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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_用表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6.2.4 编号:01010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mm )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 地平整

地 (路) 面 基 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 高 -50 ±30 ±50 -50 -50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3 边 坡 设计要求: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强制性条文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超挖”的原则。

6.2 土方开挖

6.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

场。

6.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

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6.2.3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硬1:0.75~1:1.00 硬、塑1:1.00~1:1.25 软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0.50~1:1.00 充填砂土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6.2.4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序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机械

主控项目1 标高-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

设计中心线向

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经纬仪,用钢尺量3 边坡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

检查

一般项目1 表面平整度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

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注:①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②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土方回填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6.3.4 编号:010102□□□ 工程名称 杨桥村农民安置房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mm )

柱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 沟

地 (路) 面 基 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 高 -50 ±30 ±50 -50

-50

2 分层压 实系数

设计要求:

般 项 目

1

回填土料 设计要求: 2 分层厚度 及含水量 设计要求:

3

表 面 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6.2 土方回填

6.3.1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

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6.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6.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

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200~250 3~4

人工打夯<200 3~4

6.3.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表6.3.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序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柱基

基坑

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机械

主控项目1 标高-50 ±30 ±50 -50 -50 水准仪2

分层压实系

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

一般项目1 回填土料设计要求

取样检查或直

接鉴别

2

分层厚度及

含水量

设计要求

水准仪及抽样

检查

3 表面平整度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重复使用的钢板桩)

(GB50202-2002)表7.2.2-1 编号:010201□□□(1)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2

桩身弯曲度 <2%l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4

桩长度

不小于设计长度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1□□□(1)说明

强制性条文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表7.2.2-1 重复使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1 桩垂直度%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2%l用钢尺量,l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无电焊渣或毛刺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不小于设计长度用钢尺量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板桩制作)

(GB50202-2002)表7.2.2-2 编号:010201□□□(2)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桩长度 mm +10 0

2 桩身弯曲度 <0.1%l

一 般 项 目

1 保护层厚度 mm ±5

2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mm 5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mm 10 4 桩厚度 mm +10 0 5 凹凸槽尺寸 mm ±3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1□□□(2)说明

强制性条文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准检验,重复使用的钢板桩应符合表7.2.2-1的规定,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7.2.2-2的规定。

7.2.3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

安全。

表7.2 .2-2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桩长度mm

+10

0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0.1%l用钢尺量,l为桩长

一般项

目1 保护层厚度mm ±5 用钢尺量

2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mm 5 用钢尺量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mm 10 用钢尺量

4 桩厚度mm

+10

0 用钢尺量5 凹凸槽尺寸mm ±3 用钢尺量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降水与排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8.6编号:010202□□□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检查项目质量要求实测值

1 排水沟坡度1~2‰

2 井管(点)垂直度1%

3 井管(点)间距≤150%

4 井管(点)插入深度≤200mm

5 过滤砂砾料填灌≤5mm

6

井点

真空度

轻型

井点

>60kPa

喷射

井点

>93kPa

7 电渗井点阴

阳极距离

轻型

井点

80~100mm

喷射

井点

120~150mm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010202□□□说明

7.8 降水与排水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

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3 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

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序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1 排水沟坡度‰1~

2 目测:坑内不积水,沟内排水畅通

2 井管(点)垂直度% 1 插管时目测

3 井管(点)间距(与设计相比)% ≤150 用钢尺量

4 井管(点)插入深度(与设计相比)mm ≤200 水准仪

5 过滤砂砾料填灌(与计算值相比)mm ≤5 检查回填料用量

6 井点真空度: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kPa

kPa

>60

>93

真空度表

真空度表

7 电渗井点阴阳极距离:轻型井点

喷射井点

mm

mm

80~100

120~150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下连续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工程) (GB50208-2002)表7.6.12编号:010203□□□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检查项目质量要求

主控项目1 墙体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 垂直度

永久结构1/300

临时结构1/150

一般项目1 导墙

尺寸

宽度(W+40)mm

墙面平整度<5mm

导墙平面位置±10mm

2 沉渣

厚度

永久结构≤100mm

临时结构≤200mm

3 槽深+100mm

4 混凝土坍落度180~220mm

5 钢筋笼制作见本规范表5.6.4-1

6 表面

平整度

永久结构<100mm

临时结构<150mm

插入式结构<20mm

7

永久结构

时预埋

件位置

水平向≤10mm

垂直向≤20mm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010203□□□说明

强制性条文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表7.6.12 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墙体强度设计要求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2

垂直度: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1/300

1/150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

测系统

一般项目

1 导墙尺寸

宽度

墙面平整度

导墙平面位置

mm

mm

mm

W+40

<5

±10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2

沉渣厚度: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mm

mm

≤100

≤200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3 槽深mm +100 重锤测

4 混凝土坍落度mm 180~220 坍落度测定器

5 钢筋笼尺寸见本规范表5.6.4-1 见本规范表5.6.4-1

6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插入式结构

mm

mm

mm

<100

<150

<2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

土层由设计决定7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

水平向

垂直向

mm

mm

≤10

≤20

用钢尺量

水准仪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4.5编号:010204□□□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

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锚杆土钉

长度

mm ±30 2 锚杆锁定力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1

锚杆或

土钉位置

mm ±100

2 钻孔倾斜度°±1

3 浆体强度设计要求:

4 注浆量大于理论计算浆量5

土钉墙面

厚度

mm ±10 6 墙体强度设计要求: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010204□□□说明

表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锚杆土钉长度mm ±30 用钢尺量

2 锚杆锁定力设计要求现场实测

一般项目1 锚杆或土钉位置mm ±100 用钢尺量

2 钻孔倾斜度°±1 测钻机倾角

3 浆体强度设计要求试样送检

4 注浆量大于理论计算浆量检查计量数据

5 土钉墙面厚度mm ±10 用钢尺量

6 墙体强度设计要求试样送检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3.3 编号:010205□□□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序 号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单位 数值 1 型钢长度 mm ±10 2 型钢垂直度 % <1 3 型钢插入标高 mm ±30 4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mm 10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5□□□说明

强制性条文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7.3.1 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7.3.2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10、4.11的规定。

7.3.3 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号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1 型钢长度mm ±10 用钢尺量

2 型钢垂直度% <1 经纬仪

3 型钢插入标高mm ±30 水准仪

4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mm 10 用钢尺量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沉井(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7.10 编号:010206□□□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

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专业工长 (施工员)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混凝土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

2

封底前,沉井 (箱)的下沉稳定

mm/8h <10

3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mm <100 <1%H <1%L

一 般 项 目

1 钢材、对接钢筋、

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 2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无风窝、空洞,不露筋

3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 % % mm ±0.5 ±0.5 1.0 20 4 下沉过程 中的偏差

高差 % 1.5~2.0

平面 轴线

<1.5%H

5 封底混凝土坍落度 cm

18~2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6□□□说明

7.7 沉井与沉箱

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钻孔底标高应深入沉井的终沉标高。

5、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

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7.7.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

骨料做检验。

7.7.8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

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表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混凝土强度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

达到70%设计强度)

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2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mm/8h <10 水准仪

3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mm <100

<1%H

<1%L

水准仪

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

控制在100mm之内

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

300mm,L<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一般项目

1

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

原材料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

2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无风窝、空洞,

不露筋

直观

3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

%

%

mm

±0.5

±0.5

1.0

20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内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内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4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高差% 1.5~2.0 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

平面

轴线

<1.5%H

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

在300mm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

中线位移

5 封底混凝土坍落度cm 18~22 坍落度测定器

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后刃脚之高差。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5.6编号:010207□□□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验收部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专业工长(施工员)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自检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控项目1

支撑位置:标高

平面

30mm

100mm 2 预加顶力 50KN

一般项目1 围囹标高30mm

2 立柱桩

参见本规范

第五章3

立柱位置:标高

平面

30mm

50mm 4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

在此范围)

<200mm 5 支撑安装时间设计要求

施工操作依据

质量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果评定项目专业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010207□□□说明

表7.5.6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序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单位数值

主控项目1

支撑位置:标高

平面

mm

mm

30

10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2 预加顶力KN ±50 油泵读数或传感器

一般项目1 围囹标高mm 30 水准仪

2 立柱桩参见本规范第五章参见本规范第五章3

主柱位置:标高

平面

mm

mm

30

50

水准仪

用钢尺量

4

开挖超深(开槽放

支撑不在此范围)

mm <200 水准仪

5 支撑安装时间设计要求用钟表估测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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