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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稽核制度2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存货管理相协调,有独立的生产部门和质量检验部门。

第十六条生产部门、财务部门须定期、准确和及时地向管理层提供繁简适度的生产报告和成本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中的领料单、人工耗费单、工时卡由生产部门负责编制

,并由生产监管人负责审核。

第十八条负责成本核算的会计人员汇总领料单、工时卡上的记录并与生

产报告上的物料耗费、工时记录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财务负责人应在报送给管理层的会计报告中指出重大的差异。

第十九条所属各公司必须实行物料采购职务三分离制度,物料采购部门与采购审批部门相分离,货物采购人和货物验收人相分离,付款审批人和付款执行人相分离。

第二十条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物料储备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据此编制采购资金预算。采购部门应起到物料控制部门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部门提出货物采购申请,经采购部门会同财会部门对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由生产经营主管领导批准后,采购部门办理订货。对外订货必须签订订货合同,明确相关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所属各公司采购部门在广泛收集市场价格、供应商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大额的采购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在确保物料质量的情况下(经质检部门认可),以最低价格取得所需物料。

第二十三条对日常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材料在实现比价格、比质量情况下,应实行定点采购,以提高材料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四条货物验收的责任是在收到货物的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定单的要求。对采购中的货物短缺、质量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一式多联,分送会计、仓库和采购部门。

第二十五条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的货物,要求供货单位有一定量的铺底资金。

第二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确需预付采购货款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

库将货物验收入库,将发票和入库单交财务销帐。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发票或未收到货物,将预付货款转作对采购业务员个人的应收款处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在任何情况下,仓库保管部门要有适当的凭证来证明货物流动,领料单、出库单和提货单等单据应顺序编号,妥善保管,严格控制。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健全存货盘存制度,在平时仓库保管员保持良好的存货永续盘存记录的基础上,及时与总分类帐进行核对。定期盘点,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盘盈、盘亏、毁损,应及时填制“盘存报告单”,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对于库存存货的超定额损耗和由于仓库保管部门责任原因造成的盘亏、毁损,由仓库保管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采购等因素造成材料毁损或报废的,应区分责任,分别由采购部门或其他相应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盘点由存货保管人以外的人员参与,并把盘点结果记录于盘点表。盘点表由专人审核。存货盘盈、盘亏、毁损和呆滞,形成书面文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后才能予以正确入帐。

第四章销售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三十二条销售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集团公司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落实和营售价格政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保证应收帐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保证销售折扣的适度性和销售退回的合理处理。

第三十三条制定与组织目标和组织战略协调一致的营销目标和营销战略,形成书面文件,并由董事会审核批准。所属各公司的营销政策应根据焦团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由集团公司统一制

定有效的营销政策,合理确定销售价格、扣率、销售提成等。

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应对各所属公司营销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第三十五条向营销部门和会计部门、审计部门提供产品价目表。销售价格实现最低、最高限价制度,销售扣率由集团公司统一制订,并有管理层的书面批准。集团公司应定期或不定

期抽查价格执行情况。对发现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追究相关人员及主要领导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三十六条所属各公司销售、生产部门在接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务时,根据顾客的购货订单,编制产品需求和生产通知单, 同时必须提供客户的资信情况,经营销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后填报“销售合同申请表”,并将客户资信情况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所属各公司销售部门定期向管理层报告销售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与孜算相比较的有关信息, 报告内容的分类和详略程序应能落足高层管理的需求.应将销售额回笼作为对销售过程考核的一个最主要指标,以减少应收帐款,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第三十八条应收帐款应按客户、业务员及区域分设明细帐,由专职财会人员负责电算化帐的输入及附助备查登记。登记内容除金额以外,还要包括合同号、销售单、销售日期、发票号等。回笼货款时,必须核对这些内容后逐笔核销。

第三十九条应收帐款由销售经办人员负责催收。财务部门应确定应收款回笼期(通常为3-6个月),应收帐款年底按一定比例计提坏帐准备,从考核费用中扣减,待应收款回笼后予以冲回。计提比例由所属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董事会确定,以最大限度减少坏帐损失。

第四十条所属各公司财务部门应收帐款明细帐与销售台帐应逐月核对相符。同时要求各公司财务部门必须至少按单位函证核实。对金额巨大、年限较长的重点客户和特殊客户,财会人员应会同销售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实中出现的问题应区分责任及时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财会部门在季末对应收帐款应进行帐龄分析,对挂帐时间长、资信较差的客户,应提醒有关人员及时催收。对财务部门已提出警告,发现擅自赊帐销售应收款不能收回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产品销售由销售人员提出销售申请,营销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有关人员,审核价格、客户资信无误后交财务部开票。由于财务部门审核不当,造成错开销售单数量、品种,由财务部及相关人员承担一切损失,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四十三条物流部门负责产品销售货物运输,由专人检查发货单等有关凭证,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运输单位,并经过双方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货运合同。

生产设备和其他没备)需经管理层审批,并形成书面文件,报财务部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废品、废料的销售做好记录。

第回十五条对营销部门职员进行适当的定向培训并对其提供多种职业发展机会。

第五章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第四十六条费用支出内部稽核的目的是通过有效控制,来降低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四十七条费用支出控制的范围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以及捐赠性支出。

第四十八条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制度。根据年初批准下达给各部门的预算,由各部门领导负责审核控制,单位财务部门把关,严格按预算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各部门必须说明理由,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严格执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报销审批手续制度,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核制度,具体按《费用成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财务部门对费用报销负有审核和支付责任。对超过预算而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手续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报销,并视不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范围。

第五十一条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可控费用支出超预算不得报销,也不得转入下年度列支。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财务部门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报主管领导,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问题而未及时上报,由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五十三条管理费用中重点控制的可控费用项目为:办公费、差旅费、交际应酬费、会议广告费、修理费等。

第五十四条差旅费开支按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办公费用由办公室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负责控制,对其中的印刷费应实行招标以降低印刷成本,通讯费用严格按公司规定标准报销。办公费用超过预算,由办公室承担责任。

第五十六条交际应酬费由各部门领导负责控制,超过预算部分财务部不予报销。

第五十八条销售费用应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根据销售预算确定销售费用预算。由于客观因素需要调整销售费用预算的,必须根据预算制度规定的程序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制度,未经规定程序审批而擅自增加的支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十九条销售费用控制的重点项目是前期投入费用、广告费用、网络建设费用、促销及提成费用、运费等项目。

第六十条促销、提成费用及时间让利以回笼为基础按月结算支付,由销售单位财务部门和销售办事处控制。各月按实际回笼计算支付的费用不得超支,费用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一条广告费用按广告费用预算控制。广告代理商按全年广告费用预算编制广告发布计划,交公司审批。广告发布后,各单位财务等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及计划进度审查后支付。超预算及计划进度广告费用,财务部门拒绝支付。并定期审查组织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提供的广告和促销服务。注意查明三点:(1)、合同的适当性。(2)、向外部的广告和促销代理机构支付的费用的正确性。(3)、与代理机构联系的密切性。

第六十二条运输费根据销售数量实行随量控制,由各单位财务部门和物流储运部门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财务费用控制的原则是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并努力降低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

第六十四条资金结算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以及对外投资计划确定银行借款年度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六十五条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办理银行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手续。对逾期归还贷款而增加的逾期利息,若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由资金结算部门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第六十六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应控制对外赞助和捐增支出,公司赞助和捐赠支出,由公司领导统一审批。并报财务部门备案及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第六章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十七条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保证对外投资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和投资行为的合理性,确保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并使投资收益得到合理揭示。

第六十八条对外投资内部稽核的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和非控股股权投资。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批准或由所在企业董事会批准。

第六十九条公司对外投资方向的选择应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原则上以占用市场份额的盈利为基础,并与集团公司现有产业结构形成互补,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优势资源。

第七十条公司对外投资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投资能力,原则上对外投资总额不应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对投资回报时间短、投资收益大的项目,可适当加大投入。

第七十一条对外投资形式可采用控制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应尽可能减少现金投资。

第七十二条对外投资收益率的要求应视不同情况而定。对普通对外投资和非控股形式的股权投资,应规定最低收益率,原则上每年分红率不低于当年资本市场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对于零净资产收购项目或被收购企业效益较差的公司战略投资项目,实现低成本扩张,并通过制订详细重整措施,促使其扭亏为盈。

第七十三条投资项目确定,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科学的可行性分析,按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

第七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方案实施后,投资部门应及时对投资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提供投资资金使用情况、投资收益预测与发展前景等分析材料。

第七十五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审查被投资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及时收取投资收益。

第七十六条对收益高的投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应就扩大投资或及时获利了结作出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交集团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七十七条对外投资应实行跟踪及动态管理,一旦发现投资中出现问题,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公司管理高层决策。

第七章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十八条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控制或有负债的发生,减少公司财务风险。

第七十九条集团公司除为互保企业及下属公司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外,不得对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第八十条对互保企业的选择必须谨慎,互保企业必须具有与本公司同等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信等级。

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在全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资信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互保企业,并经公司管理高层或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二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及互保企业的担保额度由需担保企业填写担保审批表,由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剖负责人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八十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进行跟踪,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报请集团公司管理高层,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十四条由于对为互保企业的担保未能进行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责任大小及责任原因由资金结算部、财务负责人承担一定的责任,并列入绩效考核。

第八十五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未经公司或其董事会批准不得为其他企业提供任何经济担保。根据需要,经公司或董事会批准,可以在当地选择一家与己具规模相当、财务状况良好的互保企业进行互保,互保额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经济担保,集团公司应追究经办人的一切相关责任。

第八十六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因互保单位选择不当或为互保企业提供的担保未进行及时跟踪而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列入年终考核。

第八十七条集团公司各下属企业月末应编制对外担保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应附相关说明。

第八章集团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八十八条集团公司资金内部稽核的目的是合理调配使用集团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或有效控制资金风险。

第八十九条集团公司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包括货款支付控制制度和借款控制制度。

第九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支付货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并对企业生产计划执行实施全面的监控。

第九十一条生产部门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采购等)临时需要大量资金而不能解决时,报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支付(按内部借款利率计算利息),从以后月份支付的货款中扣回。

第九十二条集团公司内部货款支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部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十三条集团公司内部生产部门采购货物要根据生产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资金需用量。

第九十四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采购,待货物入验收入库后,向财务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

第九十五条非特殊紧缺材料,未经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不得予付货款。

第九十六条对大宗招标材料采购,按招标价付款。实现招标采购和定点采购材料要求对方有一定数量铺底资金作为基数,基数以上部分据实支付。

第九十七条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生产部门采购材料与支付货款之间应有一定间隔期。

第九十八条财务部应逐日编制“财务收支情况表”(含每日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及结余情况)交各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九十九条集团公司内部借款控制的目的是合理调度资金,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

第一百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赋予下属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权,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下达指定性贷款额度。

第一百零一条集团公司本部及各借款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负债结构,充分利用

员及资金结算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作出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公司无权对外提供贷款,否则,要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集团公司及有贷款权的下属公司应重视贷款的及时归还,非客观原因发生逾期而造成罚息或其他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集团公司根据下属各公习资金余缺情况及实际需要,有权在公司成员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第一百零五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内部借款实现计息制度,除特殊情况,内部借款公司必须及时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第九章责任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研究开发过程由于责任事故或个人营私舞弊造成项目失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人员及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触犯法律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在生产、采购过程以及技改过程中,违反资金支付规定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相关业务人员及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八条在供产销过程中由于非客观原因造成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盘亏、毁损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仓库保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根据情节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对销售过程中不按规定回笼货款、挪用公款,由责任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由各企业领导作出处罚决定,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资金结算部未对担保及时跟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由各公司领导作出处罚决定,其中如果由于营私舞弊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成损失的,或违反集田公司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下属公司领导承担责任,列入绩效考核,并由集团公司管理高层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总裁室颁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本制度所涉及内部稽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应围绕本制度的精神,由公司管理当局逐项制定、发布、实施。

第一百一十五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裁室。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四章稽核工作的依据 第五章稽核的过程和要求 第六章稽核的具体内容 第六章附则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单位的稽核工作,由财务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会计稽核制度是组织和从事会计工 作所遵循的规范与准则,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会计机构内部的监督环节;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分为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财务报表、其他六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工作以事前稽核为主,采用逐步审查方式,具有经常性,持续性,有效性的特点。 第二章人员设置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部门设兼职稽核人员。 第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六条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拉积压,贻误记帐,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帐薄;对帐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帐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第三章稽核人员的权限 第七条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

企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doc 5页)

五、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根据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根据(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根据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根据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企业公司内部稽核制度办法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

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降低成本费用,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各所属公司、各部门经济责任,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所属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实施内部稽核制度的目标有: 1.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 2.及时提供可靠的相关信息; 3.减少不必要耗费,降低成本,实现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4.避免或减少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税务风险; 5.促使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经营行为合理化; 6.明确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的经济责任,保证所赋予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 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总裁办、人资行政部、资金结算部、研发中心、生产部、医学部、医院投管部、市场策划部等负责或参与实施。 第六条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包括: 1.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2.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3.销售过程内部稽核控制制度; 4.费用、支出内部稽核制度; 5.对外投资内部稽核制度; 6.对外经济担保内部稽核制度;

7.公司资金内部稽核制度。 第二章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七条研究开发过程内部稽核控制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地规划、使用研究开发费用,减少损失,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研究项目必须根据集团公司的研发程序进行分步实施。严格按《设计开发控制流程》(文件编号COP-730)执行。研发项目的立项应该形成文件,通知相关部门。研发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按计划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应按项目编制研究开发项目详细资金预算,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公司财务部备案,财务部按进度计划拨付资金。 第十条研发部门严格按预算使用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和费用管理。 第十一条研发部门应对每一个研发项目要进行中期论证和中期审计,以减少风险。 第十二条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财务部应及时按项目编制决算报告,报公司审批后,结转研究开发成本。超过预算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结转, 并与研发项目承包责任制挂钩决算。 第十三条研究开发项目中途停止或失败,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报请公司审批.对由于个人营私舞弊或责任事故造成研发项目重大损失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制度 第十四条生产、采购过程内部稽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采购的物料能满足 生产的需要;在保证存货质量的前提下,以最低的采购成本或生产成本取得所需要的存货;保证库存存货的真实性、合理性,将存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避免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损耗。 第十五条所属各公司的生产计划、生产预算和生产日程安排与销售管理、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稽查管理制度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工程预(决)算审核、部门经理、主任离任审计四个部分。 一、内部控制制度检查 1、检查目的 (1)、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2)、保证公司内部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2、检查对象 公司内部全部经营活动。 3、检查主要工作 (1)、检查货币资金收入、费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公司物资核价、采购、付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3)、检查公司销售、收款程序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4)、检查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5)、检查公司物流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6)、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二、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稽查制度 1、稽查目的 (1)、保证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公平、公正。 (2)、保证各车间、部门成本、费用资料的真实、完整,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资料的准确。 2、稽查对象 公司内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的车间、部门。 3、稽查方法 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分为定期稽查、非定期稽查、日常稽查三种。 (1)、定期稽查:每年6月、12月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专门人员对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资产的安全完整性进行全面稽查。 (2)、非定期稽查:根据部门经理安排,非定期的对车间、部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3)、日常稽查:每月财务部根据检测中心、供应、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制考核相关资料,稽核车间、部门成本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费用分配的准确性。 4、稽查的主要工作: (1)、稽查各车间、部门财务规章制度的遵循情况。 (2)、稽查各车间、部门经济责任制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企业内控之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为使单位财务的各项收入、支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规定,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会计资料、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特制定我单位财务内部稽核制度。 稽核是稽查和复核的简称。内部稽核制度是单位财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稽核是指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审核工作。 一、稽核的组织与分工 内部稽核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员组成。即:主任的领导,副主任的负责下,会计、出纳各有分工,各负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负责人对外部报送的重要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2.财务负责人审核对单位内部领导、各口职能部门所需的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3.出纳负责复查的工作 ⑴全部记帐凭证; ⑵总帐、明细分类帐簿的核对; ⑶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 ⑷定期核对各项往来款项的发生额或余额; ⑸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核对;

⑹其他需要复核的会计资料。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 1.及时发现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建议及拟定和完善单位财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收支等方面必要的规章制度。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等。不符时协调相关部门,应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 三、稽核的内容与方法 1.复核记帐凭证的内容、方法 记帐凭证复核的内容、方法:①记帐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与经济业务相符。除结帐、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②记帐凭证确定的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制度规定、金额是否正确。③记帐凭证要求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摘要是否简明扼要、文理通顺。④审核(制单)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是否都已签名或盖章。涉及收付款业务的记帐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⑤错帐调整有无根据,调帐金额较大时应附有错帐调整说明。 2.核对会计帐簿的内容、方法 会计帐簿复核的内容、方法:①各明细帐户余额是否与有关总

内部稽核制度内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内部稽核制度内容 篇一: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1.0内部稽核的定义: 内部稽核是一项既有系统性又有独立性的稽查与复核 活动,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客观地评价,以确定相关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与规划内容一致,规划内容是否有效实施,且规划内容是否适合与达成目标,或是否满足相关之审核原则(如iso条文),对异常问题进行追溯和跟踪,并最终形成文件的过程。2.0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目标任务达成、促进流程制度落实、提高执行力、降低成本费用,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和控制体系,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公司持续改进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3.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属下所有部门和人员。4.0职责:

4.1稽核组长:负责制定《稽核计划》与《稽核任务书》,并组织稽核实施,审核《稽核整改通知书》、《稽核通报》、《稽核奖惩汇总表》,向总经办定期汇报稽核情况 4.2稽核专员:根据稽核计划与任务实施稽核,开具《稽核整改通知书》,发布《稽核通报》,对稽核异常进行整改跟踪验证,实施稽核奖惩. a.代表公司总经办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b.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照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规定进行作业; c.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 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坦、公正无私; d.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建议权和奖惩权,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会议; e.认证学习公司各类制度条文、熟练掌握奖惩尺度、使公司稽核工作良性、持续开展;F.及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反馈和汇报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 4.2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稽核实施,对稽核中暴露的 问题进行限期内有效整改,持续改进. a.被稽核时,积极快捷提供各类报表证据以供稽核检查; b.对宇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

稽核管理制度55223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1页共 8 页 编制部门总经办编制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日期 文件更改一览表 版本更改内容更改日期更改人A/0 新制定2017.5.27 评审栏 部 门 会 签 正睿项目组 总经理或授权代表 批准

稽核管理制度(试运行)生效日期2017-5-27 页次第2页共 8 页 1、目的: 为规范管理、明确责任,使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激发公司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执行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日常工作稽核及专项稽核; 2.2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从总经理至基层一线员工)。 3、权责: 3.1总经办: 3.1.1总经办代表公司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3.1.2稽核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公司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岗位说明书等规定进行作业; 3.1.3坚持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制度规范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袒、公正无私; 3.1.4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导改进和按制度行使奖惩权; 3.1.5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座谈会。 3.2总经理权责: 3.2.1主持总经办日常工作,包括总经办例会、稽核专项会议的召开; 3.2.2为稽核员提供工作指导; 3.2.3对稽核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跟进。 3.3 稽核员、兼职稽核员权责: 3.3.1认真学习公司及各部规章制度、流程,在稽核过程中熟练运用,使公司各项工作良性、持续发展; 3.3.2根据《稽核任务书》规定进行稽核工作; 3.3.3按时完成《稽核任务书》及总经理、正睿老师临时安排的专项稽核任务; 3.3.4按时完成《稽核检查表》、《整改通知书》、《奖罚通知单》的填制和提报;3.3.5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在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岗位说明书等规定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3.3.6汇总每个稽核周期的稽核工作,将稽核工作总结分发各部门并上报总经理。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十一、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为协助各部门的工作能顺利进行并检核其执行情况促进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稽核人员系指稽核室稽核人员 第三条稽核人员掌理的职务如下 1.遵行已定政策及命令贯彻的应行检核事项 2.经营管理各项业务及成本控制等的应行检核事项 3.生财器具各项设备及有关采购等的管理使用保养等的检 核事项 4.有关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事项 5.有关经销商及协作厂商的辅导及其动态与信用状况等应 行检核事项 6.其他交办事项 第四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以口头或书面纠正,并报请备查,如涉及其他单位的职权并应会同有关单位办理: 1.业务执行偏差 2.人事未尽协调 3.违纪行为情节轻微者 4.管教有欠允当 第五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以书面通知各主管单位改进: 1.有关各项制度执行时发生困难或缺点事项 2.有关业务教育训练纪律管教改进事项 3.有关员工生活及福利改善事项 第六条稽核人员发现有下列事项者,应列举事实随时建议,以书面呈报总经理交由主管单位处理 1.表现良好的各职员工 2.违法违规案件 3.行为影响本公司的名誉 4.各项灾害及意外损失 5.其他影响本公司经营活动的一切不正当的重大案件 第七条稽核人员调查案件报告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原因并叙明年月日 2.详细事实 3.案情分析 4.处理意见 第八条案情单纯者得以口头纠正并报请备查 1.经常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会同各有关单位承办人 员办理 2.定期督导及抽查由本室稽核人员定期前往会同各有关单 位承办人员办理 第九条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得为下列各项措施 1.督导及抽查所属各单位的经营及业务 2.约谈或直接听取员工的意见汇集有关资料 3.其他必要事项 第十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员工服勤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迟到早退或任意缺勤情况 2.员工出勤卡登记是否确实 3.工作分配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工作是否切实执行并考核绩效 5.接受经销商及协作厂商或顾客请求处理业务时是否迅速 6.营业或服务处所是否经常保持整洁 7.服务态度及精神是否良好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督导抽查考核外勤单位业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与各有关经销商业务配合联系是否完善 2.服务人员在外的收款是否按照规定处理 3.业务人员收款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办理 4.存货及材料的放置处理是否完善确实 5.人员财物的运用调配是否适当有无浪费不均现象 6.未达预定目标的处所应列举其项目及原因 第十二条稽核人员抽查各员工生活管理及风纪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有无行为不检及损害公司名誉的各种行为

(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制度

55内部稽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帐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艰苦卓绝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帐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帐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帐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帐务稽核 第十二条记帐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帐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应加盖的戮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 (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帐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帐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帐,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帐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帐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帐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帐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帐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帐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五)各种帐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帐目等,是否完备,并送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登记。 (六)各种帐簿有无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帐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帐簿有无缺号。 (八)旧帐簿内未用空白帐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戮记注销。 (九)各种帐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已否登记备忘簿,帐簿的毁销,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第十四条库存检查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一)检查库存现金或随到随查,如在营业时间之前,应根据前一日库存中所载今日库存数目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后应根据当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现款、银行存款查点,如在营业时间之内应根据前一日现金簿中今日库存数目加减本日收支检点。支票签发数额与银行存款帐卡是否相符,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部分有无办理注销。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者,应立即查明原因。 (三)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抵充现象。 (四)托收未到期票据等有关库存财物,应同时检查,并得须对有关帐表、凭证单据。 (五)检查库存除查点数目核对帐簿外,并应注意其处理方法及放置区域是否妥善,币券种类是否分清。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1.0内部稽核的定义: 内部稽核是一项既有系统性又有独立性的稽查与复核活动,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客观地评价,以确定相关的活动及其结果是否与规划内容一致,规划内容是否有效实施,且规划内容是否适合与达成目标,或是否满足相关之审核原则(如ISO条文),对异常问题进行追溯和跟踪,并最终形成文件的过程。 2.0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制度,以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目标任务达成、促进流程制度落实、提高执行力、降低成本费用,形成内部制约机制和控制体系,防止内部管理过程的失控,履行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实现公司持续改进与经济效益最大化,特制订本制度 3.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办属下所有部门和人员。 4.0职责: 4.1稽核组长:负责制定《稽核计划》与《稽核任务书》,并组织稽核实施,审核《稽核整改通知书》、《稽 核通报》、《稽核奖惩汇总表》,向总经办定期汇报稽核情况 4.2稽核专员:根据稽核计划与任务实施稽核,开具《稽核整改通知书》,发布《稽核通报》,对稽核异常进 行整改跟踪验证,实施稽核奖惩. A.代表公司总经办对各部门、各岗位行使监督权、检查权、奖惩权; B.稽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照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规定进行作业; C.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纠偏、教育为目 的,实事求是,不徇私舞弊、不偏不坦、公正无私; D.对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督导建议权和奖惩权,有权召集被稽核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调查会议; E.认证学习公司各类制度条文、熟练掌握奖惩尺度、使公司稽核工作良性、持续开展; F.及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反馈和汇报稽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建议。 4.2公司各部门:负责配合稽核实施,对稽核中暴露的问题进行限期内有效整改,持续改进. A.被稽核时,积极快捷提供各类报表证据以供稽核检查; B.对宇航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作业程序、岗位职责、会议决议等文案的缺陷可提出修改建议; C.对稽核工作有异议时向稽核组长或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诉,总经办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部门或申诉 人员回复; D.稽核专员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被稽核部门或人员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整改期限的,必须向总

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组织机构---------------------------- 2 第三章监察稽核部职责--------------------- 3 第四章监察稽核部权限--------------------- 4 第五章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5 第六章监察稽核的方法--------------------- 6 第七章监察稽核的程序--------------------- 6 第八章监察稽核报告-------------------------- 8 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 9

第十章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 10 第十一章附则1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力口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三条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 第四条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

品质稽核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稽核规定 2.1.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2.2.品质稽核种类 2.2.1.不定期稽核 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全面的稽核, 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2.2.2.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3.定期稽核规定 3.1.稽核准备 3.1.1.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 格)。 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3.1.2.稽核实施计划 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 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则。 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 3.2.稽核实施 3.2.1.起始会议 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起始会议内容: 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

公司内部稽查制度

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经办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 第二条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以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公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二章财务稽核 第十二条审核或检查记账凭证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2、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恰当,有无遗漏、错误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3、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4、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5、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6、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7、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记表。 8、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2、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符,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与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3、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4、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输,误漏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5、各种账簿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税务稽征机关登记。 6、各种账簿是否有经核准后而自行改订者。 7、旧账簿内未用空白账页,有无加划线或加盖“空白作废”戳记注销。 8、活页账页的编叼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或账簿有无缺号。 9、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簿,账簿的销毁,是否依照规定期限及手续办理。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稽核是指由专职或兼职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以保证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资料的真实、完整。 一、复核财务收支预算、成本和各项计划指标的依据是否科学真实,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完善预算计划。 二、复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三、复核会计科目使用的正确性。 四、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和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图账面记录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 一、种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和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保存 1.设专人负责会计档案,定期将会计资料按顺序立卷成册,编制保管清册。 2.采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并用磁带、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资料的,保存打印出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名。 第四条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尽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尽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知各该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 第九条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 第十条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稽核凭证(或肥文)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外,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慢或偏私。

第十一条稽核人员于稽核事务完妥后,应据实缮写检查报告书呈核。 第十二条记账凭证的审核或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每一交易行为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传票,如有积压或事后补制者,应查明其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的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四)庆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传票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齐全、确实及手续是否完备。 (六)传票编号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传票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录日记簿或日计表。(八)传票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账簿检查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传票相符应复核者,每日应记的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收付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该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目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之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纠正划线、结转、地页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露的空白账页,有否划“×”形红线注销,并由记账员及主办会计人员在“×”处盖章证明。

内部稽核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监督工作,保证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地组织、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集团随机成立专人组织的稽核岗位,指定专人负责。稽核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实施稽核工作。 第二条财务收支计划,目标承包计划的稽核。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物价政策的要求,审核各项财务计划费用预算,经济承包合同等,保证其编制的计划依据可靠,数字准确,项目齐全,指标衔接,切实可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 第三条对各项财务收支业务的审查。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核定的预算,计划以及有关制度;是否根据不同资金来源和性质划清收支渠道,正确归属费用,监督税利上交情况,检查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如有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对偏离计划,违反制度的业务,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四条原始凭证审核,记帐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 1、根据会计、财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原始凭证所反映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完整,有关人员是否签字(盖章)等。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

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的记帐凭证使用的科目是否正确,记载的经济内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3、抽查帐簿记录,检查是否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业务需要设置帐簿,帐簿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帐,各项费用、收益是否按规定结转,帐帐、帐实是否相符。 4、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查复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5、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核对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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