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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

本科《经济法》期末复习要点:

1、《合营企业法》中规定的外方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自愿退伙及法定退伙的情形

自愿退伙: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表现形式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造成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1)必须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必须是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一般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

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开始生效,30天内可向法院起诉】

3、公司的分类标准

(1)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按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

(3)按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地位:总公司和分公司

(4)按公司的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5)按公司的国籍: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4、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5、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十年

6、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虽享有法定职权但本身无执行功能,其所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7、他物权的分类

他物权是非财产所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享有的进行有限支配的物权(1)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权益为目的设立的他物权,例如土地承包权等

(2)担保物权:以保证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8、所有权人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1)占有:占有是所有权人对财产实际上占领、控制。例如对自己的房屋、车辆、生活用品的占有(2)使用:使用是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使用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满足人们的需要。例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居住房屋、乘坐汽车等

(3)收益:收益是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利润是把物投入社会生产过程,流通过程中所得的权益。

(4)处分: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这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所有权的最基本的权能。事实处分就是生产和生活中使物质形态发生变更和消灭,例如粮食被吃掉、房屋被拆除等。法律处分是依照所有人

的意志,通过某种民事行为对物进行处分,例如将火车上旅客的鞭炮没收

9、《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0、工业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工业产权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地域性:一国保护的工业产权只在本国生效,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

(3)时间性:工业产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法律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动消灭。

11、个人独资企业的命名要求及设立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设立要求:

(1)主体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名称条件--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资本条件--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物质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雇员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12、分公司有法人资格吗?

不具有。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13、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及发起人人数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一下的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以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1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合同效力如何?

有效

15、破产案件的管辖权法院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16、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

(1)合议制度:指由3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回避制度: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当审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审判人员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审判人员

(3)公开审判制度:指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向群众公开、向社会公开

(4)两审终审制度:指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即告终结的制度

17、什么是代位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18、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或积压滞销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19、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该如何处理?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吗?

不可以。《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0、有限责任公司中谁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

(1)经济管理主体,国家是经济管理的根本性主体。

(2)经济活动主体,是指依法参加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组织和公民个体。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体

23、未约定交货地和付款地的合同如何履行?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4、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27条的规定

(5)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7)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5、《合同法》中规定哪些情形下权利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6、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破产可撤销行为

《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来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8、设立合营企业需要向审批机构报送的文件有哪些?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其中对担保问题的规定,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哪些事项的表决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0、个人独资企业如何要解散该如何清偿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在有限拨付清算费用后,剩余部分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1、关于合同担保的问题,重点是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

抵押,是指不转移对财产的的占有,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偿还贷款时,保证人按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

承担相应的责任。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但债务人自身不能作为保证人。

32、合同订立的程序

( 1 )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 2 )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 3 )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33、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并不必然导致退伙。此种情形下,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34、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筹资金用途的规定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而《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5、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 1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 2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 3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 4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 5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准许债务人继续营业的,为进行这种营业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费用;

( 6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 7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6、债权人委员会人数的规定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37、国家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

( 1 )监督抽查。它包括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等。

( 2 )统一监督检查(简称统检)是政府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另一种方式,通常只用于检查某类质量问题较突出的产品。

( 3 )定期监督检查

38、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有哪些?

( 1 )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 2 )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 3 )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 4 )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

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

( 5 )劳务和信用出资。

39、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 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 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 3 )还有一种就是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也不得撤销。

40、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 1 )安全权

( 2 )知情权

( 3 )自主选择权

( 4 )公平交易权

( 5 )求偿权

( 6 )结社权

( 7 )获知权

( 8 )人格尊严受尊重权

( 9 )监督权

4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5 )有公司住所。

42、什么是表见代理,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 1 )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 2 )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 3 )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 4 )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43、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

( 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 2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4、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 3 )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 8 )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5、留置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 1 )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

( 2 )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 3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 4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46、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题型:

一、填空18分

二、单选10分

三、多选12分

四、简答20分

五、综合运用18分

六、案例分析2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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