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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哲学认识

自我的哲学认识,主要观点(2008-02-28 20:20:13)转载标签: 宗教信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多玛斯

认识理性

理性是人的一种本性,它与感性是正好相对的,不同于感性。理性考虑问题和感性考虑问题,恰恰是两个不同的方向。那么,什么是理性呢?我们下一个明确的定义。①指属于判断、推理等活动;②从理智上控制行为的能力。(参见《现代汉语词典》,包括下面涉及到名词解释的内容)通过人的理性来认认知事物的过程,称为理性认识。这样,我们给予“理性认识”下一个详细的定义:认识的高级阶段。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把所获得的感觉材料,经过思考、分析,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和改造,形成概念、判断、推理。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飞跃,它反映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可见,理性认识首先是在第一阶段认识——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再通过深度的思考认识得到的结果,基于此,它超越了感性认识。这样说来,理性认识基于感性认识又超越感性认识。关于理性认识事物的能力,就称为理智。“理智”是一个人用以认识、理解、思考、分辨的能力。

为了理解清楚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来谈谈感性的问题。那么,什么是感性呢?前面最后提到了理性认识,我们就先说说相对的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通过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关于事物的片面的、现象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觉、知觉、表象等是感性认识的形式。感性的认识,来自最基本最初的印象,提供对于深层的理性认识一定参考价值。同时,我们给出“感性”的定义:指属于感觉、知觉等心理活动的。从字面上看,大体就是这个意思。感性在某种程度上更依赖于对事物第一阶段的认识,理性更多是建立在第一阶段认识的基础上做深层的反思。

理性和感性,更多是相互的补充,理性和感性在某种程度上谁都离不开谁。理性需要感性做基础,同样,感性的思考需要理性无形之中参与其中。理性和感性都有它的弊端,感性的弊端在于认识事物缺乏思考,没有联系客观实际所导致了认识不全面。而理性的缺点,恰恰在于它的思考,尽管它联系了周围客观的事物,但是周围所接触的事物未必是正确的,所以这种思考往往会带来错误的结果。确实,这种情况下往往感性认识到的才是正确的。那么,应该如何理性与感性之间的联系呢?

辩证法认识理性与感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同一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二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区别在于:感性认识是认识

的初级阶段,是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具体特性和外部联系,具有直接性和形象性的特点,是对事物现象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对感性认识材料的抽象和概括,它具有间接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的联系在于: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一切真知都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而感性认识直接发源于实践,离开了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感性认识有待于深化、发展为理性认识,认识的任务,不是认识事物的表面、外部特征,而是达到对事物的质、规律性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变革现实,改造世界,这体现了认识的辩证法。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一方面,感性认识包含着理性认识的因素,感性认识要用概念等理性认识的形式来表达,并在理性认识的参与下来进行;另一方面,理性认识包含着感性认识的成分,它不仅以感性材料为基础,而且以语言文字等感性形式来表达。所以,纯粹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没有的,它们的区分也是相对的,我们不应当把它们截然分开。

多玛斯·亚奎纳的认识论

中世纪伟大的神哲学家圣多玛斯·亚奎纳,他出身意大利贵族,天主教多明我会会士。他的神学思想在世界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重点说的是他的认识论,他的认识论,非常清晰的阐述了人的感性和理性之间的关系。认识论大体分为:感觉论、理智论和意欲论三个部分。这里我们要重点强调的是感性和理性,所以要重点介绍感觉论和理智论的内容。

感觉论:认识论与实体学说是一致的,因此他首先论及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认识形式——感觉。认为感觉是知识的一个来源,知识开始于感觉。“有感觉才能理解”,“只有当感觉健全、精确时,心灵才能自由驰骋”。因此他认为感觉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犯错误的。认为认识在由感觉到理智的过程中,感觉区分为外感觉和内感觉两种形式。外感觉:是以有形事物为对象的感官活动,根据感官和感觉对象的结合的区分标准,分成看觉、听觉、嗅觉、尝觉、触觉五种,其中触觉是最基本、最一般的外感觉。人的外感觉并不高于动物的外感觉。内感觉:以可感形式为对象,它是对外感觉获得的关于事物的印象进行再认识,它能在各种条件下,包括在事物不出现的情况下,从各方面认识事物全部。它包括有通感、辨别、想象、记忆四种形式,其中想象是最重要的内感觉。想象意味着理智潜在

地参与了感觉活动,因此想象是思想的初级阶段。人的内感觉超过动物的内感觉。

理智论:理智活动比感觉活动更高级的认识活动。理智活动以抽象形式为对象,人的灵魂的理智活动也是知识的一个来源。人心灵的理智活动就是抽象活动,抽象活动是在感性活动内部自发产生的,他是把可感形式中的质料因素,即一切于具体形状、大小有关的印象完全排除,达到对无形的、普遍的形式的认识。认为人的理智从有形事物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也就是共相,共相一方面是存在于人的思想中的独立概念或名称,另一方面又是存在于可感个体之中的普遍实在,是普遍概念的对应物。

下面就简单的说下意欲论,不再做非常详细的介绍。意欲论是人的活动方式,是人的行为。它分为感性意欲和理性意欲。理性的意欲就是意志,多玛斯说:“意志和理智是相互包含的,因为理智理解意志,意志也愿意得到理智的理解。”人的行为因着意欲分为“人性行为”和“人的行为”。多玛斯认为“人同人性决不是一回事。”因为人是趋向善的,而人性却缺少善。

理智认识真理

关于如何用理智认识真理,恐怕还要引用多玛斯·亚奎纳的话。在他的作品《论真理》中,证明了他的观点,真理主要是在判断之中,真理是“理智判断事物实际情况时的活动结果。真理之为理智所认识,在于理智的反思自己的行为,也就是说,在于理智不仅认识自己的行为,而且还认识自己的行为与事物是相吻合的。如果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就不可能认识这种关系,如果认识不到自己的基本行为的性质即理智自身的性质,就不可能认识自己与事物是相符合的。所以,理智之认识真理,在于它自我反思”(《论真理》第1题第9讲)

可见,理智是认识真理的必要过程。多玛斯·阿奎那又说过:“真理的定义是理智与事物想符合”。我们回过头来,再仔细思考,人之所以理性的思考问题,难道不就是为了寻找真理吗?所以,“所谓真理,就是理智追求的对象。”可见,认识真理需要人的理性去认识。换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认识人的信仰,需要从人的理智出发。

多玛斯的理性认识信仰

多玛斯的观点认识信仰需要理性认识。可是,这种理性的认识并非绝对的理性认识的极端,而是与感性认识想结合的认识。

从上面的图我们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在认识事物中的过程。主动的理智就是基于理性认识的,感性的印象是基于感性认识。简单说说主动理智的,主动的理智的形成是通过抽象的方法将映像变成现实。多马斯的结论是:“根据这个意见,就映

象方面来说,理智活动是由感觉引起的,然而映像毕竟不足以使可能的理智发生变化,而必须由主动的理智来使印象变成显示上可理解的。”可见,决不能说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总的原因或全部原因,理性认识源自“主动的理智”。而后来,在“主动的理智”下受到了圣神的光照得到了感性印象,在这里走上了感性认识的道路。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的不同,在于开始认识的主动与被动,理性认识是主动的,感性认识则是被动的。

感性的印象需要不同的理解形式所接受,成为可能的理智。对于理解形式,因为不同的感受者需要不同的对象,感受者必须有其与之相适应的对象才能有所感受,“理解形式通理智的关系,好比感性印象对于感觉的”。理智不接受具体的物质对象,只接受抽象的普遍对象,只有抽象的对象才能被理智所接受。“理解形式”传递给了“可能的理智”,便形成了“理智印象”,“可能的理智”反映了“理智印象”,最后产生了“理智意向”(所谓的“概念”)。对于“概念”,多玛斯介绍的很清楚:“概念既不是理智所认识的事物本身,也不是理智实体自身,而是理智所认识的事物的一种相似。”概念的意思,我们大体上可以理解为是事物这种实体的质料转化成了一种精神上的印象,这种印象可以为理智所接受的。

可见,理性认识的过程在于结合感性和周围的事物进行深层的思考,自我的反思。可以说,理性认识的过程,是有条理的对人生进行反思,它是按照一定的逻辑形式来的。理性认识真理的过程,也是个严密逻辑思维思考的过程。人的理智,表现在有条不紊的逻辑思维过程。多玛斯说:“智慧是理智尽善尽美的形态,而使万物有条不紊的是理智。”可见,因着理智本身的条不紊,自然而然的让万物都有条不紊。

理性认识信仰的方法

上面内容,只是多玛斯为理性认识信仰提供了一个理论依据,具体的实践信仰的认识,还是另外一回事。实践中,平日的生活中,我们有很多时候都可以去认识了解天主。其实,只要人去寻求真理,就会发现寻求真理的途径。这些途径被称为“天主存在的证据”,但是这些证明并非自然科学所寻求的证明,而是“汇集在一起令人信服”的论据,这些论据能使人确实认识到天主是存在的。认识天主的“途径”很简单,起点就是受造之物:物质世界和人。(这些可以概括为多玛斯的“印象”概念)

先从世界来说,世界的运行、演变、偶然性、秩序和美丽,我们应当根据这个大自然井井有条的规律和秩序,意识到一定有一个统一的“统治者”或“规律的制定者”。人的

理智可以知道,如果不是有这样的一个“统治者”管理这个大自然,怎么会这么有秩序呢?而这个所谓的“统治者”就是我们的天主。从人的角度来说,人本性善的一面,对真理的开发,对伦理道德的意识和对自由和良心的认识以及对真理的渴望,自然而然的想到造物主。这些是由什么而来吗?我们不得不给自己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这个答案就是“造物主”,上主,我们的天主。(参见天主教教理31-35条)

关于理智认识天主,是可行的。“人凭理智的自然之光能透过受造物确实认识天主——万物的起源和终结”(摘自梵一文献)其实,人凭借理智认识天主,是完全可行的,但是单凭理智是错误的。上面已经介绍了多玛斯理性认识天主的方法,其实人通过理智主动认识受造物,经过光照讲这种理智转化为一种感性的认识,再通过理智的判断达到一种理性上的认识。所以,单凭理智肯定没法认识天主。还有,很多自然科学没法去解释的奇迹,没法用理性去解释的,需要通过感性来接受。当然,通过感性去接受也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去认识的。

比约十二世在《人类》通谕中提到“虽然人单凭自己的能力和自然之光,能确实而肯定地认识一个有位格的天主,这天主以上智照顾和掌管宇宙,并将自然律铭刻在我们心中,然而理智本身在有效地运用这种天赋本能时,却遇到不少的困难。因为,凡有关天主的真理和涉及人与天主之间的关系,都绝对超越感官的领域,当这些真理要付诸实行及塑造生命时,便要求人自我奉献和弃绝自己。原来,人的心灵在寻求这些真理时,会受到感官和幻想的影响及原罪的不良倾向而遭遇困难。因此,人很容易在这些问题上,把他们不愿意认为是真实的事,便以为是假的,或至少认为是可疑的。”

关于信仰,可以具体到下面几件事情上。首先要说的是耶稣基督。关于耶稣,目前来说尽管有很多的争议,但是没有一个人否认他的存在。他亲自创立了教会,讲教会交给了他的传人十二宗徒管理。这一点,没有任何人可以否认的。天主教的教会管理,就是当年十二宗徒的嫡系继承人。而罗马的教宗,就是伯多禄的继承人,当年耶稣把管理教会的权柄交给了伯多禄。所以,忠于当今的教宗,也是教会信仰的一部分。另外,还有教会人士为基督的作证,他们的行为和表样感动任何一个人。在教会的环境下,受到爱的熏陶,活出丰富的生命,懂得去堂堂正正的做一个好人。还有人通过信仰对于人生的改变,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人们通过信仰,学会了尊重和包容,这是难能可贵的。

信仰不能盲目服从感性,要以

理性的角度去辨别。否则信仰就不再是信仰,而是迷信。香港的徐锦尧神父提到下面几点:真信仰不纯是“心灵寄托”、真信仰并非只为“祈福免祸”、真宗教不单“教人为善”、真信仰不在追求“奇迹”、信仰要避免陷于狂热、真宗教绝非“法术魔力”、真宗教并非源于人的无知与无能、真宗教并非有闲阶级的奢侈品。信仰不同于迷信,我们要知道“迷信”的一些特征方便辨认:迷信具有科学的外衣、廉价的成功、并且一直在抗拒人本身的理性、和利用了人某些迷信的心理。关于迷信的心理,有一下几个方面:人往往想掌握自己的命运,面对社会的动荡,又想趋吉避凶,物质生活发达的世界里,面对精神世界的空虚去填补空虚,有些是在失落的时候又是在为自己寻找安全感,有些人则是仅仅为了满足好奇心。(详细参见徐锦尧神父的《正视人生信仰,第14课》)

认识了信仰,自然很多事情就自然的要通过信仰解释,包括最初的认识信仰,我们也要回过头去从信仰的角度去重新诠释自己的信仰。因为我们信的是真理,我们的信仰就是真理,正如圣多玛斯在前面提到的,“理智之认识真理,在于它自我反思”,不断反思的过程,反思的不仅仅是信仰,更多联系自己的生活,自己周围的事物,乃至于自己度过的人生。反思自己是如何认识信仰的,再从信仰的角度去重新考虑信仰,其它一般受造物和自己的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应用到未来的实际生活中,为自己的信仰和以后所遇到的事情服务,提供一个借鉴和帮助。

多玛斯的信仰体系

这样,通过这种关系,我们得到了一个新的东西,就是信仰体系。信仰体系,有两种,一种是基于现实的体系,这个就是圣多马斯亚奎纳所提到的形而上的观念。他认为,通过理性可以使人完全带入基督的信仰中。人通过纯自然的路径,可以找到天主的logos(可以译作“知识,智慧”,希腊语)。理性的作用尽管看起来这样自然,主要是人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创造的:“logos就是具有理性的受造物优于其它受造的原因。因此,天主的这个形象,除了在心智中外,甚至也在没有理性的受造物中。”这正如圣多玛斯的另一句话“万物相似与天主,而不是天主相似于万物”因为万物相似天主,所以没有理性的受造物也能认识天主,更何况是人了。这种理智并没有完全独立于天主,因为天主在创造人的时候就给了人这样的理智。那种超性的启示,是超越这种理智和智慧的。人认识天主,无非就是靠着天主已经给人的东西和超越自己本身认知能力的恩典两种方式来认识。

图表下面的部分,是多玛斯自己认识天

主的途径,而上面的是天主的神性启示。在下面的,需要通过这种认识转化成天主神性的启示,否则这种认识不完全。单纯的凭借人的理性,根本无法认识三位一体的奥秘。相信三位一体,并没有违反人的理性。所信奉的这条真理完全是超越理性所接受的范畴,是天主的恩宠透过圣经与教会的圣传所启示出来的。多玛斯认为,理性是自然领域的,神性的恩宠和自然界的启示不是同一回事。通过图上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来自自然界的自然启示可以通过升华提升为天主的恩宠,超自然的神性启示。而神性的启示,可以转化为自然界的启示。两者互不冲突,神性启示借着自然界的其实得以成全。这两个领域说起来不互相抵触,各有各的好处和长处,可以互相补充。

个人提出的一种新的信仰体系

依照我个人的观点,人之所以认识天主,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接受到了天主神性的其实直接认识了天主;另一种就是人通过受造物间接的认识了天主。第一种模式相对于第二种显得被动一些,第二种显得更加主动一些,是人靠着主动的理智接受了天主神性的启示认识了天主。关于两种认识天主的方式,《圣经》上都有例子的。主动认识天主,认识这个信仰的例子不胜枚举,像旧约中天主亲自显现给了梅瑟,诺厄,亚巴郎,新约中又亲自显现给了保禄,都是最直接的例子。关于第二种方式,圣经中也有例子:在《智慧书》中所提到的,就是:“凡不认识天主的人,都是真正的愚人,因为,他们未能从看得见美物,去发现那自有者;注意了工程,却不认识工程师。(智13:1)”同样的,罗马书中也有记载:“其实,自从天主创世以来,他那看不见的美善,即他永远的大能和他为神的本性,都可凭他所创造的万物,辨认洞察出来,以致人无可推诿。(罗1:20)”可见,两种认识天主的途径都是存在的。

当人们认识了天主以后,通过不断的对于信仰知识的学习,就在心里得到了一个全新的东西,就是“信仰体系”。“信仰体系”并非真实存在的事物,而是人通过认识了信仰,结合周围受造物和自身关系,通过自己的理智抽象出来的东西。其实,它是人接受了天主神性的启示后,在人的大脑里不断思考反思,进行理性的思考所形成的。这个体系,是认识了信仰,对信仰有一定了解,用丰富的信仰知识做铺垫在人心理形成的一个新的体系。它的作用就是联系生活,联系实际,用它来重新认识信仰,诠释信仰,直至通过信仰来诠释自己的人生和这个世界。对于世界和自己的人生,恰恰需要在信仰的基础上不断的进行理性的反思。当然,这

个体系也可以解释一些学科,从哲学、伦理学到人文、习俗再到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

此时此刻,我对于信仰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信仰无非就是一种真理。人们通过这种真理,联系自己的实际,就是通过这种真理去解释人生活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有了天主,结合天主的圣言,教会的训导,面对自己的问题冷静果断的分析,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这样,再难的问题也会解决。即使有更难的问题,关键时刻学会祈祷,用祈祷去赞美天主,向天主诉说在自己的困难。自然的,只要你所祈求的是天主祂所愿意的,还有不能成就的吗?这就是“奥迹”,天主的奥迹,天主所愿意的,没有不能成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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