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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

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编号:CXFSCG2017093ZJ

招标人名称:慈溪阳光实验学校(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7 年7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 (10)

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 (13)

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 (15)

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8)

第七章商务条款 (23)

第八章附件 (24)

第一章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受慈溪阳光实验学校委托,就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XFSCG2017093ZJ

二、项目名称: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蒸汽发生器采购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条件:

2.1、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锅炉安装改造维修3级或3级以上许可证、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2投标企业须为锅炉制造厂家或代理商;如是代理商,则还必须取得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

2.3锅炉制造厂家须具有锅炉制造许可证;

2.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报名前请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注册登记)

1、投标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栏目按照相应要求先提交报名资料后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405室)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7年7 月21 日至2017年8 月 5 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采购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月10 日上午9时30分止。

八、投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浒山街道分中心(寺山路65号)八楼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 8 月 10 日上午9时30分整。

十、开标地点: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浒山街道分中心(寺山路65号)八楼会议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1.5万元,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账户,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9 日下午16: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中注明采购编号:CXFSCG2017093ZJ。

收款单位: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开户银行: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城东支行

帐号:201000151846700

十二、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地址:浒山街道西二环南路大房弄46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 0574-********

委托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中兴大厦四楼

联系人:施燕婷

联系电话:0574-********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方”系指慈溪阳光实验学校。

2、“投标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3、“货物”系指供慈溪阳光实验学校蒸汽发生器等。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技术协助、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浒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三、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踏勘现场和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次招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中标价的1.5%(低于6000元的按6000计取)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五、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2、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开标时,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六、投标保证金

1、交纳方式:详见公告。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3、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方撤回投标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方在供货前若违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2、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含公司经营及基本情况、售后服务等)组成。

1.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附后);

(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4)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

2.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封面(格式见附件);

2、目录;

3、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6、资格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方一般情况(格式见附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多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

4)、锅炉制造许可证(如是代理商,则还必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3级或3级以上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7、商务条款应对表(格式见附件);

8、投标货物参数响应一览表及相关产品厂家技术资料(格式见附件);

9、产品的先进性、技术参数的响应性、产品性能及稳定性、安全性等;

10、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制造的工艺流程和检测手段、设备布置图纸及管线设置图纸、施工进度计划及人员安排等;

11、售后服务及维修响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情况、售后服务机构的人员结构等情况以及维修响应到现场的时间及相应保障措施;

12、培训方案:根据对采购人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维修培训;

13、企业信用情况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14、企业认证证书: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15、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2014年1月1日至今同系列蒸汽发生器的销售业绩(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开标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16、蒸汽发生器相关专利证书;

17、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未尽事宜请各投标人按评分标准制作(重要)。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招标文件“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封袋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分别注明:

(1)“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2)项目名称;

(3)招标编号;

(4)在年月日午(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5)投标供应商的名称。

4、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包封上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5、未按要求密封的,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以书面向招标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

▲补充或修改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招标方接受标书时间

招标方于开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接受标书。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一、无效投标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以赠送方式投标的,提供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

8、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交纳的;

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0、开标时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或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11、经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市场价,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1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13、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1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未装订、未密封、未有效授权;

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十二、标书答疑

如对本次招标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文件在投标截止日5日前送至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慈溪市三北大街732号四楼),招标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

十三、质疑和投诉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方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四、特别声明

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十五、预算价

1、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价为8241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

十六、特别说明

1、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

一、开标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

(二)开标时,招标(代理)人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如投标人认为相关人员中有需要回避的情形可以在此时要求其回避。

需要回避的情形:

1、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3.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其它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三)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采取先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

1、按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对不符合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等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技术标评标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然后拆封报价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当场签字确认。

3、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将其中的报价文件再单独密封,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依法由5人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二〉询标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三、评标原则与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方案、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记名并独立打分,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二)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三)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

标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成员之外。

(五)招标人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四、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八)定标

评标结果后,招标人将于二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并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九)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评审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文件中应说明质疑的具体事项,并注明质疑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于匿名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出的质疑,招标人将不予答复。

五、授予合同

1、中标通知

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如无投标人质疑或投诉,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日历天内,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是合同不可分割的内容。

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

★1、本次采购项目设置采购预算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无效。若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价,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65分,报价分35分,评分过程中分数的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评委评审打分部分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阅,然后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如有必要)和评议,对每一家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进行打分。

统计、汇总所有评委对每一家投标人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综合得分与中标人的确定

1)、各投标人最终得分按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

2)、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人,若综合得分出现并列,则技术方案优者排列在前,若技术分相同,则报价分优者排列在前。

5、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自行评定打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综合评分法评分表(兼评委打分表)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

2、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须有三分之二或以上的评委签字认可。

3、以上分值重复的地方,下限不含,上限含。

第五章采购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条款(参考)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货物及技术资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指导检验验收、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合同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招标人)。

(6)“卖方”系指合同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地点。

(8)“天”如无特别说明,指日历天数。

2.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内容)

3.技术规范及性能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及投标文件)(在合同中明确具体内容)

4.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价格构成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8.2.3款,明细见《投标货物清单及价格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生效后付至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货到现场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安装完毕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5%质保二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后)期满后结清全部余款。

6.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

地点:项目实施现场指定地点。

7.货物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

7.1 卖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造和检验。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提供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试验报告等文件。交货验收时发现质量不合格无条件退货,卖方应在三日内退回预付货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卖方所供货物质量保证期为2年。所有质量保证期均自空调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鼓励投标人延长质保期,评标时将考虑此因素。

7.3 交货和安装调试阶段,卖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代表到现场工作,协助进行现场测试,检查及安装验收,并协助进行试运行。

7.4 卖方所供货物要求实行终身维保;卖方应提供货物最低使用年限,在此期间内,不应发生非人为操作原因的重大故障,否则买方有权追溯卖方的责任。

7.5 卖方还应履行招投标文件中的其他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8.技术资料

见《技术规范书》

9.索赔

9.1 卖方所供货物的质量和性能达不到合同要求或存在严重缺陷,卖方应负全部责任,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1.1 卖方同意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货物费、利息、运杂费、仓储费、拆除费和由于货物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相关损失;

9.1.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9.2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告后1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上述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首先从未付款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全部或部分索赔金额。

10.违约罚款

10.1 卖方延期交货、延期提供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都视为违约;

10.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货,在买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违约金,每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

10.3 如果卖方在买方同意延长的交货时间内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而撤销合同,在接到买方撤消合同通知后3日内,卖方应按买方已支付货款的双倍返还给买方,且仍应接受上述迟交核定的违约金;

10.4 由于卖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要求或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视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赔偿。

11.免责条款

本合同因遇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卖方应及时告知买方,并在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特发事件的证明交给买方。处在该类形势下,卖方仍要尽力给予发货。

12.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变更或解除要求的一方负责。

13.合同纠纷的解决

买卖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合同签署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14.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买卖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即生效,至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止;

14.2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两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澄清资料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卖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日

第六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采购内容为蒸汽发生器(单模块水容量<30L)、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辅助管线安装等内容。包括运输和安置用户指定地点、采购清单中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货物验收、培训、辅助管线安装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等。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产品。

2、采购清单:

3、设备工作条件:

3.1设备交货地点:工地现场。

3.2供电:电压:AC380V或220V,单相或三相五线制;频率:50Hz±1%

电压波动:±10%;接地电阻:≤1Ω

3.3环境温度:-10℃~50℃,环境湿度:80%

3.4燃料:天然气;热值: 8600kcal/Nm3。

4、基本要求:

4.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货物的品质、性能和使用寿命至

关重要。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技术成熟的、性能优良的、具有当代先进的水平,成套机组整体设计和控制软件版本均是最新版本的原厂产品。

4.2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锅炉房的深化设计及设备的制造、工厂检验、运输、

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最终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4.3本招标的锅炉及其配套辅机的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本章中

未描述的,但为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必需的部件、附件、软件、工具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功能的详细描述。

4.4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整套设备、部件清单,注明品牌、产地、单价。

4.5本次招标暂按上述规格及数量进行报价。如一旦中标,招标人要求修改,其变更或修改部

分的价格,一律按投标报价的组价进行核算、调整;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变更个别部件、零部件、元件器件等装置的品牌时,中标人必须给予配合,并保持单价和总价不变;不相同的,按制造商提供的列表价与投标报价的组价同比例下浮后进行核算、调

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

4.6计量单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采用国际计量单位制。

4.7投标人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

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8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的资料有虚假不实的情况,投标人将

承担被废标。

5、锅炉技术要求

5.1、蒸汽发生器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

1)每个锅炉房配一套水处理器,水处理量≥1m3/h,原水硬度≤4 mmol/L,出水硬度要达到0.03mmol/L以下。

2) 水处理器为双头双罐流量型,可全自动反冲,在线不间断使用。

3) 每个蒸汽发生器房的水处理器系统要求采用2台蒸汽发生器共用1套水处理器,并设一套不锈钢冷凝水回收混合水箱;要求每台蒸汽发生器汽水分离器中的凝结水回收后,再进行水处理。

4)水处理器控制头要求投标参考品牌:美国滨特尔、富莱克。

5)水泵参考品牌:意大利霍克、德国SPECK 、格兰富、威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水泵相关技术参数。

6)配套进出口阀门、压力表等,阀门采用上海良工、上海冠龙、斯派沙克、美国阿姆斯壮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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