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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_以上海市为例

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_以上海市为例
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_以上海市为例

文章编号:1000-8462(2009)04-0624-04

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

———以上海市为例

黄忠华1,虞晓芬1,杜雪君2

(1.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中国浙江杭州310023;2.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中国浙江杭州

310023)

摘要:以上海市为例,采用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和基于预期的房地产价格模型分析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研究结果是:土地供应能通过预期作用对住房价格产生负影响;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弹性系数为

-0.01。研究结论为: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政府增加土地供应的措施是可行的;稳定土地供应有助于稳定房价;土地囤积将减弱住房价格对土地供应变化的时效,应抑制土地囤积行为。关键词:土地供应;住房价格;实证研究;Granger 因果关系;上海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A

1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大部分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迅速,为抑制住房价格上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和政策,其种类涵盖土地、金融、财政等多个方面,其中明确把调控土地供应作为调控住房价格的一种手段。然而我国房价却依然上涨。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是否起作用、如何起作用及起多大作用?土地供应调控措施对住房价格是否有效?这些问题至今一直困扰着各界。随着2003年起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土地供应调控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些问题显得愈为重要。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构建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模型,并以上海市为例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论可为政府科学管理不动产市场提供参考。

2相关文献回顾

目前学术界关于土地供应与住房价格的已有文献研究结论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认为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具有影响。Peng 和Wheaton (1994)通过对香港住房市场的研究表明,土地供应能通过影响市场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1]。他们认为,土地供应减少将导致形成住房供给减少的预期,从而导致住房价格上涨。土地供应通过影响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的观点正好与宏观经

济学中的理性预期学说一致,住房价格由预期决定,影响预期的因素将影响住房价格。Hannah 等通过对韩国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发现,韩国1980年代

中后期的住房价格上涨较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土地供应的不足而引起的[2]。Hui 通过对香港房地产市场的研究发现土地供应能影响住房价格,影响在一年或一年以后发生[3]。Pollakowski 和Wachte 分析了土地供应限制与住房价格的关系,他们通过对美国蒙哥马利县的研究发现限制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具有显著的负影响[4]。我国学者胡晓添等以南京住房市场为例,通过分析土地出让面积和住房价格交叉相关系数发现土地出让面积领先于住房价格的变化,土地供应变化有助于预测住房价格的变化[5]。任荣荣和刘洪玉利用1995年1月至2004年7月北京市8城区的房地产市场数据发现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具有显著的负影响,政府的土地供应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影响市场参与者的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6]。

另一类认为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不显著。一些学者认为住房开发商的土地储备(囤积)可能会减弱和推迟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Tse 以香港房地产市场为例,通过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得出土地供应和住房价格并无显著关系[7]。同时,他指出,由于开发商会囤积土地,土地供应减少在短时间内并不能导致的房价上涨,对住房价格上涨的影响可能要几年以后才体现出来。他的研究结

收稿时间:2008-05-17;修回时间:2009-01-05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0773106)资助。

第29卷第4期经济地理Vol.29,No.42009年4月ECONOM IC GEOGRAPHY Apr.,2009

论与Peng和Wheaton[1]不同,不同的原因在于开发商是否进行土地囤积,土地囤积将导致新增的土地供应不能满足房地产开发的需要,从而导致对住房价格的影响不显著。Barlow认为土地供应限制对住房价格的影响较小,因为土地储备将减弱土地供应限制对住房价格的影响[8]。Lai和Wang通过香港房地产市场的案例研究表明住房供给与土地供应没有显著关系,增加土地供应,并不一定导致住房供给增加,因为开发商可能会进行土地储备[9]。

3研究方法和数据说明

3.1研究方法说明

3.1.1土地供应与住房价格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为检验土地供应(LS)变化是否会影响住房价格(HP)变化,本文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的方程如式(1)和式(2)所示:

HP

t =

n

i=1

Σα0i LS t-1+n

i=1

Σβ0i LS t-i+μt(1)

LS

t =

n

i=1

Σα1i HP t-1+n

i=1

Σβ1i HP t-i+νt(2)

如果(1)式中某些系数α

0i

显著不为0,则表明土地供应是住房价格的Granger因,即土地供应变

化能引起住房价格变化。同理,如果(2)中某些α

1i 显著不为0,那么表明住房价格变化能引起土地供

应变化。如果α

0i 和α

1i

都显著不为0,则表明土地供

应和住房价格能相互引起对方变化,也即土地供应和住房价格存在相互反馈作用。当然,Granger因果关系并不完全等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而是从预测意义上来分析的(Granger)[10]。

3.1.2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模型。本文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过程分析参考任荣荣和刘洪玉[6],其过程可用图1来展现。住房价格变化会引发对土地这一要素需求的变化,从而导致土地价格变化。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价格信号决定土地供应的数量和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向政府购买土地。房地产开发商根据住房需求和预期住房价格决定在当期进行开发或囤积土地。消费者对住房的需求和开发商对住房供给决定住宅的均衡价格。

本文构建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模型参考经典的使用者成本模型,参见Muellbauer和Murphy[11]、梁云芳和高铁梅[12]等。假设均衡时住房价格取决于住房的使用成本(UC)、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1土地供应、土地价格与住房价格的传导关系

Fig.1Transmiss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land supply,

land price and housing price

(Y)、住房存量(HS)和预期(EP),这个假设与经典的房地产需求理论一致,其表达式见式(3)。

HP=f(Y,UC,EP,HS)(3)

住房的使用成本(UC)即为住房持有的机会成本,主要取决于抵押贷款利率(M R),以及住房价格变化的预期(EP)。假设住房价格变化的预期包括两个部分:①前两期住房价格增长率的平均值(RP),反映消费者会根据住房价格的历史信息来调整对未来住房价格变化的预期;②近期的土地供应(LS),反映消费者会根据近期土地供应变化信息来调整对未来住房价格变化的预期。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本文建立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回归方程,见式(4):

HP t=β0+β1Y t+β2(MR t-RP t)+β3HS t

+β4LS t+U t(4)式中:β1反映收入对住房价格的影响,预期符号为正,即表示收入增加将导致房地产需求增加,从而导致住房价格上涨;β2反映住房的使用成本对住房价格的影响,住房使用成本越高,均衡住房价格越低,预期其符号为负;β3反映住房存量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根据需求理论,其符号应该为负;β4反映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土地供应减少,消费者预期房地产供给将减少,从而引起住房价格的上涨,预期其符号应为负。

3.2数据和变量说明

除住房价格指数来源于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网站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1996—2007年的上海统计年鉴。

实际住房价格变量(HP)采用1995年1月至2006年12月中房上海住宅价格指数(名义住房价格变量(NHP)),并经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文中称住房价格。土地供应(LS)采用住宅用地出让面积。人均可支配收入(Y)经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住房存量(HS)以人均居住面积来反映。实际抵押贷款利率(M R)经消费者价格指数调整。所有数据最后为

第4期黄忠华,虞晓芬,杜雪君: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研究625

626经济地理第29卷

季度数据,月度数据和年度数据分别采用取平均的方法和保持总和不变的两次插值方法(个别值经修正)将其转换为季度数据。

4实证分析结果

4.1土地供应与住房价格的Granger因果关系

在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前,先要进行变量的单位根检验。文中采用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结果如表1。土地供应(LS)、名义住房价格(NHP)和实际住房价格(HP)的水平序列均为非平稳序列,而一阶差分序列ΔHP和ΔLS 均为平稳序列。因此,LS、HP和RHP均为一阶单整序列。

表1ADF单位根检验结果

Tab.1Results of ADF unit root test

变量检验形式(C,T,L)ADF统计量5%临界值LS(C,T,1)-0.29-3.51 NHP(C,T,7)-2.05-3.53 HP(C,T,6)-3.48-3.52

ΔLS(N,N,0)-2.49-1.95

ΔNHP(C,T,1)-3.54-3.51

ΔHP(C,N,1)-3.08-2.93注:检验形式(C,T,L)中C、T和L分别表示单位根检验方程中包含常数项、趋势项和滞后阶数;N表示不含常数项或趋势项;滞后阶数根据AIC标准确定;Δ表示一阶差分。

需指出的是,Granger和Newbold认为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前提时间序列是平稳的[13]。然而,当非平稳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时,变量的水平序列仍可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文中采用无约束迹协整检验,滞后阶数选择为2,确定性趋势中选择含有截距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LS、HP 和RHP均拒绝不含协整关系的假设,接受含有一个协整关系式的假设,表明实际住房价格或名义住房价格与土地供应存在长期稳定关系。

表2迹协整检验结果

Tab.2Results of trace cointergation test

变量协整个数迹统计量P值

014.570.02

至多1个0.020.90

020.740.04

至多1个 5.370.25由于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可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即检验(1)和(2)中各自全部的α0i和α1i是否全为0,文中采用F统计量进行检验,相应的概率P值列于表3中。由于从土地供应到房地产开发的时间为1—3年左右,在采用季度数据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时滞后阶数分别选择4阶和12阶。表3显示,无论是采用名义住房价格(NHP)还是实际住房价格(HP),土地供应变化均是住房价格变化的Granger因,这表明上海市土地供应变化有助于预测上海住房价格变化。

表3土地供应与住房价格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Tab.3Granger causality test result of

land supply and housing price

滞后4阶滞后12阶

概率值概率值

LS→NHP0.040.01 NHP→LS0.230.52

LS→HP0.050.02

HP→LS0.200.61原因在于:土地供应变化将影响市场参与者对未来住房价格的预期,如土地供应减少将导致人们形成房地产供给减少的预期,从而导致预期的住房价格上升。此外,从上海市土地供应和住房价格变化的经验来看:1995—1999年上海土地供应持续增加,而住房价格却有所下降;2001年以后土地供应呈下降趋势,住宅价格指数却在不断上涨;2005年政府对上海土地市场进行了调控,在调控前土地供应有一个增加的过程,之后下降,而住房价格在调控后先小幅下降后上涨。上海土地供应变化先于住宅价格变化。

4.2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模型的结果分析

文中先采用OLS对(4)式进行估计,表4中模型1的估计结果显示DW值接近0,说明残差存在自相关。当采用残差的二阶自回归模型进行估计,模型2的估计结果显示虽然DW值为1.94,不再存在自相关,但是大部分系数均不显著。因此,除住房使用成本(M R-RP)变量外,其余变量采用自然对数形式进行回归,对数形式变量的系数具有较好的经济学意义,可理解为弹性系数,其估计结果见模型3。可见,模型中残差已不再存在自相关,系数显著性水平和AIC值有较大提高,因此文中变量系数的分析基于模型3的估计结果。

模型(3)中,ln(Y)前面的系数为正,表明收入对房价的影响为正,从影响的弹性系数来看,收入每增加1%,住房价格将上涨0.59个百分点。

(MR-RP)项前面的系数为负,与预期的符号一致,表明住房使用成本上升将抑制住房需求,从而导致住房价格下降。

ln(HS)项系数显示住房存量对住房价格的变化不显著。得出这一结果的原因很可能是存在多重共线问题。

ln(LS)项前面的系数为负,表明土地供应对房价的影响为负。这是由于:土地供应减少导致人们形成对未来住房价格上升的预期,当人们按这种预

LS和NHP

LS和HP

因果关系方向

表4模型的估计结果

Tab.4Estimated results of models

模型1模型2模型3

系数系数系数

常数项940.78***3198.17常数项

Y0.18***0ln(Y)0.59*** MR-RP-2699.08***-484.43**M R-RP-0.43* HS-168.69***-69.31ln(HS)0.45

LS-0.19*0.07ln(LS)-0.01*** U t-1 1.77***U t-1 1.73*** U t-2-0.77***U t-2-0.76***调整R20.990.990.99 DW值0.28 1.94 1.86 AIC12.068.18-4.91注:***、**、*分别表示系数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U t-1和U t-2分别是模型中残差的一阶和二阶自相关系数。

期行为时,最终将导致住房价格上升。住房价格的土地供应弹性系数为-0.01,表明土地供应每增加1个百分点时,住房价格将下降0.01百分点。

U t-1和U t-2系数显著,表明模型中残差存在两阶自相关,也表明住房价格变化受前期住房价格、土地供应、收入、住房使用成本等因素的影响。

5结论

通过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得出以下四点结论。

①土地供应能影响住房价格变化,当期和前期的土地供应都能影响住房价格的变化。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弹性系数为-0.01,即表示土地供应增加1个百分点,住房价格将下降0.01个百分点。因此,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政府增加土地供应的措施是可行的。

②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是通过影响市场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变化的。这说明政府可采取增加土地供应或减少土地供应限制的措施来改变市场预期从而来缓解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趋势。

③稳定土地供应有助于稳定房价。土地供应通过影响市场对未来住房价格的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制定长期稳定的土地供应计划能够稳定人们对未来住房价格的预期,从而有助于稳定房价和房地产市场。

④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的行为将减弱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时效,政府应抑制开发商的土地囤积行为,从而使政府针对抑制住房价格的土地供应调控措施能发挥实效。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以上海市为例分析得出土地供应能通过影响市场预期而影响住房价格,本文的结论有助于理解土地供应调控措施对住房价格的效果。至于其它城市或全国层面的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如何,当然尚需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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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housing prices[J].Land Economics,1990,66(3):315-324. [5]胡晓添,濮励杰,陈志刚,等.土地因素对房价的时效影响实证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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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任荣荣,刘洪玉.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的影响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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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ournal of Econometrics,1974,2(2):1111-1120.

(下转634页)

因变量因变量

第4期黄忠华,虞晓芬,杜雪君:土地供应对住房价格影响的实证627

634经济地理第29卷

THE REFRAMING LIGAMENT AT THE END OF VILLAGES:

—A CASE STUDY ON THE

COLLECTIVE ECONOMY——

URBAN-VILLAGES IN SHENZHEN

ZHOU Rui-bo1,YAN Xiao-pei2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gzhou510006,Guangdong,China;

2.Sun Yat-sen University Urban and Regional Center,Guangzhou510275,Guangdong,China)

Abstract:Under rapid urbanization,the territory,social 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al relationship of villages-in-the-city has been invaded and broken by the city.While the traditional villages are being at the end, urban-villages stiffly exist in the urban as ghosts.The collective economy has developed to a new ligament for the village.It comes from the collective land resource and inherits its community collectivity.Basing on the workshop lending,collective economy manages the village assets,governs the community and offers villagers welfare.Now, collective economy has become the relationship center of urban-village.The traditional village disappears and changes to a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plex reframed by the collective economy.

Key words:the end of villages;urban-villages;collective economy;Shenzhen

作者简介:周锐波(1979—),男,广东潮州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城市政治经济学。E-mail:chaozhoubo@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2093683.html,。

(上接627页)

EMPIRICAL STUDY OF THE IMPACT OF LAND SUPPLY

ON HOUSING PRICE:A CASE OF SHANGHAI

HUANG Zhong-hua1,YU Xiao-fen1,DU Xue-jun2

(1.Colleg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angzhou310023,Zhejiang,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jia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angzhou310023,Zhejiang,China) Abstract:This paper employs Granger causality test and expectation based housing price model to study the impact of land supply on housing price,taking Shanghai as a case.The results show:land supply could cause house price,while not vice versa;land supply h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effect on housing price through expectation;the land supply elasticity of housing price is-0.01.The conclusions are:the measure of increasing land supply is feasible to suppress housing price growth;stable land supply is beneficial to stabilize housing price; land hoarding should be suppressed as it could reduce or delay the effect of land supply on housing price.

Key words:land supply;housing price;empirical research;Granger causality relationship;Shanghai

作者简介:黄忠华(1981—),男,浙江绍兴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与城市经济。E-mail:zhonghuahuang2006@https://www.wendangku.net/doc/662093683.html,. cn。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 失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 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 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

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 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 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 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 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 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 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 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 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 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 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 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 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 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602

国土资源局2020年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局2020年工作计划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国土资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是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相对减少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粗放和无序的问题普遍存在。根据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2020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深化各项改革,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为促进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2020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格的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占补平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

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三是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四是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2020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要围绕这项目标,开展深入调研,研究新问题,制定新措施,健全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兑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制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土地复垦整理项目申报力度,积极争取省厅对我们的支持。科学修编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合利用和平衡好全州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计划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直属单位简介 单位名称:天津市房产总公司 机构职责:1980年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4400万平方米(直管公产1800万平方米)直管公有住宅房屋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内六区直管公房统一进行经营和修缮管理,按政府制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制定租金使用计划,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地址:和平区睦南道50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022825 单位名称:中国房地产杂志社 机构职责:1984年3月经市建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国房地产杂志的编辑、发行和局修志编史工作。 地址:和平区南海路和安里6号 邮编:300050 联系电话:23285501 单位名称: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供热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2年3月经市局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房管系统民用建筑集中供热管理。贯彻执行国

家、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负责房管系统供热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制定房管系统供热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供热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技术交流,同时负责房管系统热价管理。 地址:河西区围堤道55号 邮编:300201 电话:23110364 单位名称:天津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机构职责:1993年8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为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通报房屋拆迁信息;草拟本市房屋拆迁的规章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监证委托合同;检查指导房屋拆迁活动;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术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对全市房屋差遣有关数据及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工作;处罚违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行为。 地址:和平区彰德道10号 邮编:300042 电话:23110542 单位名称: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

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附件一:地块其他拟定出让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新城一站21A-02A、22A-04A、25A- 04A、26A-02A地块。 建设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东至崧泉路,南至沈家桥界泾港,西至汇金路,北至秀源路。 总体指标 一、建筑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872.8平方米。 二、总用地面积:78389.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可建用地面积:635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总计容面积:242872.8平方米。 地块1指标(21A-02A) 一、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二、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三、建设用地面积:21309.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计容面积:85239.2平方米。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4.0。 六、建筑密度:不大于50%。 七、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0.3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规划一路和北侧秀源 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米;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6、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规划道路和北侧秀源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9、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南侧盈港东路和北侧秀源路的 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 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 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建设用地股职责:负责承办全县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用地跟踪管理工作;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政府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

综合验收技术标准试行-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综合验收技术标准(试行) 0.总则 (2) 0.1 目的和依据 (2) 0.2 适用范围 (2) 1.相关定义 (2) 1.1 开工时间 (2) 1.2 竣工时间 (2) 2.技术标准 (2) 2.1 规划土地验收 (2) 2.1.1 建筑工程部分 (2) 2.1.1.1 合同(划拨)主体 (2) 2.1.1.2 用地范围 (3) 2.1.1.3 用地面积 (3) 2.1.1.4 土地价款 (3) 2.1.1.5 土地用途 (3) 2.1.1.6 建筑总面积 (4) 2.1.1.7 容积率 (4) 2.1.1.8 建筑密度 (5) 2.1.1.9 绿地率 (5) 2.1.1.10 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5) 2.1.1.11 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的规划性质 (5) 2.1.1.12 平面布置 (6) 2.1.1.13 建筑间距 (6) 2.1.1.14 建筑层数 (6) 2.1.1.15 建筑高度 (6) 2.1.1.16 停车泊位 (6) 2.1.1.17 建筑立面、造型及室外设施 (7) 2.1.1.18 施工基地内临时建筑是否按规定拆除并已进行现场清理 (7) 2.1.1.19 住宅、办公、商业(娱乐)建筑面积比例 (7) 2.1.1.20 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7) 2.1.1.21 工业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 (7) 2.1.1.22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投资强度 (7) 2.1.2 市政道路桥梁部分 (8) 2.1.3 市政管线部分 (8) 2.2 地名验收 (8) 2.3 地矿验收 (8) 2.4 城建档案验收 (8)

0.总则 0.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全市规土管理综合验收工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管理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标准。 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市和区(县)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竣工、土地、城建档案、地名、地矿等事项进行综合验收的管理工作。 1.相关定义 1.1 开工时间 是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以最早一期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1.2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完成基地内建筑、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建设后,符合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条件,申请综合验收的时间。 同一项目分期建设的,以最后一期申请综合验收的时间为准。2.技术标准 2.1 规划土地验收 2.1.1 建筑工程部分 2.1.1.1 合同(划拨)主体 综合验收申报人申报的法人(组织)证明材料应与出让合同载明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国土资源局主要业务管理程序 一、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申请和受理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供地项目预审,符合规划和计划及供地项目的予以受理,并下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用地单位持“预审意见书”到计经、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申请用地 用地单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项目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三)调查、测绘 县国土资源局派员进行实地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勘测定界报告》并对拟征用地块发布建设用地预公告。 (四)拟定农用转用、耕地补充、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呈报说明书等“一书四方案”逐级上报县、自治区审批。 (五)公告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县政府向被征用土地的乡(镇)村发布征地方案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期限分别为15日、10日。公告期满后,依据《泾源县统一征地暂行办法》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机构统一征地,并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六)供地、发证 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区位、用途等条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向用地单位提供国有土地。工程竣工后,用地单位应申请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验收。 二、基准地价公示和标定地价备案制 (一)基准地价公示 县城基准地价评估结果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准地价的标准、等级,基准地价每两年修改一次。 (二)标定地价备案制 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行上市、入股、抵押和核资注册资金等经有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土地估价项目业绩清单、单位备案的函等材料,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认可并上报备案。 三、土地登记程序(土地变更登记程序)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1、土地使用者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并提交土地权属来源、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 2、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进行实地勘查,并经土地使用者确认; 3、土地登记人员对该宗地的申请人、土地权属来源、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土地用途、宗地面 积等情况逐一审核; 4、土地登记人员编制土地从事登记卡、归户卡,并经局领导审核,缮制土地证书; 5、土地使用者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证书。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土地登记人员依据村民建房审批编制土地证书,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由国土资源局发土地使用证。 四、土地出让、转让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由转、受让双方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供转让和用地申请,并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国房[2005]3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5.06.23 【实施日期】2005.06.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通知》(2006)(发布日期:2006年8月17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17日)修改 【失效依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6月23日深国房[2005]313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 行。 编号行政许可事项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2 特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3 房地产预售 4 临时用地 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6 城市房屋拆迁 7 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8 矿产资源勘察许可初审 9 采矿许可 10 地图的编制出版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内容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五)《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

国土局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拟订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的执行,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规划、计划。 (三)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四)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和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主管全市土地征用、划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划拨用地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和审核上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查;负责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估结果;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依法管理并实施审批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小矿地质储量审批及认定工作。(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管理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保护测量标志;监督执行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知识考试题库 一、填空题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2、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备案制度。 3、建设项目控制指标必须同时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五项指标要求。 4、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5、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8.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的建设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划分土地利用区)。 10、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11、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12、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13、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14、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1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16、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17、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18、权属调查包括(土地权利人状况、宗地权属性质、界址位置、用途)等。 19、土地统计的主要包括(土地面积、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 20、土地统计以县级行政辖区为统计单元,建立(地统计台帐和统计簿)逐级统计汇总上报统计结果。 21、土地确权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审查并确定某一宗地的(现状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类型及其范围)。 22、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它项权利)争议的调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23、土地调查是对(土地的权属、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等的调查。 24、地籍调查实行全国统一分类。分为(村庄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25、城镇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 26、村庄地籍调查的比例尺为(1:500—1:2000)。 27、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28、地籍调查方法以(宗地)为单元。 2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工作。 30、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提交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31、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 32、不予土地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33、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34、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35、依法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持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36、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7、土地登记簿以物的编成为基础,以街道为单位,按(街坊及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38、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或进行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的,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进行登记。 39、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 40、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41、一宗地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使用的,可确定为(共有)土地使用权。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规土资综规[2015]70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9.30 【实施日期】2013.11.0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17)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 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规土资综规〔2015〕704号) 各区县规土局,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到期清理的要求,我局对《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沪规土资征规〔2013〕773号)进行了评估。经局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决定继续实施该规范性文件。现予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9月30日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2013年11月9日沪规土资征规〔2013〕773号文发布,根据2015年9月30日《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规土资综规〔2015〕704号)重新发布)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拟征地范围涉及房屋补偿的宅基地产数、建筑面积和非居住房屋产数、建筑面积等情况。 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时,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应当按征地批准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地块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前,应当将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建设项目批文的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房屋情况、补偿资金和房源准备等情况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规划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规划土地管理局主要职责 职责概述: 负责全区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房屋产权产籍、房产市场、动迁安置、人民防空、地震、勘察测绘、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编制保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为项目单位建设用地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审批项目设计方案和总图;组织大中型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组织建设项目规划验收。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城区雕塑、小品设置审核;及城区道路开口的审批;临时建筑的行政许可。 (五)编制下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征缴土地收益金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承担政府土地储备任务,管理土地有形市场。。 (六)组织城镇地藉调查、农村土地变更、土地条件调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实施土地、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土地和房屋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建立地藉、房藉资料库。 (七)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审批手续;对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审核、审批与指导;负责土地开发、复垦与整理及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承担房产及房产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商品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负责各类房屋的使用、改造及各类房屋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 (九)承担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监督物业产权人委员会的运作;参与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综合验收;负责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和物业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房屋维修基金的收缴和使用。 (十)承担人民防空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通信指挥、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工程的审批、施工验收、拆除审批工作。 (十一)管理测绘市场、测绘行业、测绘标志,审查测绘队伍资格,验收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基础测绘;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占地红线划定;负责保税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对规划、土地、房屋管理、房产市场的检查监督;依法调处土地、房屋的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牵头制订区域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并协调电力、自来水、燃气、消防、通信及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十四)落实管委会及上级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商业用房挂牌竞价招租须知 一、受理竞价申请时限:按照每次公告的时间受理,提前或逾期均 不受理。 二、申请参加挂牌竞价应提交的资料: 1.《挂牌竞价申请书》; 2.竞价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3.竞价人身份证明:竞价申请人属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居住证、计生证,核对原件);竞价申请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复印件(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连锁品牌除提供上述资料以外,还需提供市内开业所有店铺的详细清单(含地址、电话),以备考察核实。 三、挂牌竞价招租规则及程序: 1.在竞价受理时限内,竞价申请人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租赁中心)提交竞价有关资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 2.竞价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价前对应其申请竞价的商业用房缴交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按公示竞价底价租金标准的三个月租金缴交;

租赁中心收到竞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保证金在竞价成交后转为租房押金,不足部分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补齐; 3.租赁中心审查竞价申请人递交的有关资料。为保证引进项目真正能够为小区居民提供优质平价的商业服务,前来申请的连锁品牌,还需由租赁中心对其经营规模的真实性、社会信誉度及服务质量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方可参加竞价。租赁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竞价人发出受理回执; 4. 竞价申请人取得受理回执后填写完整的《竞价报价单》并须在竞价受理时限内提交租赁中心,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5.所有商业用房的竞价(报价)价格不得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竞价(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6. 在规定期限内若只有一个竞价申请人,且报价不低于公告的竞价底价,则该申请人取得承租资格; 7.在规定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申请人的,采取分时段报价方式,允许多次报价,价高者为竞得人,取得承租资格; 1)竞价分为三个时段。递交《挂牌竞价申请书》截止时间至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之间为第一时段;竞价结束时间前10分钟至竞价结束时间之间为第二时段;竞价结束时间之后为第三时段。 2)在第一时段,允许多次报价,租赁中心即时将有效竞价申请人的报价公布在租赁中心公告栏内。

国土资源局2019年工作计划

国土资源局2019年工作计划 2019-01-04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增大,国土资源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将是我国资源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资源利益冲突和诉求的高发期,经济社会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 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相对减少已对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另一方面,土地、矿产资源利用粗放和无序的问题普遍存在。 根据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XX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清正廉洁、深化各项改革,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完善体制、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保护资源的前提下,为全x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为促进我州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XX年,国土资源工作要努力实现四大目标:一是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 要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得到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得到严

格的保护,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确保总量不减、质量不降;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显著加大,确保占补平衡;通过整顿规范,建立起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布局更加趋于合理,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是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 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明显提高,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要提供有效保障;矿产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要有显著增强,要加强资源调查评价,摸清资源家底,寻找后备资源。 三是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 国土资源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明显增强,矿山环境得到有效整治。 四是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 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面建立以公开便民为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XX年要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任务。 一是认真落实土地调控的各项措施。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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