稽查的执法主体是税务机关~即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二,依据法定。税务稽查执法必须依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三,对象明确。税务稽查的对象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其中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他税务当事人是指稽查执法过程中直接与稽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客体清晰。税务稽查的客体是稽查对象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即纳税人税款核算及申报缴纳情况,二是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即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情况,三是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情况~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和配合税务检查等义务。

,五,内容完整。稽查执法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和处理~具体包括选案、实施、审理和执行四个环节。 二、税务稽查的分类 按照税务稽查对象来源性质的不同~税务稽查可以分为日常稽查、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三类。 ,一,日常稽查 日常稽查是税务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有计划地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执法行为。 日常稽查与征管部门负责的日常检查存在明显区别:一是目的不同。日常稽查的目的在于发现、分析和掌握税收违法活动的动向和规律~查处税收违法行为,而日常检查是对检查对象的管理行为~目的在于掌握检查对象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二是内容不同。日常稽查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各项法定义务的全面核查~具有系统审计的功能,而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稽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三是程序不同。日常稽查程序通常包括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而日常检查则不必履行上述程序。 ,二,专项稽查 专项稽查是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 专项稽查和税收专项检查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共同点在于二者均应按照统一部署~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都具有收效快~反响大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专项稽查由稽查局组织和实施~而税收专项检查则由税务局统一安排~稽查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从后者的角度讲~也可以将专项稽查看作税收专项检查的组成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税务杂志社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税收宣传理 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启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24日【来源】:国家税务总 局办公厅 字体:【大】【中】【小】 为了深入探索税收宣传的规律,更好地总结税收宣传的经验,不断拓展税收宣传工作思路,丰富税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与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联合举办“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在此基础上,拟于今年第四季度举办“全国税收宣传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并邀请部分优秀征文作者参会。 为更好地反映活动主题,特推荐一些选题,供作者参考。 ?当前税收宣传工作面临怎样的形势与挑战? ?纳税人对税收宣传有哪些合理需求和期待? ?如何准确把握纳税人需求,增强税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税收宣传? ?税务部门如何积极回应和引导社会对税收的关注? ?在新形势下如何善用善待媒体,提高舆论引导力? ?领导干部如何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如何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化解涉税舆情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如何处理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如何做好税收宣传的绩效评价工作? ?国外税收宣传有哪些特点?给我们哪些启示? 以上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放宽视野,自拟题目,结合实际,深入挖掘,谈思考,谈体会,谈启示,提供高质量的征文和研讨作品。 一、参与对象 1.本次征文、研讨活动面向全国各级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有思想深度、有实践经验、有意见建议的原创稿件。 2.欢迎省、市级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报送稿件,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稿件质量。 二、文章要求 1.作品要围绕“税收宣传”这一主题展开,体现时代性、现实性、前沿性,突出实践性。作品体裁不限,可以是调查报告、理论探讨、热点评论、工作研究等各类体裁。 2.各类文章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合实际,论理充分,言简意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现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三、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七、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六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税收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这是一个老文件10年4月发的,到现在才看见,读这个文件可以看到一些具体政策的导向,以及总局是如何把握类似问题的。文件比较长,捡用得着的看: 一、增值税 (一)关于收取农村电网维护费的征税问题 城乡用电同价后,部分地区在目录电价以内,根据城乡全部用电量征收农村电网维护费,虽然征收的对象扩大了,但征收的总量没有扩大,依然保持原有的收入基数,并且征收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作为专款专用,符合财税字[1998]47号文件的政策目标,应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税字[1998]047号]: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对1998年1月1日前未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不再征收入库。 ? ?{政策路径是:国务院的指示—总局下文(财税字[1998]047号)---再下文,虽然现在的农村电网维护的征收范围与原来的不同了,即征收基础扩大了,原来是只对农村,现在城乡一并,只要符合政策目标,并且专款专用,就不征税。} (二)关于铁塔、线杆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根据《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的规定,铁塔、线杆属“专用设备”类别中的“输电线路”,应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其他企业在分不清楚有的固定资产能不能抵扣时,可以查找《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如果能查到,就可以抵扣,当然还要考虑已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比如:小轿车等}铁塔、线杆的编码:284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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